解读国家助学贷款及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2023-03-03

1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加大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力度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它由政府主导, 财政贴息, 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银行共同操作。这项政策1998年提出, 1999年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试点, 2000年在全国铺开, 旨在让优秀的青年学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被高校拒之门外, 具有以下特点。

1.1 时代性强, 明确责任;公开公正, 透明度大

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 贷款买房、买车以致贷款上学, 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反映。国家助学贷款一个最根本的特点, 是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 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贷款上学可以树立学生自强自立观念, 增强信用意识和责任感。“花明天的钱, 圆今天的梦”, 既能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 体现以人为本;又能完成学业, 促使借款学生努力学习, 增强偿债能力。这也是扶贫助困的美德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内容, 由过去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转变为“认真学习, 及时还贷”的新理念;是国家助学体系政策与时俱进的充分体现, 由过去单一的“给”——给钱、给物, 演变成现在的奖励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金、学费减免、免费教育等。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执行公开透明, 是当前资助贫困生最有效的政策之一。教育部、财政部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 各高校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落实这项政策的具体内容, 让老百姓共同参与, 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

1.2 资助范围广, 体现社会公平;科学性强, 普惠性高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含高职生) 、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 毕业后分期偿还。按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 由所在学校按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助学贷款为众多贫困生提供高、中等教育的机会, 对于缓解社会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自1999年到2008年年底, 共有436.1万名贫困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圆了大学梦, 累计贷款金额达337.1亿元, 缓解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 体现教育公平。助学贷款使众多贫困生自身素质得到提升, 从而影带动整个贫困群体素质的提高, 增强我国在国际环境的竞争力。

助学贷款政策在实施过程中, 先后调整了还息期限、贷款银行, 在规避金融风险、减轻学校担保风险等方面也有所突破使其更趋完善合理, 更具有科学性。2004新政策改变确定经办银行的办法, 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变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强化风险控制: (1) 调整贴息方式, 即借款人在校期间全部由国家贴息。 (2) 延长还款期限, 即由毕业后4年还清延长为6年。 (3) 贷款银行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5%的风险补偿金, 补偿金由国家、高校各承担50%。 (4) 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免除了学校和学生贷款中心对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代偿责任。

2 关于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2.1 出台背景

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 助学贷款效果明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拖欠还贷现象较为严重, 据调查分析有以下原因: (1) 少数人确实心存侥幸, 认为“反正是借国家的钱, 不还或迟还关系不大”。 (2) 许多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 或者工作不稳定, 没能力按时还款。 (3) 一些学生毕业后读研, 生活费不高, 根本没能力还款。教育部、财政部经过反复调研, 在2006年9月推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贷款代偿》) , 它是做好高校学生就业工作, 推行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配套政策。

2.2 具体内容

其含义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 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从2009年起,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扩大了代偿学生毕业去向的范围。

2.3 重要意义

(1) 对于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 进一步理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财政、银行和学校之间的关系, 化解贷款风险, 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 中央财政承担所有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 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减轻他们的还款负担。

(3) 有利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 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 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改善中西部地区人才结构;优化兵员质量, 提高部队战斗力。

目前的就业趋势是, 一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大学毕业等同失业, 高不成, 低不就;另一边尴尬的局面是, 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及广大农村存在人才缺乏的状况。而《贷款代偿》的实施, 进一步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矛盾和基层单位人才匮乏的状况, 有效地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3 在我校的实施情况

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广东省贫困大学生比例占13%~15%, 特困生占5%, 以目前全省80万在校生计算, 贫困大学生数量已经突破10万人。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的贫困生比例更高, 约占20%。

3.1 银行方面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金融机构, 始终坚持“雪中送炭”的方针, 把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作为重要工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业务。2007年1月, 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协议, 6月我校与农业银行签订协议, 2004年之前的经办行是工商银行。自国家助学贷款开展以来, 工行、农行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据贫困学生分布状况, 尽力满足学生助学贷款的需求;到学校为贷款学生介绍金融业务知识, 指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和还贷意识, 发放手册, 详细说明还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数量多、金额小、风险大、成本高等特点, 作为商业银行必须考虑贷款的收益和风险。为增强银行开展此项工作的信心、减少损失, 根据“风险分担”原则, 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对经办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如助学贷款损失率低于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比例, 差额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和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如损失率高于该比例, 则超出部分由银行、学校和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三方按合同确定的比例承担, 共同规避和防范贷款风险。

3.2 学校方面

国家开发银行将银行的贷款审核、发放、贷后管理、催收等工作全部交给高校完成, 学校既是这项政策的受益者, 又是参与者;既面对成千上万的学生, 又面对银行, 是联系银行和学生的桥梁。因此我校从大局出发, 积极协助政府和银行完成业务量大、程序繁杂的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 及时和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 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2.1 积极配合银行, 做好审核、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1)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我校2001年9月开办此项工作以来, 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专门机构, 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学校、院系审核的管理机制;各部处职责明确, 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财务处单独设账, 专款专用。经办银行将学生贷款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后, 属于学费、住宿费部分的贷款直接抵转。2001年至2006年通过工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250万元, 2007年至今通过农行发放2360万元, 累计3610万元。财务处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足额列入当年预算, 至今共转出185万元拨付到省助学管理中心。

(2) 积极宣传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利用多种方式, 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意义, 让学生了解其用途和贷款资格, 明确贷款人的责任和义务。

(3) 严把审批关,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校将诚信作为衡量贫困生能否获贷的前提条件, 按照“限年级, 按比例, 定额度”的原则, 按“学生申请, 家长同意, 院系初审, 学校审核, 银行确认, 上级备案, 反馈院系”的程序办理。

(4) 积极配合银行, 加强对贷款学生的信息档案管理。各院系做好学生信息数据、贷款明细的录入和维护工作, 确保准确性和有效性。

3.2.2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规范制度管理

(1) 加大诚信教育力度, 融入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的教育中。我校着重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结合校训、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 开展系列讲座、报告会、主题班会、论坛、征文、展览等形式, 利用广播、校园网等途径, 让明理诚信观念走进课堂, 扎根于学生内心, 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2) 通过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约束。建立、建全规章制度, 制定实施细则, 规范管理。我校已举办多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贷说明会暨“诚信行天下”签名活动, 由他律走向自律, 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 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适龄青年的义务, 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

3.2.3 做好贷后管理及催收工作

(1) 督促学生做好还贷工作。学校帮助贷款学生设计还款计划, 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为还贷做准备。据经办银行2006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的人数占60%, 违约学生人数为49人, 违约金额为44万元, 违约率为3.02%, 其中违约超过三期及三期以上的学生数为21人, 不良率仅为1.2%。

(2) 协助银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建立网络查询系统, 根据学生的还款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信用等级;对信用不良、逃避还款的学生及时反馈经办银行, 并在网上公示。贷款学生毕业前未还清贷款的, 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经办贷款银行委托学校保管, 还清贷款后, 返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学生毕业离校时, 对已签约的学生, 学校有责任将其贷款档案邮寄给签约单位, 提醒督促毕业生按时还贷;对没签约的学生, 学校将贷款档案转到其户口所在地, 告知相关部门跟踪追缴贷款。

3.3 学生方面

从我校这几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看, 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学生, 他们普遍自强不息, 有较强的责任感, 这得益于他们借贷观念的较早形成。应该说, 国家助学贷款不论在帮助贫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方面, 还是交际能力培养方面都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

中央组织部从2008年开始, 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同时继续大力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特岗教师教师计划”。据统计, 2008年, 中央和地方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达到118个, 全国共有14万余名毕业生奔赴农村基层。2007年广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符合代偿资助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 3年后其本科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国家助我圆梦, 诚信助我成才。我校2009届毕业生中有1546人次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其中很多贫困大学生选择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工作, 有近30名学生毕业后选择服义务兵役, 他们是为报效祖国对自己多年的细心栽培, 也为能在基层或部队更好地锤炼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更好地回报国家和社会。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至今已经走过十年, 作为一项惠及成千上万寒门学子的民生工程,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本文就这项政策的意义及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作详细的解读, 并着重介绍我校实施这些政策的具体情况。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我校实施情况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Z].[2004]37号.

[2] 财政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Z].[2009]15号.

[3]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Z].[2009]35号.

[4] 李从松.我国大学生贫困的现状及趋势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2, 2.

[5] 王幼芳.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调查及改革的思考[J].青年研究, 200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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