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爆炸事故案例

2022-11-19

第一篇:液化气爆炸事故案例

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

警 示 教 育 资 料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三大安全隐患

1、使用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产品;二甲醚等杂质会造成气瓶内部积存残液,不但造成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瓶体、阀门、胶垫、胶管等)腐蚀。非法个体户还会将残液充当气体买与用户,欺诈用户钱财。

2、液化石油气钢瓶超期使用(或使用报废气瓶);不进行安全检验,瓶体及附件老化,阀门长周期使用内部阀芯磨损密封不严,造成阀门泄漏。

3、违章使用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产品;气瓶压力随倒装压力变化而变化,气瓶充装量不稳定有时会发生超量充装,气瓶内部压力超标,在厨房密闭空间使用很容易超温加大气瓶超压危险。

以上问题都会引发泄漏现场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火星、电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安全,请使用正规单位提供的合格液化石油气产品,到期按时进行气瓶检验,对密封胶垫和胶管及时更换,经常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和阀门、胶垫、胶管的泄漏检查,不使用非法倒气的液化气和气瓶。 泸州摩尔玛商城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

该商场的地下一层全部是个体餐饮户,大量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由于人员过于集中及商户过多,对气瓶安全管理松散。晚上22时由于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着火,很快引燃其他液化石油气钢瓶造成连环大爆炸,造成4人死亡,35人受伤入院治疗。

1、事故造成整栋大楼着火

现场火势冲天消防官兵紧急灭火

爆炸造成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爆炸现场多处着火

爆炸点几十米外的爆炸杂物

着火地点门窗全部炸飞

违章使用液化气钢瓶倒气质监局查扣简陋的非法倒气点

公安部门查扣的非法倒气钢瓶

郑州居民区非法倒气造成爆炸事故

2014年8月12日河南郑州一个体无证商贩在居民区非法倒液化气造成爆炸事故,非法倒气往往向出气钢瓶充装高压气体使液化气被压出,但是个体化没有专业设备,气瓶压力一旦控制过高加之随意排气火源又不控制,很容易发生到过程中的爆炸事故。

事故造成现场居民一人死亡十三人受伤,周围居民房屋玻璃全部破损

保定一宾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事故致一死三伤该个体宾馆使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产品,液化气搀兑大量二甲醚等物质,气瓶内部有大量残液,腐蚀了气瓶阀门的密封胶圈,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在厨房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与明火接触发生爆炸。

爆炸宾馆对面人家的房屋门窗全部炸毁黑龙江肇东市一居民楼发生液化气爆炸

事故造成 6人受伤

2013年6月23日上午6时10分左右,肇东市阳光社区一居民家中由于液化气使用不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受伤。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

据现场目击者称,爆炸声是由该居民楼的二层最先发出的,二层一位住户屋内的排烟机被炸出窗外20余米,该居民楼的

二、三层的楼板已被震塌,事故发生时,对面居民楼的所有玻璃几乎全被震碎。

爆炸原因是该户居民超期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瓶连接软管严重老化产生脆化裂纹,夜里使用后有没有及时关闭气瓶阀门,造成液化气泄漏在厨房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早晨打开厨房电灯开关时产生的火星引发爆炸事故。万幸的是早晨大量居民还没有起床做饭,伤害的范围不大。

住户的厨房墙面全部炸飞,墙体出现裂纹

消防人员进行紧急排险

2014年8月29日晨5点半左右,北京朝阳区左家庄北里12号楼一层东侧发生爆炸,周围三栋居民楼部分玻璃被炸碎。小区居民称,爆炸时震动感强烈,“整栋楼像地震一样”。现场救援人员介绍,目前8人被送医,其中1人重伤。爆炸原因为该户居民随意超期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瓶腐蚀严重并且超量液化气,夏季气温较高腐蚀超压泄漏,在厨房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电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1、爆炸的厨房

、爆炸后的居民楼外面

3、爆炸事故逃生的居民

第二篇:蒸汽管道爆炸事故案例

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5.17”事故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由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控股,建设两台600MW 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项目建设单位: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一公司);

项目调试单位:河北省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以下简称调试所); 项目监理单位:河北省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监理公司)。

该工程于2006 年3 月进入分部试运阶段。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长的试运指挥部,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理

按照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依据编制 的《蒸汽吹管调试措施》,电建一公司和生产单位配合,进行5 号机组的吹管工作。

该工程于2006 年3 月进入分部试运阶段。5 月14 日23 时48 分正式 开始蒸汽吹管,至5 月17 日23 时顺利完成了23 次吹管。5 月17 日23时52 分,操作人员开启吹管临吹阀,进行第24 次吹管,23 时53 分,听

1 到吹管声音异常,立即关闭吹管临吹阀,23 时57 分锅炉灭火停炉。经检查发现,位于吹管系统末端的消音器堵板由于焊口开裂吹落,蒸汽吹向化学水化验室,将已封闭的化学水化验室门吹开,高温蒸汽涌入化学水化验室,造成正在化学水实验室进行正常运行、调试、维护的11 名工作人员灼烫伤,5 人死亡、2 人重伤、4 人轻伤,其中两名重伤人员也于6 月9日和16 日相继死亡。其中,西柏坡电厂死亡5 人,调试所死亡2 人(死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并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各单位 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治和现场保护工作。 5 月18 日凌晨0 时10 分,11 名受伤人员中的9 人被送往平山县医院救治(1 人0 时30 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2 人被送往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为了更好地救治伤员,后将平山县医院8 名伤员中的6 人转送至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2 人转送至石家庄友谊烧伤医院救治。接到事故报告后,河北公司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一是积极做好伤员救治和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及善后工作。二是抓紧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是现场立即停工,进行安全整顿,并做好稳定工作。四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五是省公司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安委会扩大会,就如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人身、电网事故等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六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认真接待新闻媒体,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七是省公司党组成员一线指挥、现场协调,确保了事故调查、善后工作及现场整顿

2 有序高效进行。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暴露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 专家组意见:

1、调试所制定的“蒸汽吹管调试措施”、“蒸汽吹管补充措施”符合原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的要求。

2、吹管过程中的工艺过程、安全措施可行,吹管过程控制和运行正常并已吹过23 次。

3、经现场仔细查看,消音器存在严重缺陷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消音器堵板设计为平板且平板与筒体“角焊缝”设计为非焊透结构,设计不合理。(2)角焊缝的高度偏小,不符合标准要求。(3)角焊缝存在严重的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

消音器在长期使用中,由于热疲劳应力的反复作用,致使消音器堵板“角焊缝”缺陷处产生裂纹源,在运行中裂纹源逐渐扩展,造成角焊缝瞬间发生断裂,堵板脱开并被蒸汽吹走,致使高温蒸汽直吹出去,灼烫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故消音器堵板与筒体结构角焊缝设计不合理、制造工艺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河北公司高度重视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同时,认真查找、反思事故教训。经过认真分析,本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电建一公司租用的消音器,虽在其它建设工地使用过,现场也按

3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外观观察,未发现问题;且由于结构原因,对内部可能存在的缺陷难以发现,暴露出对此类非标设备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

2、本次事故暴露出在租赁设备合同管理、非标产品质量检验和使用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本次事故暴露出施工、监理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现场风险辨识、危险点分析不够,没有预想到处在吹管系统末端的消音器堵板可能脱落,因而没有对可能造成的后果采取防范措施。

4、施工企业所承揽的工程点多面广、工期紧张、任务繁重,导致其管理、技术力量以及施工资源相对分散,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相对削弱,在施工组织管理及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方面存在漏洞。

5、本次事故反映出河北省电力公司对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教育、指导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采取的措施

“5•17”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对所有施工现场停工整顿,并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

1、5 月19 日下午,河北公司召开由本部部门主任及以上领导、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参加的安委会扩大会议,传达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西柏坡电厂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遏止人身伤亡及各类事故的发生,

4 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立即对所有施工现场停工整顿,并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认真抓好整改,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力确保安全。

2、5 月21 日晚上,河北公司在施工现场召开基建安全紧急现场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整改情况的汇报后,公司各位领导对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公司系统开展以防止人身事故、重大电网和设备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温高压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带电设施、临时性设施及非标装置、租赁设施或自制的各种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从采购、合同签定、检验、保管、检查试验及使用方法、人员培训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制定和完善专门的制度和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5 月23 日,河北公司召开公司有关部门主任及各单位分管生产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落实总经理办会会议精神,就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等工作进行了部署。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工地停工整顿期间,参建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制度和规程,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认真反思、梳理在思想上、认识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全面彻底整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经验收合格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4、全面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学习落实

5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强化以“严”字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机制,以“三铁”反“三违”,杜绝“三高”,切实加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在“落实”二字上狠下功夫,持之以恒地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工期的关系,绝不能让员工在不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绝不能让设备带缺陷运行,绝不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业。

5、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和监督体系。一是逐步建立车间(工区)、基层单位、省公司各层面的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组织体系,对各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全面审核把关。二是推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严格监督考核。三是推行安全管理问效制,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促使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安全保障和监督体系的管理效能。

6、深入开展反事故斗争,牢固树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二是积极推进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入开展危险点辨识和分析,制定细致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将措施的审查由签发改为会审,由单纯的交底改为交底与培训相结合。三是在全面梳理完善各级各类预案的基础上,强化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认真落实“管基建必须管安全”,“管队伍必须管安全”的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施工企业和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开展对基建单位施工能力分析评价,实施对外投标报告制度,防止超能力承

6 揽工程。强化对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加强非标设备、租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施工机械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质量检测,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安全评价,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8、大力推行现场标准化作业。针对现场实际,科学编制和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确保将各项规定动作做到位,严防人员责任事故。

9、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对有序。抓紧完善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10、扎实开展“爱心活动”,大力实施“平安工程”。深入开展“珍惜生命、杜绝违章”主题实践活动,从“三基”抓起,深化无违章班组建设,大力推进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措施规范化,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开展“爱心”理念和“平安”理念教育,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死亡人员情况统计表

1 魏立坚死亡化学运行男36 16 年西柏坡二电厂三级 2 张艳辉死亡化学运行女27 8 年西柏坡二电厂三级 3 张硕磊死亡化学运行男25 6 年西柏坡二电厂三级 4 苏文建死亡化学调试男25 2 年调试所三级 5 刘红死亡化学运行男26 2 年调试所三级

6 娄丽景死亡化学运行女35 13 年西柏坡二电厂三级 7 马丽死亡化学运行女24 1 年西柏坡二电厂三级

第三篇:燃气爆炸事故审判案例

《徐州审判》2011年第2期:许吉良等人与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商品责任损害赔偿案

作者: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宋柏 张新建

发布时间:2011-06-01 1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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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吉良。

原告何艳霞。

原告程茜。

原告许涵锐。

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原告许吉良、何艳霞、程茜、许涵锐诉称,2009年5月1日14时56分,原告位于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楼房的厨房内因天然气泄露发生爆炸失火,原告亲属许丰驿在该起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找到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求赔偿,被告以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被告从事的天然气经营属于易然易爆的高度危险行业,法律规定对易燃然易爆的高度危险行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无论被告是否有过错,均应对此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其中死亡赔偿金411040元、丧葬费1583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5224元、财产损失3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中的428468元。

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辩称,

一、根据徐州市消防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燃气管理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共13名专家《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显示的内容,专家组分阶段对该住房内的燃气表前阀门至灶前阀门(包括燃气表、管道、管件)部分进行气密性试验及从立管通往用户燃气灶前阀门部分进行带气(天然气)试验,试验结果未发现漏气点;该试验结果作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的重要依据。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为:厨房内泄露的天然气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抽油烟机电火花爆炸起火。而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修、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规定,可以明确界定,属于被告方面承担的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未出现任何燃气泄露情况,因此被告对于该次因天然气泄露引发的事故没有任何过错。

二、燃气虽然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作为家用天然气,只要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就能够控制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不具备高度危险性,而且本案中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也非被告在作业过程中引起,因此不应适用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规则原则,而应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处理。另外,根据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认定的事实,许丰驿系跳楼头部先坠地导致死亡,与天然气泄露无直接因果关系。综上,被告不应对本案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许吉良与何艳霞系夫妻关系,其子许丰驿在2009年5月1日因天然气泄露发生的爆炸事故中死亡,原告程茜系许丰驿之妻,原告许涵锐系许丰驿之女。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居住于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的许丰驿(包括原告)之间存在燃气供应合同关系。

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原对徐州市居民供应人工煤气。2008年7月20日,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派员对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的室内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胶管老化、非专用或标准管,胶管无管束等安全隐患,随即向许丰驿发放了《客户室内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该通知单标明了上述隐患及隐患等级,并建议在2008年8月20日前以更换胶管或改造为镀锌钢管、增装管束的方式进行整改。许丰驿在该通知单上签字。同日,被告向许丰驿发放了《客户安全用气知识手册》,其中介绍了燃气的种类和基本特性、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处理燃气泄露等基本常识;承诺定期免费安全检查,为客户消除家中燃气管道、燃气具、燃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摘登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燃气经营企业个用户各自负责维修和更换的燃气设施的范围。其后许丰驿及其家人未对隐患部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2008年10月,被告对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在内的片区实施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作。2008年10月11日,被告委托镇江市京口区鹏城家用电器服务中心派员对原告家中的灶具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原告许吉良在天然气置换工作单(灶具)上签字。

2009年5月1日14时许,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发生天然气泄露,与开启抽油烟机所产生的电火花与空气中形成天然气混合气体相遇,导致爆炸起火。14时56分,徐州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徐州消防支队侯山沃中队派3辆消防车、16名消防官兵前往扑救,15时20分,火灾被彻底扑灭。发生爆炸时在房间的许丰驿在消防官兵赶到前跳楼身亡。经现场勘验,室内门窗、玻璃被大部分被炸毁,卧室被褥、床、电视机、电脑、空调等物品烧毁,其他房间顶部有烟熏痕迹。

事故发生后,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徐州市燃气管理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等单位组织有关的专家对该住房内的燃气表前阀门至灶前阀门(包括燃气表、管道、管件)部分进行气密性试验及从立管通往用户燃气灶前阀门部分进行带气(天然气)试验,试验时有死者家属及港华公司代表等参与,试验结果载入《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结论为:(试验部分)未发现漏气点。

后原告向被告索赔未果,遂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按各项损失的70%进行赔偿,即428468元。其损失构成为:死亡赔偿金41104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2元×20年)、丧葬费1583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5224元、财产损失3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审理过程中,原告因证据问题放弃了对财产损失的主张。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

一、对于本案涉及的天然气爆炸事件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二、本案处理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还是无过错归责原则;

三、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原告使用天然气是否存在过错;

五、被告是否应当免除商品责任。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履行法定义务无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保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条确定了经营者的警示义务。这种警示目的在于让不知道存在危险的消费者,告知其危险性,并使消费者认识或知悉商品的危险性,使消费者能够保护自己。天然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在运输、使用过程中都必须注意安全。被告燃气公司作为特许经营的企业,在对用户提供供气服务过程中既要保证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供气,也要对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检查。本案中,被告一方面保障天燃气出口压力符合民用标准,并通过天然气加臭处理,保障使用安全并在燃气泄露时及时引起消费者的警觉,另一方面于2008年7月20日派员对原告室内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住户存在胶管老化、胶管无管束等安全隐患,并以书面形式向居住于该房屋中的许丰驿发放了《客户室内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用户对此进行整改;同时向许丰驿发放的还有《安全使用燃气知识手册》,介绍了燃气的种类和基本特性、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处理燃气泄露等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等,故被告履行了法定警示义务,被告并无过错。

二、关于本案的归责原则。消保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其价值主要在于促使经营者或制造者提升商品或服务的安全,减少消费者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瑕疵商品或服务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该条款一方面确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义务,促使经营者或制造者提升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确立了损害赔偿的无过错原则,全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供用天然气的消费关系,故原告主张本案的归责原则应当采取无过错原则成立。

三、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本案系因天然气泄露后,在空气中的形成混合型气体遇抽油烟机开启时产生的电火花而发生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事故,该事实已为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所确认,原、被告双方对该认定书的内容均无异议。而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的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修、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因此天然气泄露点为认定被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连接点。根据由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徐州市燃气管理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出具的《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发生爆炸事故的房屋内的燃气表前阀门至灶前阀门(包括燃气表、管道、管件)及从立管通往用户燃气灶前阀门部分未发现漏气点,该试验报告的结论排除了天然气的泄露点在被告负责维护、更新的设施范围内。上述《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在试验过程中有死者家属及港华公司代表等参与,双方对于报告结论均无异议,应当予以确认。故应认定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四、原告不当使用天然气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虽然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没有明确天然气泄露的具体位置,但泄露点当属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范围内应是不争的事实。在本案审理中,原告没有提交其已按被告的整改通知更换了胶管以及加装管束的证据,结合煤气泄露点的认定,可以认为用户对安全隐患的漠视导致了人亡财损事故的发生。根据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对火灾原因的认定,本次爆炸的原因是开启抽油烟机时产生的电火花与天然气泄露遇在空气中的形成混合型气体相遇而产生,可以说明:

一、当时天然气灶具没有使用,否则泄露的煤气会与灶头的火焰一起燃烧;

二、房屋内的人在没有使用灶具的情况下开启了抽油烟机。没有使用灶具而开启抽油烟机应当是为了排除室内的异味,因此可以判定当时在房屋内的人(许丰驿)应当是嗅到了空气中弥漫的天然气中的臭味。原告在发现燃气泄露后没有按被告在《安全使用燃气知识手册》所提示的方法进行处理,而是开启抽油烟机排除异味,原告不适当使用天然气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五、消费者不当使用,导致被告免除商品责任。被告作为经营者在本案中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并不等于承担绝对责任,也不等于将经营者视同为保险人的角色,如按照一般正常的方式或商品的原定用途使用商品,即不致发生损害时,那么即可认定该商品并无瑕疵存在。而按照经营者提示的商品使用方法使用商品是消费者应尽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款规定,损害的发生,如是因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不正常或不适当使用所致,经营者无须负赔偿责任,故被告燃气公司不应当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在被告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后没有及时更换老化的胶管及加装管束,其对天然气泄露产生后不适当排除行为导致爆炸事故,鲁莽采取不保护自身利益的措施排除危险,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6月21日作出(2010)泉民初字第0616号民事判决:

驳回原告许吉良、何艳霞、程茜、许涵锐要求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篇:液化天然气安全事故案例

事故1 2000.2.19天然气燃爆事故案例

2000年2月19日零时06分,山东三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发生地下废弃天然气管线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56人受伤,其中重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342.6万元。

一、企业概况

山东三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是由山东三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8月,在文留镇第二化工厂原厂址上独资建设的高硼硅玻璃企业,有三个车间,设有安全科、生产科等9个科室,其中发生爆炸的三车间共有职工128人,分三班运转。

该公司第三车间位于生产区的东部。三车间共有5#、6#两座玻璃炉窑,4座退火炉设计规模为年产8000吨玻璃拉管。每座炉窑建有四条玻璃拉管生产线,有蓄热室、工作池、料道、风机、燃烧系统、电熔化等部门组成;其炉窑所需热能来源于燃烧系统和电熔化两部分产生的热量。燃烧系统由供风系统和低压天然气(0.05Mpa)系统组成,车间用电为常规用电和电熔化用电。车间内在5#、6#炉南侧有一条东西走向,长27.6米、深1.53米、宽1.23米的主电缆沟。在5#、6#炉中间有一条南北走向,长15.8米、深1.52米、宽0.96米的电缆沟。东西与南北电缆沟相连接,连接处有一个1.2米*0.73米的人孔。整个电缆沟上覆盖30厘米厚的水泥现浇层地面,共有北、中、西3个人孔。

在第三车间建设前,公司发现地下有一条中原油田废弃的529毫米天然气管线,距地面0.77米。在做5#炉基础时,该公司将废弃的529毫米管线进行了处理,割除20余米,其西北端口在车间外,东南端口距5#炉蓄热室东南角1.25米处,两端口均由三力公司焊工焊接盲板封堵。

二、事故经过

2000年2月18日晚10时37分,三车间电缆沟内可燃气体爆燃,将车间内电缆沟中间人孔和西侧人孔盖板冲开,车间主任张尤鹤发现后,一边派人通知领导,一边赶往配电室通知停电。电工申英强与张尤鹤先后到三车间救火。公司领导接到通知后也相继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继续扑救电缆沟内的火。由于火源在电缆沟内,难于扑救,公司打电话通知文留镇政府,请求支援。文留镇政府立即与中原油田采油一厂消防队联系,晚10时50分,油田采油一厂消防队赶到现场投入救火。控制住火势后一名消防队员从中间人孔下到电缆沟内用水枪扑救电缆沟内的火,随着火势的减弱,看见电缆沟北墙缝隙处有火苗窜出。晚11时58分火被扑灭。由于车间停电,供风系统无法运转,炉窑燃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公司员工为防止炉窑内高温玻璃液降温过快引起生产事故,按操作规程利用供气备用系统加热护炉。2月19日0时06分,三车间5#炉东侧发生爆炸,当场死亡12人,受伤59人,在送往医院途中又有一人死亡,抢救过程中,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

三、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及物证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确定,529毫米管线在废弃时管道内存有残留天然气,在该公司三车间施工处理管线时又进入了部分空气。由于电缆沟着火,火焰烘烤横穿电缆沟内的废弃529毫米管线外壁,使管线内温度达到了天然气和氧气的反应温度,管线内的天然气和氧气发生氧化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致使管线内气体压力升高,超过了废弃529毫米管线端口焊接盲板的承受压力,盲板炸飞,可燃气体冲出529毫米管线。由于5#炉蓄热室墙体的阻挡,喷出的可燃气体向上和反向扩散。又因为管线内原来混入的氧气有限,从管道内喷出的气体中仍含有大量反应过剩的天然气体,遇炉窑明火再次发生爆炸,导致了这次恶性事故的发生。因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1.三力公司在施工时对地下529毫米废弃天然气管道处理不当,盲板封堵焊接质量差,随着蓄热室周围温度升高,管道内残余的天然气受热升温形成正压,穿过其端口盲板焊接气孔进入电缆沟。电缆沟内积聚达到爆燃浓度,并沿电缆沟穿孔进入6#炉常规电控柜,6#炉常规电控柜内空气开关电热作用引燃天然气,是造成电缆沟着火的直接原因。

2.由于电缆沟着火,火焰烘烤横穿电缆沟内的废弃的529毫米管线外壁1小时21分,使管线内温度达到了天然气和氧气的反应温度,放出大量热量,致使管线内气体压力升高,超过了废弃的529毫米管线端口焊接盲板承受压力,盲板炸飞,可燃气体冲出废弃的529毫米管线,由于5#炉蓄热室墙体阻挡,喷出的可燃气体向上和反向扩散,遇炉窑明火再次发生爆燃,是造成这次特大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3.由于现场人员误认为电缆沟着火是电缆短路起火,对废弃管道发生爆炸预料不到,在电缆沟发生火灾造成车间停电的情况下,当班职工加热护炉,未及时撤离现场,是造成这次事故伤亡人数较多的主要原因。 事故2 兰州石化分公司2002年8月27日 硫化氢中毒事故分析

2002年8月27日,对于兰州石化公司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尽管事过四年之久,但至今记忆犹新,事故惨象历历在目。17:10分,炼油厂北围墙外西固环形东路,发生一起H2S气体泄漏导致人员中毒的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45人不同程度中毒,留给我们的是永远的痛苦和恐惧。“8.27”中毒事故是兰州石化公司成立以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事故,事故教训惨痛,不仅给中国石油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天,根据会议安排,对2002年8月27日炼油厂的硫化氢泄漏中毒事故进行一次深刻剖析,希望能共同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事故经过: 2002年8月,兰州石化公司决定对炼油厂1998年停产的旧烷基化装置进行拆除。炼油厂烷基化车间为了确保旧烷基化装置的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计划对该装置进行彻底工艺处理。在处理废酸沉降槽(容-7)内残存的反应产物过程中,因该沉降槽抽出线已拆除,无法将物料回抽处理,由装置所在分厂向公司生产处打出报告,申请联系收油单位对槽内的残留反应产物进行回收。

2002年8月27日15时左右,烷基化车间主任张某带领车间管理工程师程某、安全员锁某,协助三联公司污油回收队装车。由于从废酸沉降槽(容-7)人孔处用蒸汽往复泵不上量,张某等三人决定从废酸沉降槽(容-7)底部抽油。在废酸沉降槽(容-7)放空管线试通过程中,违反含硫污水系统严禁排放废酸性物料的规定,利用地下风压罐的顶部放空线将废酸沉降槽中的部分酸性废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酸性废油中的硫酸与含硫污水中的硫化钠反应产生了高浓度硫化氢气体,硫化氢气体通过与含硫污水系统相连的观察井口溢出。

8月27日17时10分,在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北围墙外西固区环形东路长约40米范围内,有行人和机动车司机共50人出现中毒现象。17时15分,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总医院急救车到达现场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其中4名受伤人员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名受伤人员于9月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45人不同程度的中毒,经济损失达250多万元。

二、事故原因:

烷基化车间在对废酸沉降槽进行工艺处理过程中,由于蒸汽往复泵不上量,决定从废酸沉降槽(容-7)底部抽油,在废酸沉降槽(容-7)放空管线试通过程中,违反含硫污水系统严禁排放废酸性物料的规定,将含酸废油直接排入含硫污水管线,酸性废油中的硫酸与含硫污水中的硫化钠反应产生了高浓度硫化氢气体,硫化氢气体通过与含硫污水系统相连的观察井口溢出。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我们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公司在报废装置管理、员工培训和制度执行、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等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从中也反映出部分管理干部安全素质不高,对作业变更后方案的危害认识不足,车间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鲁莽行事,贪图便捷;操作人员对含酸废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会产生硫化氢的常识不清楚,业务技术不过关,这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们公司各级员工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没有真正将“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脑海,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遵章守纪还没有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标准不高,工作不细,管理不严。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1、安全防范意识差,贪图便捷盲目操作。炼油厂烷基化车间主任张某等人在对废酸沉降槽进行工艺处理时,操作人员对含酸废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会产生硫化氢的认识不清,安全防范意识差,业务技能不过关,没有掌握最基本的应知应会,可谓不知不会,无知无畏,对作业过程中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后果估计不足,贪图便捷,鲁莽行事,盲目操作,员工没有具备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技能。在试通管线过程中,将含酸废油直接排入含硫污水管线,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制度执行不力,“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兰州石化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兰州石化公司污水管理规定》及《烷基化装置操作规程》都明确规定,废酸渣不允许排入含硫污水系统,应送出装置综合利用或拉运到工业渣场进行填埋处理。规章制度都源于对生产实践,源于事故教训,是用鲜血写成。不遵守制度,不按科学规律办事,就一定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烷基化车间主任张某,作为车间第一安全负责人,无视公司制度和规定,有章不循,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将含废酸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从中也暴露出公司基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三违”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层层弱化,执行力差的问题。

3、安全监督不到位,不能有效扼止违章。安全员锁某做为车间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对车间主任的违章指挥、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视而不见,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没有对违章现象进行及时的制止和纠正,而是接受了违章指挥,也成为违章作业者。暴露出公司安全监督体系没有完全发挥作用,对安全监督人员的选拔考核不严,安全监督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造成安全监督人员没有能力发现和纠正违章现象。

4、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能有效落实。车间主任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污油回收时,在蒸汽往复泵抽油不上量,无法按原方案进行污油回收操作的情况下,既没有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认真辨识,也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就现场变更工艺处理方案,并组织操作人员实施,这说明公司在生产管理上存在方案执行不严,落实不够的问题。同时,公司生产运行处作为废油回收工作的审批单位,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含酸废油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装置处理现场只进行了简单的现场检查后,就批准了酸性废油回收申请。说明公司管理方式粗放,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领导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入心入脑,在安全管理措施上还存在重视不足,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5、变更管理不到位,不能有效规避风险。在进行污油回收前,车间编制了处理方案,对存在风险进行辩识,并制订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但在作业执行过程中,在蒸汽泵不上量的情况下,改变了处理方案,决定从废酸沉降槽(容-7)底部抽油,如果在作业前分析出变更方案存在的风险,对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制订有效控制措施,就可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从中反映出我公司在变更管理上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管理的问题。

6、报废装置管理不善,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报废装置在停车后应该进行彻底工艺处理,倒空物料,装置出入界区物料管线加堵盲板。但旧烷基化装置于1998年长期停车后,没有及时对停车后的装置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致使废酸沉降槽(容-7)内残存反应物未及时处理。同时,调查发现装置停车后,在装置前期拆除过程中,没有进行风险辨识,制订的拆除方案不严密,导致正常的倒料流程被提前拆除,致使槽内含酸废油无法按照正常流程回抽处理。这反映出公司在报废装置管理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7、隐患治理力度不够,无法确保本质安全。含硫污水硫化氢吸收塔由于设计原因,经常出现碱结晶,系统运行受到较大影响,硫化氢吸收效果较差;同时含硫污水系统观察井没有及时进行封闭。含硫污水系统的清污分流工作由于受到技术上的限制,一直未能实施。另外,随着周边地区的发展,公司生产装置被周围村庄、道路包围,城市道路和周边居民与公司生产装置的安全防护间距严重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这为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留下了隐患。从中反映出我公司对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的认识不足,治理的力度不大,也暴露出我公司对周边环境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的问题。

8、公司管理存在问题,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隐患,在员工培训、隐患治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深入脑海,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不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导致各级领导在抓安全管理上标准不高,工作不细,要求不严。有些领导对安全工作还停留在一般性的开会布置、下发文件上,没有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以上几个方面的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需要我们公司上下同心,全力以赴,做更加扎实和细致的工作。

四、事故责任者处理:

1、烷基化车间主任、管理工程师、安全员在试通管线过程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车间主任撤消其职务,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行政处分;工程师、安全员行政降级处分。

2、炼油厂副厂长作为该厂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其在该厂党政工联席会上做检查。炼油厂厂长作为该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对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其在公司主要领导会议上做检查。

3、生产运行处处长、生产运行处工程师管理不严,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生产运行处处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生产运行处工程师行政警告处分。

4、给予公司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行政记过处分。

五、安全措施:

1、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原因,为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上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⑴ 迅速开展安全生产整顿活动。从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安全措施、隐患治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整顿,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⑵ 迅速开展“增强责任,严格纪律,完善制度,夯实基础”的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查思想、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⑶ 在事故发生1周内迅速完善原有H2S吸收塔系统,对含硫污水观察井进行封闭,将含硫污水管线中的气体引入H2S吸收塔,利用碱液进行吸收。同时,立即开展新的H2S吸收塔设计施工工作,目前已投入使用。

⑷ 完善含硫污水系统的H2S气体监测系统,在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安装H2S报警仪,对含硫污水系统的H2S进行监测。

⑸ 对所有进入含硫污水系统的污水进行清理,减少含硫污水外排量。工作完成后,含硫污水量由原来的150立方/小时降为50立方/小时。

⑹ 加强对含硫污水系统的管理,做到含硫污水的有序排放。立即组织对含硫污水系统进行检查,凡与含硫污水系统相连的酸性物料管线,全部加堵盲板,严禁强酸介质进入含硫污水系统。 ⑺ 立即完善《兰州石化公司含硫污水排放的管理规定》,规定含硫污水排放的管理细则,各单位不得擅自排放碱渣。

⑻ 加强完善报废、停用装置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定《兰州石化公司报废、停用装置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⑼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组织对工业用火等26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2、尽管“8.27”事故已经过去将近四年了,但我们一直在对事故进行反思。几年来,我们振奋精神,变压力为动力,从保证人的可靠、管理可靠、技术装备可靠的“三个可靠”为工作切入点,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技能,完善HSE管理体系,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狠反“三违”,大力消除安全环保隐患,不断夯实公司的安全基础,使我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好转。

⑴ 坚持以人为本抓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考核,用先进文化引领,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行为安全、安全技能水平,确保人的可靠。一是我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抓管理不动摇,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倡导“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关爱健康”的文化理念,创新管理办法,将传统管理办法与现代管理手段有机结合,用先进的理念拓展思路、指导实践。二是进一步加强员工作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是确保人的素质能够持久满足公司安全生产需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后天之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班组是生产的基础单位,通过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生产一线员工的总体安全素质。分级组织培训,分级考核检查,使培训考核多种手段并驾齐驱,逐步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员工应知应会培训和考核,开展“双百培训上岗”活动,以激发员工自主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逐步达到员工技能可靠。三是进一步完善反违章的手段,全面推行“停止作业卡”制度,赋予员工安全的权利,使每一位员工时刻自觉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他人的安全健康,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约束自身行为,保障个人、他人和企业的安全,确保员工行为可靠。

⑵ 坚持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一责”、“一职一责”的责任,全面实现管理可靠。一是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到生产运行、设备检修、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等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严格按照“方向比效率更重要,计划比实施更重要,安全比进度更重要,质量比成本更重要”的原则,狠抓落实,真正树立起“谁主管,谁负责”的大安全的管理理念,做到管理理念可靠。 二是通过修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和简化流程,使管理制度可靠。公司按照“理顺流程、简化管理、弱化权利、强化监督”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优化管理流程,有效规范员工的行为,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作风和习惯。要按照制度和标准两种形式对现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修订,以基层车间为单元,以岗位为落脚点,针对各装置特点,结合生产过程各类人员职责分工,分层次制订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表,从而形成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检查内容,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三是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使制度执行可靠。各级领导要带头履行对员工的承诺,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执行制度要求严之又严,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同时,要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肃事故管理,重点从险情和未遂事故抓起,做好责任追究;对待违章,要采用“零宽容”的态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车间领导、技术员安全定点联系关键机组和要害设备制度,逐级签订安全合同,逐级提出安全承诺,接受员工监督。

⑶ 持续改进QHSE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改进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中存在不规范、两张皮现象,实现管理升级,从传统的状态管理向系统过程管理转变,将员工体系意识、体系理解、体系能力与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加强领导干部、专业管理人员对体系的学习、理解,使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程序文件,按体系要求开展工作。通过全员、全方位的努力,达到领导理念可靠、制度可靠、执行可靠,监督队伍素质提高,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⑷ 强化管理,加大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投入,实现技术装备的可靠。兰州石化公司属于50年代投产的企业,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较多,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隐患治理作为搞好安全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监控措施,凡是能够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排出计划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又确实整改不了的,宁可停产也不能带病运行。对新上项目和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防止留下新的隐患,并要严格防止设备超期服役和报废在用,提高安全技术与装备保障能力。兰州石化公司的隐患治理得到了股份公司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对兰州石化公司周边环境隐患、电气隐患、环境应急设施等治理项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我们将不辜负股份公司管理层对我公司的厚爱,积极工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利用一切有效手段,下大力气抓好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发展与安全环保的协调。把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当作企业的重要职责来抓,把安全环保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切实提高兰州石化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为兰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⑸ 完善和细化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防范能力。组织各单位对已编写的208个厂级《应急救援预案》、52套生产装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细化完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尤其对涉及周边居民,影响周边环境的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地企联动的防范措施,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定期演练,提高公司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与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的联动互保机制,在检维修、工程项目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中做到“五共”(制度共制定、风险共辨识、措施共落实、作业共监督、责任共追究),共同组织开展现场联合检查,共同处罚违章现象,共同治理环保隐患,共同维护和建设“两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两兰”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面对我公司曾经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深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只有树立强烈的危机感和责任感,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才能不辜负中国石油对我们的期望,全面实现兰州石化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事故3 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气102号球罐爆炸,1979年12月18日14点7分,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站的102号4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破裂,大量的液化石油气喷出,顺风向北扩散,遇明火发生爆炸,引起球罐爆炸。由于该罐爆炸燃烧,大火烧了19个小时,致使五个400立方米的球罐、四个450立方米卧罐和8000多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空瓶3000只)爆炸或烧毁,罐区相邻的厂房、建筑物、机动车及设备等被烧毁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400米远的相邻的苗圃、住宅建筑及拖拉机、车辆也受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627万元,死36人,重伤50人。

该球罐自投用后两年零两个月使用期间,经常处于较低容量,只有三次达到额定容量,第三次封装后四天,即在18日破裂。

该罐投用后,一直没有进行过检查。破裂前,安全阀正常,排污正常关闭。球罐的主体材质为15MnVR,内径9200毫米,壁厚25毫米,容积400立方米,用于贮存液化石油气。

先天留缺陷,后天欠管理。 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有四:

根据断口特征和断裂力学的估算,该球罐的破裂是属于低应力的脆性断裂,主断裂源在上环焊缝的内壁焊址上,长约65毫米。 经宏观及无损检验,上、下环焊缝焊接质量很差,焊缝表面及内部存在很多咬边、错边、裂纹、熔合不良、夹渣及气孔等缺陷。

事故发生前在上下环焊壁焊址的一些部位已存在纵向裂纹,这些裂纹与焊接缺陷(如咬边)有关。 球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检验,制造、安装中的先天性缺陷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使裂纹扩展,当罐内压力稍有波动便造成低应力断裂。

国务院1980年曾以国发99号文批转《关于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厂恶性爆炸火灾事故》时指出:这次事故暴露出来的压力容器组装质量差、使用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懂业务,不注意技术管理以及对设备长期不检验等问题,在不少企业、事业单位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注意。 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提出三条措施:

在球罐设计、制造、安装中要把住质量关,特别是要保证焊接质量。 球罐投用后,使用单位的领导要提高安全意识,重视球罐的安全。 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 事故4 大庆石化分公司2004年10月27日 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 2004年10月27日,我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2万元。这起事故是大庆石化历史上少有的一起重大亡人责任事故,也是集团公司、股份公司2004年发生的最严重的事故之一。事故给遇难员工及家庭带来了灾难,也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代价十分惨痛。事过一年多,我们回顾和反思这起事故,依然刻骨铭心,终生难忘。

一、事故的经过

2004年10月20日,我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新建投用仅87天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V403罐顶与罐壁之间焊口开裂,造成装置停产。为尽快恢复生产,炼油厂把修复工作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修复过程要将连接原料水罐V402与V403的平台及管线拆除。

10月27日8时,施工人员在车间的指导配合下,用吊车将连接V402和V406的管线吊起,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在盲板与上法兰之间放入一根焊条以备吹扫,随后车间用氮气对该管线进行了吹扫。8时30分,车间开具了用火票。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紧固。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车间领取火票,并送给V402罐顶的气焊工。同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了V402罐顶。9时40分左右,开始切割,9时44分,V402罐发生爆炸着火。

公司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展开扑救工作,10时45分火被扑灭。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5人失踪。10月29日13时,5名失踪人员遗体在V402罐内找到。

二、事故原因

黑龙江省、股份公司事故调查组分别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V402罐爆炸的原因是: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正在切割的DN200管线根部焊缝或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引起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10.27”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在装置检修过程中发生的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有: V403罐顶开裂,没有查清原因就急于组织修复。

《V403罐抢修方案》和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存在欠缺,特别是对相连的V402罐存在风险考虑不够,方案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强,工作计划不周密。 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将一级用火自行降低为二级用火作业,且在作业现场盲板尚未加装完毕,也未对看火地点及动火管线进行爆炸气体采样分析的情况下开具用火作业票。

安全生产素质不高,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一系列“三违”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

1、10月24日,在V403罐内物料尚未倒空情况下,车间组织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检修作业准备工作。

2、10月27日,在对V403罐取样检测前,车间就开出“V403罐内有限空间作业票”,允许施工作业人员进入V403罐内作业。

3、10月27日开具的用火作业票,时间为上午8:30,实际动火是9:40,动火时超过规定时限。

4、所有作业准备都是针对V403罐所做的,而现场作业是在V402。

5、吊车违章吊拉V402与V406罐连接管线加装盲板。

6、对施工单位气焊工持上岗证情况,各级安全监督都没有进行有效查验。 事故的间接原因还有:

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而没有验收出来,包括用材和焊接质量,罐体焊缝44%不脱硫剂选取不合适,与工艺配合不当。 大幅度更换一线管理人员,新上任的基层干部对本单位情况不明、对本人工作职责不清。

三、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公司和炼油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生产、设备领导,相关部门和车间相关责任人共17人受到处分。其中,警告2人、记过2人、记大过7人、撤职5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

四、事故的深刻教训

1、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不严肃。

集团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2003年的“12.23”事故以来,加大了安全工作力度。但我们对炼油化工高危行业认识不足,汲取事故教训不够,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稳定生产要求不到位,致使连续发生了“10.27”重大责任事故和“3.03”违章作业事故,近期又发生了承包商事故和塑料厂包装线配重砸人致死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我们长期以来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不严肃的结果。发生“10.27”事故的硫磺回收车间酸性水汽提新装置开车以后,运行一直不平稳,10月20日,V403罐顶发生开裂后,公司各级领导虽然先后到现场,提出过意见和要求,但对受V403罐开裂影响而发生局部损坏的V402罐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认识不够,也没有查明V403罐顶开裂的原因,没有认真落实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未查明事故原因的情况下,就急于组织修复,充分说明了安全意识之薄弱、安全思想之麻痹。 安全意识薄弱、思想麻痹表现在具体工作上,事故发生在操作层,但实质在领导、在管理层面,主要是领导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责任制不落实;心浮气躁、作风不扎实;管理方式粗放、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

2、员工教育不够深入,员工的纪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安全能力不强。 在员工操作层面,安全也是一个综合体现。要真正达到本质安全,员工必须“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我们在员工教育上存在不少空洞的说教,或以点带面的一些简单形式,员工纪律素质没有从思想和制度方面共同提高,没有帮助员工树立起遵守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思想观念。对于公司内部的一些局部成效,仅以简单的宣传方式介绍经验,代替了扎实有效的具体落实。对于员工具备的纪律要求、业务技能要求、安全能力不明确、不系统、不严格、不核实。“10.27”事故中遇难的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就是安全技能不高、风险辨识能力差、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不懂正确的作业规程、没有起码的自我保护能力。事发时,竟然有7人站在5000立方米、高18米、液位为77%、并充满易燃易爆气体的罐顶。近期发生的包装线码垛机砸人事故,操作工史平也是对设备的性能不掌握,不执行操作规程要求,钻入运行的设备内拿取落地料,同班人员也没有制止,说明工艺知识和操作技能之差,说明安全教育和员工培训中的欠缺。

3、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执行力不强。

大庆石化公司成立40多年来,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果管理到位、执行到位,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公司动火制度中规定:装置停工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二级单位组织检查、认定可以动火后方可作业。炼油厂虽然组织机动处等四个部门分别进行了检查,但在未形成会签的情况下,车间就自行降低级别,开具了二级火票。当天开具的用火作业票,用火地点是“V403平台上”,用火目的是“V403平台上管线拆除”,而现场施工组织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临时将用火地点变更为V402罐顶。用火地点变更后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和审批,没有对变更后的用火地点测爆分析,也没有重新开具用火作业票,在场人员也没有制止这种临时变更。

这些都暴露出我们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力,干部员工没有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变成自觉行动,存在着制度执行不严不细、习惯性违章等问题。一些安全生产流程被人为简化,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许多习惯性违章慢慢地变成了“规范”操作,安全管理逐级弱化,安全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管理工作不到位。

4、项目管理职责不清,工作中存在严重的漏洞。

在制定《V403罐抢修方案》和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时,没有充分考虑V402罐存在的风险。在组织实施中,炼油厂有关领导和部门参与的力度不够,对车间制定的检修方案没有进行及时的跟踪、指导。在安全检修工作环境和条件尚不具备,施工方案不完善被退回及风险评估报告未经炼油厂审批的情况下,车间就允许施工方进入现场作业,炼油厂机动设备部门也未加制止。此外,施工安全管理及监督部门和车间对施工单位气焊工持证上岗作业的情况失察,对进厂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监督工作不到位。在吊车违章吊拉连接V402和V406罐的连接管线加装盲板时,现场管理及监督人员没有履行监督的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中存在的违章行为。说明我们在施工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上不严格、管理职责不清晰,安全监督及防范措施不到位。

5、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缺陷,检查验收把关不严。

新建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开工仅80天,V403罐就因采用的脱硫工艺不成熟、选取的脱硫剂不合适,发生了焊口撕裂事故。“10.27”事故后调查又发现:V402罐顶与排气管线连接处补强板设计选用6毫米厚的钢板,实际使用4.5毫米厚的花纹板;补强板的内环和外环设计焊缝高度为6毫米,而实际焊缝高2.4毫米;焊接质量有缺陷, 罐体焊缝有44%不合格。这些都反映出在装置的设计、采购、制造、施工等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而这些问题我们在工程的设计、建设和验收过程中,没有发现并及时进行补救,给安全生产埋下了“祸根”。说明我们少数管理人员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对待工作缺乏严肃的态度和严格的管理,缺少“三老四严”的工作作风,在工程建设及质量检查验收环节上存在严重的漏洞。

6、基层管理队伍不够稳定,基层管理工作薄弱。

在事故发前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炼油厂两次大幅度调整基层干部,仅10月8日一次就调整了76人,而硫磺回收车间就有4人调整。大幅度调整基层干部,给干部队伍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出现了新任基层干部工作职责不清,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近年来,部分业务素质较好的干部员工逐步走上了上级管理岗位,造成车间管理、技术人员青黄不接,许多理论及技术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的员工,或者刚刚参加工作不久、岗位锻炼不够的学生就走上了管理、技术和安全管理岗位。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基层管理工作的力量,制约了基层的安全管理工作,反映出我们在抓基层工作上研究不够深入,工作不够扎实。

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0.27”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大庆石化干部员工中引起了极大震动。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全公司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整顿活动。主要内容是:整顿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整顿作风,强化各级干部和员工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整顿管理,切实加强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召开各层面的座谈会,认真分析安全形势,摸清各单位、各装置的安全状况,制定应对措施;整顿制度,对照标准和规范,对工艺、设备、安全、消防、气防等进行专项检查,对“三违”行为进行整治。研究安全问题,去年三季度以来,我们多次集中机关和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安全管理问题,分析现状,探索措施,分步提出实施方案。一年多来,我们虽然在安全生产工作投入了许多精力,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三违”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习惯性违章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致使“10.27”事故之后,又相继发生了“3.03”污油罐卸车爆炸亡人事故、“1.16”承包商亡人事故和“5.09”机械伤害亡人事故。再次说明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还有盲区和死角,工作中还存着很多薄弱环节,各专业各层面基础工作不牢固;科学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已有制度执行不好、执行力不强;安全生产没达到持续可控状态。我们要花大力气、下苦功夫,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技术业务技能,解决“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在实际工作中“蛮干”和“不会干”等问题。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培养懂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员工,使员工熟练掌握工艺知识和操作技能,为安全工作提供保证。深化岗位操作人员培训,以“一岗精”为目标,重在提高岗位操作人员的制度执行能力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加强操作演练和岗位练兵,提高岗位操作人员分析判断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日常操作技能,强化员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规定动作,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2、全面推行“四有”工作法,加强工作过程控制,解决“工作计划性不强、方案不严密、监控不到位”问题。认真学习和推广西太的“四有”工作法,全面落实生产操作“有指令、有规程、有确认、有监控、卡片化”的要求,提高员工按程序操作、按规定办事、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能力。加大“三违”查处和考核力度,实行员工违章积分制,对有违章行为的员工,加大惩处力度,教育员工改掉投机取巧、爱走捷径的陋习和毛病,按科学规律办事,加强生产操作的监控和有效确认,解决有章不循、有令不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问题。提高安全生产受控水平。

3、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不够、预防措施不完善、生产受控管理缺乏深度”等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将安全环保工作的重心前移,开展经常性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加大事前防控工作力度。同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日查、周检、月考核”制度,及时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摸清家底、弄清情况、做好基础工作,使运行的装置、生产、设备始终处于严密的监控状态。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资金,治理好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新标准实施后产生的问题,整改事故发生后暴露出来的隐患,确保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事故预案,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和时间“四落实”。

4、加强基础工作,用《安全要则》规范员工行为,解决“各层次员工安全职责不清晰、标准不明确、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总部要求,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为解决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我们制定了《大庆石化公司安全要则》。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宣贯《要则》,把《要则》中的要求转化为明确的具体规定、规程和方案,践行“人是关键,人最重要;没有一件事比安全更重要;公司每一项工作都与安全相关;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公司的工作力量集中在有益于保证生产受控和本质安全与生产装置、岗位操作人员直接相关的工作上,减少不必要的扰动。从行为、状态、技能、操作、纪律等5个方面规范一线岗位操作层的工作,从责任意识、员工培训、把握装置、人力配置、公正办事、关心员工、装置条件和资料保证等方面规范基层车间管理层行为,从遵章指挥、科学管理、调查研究、服务基层等方面对两级机关管理层进行要求,进一步提高员工按程序操作、按规定办事、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能力,使各项工作处于可知、可控的状态。

5、加强基层建设,提高车间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的素质,解决“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车间、班组是组织安全生产的主体,在车间配备强有力的车间干部、技术力量和班组长,配备横班运行工程师,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在选用安全管理人员时,先考核,后使用,保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符合安全工作的要求。

各位领导,同志们,“10.27”事故已经发生一年多了。反思这起事故最深的感受就是:安全工作不能有死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全体员工,时时刻刻都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一切生产活动都不能忽视安全工作。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事故教训是深刻的,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而言,很多制度规程和管理经验都是用鲜血写成的。我们吸取事故教训,就是要把这些制度、规程和经验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从而打牢安全生产的基础,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为企业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事故5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2004年10月27日 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

2004年10月27日,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公司四分公司,在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2原料水罐施工作业时,发生了重大爆炸事故,死亡7人,造成经济损失192万元。现将大庆石化“10.27”事故汇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0月20日,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3原料水罐发生撕裂事故,造成该装置停产。为尽快修复破损设备,恢复生产,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机动处根据大庆石化《关联交易合同》,将抢修作业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公司。该公司接到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V403原料水罐维修计划书后,安排下属的四分公司承担该次修复施工作业任务。修复过程中,为了加入盲板,需要将V406与V407两个水封罐,以及原料水罐V402与V403的连接平台吊下。

10月27日上午8时,四分公司施工员带领16名施工人员到达现场。8时20分,施工员带领两名管工开始在V402罐顶安装第17块盲板。8时25分,吊车起吊V406罐和V402罐连接管线,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准备吹扫。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紧固。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硫磺回收车间安全员处取回火票,并将火票送给V402罐顶气焊工,同时硫磺回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V402罐顶。9时40分左右,在生产单位的指导配合下,气焊工开始在V402罐顶排气线0.8米处动火切割。9时44分,管线切割约一半时,V402罐发生爆炸着火。10时45分,火被彻底扑灭。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5人失踪。10月29日13时许,5名失踪人员遗体全部找到。死亡的7人中,3人为大庆石化总厂临时用工,4人为大庆石化分公司员工。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V402原料水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与V402罐相连接的DN200管线根部焊缝,或V402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处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DN200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10.27”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三违”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大庆石化总厂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违反火票办理程序,执行用火制度不严格。动火人未在火票相应栏目中签字确认,而由施工员代签。在动火点未作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动火作业措施还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进行动火作业,没有履行相互监督的责任,违反了《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违章操作。吊车在施工现场起吊DN200管线时,该管线一端与V406罐相连,另一端通过法兰与V402罐相连,在这种情况下起吊,违反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3、违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气焊工无证上岗。在V402罐顶动火切割DN200管线的气焊工,没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操作证”,安全意识低下,自我保护意识差。

4、不重视风险评估,对现场危害因素识别不够。施工人员对V402酸性水罐存在的风险不清楚,对现场危害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反思以上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深刻地反映了我们在思想认识上、安全管理上、监督检查上、安全教育培训上,都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

一是对“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认识不深刻。领导班子到各级干部都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不严不细,层层递减,落实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布置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班组和岗位。在V403罐抢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基层单位的领导很少到现场,对现场情况不了解。部分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往往考虑的是生产和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在检维修作业时,完全考虑服务而不考虑安全的作业环境,在思想上没有真正把安全放在首位。为了抢工期,在加入第17块盲板时,使用吊车违章起吊。 二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虽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不严格,制度形同虚设。现场施工员不但不对火票进行严格审查,而且代替动火人签字。在检维修施工中,低标准、老毛病、习惯性违章没能杜绝,在动火、吊装作业中,没有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的安全风险评估,在施工作业程序的执行上不严肃,尤其对安全合同的管理不严、不细、不规范。气焊工没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关管理部门未经审查,就同意上岗。 三是HSE体系管理落实不到位。建立HSE体系管理的目的不明确,为了认证而认证,存在严重的“两层皮”现象。部分领导对HSE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实施HSE体系管理太麻烦,只要能按期完成生产施工任务即可。风险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安全意识淡薄,对岗位存在的风险习以为常,风险识别不全,甚至根本不识别风险。对项目实施“两书一表”更是不以为然,编制的“两书一表”没能做到层层把关,即使是领导签了字,也只不过是履行一下签字手续而已。在V403罐抢修中,虽然编制了“两书一表”,但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落实到作业中,导致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削减措施、应急管理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严不细。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不注重对职工的知识更新,过分依赖不科学的经验操作,临时用工只靠短时间的安全教育,难以满足化工生产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对职工风险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基层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在本次事故中,遇难的3名临时用工人员虽然经过了短期安全培训,但是安全素质远没有达到作业要求,自我保护意识差,在不了解V402罐体安全风险、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登上高18米、液位为77%、充满易燃易爆气体的5000立方米的V402罐顶。

五是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安全监管体制不畅,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管理与监督职能没有完全分开,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职能由一人承担,无法保证异体监督,基层的监督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根本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流于形式,安装四公司制造的V402罐补强板选材和焊接质量都存在问题,但是在施工检查和验收中都没有发现,致使出现质量缺陷。

三、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根据黑龙江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处理意见,在报请集团公司同意后,总厂、二级单位、基层车间、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基层相关责任人共计17人受到处分,其中:行政警告6人,行政记过5人,行政记大过3人,行政撤职1人,开除厂籍留用察看2人。

四、事故的惨痛教训

“10.27”事故重大,教训深刻,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因事故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集团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因事故而受到了影响。惨痛的事实、血的教训,强烈地震撼了我们,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事故发生后,我们总厂党政班子成员深感不安、愧疚和自责,深感辜负了党组的信任,辜负了集团公司领导的教诲,辜负了总厂干部职工的期望。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惨痛教训,令我们刻骨铭心,终生难忘。 第一,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违章指挥就是害人,违章作业就是害人害己,无论是谁,都必须深刻认识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和谐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做到以人为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绝不能放松,绝不能麻痹。 第二,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以严格管理贯穿全过程、落实到全方位,保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有效。事故虽然发生在基层,但是根源在领导、责任在领导。作为领导干部,在安全工作上只能加强,不能疏忽;只有补位,没有越位;宁听严格管理招来的骂声,不听事故发生带来的哭声,一定要认真落实陈总“安全思想要严肃、安全管理要严格、安全制度要严谨、安全组织要严密、安全纪律要严明”的“五严”要求,真正把安全工作做严、做实、做细、做好。

第三,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在细节上夯实“三基”工作,为本质安全打牢坚实的基础。细节决定成败,安全工作更是如此,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在基层,落脚点在现场,必须从细微之处入手,把“强三基、反三违”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必须强化基本素质培训,解决不知不会、无知无畏的问题;必须在基层的细节和小事上严格监督管理,解决心存侥幸、习惯违章的问题;必须严格规范工艺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解决粗心大意、操作失误的问题。

第四,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把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实现安全工作的全过程受控。安全工作是全员的工作,每个人都必须落实安全措施,才能保证每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必须向大连西太石化生产受控管理那样,坚持工作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确认、事后有总结,保证每一个过程、环节和行为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最终实现安全工作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受控,确保本质安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周密细致、不厌其烦、持之以恒,真正实现安全工作的受控管理。

五、主要整改措施

“10.27”事故发生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水落石出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刻骨铭心不放过,事故处理不切肤之痛不放过,事故整改不举一反三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痛定思痛、言危思进,坚定信心、狠下功夫,牢牢把握“强三基、反三违、严达标、除隐患”的主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整改提高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扎实深入地开展安全环保整治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年”和“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全面反思“10.27”事故教训,扎实开展了安全环保整治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反思“10.27”事故,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10.27”事故教训大讨论。通过大讨论,职工提出“10.27”事故应吸取的教训127条,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三违”行为116条,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19条,我们都分类进行了剖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了“六查、三落实、五整顿”活动。“六查”是查上岗人员资格,查上岗安全培训,查作业程序执行,查作业风险识别,查安全隐患治理,查习惯性违章。“三落实”是重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重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重点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五整顿”是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大整顿,全面清理无证人员;开展施工质量大整顿,强化全员质量管理;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大整顿,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开展安全作业程序大整顿,严管严惩不按程序施工作业行为;开展安全管理大整顿,全面整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并将“六查、三落实、五整顿”内容转化为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规章制度等30项考核内容,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第132次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对所属22个二级单位、72个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全厂安全生产整治共查出各类问题和低标准2859个,当期整改2774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检查,并对3865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严格培训和考核,培训率达100%,实现了全员持证上岗。三是重点对工程技术服务系统进行了安全专项整治。制定了《分包、清包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在全厂范围内彻底取消工程转包。全面开展了“向安全低标准、老毛病、陈规陋习宣战”活动,采取逐层、逐项解决问题的方式,严格对照制度进行认真检查和处罚,共查出低标准、老毛病、陈规陋习602人次。一年多来,工程建设系统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四是集中开展了隐患治理工作。确立集团公司级3项、总厂级16项隐患治理项目,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强化安全环保工作,努力做到“五个到位”。一是安全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配备到位。成立了安全监督站,配齐配强各级专业安全监督员282名,实现了机构和人员的优化配置,满足了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安全环保工作领导责任到位。进一步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为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坚持经常性地深入到生产装置、施工现场、班组和岗位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总厂副总以上领导、机关处室长共承包安全要害部位25个,定期深入承包点,帮助解决安全问题。三是安全环保目标责任到位。将“五个杜绝、三个不超、两个确保”的安全环保目标,通过责任状的形式分解落实,各二级单位与基层车间共签订安全责任状234份。四是安全环保制度建设到位。全面修订完善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54项。五是考核奖惩到位。将安全环保业绩与领导干部的年终兑现奖挂钩,与二级单位的经营业绩挂钩,实行安全考核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环保工作监督机制。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观念,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和受控机制。一是坚持实行动态监督,对基层车间存在的“低标准、老毛病”进行严格考核,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二是对重大施工作业场所、关键施工作业项目实施现场派驻监督,及时纠正“三违”行为,并以《安全监督通报》的形式在全厂进行通报。一年多来,石化分公司和总厂共有70余套大小生产装置、23个重大施工项目进行检修改造,全部实现了安全环保预期目标。三是对化工生产装置实施总厂、分厂、车间三级安全监督模式,使化工生产的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四)进一步强化了“三基”工作。紧紧抓住班组、岗位这个安全环保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建设。紧密结合总厂生产经营实际,严格进行生产操作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狠反“三违”行为,做到只有“规定动作”,杜绝“自选动作”,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全过程管理、规范管理和精细管理。积极借鉴国际惯例和先进企业的成功做法,实行安全作业许可制度,把HSE管理体系落实到生产操作、施工作业的岗位和过程中,实现安全环保的闭环式管理和全过程管理。按照三个“100%”的要求,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技术培训,努力做到“四懂三会”,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基本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了全员安全行为能力。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下发了总厂《安全文化手册》,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10.27安全警示日”等活动,全面贯彻总厂安全环保工作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促进了干部职工安全观念的转变,培养了职工的自觉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积极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了“两书一表”精品工程评比活动,提高了“两书一表”的执行水平。一把手做到“四个亲自”,分管领导重点抓好“三件事”,管理层明确职责、监管到位,操作层做到认真负责、执行不走样,努力形成了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责任体系。

“10.27”事故发生已经19个月了,但这起事故血的教训,对总厂上下的震撼和警示,却使我们始终如芒在背、终生难忘,我们一定会把“10.27”作为总厂安全生产永远的警示日,牢记教训,时刻反思,刻骨铭心,警钟长鸣!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事故6 吉林石化分公司2004年12月30日

合成气装置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 双苯厂爆炸事故分析

“12.30”事故,特别是“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给沿江两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给中国石油带来了很多的麻烦,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政治乃至国际影响,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事故发生以来,集团公司党组、股份公司管理层对安全环保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今天又专门召开座谈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好安全环保工作,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强化“经济效益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观念,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环保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按照会议要求,就吉林石化分公司“12.30”爆炸事故、“11.13”爆炸事故及有关工作情况作以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方面,“12.30”、“11.13”爆炸事故的经过及原因分析

(一)“12.30”爆炸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2004年12月30日14时20分左右,化肥厂合成气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2号终洗塔报废,部分仪表、管线损坏,厂房部分门窗受损,直接经济损失为273.5万元。这是一起严重违章重大操作责任事故。 吉林省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追究合成气车间主操作工赵志刚刑事责任。

2、合成气车间化工班长武振林,本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3、给予合成气车间主任行政撤职处分。

4、给予合成气车间生产副主任行政撤职处分。

5、给予合成气车间设备副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

6、给予化肥厂生产副厂长行政记过处分。

7、给予化肥厂厂长行政警告处分。

8、给予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行政警告处分。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单位罚款10万元人民币,由吉林市安全监管局执行。

事故经过:2004年12月30日8时,化肥厂合成气车间气化工段气化炉当班操作工赵某接班后,1号、3号气化炉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其中3号气化炉温度为1277℃。9时左右,操作工赵某认为炉温低,与氧压机岗位联系,进行了提氧操作。9时20分,3号气化炉温度呈上升趋势,10时最低的一点温度达到1386℃,超过了允许的最高操作温度(正常指标为≤1380℃);11时炉内三点温度分别升至1548℃、1566℃、1692℃;12时炉内三点温度分别升至1656℃和1800℃以上(指示表最大量程为1800℃)。而在此过程中,赵某连续6个点的手写记录都为1293℃。12时35分左右,值班长在组织对3号气化炉进行降温操作无效后,通知工厂调度室对3号气化炉紧急停车处理。在处理过程中,14时20分左右,2号终洗塔突然发生爆炸。

原因分析:由于当班操作工严重违章,没有认真监盘,填写“假记录”,操作失控,导致过氧和炉温持续升高,在终洗塔后部形成氧气积聚,与合成气中的高浓度氢气和一氧化碳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发生爆炸。

(二)“11.13”爆炸事故和引发的重大水污染事件经过及原因分析 2005年11月13日,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并引发了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为6908万元。 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因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替休假内操顶岗操作的二班班长徐某组织停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降低塔釜液位。10时10分,徐某组织人员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13时21分,在组织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5次较大爆炸,造成装置内2个塔、12个罐及部分管线、罐区围堰破损,大量物料除爆炸燃烧外,部分物料在短时间内通过装置周围的雨排水口和清净下水井由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引发了重大水污染事件。 爆炸事故原因分析:由于操作工在停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时,没有将应关闭的硝基苯进料预热器加热蒸汽阀关闭,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长时间超温;恢复进料时,操作工本应该按操作规程先进料、后加热的顺序进行,结果出现误操作,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使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出现升温。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13时34分启动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出现突沸并产生剧烈振动,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造成密封不严,空气吸入系统内,随之空气和突沸形成的气化物,被抽入负压运行的硝基苯初馏塔,引发硝基苯初馏塔爆炸。

污染事件原因分析:由于苯胺装置相继发生5次较大爆炸,造成塔、罐及部分管线破损、装置内罐区围堰破损,部分泄漏的物料在短时间内通过下水井和雨排水口,进入东10号线,流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也就是说,爆炸事故是导致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因装置连续爆炸着火,火势凶猛,在事故初期,人员无法进入现场实施封堵下水井和雨排水口等措施;另外,虽然当时采取了一些应急措施,但因爆炸造成装置管架倒塌,压住了部分下水井和雨排水口,仍然无法及时有效实施封堵等措施,导致泄漏物料进入东10号线。经专家估算,这次事故中约有80吨苯系物流入松花江。 第二方面,应吸取的教训

两次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影响恶劣,损失巨大,教训惨痛。自去年11月份以来,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把每个月的13日定为“事故反思教育日”,全力解决安全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组织召开了各个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应该深刻吸取的教训及下步的整改措施。在“事故反思教育日”、座谈讨论中,大家对事故的发生都感到触目惊心,痛心疾首。可以说,为了安全生产,各级干部寝食难安、如履薄冰,广大职工日日夜夜的操作、巡检,也都是为了安全生产,都觉得这些年该管的管了、该投的投了、该严的严了,但为什么仍然发生了如此重大的事故?大家都感到很苦恼。痛定思痛,通过反思,公司的干部员工对事故的教训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大连西太”生产受控管理现场会结束后,我们对事故的教训也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管理基础不牢,造成了事故频发,酿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虽然吉化在50多年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由于多年连续巨额亏损、大批装置淘汰等多方面的原因,优良的传统没有继承,新的基础又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建立,造成管理基础的缺失,“规定动作”不细、不到位,凭经验、靠口头,缺乏程序约束的“自选动作”大量存在。2004年底以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公司16个二级单位共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24起,其中重伤以上事故5起(2004年1起,即“12.30”事故,2005年4起),一般事故19起。仅2005年一年之中,先后发生了电石厂“7.04”有机硅二车间单体精馏单元火灾事故;有机合成厂“7.10”芳烃车间员工坠落淹溺死亡事故;炼油厂“9.19”联合芳烃车间员工中毒窒息死亡事故;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重大水污染事件,同时还发生了15起一般事故。这些事故造成13人死亡、5人重伤、81人轻伤,经济损失巨大,暴露出了公司在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方面基础不牢、存在漏洞、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

(二)抓安全生产的精力不够集中,生产管理严重失控。部分干部没有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形式主义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干部抓安全生产的精力不集中,没有认真抓好整个生产过程的控制,造成“三违”现象比较突出,存在着麻痹侥幸心理,存在着不负责任、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违章作业等问题。“12.30”爆炸事故,按照规定,岗位正常编制为4人,事故发生时只有2人在岗,他们将1人调到稳定办,另外1人安排休假,导致该岗位人员严重不足,暴露出劳动组织管理失控。“11.13”爆炸事故,从10点10分开始切断进料,直到13点34分37秒发生爆炸,3个多小时的切断进料,一直没有向车间报告,只有班长领着几个操作工在处理,工厂、车间的干部都没有在现场,安全生产指挥严重失控。同时,两起事故都是超温,都是不监盘,缺少超温报警设施,都是顶岗操作,暴露出工艺纪律管理不严,设备没有实现本质安全。

(三)生产技术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对工艺规程、操作法的审核和监管,没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12.30”事故中,在技术上对超温过氧停车后可能造成的后果不清楚,没有制定在操作中特别是在过氧状态下要采取的必要措施,以致于发生过氧现象都束手无策。在苯胺装置的操作法中,对于超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规程没有明确,车间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没有可操作性。

(四)人员素质和快速发展的炼化事业不相适应。炼化装置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技术先进,控制手段科学,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对安全行为规范要求严,特别是对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更严。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吉化几年前经营困难,员工流失严重,加之又实施减员增效政策,一大批有经验的员工离开了岗位,使公司现在岗员工平均年龄只有36岁,一线员工30岁左右,且新员工居多。同时,由于培训工作没有跟上,各装置的操作骨干捉襟见肘,具有较高操作技能的一线技术工人匮乏,重要操作岗位的工人实践经验少,对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掌握不透,没有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给安全生产和准确操作带来了很大的盲区。几年来,由于培训工作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员工缺乏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的积极性。炼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是取决于操作层面的实际技能。管理干部靠晋升,技术干部靠职称,工人盼着进技师、高级技师。但由于受到指标的限制,全公司2.4万名员工到去年年底进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仅有124名,只占员工总数的5%,过去提倡的“钳工大王”、“起重大王”、“操作状元”越来越少。由于对岗位人员培训缺乏针对性,考试考核脱离实际,造成了该学的不学,学的无益于岗位操作,甚至出现了“不懂操作会背题的就能成为星级操作员”的现象。“12.30”、“11.13”两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员工误操作所致,但从深层次分析,其实质就是“不会操作”。同时,由于管理干部交流频繁,“能手”变“新手”、业务不熟的问题也非常突出。

(五)吉化是1954年建厂的老企业,一些装置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由于装置工艺过程复杂、原材料及公用工程消耗高、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虽经多次局部改造,但大多数设备都腐蚀严重,仍然带病运行,给生产和操作带来极大的隐患。部分老装置流出口污水指标严重超标,增加了污水处理的难度。比如,过去靠大量的新鲜水稀释高浓度的污水,我们今年开展节水工作,每天节水3万立方米,就暴露出了污水处理技术差、点源排放浓度高的问题,排出水的COD大幅度上升。

(六)环保意识淡薄。吉化从80年代开始,才陆续关闭和淘汰了85套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能耗高、工艺落后的装置,建成了日处理能力19.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公司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根本就没有污染防控设施,厂区内土壤污染严重,排污管线也淤积了大量的污染物,绝大部分干部员工在没有发生污染事件之前,对此习以为常、熟视无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周边的一些民营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至今还存在着白天生产、夜晚偷排的问题。“三废”处理设施陈旧老化,环保设施不完善,不具备防控重大污染事件的能力的问题相当突出。

(七)“12.30”、“11.13”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三违”出现在基层操作层面,根源在领导、在管理。

一是考核机制不够合理,导致了事故层层隐瞒,装置出现问题不向分厂报告、分厂出现问题不向公司报告,生产指挥严重失控。在“12.30”事故中,操作工从9时30分到12时35分左右,3号气化炉连续6个点的手写记录都是1293℃(该表最大量程为1800℃),而实际上,10时最低的一点温度已达到1386℃,超过了允许的最高操作温度(正常指标为≤1380℃)。11时3号气化炉三点温度分别升至1548℃、1566℃、1692℃;12时3号气化炉三点温度分别升至1656℃和1800℃以上。由于3号气化炉长时间超温、长时间过氧,值岗主操作工长达3个小时没有监控炉温测量表,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气化炉内温度逐渐升高的异常状况,做“假记录”,造成系统严重过氧,致使2号终洗塔爆炸。

为什么发现异常不报告、操作工做“假记录”呢?座谈中,大家认为,还是与考核机制有关。比如,对预知检维修和计划外停车考核界限不清,存在着对计划外停车考核过严、处罚比例过大的问题,造成了应该切断进料的不切,仅做局部的调整和处理。按照原来的规定,全公司的每年非计划停车不能超过3次,综合考核不足80分,单位“一把手”、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风险抵押奖就要全部被扣掉。如果出现一次非计划停车,综合管理考核扣20分,再出现一点其它问题,这个单位的“一把手”就要损失6万元,车间主任、主管副主任、生产科主管科长要损失5000元,导致了个别员工出了问题不报告现象的发生。再比如,公司原来要求每半小时记一次巡检记录,漏记、错记或勾抹都属于违纪,就这样的一次违纪,不仅影响当期收入,年终要扣风险抵押金,而且还关系着年终评比、甚至末位淘汰等各个方面,导致了做“假记录”现象的发生。

二是追求高速度、超负荷,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效益增长的高速度,诱发了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超常规,施工、检修期限一压再压,装置该预知检维修的不修,带病运行,“高速度”、“打破常规”,直接结果就是不按炼化企业生产的客观规律办事。“12.30”和“11.13”两起事故,在生产出现异常的情况下都没有及时停车处理。在检修作业中,各个单位为了提前投产、早见效益,在评比中能够取得好成绩,纷纷压缩时间,出现了计划15天完成的检修任务5天完成的现象,造成应该检修清洗的未处理;有的塔、罐的人孔打开了,还没来得及检查就封上了,给新周期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在项目建设中,工期压得非常紧,施工单位长时间24小时连续作业,技术力量跟不上,质量检查也不能及时进行,给新装置的开工埋下了隐患。

在座谈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事故的发生,有客观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原因;有长期积淀遗留问题,也有暴露出的新问题。全公司15885台转动设备、143089台静设备、1513154米压力管道处在运行状态,出现生产和设备问题是常见的。但如果我们真正做到安全发展、环保发展、科学发展,不急于求成,不急功近利,力戒形式主义,力戒官僚主义,使炼化企业每个生产运行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切实增强执行力,就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方面,下步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炼化企业来说,安全稳定是最大的政治,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人心的稳定,就没有大局的稳定,就没有发展的资本。我们将把安全环保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部关于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的新要求和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方针为指导,围绕“四个必须”、“四篇文章”,坚持“一个集中,三个强化”,把重心落在基层,把重点放在现场,彻底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坚决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杜绝重大生产、设备及火灾爆炸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环保发展。

1、不欠新账还旧帐,抓好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我们在总部的大力支持下,要投资13.6亿元进行隐患治理,其中,用于环保隐患治理11.3亿元,用于安全隐患治理2.3亿元。这方面重点要抓好两项工作:一要全面抓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6月30日前,装置与罐区的围堰等一级防控措施、6个事故缓冲池和2个拦污坝等二级防控措施竣工投用;9月30日前,在污水处理厂设置水解酸化池的三级防控项目竣工投用。二要集中力量抓好隐患治理。我们通过召开公司的安全委员会会议,认真分析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理清了公司级隐患8项,工厂及车间级隐患189项。为实现“力争安全隐患项目当年全部实施”的目标,我们每周要召开一次隐患治理会议,盘点隐患项目设计、施工等进度,落实责任人,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隐患治理项目实施进度严格受控,实现项目治理工作周周有反馈、周周有进展。年内要整改完成197项安全隐患、33项环保治理项目;2007年要完成安全隐患治理70项,完成安全环保隐患治理5项;2008年要完成安全隐患治理35项,完成环保治理项目11项。到“十一五”末,基本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实现公司安全环保局面的根本好转。

2、学习“西太经验”,抓好生产过程的全面受控。我们要坚持“一个集中,三个强化”,认真学习“西太经验”,全面推行“工作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确认,事后有总结”的“四有”工作法,严格执行确认制,对生产操作、工程施工、设备检维修等要100%进行风险评估和落实削减措施,特别是对作业过程要一步一确认,使每个人、每项作业、每个环节都安全、都受控,确保炼化装置安全、平稳生产。

3、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确保安全发展、环保发展。吉化是座落在松花江边的炼化企业,在下一步发展中,安全的投入机制要逐年加以改进,项目的论证、设计和建设都要坚持做到“三同时”。同时,要根据吉化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能源消耗高、安全隐患多、污染严重的装置,切实坚持发展“四条主线”,做到“四个必须”,做好“四篇文章”,努力把吉化建设成核心业务突出、主导产品集约、竞争优势明显、发展能力充足的炼化一体化石油化工生产基地,打造全新的吉林石化。

4、依托“基地”,迅速在全公司开展强化培训工作。我们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仿真模拟、电仪、钳焊、化验分析培训基地建设,并以此为依托,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强化员工培训,使操作人员充分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今年年底前公司评聘技师人数要达到200名,明年开始每年增加100名。到“十一五”末,我们要培养出2000名优秀的操作工队伍,以及5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实现“552”人才培训目标,切实培养一支“一岗精、两岗通、多岗能”,规范操作、精细操作能力强的员工队伍。

5、扎实工作,低调处事,力戒心浮气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炼化企业要求干部要能坐得住、生产要能盯得住,力戒形式主义。我们要坚决杜绝使用“四种干部”,要以“忠于企业、乐于奉献、工作上有思路、行动上有办法,能够埋头一线,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为标准,严格把好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使用关。同时,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人为本与从严管理的结合,大力培育公司新型企业文化:要教育和引导物资采购人员牢固树立“今天的采购质量,就是明天的装置安全”的理念;工程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要为企业长治久安负责一辈子”的理念;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违章操作就是自杀”的理念;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要真正做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把好每一道关口,遵守规程不动摇”;一线员工要牢固树立“为了自己不流血,亲人不流泪,把握好自己每一伸手”的理念。通过几年的努力,真正培养一支专业技术熟练,能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一支政策水平高,指挥管理、生产控制能力强的管理干部队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当前,吉化正处在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时期,经受着十分严峻的考验,公司采取的每一项措施,特别是安全环保的每一项工作都倍受各方瞩目。我们将在集团公司党组、股份公司管理层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兄弟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座谈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干部员工,继续集中精力抓好安全平稳生产,强化生产指挥控制、强化基础工作、强化人员培训,全面加强生产受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科学发展,为全面提高中油公司炼化业务的整体竞争实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事故7 1944年10月,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发生了一次液化天然气贮罐爆炸并引起大伙大重大恶性事故。这个液化天然气贮存基地共有大型贮罐四台,一台为圆筒形低温储罐,建于1942年,其余三台为球形,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天然气贮罐。1944年10月20日下午,这台圆筒形低温贮罐(直径21.3米,高12.8米)在运行中突然发生脆性破裂,并产生许多碎片。大量的可燃气体夹着液滴,成雾状向四周扩散。附近的工厂、商店、住宅等先后发生气体爆炸和火灾,周围的市区被火焰包围,形成一片火海。20分钟后,与圆筒形低温储罐相邻的3号球罐(直径17.4米)由于支柱(无隔热层)被烧弯而倒塌,整个球罐在火焰烘烤下发生剧烈的蒸气爆炸,使79栋住宅,219辆汽车和2座工厂全部烧毁,另外还有13座工厂和35栋住宅遭到部分破坏,死亡人数达到133人。由于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天然气贮罐发生爆炸,使美国的液化天然气工业受到严重挫折,停滞近20年。后经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低温储罐内罐材质不合格产生低温脆裂造成的。 事故8 1973年2月10日,美国纽约的斯塔坦岛上,一个容量约为10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发生爆炸事故,罐内正在施工的40个操作人员立即死亡,轻重伤者3人。下午1时10分左右,在进行检修作业的贮罐内,发生了火灾。在贮罐南侧离顶棚3米左右吊着的一个脚手架上,进行作业的两个操作人员,听到响声,向下一看,发现贮罐底部有烟和火焰上升。他们急忙爬梯子上来,从圆形顶盖的开口处逃出。这时,烟已从开口处向外冒出,追随在两人之后,腾空升起。在贮罐外边的人们,亲眼看见储罐的顶盖一度上升后又落入大罐中,烟和火焰喷上高空。顶盖落下后,贮罐继续燃烧了5-6小时。这是由于储罐内的聚酯、聚氨酯、聚乙烯、粘合剂等有机物质燃烧的缘故。

贮罐内部的修理作业中,在取掉聚酯膜时引起气压降低,使浸透在聚氨酯绝热材料中的丁烷,戊烷等可燃气体,进入贮罐内的空间。

虽然无法确认火源,但是可以推测是真空清扫机的电机火花、静电火花、或者打火机等的明火之中的一个,使烃类气体着火。这个火焰使在聚氨酯层和聚酯膜之间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着火,从而使聚酯膜从聚氨酯层上剥离,进一步促进了气体的放出。在聚氨酯绝热材料壁和聚酯膜中吸附的烃类气体燃烧火焰的支持下,火灾扩大起来。

贮罐内的空气被加热,因此,贮罐内的压力迅速上升,引起贮罐顶盖向上飞起。其结果是,圆顶被破坏,顶盖落到贮罐底部。在顶盖上虽然安装有压力安全装置,可是,对由火灾引起的急剧压力上升,安全装置则失灵了。美国矿务局调查的结果认为,泄漏的LNG中的高沸点烃,浸入并被吸附在聚氨酯绝热材料层中,要完全将之除去是极端困难的事情。沸点低的甲烷、乙烷已经挥发完了,而沸点高的丁烷、戊烷等部分残留了下来。

第五篇:黄岛油库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2013年11月22日10时30分许,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截止12月2日,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输油管线已输油管道发生破裂,在维修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发火爆炸。

间接原因:

1、油库的消防设计错误,设施落后,力量不足,管理工作跟不上。

2、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少漏洞,该油库跑油、着火事故频发但都未引起高度重视。

3、职工的技能操作不当,安全意识薄弱,在维修过程中违章作业,不按照规章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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