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虚拟股权认购协议
虚拟股权认购协议(最新版)
虚拟股权认购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为激励重要技术、管理员工,拟向部分员工发行虚拟股权,让管理、技术团队一起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甲、乙双方经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资格
1、乙方为甲方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
2、乙方经甲方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年平均B等以上。
3、乙方为工作认真、人品端正、认同企业文化的正式员工。
二、认购数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个人绩效、个人资质等因素综合评定,乙方认购甲方虚拟股权的数量为万股。
三、认购价格
甲方首次发行的虚拟股权为1元/股,往后结合公司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数据测定。
四、投资回报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奖金外,将每年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对虚拟股权股东的分红,具体细则如下:
1、保证认购虚拟股票的股东每年分红额高于同期银行利息。
2、甲方用于虚拟股权分红的净额占公司净利润的5%—10%。
五、配股资格
1、乙方在甲方每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有进一步配股的机会。
2、配股数量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个人绩效、个人资质等因素综合评定。
六、虚拟股权性质
1、甲方发行的虚拟股权是激励重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公司内部有价证券。
2、虚拟股票募得资金由公司建立内部基金,统一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3、虚拟股票的发行不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进行工商备案,由公司内部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4、虚拟股票所有者享受协定范围内的分红,不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5、虚拟股票不可相互转让。
七、查询方法
在集团OA系统上建立查询系统,持股人可以根据设置的账号和密码查询受限虚拟股票份额和金额。
八、保密机制
1、虚拟股票为甲方内部证券,乙方不可对外宣传。
2、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可向他人透露。
九、退出机制
1、乙方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没收所持虚拟股份。
2、乙方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在甲方激励范围时,甲方以不低于认购价的价格全额回购乙方股权。
3、乙方离职、退休时,甲方以不低于认购价的价格全额回购乙方股权。
九、协议效力
1、以上协定是甲方为激励乙方而设定虚拟股权的运行纲要,不适合其他任何情形。
2、本协议一份,由甲方保存备案,作为分红依据。
甲方:*************乙方:
第二篇:股权认购协议(1)
股权认购协议
股权认购协议
大唐潼金签订购股权认购协议
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承授人订立购股权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向承授人授出购股权,以按购股权价每股购股权股份0.27港元认购125,000,000股购股权股份。购股权将可于自授出购股权日期起计至授出购股权日期後二十四个月止期间内予以行使。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承授人订立购股权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向承授人授出购股权,以按购股权价每股购股权股份0.27港元认购125,000,000股购股权股份,有关购股权可于购股权期间行使。
购股权认购协议
日期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授予人);及FirstrateEnterprisesLimited(作为承授人)。
于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承授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购股权费用
1.00港元,即承授人就获授购股权而向授予人支付之款项总额。
购股权期间
由授出购股权日期起计至授出购股权日期後二十四个月止期间。
可转让性
购股权乃不得转让。
购股权价
购股权价每股购股权股份0.27港元乃承授人与本公司参考(除此以外)根据框架协议将予发行之代价股份之发行价後经公平磋商後厘定。
倘本公司透过将溢利或储备拨充资本、供股或公开发售股份、合并或拆细股份、削减本公司股本或以其他具摊薄影响事宜导致资本结构有变(购股权认购协议所订明若干情况除外),则可予调整。
购股权股份
125,000,000股购股权股份(面值总额为500,000港元),占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58,及本公司于悉数发行购股权股份後经扩大之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38。
购股权股份之地位
购股权股份于发行及缴足後,在各方面彼此之间并与于配发购股权股份当日之已发行股份均享有同等权利。
禁售期
购股权股份须受禁售期限制,禁售期由发行购股权股份当日起计为期三个月。
先决条件
购股权认购协议须待获得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购股权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购股权股份将根据经更新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而更新一般授权乃于本公司在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授予董事,该授权授予董事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最多达413,479,30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该日之已发行股本之20。除更新一般授权约32.65已因框架协议而予以动用外,于本公告日期前,更新一般授权并无予以动用。
倘上述条件未能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及承授人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前达成,则承授人及本公司有关购股权认购协议之权利及责任将告终止及失效。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购股权股份上市及买卖。
购股权价
第三篇:股权认购协议(范文模版)
股权认购协议
股权认购协议
大唐潼金签订购股权认购协议
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承授人订立购股权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向承授人授出购股权,以按购股权价每股购股权股份0.27港元认购125,000,000股购股权股份。购股权将可于自授出购股权日期起计至授出购股权日期後二十四个月止期间内予以行使。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承授人订立购股权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向承授人授出购股权,以按购股权价每股购股权股份0.27港元认购125,000,000股购股权股份,有关购股权可于购股权期间行使。
购股权认购协议
日期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授予人);及FirstrateEnterprisesLimited(作为承授人)。
于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承授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购股权费用
1.00港元,即承授人就获授购股权而向授予人支付之款项总额。
购股权期间
由授出购股权日期起计至授出购股权日期後二十四个月止期间。
可转让性
购股权乃不得转让。
购股权价
购股权价每股购股权股份0.27港元乃承授人与本公司参考(除此以外)根据框架协议将予发行之代价股份之发行价後经公平磋商後厘定。
倘本公司透过将溢利或储备拨充资本、供股或公开发售股份、合并或拆细股份、削减本公司股本或以其他具摊薄影响事宜导致资本结构有变(购股权认购协议所订明若干情况除外),则可予调整。
购股权股份
125,000,000股购股权股份(面值总额为500,000港元),占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58,及本公司于悉数发行购股权股份後经扩大之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38。
购股权股份之地位
购股权股份于发行及缴足後,在各方面彼此之间并与于配发购股权股份当日之已发行股份均享有同等权利。
禁售期
购股权股份须受禁售期限制,禁售期由发行购股权股份当日起计为期三个月。
先决条件
购股权认购协议须待获得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购股权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购股权股份将根据经更新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而更新一般授权乃于本公司在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授予董事,该授权授予董事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最多达413,479,30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该日之已发行股本之20。除更新一般授权约32.65已因框架协议而予以动用外,于本公告日期前,更新一般授权并无予以动用。
倘上述条件未能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及承授人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前达成,则承授人及本公司有关购股权认购协议之权利及责任将告终止及失效。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购股权股份上市及买卖。
购股权价
第四篇:股权认购协议书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湖南丙层网络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镭 法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17776267799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认购乙方持有之“广西丙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下称“公司股份”)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金额
甲方出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占投资金额的百分之壹(1%)。
二、股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享有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不得对外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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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必须在签字本认购书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转至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签定本认购协议书并缴纳认购款项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公司、项目相关资料和说明;
4.乙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甲方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5.在股权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6.甲方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7.甲方享有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权利;
8.甲方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经营者提出质询的权利;
9.甲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甲方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甲方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并说明理由。
10.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出资人的权益,因滥用而给公司和其它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合规经营;
2.乙方应保证甲方汇入的认购股份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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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有义务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王镭;监事:陆泊霖,任期三年。
2、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股东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股东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举手表决按照股份占有比例进行事宜分析处理结果 。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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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六、股权分红
1、利润和亏损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占有股份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二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2、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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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股东入股的,新增股东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八、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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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九、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认购协议须由甲方本人签署,甲方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和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授权材料。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任何单方终止、改变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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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股权认购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增资扩股股份,根据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
1、甲方 有限公司是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 万元。
2、根据甲方 年 月第一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有限公司XXXX乐园项目招募股东的决议》,决定将XXXX乐园公司49%的股份转化为100股,以每股2000元招募股东,每位股东最高认购5股。
3、乙方已对甲方进行了考察和了解,自愿按照本协议规定条款和条件认购新增股本。
第一条、 认购及投资目的: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
第二条、认购股份的条件:
1、参与本次认购的新股东,认购总份额不得超过总股;
2、参与本次认购的新股东认购的股份价格,最终认购每股价格以本协议书为准;
3、本次认购全部以现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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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股东的认购资金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支付,过期不再办理入股手续。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认购 股,计人民币 元(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资金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的股份认购款项当日,向乙方出具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在乙方投资入股前,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入股比例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2、若乙方在本次募股中存在虚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入股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法、合规经营;
2、甲方应保证乙方汇入的认购股份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甲方有义务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
4、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开新老股东大会及相关手续办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决策行使表决权;
2、听取和审查关于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
3、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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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交清,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券、有价值证券等形式入股,并保证其投资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出资款项,并将货币资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3、乙方应及时、有效的提供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文件材料。
4、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应按公司通知及时参加股东大会。
5、乙方有义务主动向公司做出投资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企业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以及所持股份与比例、其本身与公司不发生关联交易关系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向公司提供和出具书面声明。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第八条、股份转让:
1、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退股,经股东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
2、股东转让其持有股份时,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股利分配:
一、股利分配及数额:
1、公司股东大会将依据经营业绩、资本充足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股东利益等进行股利分配的法定和监管限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具体数额。
2、公司所有股东均享有同等的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取股利的权利(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利润分配顺序:
3 公司产生例如的总体分配顺序为:缴纳所得税、弥补以前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未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出资的,则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乙方所出投资金额的100%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乙方未出资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乙方签订出资额追究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乙方所出投资金额的100%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任何条款;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之前,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