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2023-02-21

第一篇: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准确了解和客观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有效控制。

(二)依照教师业务管理的基本规律,建立完善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使教师业务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业务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通过业务考核,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目标、过程和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按照考核标准,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与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尽可能使考核标准趋于定量化,同时重视对各考核项目进行定性分析,并努力使二者紧密结合,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三)民主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考核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领导、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四)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既力求使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业务工作实际,又力求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出具有导向性的要求,同时,也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范围

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含外聘)教师均在考核范围内,考核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书记为主要领导,由综合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及德高望重的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任务、课堂教学环节、考试方面工作、听课、教研活动、教研科研成果等内容。

六、考核办法

(一)整个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以日常各项教学检查记录为主,学期考核以系部鉴定和组织测评为主。日常考核检查的统一要求是:

1.授课计划检查:

(1)期初由各教研室组织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编写情况,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授课计划(实习课题计划)检查表》,按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2)期中、期末由各教研室组织,集中检查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即教学进度检查,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2.教案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至少普查3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1)期初教案检查:

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一周,教师应提交各门课程两周的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检查,按照《理论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1)、《实习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2)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填写《教案检查汇总表》。

(2)期中教案检查:

期中教案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集中检查教师的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按照《理论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1)、《实习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2)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系部主任、综合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3)期末教案检查

由系部业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全面掌握教师的备课情况,按照《理论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1)、《实习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2)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

3.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中、期末至少普查2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1)期中作业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作业批改情况检查表》,按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系部主任、综合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2)期末作业检查由系部业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作业统一收缴,统一检查,根据教师作业实际批改情况和期中作业批改检查记录和平时抽查情况,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4.听课检查,各系部要对任课教师的听课做出具体安排,教师的听课及评课情况要记入《听课记录本》(日常听课)或《听课评价表》(课堂教学比赛),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听课纪录在学期末由系部统一存放,各教研室据此统计听课次数,检查听课效果。

5.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每天都要组织专人进行检查,记入《课堂教学秩序检查表》。 各项具体项目的检查、考核及测评详见附表所列内容。

(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既吸收平时考核的结果,也进行定期的考核分析。

(三)考核结果每学期汇总一次,由教务处和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负责监控,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七、考核分值分配

其考核分值分配为:常规教学工作(理论教学部分、校内实习教学、校外实习教学并列)22分,系部考核小组综合评价20分,教师互相评价10分,学生评议40分,教科研工作8分(包括教研活动2分、教科研成果6分),奖励加分≤5分。

八、考核程序

(一)各系部要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组织对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如实做出记录,每学期教学业务考核时,根据各项检查记录实事求是地为每位教师填写《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见附表3《理论课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4《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5《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同时担任理论教学、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的教师,质量考核分取三项平均值)。

(二)系部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要求小组成员客观公正地对每位教师打分,填写系部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表(见附表6)。

(三)教师互相评价,要求在完成听课任务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于期末进行测评(见附表7《教师与教师之间互评表》)。

(四)学生评议,采取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学生给任课教师打分的方法进行,每个教学班按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班级人数少于20人的,全部参加)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效果进行量化打分,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若干取其平均分,对任课两门或两门以上的教师按各门课学时加权平均(见附表8《学生对理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附表9《学生对实习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五)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成员和教学管理部门,在对教学进行随机听课和教学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将处理意见及时纳入考核内容。

各系部根据上述四方面考核评价结果,填写《教师业务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表10),并按各考核项目相应的权重折算计分。最后将各项实际得分相加,即为教师业务考核总分。

七、考核要求

(一)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于每学期期末前完成。

(二)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测评及汇总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评价表,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三)各系部要按时将汇总后的考核成绩,报送教务处。

(四)考核结束,教务处和各系部要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深入分析全体教师业务工作和教学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并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分管院长。

八、考核成绩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是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高低的依据,系部对评价成绩进行排序,优秀(A级)15%;良好(B级)最低分数线为:高级职称82分,中级职称80分,初级职称75分;合格(C级);不合格(D级)60分以下。

(二)出现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出现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为不合格。

(三)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进行审核,报院领导同意后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计算课时津贴、年终考核、评优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一)由于教学安排的原因使部分教师的教学环节出现中断,则该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以B级计。

(二)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兼职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教学任务,须由分管院长报院长同意方可。

(三)由于专业设置或招生原因,使得相关专业教师没有教学任务,学院给予教师一学期的学习转专业时间,该学期教学评价以C级计。

(四)本细则中未尽事项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艺体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艺体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改革,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我校实际出发,本着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激励性、操作性强的原则,特制订艺体学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音乐教师

一、常规工作(20分)

以教务处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折合计算。

二、教学效果(55分)

1、学生会识简谱。(15分)

抽10位学生唱一曲简单的歌曲简谱,50%能基本标准地演唱计10分,40%能基本标准地演唱计8分,30%能基本标准地演唱计6分,30%以下不计分。

2、学生会唱教材中的必唱歌曲。(15分)

抽10位学生唱一首本册课文的必唱歌曲,能完整、基本标准地演唱计10分,基本不会唱或跑调严重计8分,歌曲有3首及以上没有教,不计分,差一首扣2分。

3、每学期至少教会学生唱教材以外的2首红歌,少一次扣5分。(15分)

4、每期开展一次学生唱歌、跳舞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展示,节目不少于2个,未展示不得分,少一个扣5分。(10分)

三、 课外活动(20分)

1、学期初制定课外活动计划,期末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简略、不实际扣1分。(5分)

2、组建30人以上的兴趣小组,利用课外活动按时开展活动。认真组织计15分,一般计12分,敷衍了事记6分,一次课外活动未开展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15分)

四、其它(5分)

能主动配合学校、班主任做好各种诵读、唱歌、演讲等艺术活动,并能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服从安排一次扣1分。

加分

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国家10分,市级7分,县级4分(各等级依次递减20﹪计分)。

体育教师

一、常规工作(20分)

以教务处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折合计算。

二、教学效果(40分)

加强学生体能训练,开展好学生达标测试,有测试成绩册计.(5分)。学校期末抽10名学生进行、跑、跳、投掷等方面的达标复测,合格率达80%计35分,70%计25分,60%计15分,60%以下不计分。(40分)

三、 课外活动(20分)

1、学期初制定课外活动计划,期末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简略、不实际扣1分。(5分)

2、组建30人以上的兴趣小组,利用课外活动按时开展活动。组织认真、活动效果良好计15分,一般计12分,敷衍了事记6分,一次课外活动未开展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15分)

四、运动会(15分)

1、每期组织一次校级运动会(春期为单项运动会,秋期为田径运动会)。(10分)

2、运动会各种资料齐全,规范。(5分)

五、其他(5分)

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班主任做好学生的集合、两操等工作,两操一次未到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并能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服从安排一次扣1分。

加分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国家10分,市级7分,县级4分(各等级依次递减20﹪计分)。

美术教师

一、常规工作(20分)

以教务处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折合计算。

二、教学效果(55分)

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掌握情况。具体操作方法。

1、知识问卷(20分),依据新课程标准要求和教材内容所列的美术基础知识、欣赏知识、美术基本表现能力等几方面,由学校教务处随机抽签决定一个班级进行问卷,合格率达50%计20分,40%计18分,30%计15分,20%计10分,20%以下不计分。

2、作业检查:(20分):学生全期美术作品不得低于8次,学 校随机检查抽10名学生的作业,每缺一次扣5分,低于5次不得分。

3、每期开展一次学生绘画、手工、剪纸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展示,作品不少于3个,未展示不得分,少一个扣5分。(15分)

三、 课外活动(20分)

1、学期初制定课外活动计划,期末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简略、不实际扣1分。(5分)

2、组建30人以上的兴趣小组,利用课外活动按时开展活动。。认真组织计15分,一般计12分,敷衍了事记6分,一次课外活动未开展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15分)

四、其它(5分)

能主动配合学校、班主任做好宣传工作,协助班主任搞好黑板报的插图和设计。并能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服从安排一次扣1分。

加分

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国家10分,市级7分,县级4分(各等级依次递减20﹪计分)。

信息技术教师

一、常规工作(20分)

以教务处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折合计算。

二、教学效果(30分)

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掌握情况。具体操作方法。

计算机操作:学校随机抽10名学生进行计算机操作,能正确开关机,会浏览网页,能输入文字并进行简单的编辑(居中、加粗、划线、字号字体、保存等),学生完全不会不得分,错一项扣2分。

三、远教工作(45分)

1、学期初制定远教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简略、不实际扣1分。(5分)

2、完成远教资料的接收、整理,搞好好多媒体设备的管理。(10分)

3、配合好上级各部门对远教工作的检查,出现严重问题一次扣5分。(15分)

4、维护好学校的计算机、网络,做好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的设备管理和清洁卫生。(15分)

四、其它(5分)

能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不服从安排一次扣1分。 加分

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学生竞赛活动,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国家10分,市级7分,县级4分(各等级依次递减20﹪计分)。

备注: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的上述考核内容的成绩为《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中的教学质量成绩(如超出100分,按100分计算)。

第三篇:高职院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掌握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引导全院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一)以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功能。

(二)通过对教师教学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指标的考察,真实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和诊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策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贴发放等提供重要依据。

(四)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教学评价机制,使教学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同时,构建的评价体系要考虑到评价项目的全面性及其权重的合理性;评价人员构成的权威性、代表性;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评价工作的真实性等。

(二)发展性原则

遵循“尊重、理解、激励、共进”的指导策略,以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为核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强调发展性而非奖惩性,强调形成性而非终结性,强调交互式而非单向式,努力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在充分肯定教师教学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与教师一起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激励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必须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开发教师的创造力,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评价结果对于教师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从而激发教师主动进行自我完善。

(四)指导性原则

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扬长避短,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可行性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从教

学工作实际情况出发,使教师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指标要求。

(六)多元性原则

由于不同评价者对教学过程的观察角度不同,因此在评价中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包括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必要时还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七)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后显性,部分评价指标很难量化。因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在量化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评价的办法,尽可能地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三、考核评价对象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分为三类:

(一)专任教师,即我院在编的各系部教师。

(二)兼课教师,即学院系部之外其他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外聘教师,即我院聘请的校外兼课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四、考核评价机构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管理体制。设立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评委”),各系部设立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

(以下简称“系部教评委”),分别履行各自职责。院教评委下设日常办公机构—教学督导室,由院长直接领导,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日常工作。

(一)院教评委

院教评委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科研部、各系部主任及合作企业代表组成。教学督导室人员由学院教学督导员组成,教学督导员从学院在岗的教授、副教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二)系部教评委

各系部教评委主任由各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系部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委员由若干名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各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系部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三)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

学院组建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是在教学督导室直接领导下,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群众性组织。教学质量信息员每班1名,由思想品德好、具

有一定组织能力、做事认真、实事求是、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担任。主要从事教学信息的收集与信息反馈,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教和学双边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五、考核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在院教评委的领导下开展,在每学期的第14周至16周进行一次。教学督导室负责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系部教评委负责制定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系部教评委评价(以下简称“系部评价”)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四个方面组成。

每学期评价工作完成后,教学督导室负责将各项评价结果汇总并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考核评价等级,报院教评委审议。由院教评委主任组织召开院教评委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听取教学督导室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汇报,并审核相关评价材料。经学院教评委审议通过后,由教学督导室向各系部公布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存档备案,作为教师表彰奖励、课时津贴发放及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凡被评价结果为C或D者,取消当年表彰奖励及职称评聘资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系部要相互配合,将该项工作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抓好落实。院教评委将不定期对各系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结果纳入对各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之中,并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一)学生评价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学生开展评价工作。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学生对本学期承担该班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进行评价打分,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见附表1)。班级所有学生均应参与评教,评教前系部教评委要向学生讲清评价的意义和要求,取得学生的正确理解和积极配合,公平公正地为每名任课教师评价打分。

(二)系部评价

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成员对承担本系部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兼课及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系部教评委成员通过听课、说课、访谈、考察教学过程等多种形式,考核教师教学质量,并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见附表3)。

(三)教学督导评价

每学期教学督导室负责安排教学督导员对承担教学工

作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一轮督导听课,并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价表》(见附表5)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记入该表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表6)。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依据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记入《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7)。

六、考核评价标准

(一)学生评价占4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其标准和分值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

(二)系部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文件、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九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

(三)教学督导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九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

价表》。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为扣分项目占10% 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在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者,进行扣分。

1.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扣3分。 2.认定为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扣6分。

七、考核评价的相关规定

各系部应在每学期第14周至16周内,完成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并完成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系部评价及教师自我评价各项的汇总工作。以保证全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中63分(此表总分为70分)以上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归口管理任课教师的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A级。 1.周学时达不到6学时者。 2.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评价等级不得评为B级及以上:

1. 发生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

2.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在教学质量反馈中两次提出批评意见者。

(四)本学期发生一次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直接评为D级。

(五)为保证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学督导室和各系部要妥善保管评价资料,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

(六)院系两级参与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对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室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室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凡涉及更改评价结果的,由教学督导室提交院教评委审议。

八、考核评价结果的计算与汇总

(一)学生评价结果

每门课程所面向的所有班级的所有学生都要参与对任课教师的评价。

1.教师在同一系承担一门或多门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教师承担一门课程时,每个班级的评价分数计算方法为: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算出班级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即为教师这门课程在该班的学生评价得分。如有平行班,则教师得分为每个班级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时,则教师得分为每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2.教师在不同系承担同一门课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基础部下达的不同系的公共课与基础课,由基础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式仍然是以班级为单位,算出每个系学生评价的平均分,再算出几个系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得出的数值即为教师的最终学生评价得分。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艺体系下达的不同系的体育课,由艺体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法同上。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电子系下达的不同系的公共计算机课,由电子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法同上。

3.教师在不同系承担不同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分别组织相关学生对教师所任课程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由系部教评委分别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后,在第16

周报教学督导室,由教学督导室进行汇总计算,将相关系测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并反馈给相关系部教评委。

4.学生评价结果汇总

各系部教评委负责对学生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审核,并分别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

(二)系部评价结果

系部评价结果由各系部教评委负责直接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

(三)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室直接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结果

由教务处依据日常教学管理检查结果及教学管理制度,对相关教师进行扣分,填写《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7),并报教学督导室汇总。

九、考核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一)各系部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各系部教评委要在学期第17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完成各项汇总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教学督导室公共邮箱,纸质文档(1份)经系部教评

委主任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报教学督导室。

(二)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教务处要在学期第17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7)电子文档发到教学督导室公共邮箱,纸质文档(1份)经教务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学督导室汇总。

十、教师考核评价等级的确定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打破职称界限,以各系部为评价单位,按照评价成绩确定每位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等级。考核评价等级分为A、B、C和D四等,A级占评价教师的15%,B级占评价教师的70%,C、D级占评价教师的15%(外聘教师所评等级不占相对应等级的比例)。

每位教师的最终考核评价等级,由教学督导室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中的教师得分、督导评价得分及院教学管理部门扣分三项汇总后,再依据每个系部参评教师的总人数(不含外聘教师)及各级所占的百分比,来确定每位教师的最终评价等级。

十一、考核评价等级及相关待遇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分为A、B、C和D四等。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表彰奖励及学院考核挂钩。学年内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者,不得参

加本院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的评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学院考核挂钩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制定。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课时津贴挂钩。

1.评价结果为A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在原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一档,若原课时津贴标准已经是最高档,则每课时津贴提高2元。

2.评价结果为B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按原标准发放。

3.评价结果为C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在原津贴标准基础上下浮一档,若原课时津贴标准已经是最低档,则每课时津贴降低2元。

4.评价结果为D级的专任教师,停发该教师本学期的课时津贴。由教学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系部教评委和教学督导室要对该教师进行诫勉谈话,并由系部对其进行一个学期的待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系部教评委联合教学督导室组织其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连续两次被评为D级的专任教师,将被调离教师岗位,由学院另行安排工作。

5. 评价结果为D级的兼课教师,原则上下一学期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6.外聘教师的评价结果为A、B级时,可续聘;评价结果为C级时,如果此专业外聘教师资源充足,聘任系应予以解聘,如果此专业外聘教师资源短缺,聘任系教学管理部门要与外聘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指出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教学提出整改意见后,可续聘;评价结果为D级时,聘任系应予以解聘,并且今后不再聘用。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职称评定、聘任挂钩,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制定。

十二、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 附表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 附表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 附表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 附表5:《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价表》 附表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附表7:《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

第四篇: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系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在实验室岗位的兼课教师。

二、考核范围

考核涵盖备课、授课、指导实习、组织考试等环节。

三、考核办法

考核由教学基本环节考核和学生评议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教学基本环节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学生评议占考核总分的70%。

具体细则如下:

1.基本教学环节考核

(1)教案

基本要求:符合大纲要求,教案完整。

评分办法:符合基本要求,100分;无教案,0分;不完整,30~50分。教研室负责考核。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30%。

(2)授课

基本要求:不迟到,不旷教,不私自调课。

评分办法:符合基本要求,100分;旷教一次,扣50分;私自调课一项扣15分;迟到一次10分。教研室、办公室共同考核。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30%。

(3)指导实习

基本要求:到现场指导。

评分办法:根据学生实习指导专项评议分为依据。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20%。

(4)组织考试

基本要求:按时组织考试,不泄题,公正评分,认真监考。

评分办法:符合基本要求,100分;泄题,0分;经查实有不公正送分行为,扣50分;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按时考试,主考扣50分,监考扣30分;因监考不负责,造成考场混乱主考扣40分,监考扣20分。教研室、办公室共同考核。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20%。

2.学生评议

由教学秘书组织统一到课堂现场考核,当堂发表,当堂收回。每门课发放调查表30份左右。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考核2门(不满2门除外)。考核顺序为先考试课,后考查课,考试课达到2门就不考核考查课。如普通本专科及研究生任课门数不到2门,则在承担的高职和成教课程中补足2门。具体考核课程由教学秘书按此原则确定。取本人两门被考核课程的考核平均分作为该学期学生评议分。

3.考核

综合考核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全年综合得分在4分以下者不能评优。并酌情适当减少下一年的教学任务。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05年1月

第五篇: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规范教学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酬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从事全日制学生教学的教师,均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教学考核结果将与专项奖罚结合和考核等挂钩,并作为教师聘任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考核以满分100分计算。

第二部分 考核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与师德(15分) 1.考核要求

(1)教师授课学时数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2)着装得体大方,言行举止文明,师德师风良好。 (3)遵守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赌博、斗殴、酗酒;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严禁在上课时抽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寻呼机;严禁随意停课、调课、违规补课 )。

2.考核标准

(1)教师授课学期总学时,共9分。

以教研室专任教师平均学时数为基准。教师系数前学时超过或低于平均学时的10%以内得9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学时的10%~20%以内得8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学时的20%~30%以内得6分,其他得4分。兼课教师以周学时6学时作为基准计算本项考核指标。

(2)符合教学工作量与师德考核要求中(2)、(3)的规定,得5分。违反一次,未造成影响的,得3分,违反二次,未造成影响的,得1 分。违反三次及以上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得0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学院检查组。 4.说明

(1)计算学期总学时时不考虑任意选修课程,学期末考核。 (2)违反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3)师德考核每月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教学日常工作(50分)

(一)学期前教学准备(10分) 1.要求

(1)教师按照严格按照专业人才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

(2)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要与校历、进程一致,项目完整。 (3)教师备课时,对照学期授课计划,原则上以2学时(或3学时)为单位编写教案,教案的主要项目清楚,填写完整,有两周的提前量。

2.考核标准

(1)完全符合要求,得10分。

(2)基本符合要求,个别项目有差错,得8分。 (3)三项要求中只符合两项,得5分。 (4)完全不符合要求,得0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 4.说明

(1)对课程相同的不同班级,如果年级专业相同、学时数也相同,或相互间学时最大差异小于10%,可采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

(2)在教学过程中,若由于特殊原因学期授课计划难以执行,经许可后,可对学期教学授课计划进行调整。

(3)学期前教学准备考核在开学第2周内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教学实施(30分) 1.考核要求

(1)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停课。

(2)教师备课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提前量至少一周。

(3)教师授课应携带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案(讲稿),一学期结束后装订成册。

(4)教师授课能正确执行大纲,教学内容正确,能及时将新技术、新规范等新内容融于教学中,能理论联系实际。

(5)用普通话讲课。讲解熟练,内容正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6)启发性强,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寓于教学之中。

(7)板书工整,板书安排合理(多媒体课件设计合理)。 (8)实践性教学的计划的编写完整合理,有记录和总结,并按时提交。

(9)校内实训课应到实训室授课。

(10)教学方法有改革创新,因材施教,适合学生。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11)在组织教学中,资料填写完整,对学生要严格考勤,考勤有记录

(12)教师要明确告诉学生辅导时间、地点、方式和对作业的要求,辅导与作业批改有记录。课程设计、实习报告的批改认真。

(13)按时提交期末考试试卷(A、B卷),试卷命题符合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实施过程考核得课程需按时提交考试方案并做好平时记录。按时提交成绩登记表、分析表等表格。

2.考核标准

(1)完全符合要求,得30分。

(2)每发现一次不符合其中的一个环节(或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3)学期内调停课学时超过本人系数前总学时的15%时扣5,超过10%~15%的3分,超过5%~10%的扣1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学院检查组。 4.说明

(1)利用电脑技术编写的教案(电子稿件)同手写教案的要求一样。

(2)提倡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辅导。

(3)依照课程特点对作业全收全改、全收半改、全收检查、半收全改、讲评等形式进行,由教研室决定、备案。

(4)教学实施过程中注意记录、文档、图片、网页(指网上辅导或学生登录教师相关搏客、精品课程网站学习等情况)等载体的整理存档。

(5)各系部每个月至少须对每位教师考核一次。 (6)教学实施每月上报质量管理科。

(三)教学研究(10分) 1.考核要求

(1)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3)每学期,授课教师听课不低于2次。听课时有记录,听课后有建议、思考与交流等记载与总结。

2.考核标准

(1)学期内参与市级教改项目的得3分,参与院级教改项目的得2分。

(2)没有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得5分,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一次扣一分。

(3)听课一次得1分,停课两次及以上者得2分。 3.部门 各系、部。 4.说明

(1)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与参与人一样对待。

(2)听课指一个完整的教学活动,一次不得低于2学时。 (3)教师听课的记录在听课结束后即时提交系(部)存档。

三、教学效果(35分)

(一)学生测评(15分) 1.考核要求

在14周—15周教务处统一进行网上测评,教学质量科在第16周-17周提供测评数据——平均分S。

2.考核标准 4.5≤S≤ 5,得15分;4≤S < 4.5,得13分;3.5≤S < 4,得11分;3≤S < 3.5,得9分;M< 3,得7分。

3.考核部门 教务处。

(二)系(部)测评(10分) 1.考核要求

通过学生座谈、教学信息员、学习委员等多种形式了解上课效果,采用五级等级制测评。

2.考核标准

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一般,得4分;差,得2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

(三)督导评价(5分) 1.考核要求

督导在第17周将听课评价结果(按五级等级制)提供给相应系(部)。

2.考核标准

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3.考核部门 学院督导室。 4.说明

没有被督导听课评价的教师,该部分5分可调整到学生测评与系(部)测评中,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学生成绩评价(5分) 1.要求 在学期末,根据成绩分析表的合格率(用P表示)考核。 2.考核标准

P≥90%,得5分;80%≤P<90%,得4分;70%≤P<80%,得3分;60%≤P<70%,得2分;P<60%,得1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

第三部分 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督导室负责人参加,负责审批考核结果和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系(部)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干事任组员,主要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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