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纪案例分析

2022-08-23

第一篇:村干部违纪案例分析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与潭蔡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万元,每人各2万元。揭东区纪委对上述5人作出开除党籍处理,司法机关对5人依法作出处理。

罗定市龙湾镇榕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某截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邱某先后采取截留、骗取等方式,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共2.2万元据为己有。罗定市纪委对邱某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周伟立受贿案

经查,周伟立在担任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将该社的商铺、厂房、土地低价出租给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该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处费”进行私分,其中周伟立分得12万元。周伟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麦建兴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倾倒毁坏农用地案

经查,2012年12月,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10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三、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两委”干部私分公款案

经查,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昌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财务杨开才、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兼会计叶金联等4人套取、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等59480元。李昌基还侵吞村有关信息平台建设经费8642元。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国庆、邓跃秀、杨开才、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非法转让土地案

经查,周永在担任大岭镇桥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县政府批准该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资工业建设用地低价转让给私人老板陈某,收取陈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并将“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工贸新区筹建处”公章交陈某管理。陈某对上述地块自行进行规划和倒卖,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周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五、阳东县东平镇口洋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案

经查,2010年,东平镇口洋村党支部书记杨汉龙、村委会主任李英红违规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他人开采陶瓷土矿,并指使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国庆将4万元发包款存入个人账户,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用其中部分发包款组织该村党员外出旅游。杨汉龙、李英红、杨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案

经查,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在协助廉江市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工作中,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合计198万元。另外,上述4人还贪污公共财物444.39万元。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十万元。

七、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大山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柯任喜私分集体资金案

经查,柯任喜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大山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的物业发包收入126万元以该村报账员张金娣名义存入银行,并从中巧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各种福利约20万元。柯任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金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

经查,马东生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110.9万元,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查账后又继续挪用。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镇光职务侵占、违规报销、非法卖地案

经查,陈镇光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咸寮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采用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等手段,先后侵占村集体资金140191元,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药费11589元拿到村财务报销。此外,陈镇光还存在用村集体资金送礼、违规出卖村集体土地89.72亩、非法出卖山地造坟、对总投资超过400万元的学校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已发包的村集体山林监管不力造成499亩林木被滥伐等违纪违法行为。陈镇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胶东街道办事处和平庄村村主任刘宗政与村文书管风华、村计生主任兼现金保管刘建梅合伙私分虚报套取的小麦和玉米补贴款9000元。市纪委给予管风华、刘建梅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刘宗政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党内除名。

2、胶东街道办事处葛家庄村村文书纪业奎以其他村民名义套取小麦和玉米补贴款5307.14元。市纪委给予纪业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铺集镇吴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冯泽、邱家屯村党支部书记邱兆玉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将各自村庄的工程项目承包给他人建设,市纪委分别给予冯泽、邱兆玉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4、胶西镇寺前村党支部书记吕快尧,未经公开招投标,而是经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后,将该村工程指定给他人建设。该村党支部成员兼村文书崔晓明,未经村委研究及召开村民会议,擅自与村民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延长承包期限。市纪委给予吕快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崔晓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洋河镇战家村党支部书记王辉兰以“斗地主”方式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市公安局对王辉兰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篇:**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

近年来,我镇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全面深入掌握当前全镇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

(一)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近年来,镇纪委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执纪办案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仅2011年一年,全镇受处分的党员共13人,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案件11件,镇政府工作人员2人,涉及大要案3件,两留党查看,并撤消党内行政职务。

(二)违法违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村干部在处理纠纷、农村集体资源发包、专项资金指标、工程承包等工作中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部分村干部及站办所人员不经集体研究,弄虚作假。二是独断专行,缺乏民主。部分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暗箱操作,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例如:**村支部书记***,将村里的机动地**垧,未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未经公开发包,未经班子集体研究,私自发包给村民,被留党查看并撤消党内行政职务处分。原农经站站长**在此事中监管不力,违反了经济管理条例,被纪委给予了留党查看并撤消党内行政职务的处分。三是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近年来,尽管上级有关部门及镇党委三令五申,规定村级财务实行零招待制,但是有些基层农村干部无视群众疾苦,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绰,相互攀比,公款吃喝风现象依然存在。

(三)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主要趋势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一年来查处的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三个重点人”共同违纪人数,占涉案农村党员干部总数的98%。二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村干部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导致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继而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县纪委及镇内查处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占家村立案查处总数的90%。三是违纪违法案件向多个领域发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法制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的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并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关键作用,且缺乏有效监督,直接导致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二是综合素质较低。在被查处的村干部当中,大多数已担任领导干部多年,但由于年龄较大,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对有关党纪、法规知之甚少,法纪意识淡薄。少数人员甚至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导致心理失衡,最终违法违纪。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上级、同级和下级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加之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公开内容有限,表面东西过多,村务公开和财务监

督形同虚设。

(二)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危害

一是影响农村民主建设。农村干部在选举时拉帮结派、致使连续几年不能换届,严重破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村内各种事务上搞“一言堂”,使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民主决策停于表面、民主监督走个过场,严重影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二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法行为,扰乱了农村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村级经济的发展。三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一些村干部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容易激起民愤,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2011年的信访情况看,有80%属于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村干部有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些村,都是一些群众上访的重点村。

三、加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素质。村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自身素质差、缺乏自控能力造成的。要针对村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突出重点,抓实农村“三个三”。农村“三个三”即:“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权”(村级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和“三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三个三”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三人”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也就是“抓谁”的问题;“三权”是主体履行职权的行为,也就是探索“如何抓”的问题;“三资”是重要客体,也就是“抓什么”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三个三”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和要害,抓好“三个三”就能从源头上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

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一是要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镇纪委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度,采取开通举报电话、设臵网上举报信箱、领导接访、信访轮值等方式拓宽信访渠道,及时掌握反映村干部有关问题的情况。要及早摸底排查,以镇纪委信访办公室为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行政村民主管理、“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走访摸底,全面排查分析,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有的放矢、预防在先。

二是要早处理,及时解决隐患。要加大对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巡访力度,确保村级权力得以正确行使,防止出现滥用滥支、挥霍浪费等问题。要采取廉政教育、诫免谈话、查办案件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现村干部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要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核查,做到快查快结,力求澄清在前,处理在前,防止问题和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维护基层稳定。

三是要早规范,健全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协助村“两委”认真排查村级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加以完善和改进。要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召开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题会议、播放廉政教育警示片、通报有关案件等形式,使村干部知纪明规,筑牢思想防线。要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主议事制度,严格执行村级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确保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

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由村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形成合力,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浮报虚夸、失职渎职的案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2月28日

第三篇:当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对策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也愈加严峻。从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特点。研究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剖析其原因,探讨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结合十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腐败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特点。从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如下几个新特点: 的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建设小康步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级别渐高型: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省一个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就被拍成电影《警钟》在全国播映。纵观近十年的违纪违法案件,县处级、厅局级干部很一般;省部级干部不新鲜,如田凤山、郑筱庾、王有杰、于幼军、皮黔生……案例不胜枚举;甚至副国级领导干部过不了几年就有一例,如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

2、年纪低龄化:十年前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多是到退休前一年发案,被称为“59岁现象”,而从近十年来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干部的年龄渐趋年轻化,可以说49岁、39岁犯案的大有人在,如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不到40岁)、王国华(河南省许昌市道路。 委常委、组织部长,不足50岁)。更令人震惊的是,个别39岁以下刚走上领导岗位不久的青年干部,也疯狂地走上违法违纪的

3、案犯群体性。群体性、同伙性违纪违法是当今领导干部创造的犯罪“新经验”,他们既拉上级下水,又使同级上船,更诱下属加盟。所以,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层面多,发生窝案多,掂出一串串,追查一大片。如湖南省郴州市的曾锦春案件,原安徽省阜阳市领导层集体“换血”等,就是很典型的例证,在国内外影响不小。

4、涉案金额大。上世纪80年代查处的轰动全国的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涉及金额也就是几十万元人民币。而近年来元,涉案金额超亿元的也能随时数他十个、八个。如河南省漯河市刘炳旺等三任原市委书记,涉案金额都在千万元以上,中石化齐鲁石化催化剂原厂长王斌案,违纪违法金额达1.4亿元之多! 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尽管为了减轻“影响”及负面作用而压缩案值,公布涉案金额几百万元仍属常见,动辄上千万几千万

5、手段更隐蔽。一是利用高科技作案,增加了查处难度;二是直接转间接,直行变迂回;三是打着合法旗号,掩盖犯罪行为;四几任行长案等。 是采取变通方法,由个体作案转为团体作案,由领导干部个人违纪违法转嫁为“集体讨论通过”;五是期权交易。如广东开平支行原

6、善于玩权术。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都是高智商,他们把公权私有化,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如成克杰、陈良宇案等。

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分析

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既有其自身主观的原因,也有外界客观的原因,是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然,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从近十年来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放松政治学习,理想信念动摇。这一点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表现为通病,他们在“忏悔”中都坦言自己“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上的蜕化变质而导致经济上贪得无厌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他们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前和初期都能够自觉学习,但随时间的推移便造,导致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致使自己思想空虚,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由政治放松了学习,甚至把学习当作负担,以工作忙为借口,找人“替学”,找人代写心得体会,甚至对上级考试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犯罪的道路。 水平也找人“代考”,而自己却在挖空心思投机钻营,处心积虑搞腐败活动。放松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必然导致他们走上违纪违法

2、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主要是他们的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发生了偏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他们不仅是党的宗旨意识淡化,实际上已经忘记了党的宗旨,丢掉了党的宗旨,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相献,而是为个人、家庭或小集团谋私利;他们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吃喝豪华饭店,穿戴名牌产品;他们追求生活作风的腐化,吃喝玩乐美女陪伴,大款相傍,包养情妇

二、

三、四奶,金屋藏娇;他们索贿受贿疯狂敛财,贪占公款公物,移居国外;他们叛党叛国,背离人民,成为千古罪人乃是必然的。 比产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变“公仆”为主人,不是为民谋利,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贡

3、体制机制缺失,监督工作缺位。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而不可能与其他各项体制改革同步,加之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双重转换未到位,尚未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还不能在短期内对权力实行普遍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已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上存在着形式主义,打不开情面,监而不管,督而不管,督而不查,甚至有时忽视了管理和监督,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已存在违纪违法行未被及时发现,使其越陷越深;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受双重领导,实际只受同级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可以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降升去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经单位党组织(实际是一把手)允许才能查处。我敢冒昧地说,目前地方纪检部门形同虚设,若不是需要配合上级查办案件,基本上无实际工作可做,领导权力出现失控是普遍现象,而缺乏监督的权力者必然会走向腐败。

4、查办工作滞后,惩处力度不够。一方面是领导干部高智商,利用高科技违纪违法,他们具有较强的反查能力,而办案人员不适应工作或工作能力不强,技术装备明显滞后,办案技术与犯罪技术存在较大的悬殊;另一方面是“人性化”办案,片面追求教育挽救一气,使违法违纪人员得不到相应的追究;再一方面是对违纪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惩处力度不够,一般公民违法犯罪案值上千万的都可能会被依法判处极刑,而领导干部既懂法又影响力大,他们的违法犯罪给党和国家带来的千万元以上的损失不说,在人民中产生的恶劣影响难以低估,有的甚至在国际上都影响到我国的形象,有几个被判处极刑的?!对违纪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惩处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教育的作用,导致他们有恃无恐、“前赴后继”地走上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当前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认真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犯罪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实施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犯罪的积极对策和有效措施,才是治本之策。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切实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在此,特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从公布的腐败案件看,违纪违法人员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应抓住政治学习,坚持实效性;立足思想教育,突出针对性;着眼超前防范,致力长远性。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的力度,强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的效果,加之个别办案人员素质差,违规办案或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其本身就是腐败分子,为违纪违法干部通风报信沆瀣素质、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增强法律观念,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消除犯罪动因,让每一个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党的事业至上,国家大局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规范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预防腐败现象寓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的全过程,使确保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还必须用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其行为。要紧紧围绕权力的行使,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包括权力运作,权力分解、岗位交换、干部交流和工作检查与考核等制度,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重点,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清廉从政,务实为民。

3、加强监督制约体系,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

创新监督体制,完善监督制约体系。首先,要加大上对下的监督力度。众所周知,上级监督是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为了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不仅要对上级用人失察者进行责任追究,而且要对监督不力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二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制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其三真正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改革纪委监察机构体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人权、财权、督查权、办案权等从上到下实行垂直管理,让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放胆工作,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欲念产生威慑作用,遏制他们的腐败心理苗头。其四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作用。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严以律己,廉洁用权。

4、加强法纪责任追究,加大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查处力度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将对领导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为此,我们应从“查”和“处”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寻找违纪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及时查清腐败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干部,也决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首先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从重惩处腐败分子,同时还要按照市场规则,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真正做到连打(判)带罚,使他们名利双失。特别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分子,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所以,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要如实公布案情,公开发布信息,征询社会对其惩处的意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做到严惩腐败分子,让领导干部能够警钟长鸣。 制定出可处极刑的涉案经济标准,不仅让腐败分子倾家荡产,而且要让他们人财两空。有句经典名言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

第四篇:基层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剖析

作者: 时间:2016-04-25 19:50:00 来源:罗山县纪委 浏览: 19216

一、竹竿镇卫生院、楠杆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赌博

案情: 2015年3月15日(星期天)夜晚8点左右,竹竿镇卫生院会计张路、防保办主任张已勇、放射科主治医生朱勇、仓管员蔡从军四人在私人宴会后用扑克牌“扯牛”赌博,被竹竿镇派出所干警当场抓获。县卫计委分别给予张路、张已勇、朱勇、蔡从军4人警告处分。

2015年4月22日傍晚,楠杆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李丹在伍家坡一居民家中与社会闲杂人员一起聚众赌博,被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当场抓获。县卫计委给予李丹警告处分。

剖析:党员干部参与打牌赌博看似是小事,却是党员干部对自己放松要求,放纵享乐的体现。如果不对这些“小牌桌”狠抓严查,那必然会导致更大的思想滑坡,甚至由违纪变为违法。2015年以来,我县持续正风肃纪,开展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小牌桌”,风气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以为然、耍小聪明,玩“躲猫猫”,到隐蔽场所参与赌博以规避查处,把纪律要求全然抛诸脑后。该案警示我们,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决不能放松,决不能掉以轻心,要重点查处顶风违纪、披上“隐身衣”搞“四风”者,做到露头就打。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中央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决不是“一阵风”,越往后要求越严处分越重。

二、县运管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

案情: 2015年3月30日—31日,罗山县运管局庙仙乡交管站副站长李强将豫SJ2037号交通执法车停放在某小区院内,违反了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当群众到县运管局办公室举报该问题时,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硬,造成了不良影响。责令李强写出深刻检查,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缴车辆损耗费和燃油费;责令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龚朝辉、闫猛、胡广、李芳、阚巍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罗山县运管局副局长杜新安写出深刻检查;责令罗山县运管局开展纪律整顿。

剖析:公车姓“公”不姓“私”,不是“免费的蛋糕”,即便享有工作以及职务之便的人,也决不能把公车看成可以随心所欲使用和支配的私有财产。己不正焉能正人,李强作为单位班子成员,更应该严于律己,做好表率。然而,李强却认为公车私用是小事,将交通执法车停放在某小区院内,不把纪律当回事。当群众到县运管局办公室举报该问题时,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硬,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警示我们,公车私用这股歪风必须刹住,车改以后更要盯住公车私用以及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等行为,决不能听之任之。要坚决破除“不把纪律当回事”的积习,把纪律挺在前面,盯着一些人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节”,动辄则咎,时刻向党员干部敲响警种,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三、姜传玲、罗先德、桂行辉等大操大办

案情: 2014年11月10日,东铺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姜传玲将家由新湾村搬至东铺镇街上,当天搬家宴客12桌,收取礼金1750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姜传玲党内警告处分。

2014—2015年,潘新镇陡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罗先德先后两次为其孙女大抄大办喜庆宴席,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给予罗先德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2015年11月22日, 石材园区徐楼村党支部书记桂行辉为其女儿出嫁,在易店小区搭棚举办婚宴,摆酒席16桌,参加婚宴人数160多人,收受礼金43350元,动用婚庆车辆8台。经石材园区党委2015年11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桂行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有些党员干部借礼尚往来之名,大行敛财之道,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信阳市委向社会公布了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对操办的事项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县纪委加大了查处力度,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但是,姜传玲、罗先德、桂行辉在高压严惩之下仍不收手、不收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借机敛财,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警示我们,明令禁止的事,就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对触犯纪律“红线”者,就要坚决查处。

四、县新区管委会原纪委书记罗贻来伙同他人行贿

案情: 2013年5月至8月,罗贻来伙同他人为了低价获得正阳县武装部东边广场附近一宗土地的开发权,两次送给正阳县原县委书记赵某某共计人民币120万元。2014年6月4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罗贻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2月12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罗贻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剖析:从执纪监督工作的新区管委会纪委书记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什么造成这一转变?是贪欲。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正是贪欲之门打开,为了获得特殊照顾,他不择手段,大肆行贿,最终害人害己,成为阶下囚。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贪欲是横在党员干部面前的一个巨大的“火坑”,稍有不慎,就会跌入坑内。该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应时时警醒,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克制私欲,保持廉洁。

五、东铺卫生院院长刘理胜违规发放补贴

案情: 2013年1月初,罗山县东铺卫生院院长主持召开院班子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因班子成员出差较多,从2013年1月开始,为每个班子成员发放200元差旅补助,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刘理胜、万光安、廖波、闻书才4人每人每月从财务领取200元差旅补助,每人共领差旅补助3600元,共计144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理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4400元收缴上交县财政。

剖析:“班子研究”不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挡箭牌”,更何况自己研究为自己发放补助。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决不以各种理由和原因而触碰“底线”、“红线”。

六、县住建局昱晟房地产评估所违规收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

案情:罗山县住建局昱晟房地产评估所无视上级规定,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11月6日共向群众收取新房评估费128份计款284280.00元。为了严肃纪律,县纪委决定对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县住建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住建局评估所所长左文福及相关人员予以纪律处分;限期将违规收取的128份评估费退还群众。

剖析:不注重学习、宗旨意识缺失是造成左文福违反党纪的主要原因。201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该文第六项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县住建局评估所无视上级规定,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违规收费,侵犯了群众利益。国家的一切公职权力机构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切为了人民”是我们工作的宗旨和准则,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利用职务之便,搭车收费,必将受到惩处。

七、东铺镇康店村党支部书记任强乱收费

案情: 2014年7月,全县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东铺镇安排由各村完成该项任务,任强同其他村干部商议决定,先向被登记的危房户每户收取20元费用,待镇政府的补助经费下拨后再还给群众,共向105户危房户收取2090元,此事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属乱收费行为。县纪委给予任强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法制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是当前村干部违纪的主要原因之一。开展危房现状调查、做好危房改造是乡镇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强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国家方针政策缺乏了解,擅自同其他村干部商议向危房户收取额外费用,加重农民负担,违反国家政策,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党纪法规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八、定远乡徐楼村章永朝等村干部私分水稻保险款

案情: 2008年至2014年,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先是以村集体资金购买水稻保险,共获取并私分水稻保险赔偿款28940元,每人分得9646.70元;后三人又以个人缴费方式购买水稻保险,套取并私分保险赔偿款共计31779.47元。2014年7月,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分别将其私分及骗取后私分的水稻保险赔偿款11557.16元、17820.74元、7820.74元上缴县财政。县纪委分别给予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开除党籍处分。

剖析:“欲如野马不可纵”,私欲膨胀、贪婪无度,是导致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违纪的主要原因。作为村干部,本应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可是个别村干部却存在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一心只为满足个人私欲,贪占和侥幸心理严重,不顾党纪条规,触犯法律红线。事实证明,伤害百姓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必将受到严惩。

九、朱堂乡马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禄、村委委员卢力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

案情:朱堂乡马河村共有生态公益林2340亩,2010年至2013年马河村共收到上级拨付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5100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入账,并全部用于村级各项经费支出和公益支出。按照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该笔资金由村集体领回后,应下发给村民和支付护林员报酬,马河村委会上述问题构成挪用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行为。2011年,马河村委会将王洼茶园对外发包,承包费16万元未入村集体财务帐,而是由村委委员卢力保管,形成账外账,用于村各项支出,违反财经纪律。县纪委分别给予刘明禄、卢力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拒绝监督的干部终究要犯错误。权力失监,是刘明禄、卢力违纪的主要原因。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行使监督机制不健全,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任意挪用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私设账外账,违反财经纪律。该案警示我们:身为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做到“懂纪律、守规矩”,不越纪律红线、法律底线。

十、子路镇罗寨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永生、原村委会主任陈绵虎截留养老保险资金

案情:经查,2011年至2014年间,罗寨村共收取群众上交养老保险金403441.7元,实际上缴镇财税所393220.4元,余款10221.3元被截留。其中:杨永生截留8221.3元,用于本人家庭生活开支;陈绵虎截留2000元用于偿还本人因公支出垫付的款项。县纪委分别给予杨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绵虎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权力失监、心存侥幸是杨永生、陈绵虎违纪的主要原因。杨永生、陈绵虎利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督形同虚设的制度漏洞,截留养老保险资金用于个人开支,私吞百姓的养老钱,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

一、彭新镇张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述海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

案情:彭新镇张墩村共有公益林9893亩,其中村集体面积1293.85亩,个人8599.15亩。2008年国家实行公益林补偿,张墩村自2008年至2012年5年期间共领取公益林补偿款179011元,胡述海以村里需要修桥、建村部等公益事业为由,以召开村组干部和党员会议的形式,决定这批补偿金不发给个人;2010年10月30日,张墩村对外承包村集体板栗园和出卖老村部,共得款40500元。上述2笔资金均未纳入彭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没有记入村集体账目,形成村集体的账外帐。县纪委给予胡述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剖析:法纪意识淡薄、权力观扭曲,是造成胡述海违纪的主要原因。身为彭新镇张墩村党支部书记,胡述海本应站在该村全局发展的角度,明确“三资”归属,将集体资金纳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却公权私用,占有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损害群众利益,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最终受到党纪处分。村干部必须将纪律挺在前面,提高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规依法办事,为百姓谋利。

第五篇: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分析及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近几年我区查办的案件来看,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态势,情况也较以前复杂,如何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摆在基层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特点

近年来,通过查处的农村纪检监察案件发现,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农村基层涉及经济的纪检监察案件有所增加且在农村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据渭城区纪委统计的数字,农村基层涉及经济的案件2008年占45%,2009年占55%,2010年占57%。二是违纪违法人员身份较固定。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财务管理人员这三类村干部身上,一些案件向群体发展,窝案和集体违纪违法案件增多。三是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违纪违法的村干部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还有的打着为民谋利造福的幌子,干着违纪违法的事情。四是个别农村党员干部用老规矩、土办法管人管事,不学习、不掌握新的政策和法规,如某村书记和主任因按原来的办法违规给7户群众划拨宅基地,未批先建,受到了党纪处理。

二、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原因分析

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往往不是建章立制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有纪不遵、有章不循,制度规定是一套,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套;有的地方农村党风廉政方面的制度规定虽然比较多,但实效性、针对性不强。

2、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村中的大小事情通常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两个人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且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履行职责时,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农村财务人员大多由村支书或村主任的亲信担任,财务审批不严格,账目设置不规范,缺乏对村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一些乡镇对村干部重使用、轻管理,缺乏对他们的日常有效监管和约束。虽然各村都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是大多数监委会主任是由老党员和退下来的村干部担任,监管机制不规范,不能有效发挥监督的作用。

3、政策法纪意识不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较低,党性观念、宗旨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还有的农村干部不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甚至是“法盲”、“纪盲”,加之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自律、不廉洁,最终导致违法违纪事实发生。

4、基层党委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只注重抓经济,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抓的不紧,没有做到常敲警钟、常提醒,对发现的村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予以提醒警示,有时甚至是包着、护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乡(镇)纪委书记由于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乡(镇)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受到地方党委很大的制约,不能有效发挥监督、惩处等职能。

三、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工作,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做到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人人皆知;把《规定》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对农村基层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警示教育,构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2、加强监管,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机制。以农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公开、“三资”公开等形式为突破口,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举报制度,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举报监督渠道畅通,注重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保护和奖励;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督促村组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定期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提高党风廉政监督员、村级事务监督员整体素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基层案件查办力度。查办案件本身不是目的,而在于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要把严肃查办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腐化、失职渎职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点,始终保持对惩治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针对体制、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建;把推行乡案县审和办案协作区制度作为抓手,强化对乡镇办案的工作指导,健全查办案件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4、实行责任追究,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如果哪个村干部出问题,除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各级干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腐败问题发生,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5、严格标准,选好村干部。要以这次村两委会换届工作为契机,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会”班子,为他们提供想干事的机会,能干事的平台、干成事的位子,真正把“两委会”班子成员选准配强,为减少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文章来源:渭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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