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泣的公共设施范文

2022-06-21

第一篇:哭泣的公共设施范文

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许多业主对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的归属问题搞不清楚,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那么到底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

过去城市房屋基本上是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房。前两种房屋的产权归房管部门和单位所有。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都归产权单位所有并管理。而现在的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块土地上开发了住宅,并按有关规定建筑了若干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把住宅出售给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那么,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当然归广大业主共有。这是因为:第一,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看,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二,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所有人所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产权所有人当然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第三,从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住宅小区的广大业主应明白: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的建设者即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属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而只能属于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自己;其处置权应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其管理权应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篇:关于配套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者】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文件编号】中规通[2005]20号

【成文日期】2005-07-04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中山市城市建设的需要,现就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配套城市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以下统称“配套公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配套公建用地和配套建筑面积由建设单位按如下标准提供:

商住工业

配套公建用地(占总用地)8%3%

配套公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的面积)9%4%

二、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较大,规划要点中要求配套公建项目(如市场、学校、幼儿园、

社区用房、派出所、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排水泵站等),建设单位须把公建配套项目与建设项目同期进行方案审查及规划报建,同期施工同期进行规划竣工验收(竣工标准按商品房竣工验收标准)。若配套公建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小于本通知第一条要求的,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计算出的配套公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作价补偿。补偿标准具体为:

(一) 配套公建用地作价补偿的计价标准为该地段基准地价的1.5倍。

(二) 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作价补偿的计价标准为:

1、

2、 商住项目每平方米1500元。 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内的项目除外)每平方米600元。

划局计算出的配套公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上述标准作价补偿。

四、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作价补偿的执行主体为市财政局,收入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五、各镇(包括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建设项目配套公建,由各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

照前述要求执行。参照执行的镇,由镇政府作为配套公建作价补偿的执行主体,收入须统一使用财政票据,纳入镇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并按收入的20%上缴市财政统筹使用。

六、本通知自2005年7月15日起执行。

三、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较小,规划中没要求具体配套公建项目的,建设单位须根据规

第三篇:关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请示报告

关于请求动用维修基金的请示报告

尊敬的康华园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

您好!自康华园小区建成至今已有7年多的时间,在这7年中我司首先感谢临时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7年来康华园小区以优雅的居住环境、齐全的配套设施及优质的服务,曾多次被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为“文明小区”、“平安小区”、“先进单位”等称号,同时也是旬阳县唯一的示范小区。

近年来,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原有的部分公共、共用的配套设施、设备腐蚀,保修期已过,现已无法维修,影响部分物业的正常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小区各单元原有的电子呼叫门基本不能正常使用,我部经过调研,目前安康地区现有的呼叫门经过2年多的使用后都不同程度的出现故障,是否再增加请考虑给予答复;

2、7.18自然灾害导致74个单元一楼墙皮脱落,业主要求粉刷一楼墙面(楼梯道);

3、各单元楼的水表箱和部分公共铁艺现已损坏;

4、原一楼安装的电表箱和各楼的总开关现需要移动位置。(调至3楼);

5、根据旬阳县政府通知要求小区各单元按装监控设施90个点,经过我部多次协调目前按30个头;

以上四项的维修费用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八十七条有关规定,应该按照该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为了给全体业主营造一个温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我部特将此事报告与您们!

另外,近年来由于物价、工价的上涨,我司目前多层的收费仍执行的是2003年旬阳物价批准的每平方米0.3元的收取标准,为此我部根据陕价费发[2004]72号文件;旬阳县物价局、旬阳县建设局有关物价指导。特申请将物业服务上调查为0.40元。

特此报告!

康华园物业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部分费用清单一份:

1、粉刷一楼墙面,平方米/6.00元;

2、水表箱80个(180X1.7M2)、铁艺等,所需总费用43840元(其中水表箱28440元,铁艺15400元,本次按不锈钢作);

3、监控设施30个点,目前报价为78000元;

4、现有59个电表箱和17个电源总开关需移至3楼每移一套所需费用为8000元(以上报价均为我部咨询价格未作正式)。 建议:

1、使本次使用维修基金透明化,达到物业的使用价值,请临时业委会组织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直接参与本次维修基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管。

2、对于以上所需更换的项目采用招标的办法进行。

第四篇:关于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张晋英

为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积极构建全面覆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更好地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用好、用活,我们通过基层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形式就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初步探讨和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建制乡(镇、场、区)148个,行政村3109个,农业人口357.6万人。近年来,我市的农村文化事业在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大潮中,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尤其是省委、省政府为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下拔了专项资金,为农村文化活动送来了“春风”和“及时雨”,改变了我县农村文化事业的“一穷二白”的面貌,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基础建设得到加强。为开展我市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下拔了4000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基础建设、巩固文化阵地,全市144个乡镇均建立了文化服务站,配备了专(兼)职文化干部,建村级文化活动室或阵地。部分乡镇还添置了文化活动用品及体育健身器材,开办了图书室、电

影院、文化茶园、文化娱乐室,全市已有2778个行政村实现了广播电视“村村通”。

二是文化活动蓬勃开展。自2005年12月份开始,已在全市各乡(镇、场、区)及行政自然村放映故事片、科教片630场次,观看人数达9.4万余人次。送戏下乡245场次,观看人数达23.5万余人次。举办村级文化培训班参加人数达1000余人,为农村文化站送书1200余册。三是群众文化显现生机。近年,我县不少集镇的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唱歌跳舞,健身娱乐。村级文化活动也开始发展,共成立业余演出团体24个,每年文艺演出124场,观众人数达到9.92万人次。一些村还成立了农村开心乐队、威风舞龙队,每逢节庆、假日文艺团体便自发组织到全乡、镇、村巡回演出,得到农村群众的好评和首肯。走进我县农村,唱歌跳舞的多了,打架斗殴的少了;看书读报的多了,打牌搓麻的少了;遵规守矩的多了,惹事生非的少了;移风易俗的多了,愚昧迷信的少了,文明新风随处可见。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我县农村文化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调研发现,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存在着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基层干部思想上文化意识弱化,存在“经济是硬指标,文化是软指标”的模糊观念,对文化建设在农村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和作用认识不足,工作摆不上位置,往往“说起重要,做起次要,忙时不要”。甚至认为“唱唱跳跳,打打闹闹”对“城市生活不可少,乡村可搞可不搞”。这是农村文化发展缓、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二是欠账太多,投入不足。虽然党委、政府对农村文化事业非常重视,省政府的专项资金也能足额及时下拔,但由于我县在资金投入上底子太薄,一下子很难根本改变农村文化事业基础薄弱的现状。目前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主要以乡镇为主,而乡镇由于捉襟见肘的财力和抓经济的压力。三是队伍建设不力,文化人才匮乏。我县文化事业单位缺乏担纲专才,对全县文化不能很好发挥引领作用,对农村文化发展也关注较少;乡镇文化干部经常变动,或长期“挪用”,业务难熟悉,能力提不高,工作应付的多;民间文化人才又相对集中城区,农村百难挑一。人才匮乏是制约农村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管理职能未转变。近年,文化主管部门不少精力陷于举办活动等具体事务,从宏观上规划、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发展,尤其是农村文化建设着力较少,对业务单位工作管理督促不到位,常常是局里忙、馆里闲,未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职能转变,不利农村文化建设摆上位置和积极推进。

三、几点建议

1、解决好认识和位置问题。当前,我们已进入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快农村文化建设,一方面有利

于解决当前农民群众基本温饱后激增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破除和抵御农村落后、愚昧、低俗的恶风陋习,提高群众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农村持续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我县是农业大县,只有农村的全面进步,只有农民的全面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我县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从长远和发展看,加快农村文化建设,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将其提上日程,摆上位置,真抓、重抓、实抓,是当务,也是职责。

2、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从我县文化事业的现状看,农民文化需求自主性、参与性增强,已不满足有所“看”,更加追求有所“乐”。各级应把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切实加大投入,逐步改变群众文化活动场地、设备、器材和现代传媒、网络等硬件设施严重不足的状态。上层应变“蜻蜓点水”的“送”文化为实实在在的“建”基础,多给以物和资的投入。基层要将农村文化建设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刚性、长效投入机制,改变投入“随意”,工作“应景”状况。同时,通过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扶持

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渠道投入,加快农村文化基础建设。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文化人才下乡制度,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培养。面向社会招贤纳才,解决文化事业单位青黄不接、人才奇缺问题。乡镇要建立健全文体服务中

心,配齐专职人员,稳定工作队伍。要大力发掘社会人才,培养文化骨干,建立一支扎根基层、融于群众的农村文化指导员(文化义工)队伍。通过强化“软件”建设,保障各层面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保障农村文化积极健康发展。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要坚持以民为本,确立群众文化是基层文化工作重点,并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农村文化建设落实。文化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弱“办”强“管”,致力于县级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为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构建良好环境。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改变一些单位、一部分人懒散无为状态,强化职能,激发活力,切实发挥群众文化、农村文化建设“领头羊”作用。各事业单位可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资源,积极开拓文化市场,开展有偿服务和文化产品经营活动,不断增强自我发展实力。

2010年12月30日

第五篇:关于贯彻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情况汇报

一、贯彻《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自2003年8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及时地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进行了学习。在此基础上,先后两次组织机关科以上干部和场、校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使大家对《条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达到了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熟悉内容、便于执行的目的。学习中,我们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2004]8号文件与《条例》学习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为做好实际工作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近十个月来,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二、我区体育场馆设施现状

1、我区现有21种类型、242个标准体育场地,其中:体育场4个、体育馆2个、篮球场84个、排球场14个、门球场9个、综合房3个、篮球房3个、体操房1个、羽毛球房1个、乒乓球房3个、跆拳道房1个、健身房215个、棋牌房1个、网球馆5个、壁球馆1个、游泳池6个、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1个、小运动场24个、足球场1个、网球场62个、攀岩场1个。

2、我区现有18种类型、130个非标准体育场地,其中:室内外游泳池37个、全民健身路径32条、篮球场10个、门球场2个、田径房1个、乒乓球馆2个、健身房4个、台球房1个、沙弧球馆1个、羽毛球场6个、乒乓球场5个、田径场3个、网球场4个、射箭场1个、垒球场1个尔夫球练习场1个。

3、我区现有372个各类体育场地(包括非标准场地)中,大致颁由在:广场3个、公园9个、校园169个、老年活动场所9个、乡(镇)权24个、居住小区(街道)40个、厂矿26个、机关事业单位39个、宾馆饭店10个、其他43个。

4、在全区现有372个各类体育场地(包括非标)中,经济构成情况如下:国有经济277个,占74.46%;集体经济13个,占3.05%;私有经济79个,占21.24%;外资经济3个,占0.80%。

5、我局直接管理的体育场馆设施有田径场1个、标准足球场1个、网球场3片、露天篮球场1个,2300平方米的体育综合训练楼1座、750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中心1座、攀岩场1个、健身路径32条、独立健身房1座、露天游泳场1个。

三、体育设施规划与建设情况

区体育局在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方面,本着以人为本、因地的原则,实际我区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和不同方式进行。规划上既充分考虑财力的可能,又强调超前意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设计上尽量满足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在选址、项目设置上,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实用的同时,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和广大群众健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采取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充分考虑群众的广泛参与性。建设上,始终坚持质量第一。

在XX市XX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32条健身路径的建设中,我们严格遵循上述原则,建成后的体育设施颇为广大群众喜爱,尤其是健身中心,设计方案经多次、反复论证,并请知名建筑专家把脉,项目设置广泛听取和征求不同层面的意见,精心组织施工,高质量、高标准地把健身中心打造成了精品工程,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坚持公共体育设施“二为”方向的情况

区体育局直属体育馆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宗旨,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全天候、全方位开展健康文明的体育活动,场内制定了详细的对外开放实施办法和体育场地各种职能职责,尽量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体育场露天健身场地全年实行免费对大众开放,每年接待来场锻炼群众达50余万人次,健身中心部分项目实行定时免费开放,其他项目优于市场价对大众服务。游泳场暑期对中小学生实行最大限度的优惠服务,前来锻炼者络绎不绝。

区政府也将对体育场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了区级财政预算;体育场将各项收入主要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区属中小学将体育场地有序地向社区开放,并制定了开放管理措施,实现了部分资源的共享,全区共有35所学校制定了资源开放方案。全区没有因城乡建设拆除公共体育设施和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情况发生。

五、开展对体育场馆设施监督管理的情况

通过几年来的体育市场管理和近年来的场地普查,对全区各体育场地的分布以及设施设备数量和投资情况、占地面积等指标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各体育场地在我局均有详细的登记和备案,做到了资料齐全、建档规范。大部分体育设施管理单位都建立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尤其是各游泳场馆,均进行了达标备案,严格按要求配备了游泳救护、救生器材和应急预案。全民健身路径也和办事处签订了管理维护协议,切实做到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了锻炼群众的安全。为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督管理,我们除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外,还定期派出人员到各场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有限的体育资源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开展健康文明的体育活动服务。对已建成的健身路径,在责成街办管理的同时,还深入实地,检查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通知厂家进行维护。对体育场内设施不断进行完善,对各个体育要素建立了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印发全区各体育设施管理、使用单位。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我区体育事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对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归纳起来,我们感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我区体育设施从数量上来讲,远未达到标准。从质量上看,新建场馆比较少,不少设施比较陈旧,利用率不高。从体育项目设置上看,比较单一,综合性场馆少。在建设资金的投入上显得不够,真正从财政上拨出专款进行体育场地设施所占比例偏小。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应得到协调发展。另外,XX区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系政府投资项目,属公益性体育设施,是XX市委、市政府,XX区委、区政府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心于去年12月底投入试运行,2004年1月8日正式运行以来,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属于公益性项目,很多方面受到制约,目前的运行已经出现亏损。二是该中心公共部分的物业管理经费未得到落实,据实际需要测算,该中心每年需30万元的物业管理经费,用于公共部分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物管公司管理费及其他日常性开支。如此项经费得不落实,将直接影响到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充分利用各种体育设施、场地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服务等方面尚需努力。在如何利用学校、厂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体育设施为大众服务方面,虽然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但力度不够,影响面较小,没有形成气候和良好氛围。由于多年形成的管理模式和体制,靠一般性宣传,凭体育行政部门的力量,很难动员和说服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设施无偿提供社会使用。建议由区政府给予干预,促成这一问题的早日解决。

3、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还缺乏一套科学的管理监督制度。对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管理监督作为行政部门的体育局,先后建立了一些制度和规定,但在具体的执行中还存在很大差距。表现在体育设施服务管理单位在接受监督和执行制度上自觉性不高,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强化管理的力度还需加大。建议以区政府名义制发《XX区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

由于《条例》颁布实施时间较短,在对《条例》的理解、把握、执行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区政府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要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2、建议我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规定标准,规划建设一定人均面积的体育活动场地。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用地指标。

3、建议新建中、小学,应该建设有直跑道的环形跑道、兼有足球场的运动场地,同时还要配备若干个篮球场、排球场、体育活动操场、体育活动室等体育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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