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年限

2023-05-21

第一篇: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年限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我单位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

2、管理细则:

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从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

2.2我单位由专人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指定人员:负责燃气用液化气及瓶的仓库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及液化气瓶定期检测保养,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相关使用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使用前及使用后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3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液化气瓶。

2.4液化气的存储

2.4.1液化气钢瓶必须存储于单独的钢混结构的库房内,库房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摆放位置易搬动、周围无易燃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4.2气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物。

2.4.3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4.4气瓶间和使用场所要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2.4.5液化气钢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2.4.6存储液化气的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室内的开关要移到室外。

2.4.7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2.4.8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4.9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1/3 2.4.10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汽化器、紧急切断阀、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4.11液化气空瓶与满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确标示。

2.4.12使用单位现场临时液化气存放点应有明确标示,存放数量不得超过2瓶。

2.4.13搬运液化气钢瓶应禁止用滚动或其他产生震动颠动的方式。 2.4.14液化气瓶库和食堂液化气瓶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4.15对库存液化气容易发生漏气的部位做好定期检查,要每月进行检漏,每次发放及收回时进行检漏,并进行记录,防止化石油气泄漏。

2.5液化气瓶使用要求:

2. 5.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5.2液化气使用前强制系统汽化器前液相总管要安装切断阀。

2.5.3减压器、密封圈、橡胶软管等超出使用年限,或密封圈、橡胶软管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龟裂或破损的,要立即更换。 胶管要选用液化石油气专用胶管(胶管一般使用寿命为两年),并用不锈钢夹把连接减压阀锁紧。

2.5.4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2.5.5每次液化气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确认液化气钢瓶角阀及总管阀门关闭,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2.5.6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做到无变型、缺损、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要逆时针旋转上紧。

2.5.7禁止用任何方式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 液化气瓶泄漏或起火场所禁止使用各类明火,禁止开关任何电器设备。

2.5.8禁止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置于阳光下长时间暴晒,禁止用火烤、热水烫钢瓶;禁止自行瓶对瓶倒装液化石油气、倒残液;禁止摔打、碰撞钢瓶。

2.5.9禁止私自拆卸液化气瓶任何部件,找专业人员维修。 2.5.10禁止私自排放钢瓶中的残液(气)

2.6液化气的其他使用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液化气泄漏和起火应急处理方法

2.7.1若怀疑液化气库房内有漏气,应及时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并可用肥皂水检漏,及时处理漏点,同时报告警卫。

2.7.2液化气泄漏处置方法:保持冷静,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切断气源,严禁打开或关闭任何电器设备以及通信设备(如手机等),在室内则打开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室外则设立警戒区域,防止人员靠近,并立即报告警卫。

2/3 2.7.3液化气起火处置方法:保持冷静,立即关闭角阀,如角阀处有火焰,则用湿毛巾等物品裹手关闭,或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报告警卫。

2.7.4有条件时可用大桶装满水,将瓶体泄漏点浸入水中,可防止气体迷漫到空气中发生燃爆起火。

2.7.5异常无法处理情况下,必须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泄漏严重时直接拨打119。

2.8我单位库存钢瓶为YSP

12、YSP35.5两种型号,YSP

12、YSP35.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自制造之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

2.9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10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以及底部脱落、瓶体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此类钢瓶属不合格钢瓶,不得使用。 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的,不得使用。

2.10液化气检漏:

2.10.1容易发生漏气的部位: ①钢瓶瓶阀阀座密封不严的内漏和阀杆密封圈损坏产生的外漏。②减压阀与瓶阀连接部位没有拧紧,密封圈脱落或损坏。③橡胶软管老化、烧损、开裂或软管与燃气器具的接口处、减压阀与胶管的连接处等部位连接太松。 ④灶具转芯密封不严。

2.10.2对容易漏气的部位,应逐一涂抹肥皂水,连续起泡处即为泄漏点。若查出漏气部位应立即更换配件或及时请专业维修人员修理。若未从以上4个部位发现漏气点,而室内的液化气味又相当浓,就应考虑钢瓶瓶体是否漏气。发现瓶体漏气应及时送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严禁用明火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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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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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安全运输液化石油气瓶

由于管道燃气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广大燃气用户的需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仍将较长时间在城市燃气方面占据重要位置。为了城市的消防安全,液化石油气站许多设在郊外,这样每天将有大量液化石油气瓶用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运至市内接瓶站或直接送至各种用户。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果运输不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不仅能造成车毁人亡,还会危害运输车辆附近的公共安全。

一、基本要求

运输液化石油气瓶的单位(个人)必须到当地消防部门申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运输气瓶的车辆应配置危险品标志灯和标志牌,司机和押运人员应接受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培训证(有的地区称上岗证)。运输时,司机应随身携带两证,车辆配置两标志,根据车型大小还应配带1至2具干粉灭火器。汽车进出液化气站应在排气管上安装防火帽(阻火器),防火帽可由车主配置,也可由液化气站配置。

二、装车要求

装车时应做到五不装,一是漏气瓶不装,二是超重(超装)瓶不装,三是超期使用的气瓶不装,四是汽车超载不装,五是不混装其他货物,尤其不能混装氧气、氯气等氧化性物品。另外,15kg气瓶立放装车时不能超过两层,保证上层的瓶体横向中线在汽车厢板上沿以下,并进行必要的捆扎,防止运输中气瓶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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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输要求

运输时主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的道路,二是不要在重要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地点停放,三是行驶中尽量不要急刹车。

四、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置

液化石油气运输意外主要有漏气和着火两种情况。

漏气又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角阀关闭不严,从瓶嘴漏气;二是角阀盘根没能压紧,从盘根压紧螺帽处漏气;三是由于阀座、阀芯或阀杆有缺陷,使角阀不能关严而漏气,四是角阀与瓶体紧固不严而漏气;五是体侧钢材或焊缝有缺陷有砂眼或裂缝而漏气。对于第

一、第二两种情况的漏气只要关紧角阀漏气就可以制止。漏气制止后,可继续运输,不过第二种情况的漏气气瓶不能送至用户使用,应将其返回液化气站,由液化气站处置。对于第三至第五种的漏气,运输人员不得自处置,应迅速将车开至就近液化气站,请液化气站的专业人员处置,此种情况下的行车更要避开车流和人流密集区。

着火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从角阀出口的漏气着火,二是从盘根压紧螺帽处漏气着火,三是从瓶体或其他处漏气着火。前两种只要关严角阀、切断气源,火就自灭。若是角阀不能关闭,或者是第三种着火,应将车就近停放在宽阔的地方,将着火气瓶从车提出,千万不要灭火,使气瓶处于火焰上喷或侧喷的位置,用少量水不时地冷却,让其燃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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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遇有车上数个气瓶爆破起火这种极特殊的情况,并行驶在人流车流密集地区或重要建筑附近,则千万不要停车,应迅速将车开至人员稀少地点,并设法将车弄翻,将气瓶弄散,然后再脱离现场,报告火警,并警告群众不要围观。

第三篇: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人员考核试题

一. 名词解释

饱和蒸汽压:答:在密闭的容器中.当气液两相达到动态平衡时液面上方的蒸汽称为饱和蒸汽,它所具有的压力称为饱和蒸汽压。

2. 临界温度:答:当气体温度降到一定温度以下时,对其施加压力才能将其液化,这一温度称为气体的临界温度。

3. 液化气体:答:临界温度等于或大于-10度的气体,是高压液化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的统称。

4. 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量:答:液化石油气瓶内允许充装的气体重量。 5. 液化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答:液化气瓶公称工作压力是指最高使用温度(60度)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二. 判断题. 1. 气体在临界温度下,使其液化的最小压力,称为临界压力。(对) 2. 特种作业人员未通过考核合格,也可以从事气瓶充装活动。(错) 3. 燃烧,爆炸的共同点:燃烧和爆炸本质上都是可燃物质的氧化反应。(对)

4.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对)

5. 气瓶防震圈的功能只是防止气瓶的震动。(错)

6. GB5842液化石油钢瓶标准中,三种规格:YSP-10,YSP—15,YSP—50的钢瓶结构相同。( 对)

7.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不需处理就可以直接充装。(错) 8. 充装量是气瓶内充装气体的质量。(对)

9. 液化石油气瓶首次充装前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应抽真空处理。(对)

10. 液化石油气瓶瓶体是兰色的,字体是黑色的。(错) 三.填空题。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3.(取缔),(气瓶),(20)。 4.(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 5.(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 6.(2000),(2)。 7.(液化)。 8.(气化)。 9.(液态)。 10.(银灰),(正楷),(红色)。 11.

(四),

(十五)。 12.(有效容积),(97.5%)。 13.(1211),(干粉)。 1. 14.(临界压力) 15.(丙烷),(丁烷),(混合物)。 16.(温度) 17.(超装)。 四.简答题。

2.充装前检查项目:

(1)。气瓶是否是由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厂所生产制造的产品。 (2)。进口气瓶必须由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指定的检验单位经检验合格。 (3)。发现停用或需要复检的气瓶,应做出记号,转交气瓶定期检验站,按规定处理。 (4)。气瓶材质是否适应欲充装气体性质的要求。 (5)。盛装永久气体和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是否是焊接的结构形式。 (6)。在检查中还要特别注意用户自行改装的气瓶,有些用户由于缺乏气瓶安全使用知识,擅自改变瓶内充装介质。如不认真检查就有酿成事故的可能。 (7)。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8)。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其检验色表是否符合规定。 (9)。检查气瓶原始标志或检验标志上标示的公称工作压力或水压试验压力。 (10)。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字色,色环等标志。 (11)。气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3.液化气钢瓶充装后的检查内容:

A.充装后的钢瓶要进行重量复核。

B.凡出厂的钢瓶须逐只进行检漏,要求不漏气(特别是阀口,阀根,阀杆等部位)。漏气钢瓶不准出厂(站)。 4.液化石油气钢瓶过量充装的危害:

若充液过量,气瓶内气相容积不够,甚至消失,气瓶达到“满液”,这时如果温度升高,致使液体无法膨胀,瓶内压力就会骤然增高,超过液化气体正常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直至气瓶爆破。

5.七不充装:

(1) 钢印标记不清的。

(2) 颜色不符和规定,介质不确认的。 (3) 无剩余压力的。 (4) 超过检验期限的。

(5)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须进一步检验的。 (6) 氧化,强氧化气体气瓶粘有油污的。

(7) 易燃气体气瓶首次充装或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置换或抽真空的。

6.气瓶的颜色标记是指:气瓶的外表面颜色,字样,色环,字色。其作用有二,一是辨别气体的种类,二是防止气瓶锈蚀。

第四篇:XX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按照《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安办函〔2019〕X号)、《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市监办〔2019〕X号)和《XX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X安办〔2019〕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各市场监管所要集中排查当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简称充装站),重点排查充装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已过期的充装站严禁继续充装;对以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曾经被举报无证充装的站点、现场监督检查和证后抽查发现问题的充装站,要再次检查、重点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无证充装的站点,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坚决予以取缔(去除其充装功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除充装站内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隐患。各气瓶充装站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站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各市场监管所要对充装站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依法依规进行及时处理,消除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在本站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或已判废却未去功能化的气瓶;检查充装站内是否存在其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督促充装站及时报检、判(报)废,对翻新气瓶和已判废气瓶及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

(三)督促充装站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证。要检查并督促充装站完善气瓶档案,及时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并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登记标识(涂敷标识或电子识读标识),检查充装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无证不得上岗。督促充装站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加强对用气单位或者个人用气安全的宣传指导。

三、专项治理时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10月-12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任务阶段(10月25日前)。结合工作安排和各级文件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各气瓶充装站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做好工作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专项治理阶段(10月26日-12月21日)。各市场监管所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严查严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时报送相关治理情况。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21日-31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探索建立进一步加强充装站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分析研判,明确任务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查严罚,压实责任。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场监管所务必要按照《特种设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七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对严重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要按照事故进行处理;对需要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必须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注重工作成效,加强信息报送。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9年12月28日前报县局特种设备安全股。

第五篇: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须知

生安全事故,提高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意识,应科学安全地使用瓶装液化气:

一、拒绝购买和使用未经国家认证的生产厂家或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1次,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周期,使用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对未规定设计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交气瓶检验单位作破坏性处理);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应直立使用,不允许卧放或倒置使用,减压阀连接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减压阀应正面朝上保持水平位置;

三、严禁用火、蒸气、热水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严禁明火试漏;

四、应经常检查减压阀接口和瓶阀密封圈有无损坏、脱落、老化现象,减压阀、三通器、软管、灶具等连接处应使用管卡或抱箍固定牢靠;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单台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长度控制在1.2--2.0米之间,软管至少2年更换1次。软管布设应防止刮、碰、撞、压等现象,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应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应使用橡胶软管穿越楼板或隔墙;

六、每次更换新液化石油气钢瓶要认真检查瓶阀、减压阀及

1 各个软管接口,确认不漏气再行使用;

七、灶具使用时不能有红火或回火现象,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周围不得有易燃物;

八、残液必须由充装站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禁止任意排放;

九、严禁私自维修瓶阀、减压阀,严禁私自充装和瓶对瓶倒气作业;

十、发生灶具因漏气或软管松动起火时,应立即将软管折叠掐紧切断气源或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发现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漏气起火时,应立即用湿毛巾或不燃物质护住手后把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关闭,在瓶阀失灵关闭无效情况下应迅速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转移至空旷安全地带进行处理,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报警。

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12365 充装服务电话:8532544

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山区深源液化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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