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2022-04-11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能源合作一直是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

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篇1:

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合作与发展问题研究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东北亚地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对比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点,研究影响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创建合作机制及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东北亚 欧洲联盟 区域经济

在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下,东北亚地区面临着如何巩固和深化区域内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新挑战。本文将结合研究对象自身的经济特点,通过分析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背景,借鉴欧盟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及特点,应用比较优势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区位优势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科学依据,研究新形势下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途径。

一、发展背景及条件

东北亚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的联系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然各国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状况、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和多样性,但该地区经济贸易合作日趋频繁,区域内相互依存程度较高,要素资源等经济条件的互补性很强。而且东北亚的经济富有活力,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开发潜力。因此,东北亚进行区域合作和实行经济一体化的优越条件十分显著。

1.地理界定

广义的东北亚(按国家划分)指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和俄罗斯的亚洲部分。狭义的东北亚(按地区划分)指中国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自治区、俄罗斯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日本、韩国、朝鲜、蒙古。 在地区经济合作领域中,东北亚地区的合作范围不是以各主权国家的整体为单位,而是以各国实际的参与地区构成,包括俄罗斯东部地区,中国的东北、华北地区,日本的北部、西北部地区,韩国,朝鲜,蒙古,即整个环太平洋地区,其面积为1700万平方公里,人口近6亿,占亚洲总人口的20%。

2.历史进程

近20多年来,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酝酿于初步发展阶段,此时出现的是双边合作和非制度化形式的合作;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实质性合作开发阶段。 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了东北亚多边经济贸易合作,并开发和建设了很多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地区,例如珲春依据独特的区位优势,由原来封闭寂静的边境小城,迅速变成了大规模开发建设的热点地区。 进入新世纪,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也迎来了新的挑战。首先,在APEC框架下,建立与“东盟—中日韩10+3”并驾齐驱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刻不容缓。随着2003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以及东盟—中日韩10+3机制的进展,东北亚经济合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不仅地方政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积极性升高,同时民间热情也一直高温不降。但是,据观察由东北亚独立开展的经济合作并不多见,因此该地区经济一体化情况仍表现为研讨多于实际行动。

3.经济条件

东北亚区域有着良好的地缘关系、丰富的自然资源、充沛的劳动力以及强大的市场需求等经济优势。

由此可见,东北亚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各国和地区在资金、技术、自然资源、劳动力、产品等生产要素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例如: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蒙古蕴藏着十分丰富的自然资源,对于该地区资源稀缺性较大的中国、日本、韩国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日本和韩国拥有着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科技和发达的工业水平,但其劳动力却相对匮乏。中国东北和朝鲜劳动力丰富且低廉,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它们之间这种要素差异和资源结构的不平衡,必然会导致资金流动、经贸往来、技术交流等区域合作。

二、欧盟与东北亚区域经济构成因素对比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地缘关系、区位优势等不同,欧盟同东北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组织形式存在着较大差异。欧盟无论是从成立背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发展态势等方面,都远远领先于东北亚区域。

相对东北亚地区,欧盟各国在共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历经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形成了经济和政治层面的统一。首先,欧盟相对政治稳定,具有良好的地缘关系作为其经济发展与合作的基础保障;而东北亚则战事不断,苏联解体、朝鲜半岛矛盾日益突出,甚至包括历史战争的遗留问题等政治、军事冲突,致使东北亚只能将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在民间的研讨与交流层面上,而达不到欧盟的高度合作与官方管理。其次,欧盟成员国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东北亚地区,因此欧盟成立与发展的目标与立足点就与东北亚存在很大差异。换言之,由于经济一体化后,欧盟区域内优势互补,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从而降低了其交易成本。此外,欧盟综合实力的提高意味着其经济生产的社会总资本含量变大,资本大规模的投入生产必然引起规模经济收益递增的现象,从而促使聚集经济的发展。欧盟各国资本、劳动力、技术、创新能力等生产要素的聚集,有效地实现了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和市场的多领域合作。而这些恰恰都是东北亚地区所不具备的有利条件。

三、存在问题

为了深入研究和思索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出路,不仅需要分析该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优势及发展历程,也要对其总体情况作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价和考量,尤其是寻找到影响其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因素,才能真正解决矛盾,为东北亚区域经济的繁荣扫平障碍。

1.历史遗留问题

二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给中国、朝鲜、韩国各族人民带来了灾难,这种民族性的仇恨在各国人民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耻辱和愤慨。然而,日本并没有感到愧疚,仍然高度颂扬其军国主义思想,否认其对周边国家做出的伤害。在这种互相猜疑的政治环境下,经贸往来就会受到限制和障碍,因此也更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建立。此外,国土纷争也是东北亚长期以来不可调和的矛盾。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领海所有权问题是关乎国家主权的大问题。由此引发的经济利益、国家尊严等重大影响致使大国之间往往不会让步。

2.政治、安全隐患

朝鲜半岛一直是大国关注的焦点,其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是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南北对峙的局面影响了东北亚和平进程的发展。美国、日本等大国插手朝鲜半岛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局面的复杂性。朝鲜核问题也成为制约东北亚地区安全稳定、团结合作的障碍。此外,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体制的差异也为该地区的交流与融合造成了严重阻碍作用。

3.缺乏制度性合作与交流机制

目前,开展以地方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合作是东北亚区域经济的一大特点。而地方政府在处理涉及国际合作的事务时不具有充分的权限,出现“地方政府冷、中央政府热”的现象 ,使得该地区缺乏政府间系统的贸易与投资合作框架以及相应的组织、协调及争端解决机制,致使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制度化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4.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关注度不够

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日本,拥有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而东北亚的发展中国家则拥有强大的劳动力市场和自然资源的优势。但是日本一直对加入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热情度不高,与东北亚的经贸往来仅限于日本海沿岸地区。日本关注的焦点更多的在于东北亚环境问题将给本国带来何种影响,以及利用东北亚的自然资源为其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而韩国虽然对东北亚合作保持很高的积极性,但其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难以在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重大效果。

四、政策措施

通过分析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因素,以及借鉴欧盟等较成熟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先进经验,寻找新形势下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途径。

1.提高政府关注程度

提高东北亚地区各个国家中央政府对加强区域合作的重视程度和热情是极为重要的。当今世界的区域经济合作是建立在中央政府的认同和组织协调之下的,只有各国中央政府通过签订协议,使东北亚区域经济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保障该区域经济合作的正常、稳健、长期、有序地进行。建立中央政府参与的国家间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推动东北亚六国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将会使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2.开展小区域经济合作

由于历史等因素的限制,目前在东北亚区域成立大范围的经济圈是不太现实的,但是东北亚地区存在着很多局部、小规模的经济合作。而且这种地方政府合作趋势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而为东北亚经济、贸易、文化等方面的友好往来和对话交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加强以民间带动政府,以地方影响中央,以局部促进整体的小区域经济合作对东北亚整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3.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

促进各地方政府在贸易、投资、金融、旅游、文化等各方面的信息传递,形成共同的认识,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可以尝试建立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构。通过设立行之有效的规范和章程,起到调节矛盾、化解冲突的作用,为营造有秩序的经济合作组织打好基础。

受到地缘政治、机制问题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 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着挑战。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合理借鉴欧盟先进经验,充分抓住经济全球化的良机,通过加强领导人对话,制定出具有高层次、权威性及影响力的合作协议,指导并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质性进展,从而达到增强国家竞争力,实现共同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美】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中信出版社,P503-530,2007年10月

[2] 杨栋梁:《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与课题》,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2月版

[3] 韩彩珍:《东北亚地区合作的制度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1月版

作者:刘 毅

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篇2:

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研究

摘要:能源合作一直是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首先,欧盟与海合会之间能源结构和能源安全的互补性,以及各自在全球能源体系中的地位,构成了双方能源合作的动机;其次,欧盟与海合会之间建立的能源合作模式,则充分展现了权力平衡、制度建设、议题设置和认同强化在双方能源合作领域中的功能性作用;最后,欧盟与海合会能源战略重点的调整和转移,还展现了双方未来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前景。

关键词:能源合作;欧盟;海合会

文献标码:A

欧洲联盟和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两大地区性国际组织,它们之间的合作对话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欧盟前身欧洲共同市场与海合会签署的双边合作框架协议。在这一框架协议的指导下,双方确定了“政治对话”、“自由贸易谈判”和“经济合作”等三大支柱来推行合作进程。在此后的20多年中,欧盟与海合会的合作关系虽然经历了重重波折,尤其是1990年以来双方进行的一场马拉松式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至今悬而未决,但双方的合作意愿却未曾消失,合作进程也从未中断,合作领域还不断扩大,涵盖了政治、经济、安全、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就是,能源合作始终是维系欧盟与海合会之间合作关系的重要引擎,而且也是双方经济合作领域中最重要的内容。对于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本文重点关注的首先是双方能源结构和能源安全互补性以及双方在全球能源体系中的地位所构成的能源合作动机;同时还要分析双方能源合作互动模式中,权力平衡、制度建设、议题设置和强化认同所发挥的功能性作用:另外还要探讨双方在能源战略调整和转移过程中,能源合作的发展前景。

一、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动机

欧盟与海合会的地区间能源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并反映了能源市场一体化的要求。作为合作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双方能源的结构属性和能源安全需求的互补性,还是更大范围的全球能源秩序构建,都为双方之间的合作奠定了某种必然的基础。

从地区本身的实际情况看,欧盟与海合会显然有着天然的能源相互依赖性。就双方的能源结构属性而言,欧盟是以进口能源为主的地区一体化组织,海合会则是以能源出口为主的地区性组织,它们不仅在能源供需层面具有明显的互补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双方在能源安全上也体现出相互之间的确保性。正是这些重要因素,形成了欧盟与海合会在能源领域的相互依赖性。在能源供求方面,欧盟经济主要依赖进口能源,海合会国家则依赖出口能源,而且这两个地区在地理位置上相互靠近。根据国际能源组织公布的数据,海合会六国目前总共占据了全球石油储量的40%和全球天然气储量的23%。在全球石油生产能力和出口总量上,海合会成员国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都名列前茅。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能源政策绿皮书《可持续的、具有竞争力的、安全的欧洲能源战略》则宣称,欧盟未来对能源的进口需求会不断增长,预计在未来20至30年内将达到能源总体需求的70%。欧盟对进口能源的严重依赖,也体现出其能源供应结构的脆弱性。尤其是2006年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天然气之争,则进一步凸显了欧盟能源供应依赖所面临的风险。目前,欧盟面临着多种能源供应来源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里海地区、中亚和俄罗斯的政治关系变化;伊拉克国内局势的持续动荡;伊朗核问题带来的外交困境等。这些都促使欧盟必须考虑将海合会国家作为其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并提高与海合会的地区间能源合作。从目前情况看,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发展依然存在着巨大的空间。根据世界各大能源机构公布的最新数据,双方在能源供求方面的互补性已经初步形成。2010年,欧盟从海合会国家进口原油占其总进口比例的10%左右;2010年,从海合会国家进口的天然气占其总进口比例的8%左右。同时,海合会国家向欧洲出口的原油约占其总出口比例的8%,其中沙特阿拉伯2011年向欧洲出口石油占其总出口量的12%。这些数据表明,欧盟与海合会国家之间的能源供需关系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互补性,但尚未达到能源供求的高度相互依赖性。因此,在探讨欧盟与海合会之间能源合作的动机时,还要进一步分析双方能源合作的更深层动机,也就是能源安全的相互确保性。

从意义更为广泛的能源安全来看,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中还包含着安全方面的相互确保性。在能源合作中,能源安全这一概念蕴含着多重意义。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能源供应安全外,还包括能源通道的顺畅、能源市场的价格稳定、能源投资开发的安全保障。从这个意义来说,欧盟需要稳定的海湾国家能源供应,海湾国家也需要欧盟这个稳定的能源市场。由于欧盟对进口能源的严重依赖,因而能源安全一直被欧盟视为其对外关系中的重中之重。因此,从欧盟方面来说,与海合会进行能源合作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以及能源价格市场的稳定。通过减少能源市场的动荡和提高价格的稳定性,既可以确保以合理的价格为欧盟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也可以确保欧盟在海合会国家能源产业领域的投资。另外,能源安全还要确保运往欧洲的石油运输线路和天然气管道的通畅和安全。在海合会方面,能源安全主要是培养像欧盟这样稳定的市场。对于海合会国家政府来说,他们最关心的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出口的“需求安全”,因为这些国家需要依靠油气出口来推动国内的经济增长,增加政府收入,以及维持社会稳定。因此,海合会国家必须保持能源市场稳定,才能保证国家的预算资金来源并调整未来的投资水平。

此外,从全球能源供求体系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能源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能源消费国与输出国已逐步成为“命运共同体”。因此,作为能源消费方与输出方代表的欧盟和海合会,也不可避免地要在能源市场中相互制约和依赖,不断加强合作与对话,共同致力于打造新的国际能源秩序。对于海合会国家而言,能源也是其在国际社会交往中的利器。丰富的能源资源已经使得海合会在国际能源领域中占有了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尤其是在石油上游产业中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不仅如此,海合会国家还力图加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统一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在国际能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而欧盟方面,天然能源资源的匮乏导致了其对能源进口的严重依赖性,因而在石油产业上游领域中几乎完全没有发言权。不过,欧盟通过自身的科技优势全力发展石油下游产业,从而在国际能源秩序和规则制定上同样显示出无可比拟的影响力,并最终成为国际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一员。由此可见,欧盟与海合会在全球能源市场中的不同定位,还有他们在能源产业链中的互补联系,使得他们之间虽然存在竞争,但更多的却是合作。作为能源消费方和输出方的两大地区组织,欧盟与海合会有义务为稳定安全的国际能源市场共同做出努力,并确定“未来的能源保障是共同的责任”。很明显,欧盟与海合会之间在能源领域的相互依存性是双方能源合作的根本动力,而消费方和生产方之间“平等互需”的共识,更是其在国际能源秩序中运作和互动的基础。

二、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模式的基本功能

作为两大地区性国际组织,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合作从理论上来讲属于典型的地区间合作,因此两者之间能源合作模式的功能可以运用地区间主义的理论框架进行分析。根据地区间主义理论的观点,地区间合作模式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权力平衡、制度建设、理性化、议程设置和认同强化。具体来说,权力平衡指区域大国或集团通过地区主义扩大其整体权力,从而形成与其他地区的权力平衡;制度建设指地区间和跨地区合作机制不仅会导致国际体系多样性,从而为国际制度增加新的维度,而且随着地区间不断互动交往而引发的地区间合作需求,也会增进地区组织的制度联系;理性化指多边全球论坛往往忙于应付那些日益复杂和有技术性含量的政策问题以及不断增加的代表不同利益的行为体成员,而地区间和跨区域合作则可以分解一部分决策过程,减轻全球论坛的负担;与理性化功能密切联系的议程设置,主要是通过地区间合作达成具有一定广泛基础的共识,从而为全球性问题提供更加便利的解决平台;认同强化主要强调这些互动行为带来的影响效应,才使得现有的地区间互动能够增进地区内的凝聚力和强化地区身份认同,从而巩固地区性色彩。根据这个分析框架,在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模式中,同样也可以分析出权力平衡、制度化建设、理性化和议程设置以及认同强化等四个功能层次。

1、能源权力平衡

摩根索在《国家间政治》中描述国家权力要素时,曾指出自然资源构成了权力要素之一,并强调能源(石油)是世界政治中一种强有力的因素。其具体表现就是:“一个在其他任何方面没有权力的国家,从传统的权力角度看不是强权,却能对除了缺乏一种资源——石油以外具有所有权力工具的国家行使巨大的(在某些条件下甚至决定性的)权力。”这意味着,能源实际上为海合会这些油气生产国提供了某种独有的权力,以欧盟为代表的能源消费国必须运用其他手段才能平衡这种权力。只有建立这种平衡,才能体现出双方相互合作解决能源领域问题的可能。不仅如此,这也是作为不同能源属性的两大集团之间的利益权衡。

另外,作为非国家行为体的跨国石油公司在参与能源领域权力互动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苏珊·斯特兰奇曾指出,国际社会中的结构性权力是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机构的权力,各国及其政治机构、经济企业、科学家和专业人员都不得不在这个结构里进行活动。在世界能源体系中,产油国、进口消费国和跨国石油公司三者之间的互动决定着体系结构。三方实力的变化,引发权力对比的改变,从而导致体系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在重新建立的权力结构上确立新的利益分配关系。作为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模式中的第三种行为体,跨国石油公司代表的利益集团也会对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产生巨大影响。比如,欧洲石油公司对于发展海合会国家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发挥着主导作用,而海合会国家对欧盟的投资也形成了海湾地区的商业阶层,他们的投资与欧洲经济的稳定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正如经济学家鲁西安尼(Giacomo Luciani)所指出的,通过相互投资,欧洲石油公司与海湾国家国有石油企业之间的合作促使了欧盟与海合会的纵向联合。

2、能源合作制度化建设

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机制建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双方能源合作的制度化建设已具有相当规模。两大地区组织在宏观战略层面的能源合作机制,主要体现为每年举办一届的“欧盟与海合会联合委员会及部长级会议”(EU-GCC Joint Council and Ministerial Meeting)。在具体操作层面,双方的能源合作机制主要有“欧盟与海合会能源专家会议”(EU-GCC Energy Experts Group Meeting)、“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EU-GCC Clean Energy Network)等。在多边合作框架中,欧盟与海合会国家还在更大范围的地中海联盟,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以及国际能源论坛(IEF)等多边组织和国际论坛中进行能源领域的频繁互动。

在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的双边合作机制中,双方自开始合作起,每年都召开“欧盟与海合会联合委员会及部长级会议”,并在会后发布联合公报。会议的议题涵盖欧盟与海合会合作领域的各个方面,还随时根据新发生的国际事件来增加和调整讨论重点。从1990年到2012年,双方已举办22届“欧盟与海合会联合委员会及部长级会议”,针对各种合作政策交流意见。历届部长级会议中,能源领域都是无法回避的议题。特别是从1997年的第七届会议起,双方开始专门针对能源合作领域进行讨论,会后公报也单列出讨论能源合作的相关议题。为了庆祝1988年合作协议签署以来22年的合作,欧盟与海合会于2010年签署了一项“联合行动计划”(2010~2013年),旨在加强贯彻和落实之前的合作协议,并对未来进一步的合作前景表明信心。“联合行动计划”几乎涵盖了欧盟与海合会所有的合作领域,尤其是针对能源领域的具体合作范围以及合作机制做了详尽的阐述。“计划”还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能源合作项目,包括交换有关石油天然气市场发展及双方能源政策的观点;交换涉及能源上、中、下游产业的政策、机构和技术方面的经验;在能源设备装置和零部件生产上合作,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相关产业;在清洁能源技术上合作;在能源效率政策和测量领域的合作;还有在太阳能技术和政策框架领域的合作。针对以上合作领域,双方建立了联合能源专家工作组及其子工作组,设立了“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还制定了后续的工作计划及合作机制。这些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成立针对专门领域的特别小组;二是举办研讨会、展览、工作坊、互访、技术交流以及联合研究等活动;三是在一些确认合作的领域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

在欧盟与海合会双边能源合作的具体操作层面上,双方先后成立了“欧盟与海合会能源专家会议”、“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等合作机制来处理具体事务。1990年,欧盟与海合会正式成立了能源专家工作组,专门负责能源领域的合作项目。工作组于1992年和1993年分别在布鲁塞尔和迪拜召开了两次会议。在能源工作组的建议下,欧盟与海合会1996年11月在卡塔尔的多哈组织了有关天然气问题的研讨会,1997年10月又在巴林召开了有关石油和天然气技术的高级研讨会。1999年和2000年,双方召开了能源工作组会议。2010年,又召开了能源专家工作组会议,确立了建立“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以便进一步深化双方的能源合作进程以适应新能源体系的变化。“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的建立,可以说是“能源专家会议”的延伸和扩展。

在多边合作框架中,欧盟与海合会近年来也在不断开拓新的合作平台。2004年4月5日至6日,国际能源论坛秘书处在利雅得举办了第一届“欧盟海湾能源工作坊”(EuroGulf Energy Workshop)。工作坊中启动的“欧盟海湾计划”(EuroGulf Project),目的就是要研究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关系。这个项目受到了欧盟委员会以及欧盟和阿拉伯研究机构团体的支持。2005年,科威特在国际能源秘书处的协助下,主办了“欧盟海湾计划”高级别会议。此次会议由科威特能源部长、OPEC主席和欧盟委员会能源专员共同发起。会议期间,来自国际能源论坛、国际能源组织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主管相继做了主题发言,从全球能源生产国一消费国对话的视角,强调了欧盟与海湾国家地区间能源合作的重要性。会议汇聚了来自欧盟和海合会国家的高级官员、专家学者、顾问和公司代表,提出的议题和项目包括:能源安全的政治经济环境:国际石油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海合会天然气产品向欧盟出口的前景等。

除以上提到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和合作框架外,欧盟与海合会还在逐步提升能源合作领域的制度化建设层次。近年来,欧盟与海合会国家签订了一系列对能源合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和贸易协定。2004年,欧盟在海合会秘书处所在地利雅得设立了外交使团(办事处),并派驻了负责处理欧盟与海合会六国全面事务的大使。

3、能源合作议程设置

在全球能源体系改革的背景下,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议程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这些合作议程涉及能源运输领域的变革、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可代替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推广等。

设置建设能源运输管道网络的议程,主要是因为传统能源运输方式(如罐装运输、油轮运输等)已经无法满足能源运输的要求。能源运输方式的变革,主要是构建一个四通八达的能源运输管道网络。一方面,管道运输可以减少石油天然气的运输成本,并使运输过程更加便捷和环保;另一方面,庞大的运输管道网络可以保障能源供应通道的多元化,从而确保能源运输安全。实际上,欧盟早已开始表明希望减少对石油罐装运输方式的依赖,并极力鼓励使用管道运输。欧盟还积极推进建立以欧洲为中心的跨国能源市场,而建立这个跨国能源市场的首要步骤,就是把欧洲与中东的油气资源连接起来。由于欧洲的地理位置与盛产石油天然气的西亚北非临近,因而采用管道运输比海洋运输更为便利。同时,海合会国家也对发展油气运输表现出强烈兴趣。2007年起,海合会国家已经开始建造地区内的天然气管道网络。这一项目由阿联酋政府所属的海豚能源公司负责规划,其中包括建立一条长达364公里的海底管道,将卡塔尔的天然气输送给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然后将此运输管道延伸到阿曼,形成一个服务于海合会国家的地区内的天然气供应网。

目前,欧盟与中东产油国正在就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升级项目开展广泛合作。预计,欧盟将在2020年完成伊朗至奥地利、阿尔及利亚至西班牙、阿尔及利亚至意大利以及埃及经土耳其至欧盟的多条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此外,意大利、西班牙、英国还修建了液化天然气码头,以便从中东和北非地区进口液化天然气。到2020年,随着这些项目的完成,中东、中亚和北非石油天然气资源国,将和欧盟之间形成一个庞大的石油天然气供应网络。随着欧盟对海合会国家天然气需求的增长,尤其是将卡塔尔列为新的潜在能源供应伙伴,欧盟委员会明确表示,将扩大与包括海湾国家在内的新的供应商之间的天然气贸易。欧盟同时还指出,将继续深化与外部供应国以及过境国之间的战略关系,以减少与未来供应国之间的政治和技术风险,确保多元进口管道对欧洲的能源供应。为了消除运输问题对能源进口构成的潜在威胁,欧盟正在努力构建多元化的供应来源。在欧洲国家政府为新的管道项目提供的支持中,包括“南部走廊”的建设以及“纳布科管道”(Nabucco Pipeline)的工程项目,其目的就是将里海地区以及中东的天然气直接输送到欧盟市场。因此,通过建设管道连接欧盟与海湾国家的合作议程设置,不仅将加强双方之间的天然气供求关系,同时也会扩展地中海周围各种现有和计划中的天然气管道建设,诸如阿拉伯天然气管道(AGP)和纳布科管道,并最终实现欧盟与海湾国家内部天然气运输管道网络的对接。

除了建设能源管道运输的议程外,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中的议程设置,还涉及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能源效率以及环境问题。近年来,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以及能源效率等议程被推向越来越高的优先级,欧盟与海合会在这些新能源议题上的合作也涉及诸多领域。海合会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特别是太阳能和风能。因此,欧盟与海合会关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产业及政策上的合作前景相当乐观。另外,海合会国家作为能源生产国,还可以与欧盟发展与“碳捕捉和储存技术”相关项目的合作。在电力生产、传送和互联领域,海湾国家也在寻求新的发电方式,包括煤炭和核能,这样可以将国内的石油主要用于出口,天然气用于石油化工原材料的使用,以获得更高的能源利润。这些合作除了能够为欧盟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外,还可以建立从海合会国家通过地中海国家到欧盟地区的电网互联,形成更大范围的电力传送网。由于海湾地区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所具有的重要潜力,未来欧盟与海合会的合作重点将会越来越侧重于这一领域。随着欧盟与海合会国家在清洁能源与电力市场整合领域合作的不断加强,这一议程在今后的合作中将会得到充分体现。

目前,欧盟与海合会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已经付诸实施。其实施主体就是早期建立的“欧盟与海合会能源专家小组”。这个建立于20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专家小组不仅已经成为欧盟与海合会合作机制的最大支柱,而且还在涉及能源环境问题的领域与“欧盟与海合会气候变化专家小组”形成相互补充。目前,该小组是欧盟与海合会合作中最为活跃的机构,其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召集大批研究人员,根据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结果来确定具体能源合作项目的可行性。2009年3月18日,欧盟与海合会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19届联合委员会上,双方决定扩展能源合作的新领域,建立“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这个清洁能源网络是一个集科研、技术和政策为一体的合作网络,特别关注可再生能源、能源需求管理、能源效率、清洁天然气、清洁能源技术、电力并网互联和市场整合、碳捕捉和储存(技术)等领域。考虑到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等领域未来的强劲发展趋势,欧盟与海合会将共同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宏大的平台,来促进双方在国际能源研发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实现绿色能源利用的不断增长。

4、能源市场一体化中的认同强化

在欧盟与海合会两大地区组织的合作进程中,两大地区组织内部的一体化身份认同也得到了强化。对于以能源消费为主的欧盟来说,其对内能源政策始终是强调凝聚内部力量,统一和强化内部能源市场,将欧盟视为一个整体。因为欧盟认为,建立“一个真正竞争性的、相互连接的和单一的欧洲内部能源市场……将为欧洲消费者及欧盟能源安全带来重大意义。”对于以能源生产输出为主的海合会而言,这个组织的成员国虽然多为小国,但各自的大量能源资源依然让他们在国际能源体系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对于这些能源生产国来说,“集体抱团”不仅能够进一步扩大海合会在全球能源市场的份额,而且还能凸显其在全球能源秩序中的杠杆效应。不过,海合会虽然是比欧盟更早建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但其内部的一体化程度却根本无法跟欧盟相比,内部的制度化建设也远不如欧盟。因此,欧盟与海合会的合作,能够发挥一体化建设的示范作用。从能源领域出发,能源消费国的统一身份认同还有助于促进欧盟内部能源统一市场的建立,这一集体行动也为欧盟赢得了在国际能源体系中强有力的筹码和更大的发言权。对于海合会来说,建立地区能源市场一体化的努力同样可取。作为以能源出口为主导的国家,能源产业作为其经济命脉在海合会各成员国的国内经济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共性正是促使海合会国家建立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动机。从一体化的示范效应来看,欧盟可以作为地区一体化的范本供海合会借鉴,并为海合会内部的合作和一体化发展提供经验。这意味着,“欧盟与海合会的地区间合作,可以为欧盟在中东地区发挥的影响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三、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的发展前景

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合作历程,双方的能源合作无论在形式还是内涵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在全球能源秩序变革的背景下,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更延伸出大量新的维度。其中尤其值得重视的至少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双方已经开始实现能源合作重点的转移。在欧盟与海合会地区间能源合作中,欧盟的规范性力量虽然一直推动和主导着双方合作的基本议题,但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合作历程中,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重点已从原来的传统领域,也就是从传统的油气产业领域发生了转移。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欧盟与海合会未来能源合作的重点将逐步转向建设能源运输管道网络,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还有提高能源效率等新的议题上来。同时,双方在能源合作领域的互动中,欧盟虽然继续占据着双方合作的主导地位,包括对能源合作议程的设置及其偏好的设定,但海合会也开始在各种场合积极推进或主持与欧盟的能源合作项目,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变得日益明显。对于欧盟来说,也必须进行自身心态的调整。因为目前欧盟在能源合作领域中,虽然占有更为充分的技术优势和话语权,但仍需要以平等的身份地位和相互利益的关切作为双方合作的前提。

另一方面,欧盟与海合会在能源合作中还实现了能源战略的调整。近年来,双方从各自的能源战略出发,海合会国家“向东看”的趋势愈发明显,而欧盟也在不断加强与东盟以及中国等亚洲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并与南地中海国家保持紧密的能源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同时“向东看”的趋势,虽然有可能对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产生一定的离心力,但还是为双方在能源战略调整方面的合作提供了大量空间。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亚洲能源市场的不断扩大,尤其是中国等新兴国家对能源需求的快速上升,海合会国家在对外交往中积极推进与亚洲国家合作的“东向”战略也日益明显。这是因为他们青睐中国为首的亚洲国家的经济腾飞,希望分享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红利和改革成功的经验。他们更看重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不仅有潜力巨大的市场容量和规模庞大的综合国力,而且能够成为其能源合作的可靠伙伴,并成为平衡西方大国争夺的有力砝码以及民族经济发展和对外国际交往的战略依托。与此同时,欧盟与亚洲国家及其地区组织之间也在不断加强合作,特别是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高技术能源方面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合作投资,还有涉及能源领域的气候变化问题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欧盟作为全球气候变化条件下新能源体系的倡导者,在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绿色能源和清洁能源所代表的绿色经济方面也具有世界领先地位。针对亚洲新兴国家近年来发展迅猛,却依靠传统能源消耗及环境破坏为代价的情况,欧盟势必会将这些地区和国家作为其倡导全球新能源秩序的重要阵地。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也将推动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战略合作。

总体来说,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经济合作进程虽然曾因双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搁浅而屡受打击,但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却为双方的经济合作注入了新动力,带来了新气象。如今,能源合作不仅构成了欧盟与海合会最初合作的动机,而且已经成为巩固双方经济合作关系的支柱。作为双方经济合作领域的亮点,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前景依然令人期待。

(责任编辑:李意)

作者:汪波 樊冰

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篇3:

从新自由制度主义视角下论东亚区域合作机制

【摘要】本文从新自由制度主义视角,从其主要成就国际合作和制度出发来研究东亚区域合作机制,试图找出阻碍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因素。最后从中国角度谈谈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对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启示。从而更好地推进东亚区域合作的进程。

【關键词】新自由主义制度;东亚区域合作机制;启示

一、新自由主义制度理论的概述及其主要观点

新自由制度主义也被称作新自由主义、制度理论或规制理论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关系理论界影响最大的流派之一。新自由制度主义代表人物是罗伯特·基欧汉。他的《权力与相互依赖》构成了新自由制度主义兴起的理论基石。①

相互依赖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基础观点之一。基欧汉和奈指出,国际政治中的相互依赖是:国际政治中国家之间或者是不同国家的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在相互依赖中,伴随着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复杂,利益的相互渗透,会促使国家之间产生合作的想法,但是最终是否合作,又是不确定的,因为在走向合作的过程,也是国家之间博弈的过程。在一个这样的博弈过程中,如果相互依赖的双方面临的敏感性和脆弱性相同或相似,那么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就是对称的,反之则是不对称,即非对称相互依赖。因此,敏感性和脆弱性是考量相互依赖程度的根本特征。②

国际机制的观点与相互依赖的增长密切相关,世界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相互依赖程度的日益加深,地球村已成事实,这就创造了对世界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能。相互依赖的深化,促使着国际机制的创立,因此,相互依赖与国际机制成正比例关系。

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急剧增加的相互依赖导致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当一国试图以强制的形式将调整成本施加于其他国家时,国际纷争就会产生,也就是说相互依赖并不一定导致合作。所以,相互依赖是国际合作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此国际合作并不代表没有冲突,相反它恰恰是和冲突相伴在一起的,这也预示着为了世界的和平,更为了国家自身的发展,在世界政治中,国家之间要努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克服潜在或现实的冲突,以达成国际合作。

二、新自由制度主义视角下阻碍东亚区域合作的原因

(一)历史、领土问题

近年来,日本否认和美化其侵略历史的逆流不断升级。日本的错误历史观不仅将日本送上了一条十分危险的道路,让东亚国家人民深深的担忧,同时也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日本错误的历史观,让遭受其蹂躏和侵略的中国、朝鲜和韩国从内心反感、不接受日本,这种反感甚至会上升为排他。如当今的中日两国缺乏战略互信,彼此猜疑与指责不断,中日双方将彼此视为对手甚至是敌人。推及区域内最终导致中日韩之间缺乏历史信任、政治信任,从而制约着三国在东亚地区的合作。

东亚地区热点问题很多,关于海洋领土和岛屿争端甚嚣尘上,区域内国家关系一致十分焦灼。菲律宾与我国关于黄岩岛的争论一直不断,钓鱼岛问题是影响中日关系的重要因素,日韩之间的独岛问题,中韩之间也存在着海洋权益分歧,还有中越马的南沙群岛矛盾等。东亚国家的领土争端问题也日益公开化,不时冒出争端的火花,甚至引发国家之间的军事对峙,都是潜在的冲突。这些现实存在的以及潜在的冲突使东亚区域内国与国之间相互猜忌、互不信任,而互不信任又会激发潜在的冲突使其演化成现实冲突。

冷战时期遗留下的朝鲜半岛问题一直到今天都未能解决,时不时给东亚国家合作制作阻碍。此外还有与中国大陆遥相对望的台湾海峡,统一问题一直存在。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东亚区域国家间不信任感增强,不能完全信任。

(二)区域内国家主体的多样性

东亚地区不仅在政治体制上是多样的,在宗教信仰上东亚区域内也有多个宗教文化圈。在经济发展程度上更是参差不齐。欧盟已名副其实地成为了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联合体。欧盟一体化成功的前提是欧洲大陆和英国地理位置邻近,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慢慢相近,贸易体制也大体相同,以及区域内每个国家对地区经济主动承担义务。这四个条件也是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区域经济应该具备的条件。③最近英国脱欧公投通过,可以理解为英国不再愿意主动承担欧盟地区经济义务。因此,高程度联合体的达成,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众所周知,东亚地区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东亚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高低四个层次,形成独特的“雁行”发展模式。虽然这样的模式有助于国家间阶梯性产业转移,短暂性调整产业结构,但同时容易导致产业模式的趋同和单一化。资源经济的互补性虽然很强,但东亚区域内各个国家的经济存在严重的不平衡。这是东亚区域合作机制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特别是东亚各国间差别太大,加大了东亚区域建立既符合各方利益又有利于逐步缩小差距的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难度。

(三)美国的介入

在影响东亚区域合作的众多因素中,美国的介入是最重要的外部因素。这种影响力来自美国与东亚各国在军事、政治以及经济上的关系。日本、韩国以及东盟的一些国家与美国保持着某种军事合作,这些国家通过这种军事合作,以达到区域内防范军事冲突的安全保障。美国在二战结束后向东亚转移生产技术、开放本国市场,这样既满足了自身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另一方面也通过扶持这些国家来达到对抗苏联的政治目的。经济上东亚各国对美国具有强烈的依赖关系,因为一战以来美国是东亚各国最大的海外市场。

在建设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过程中,为了使东亚区域内的国家力量结构达成平衡,这一方面造成了东亚区域内部的国家拉区域外的国家影响东亚事务,同时,也给区域外的国家提供了干涉东亚区域内部事务的机会。美国为了确保其在东亚的战略利益,试图通过拉拢、施压区域内的国家,来影响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2009年奥巴马政府执政以来,美国更加重视东亚地区,并做出了重大的战略转变。④它一改小布什政府时期对亚太地区的一体化持旁观或排斥态度的策略,而是采取了积极参与的做法;之后一再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再到TPP的出台。美国一系列调整东亚政策的行动和举措,加大了对东亚区域合作的介入,使得本来就很复杂的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领导权问题变得更加严峻。

三、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对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启示(从中国角度)

东亚区域合作机制,是东亚区域内各国共同努力构建的以推动东亚区域合作的平台,对于区域内每个国家都具有现实意義,也是中国崛起的重要战略依托。中国处于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攻坚时期,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突破东亚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的瓶颈,稳步促进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进一步开展。

(一)增强区域内的相互依赖

我们可以从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中着手寻找对策。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重点是构建国际合作机制,国际合作的前提是相互依赖。因此,深化相互依赖,就会促使国际机制的创立,相互依赖与国际机制成正比例关系。

在相互依赖的指引下,首先,区域内各国应尽可能的扩大经济往来。经济交往的扩大必然会促进政治上的交流。经济往来中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层面的交流以及大规模资本扩张需求,也能超越国与国政府之间的限制,打破相互隔离的界限。目前,东亚区域内已有10+3的合作机制。除此之外,东亚区域内各国间可以加强民间经济交往,民间经济交往带动政府间经济交往,从而增强统一性和整体性,最后达到促进政治安全交流。

其次,区域内加强文化往来。文化往来具有便于进行、影响面广、效果惊异等特点。如上文所说,东亚区域内存在四种不同的宗教文化圈。东亚区域内文化的多样性,使得不同文化之间具有了互补性,这增加了文化交流的必要性。打破隔阂最好的方式是增强彼此的理解。通过彼此文化上的交流,必然增强各国相互之间的理解和好感,寻找不同文化间的共同点和共同利益,坚固“东亚意识”。

(二)制定清晰的目标

东亚区域是中国崛起的重要战略依托,东亚区域合作机制是缓解中国崛起困境的重要途径,如何在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发挥具体的作用,这是东亚区域合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中国对外战略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我国一直奉行和平发展的外交战略,倡导构建和谐世界、构建世界新秩序,不难看出,这些大多都是偏原则性的战略。中国应该制定一个清晰的东亚区域合作机制战略,来指导中国在东亚区域合作机制建设中的行为。我们应该在如何发挥中国作用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划,只有通过制定明确、详细的实践性战略,使中国在东亚区域合作机制中的地位得到明确,才能使得中国在东亚区域合作机制中的作用日益强大。

(三)妥善处理与美国在东亚的竞争关系

如前文所说,在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过程中,美国的存在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基于美国自身在东亚地区的重大利益所在,必然影响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因此就中国而言,在积极推动东亚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要学会妥善处理与美国在东亚的竞争关系。

我们应该看到,美国与我国之间的综合实力差距十分巨大,并非一夕之间就能弥补。因此,中国应该在发展中去谋求解决方法,真抓实干,为中美之间存在的差距逐步缩小,两国站在同一水平线上公平对话而努力。一方面中国需要客观地认识和对待美国在东亚地区的历史存在和既有利益,做到在不损害美国重大利益的前提下,来实现在东亚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中国在积极地推动东亚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的过程的达成造成阻碍。而是要保持克制,加强两国之间的沟通协调,在不损害我国利益的基础上,积极谋求与美国在东亚的合作。

东亚是世界最具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地区之一,东亚国家之间加强经贸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对于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今我们欣慰的看到,10+3是东亚合作主渠道,已建立包括外交、财政、文化等在内的17个部长级会议机制。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中断三年后恢复举行,为此次10+3领导人会议注入新的动力。中日韩合作是东亚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中日韩三国的贡献与支持,东亚合作进程难以顺利推进,我们希望在中日韩合作的推动下,拉动东亚地区的稳定、和平与繁荣。⑤

注释

①门洪华,《建构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研究纲领一关于<权力与相互依赖>的一种解读》,《美国研究》,2002年第4期,第111页

②许嘉等著.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第235页.

③详见龚克瑜.浅析东亚经济合作的制约因素[J].韩国研究论丛,2008,(2).

④周磊,《新自由制度主义视域下东亚区域合作机制分析》,黑龙江大学,第26页.

⑤张爱丽、张骥.论多边主义与东亚合作机制的构建[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作者简介

李慢(1989—),女,安徽淮北人,南京师范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国际政治专业。

作者:李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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