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年限范文

2023-09-23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年限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各市场监管所要集中排查当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简称充装站),重点排查充装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已过期的充装站严禁继续充装;对以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曾经被举报无证充装的站点、现场监督检查和证后抽查发现问题的充装站,要再次检查、重点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无证充装的站点,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坚决予以取缔(去除其充装功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除充装站内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隐患。各气瓶充装站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站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各市场监管所要对充装站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依法依规进行及时处理,消除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在本站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或已判废却未去功能化的气瓶;检查充装站内是否存在其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督促充装站及时报检、判(报)废,对翻新气瓶和已判废气瓶及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

(三)督促充装站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证。要检查并督促充装站完善气瓶档案,及时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并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登记标识(涂敷标识或电子识读标识),检查充装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无证不得上岗。督促充装站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加强对用气单位或者个人用气安全的宣传指导。

三、专项治理时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10月-12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任务阶段(10月25日前)。结合工作安排和各级文件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各气瓶充装站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做好工作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专项治理阶段(10月26日-12月21日)。各市场监管所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严查严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时报送相关治理情况。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21日-31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探索建立进一步加强充装站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分析研判,明确任务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查严罚,压实责任。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场监管所务必要按照《特种设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七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对严重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要按照事故进行处理;对需要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必须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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