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特警是什么编制

2022-09-01

第一篇:公安特警是什么编制

什么是编制

“编制”是中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全中国都是一样的。

编制是指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

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建设(如市政部门)、国办科研等等非国家党政机关的单位都是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中又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有自筹自支的,都属于事业单位。

县区以上的政府机关,都设有编委(区、县编委主任是区长、县长,市省也一样,都是行政最高首长担任,可见编制的重要),下设编办,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额使用,而这个总体的人员编制是由上一级政府下达的。

根据上级政府的批准,某市中学教育系统编制12000名。其中,教师编制总额1万名,工人2000名。(这个干部编制、工人编制,干部编制指学校领导、教师;工人编制指学校中非教师岗位的勤杂人员。领导干部中还规定“领导职数”,例如本市某中学套行政是处级,规定领导职数为处级正职两名-即书记、校长,副处级三名,那么安排领导人数一般就不能突破,除非上边专门为安置干部突破了领导职数。科级干部由学校任命和管理,但是总的科级人数上面有规定人数限制)

根据全市12000名的编制人数,将这12000编制又下达给每个学校(依据什么不多讲了),分别都有编制人数,财政根据这个编制给各学校拨教育经费。因此每个学校都有其编制人数限制。

凡是突破编制以后安排的人员,即超编人员,都属于“非法”的,上级财政一般是不给拨款的,如果清理超编人员,起就在清理范围之列。工人和干部的编制经常被混用,但只要不超过总的编制数,是允许的。

(上面这些文字看的我头大。O(╯□╰)o总而言之一句话,考上编制你就是正式员工了,吃皇粮,不用怕学校随随便便就把你开了,而且工资福利够比非编的人好~)

以下是一些基本问题,也许也正在困扰着你我。O(∩_∩)O~

1.我已经拿到了教师资格证,如果要应聘老师是否还要考编制?

答:拿到教师资格证,只不过是具备了上岗资格,可以聘用为教师。而真正进入学校,还要经过考试录用,考试录用是经过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录用后即进入正式“编制”,成为编制内的教师,即“在编人员”。

2.考的编制之后是不是只能在所考地有用?具体是以什么为单位?县还是地级市?

答:考的编制只能在当地有用,因为各地、各校编制不一样,各地、各校编制使用情况也不一样,有的缺编,有的满编,有的超编。如果是全市统一考编制、分配工作,那就是以全市为单位,全市统分。如果您参加的是县人事部门组织考试和分配,那就是县——一组织考试、分配的级别为准。

3.如果考的编制只能在当地使用,那这岂不是相当的不合理,好不容易考了个编制到了外地却不能用也太郁闷了! 答:您明白了“编制”是怎么回事,您就知道这没有什么不合理,而是合理的,就不要郁闷了。您虽然在当地靠了“编制”,人家外地是满编还是超编?即使缺编,您在当地考的,人家外地不承认的,这在全国都一样。

4.应聘老师的流程是什么?a.取得教师资格证b.考编制c.到学校应聘 吗?

答:a、b流程对。既然考的编制,就是人事部门根据编制缺额情况,组织编制内人员录用的考试,您考上了,被录用了,人事部门就根据计划分配你到某校应聘了,而不是你自己持考试合格证之类的东西再找学校。至于应聘的手续,一般是持人事部门的考试录用手续到教育局(文教局、教委等,各地名称不一样)办理。

5.考编制的大约时间是什么?每年可以考几次?大体都靠些什么内容?

答:考编制和考资格不一样。一般说资格考试是定期的,“编制”考试,是人事部门根据本地教育系统缺编情结合各校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即可组织“编制”考试,录用相关人员(干部、工人),因此是不定期的。

编制内教师考试考什么内容,大体和资格考试差不多,一般要加入一些心理、时事政治方面的内容。这个事先都要发考试大纲,由组织考试的人事部门印发,一般在报名的同时给您。

建议您及早做应试准备,不要仓促上阵,临阵磨枪。

记 住:

您在哪级、哪个地方参加的“编制”考试,被录用了,您可以在它所管辖的范围内调剂、调动,但是前提是:您要调往的学校是缺编、人家同意接收。如果那里满编或者超编,尽管有关系,我建议您轻易不要去——因为往往成为以后清理超编人员的对象,到这个时候,人家原来在编的(即在你之前不超编时安置的),是决不肯让步的,誓死也要“保卫”自己的编制的。

如果您想调往您参加编制考试以外的地方,那您的编制就没用了,等于自己放弃了。如果哪个地方同意接收你,你一定要弄清楚是不是按在编人员接收,否则,您调过去也是“编外人员”——尤其是跨省调动。

教师尽管是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是一样的,考入录用后千万慎重!

第二篇:事业单位编制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事业单位编制_事业单位聘用制

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什么是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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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ongyan.offcn.com/html/2014/06/4633.html?wt.mc_id=bk11914 【2014年龙岩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

http://longyan.offcn.com/html/2014/02/3075.html?wt.mc_id=bk11914

福建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第三篇:2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公告2011年新疆公安特警考试公安考试特警考试

2011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

录用公安特警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为伊犁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公开招考920名公安特警。现就招考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新疆户籍考生取得户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3.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4.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新疆户籍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疆户籍)

5.援疆干部的子女。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

务员(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的在职公务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6. 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9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⒊ 未婚;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

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各类毕业证书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8.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

9.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三、招考部门、人数及职位

招考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8月18日10:00(北京时间),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cn)报名。

六、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1年9月 17 日。

七、咨询电话:0991-123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第四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布局,原则上应当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国土整治规划。国土整治规划是为了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规划。它的主要对象是土地、水、气候、矿产、生物、旅游和劳动力等自然、社会和经济资源。国土整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勾画国土开发整治的基本蓝图,进行生产力与人口、城镇的总体规划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地区的发展方向,提出重大国土整治任务和要求,制定国土整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土整治规划要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反映国土整治规划的要求。

(3)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一是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保持耕地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我国耕地中坡度大于25度的有9 100万亩(近几年已退耕还林还牧2 000多万亩),这是造成水土流失、河道水库淤积、洪水泛滥的重要原因。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分期分批将这些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划出重点土地整理区,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地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有效使用面积。

(4)当地土地供求状况。根据我国人多地少、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足的国情,新《土地管理法》确定了以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方针。也就是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土地供应能力,在切实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

(5)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是指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而分解的需要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主要规划指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证全国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严格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和主要控制指标,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编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不得超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除规划指标外,下级规划还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

具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还应当依据:①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除《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外,还包括水、森林、矿产、草原、渔业、环保、城市规划、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②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③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土地利

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专题调研报告。④基础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及土地详查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各种统计数据,土壤、气候、地貌、植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旅游资源等资料和图件。

第五篇:关于公开招录公安特警的公告

作者: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2-3-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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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公安特种警力和辅助警力,更好维护全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特警30名(其中女性5名)、公安辅警20名(其中女性5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 共 产 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事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含直系亲属)。

2、 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户籍(含结婚后户口迁入我市的毕业生,有结婚证也可)。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疾病,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和口吃等,体能符合人民警察标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对象和范围

公安特警:2009~2011年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非医学专业毕业生;公安辅警:2009~2011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非医学专业毕业生(以上均含人社部门委培),已办理报到及人事代理手续。

三、考试及录取

1、体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面试及体能测试:由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评小组,对面试者的表现当场评分,满分30分。

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由人社局组织,公安局实施。所有测试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并当场评分,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合格为20分,不合格不计分。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笔试:将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排列,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阶段人选。笔试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及公安业务常识,满分100分。面试、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相加为总成绩,公示7天。

4、政审:公示无异议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所招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阶段人选。政审采取考察和审档方式进行。

5、录取: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与公安局签订聘期为五年的聘用合同,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所缺人员不再递补。拟录取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不再递补增额。

6、待遇:拟录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正式录取后,所录取的公安特警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工资由财政负担;所录取的公安辅警实行合同制管理,缴纳“三险”,月基本工资1200元,视工作表现增长,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29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沙河市公安局政治处,电话:8625827。

3、报名需带资料:报名人员需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人

事代理证明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

五、附则

1、涉及到政策加分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凡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及文件依据,在考试前完成审查审核。考试前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优惠。未通过审查审核的不能享受加分。通过审查审核享受政策加分的,与考试成绩一同公示。

2、本次招聘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替考等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考试。

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 河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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