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的问题与对策

2023-02-28

一、陕西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的意义

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源于现代企业管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思想, 这种财产权实际上是法人所享有以经营权为核心的全部财产权的总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 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其目的是促使民办高校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从而保证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运行, 而随着陕西民办高校快速发展, 法人财产权管理问题频出, 产权模糊、权责不清等问题制约陕西民办教育发展。因此, 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已成陕西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二、陕西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 产权关系不明晰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 民办高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而民办高校的出资者不享有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权, 但《促进法》却未就办学积累增值部分产权﹑剩余财产分配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陕西民办高校发展中资产积累越来越多, 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 民办高校投资者对产权归属心存忧虑, 不敢对民办高校投入过多, 影响民办高校长远发展。

( 二) 合理回报难以落实

陕西民办高校可选择申报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两种类型。由于落实合理回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 获取合理回报程序过于繁琐, 合理回报难以落实。此外, 投资人如果申报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 容易给公众造成唯利是图的不良印象, 因此陕西多数民办高校选择申报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类型。但迫于办学经费压力, 部分高校通过违规操作取得经济回报, 这对民办高校的规范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 三) 资产撤出﹑转让无路

根据目前民办教育法律规定, 投资者一旦将资产投入民办高校, 除非办学终止, 否则资产无法撤出或转让。法律规定的初衷是为维持民办高校稳定发展, 避免投资者中途撤资对民办高校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然而这一规定却抑制社会资本投资民办教育的热情, 由于资产一旦投入民办高校就无法撤出或转让, 投资者在对投资前景还没有充足信心的情况下不敢投资民办高校, 大大限制陕西民办高校有效融资和发展壮大。

( 四) 资产过户存障碍重重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高校资产; 民办高校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陕西大多民办教育投资者对此规定不理解甚至是产生抵触情绪。他们一方面担心资产过户后投资者会丧失对其资产支配权和资产增值部分受益权; 二是在办理法人资产过户过程中遇到资产增值部分处置难、资产重估分配难、债务分担难、财产变更登记手续复杂等诸多困难, 这就使得陕西民办高校资产过户工作障碍重重。

三、推进陕西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落实的对策建议

( 一) 加强立法, 明确民办高校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陕西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立法, 从法律层面对民办高校产权归属做出清晰界定, 确保投资者原始投入资产和增量资产的合理分配, 从而打消投资者投资民办教育顾虑。根据民办高校资金来源差异采取不同分配方式: ( 1) 对于由个人或企业出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 可由投资者通过协商或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 2) 对于由个人或企业出资﹑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 出资人只能从结余财产中收回原始投资, 剩余部分资产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并且只能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 3) 对于部分捐资、部分投资设立的民办高校, 可由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结余财产, 余下部分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 4) 对于完全由社会捐资设立的民办高校, 其剩余财产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并全部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 二) 尽快落实分类管理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 在税收及信贷优惠政策方面应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待遇, 有效落实和监管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对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 应尽快制定合理回报取得的标准和程序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三) 建立科学有效的产权转让制度

为保障民办高校出资人的权益, 促使资本合理有效流动, 应在修改相关法律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产权转让制度, 化解出资人资产撤出﹑转让无路的困境, 从而消除其投资疑虑, 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 四) 简化流程, 实行“零”规费过户

陕西教育主管部门首先要与举办者进行充分沟通, 提高其对资产过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同时应尽量减轻投资者的过户负担, 需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降低过户的成本, 实行“零”规费过户, 并最大程度简化相应流程, 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 确保过户工作平稳开展。

摘要:陕西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落实不到位, 存在产权关系不明晰﹑合理回报难以落实﹑资产撤出转让无路﹑资产过户障碍重重等突出问题, 建议明确民办高校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落实分类管理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科学有效的产权转让制度﹑简化流程实行“零”规费过户以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 促进陕西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陕西,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

参考文献

[1] 黄勇.我国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 05: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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