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人论坛范文

2022-05-22

第一篇:淮北人论坛范文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2012年9月16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俱乐部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推动、发起下,来自中国财富管理相关领域的五十位行业领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北京市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

第一条

论坛名称

本论坛正式名称为“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China Wealth Management 50 Forum(英文名称缩写为“CWM50”)。

第二条

论坛性质

本论坛为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财富管理相关业务交流组织。

第三条

发起机构

本论坛发起机构为《环球企业家》杂志社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四条

论坛宗旨

本论坛致力于为关心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个高端交流平台,推动理论、思想、创新和经验的交流,为相关决策与研究机构提供理论与实务经验参考,进而为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不竭的思想动力,最终对中国金融体系的优化产生积极影响。

第五条

法律管辖

本论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活动范围

论坛将通过组织以下各类活动,为论坛成员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提升论坛成员财富管理经验与能力,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发展。

(一)

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的“CWM50季度圆桌内部研讨会”(以下简称:“季度会”),针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和财富管理领域中的焦点问题展开深度分析,并就业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观点沟通与交流;

(二)

定期召开半年一次的“财富管理五十人半年会”(以下简称:“半年会”)和每年一度的“财富管理五十人年会”(以下简称:“年会”),邀请相关官员、专家、学者与论坛成员共同就全年所发生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三)

定期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与论坛成员进行专题研讨;

(四)

不定期召开论坛内部的专题研讨会、头脑风暴会、国际交流会和茶话会等交流活动,对财富管理领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热点问题、前沿发展趋势与创新业务进行跨行业、跨国界和跨领域的深入探讨,以期对财富管理创新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

定期制作并发行季刊、半年刊与年刊等内部刊物,将论坛研讨会成果、分析报告及成员个人学术成果等,以电子杂志或出版物的形式呈送至论坛成员、相关决策机构或学界与业界领导者参阅;

(六)

不定期将研讨会的重要成果整理并出版,通过对财富管理领域的专业性研究或分析报告,展现CWM50对投资、理财等相关问题的独特视角,不仅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更为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开发新产品提供更为宽广的思路;

(七)

运营管理“中国财富管理50网站”及其他冠名媒介,使之成为论坛对外以及成员之间的学术思想、业务经验的日常性交流平台和国内对投资理财具有浓厚兴趣的广大民众参与的讨论平台。

第三章

论坛成员

第七条

成员资格

论坛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经济学、金融学学术素养,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在投资、理财等相关领域具有广阔的国际化视野、深厚的理论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并可履行本章程所约定的各项会员义务。

第八条

成员权利

论坛正式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与论坛所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

(二)

获得论坛发送的相关信息或内部刊物的赠阅;

(三)

通过论坛网站或内部刊物等发表财富管理相关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成果;

(四)

对论坛所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相关刊物和论坛网站的内容与形式等提出建议; (五)

参加“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 (六)

论坛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成员义务

论坛正式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约定;

(二)

积极参加论坛所组织的季度会、半年会和年会等各项活动; (三)

积极推动论坛品牌传播,维护论坛形象和合法权益;

(四)

未经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认可,不得对外披露论坛其他成员的学术观点、研究成果等论坛内部信息; (五)

论坛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条

成员加入

论坛为邀请制,成员受邀包括两种途径:

(一)由论坛组委会邀请。本方式仅适用于论坛成立大会召开前的首批论坛成员;

(二)论坛成立大会召开后的新申请加入者,须经至少两名理事联合推荐,并经理事会审议、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由论坛秘书处邀请。

认可本章程,并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受邀加入的论坛成员均享有论坛成员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成员退会

论坛成员因个人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会员义务的,可提前两个月通过论坛秘书处提交书面退会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退出论坛并取消一切论坛相关职务。

论坛成员因以下原因,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强制退会: (一)

论坛成员持续两年未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成员义务; (二)

论坛成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损论坛形象的行为; (三)

其他理事会认为可予以强制退会的情况。

退会者名单及原因将在论坛网站及和内部刊物中公示。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

组织架构

论坛设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理事会、学术委员会、论坛组委会和论坛秘书处。 第十三条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

1.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构成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是论坛最高权力机构,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的成员为所有的论坛正式成员。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是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的最高负责人。

2.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权利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享有如下权力:

(一)

选举权: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有权投票选举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和学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二)

规划权: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有权对论坛一定时期内的各类交流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建议;

(三)

审议权: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有权对理事会或论坛秘书处提交的议案或报告,以及其他论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

其他相关约定赋予的权利。 3.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与副主席由理事会提名,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投票表决,经有效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后确立并生效。

首届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副主席可由论坛组委会推荐,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投票表决,经有效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后确立并生效。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的职责如下:

(一)

负责召集论坛季度会、半年会、年会、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和理事会议等;

(二)

对论坛运营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三)

对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提出建议; (四)

推荐论坛理事;

(五)

指导论坛秘书处开展论坛宣传等重要工作; (六)

其他相关事项。 如主席因故缺席,可指派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设名誉主席,由组委会或理事会邀请德高望重、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士担任。 4.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组织形式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会议等组织形式,具体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根据会议内容选择确定。 5.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决议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议案由五名(含)以上成员联名提出并委托论坛秘书处拟定,经理事会审定后提交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审议。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议案由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投票,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也可采用非会议形式对论坛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做出决议,但该决议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署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的构成

(1)理事

理事会隶属于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为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的常设决策和执行机构,由五十位理事构成。

理事的产生,是由论坛成员提出正式申请,经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按照半数以上通过的原则确定。首届理事可由论坛组委会推荐,经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表决,按照半数以上通过的原则通过后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副主席为理事的当然人选,并为理事会的最高负责人。

(2)特邀理事

特邀理事是为推动论坛健康发展而特别邀请的来自政府及学术界在财富管理领域具有专门研究的知名人士。特邀理事可参加论坛各类公开或闭门会议,可出席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列席理事会,并有权对论坛日常运行提出建议。 特邀理事由论坛秘书处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正式邀请。首批特邀理事(论坛成立大会召开前邀请的特邀理事)可由论坛组委会邀请产生。 2.理事会组织形式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组织形式,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传签方式进行,具体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根据理事会议题选择确定。 3.

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执行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的决议; (二)对论坛运营的重大事项提出议案; (三)对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建议权; (四)配合论坛秘书处开展论坛重大活动; (五)其他相关事项。 4.

理事会决议

理事会议案由三名(含)以上的理事联名提出,委托论坛秘书处拟定,进而向理事会提交审议。

理事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理事投票,经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 5.

理事义务 除论坛成员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外,理事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理事全年应至少出席三次论坛组织的会议或活动; (二)

理事应至少出席一半以上的理事工作会议;

(三)

理事全年应至少通过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独家经验介绍或学术研究成果;

(四)

其他相关约定所要求的义务。 6.

理事改选

理事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自行提出或由其他理事提议辞去或免去理事职务,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理事成员不足额时,两名或以上理事可联名提出增补理事的议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增补理事任期至本届理事任期结束日止。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

1.学术委员会构成

学术委员会是论坛的学术领导机构,由在财富管理相关学术方面有特别建树或独到观点的论坛成员、论坛理事及特邀理事构成。学术委员会主席为学术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是由论坛成员、特邀理事提出正式申请,或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经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按照半数以上通过的原则确定。首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由论坛组委会推荐,经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表决后产生。 2.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规划论坛的研究方向;

(二)引导、监督论坛的研究活动; (三)审核、评估论坛的研究课题;

(四)推荐及表决新入学术委员会委员;

(五)审核论坛刊物及网站所发布的学术研究成果。 3.学术委员会会议组织形式

学术委员会会议包括定期与不定期研讨会,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电话会议等多种组织形式,由学术委员会主席根据会议主题选择确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秘书处提议,经学术委员会主席批准后召集。

4.

学术委员会主席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学术委员会主席与副主席由学术委员会提名,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投票表决,经有效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后确立并生效。

首届学术委员会主席与副主席由论坛组委会推荐,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投票表决,经有效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后确立并生效。 学术委员会主席的职责如下:

(一)召集并组织学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 (二)代表学术委员会签署学术相关决策文件; (三)组织并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论坛学术交流;

(四)指导论坛内部刊物与网站的学术方向;

(五)其他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赋予的学术管理相关职责。

如学术委员会主席因故缺席,可指派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学术委员会设学术总顾问,由组委会或理事会邀请具有深厚学术功底和重要学术影响力的业界知名人士担任。 5.

学术委员会委员退出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可提前两个月通过论坛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退出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未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予以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论坛组委会

1.

论坛组委会构成

论坛组委会是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的策划、组织和运营工作的直接领导机构,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的两家发起单位《环球企业家》杂志社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共同委派工作人员组成。

联席总干事为论坛组委会的最高负责人,分别由论坛两家发起机构委派人员担任。论坛组委会总干事为理事的当然人选。 2.论坛组委会职责

论坛组委会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首批论坛成员与特邀理事的邀请,以及首届理事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副主席人选的推荐;

(二)负责论坛资金的筹措,并监督论坛资金的运用和论坛的日常运行;

(三)提名论坛正、副秘书长人选;

(四)监督论坛秘书处工作;

(五)与论坛组织相关的其他领导工作。 3.论坛组委会联席总干事职责

联席总干事应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共同履行如下职责:

(一)准确分析并把握论坛研讨方向;

(二)召集、主持论坛组委会各类会议;

(三)对论坛策划、筹备、组织和外联等工作进行最终决策;

(四)监督论坛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论坛秘书处 1.论坛秘书处构成

论坛秘书处是论坛的常设运营和执行机构,由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构成。秘书长是论坛秘书处最高负责人。 2.

论坛秘书处职责

论坛秘书处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论坛的日常业务和运营管理; (二)

负责论坛所有会议的组织和协调;

(三)

负责论坛内部刊物等印刷品的编辑、印制和发行等工作; (四)

负责起草论坛工作报告; (五)

负责论坛的对外信息发布;

(六)

负责收集和提交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或理事会议案; (七)

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

负责论坛成员入会、退会等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九)

负责建立论坛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中心; (十)

其它相关事务。 3.论坛秘书长

论坛秘书处设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各一名,由论坛组委会提名并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任命。

论坛秘书长与论坛副秘书长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论坛日常管理;

(二)

负责论坛的资金运作;

(三)

负责论坛对外联络与合作事宜; (四)

负责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五)

负责组织论坛重大会议;

(六)

负责论坛网站的运营与维护; (七)

负责论坛的对外新闻发布;

(八)

聘用、提拔或解聘论坛秘书处工作人员; (九)

其它相关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论坛经费来源为发起机构投入、社会资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

论坛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

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法规,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改

章程修改方案应由论坛秘书处提前两个月向理事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后,经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论坛解散

第二十二条

论坛解散

论坛解散议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表决。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决议通过后可解散论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论坛语言

本论坛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第二十四条

相关解释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论坛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生效

本章程自论坛成员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第一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成功举办

第一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暨“全面深化 改革背景下地方财税法治建设”研讨会综述

2015年12月26日,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我国法学界第一个“法治30人论坛”,即“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在上海成立,并举办了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地方财税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先生,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陈岱松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会长,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出席了开幕式,并先后致词。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湖南大学、郑州大学、辽宁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吉林财经大学等高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研究》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等部门的专家学者40余人与会,就论坛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同志出席论坛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出席论坛

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主持开幕式

研讨会第一阶段的议题为“税收法定与地方财税体制改革”。这一阶段由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和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主持。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刘佐先生主要针对《立法法》修订后,如何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就如何建立完善财税法律体系等六个层面的问题展开阐述。研究会常务理事涂龙力教授对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这20个字进行了解读,并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这三个层面出发对如何实现这20字目标进行解释。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松教授重点分析了税收法定的本质、税收委托立法权的存废等在落实税收法定过程中会遇到的的十个具体问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从宪法的角度,就立法权的配置谈了“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从宪法层面和规范层面来看,地方立法权并不存在规范障碍,技术层面上,如何对税收立法权进行类型化处理就成为必须关注的问题。中南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与谈。

第二阶段讨论的议题为“地方税理论与地方税制创新”。这一阶段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从“以支定收”的逻辑来研究地方税的四个定位。朱教授提出从“推进地方财政收入体系综合改革”、“完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及“尝试地方税的自主立法改革”三个方面推进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会理事、西安市税务学会副秘书长姚轩鸽先生从伦理学原理出发,提出了中国地方税制改革的近期、中期与远期目标。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段晓红教授提出,地方税建设是化解地方财政困境的最佳路径,但当前关于地方税的讨论限于1994年分税制,已经无法适应现阶段理顺央地财政关系的需要,应予以重构,并对重构方案进行了规划。暨南大学法学院方赛迎副教授提出,对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房地产税适时立法,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应然要求,但在计税依据的具体问题上还需进行科学的设计。《税务研究》杂志社向东编辑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丁一副教授进行了与谈。

第三阶段讨论的议题“地方预算法治化及现代化建设”。这一阶段由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朱大旗教授,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周序中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金秀教授认为,预算法定困境的破解在于互补性的预算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和预算法律空间和弹性的预留,同时要将预算和预算法律相结合,科学、明晰地配置预算权责关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黄建文教授从《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视角,提出了四个地方预算中的涉税信息公开问题,并提出预算支出应当公开到目级,税收优惠的情况也应当在预算支出中予以公开。江西财经大学朱丘祥副教授对改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式的基本进路方面进行了具体论述,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并主张选择“先上后下再中间”的方式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天津财经大学任晓兰副教授指出新《预算法》不足的情况下,建议设置独立于财政部的预算编制主体,落实人大预算修正权,并建立和完善有关财政法律,以弥补预算责任法律上的不足,同时要将一般公众纳入预算编制的参与主体。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任超副教授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俊明进行了与谈。

第四阶段讨论的议题为“地方财政能力建设与征管体制现代化”。这一阶段由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主持。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熊伟教授以《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授权为视角,审视税收法定原则,从而关注地方税的立法与财政自主。他同时建议在具体税种立法中采用《车船税法》中“法定+授权”的模式和过去屠宰税、筵席税适用的地方选择权模式,从而实现税收法定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兼容。辽宁大学任际教授结合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指出地方财政的适度独立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平衡发展,有利于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的相匹配。她强调了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关系要清晰,在事权清晰后才能对财权进行分配,当然,地方政府的适度独立必须依靠法律保障才能真正得以实现。西北政法大学席晓娟副教授以陕西省为例,分析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横向均等化的现状与问题。通过数据的梳理和分析,她建议从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等三个层面突破现有政府财政能力的困境。中国政法大学梁文永研究员结合毛泽东的十大关系,提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他强调了中央和地方协商的重要性,需要将其法治化,中央需要维护地方的利益,保障地方的均衡发展,同时他也提出了几点需要思考的问题,如财税法和税法结合研究的必要性等。北京大学叶姗副教授和《国际税收》编辑部高阳编辑进行了与谈。

第五阶段讨论的议题为“自贸区建设与地方融资法制创新”。这一阶段由华东政法大学杨忠孝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许多奇教授主持。中山大学杨卫华教授认为,自贸区的建立即是为了应对国际上的竞争压力,也是发展国内经济需求的回应。在“税收洼地”问题上,不可片面看待,应给予园区内的税收(尤其是关税)在程序上以特别的政策对待。西南财经大学尹音频教授认为,自贸区建设的大背景是基于目前国际贸易之间的激烈竞争,而自贸区建设的出发点则是如何对国内经济发生正向的作用。因此,应通过加强立法完善制度等方式,以规范的税收政策促进自贸区对外贸易与离岸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重庆大学陈晴副教授认为,当前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没有划清是制约PPP发展的主要原因。应明确政府行为的边界,从合法性标准、透明性标准、确定性标准及责任性标准四方面予以对政府的角色定位予以厘定。基于此定位,可通过健全PPP模式的法律法规体系等三种路径予以实现。北京农学院李蕊副教授认为,当下阻滞中国深化改革的内源性障碍在于经济增长与民生改善的体制激励不相容,从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角度出发,域外的为效果付费债券制度通过结构化合同将社会资本和市场激励机制、问责机制嵌套导入,重构了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之间三位一体协同合作的新型公私伙伴关系,值得我国借鉴。湖南大学宋槿篱副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李慈强老师进行了与谈。

会场

会议最后,陈少英教授代表承办单位进行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总结了全天讨论的中心思想。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此次会议无论是主体选定还是会议安排等工作都非常成功,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在会场上迸发出了思想的火花,这将对我国下一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的进一步深化奠定理论基础。

研讨会合影

(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 供稿)

第三篇:中国金融40人论坛-上海自贸区会是第二个香港吗

上海自贸区会是第二个香港吗?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特邀成员 林采宜)

结论:

1.目前全球离岸金融中心有60多处,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以伦敦和香港为典型的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以纽约、东京以及1998年前的新加坡为典型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及以巴哈马、开曼群岛为典型的避税港型。从经济体制、市场结构等各种特点来看,上海自贸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比较适合采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内外分离型模式;

2.国际实践表明,税收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及利率政策是离岸金融中心迅速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

3.经济腹地和金融腹地是离岸金融中心影响力的重要基础。上海离岸金融中心从成立伊始就不存在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跨境回流渠道方面的先天缺陷,广阔的经济腹地和金融腹地是其各项业务蓬勃发展的基础。

4.如果借鉴日本、新加坡当年的实践经验,选择内外分离模式的离岸金融中心模式,大胆尝试金融改革开放的诸项措施,上海自贸区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前景不可估量,其人民币离岸业务的规模和影响力将大大超过香港。

【正文】

上海自贸区挂牌不到一个月,“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离岸金融业务先试先行”,一系列政策导向给大家带来一个远景猜想:上海自贸区会是第二个香港么?

首先我们从海外离岸金融中心的实践来看各种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及其特点。 目前全球离岸金融中心有60多处,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以伦敦和香港为典型的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以纽约、东京以及1998年前的新加坡为典型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及以巴哈马、开曼群岛为典型的避税港型。从经济体制、市场结构等各种特点来看,上海自贸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比较适合采用内外分离型,类似于东京和新加坡。这两个国家的共同特点是:离岸金融市场并不以资本项目的开放为前提,却能促进本币资本项目的开放。

一.新加坡离岸金融中心

1968年,随着西方跨国公司投资重点向东南亚转移,新加坡政府审时度势,第一次允许美洲银行新加坡分行在银行内部设立一个亚洲货币经营单位(AUC),为非居民提供外汇交易以及资金借贷等各项业务,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由此而始。为推动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新加坡政府1968年逐渐取消了亚洲美元市场的外汇管制;1972年取消了20%的流动储备,废除部分信贷产品的印花税,并允许发行亚洲美元债券等;1975年废除存款利率限制。从1968年至1975年,七年间新加坡离岸市场从事ACU的金融机构达66家,存款总额近126亿美元,相当于当年新加坡GDP的2.5倍;一个以经营美元为主,兼营马克、英镑、加元、法郎、日元等10多种硬通货的高效的国际货币和资本市场逐渐形成。

1976年,新加坡政府放宽外汇管制,与东盟各国自由通汇,并给予更多的税务优惠;1977年ACU的利得税从40%下调到10%;1978年,新加坡政府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取消外汇管制。1984年,亚洲第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 (SIMEX) 成立;1992年8月,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5000万新元提高到7000万新元。

从1968年至1998年,新加坡的离岸市场一直把境外金融市场与国内金融市场严格加以区分,兼营ACU的国内外银行必须另立单独账户分开管理,隔离离岸和在岸业务,防止资本频繁进出和离岸交易冲击影响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其离岸金融中心健康发展,至90年代末,新加坡境内ACU经营机构增加到100多家,外资银行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比重达80%;外汇交易规模突飞猛进,1998年外汇业务营业额达1390亿新元,仅次于伦敦、纽约、东京,成为世界第四大外汇交易中心。

1999年新加坡政府废除银行双轨制;同时进一步放宽符合资格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额上限,由原来的3亿新元,提高到l0亿新元,大大提高套利交易的资金流动性,以吸引鼓励境外投资者进入新加坡市场,同时吸引外国公司到新加坡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加坡离岸金融中心从此由内外分离型向混合型发展。

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

二十世纪70年代,日本金融市场受到政府严格管制,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放贷直接融资,存放贷利率受到日本银行(中央银行)贴现率严格约束。在金融体制方面,证券业务和信贷业务分离,外贸融资和国内融资分离,资本的跨境流动也受到严格管制。

上世纪70年代,日本国内经济增长出现瓶颈,自由资金的实体投资收益下跌,金融市场投资需求渐长,严格管制的金融体制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国内资本的配置效率,日本政府开始放宽金融市场限制。1979年政府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可转让存款单( CD ) ;1985年允许银行自由买卖债券,以利率水平反映供需关系的国内自由资本市场逐渐形成。70年代后期,日本贸易顺差不断增大,由于国内金融投资管制严厉,过剩资本便不断向海外输出。日本政府对国内市场管制严格,但对国内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却非常支持。而鉴于严厉的管制环境,国外银行在日本难以开展业务,这种行为激怒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他们要求日本对等开放金融市场。1984年5月,日美发表了《关于日本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及日元国际化》的双边协议,设立“日元-美元委员会”。

1986年12月1日,日本政府支持下东京离岸金融市场正式开业,也采取离岸和在岸帐户分离的模式。政府给与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优惠措施有:

(1)利率。离岸市场的存款利率不受日本银行的管制。

(2)存款保险。日本国内规定商业银行存款要参加保险,但离岸帐户的存款不必参加保险。

(3)存款准备制度。东京离岸市场法定准备金制度可以豁免, 各离岸帐户无需向日本银行交纳准备金。但是, 从离岸帐户向在岸帐户转帐时, 转帐总额要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准备金。

(4)税收。东京离岸市场免去了存款利息税, 并减免离岸银行的法人税 。但是, 地方税和印花税仍需交纳。

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在初始阶段,日本政府仍保持谨慎态度,对离岸金融市场也有较多限制:

(1)参与者资格审批。参与银行须是在日本指定外汇银行中由大藏大臣批准的银行,原则上能够同银行离岸帐户交易的只能是非居民。

(2)交易范围。资金来源方面,离岸帐户可以借款或吸收存款,但对象都是其他离岸银行和外国政府、国际机构、外国企业和离岸银行的海外分行。并且对存款时限、提款条件和存款最低限额有一定限制。贷款方面,离岸帐户可以对非居民及其他离岸银行进行贷款,但贷出的资金要保证其“离岸”的性质, 不得回流到日本国内,因此, 离岸银行在放款时, 须从借款人处取得资金用于日本境外的证明书。

(3)交易形态。只允许进行资本筹措和运用这两大业务, 不得经营包括可转让存款单( C D ) 和银行承兑票据( B A ) 等证券业务。交易币种不限,以推进日元国际化。

(4)在岸账户和离岸账户的资金流动。原则上没有转帐关系,但在某些离岸业务非经过普通帐户不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离岸帐户为轧平头寸之时, 允许两类帐户互转。互转时必须兑换为日元。实际上国内市场进入离岸市场的资金, 除了要求离岸帐户负债和运用自行平衡外, 是不受限制的。离岸账户的资金转入国内在岸账户有两个限制:一家银行一天的转入额不得超过该行上个月在离岸市场中对非居民资金的运用额的5%;且每个月离岸帐户资金流入在岸帐户的净额必须为零。 虽然东京离岸市场限制较多,但其优惠的税收及其他经营条件吸引了大量国内银行的海外资产,新加坡、香港等离岸金融中心的交易大量转移至东京离岸市场。仅1986年12月开业当月,各地转移至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资金达710亿美元,市场规模达到937亿元;至1988年底资产余额已达到4142亿美元,其规模已超过香港、新加坡、纽约,成为仅次于伦敦的世界第二大离岸市场。

东京离岸市场能在一年多时间内快速成长,主要原因有四:

(1)免征利息税使投资收益率提高。因此各国政府外汇储备、银行和企业的闲置资金都被吸引到该市场,市场中虽然存贷利率差小但免税仍使离岸银行有利可图,因此更多资金交易选择在此进行。1987年,国际清算银行成员所做的银行间业务有三分之二在日本进行;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在东京离岸市场的国际资产占其国际资产总额的5%,仅次于纽约国际银行设施。

(2)市场基础好。东京离岸市场开设之前日本的银行在海外就拥有很大规模的业务量,1986年,金融机构在纽约等海外离岸金融市场业务规模已达50万亿日元,但在岸帐户形式下利润的50%左右会被政府以法人税形式收走,因此,离岸市场设立后国内银行立即将在岸的海外业务资产转移至离岸市场。另外,由于大幅度税收优惠还可以减少人员外派带来的费用成本。和东京在相近的时区内的其他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的资产也转移入东京市场。

(3)日元的升值趋势造成的境外投资者需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日元处在升值区间,仅1986年1987年,不到一年时间,日元对美元汇率从的160:1上升到122:1,国际市场对日元需求日益增大。且当时日元在海外离岸市场的交易已经颇具规模。第一个月转移入东京离岸市场的欧洲日元达204亿美元,占离岸市场总资产的22%;至1987年3月底东京的离岸日元资产占东京离岸市场资产的三分之一;九十年代后期,日元资产占东京离岸市场的三分之二。

(4)利率自由化产生的活跃套利交易。东京离岸金融中心根据供需情况利率浮动自由,亚洲美元市场和东京美元市场利率波动不定,形成套利机会。资金流动频繁,套利交易活跃。

1989年4月,日本政府放松了单个账户每个工作日由离岸账户向国内账户转账的金额上限,从不得超过上个月离岸账户对非居民运用资金的月平均总额5%提高至10%;同时放宽了市场参与者资格 ;放宽了资金必须由交易对方提高使用用途的确认程序。截至1993年底,东京持有离岸账户的银行达208家,离岸日元规模超过7000亿。1994年,日本政府又解禁了远期利率协议交易,进一步了推动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东京发展快于新加坡的原因分析

同样是内外分离型离岸交易中心,东京离岸市场开业后两年内规模就超过了新加坡,主要原因体现在政策优势和经济优势上。

首先,从离岸市场的政策优惠看,新加坡在当时已经做到了废除部分产品印花税、豁免非居民持有亚元债券的利息税和对金融机构的银团贷款和亚元债券的发行免税,这些使得新加坡离岸市场产品丰富。但是日本给的免去存款利息税和减免离岸银行的法人税两项优惠措施涉及面更广,优惠力度更大,存贷款业务的交易成本下降,吸引了众多资金的驻留获得免税的短期利息受益。

其次,监管方面也比较宽松。新加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一步一步放松,已经取消了亚洲美元单位流动性准备金和存款利率限制,并取消了外汇管制。日本刚开始在参与者资格审核、交易范围方面还比较谨慎,但是在交易形态上,却是直接取消了准备金、保险金和利率限制,且在资金回流方面的限制不是硬性禁止,实际的市场自由度不比新加坡差。

最后,日本经济实力强大,银行资金充裕。作为当时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在国际贸易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常年贸易盈余使其金融实力雄厚,海外净资产居世界首位。日元又处于升值通道中,国际化需求强烈。银行集团资产规模庞大,当时全球排名前10的大银行中有5家是日本的集团企业。且当时日本正处于由制造-贸易型向金融-服务性转向的阶段。这些都是新加坡所不具备的条件。

四.上海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0年以来,中国已超日本成为第二大经济体,2012年,我国制造业产值和出口规模已是世界第一,进口世界第二,常年的贸易顺差使我国的外汇储备达到3.5万亿美元,居全球之首。目前国内经济呈现复苏态势,贸易顺差持续,热钱不断流入,人民币处于稳定升值的通道中。而且,从产业结构调整趋势来看,中国目前也正由制造贸易型向投资-服务业转型的阶段,这和当年的日本情况极为相似。随着自贸区离岸业务发展的政策渐次推出,上海发展离岸金融中心正当其时。

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之际,原来依靠低价劳动力成本获得出口优势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已经不可持续。依靠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来实现从制造-贸易型经济向金融-服务型经济发展,是适应新时代国际竞争格局的必然选择,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从监管理念、市场运作等方面实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实践,是中国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改变自身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的战略性举措。

第二,在过去十年的经济贸易增长中形成的巨额外汇储备具有保值、升值的强烈需求。截至2013年6月末,中国的对外投资总额达5.43万亿美元,对外拥有高达1.74万亿的净债权,但投资收益差额却是负数。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的外汇资产过于集中,官方外汇储备资产占65%,他们的投资对象多为国债、黄金等低收益率品种。根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我国的外汇资产投资收益率平均为3.4%,而同期海外资产在中国的投资收益率为6.6%。海外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在我国对外投资中的比重只占4.4%和9.97%,这是我国外汇资产投资收益率低的主要因素,而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70%左右是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储备资产只占3-4%(详见图

1、

2、3)。

图1:美国对外投资结构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图2:欧元区对外投资结构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图3:中国对外投资结构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随着我国外汇储备资产的规模不断扩大,提高外汇资产的收益率,实现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压力也日益增大,在这种情形下,以离岸金融中心为试验区,适度开放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让更多的外汇资产流向民间并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流向海外,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率,是明智的选择。

第三,人民币跨境使用已经形成一定的市场基础。自从2005年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始终处于升值通道。各国对人民币交易和持有的需求日益增加,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统计数据,2013年1-9月份,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结算金额为3.16万亿,在国际贸易中结算中占比达1.49%,已经成为第八大结算货币。目前,韩国、英国、澳大利亚、巴西、欧洲央行纷纷与中国央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英国、法国、卢森堡和德国都在争取成为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人民币在跨境使用中的地位正在迅速提高,以香港为例,自从2011年人民银行外管局放宽跨境贸易结算范围和结算额度以后,香港离岸人民币存款迅猛增长;至2013年二季度,在港人民币存款已达6979亿元,占所有存款的10.4%。至2013年8月,香港人民币债券的未尝余额为3663亿元,企业债券占比已达60%。目前人民币外汇掉期、可交割的利率互换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在香港均已推出,人民币公募基金、人民币人寿保险等都有产品发行。

图4 :人民币跨境贸易月度结算额 (亿元)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第四,中国的实体经济规模和银行资产规模足以抵御资本项目开放形成的流动性冲击。虽然理论上蒙代尔三元悖论推断,独立的货币政策,资本项目开放和固定汇率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但这种逻辑奏效的前提是跨境资本流动的规模超过一个国家金融市场所能承受的冲击,对于中国这样的超大型经济体,由于国内经济总量和银行资产规模的巨大,一般性资本跨境流动很难对其形成冲击、尤其是颠覆性的影响,所以,尽管我国的存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优先开放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对国内金融市场形成冲击的风险相对较小。

第五,作为离岸金融中心,上海自贸区具有“腹地优势”。东京离岸中心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实体经济的发展是推动离岸金融市场壮大的重要基础。上海企业2012年企业债发行量达到23.32万亿人民币,远高于香港2012年企业债发行量4.6万亿港元。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人民币的平稳上涨预期和内外资金成本差额,将带来大量的融资需求和资金匹配。

香港的人民币在离岸市场流通较为自由,但回流机制存在瓶颈,为解决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人民币回流问题,国务院2012年7月批复支持深圳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但是,根据前海的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才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而且“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 这样一来,前海的人民币回流渠道,在规模和用途方面都受到严格的控制,对于解决香港离岸人民币的跨境回流问题无异于杯水车薪。 上海离岸金融中心从成立伊始就不存在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跨境回流渠道方面的先天缺陷。广阔的经济腹地和金融腹地是其各项业务蓬勃发展的基础。

综上所述,上海目前所处的外部宏观环境与日本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极为相似,如果借鉴日本、新加坡当年的实践经验,选择内外分离模式的离岸金融中心模式,大胆尝试金融改革开放的诸项措施,上海自贸区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前景不可估量,它不会是第二个香港,其人民币离岸业务的规模和影响力将大大超过香港。

第四篇:淮北市中考满分作文-淮北中考满分作文

让我们拥有宁静朴素的心

中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曾对于自己从事的工作以及愿望,真诚朴实得令人动容。在他的梦里,杂交水稻获得了巨大成功,水稻如高粱般高,颗粒如花生米般大„„这是多么简单明快而又朴素的愿望啊,美好却有点儿遥远。而就是这朴素的愿望,这宁静致远的心境,使他勤恳工作,最终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

海子曾说:“要有最朴素的生活和最遥远的梦想,即使明天天寒地冻,路远马亡。”袁隆平的愿望,是纯粹得让人起敬的。作为一名科学家,他深知自己所肩负的任务,深知自己的本分是替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造福。至于追名逐利,在这位可敬的科学家身上无法存留。我想,袁隆平是宁静致远的,他拥有朴素、勤恳以及脚踏实地的精神,名利对于他是极淡的事情,就是因为这样,这个获得国家最高科学奖的科学家会慷慨地把奖金捐赠出来,用于慈善事业。

反观我们的社会,又有多少人能够如他般心无杂念?有谁能够像他一样坚守自己淡泊宁静的精神家园?在这个急功近利的社会,成功成了唯一的标准,急功近利是人们渴求成功而衍生出来的心态。大学里的导师们为了名利不恪守职责,抄袭论文;当郭敬明大言不惭地对大众宣布:“我写作就是为了赚钱!”当“最”时代的图书大行其道的时候„„我们不禁困惑:这个时代到底怎么了?人心浮躁,人们开始把官职、金钱、称号等外在形式化的东西作为人的价值尺度,而人的思想情感、精神境界却在逐渐淡出视角。

不仅社会被浮躁所笼罩,就连科研工作也面临着这种威胁,君不见有多少搞科研的人是为了申请专利,达到名利双收的效果?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的时代缺少真正的大师。当我们国人在感叹每年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没有中国人时,我想,应该有更多的人大胆站出来响亮地说:“那是因为我们急功近利,缺少宁静致远的心境,浮躁是我们国家的拦路虎!”我们应该呼吁有更多像袁隆平的人,不仅是科研工作者,还要有社会各领域的公民们。须知,欲速则不达,别让名利的欲望淹没了你的道德底线,每一个个体应有脚踏实地的精神,再加上一点仰望星空的梦想,勤勤恳恳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正如中世纪的石匠们,他们精心雕刻着教堂顶部无人可见的雕像——如果有谁问他们谁能看得见,他们会微笑着说:“上帝看得见,我也是。”

只有我们每个个体拥有宁静致远的心境,朴素诚恳地做好每一件事,我们的社会才能不那么浮躁,最朴素的生活才能通向最“遥远”的梦想,我们的国家定会成就更远的伟大与卓然。

第五篇:【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专业】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招生网站-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专业】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招生网站-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分数线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国标代号:13620

一、学校全称: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校 址:安徽省淮北市沱河东路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实考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录取。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报考英语、日语专业须英语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7、调档比例依据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招生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561-38060

32、3805367(传真)、139661567

56、15856109526. 邮政编码:235000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沱河东路8号电子邮件:xxxyzsb@tom.com QQ: 572197801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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