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新产品开发范文

2022-06-22

第一篇:农药新产品开发范文

农药开发背景

1.1.5.2 项目建设的背景

由于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及沙漠化,可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因此只有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减少由病虫草害带来的损失,才能依靠有限的土地养活不断增长的人口。现在,农药就像种子和化肥一样,已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材料。

目前使用的农药种类从广义上讲,可以划分为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因其具有安全无毒、无残留,对环境友好等诸多优点而为公众接受并向前发展,但由于生物农药存在不易规模化生产且生产成本高、不易储存,在使用过程中起效缓慢等缺点,因此它的使用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面对生物农药的缺点,化学农药真好弥补了它的不足,化学农药具有结构修饰容易,起效快、易于规模化生产等优点,成为主要使用的农药种类。

的确,人类曾经依靠化学农药创造了许多奇迹,有效地防治了大面积病虫害的发生,大幅度提高了粮食作物的产量,保证了世界人口的生活问题,而且目前化学农药仍然在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但是,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化学农药的大面积使用和大量不当滥用,以及农药的不可降解性,已对地球造成严重的污染,并由此威胁着人类的安全。

因此,在2001年的斯德哥尔摩会议上通过了POPs公约,公约要求列入名单的对环境具有持久性污染的农药和化工品禁止生产并逐步销毁;2004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禁止含有化学活性物质的320种农药在境内销售,并实施了REACH制度,启动对农药的重新登记;美国也将采用与欧盟类似的做法;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这些措施意味着国际市场对高毒农药进出口将采取越来越严格的管制。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最近农业部又开始对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8 种高毒有机磷和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等 3 种高剧毒氨基甲酸酯农药作出限制。为此,近10万吨高毒农药替代将为募投项目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专家预测,到2010年,高毒农药退出将给市场留下100亿元的缺口,而这样庞大的缺口,就需要新型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来替代。

农药这一特殊的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才能达到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农业高效生产的目的。农药新产品、新剂型的开发和产业化,可加快我国农药产品结构调整,改善长期困扰农业生产的矛盾,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此国家对发展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品种进行了大力的支持和鼓励,并由发改委制订、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及国家发改委2006年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6年)》,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其开发、投资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同时,原药生产向中国转移和中国企业开发国际市场同步推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内外农药市场已经融为一体。全球农药生产向新兴国家尤其是中国的转移趋势渐趋明显。我国农药工业的基础良好,劳动力成本和环保治理成本低,在国际上具有较明显的比较优势,未来的出口增长潜力还很大,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和对环境友好型的农药将是巨大的市场机遇和挑战。

而且促使我国农药品种从高毒为主转向高效、高选择性、低毒、低残留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国农副产品品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农副产品的出口。更能够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也是实现有害生物可持续治理的需要,对于加入WTO的中国而言,更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原药及制剂新品种开发和产业化,替代现有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已成为我国农药工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吡啶类杂环化合物毒死蜱、氯氟吡氧乙酸酯这类农药产品经过多年的推广应用,它们的优点已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尤其是在我国政府大力推进保护环境和食品安全的政策下,替代同领域现有的高毒高残留品种,对我国农业长期稳定、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篇:农药新产品经营模式分析思考

随着农药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农药新产品的经营模式是长期以来营销者探讨的问题。笔者通过十多年的农药营销实践,深刻意识到农药产品的推广服务工作对展现其价值和促进销售具有重要作用。服务是竞争力的保证,为了取得更好的经营效果,就必须认真搞好销售服务。

一、售前服务

1、做好农药新品种试验示范 对下一年

度计划推广的农药新产品,销售单位要预先进行多点、一定面积的试验,这不仅是对农药新产品考察鉴定的重要环节,也是扩大新产品宣传的有效途径。试验田应选择田块集中、肥水条件较好、靠近公路、交通便利的地方,平时在试验田边树立一个醒目的标牌,以吸引行人的注意和观察。适当的时候科邀请当地的植保专家、经销商,并组织附近的农户,召开现场观摩会,通过实地考察和对比,加上植保专家的介绍和评论,让农户和经销商亲眼看到农药新产品的效果优势,从而加深对新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为来年推广农药新产品打下良好的基础。

2、注重实物宣传 农药新产品的使用效果是广大农户和经销商关注的焦点,也是农药新产品能否畅开销路的关键。所谓产品好不好,用了就知道。因此农药生产厂家可把要推广的新产品做成小规格的包装(如每瓶或每包一桶水),在农药销售季节按一定比例赠送给农户。实践证明,通过新产品试用,与其它农药产品对比,农户自然会发现和了解该产品的特效、使用剂量以及使用方法等,从而为来年的农药使用提供了参考。

3、重视产品的包装设计 农药产品的包装不仅具有保护和方便储运的功能,还应具有醒目性、美观性等特点。包装也有不可替代的宣传促销作用,素有无声的推销员之称,因此农药的包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包装规格的设定。如每瓶(包)多少,每亩使用多少,要迎合农民口味,方便使用。二是标签标识。在不违反国家新的农药商标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力求美观大方,新颖别致,通俗易懂。三是包装材料的选用,内外包装都要结实耐用,便于运输和携带,杜绝因包装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与破损。

二、售中服务

农药产品在营销的过程中,必须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开展优质服务,只有良好的服务才能赢得农户的满意。

1、销售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在销售的过程中能热情、专业、熟练地解答农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倾听农民的心声,提醒注意事项,并发放相应的防治技术资料,为农户提供方便。

2、要抽调有专业知识且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对各乡镇零售商和农户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等,以保证农药新产品的最佳使用效果和销售量。

三、售后服务

农药销售行业要对所售出的农药进行全方位的售后服务。

1、要对每个新品种的使用进行指导,要进行观察,做好田间调查,对农户负责。

2、要做好技术服务上门工作,信守销售承诺,访问用户,建立销售商经营档案。

3、要实行销后跟踪服务。如果农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要查找原因,积极处理。如效果问题、药害问题,就要查明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使用技术问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意识到只有农民满意才能保住市场,并能拓宽市场、赢得商机。

第三篇: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农药仓储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员工业务培训制度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

1、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畜安全,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2、农药产品包装必须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帖或者印刷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或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农药销售记录制度

1、对所售出的农药要逐一登记上册,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

2、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方法,按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1、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能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2、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和造成其它损失。

4、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5、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6、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帐物相符。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1、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及坏境污染防治措施。

2、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置。

3、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要有加固防护措施。

员工业务培训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行业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培训。

2、对本单位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农药的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量次数、用药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4、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第四篇:农药经销商的过期农药如何处理

近年来石林县乡镇农药的销量日益增大,单品销售量较大,但同时一些滞销产品经常积压在门市,以致过期,如何处理成为较麻烦的问题。退货吧,数量少不说,中间环节又太多,厂家也不太愿意;丢掉吧,又污染环境;摆在门市及仓库吧,又怕被检查到,那处罚就随着而来了。

的确,“过期农药”不同于“过期食品”或其它普通过期商品。

首先,农药毒性大、污染性强,将其销毁必须由专业人员采用特殊技术进行处理,才能尽量做到不污染或少污染环境,不具备相关知识的经销商若要将其销毁,自己根本无能为力。

其次,“过期农药”并不是“假农药”或“劣质农药”,过期农药并非全部都不能使用。实践证明:很多过期农药,只要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杀虫、防病效果。而且,从环保角度讲,将其“用掉”比花费力气将其销毁更为划算。

那么,过期农药应当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有,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对检验后不符合标准的过期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由此可见,对过期农药,一是普通人不能轻易将其销毁,二是国家并不是一律禁止销售。

但销售过期农药,必须符合三个规定:一是必须是经过省、部级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产品质量仍然符合农药标准;二是必须在农药产品的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根据其实际效能,明确标明使用的方法和用量;三是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

然而,由于乡镇农资门市部过期农药种类多、数量少,加之大部分距省城较远,离北京更远,不可能带着几瓶(或袋)农药到省、部级农药检定机构检验,因此也就不可能按照规定,对仍然有效的过期农药在产品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国家《农药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事实上只对经营批量较大的批发商与生产商有效,但对广大的基层零售商根本无法实际运作,这就使基层农资门市部在处理一些过期农药上不知如何是好。事实上,一些药效好、有销路的“过期农药”,零售商们在农药俏销时直接卖给了农户;一些药效差、卖不出去的,基层零售商实在不知如何处理,又不敢乱丢,只好存放在自己的门市部或仓库内;有的则刚好在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检查中被查封或没收。

按照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基层零售商手中的少量过期农药既不能拿到省、部级农药检定机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销售,又无法自行处理,还得好好收捡着,这就使一些基层零售商在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时感到非常委屈与冤枉。

由此可见,对零星分布于广大乡镇基层门市部的过期农药到底应当如何处理,我国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尚存在明显的缺陷或不可操作性。基层过期农药处理问题,既是一个普遍的、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农民利益与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药的用量与使用范围还将进一步拓宽,滞留于基层的“过期农药”可能会越来越多。因此,对于基层的“过期农药”,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如指令厂家必须回收,或采取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回收等措施,堵住相关法律漏洞,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保护经销商的正当权益,更重要的是保护我们的环境。

第五篇: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助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

——访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罗海章

编者按:近年来,行业社会责任已成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内许多协会对此问题都高度重视,有些协会还制定了行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和标准。本文通过对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罗海章的独家采访,带领大家走进公众敏感的农药企业行业组织,针对农药企业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更好地让公众了解农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整体思路和真实面貌。

北京的9月,骄阳似火,国庆节已近在咫尺。

临近国庆的日子,罗海章的生活变得更加忙碌了。他向记者透露,为了庆祝祖国六十周年华诞,农药工业协会决定9月26-29日在上海光大国际大酒店和光大会展中心举办“国庆六十周年中国农药工业成就展”,全面展示我国农药工业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长足发展与巨大成绩。

在接到记者的采访要求时,罗海章听说是关于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和行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的工作,尽管他手头上的工作很忙,却十分爽快的答应了。据他介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是第一批被国资委和商务部指定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试点行业,在2007年就已完成第一批国内农药骨干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经过二年来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使信用评价工作与企业信用管理建设工作相结合,在帮助企业融资、出口风险管理以及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9年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在总结和归纳首批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二批企业信评工作。目前评价结果已结束,评价结果将在行业盛会即“第九届全国农药交流会暨农化产品展览会”上发布。据了解,这也是中国农药工业协会重点推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重要举措之一。

“过去农药确实毒性很大,经常有人喝农药自杀,结果人们就把死亡、自杀、农药中毒、食物中毒等一些负面现象同农药企业联系在一块。外界对这个行业确实有误解,提到农药行业,大家就摇头。” 罗海章在接受本刊专访时认为社会上许多公众由于对农药行业缺乏了解,对农药企业的认识存在不少误区。

为此,本届上海交流会的主题将围绕市场监督与打假维权、诚信体系建设与淡季储备制度、环境经济政策与农药绿色出口、品牌策略与知识产权保护、农药行业产业政策与准入规定、节能减排措施与“三废”处理技术等议题展开讨论。这些议题同行业信用建设的关系紧密相连,届时将就这些话题在业界展开探讨,

以期更好地提高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促进农药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我们这个行业中,假冒伪劣产品也非常严重,急需推进行业内的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行业内的农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提高整个行业的履责水平。”罗海章认为,提升企业的信用状况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信评工作兼顾企业信用的软硬实力

《WTO经济导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的信用状况如何?

罗海章:改革开放后,随着体制的转换,我们行业基础好的企业转化为股份制企业,现在以农药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也很多,其他还有一大批的企业都民营化了 。

我们协会面对的问题是企业多,规模相对比较小,区域比较广、分布比较分散,面对的群体都是农村的销售渠道。因为农药质量的监督和检测不是用眼睛看看就能够解决问题的,它需要非常先进的仪器检测。实际上在流通领域去检测农药的质量,难度是非常大的。诚信和道德在里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农民对农药的检测鉴别能力很弱,它不像家电产品那样容易识别出产品质量的好坏。

《WTO经济导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作为第一批信用评价试点协会,是如何强化行业诚信的力度,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

罗海章:因为我们行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规模很小,相应信用成本很低,有些不守法的企业变着花样坑农害农,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实际上是对诚信企业的不公,因此我们行业对信用建设的需求就比较强烈。

当我们第一次把行业信用评价的文件发下去时,来咨询的企业很多,比我们预期的要多得多,当时有80多家企业报名,后来我们选择了50多家企业参加首批农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我们协会信用评价的重点是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财务指标和企业的经营现状,以及企业客户经营的状况和存在的风险。

与此同时,我们还注重企业软实力方面的考核。主要是请专家评估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状况,以及企业的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比如领导人具不具备开拓精神、创新意识,有没有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企业结构、公司治理是否

先进合理等。

信评工作有助于强化诚信意识

《WTO经济导刊》:在开展信评的工作中,您认为信用对企业的发展有哪些好处?

罗海章:2007年农药行业共有54家企业获得了首批信用评价A级以上信用等级,我认为企业通过此次信用等级评价活动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企业的发展。

首先,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体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大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建立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企业通过信用评级,获得“信用身份证”,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有效增加GDP总量,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有助于改善融资状况,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企业通过信用服务机构的调查、监督及对融资主体的客观信用评价,可以降低了各种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

第三,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参评名牌产品、评选先进企业、融资信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WTO经济导刊》:通过信用评价工作,农药工业协会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罗海章:整体来讲有以下几点收获。

第一,企业的诚信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行业内的企业大都感觉到了诚信在我们这个行业显得尤为重要,这说明信用评价工作有了很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在评价过程中提高了企业的信用意识,强化了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企业通过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找出了自身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第四,我们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后,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后续服务,并且还通过网站、杂志、会议、展览会等各个场合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进行宣传,这比企业自己打广告要好得多。

与此同时,我们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还进行了有益地探索,积极同一些

大的银行进行沟通。为此,农药工业协会还专门组织过这种银企互动的推介活动,利用信用评价工作的无形资产,强化银企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工作和活动对这些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销售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提高了他们的市场占有率。

《WTO经济导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还有哪些设想?

罗海章:下一步,我们要借助政府和市场两股力量来更好的服务会员企业,协会在其中起到一个桥梁和推动的催化作用。

第一步,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药的监督管理。我们有一个农药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也是整个农药行业的法规。这个法规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规范农药企业的经营行为。目前,仍然有不少企业不经过安评、环评、核准等一系列准入程序非法生产农药的,因此必须强化农药从生产到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使全行业纳入严格地法制化管理轨道。

第二步,借助市场的力量,让优势企业得以更好的发展。3年以前,农药生产超过10亿的企业不足3家,现在已经有十几家了。实际上是整个优势资源正在向优秀企业倾斜,我们协会也是重点支持这些优势企业加快发展,使他们能够做大做强。这些企业发展好了,我们的信用工作才会有一个牢固的基础。这些企业越是强大,他们就越会重视企业的信用,因为失信的成本对于这些企业就会很高,三鹿奶粉就是一个例子。而一些小企业的失信成本很低,所以比较容易出现问题和失信。

第三步,进一步在行业内部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协助政府打击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我们现在明显感觉到协会内一些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受假冒伪劣产品的冲击很大。因此,整个社会也在呼唤诚信,打击违法生产企业也是对诚信企业的保护。2009年我们协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受到了协会内企业的一致好评。

未来将进一步强化行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WTO经济导刊》:您对行业社会责任怎么来看的,或者说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有着怎样的特点?

罗海章:我国农药销售额不大,占我国GDP的比例很小,但是我们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至关重要的战略作用。前一段时间,全球出现粮食恐慌,而我国却岿然不动,这同农药产品对农业对粮食的保产丰收是密不可分的,连续多

年的粮食丰收支持了国家粮食的稳定。

其实,我们行业内也有个承担社会责任的教育和对外的正面宣传,包括我们即将举办的60年成就展,从正面去宣传我们这个行业的重要性。

第一,我们协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各种场合从正面宣传农药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对农作物的作用等等。其实有些农药残留在食物中,不是因为农药的原因,而是因为我们没有科学的使用农药造成的。有些农药一旦发现有问题,就会被取缔掉。现在我们国内生产的高毒农药占农药总量不到3%,高效、低毒、安全、环境友好型农药已成为我国农药的主流。第二,我们在协会内对企业也不断强调要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我们农药生产过程中确实有三废(废气、废渣、废水),企业如何来做好环保、安全、健康,使生产过程中的三废得到有效治理,生产过程更加安全可控,确保员工身体健康,这是企业义不容辞应尽的责任,也是我们协会重点关注的问题。

《WTO经济导刊》:那么,农药工业协会是如何来做到这一点的呢?

罗海章:我们协会在几年前就开始着手制定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起草制定了一个农药企业的GMP农药企业生产管理规范(草案),把社会责任理念同企业的实践结合起来。实际上是把企业生产的安全、健康、环保都指标化、规范化,目前我们结合节能减排,积极推进社会责任关怀,得到企业的积极响应,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推进责任关怀,实施农药企业生产管理规范化是需要代价的,未来我们将会进一步强化行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针对我国农药生产与出口贸易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我们协会还上书国家环保部,建议加强对农药生产、出口的环境监管,推进农药“绿色出口”,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出口行为。

现行一些非法农药企业,不具备环保安全条件,不办理任何环保和生产许可手续,通过套用其他企业资质,避开环保、安全和生产许可部门监管,非法生产农药出口。这些非法企业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恶意压低农药出口价格,扰乱了农药市场秩序。协会建议环保部通过同商务部等部门配合,运用对外贸易手段,加强环境综合监管,强化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提高企业环境违法代价,以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保护国家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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