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个人简历

2022-10-10

第一篇:企业负责人个人简历

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

新辉药业申报资料四:人员状况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

董事长、总经理:刘喜顺,男,1956年11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毕业于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师。

1972年12月至1998年5月在市水泥厂、郑州地矿局、胡桥乡政府、市政府工作;

1998年6月至2003年5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任党委书记兼厂长;2003年6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李东红,男,1967年7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新乡市委党校,中专学历,工程师。1985年8月至2003年5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针剂车间、针剂车间副主任、新产品开发科科长、中药分厂厂长、厂长助理兼销售处处长,副厂长。2003年6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陈庆霞,女,1963年8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81年6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河南省制药中专,中专学历,工程师。

1981年至2003年5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片剂车间、片剂车间质量主任、车间主任、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分厂厂长、生产处处长;

2003年6月至今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生产副总经理。

质量管理部经理:田克璞,男,1973年11月出生,河南省夏邑县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河南医科大学,本科学历,主管药师。39

1997年7月至2004年2月在周口地区人民医院、夏邑县人民医院工作。 2004年3月至2004年10月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软膏剂车间任车间主任。

2004年11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质量管理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李辉,男,1972年3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92年参加工作,毕业于河南中医学院,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

1992年参加工作,1993年至1996年在河南中医学院学习;1996年至2003年5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任大容量注射剂车间带班长、质量主任;2003年6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生产技术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耿卫红,女,1965年5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81年4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二轻工业干部学校,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81年至1994年6月在轻工机械厂工作;

1994年6月至2003年5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财务科、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处长;

2003年6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

营销部经理助理:郝学成,男,1970年6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函授,大专学历,经济管理。

1988年8月至2003年3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山楂酮车间、片剂车间、PVC车间、销售处。

2004年2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营销部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房玉芬,女,1965年7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中央农业广播电大,中专学历,经济师。

1982年8月至2003年5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针剂车间、针剂车间质检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计生办主任、厂办主任;2003年6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汤玉祥,男,1965年5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毕业于薄壁中学。

1984年10月至2003年5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业务员、保卫科科长、综治办主任兼保卫科科长、创安办主任;

2003年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综治办主任。

化验室主任:张连凤,女,1971年3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92年9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河南省化工学校,中专学历,技术员。

1992年9月至2003年5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粉针剂车间、粉针剂车间技术员、质量主任、车间主任,化验室主任。

2003年6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化验室主任。

固体制剂车间主任:牛艳艳,女,1966年6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86年10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城关高中,工程师。

1986年10月至2003年5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针剂车间、针剂车间质检员、口服液车间主任、片剂车间主任、分厂厂长。

2003年6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固体制剂车间主任。 固体制剂车间质量主任:郭飞霞,女,1974年9月出生,河南辉县市人,1989年3月参加工作,毕业于百泉高中。

1989年3月至2003年5月在新乡市新辉制药厂中药片剂化验员。 2003年6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固体制剂车间质量主

任。

口服液车间车间主任:葛巧香,女,1959年8月出生,河北省献县人,1978年元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中药函授学院,大专学历,药师。

1978年元月至2004年9月在百泉中药厂工作。

2004年10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口服液车间主任。 口服液车间质量主任:郭新枝,女,1974年6月出生,河南辉县人,1996年9月参加工作,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

1996年9月至2003年5月任新乡市新辉制药厂大输液车间质检员,制水车间副主任。

2003年6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口服液车间质量主任。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主任:姬桂英,女,1963年5月出生,河南辉县市人。1986年元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大专学历。

2000年至2004年6月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口服液车间分厂厂长。

2004年6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主任。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质量主任:龚文,女,1983年3月出生,河南辉县市人。2004年4月参加工作,毕业于焦作中医学校,中专学历。

2004年4月至2004年9月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固体制剂车间。 2004年10月至现在在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任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质量主任。

盐酸氟桂利嗪精烘包车间车间主任:徐培明,男,1944年12月出生,

毕业于北京医学院,本科学历,药学专业,高级工程师。

1965年7月至2003年7月任焦作市第二制药厂车间主任。

2003年8月至现在任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盐酸氟桂利嗪精烘包车间主任

盐酸氟桂利嗪精烘包车间质量主任:徐贡辉,男,1968年10月出生,毕业于河南医药工业学校,大专学历,药学专业,药剂师。

1992年7月至2003年6月任焦作市第二制药厂化验员。

2003年7月至现在任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盐酸氟桂利嗪精烘包车间质量主任。

第二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制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即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二是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适用于外资企业;三是明确了与《通知》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筹集城乡维护建设资金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国务院于1985年和1986年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994年以前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20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种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93年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90号)提出“现在不缴纳城建税的外资企业,也应成为城建税的纳税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提出要“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2009年、201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以及2010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保增长”的目标,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包括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改革、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等。据测算,2009年的减税总规模约5000多亿元,明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经济活力。当前我国经济继续回升向好,为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问:《通知》出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994年以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不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因此,外资企业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内外资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根据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精神,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适用于外资企业,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明电[1994]23号),根据上述两个通知的规定,对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前,鉴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机已经成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下发《通知》,决定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如下几点:

一是符合“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1994年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着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目前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因此,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符合统一税制的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的重要举措。

二是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原则。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具有特定目的的专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所有享用城乡公共设施和教育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属于其征收对象。因此,外资企业应与内资企业一样承担缴纳税费的义务。

三是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改革开放初期,为鼓励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一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继续实行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将会加剧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费环境。

四是有利于促进城乡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财政要加大对公共交通、城镇供水工程、城镇廉租住房和城镇保障住房等的投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要达到占GDP4%的目标。将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拓宽了地方政府城乡建设和教育事业投入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促进城乡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

问: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不会影响吸引外资?

答: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我国社会稳定,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期,消费市场广阔,劳动力资源丰富,同时,我国政府长期致力于为国外投资者创造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便利、更加友好的投资环境,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诸多有利因素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次,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相信这一举措会得到外资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篇:深圳企业负责人报名流程 企业负责人报名

深圳企业负责人简介

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法定负责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并追究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和法人代表无关,那么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责任。如果是安全防火负责人的过失,和质量负责人就没有关系了。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代表。

岗位责任

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任期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向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或报告工作,确保股东出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

1.2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股东会授权下可对外投资或调整企业发展的方向,并考察洽谈或形成意向报批后吸收其他合伙人;

1.3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

1.4代表企业对内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也可部分授权其他人草签,条件具备时补签认可。严格作好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

1.5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企业对外签发重大咨询成果报告(结算审核、标底、招标代理500万元以上或特殊项目)。对各级负责人或咨询员的所有与技术有关的工作有权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对自己发出的指令而且实际执行的后果承担责任或风险;兼任咨询员同时当某企业部门负责人不在岗时,代为行使其职责;

1.6兼任企业市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企业名义对外进行市场拓展、业务联系、合约条款洽商或有权利形成意向书,经企业技术、经济以及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合同草签工作;

1.7主持或授权委托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决定执业中重大决策问题,业务质量问题,风险问题的处理;

1.8协调和处理企业部门之间,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培育企业团队精神;

1.9代表企业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以起诉人和被起诉人的身份到庭或出面处理有关纠纷和争端,对外协调联系处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1.10领导组织处理意外紧急事故,并领导制定和实施紧急方案;

1.11组织并实施企业年检,企业资质申报和升级;

1.12兼任企业经济负责人负责3000元以内的开支审批,按规程的规定提出或审批本企业的咨询收费标准、收费额度或价格以及重大财务收支和分配办法,报股东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时可以企业经济负责人的身份对于过高或过低的服务价格及1万元以内的开支做出决定,事后应向董事会或其他股东做出充分的说明获得谅解和理解;

1.13按规程的规定提出或审批人员任免、奖惩、招聘、解聘等事项,对于副负责人及其他各级负责人的任何与工作有关的行为有权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并对自己发出的指令而且实际执行的后果承担责任或风险;

1.14直接上级为董事会,当与董事会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努力说服股东会使其改变董事会的意见,不能说服时保留意见执行董事会的指令。

博士堂培训开设 深圳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报名咨询 博士堂 0755 36942860 13631629448 龙sir

【企业负责人培训相关介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培训班专业介绍: 一. 专业名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管理者又称企业负责人 二. 培训时间:总授课24学时,跨时约3天。

三. 授课形式:本专业上课时间均为白天,具体上课时间为每天上午9:30—12::00分,下午14:00----16:30分。

四. 收费标准:总收费800元,含实习材料、资料费、报考费。

五. 报考要求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为企业安全第一责人.对企业有决策权指挥权的人员。

六. 报考资料:

1、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二张彩色免冠照片。

七. 颁发证书:参加深圳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管理资格证书》 八. 使用教材:《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教育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九. 主要授课内容:本专业学习、考试只有理论一门;主要学习管理企业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法》。

2011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企业负责人简介: 项目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管理者又称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培训内容:本专业学习、考试只有理论一门;主要学习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法规标准管理知识。使用教材有:《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教育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授课时间:三天,本专业上课时间均为白天,具体上课时间为每天上午9:30—12::00分,下午14:00----16:30分。可能实际上课时间会有差异,具体时间按学校通知为准。

报考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为企业安全第一责人.对企业有决策权指挥权的人员。

1、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报名地址:深圳宝安区龙华东环一路综合楼213号四楼(深兴灯饰四楼) 公交车站:弓村站(下车即可) 地铁站:龙华站(B出口直走200米)

联系方式:13631629448

0755-36942860 QQ: 1289542048

第四篇:企业负责人职责

1、承担药店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

2、负责药店的日常管理。

3、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药店质量管理员有效履行职 责。

4、应当由执业药师担任,并履行执业药师的相关职责,可开展 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工作。

5、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6、负责药店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确定各岗位质量管理职 能及质量管理员的质量否决权。

7、审定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8、研究和确定药店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9、确定药店人员质量奖惩措施。

10、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店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11、拟订药店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药店的具体规章并参与考核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

12、决定职工的聘任或者解聘,拟订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13、负责药店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检查,保证药店财产及员工安全。

14、负责外来客人的接待及组织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等工 作。

15、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管理和调配及文件、资料 的收发、管理。

16、负责药店证照、印信典章的管理、年检、更换等事宜。

17、负责药店员工培训计划的制订、组织实施。进行学历及技术证书的审核、确认,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健康情况异常者,调离原岗位,并建立培训、健康档案。

第五篇:声明(企业负责人)

声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拟任企业负责人,本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和《行政许可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的行为。特此声明。

注:《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

第七十六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许可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

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声明人签字:

任职单位:

年月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渠沿岸环保整改方案下一篇:企业规范化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