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福利范文

2024-05-11

实验动物福利范文(精选12篇)

实验动物福利 第1篇

1动物福利概念提出的背景

19世纪初, 英国人道主义者理查德·马丁在国会会议上提出禁止虐待动物的议案, 获得上下两院通过, 有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关动物福利的法令, 被公认为动物福利保护史上的里程碑[1]。随后的若干年内, 世界各国陆续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与此同时, 相继出现了一批动物保护组织, 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 (RSPCA) 、美国防止虐待动物组织 (ASPCA) 、美国抗活体解剖动物组织 (AAVS) 等, 保护的对象也越来越广泛, 从最初的农场动物, 到后来的实验动物、观赏动物。

2实验动物福利概念的内涵

1966年, 美国制定了《实验室动物福利法》, “动物福利”的概念初步形成, 目前国际上对动物福利公认的理解为满足动物的5项基本自由: (1) 不受饥饿的自由, 保证动物充分的食物和清洁的饮水; (2) 生活舒适的自由, 即提供适当的生活条件; (3) 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 即避免动物遭受额外的痛苦, 并得到充分适当的医疗待遇; (4) 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 不使动物遭受精神上的伤害; (5) 表达天性的自由, 给动物提供自由表达天性的空间和条件[1]。而实验动物福利的内涵, 除了以上5项基本自由外, 还应从实验动物的使用上加以限制: (1) 避免没有科学目的的动物实验; (2) 尽量采用替代动物实验的实验方法; (3) 实验过程中尽量减轻动物的疼痛; (4) 实验后的动物, 应受到特殊的照料, 需要处死的动物应当采用相应的人道的方式将其处死。

3保障实验动物福利的必要性

实验动物为医学发展和人类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 生物医学方面取得的每一次成就都会有大量的实验动物为之牺牲, 人们在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成果的同时, 也把目光投向了为之做出牺牲的实验动物, 各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反虐待动物法案, 对实验动物加以保护, 但仍然存在各种虐待动物的情形。就实验动物而言, 不论是在饲养阶段、实验阶段、还是实验后的处理阶段, 实验动物的额外痛苦都普遍存在。而实验人员对实验动物的痛苦视而不见, 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实验的费用问题。然而, 忽视实验动物福利会给科研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实验动物饲养、运输、抓取和实验过程中, 对动物缺乏细心的照顾或虐待动物, 势必会影响实验动物的生理和心理发育, 造成各种可见的和不可见的个体差异和病理状态, 这些因素将会严重干扰实验结果的准确度, 影响科研质量和水平。

4保障实验动物福利的措施

在饲养过程中, 应满足各种实验动物所需的最小饲养空间, 环境的温湿度、空气流速、噪音等应符合相关标准。为实验动物提供灭菌处理的垫料, 并定期更换, 保持垫料的清洁、干爽。实验动物笼具应定期清洗、消毒。笼具大小要适合动物生长发育, 合理安排饲养密度, 保证动物能够适当自由活动。对于体型较大的实验动物, 应为其提供活动的场地, 定时遛放。不得戏弄或虐待实验动物, 抓取动物时, 动作要轻柔, 以免引起动物的不安、惊恐、疼痛和损伤。日常管理中注意观察实验动物的健康状况, 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及时查找原因, 对患病动物进行隔离和救治。对动物饲养环境要进行消毒, 需要处死的动物应采用人道的方式将其处死。按实验动物饲养标准采购和配制各种实验动物的饲料, 加工后的饲料置于清洁、干燥、通风、无虫、无野鼠的库房内分类堆放保存, 每批饲料的保存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给实验动物提供充足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 饮水瓶要定期更换消毒。大型实验动物分娩时, 应有有经验的饲养人员在现场看护, 防止意外发生, 对出生的幼仔进行必要的人工护理。

在应用实验动物的过程中, 应本着“3R”原则[2], 即Replacement (替代) 、Reduction (减少) 、Refinement (优化) 。保证实验结果可靠的前提下, 尽量不使用活体动物进行实验, 减少实验中动物的使用量, 优化实验设计, 减少实验过程给动物带来的痛苦。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解剖或器官移植时, 必须进行麻醉, 术后应进行护理和饮食调理。抓取和固定动物时, 动作要轻柔, 以减少动物的痛苦和应激反应。

在运输实验动物的过程中, 如果路程较短, 可不提供食物和饮水, 将动物装入留有透气孔的箱子, 合理安排动物密度;同种类、同性别、日龄 (体重) 相近的实验动物装入一箱。装车时保证车内空气流通, 在专人看护下, 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如果路程较长, 必须提供食物和饮水, 饮水应放入不易溢出的容器内, 或制成保水性较强的胶冻状食物, 既能补充水分, 又不会溢出水分。为防止长途运输中动物逃逸, 可在包装箱内加入金属网笼, 箱内应铺有垫料, 装箱时注意动物的种类、性别和日龄 (体重) , 装车时合理安排密度, 保证车内空气流通, 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 在专人的看护下, 安全快速地运送到指定地点。此外运输实验动物时, 最好选择温和凉爽的天气进行, 如果遇到高温、雨雪和寒冷等恶劣天气时, 应采取有效的降温和保暖措施。运输实验动物使用的包装箱、垫料、饲料和饮水等物品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当科研工作者把各种科研手段运用在实验动物这种活的科研工具上, 并获得预期的结果的同时, 我们更应该怀着一颗感激的心去看待它们所承受的痛苦, 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减轻它们的痛苦, 减少它们的牺牲, 为它们短暂的生命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参考文献

[1]秦川.医学实验动物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149-162.

实验猴成动物福利壁垒 第2篇

全世界每年对实验猴的需求量约5万只,中国是出口实验猴的主要国家。近年来,我国的实验猴主要出口美国,但由于实验猴贸易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保护公约》,因此各国对进口实验猴的要求都很严格,已对我国实验猴出口行业带来实质性影响。其中实验动物福利在国际贸易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国高度重视动物福利,已形成动物福利壁垒。

一是养殖管理难度加大。现在国内企业出口欧美的实验猴都须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的认证,AAALAC强调“人道、科学地对待动物”,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让实验动物健康快乐地成长,其标准是让实验动物享有五大自由: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无恐惧和悲伤感,表达天性。这种推行“人性化”的养殖管理对企业的饲养环境和饲养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验猴涉及的人兽共患病种类多,风险高,必须对每一只猴子固定编号,对应编号建立体检信息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测及全方位评价。

二是贸易风险变高。欧美发达国家对动物福利的认知程度、保护意识和立法实践方面较高,一些偏激的非政府组织以维护动物福利、抵制虐待滥杀行为的名义,会攻击运输实验猴的航空公司,为规避风险,部分航空公司停运实验猴,导致进境口岸减少,使空运严重受阻,出口数量下降。另外运输途中,对其装载笼具、装载空间和动物休息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旦发现不符规定将丧失出口资格。

三是检验要求严苛。动物卫生检疫是出口实验猴质量安全把关重要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进口国检验要求进行。出口各项指标均需健康,其中的高风险项目是人兽共患病,如发现结核病阳性,则扑杀全群动物。另外由于不同的病原微生物感染对动物实验结果会产生不同影响,因此商业品质指标检测需对30多种特殊病原微生物进行卫生检疫,要求极高。

实验动物福利 第3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动物福利教育;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G643;R-4

动物福利的核心理念,就是要从满足动物的基本生理、心理需要的角度,科学合理地饲养动物和对待动物,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快乐,减少动物的痛苦,使动物和人类和谐共处。动物福利[ 1 ]的提出, 最早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然而,近年来我国连续出现的“给活猪注水”、“毒死宠物狗”、“宣扬敌对动物混养导致狒狒被老虎咬死”、“硫酸伤熊”等虐待动物的事件,以及国际贸易中的动物福利壁垒[ 2 ]等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更是将动物福利这一概念推向了公众的视野。动物福利必将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国际趋势,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动物保护水平将是长远之计。

1.动物生存现状

在传统社会,人们饲养家畜的数量有限,多为散养或者半散养,长途运输动物的情况较为少见,屠宰也不是批量进行的,因而较少产生虐待动物的情况。但随着人口剧增和机械化大规模的饲养业的兴起,动物养殖业发展迅速,而作为食品被批量养殖的各类动物的生存状态却急剧恶化,忽视动物基本利益甚至虐待动物的行为大大增多。中国是世界上的畜牧大国。由于没有农场动物保护法律制度,这些农场动物在生前及屠宰时都遭到过残酷的折磨。

此外,娱乐动物的命运也不容人忽视:很多马戏团为了防止动物伤人,残忍的将老虎、狮子的牙齿和爪子拔掉或打断,导致这些动物口腔溃烂化脓;据新闻报道,浙江慈溪有一只东北虎由于通人性会表演,被虎贩子倒卖3次,先后在动物园或马戏团表演,长年累月不能休息,最后活活累死;据现场目击者说,这只老虎死的时候眼角还挂着眼泪。

还有很多试验动物并没有受到《试验动物管理条例》的保护。北京某医科院的学生在做试验时常常超出试验范围,或为了满足猎奇心理,或以残害动物为乐,把怀孕的母羊的坯胎非法割下来泡在药水里;给小白鼠喝蓝色药水,直到整个小白鼠变成小蓝鼠;为了省钱,很多动物被反复使用,为了用兔子耳朵取血,反复取40多次,把兔子的耳朵扎烂;一些医学院的校区或宿舍的周围经常能看见因为做试验而被打开腹腔后来却没有被缝合的小猫拖着肠子在外流浪。

关于伴侣动物的生存状况,大家也并不陌生。举几个发生在大学校园的案例:2006年12月3日,一名北大学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一只溜进学校图书馆的流浪小猫杀死。上海复旦大学数学系研究生张明(化名)虐杀小猫,事情发生后,张明的辅导员和家长竟然还公开的谴责媒体对此事的炒作。

2 动物福利的意义

事实上,我们施加给动物的残忍与伤害,其后果还是要由我们人类自己来承受。在中国,我们已经感受到了动物福利层面立法的缺失而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动物保护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关乎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方面面的前进步伐。

2.1 动物福利与畜产品质量安全

关注动物福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关注人类自身的健康。不良的生存环境、长途运输、粗暴屠宰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长途运输导致动物应急,可产生DFD(dark, firm and dry; 黑干肉)、PSE(pale, soft and exudative; 白肌肉)肉品,使成品肉的质量大大下降。另外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动物激素等的使用,为畜牧业生产和动物源性食品数量的增加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给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药物残留、动物疫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频频发生,使得畜禽产品品质及安全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这一问题更加关注,动物源性食品问题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一个主要矛盾。

2.2动物福利与人畜共患病

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统计,60%人类病原体是人畜共患病;80%动物病原体是多宿主的;75%新发传染病是人畜共患病;80%用于生物恐怖的病原都是人畜共患病原体;几乎所有人类新的疾病都起源与动物宿主[ 3 ]。因此,动物健康与人类健康关系密切。不良的动物福利可能导致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一方面,由于全球一體化的加快,旅游业的兴起和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和气候的变化以及自然资源的进一步开发,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在逐步被打破。不仅像大肠杆菌等细菌性疾病的发生率在上升,一些病毒性和寄生虫性人畜共患病的发病率也出现增多趋势。曾经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狂犬病、炭疽、鼠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时有死灰复燃、复发的迹象。另一方面,不良的动物福利可以导致动物精神沉郁,导致健康问题,从而引发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例如,1999年发生在马来西亚的狐蝠尼帕病毒病爆发,导致了成千上万头生猪死亡,并造成200多人死亡。此外,SARS、新型汉坦病毒、亨德拉病毒、尼帕病毒、猴痘病毒、西尼罗病毒、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症病毒等等新病原体或感染新的宿主,成为了新的人畜共患病,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3 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现在,我们已经有条件来谈论和维护动物的权利:公众保护环境,保护动物意识的觉醒、对虐待和残害动物罪行的揭露、保护动物的实践经验,权利意识的增强、小康生活的逐步实现等。2007年12月17日,“中国人道屠宰计划启动仪式”在河南举行。2008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始人道屠宰培训。目前,中国的人道屠宰草案已经起草完毕。该事件的推进,表明动物福利的概念已被理解和接受,体现了人们对即将死去的动物的人道主义和悲悯主义、彰显对即将失去生命的动物同情与善待、更为重要的是,它也是切实地实现动物福利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的动物福利之路还很长。

我国在动物福利领域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反映在动物福利法律和动物福利评价标准缺失、动物福利科学研究滞后。当前广大民众对动物福利认知度还很低,而这些都成为中国在推进动物福利工作的极大障碍。例如,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欧美等国经过近百年的动物法实践,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5 ]。法律对于相关概念、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我国此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原则性的指导条款,几乎没有一个具体参照的标准[ 6 ]。主要体现在:1、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少,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2、立法保护动物的目的单一、受保护的动物范围小。3、难以保障动物的基本利益、对于残害动物的行为制裁不足。4、我国的动物保护法体系尚不系统不完善,而且相关法律条款过于原则化,不利于司法、执法的具体实践。正是由于现行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动物生存状况的恶劣。

4高校开展动物福利教育的必要性

动物福利的提出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 人们逐渐意识到动物福利的重要性。动物福利与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 是提高生产力, 确保人类自身健康的需要。动物福利又是人类生态文明的发展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因此,高校开展动物福利教育,对促进我国动物福利科学发展、普及及相关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同时,动物福利教育有助于弘扬民族伦理精神,引导民众心灵,厚德固本。2006年12月3日,一名北大学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一只溜进学校图书馆的流浪小猫残忍地杀死。其残忍的虐杀手段令人怵目惊心,使人无法将这种行为与北京大学应承载的优秀学子的概念统一。在此之前,上在海复旦大学也发生了一起学生虐杀小猫的事件,该生在半年时间内,以帮忙收养小猫为由,骗取小猫约20只,全部挖眼后丢弃。事情发生后,张明的辅导员和家长竟然还公开的谴责媒体对此事的炒作。无外乎,有人惊呼,现在的年轻人怎么了?人的善恶和性情会受到后天教育和环境的影响。对动物福利的漠视和肆意虐待势必会造成人类心灵的麻木,而这颗麻木和残忍的心灵又会直接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对待的方式。正如美国人伯格所认为的:“残酷地对待活着的动物,会使人的道德堕落,一个民族若不能阻止其成员残酷地对待动物,也将面临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险”。

道德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必须要在教学生活中一点一滴中给予足够而全面的教化和影响。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伟大的人道主义者史怀泽说,“伦理不仅与人,而且也与动物有关。动物和我们一样渴求幸福,承受痛苦和畏惧死亡。如果我们只是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就不会真正变得文明起来,真正重要的是人与所有生命的关系”。在高校全面推进动物福利教育,使学生了解动物保护的目的和意义、培养保护动物的意识、掌握常见动物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及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从而使学生能自觉参与到动物保护的行动中,一方面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能为我国全面推进动物福利鉴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俊东,董希德.畜禽营养代谢与中毒病[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2]翁鸣.关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动物福利同题[J].世界农业,2003(7).

[3]贾幼陵.动物福利概论[M].北京:中國农业出版社出版,2014.

[5]牛瑞燕.动物福利的现状与对策[J].动物医学进展,2005(2).

试论实验动物福利保护 第4篇

1 我国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现状

1 9 8 8年经国务院批准, 科技部颁布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该条例中关于实验动物福利的内容只有一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 不许戏弄或虐待”。2 0 0 6年9月, 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但是, 科技部把原名叫《实验动物福利管理细则 (草案) 》改名为《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可见, 我国采用比较稳妥的办法, 并没有一步到位。比如, 关于对虐待实验动物者的教育和惩罚, 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我国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

2.1 适应我国入世后国际形势的需要

关于“动物福利”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的争论受到了相当的关注, “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也已经频频体现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以前国内研究论文拿到国际上去发表, 只需提供实验动物的合格证明。而现在随着国际上对动物保护的重视, 国内研究论文到国际上发表, 不仅要提供实验动物的合格证明, 还要提供动物伦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2.2 应对动物保护主义挑战的需要

全世界每年用于实验的动物数以千万计。据美国一家动物保护组织估计, 全美一年约有2 8 0 0万只动物被用于实验, 其中大约1 8 0 0万只要被处死。英国每年因实验而死的动物是2 5 1万只, 加拿大是1 6 6万只, 荷兰是7 3万只[1]。如此巨大的数字引发了动物保护组织的抗议, 因而有关实验动物的福利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2.3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动物福利立法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维护生态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一个人对待动物的态度如何, 反映了一个人是否有健全的人格。一个人能否善待动物, 也被认为是判断他是否有善良之心的标准之一。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如何, 直接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文明发展程度。

3 实验动物福利保护应包含的内容

3.1 实验动物福利法的定义

定义:对实验动物给予尊重和保护, 使其在法律上获得与人类相对平等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其各项权利;并对虐待、遗弃这些动物的人, 都有处罚量刑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

3.2 动物享有的五大自由

第一, 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第二, 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第三, 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第四, 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第五, 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

3.3“3R”原则

减少:是指某一研究方案中必须使用实验动物, 同时又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法, 则应把使用动物的数量降低到实现科研目的所需的最小量。

替代:是指使用低等级动物代替高等级动物, 或不使用活着的脊椎动物进行实验, 而采用其它方法达到与动物实验相同的目的。

优化:是指通过改善动物设施、饲养管理和实验条件, 精选实验动物、技术路线和实验手段, 优化实验操作技术, 尽量减少实验过程对动物机体的损伤, 减轻动物遭受的痛苦和应激反应, 使动物实验得出科学的结果。

3.4 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做动物实验之前要先向动物伦理委员会申请, 动物伦理委员会对实验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后, 还要提前对实验者进行培训。

3.5 饲养过程中善待实验动物

(1) 实验动物生活环境和设施; (2) 饲养人员对待实验动物的态度和日常照料; (3) 实验动物饮食、饮水; (4) 特殊情况下对实验动物的照料。

3.6 实验过程中善待实验动物

实验过程中, 减轻和避免造成动物的恐惧、疼痛和痛苦是善待实验动物的具体体现。避免或减轻动物的恐惧、疼痛和痛苦。

3.7 运输过程中善待实验动物

运输过程中实验动物处于一种特殊的不断变化的环境中, 在这样的环境中, 动物更容易遭遇惊恐、疲劳或导致额外的痛苦或损伤。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规则, 全面提高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福利。

3.8 实验动物许可证

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 对那些不具备生产、使用实验动物条件或不遵纪守法的单位进行必要的限制, 是善待实验动物的措施。

3.9 动物实验方案

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研究的科研项目, 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在“3 R”原则下制定的实施方案, 能有效地防止实验的盲目性, 提高实验的科学性, 通过精心设计的实施方案, 还能有效地减少实验动物的使用量。

3.1 0动物实验的“目的”

没有实际意义的动物实验, 是对生命的浪费, 视为第一重要的内容。动物实验必须达到如下目的:即能在目前或将来获得明显的知识突破, 最终能保护或改善人类或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3.1 1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几乎完全掌握实验动物的命运, 所以从业人员的素质, 包括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是善待实验动物的重要内容。3.1 2对虐待实验动物者的教育和惩罚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教育和惩处虐待动物者。虐待动物者不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4 实验动物福利保护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

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 可是说是实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的风向标, 各站省市依照《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作了积极修改, 加进了实验动物福利的内容。各基层单位也都建立了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近年来, 各级管理部门都对实验动物工作加强了领导,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 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更值得祝贺的是北京大学获得了AAALAC (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 完全认证, 成为中国大陆首批通过此项认证的综合性大学, 标志着我国在“动物福利”上达到国际水平, 并在国内实验动物领域树立了高标准的楷模。北大获得这一认证, 表明我国在动物福利上达到了国际水平。

综上所述, 实验动物福利立法是必要的、可行的。我国应该不失时机, 加快实验动物福利立法步伐, 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

摘要:动物福利保护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 动物福利立法也逐步提到议事日程。本文对我国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现状, 实验动物立法的必要性, 实验动物福利保护应包含的内容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福利内容

参考文献

[1]宋伟, 宋小燕.从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修改谈我国的实验动物福利法[J].实验动物与比较医学, 2005, 12 (4) :195.

[2]杨莲茹, 孔卫国, 杨晓野, 刘珍莲.动物福利法的历史起源、现状及意义[J].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 2004, 6 (6) :28.

[3]田志环.实验动物福利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动物检疫, 2008, 3 (3) .

动物福利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分析 第5篇

序言

近年来关于动物福利的问题开始受到关注。长期以来,动物福利观念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是闻所未闻,甚至觉得荒谬可笑。常听到的一个理由是:“人的事都管不了,还能管动物呢?”然而随着动物生产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不和谐发展以及由动物福利问题所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动物福利理应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本调查报告从经济动物猪这一侧面入手,分析其在养殖、运输、屠宰过程中的福利问题。调查得知,欧盟及美国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进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目前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投入的精力远不及国外,这和国家的发展水平、经济实力有关。最近几年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动物福利保护条款对我国出口的动物及动物制品采取非关税壁垒的行为就时有发生,例如欧盟规定要求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注明是“放养母鸡所生”,还是“笼养母鸡所生”,对笼养鸡蛋限期退出市场,而中国绝大多数是笼养鸡。西方国家借此机会设置贸易壁垒,阻碍中国的出口,势必影响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动物福利保护,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损失,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同时,忽视动物福利必然导致管理、养殖技术的疏忽,引起疾病的蔓延,危害动物健康,使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系数大打折扣,危及人类自身。还有,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虐待动物的现象日益严重,并且已经触动了国人的神经,例如在屠杀生猪,牛,以及鸡等食用动物时,残死采用的“注水”的方式使痛苦其亡。为了得到动物新鲜的羽毛、毛皮之类的产品,采用活剥的残忍手段。关于虐待动物的行为频频被揭发,引起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抗议,人们开始有所觉悟。可见,无论从经济利益、食品安全还是道德水平上讲,动物福利都有其深刻意义。

第二节

动物福利的含义和发展 1.动物福利的含义

一般来说,动物福利包括身体和精神两大类。Hughes(1976)将饲养于农场的动物,其福利定义为:“动物与它的环境相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台湾学者夏良宙(1990)提出,由对待动物立场而言,动物福利可以简要地说明为“善待活着的动物,减少动物死亡的痛苦”。因此,动物福利应包涵于

动物饲养、运输、拍卖和屠宰的过程中,与畜禽主、饲养管理人员、研究人员、运输操作人员、拍卖市场人员和屠宰人员都有相关。许多理和心理两个方面。Web-ster(1987)描述了英国农场动物福利“五无”监控的基本原则:(1)无营养不良:所喂的饲粮应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所保证,以使它们有正常的健康和活力。(2)无冷热和生理上的不适:环境(如房舍)既不过冷也不过热,不影响正常的休息和活动。(3)无伤害和疾病:饲养方式和设施设备应将损伤和疾病风险降至最小限度,发现病例予以迅速诊断和治疗。(4)无拘束地表现最正常形式的行为。(5)无惧怕和应激。实际上,按照我们目前的知识状况很难限定动物行为需要的全部内涵,也难以测定惧怕和应激的程度,但是,使动物有心理上的安乐、不惧怕、不紧张、不枯燥、无压抑感等却是动物福利的重要方面。因此,现在大多数学者所定义的动物福利,是指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其标准包括动物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基本原则包括:让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时,动物才能享受大自然赋予的生命的乐趣。动物福利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则是保障上述动物福利的供给。

所谓“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在汉语词典上的意思是“健康和舒适的生活状态”,而本建议这里所说的“动物福利”是指动物作为一种生命存在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动物有五大福利:生理福利,即不受饥渴;环境福利,即有适当的居住空间;卫生福利,即免受伤病的威胁;行为福利,即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的恐惧和焦虑感。就动物与人类的关系而言,动物福利主要取决于人对动物的态度,即人应该善待动物,人道地利用和处置动物。动物福利问题是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出现的,并且会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得到普及,成为人类共同的行为规范。2.各主要国家动物福利的发展

(一)英国

动物福利法起源于英国。1800年,英国下议院提出一项法案,禁止纵犬咬熊的行为。当时的外交部长坎宁认为这很荒唐,他以为这个法案是想禁止乱民聚集而导致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误解是基于这样的前提:仅仅对动物造成伤害的活动,是不值得立法处理的。1809年,艾斯金爵士在英国国会提出一项禁止残酷

对待家畜的提案,该提案虽然在上院获得了通过,但在下院被否决。在当时背景下,这样的提案遭到了很多人的嘲笑。此次提案虽然没有通过,却是人类历史上首次把动物当作生命体而非仅仅是个人财产来对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822年,人道主义者查理·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法令》在英国国会顺利通过,这部法令也因此被称为“马丁法令”。“马丁法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反对人类任意虐待动物的法令,是人类与动物关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不足的是,《马丁法令》的适用范围还十分有限,该法令禁止人类虐待的动物仅限于大家畜,而将狗、猫和鸟类等动物排除在外。为弥补“法令”存在的不足,1835年、1849年和1854年英国又相继出台三项增补法案,将《马丁法令》保护动物的范围延伸至“所有人类饲养的哺乳动物和部分受囚禁的野生动物。[1]为保障这部法令得到很好的执行,1824年,英国成立了专门的动物保护协会——“禁止虐待动物协会”(SPCA)。

英国从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到1995年颁布的《动物福利法》,己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动物保护及其福利的立法体系,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就有十几个,如《宠物法案》、《动物麻醉保护法案》、《斗鸡法案》、《动物遗弃法案》、《兽医法案》、《动物寄宿法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立法不仅全面,而且明确细致,可操作性强。时至今日,英国动物福利法对农场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伴侣动物和野生动物的基本福利已分门别类地进行了规定。英国不仅是对于动物福利立法最早的国家,而且是动物福利标准最高的国家。

(二)美国

美国第一个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出现在1641年由清教徒制定的《马萨诸塞湾自由典则》中。美国的第二个动物福利立法是1828年的纽约立法,该法律禁止恶意杀死属于别人的马、牛和羊或恶意将它们致残,或者野蛮或恶意地殴打以上这些动物而不管这些动物是属于别人的还是属于自己的。到了1859年已经有十六个州和地区建立了反残酷的法令。1866年4月19日,纽约立法当局通过了一项禁止残酷对待所有动物的法案,即《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1867年亨利·博格又使得一项新的反残酷法律被通过。这部法律禁止在运输过程中粗暴地对待动物。第一个反动物虐待的联邦法律是1873年的《二十八小时法》。该法要求公司在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牲畜时要给牲畜提供食物、水并让它们获得适当的休息。

到了1906年,这部法律被废止,而代之以更加严厉的法律。1900年,美国通过了禁止在各州之间贩运被非法猎杀的野生鸟类的《勒西法案》。到了1958年,在休伯特·汉弗莱参议员的强烈支持下,通过了《联邦人道屠宰法案》。该法案清楚地规定了屠宰必须以一种人道的方式进行,必须将痛苦减到最小,在将牲畜进行捆绑、吊起和屠宰之前必须使其处于无意识状态。1966年美国通过了《实验室动物福利法》,该法先后于1970年、1976年、1985年和1990年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并于1999年修改为《动物和动物产品法》。虽然这部法律的初衷是规范对实验动物的照顾和使用,然而,最终它还是成为了规范在研究、展览、运输、销售中如何对待动物的唯一一部联邦法律。

1973年美国伊利诺斯州的《人道地照料动物的法律》要求动物的所有者为他的所有动物提供人道的照料和待遇。同时还规定任何人或者所有人不得打残酷对待折磨超载过渡劳作或用其他方法虐待任何动物。目前美国所有的州都有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有些州的立法甚至将虐待动物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并通过刑法加以规制。2001年2月14日,美国科罗拉多州推出了《威斯蒂法》,把虐待动物由原来的“不良行为”上升到“重罪”。把虐待动物定为有罪,可以给那些有意伤害动物的人以重重的警示。

(三)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一级的动物福利立法主要有:1990年的肉类检验规定要求屠宰前给动物致昏和进行屠宰前照料;1990年的动物健康法案对运输途中的动物照料和无法站立动物的处理做了规定;还有加拿大刑法典中的虐待法。虐待法是唯一的一部规范如何对待农场动物的国家立法。绝大部分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非刑事法)都是省一级的。同美国的州立法一样,加拿大十个省的绝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动物保护法。

加拿大早期制定的相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973年的《野生动植物法》、1982年的《迁徙鸟类公约法》、1988年修订的《国家公园法》、1989年的《濒临灭绝物种法》等法律规定都在不同层面对不同种类的动物进行保护。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旧法进行了修订, 其中也包含了与动物福利有关的内容。

加拿大刑法典中规定了伤害或危害家畜生命罪以及虐待动物罪, 用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来保证动物福利制度的施行。如第444条规定了故意杀害、残害或毒害家畜的或者把毒品放在易被家畜误食之处的, 构成可诉罪, 处5年以下监禁。第445条规定了无合法理由故意杀害、残害、伤害或毒害狗、鸟或除家畜以外的其他被合法喂养的动物;或者把毒品放在易被狗、鸟或除家畜以外的其他被合法喂养的动物误食之处, 构成按简易定罪处罚的犯罪。其在第446条还规定了七种虐待动物构成简易定罪处罚的情形。

国际爱护动物委员会(IFAW)成立于1969年, 创始人是加拿大籍的B· 戴维斯。这个组织的宗旨是宣扬热爱动物、公正仁慈对待动物、反对和终止世界各地虐待动物的行为, 努力挽救濒危的动物和灾难中的动物。加拿大动物保护协会(CCAC)成立于1968年, 其目的是制定一系列政策和伦理方针以及有效方案, 来管理监督实验动物的使用和保护。此外, 地方动物保护委员会(ACC)是加拿大体制的基础, 委员会是管理所有机构研究、教学和试验中使用动物的主要力量。

(四)德国

德国于1974年公布了首部《动物福利法》,之后经过数次修正,并于1998年6月1日推出了新版本的《动物福利法》。现行的是2001年4月11日对新版本修正后的《动物福利法》。该法共分13章22个大条款,其中很详细的对饲养动物、动物的灭杀、动物手术、动物实验、动物繁殖及动物买卖、动物的进口、运输和饲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德国《动物福利法》在第l条言明了其立法目的是“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第二章为动物饲养,规定在饲养动物时,不能限制动物活动的天性,不允许强迫进食,也不允许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痛苦。第三章名为“杀死动物”,中心是保障各类动物能够在无痛苦和恐惧的状态下结束生命。第十三章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其中对于“(1)无合理原因杀死脊椎动物,(2)对脊椎动物施以a)带来显著痛苦的粗暴行为,b)带来长期或反复的显著痛苦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监禁或罚款。

更值得人注意的是,德国的动物保护问题在2002年6月已写入了德国宪法,德国宪法第20a条规定:“也是作为对后代的责任,国家在宪法的框架下通过立法,和依照法规通过执法和判决,对自然生活基础和动物加以保护”。“和动物”三字为新添加的,这为已有的德国“动物福利法”的真正实施提供了基础。这样以来,动物福利法的实施和执行也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五)中国

我国目前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于1988年,另外还有一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案,而中国在这方面尚属立法空白。

第三节

我国的养猪业管理与西方的比较 一. 国外的养猪业管理 1.饲养管理

小猪出生至少要吃13天母乳、要睡在干燥的稻草上、拥有拱食泥土的权利。为了照顾好猪的情绪,欧盟还规定,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停止圈养式养猪而采用放养式养猪。对此,英国除了早在1999年就全面禁止了全封闭式猪圈喂养外,还专门颁发了《猪福利法规》,对养殖户饲养猪的猪圈环境、喂养方式作了细致的规定,并且增加了给猪“玩具”的条文,以避免猪感觉生活枯燥,并规定对不遵守该法规的养殖户将处以2500英镑的罚款。2.运输管理。

欧盟对运输动物的工具和运输时间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欧盟于1991年制订的动物运输途中福利保护的法规(91/628/EEC欧洲理事会令)以及1995、1997和1998补充和修汀法,要求运输工具要安装必要的温度、湿度和通风调节设备;运输动物的车辆须保持清洁,对运输工具要及时进行消毒,并要按时给动物喂食和供水、运输中要按时休息、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等。

3.屠宰过程的管理。

屠宰阶段的动物福利法规主要体现在《屠宰和销毁处理时的动物保护规定(93/119/EC)》中。欧盟规定,屠宰动物时要有兽医在场进行监督,屠宰工人必须具备熟练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屠宰动物时必须先将动物致昏迷,在很短时间内放血;屠宰时要采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来衡量和检测屠宰过程等。

二.我国目前养猪业现状

我国目前的规模化养猪场中,饲养环境较为单一,生猪的正常行为得不到发挥,常导致刻板行为、转圈、咬尾等异常行为的发生。可以通过在饲养环境中增加各种物件,即使用环境富集技术或设备,使生猪在采食、刨草料等行为上花费更多的时间,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改善生猪的福利。第四节

动物福利与食品安全

我国GAP认证对动物福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项网上调查显示,43%的欧盟消费者会在购买肉品时考虑动物福利,而75%的受调查者相信可以通过购买选择来影响动物福利的状况,有一半以上的消费者表示,愿意花更多的钱来购买在动物福利方面做得好的动物源性食品。同时,随着广大消费者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动物福利与食品安全质量的关系,欧盟的销售企业必须能向消费者保证肉蛋奶制品的饲养、运输与屠宰过程完全符合动物福利标准的要求,否则就会被消费者拒绝。“目前,我国的饲养、运输和屠宰等过程都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的国际贸易。”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共和介绍说,“欧美等发达国家消费者在畜禽产品消费上首要关心的有3点:一是其产品是否安全,对消费者自身健康是否存在潜在风险;二是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损害环境;三是其产品的养殖场是否执行动物福利的规定。”徐共和认为,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小视。我国目前关于动物福利方面的法规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正处于研讨、立项阶段。而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有机产品认证、GAP认证都对动物福利、畜禽健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据介绍,GAP认证标准从其创建之初就特别关注与农产品(14.57,-0.03,-0.21%)质量相关方的利益和需求,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动物福利的要求。GAP强调的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员工和动物健康、安全、福利,GAP实施过程中,对动物生产过程中的疾病、药物、饲料、卫生、动物福利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GAP采取分级评价的方式,按照各关键控制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划分为3级。一级关键控制点基于通用HACCP 的所有食品安全事项和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动物福利事宜;二级关键控制点增加其他的动物福利、工人福利和环境保护,强调可

持续发展;三级关键控制点增加动物福利、工人福利和环境保护,以及保证的改善措施。

第五节

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壁垒

在当前关税大幅度降低和传统非关税壁垒不断被消除和规范的情况下,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又利用文化教育、传统习俗等方面的优势或影响力,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阻止一些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动物源性商品的进口,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活体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准。2002年,乌克兰向法国出售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到达后,却被法方拒绝入境,理由是这批猪在途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没有考虑到动物福利,违反了法国的有关动物福利规定。目前,在中国也已经有企业遭遇到了动物福利这道新门槛。2002年欧盟一肉鸡进口商到黑龙江省某养殖公司考察,拟洽谈购买肉鸡事宜,但发现该公司的“鸡舍不够宽敞舒适”,未达到欧盟的动物福利标准,便取消了这笔生意。动物福利问题对中国毛皮出口产业的影响更为明显。2004年瑞典制作的纪录片《冷酷事实》反映了中国东北地区虐待动物、活剥狗皮的现象,2005年瑞士制作的纪录片《中国的皮革生产》展现了中国河北省宿宁县轻视毛皮动物养殖福利、活剥动物毛皮的生产场面,在欧洲各国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纷纷要求欧盟对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皮革出口取强硬措施,抵制相关产品进口,导致中国出口皮草产品在欧洲国家遭受下架停售,在随后于芬兰举行国采的毛皮拍卖会上中国水貂皮产品也遭到集体抵制, 对中国皮革行业造成沉重的打击。动物福利作为贸易壁垒会给国际贸易带来严重损害。

从长远看,实施动物福利政策对于社会文明进步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都是必要的,但是,由于中国畜牧业还不发达,动物福利保障水平还不高,而且动物福利观念还未被普遍接受,因此目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中国还难以大幅度提升动物福利水平,这种现状必然会使中国相关产品出口贸易受到动物福利壁垒的影响。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做出重大结构调整。第六节

动物福利与人类的关系

动物福利 人类福音 第6篇

什么是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包含哪些内容呢?林荣泉介绍,国际上公认的动物福利就是让动物享有5种自由,即免受饥渴的自由、免受不适的自由、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免受恐惧和悲伤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简单讲就是让畜禽吃好、住好、不生病、心情舒畅。

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马丁法案》于1822年在英国出台,此后许多国家相继出台和完善了相关的法案。我国对动物福利的概念引进较晚,1988年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只规定了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目前,对其它动物的保护尚处于立法探究阶段。

应激是动物健康的“隐形杀手”

林荣泉指出,动物福利应贯穿饲养、运输、屠宰等各个环节,其中饲养环节是重中之重。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所有可能损害动物福利的因素都会引起动物发生应激反应,而应激是农场动物健康与安全的“隐形杀手”。

首先,高密度的饲养、动物活动受限等会令动物产生许多异常行为,不能正常地休息和睡眠,由此导致动物机体抵抗力下降,加上缺乏完善地排污设施,为疫病的传播和流行创造了条件,如禽流感、猪链球菌病、口蹄疫等,造成畜禽动物大量死亡,同时也危及其它畜禽和人类的健康。

除了诱发疾病,动物受到应激时会引起性能降低,使其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此时,机体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等分解代谢增强,合成代谢降低,糖皮质激素分泌增加,出现采食量减少,饮水量增加的现象,导致动物生长发育减缓或停滞、体重下降、泌乳量减少,饲料转化率降低等。

人们还发现,肉品风味随着养殖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逐渐下降,其原因可能是动物为对抗外界应激和自身习性受压抑而进行自身内分泌调节。

研究还表明,当动物长期处于痛苦、惊吓和恐惧之中,体内会分泌应激激素——肾上腺激素,不仅对动物自身有害,对长期食用者,尤其是孕妇和儿童,也会造成隐性危害。

保障动物福利与经济效益并不矛盾

林荣泉还提到,一些人认为动物福利一定需要高成本、高投入,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由于采取了更加尊重动物习性的喂养管理方式,减少了饲养过程中的人为干预,不仅人力成本可以大大节省,而且畜禽的产量和质量都会有明显的提高。

不仅如此,动物福利在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国家通过动物立法或者制定比较苛刻的动物福利保障措施来限制进口发展中国家的动物产品,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动物产品和市场的目的。我国在动物福利方面刚刚起步,与此相关的贸易壁垒便成为我国畜禽出口的一大障碍,一些企业也因此在经济上蒙受不小的损失。

实验动物福利 第7篇

1 实验动物福利概念与内涵

实验动物福利是在其整个生命过程中对实验动物实施保护的具体体现, 其基本原则是为了保证实验动物的康乐 (well—being) 。所谓实验动物福利, 就是让实验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 其标准包括实验动物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1]。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实验动物福利为“五大自由”:享受不受饥渴的自由;享受生活舒适的自由;享受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享受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受表达天性的自由。人类在进行实验动物生产活动和动物实验时不可避免地要求实验动物忍受一定程度的恐惧和疼痛等, 但实验动物同人类一样是血肉之躯, 同样有感知、恐惧和情感的需要。因此, 人类在进行实验动物科学研究时应充分考虑到受试者实验动物本身, 顾及到实验动物福利问题。

实验动物福利并不意味着绝对地保护实验动物不受到任何伤害, 而是在兼顾科学问题探索和在可能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验动物维持生命、维持健康和提高舒适程度的需要两方面, 研究实验动物生活环境条件、实验动物“内心感受”、人道的实验技术等是科学的实验动物福利的主要研究内容[2]。在进行与实验动物相关的活动时, 要本着为科研服务的目的尽可能地减少给实验动物带来的伤害。

2 动物福利发展史

1976年, Hughes将饲养于农场的动物福利定义为“动物与它的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1988年, Fraser提出, 动物福利的目的就是在极端的福利与极端的生产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动物福利是保证动物康乐 (Well-being) 的外部条件。动物康乐就是动物自身感受状态, 也就是“心理愉快”的感受状态。因此, 动物福利反映了动物生活环境的客观条件, 福利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动物的康乐。1990年, 台湾学者夏良宙提出, 动物福利可以简述为“善待活着的动物, 减少死亡的痛苦”。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动物权利运动高涨起来, 全世界已有263个动物福利或权利组织机构分布于152个国家和地区。在80年代中期,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欧盟的英国、荷兰、德国等先后为动物福利立法。目前, 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规。英国政府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起步早, 是目前动物福利法中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在亚洲的几个国家也先后出台了动物福利法, 但不够完善。

3 我国实验动物福利的现状

1987年, 我国台湾地区开始实施《动物保护法》。我国国内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从法律上确定了野生动物的权利, 但对于其他动物, 特别是实验动物还没有相关的保护法律和法规, 对实验动物福利缺乏完善的认识。在1988年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章第29条中规定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保护, 不得戏弄或虐待”。直到1996年, 我国第一次派人参加关于动物福利的国际会议, 此后认识逐步提高, 在北京实验动物学会成立了一个动物替代法研究会。2001年11月, 我国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增加了生物安全和动物福利两个章节;2002年, 在北京召开了“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讨论会”和“动物福利立法国际交流研讨会”;同年派人参加了在加拿大举行的“法定检验及动物福利国际研讨会”[3];2004年修订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维护动物福利, 保障生物安全, 防止环境污染。”近几年来, 我国逐渐加强了实验动物福利的立法力度。2006年9月, 科技部又颁布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指导性意见》, 这种开拓式的立法, 对我国今后实验动物福利保护立法的条例、原则和制度乃至整个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会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 才能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实验动物福利法律制度体系。

4 实验动物福利与动物实验

动物实验是实验动物福利的重要研究领域。实验动物福利是保证动物实验结果可靠性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动物福利与动物实验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动物福利要求在动物实验过程中采用科学的麻醉技术。要求科研工作者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技术。实验结束后要对动物进行护理、避免不必要的疼痛和折磨等[4]。

4.1 提高科研人员素质

普及实验动物科学知识和伦理教育, 加强科研人员人文素养的培养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注重医学科研与实验动物福利协调发展。科研人员应理解实验动物的生理、生态和习性等, 并本着爱惜动物、善待动物的理念来进行动物实验。科研人员在意识、知识和技术上对实验动物福利重视了, 也就减少了实验动物一些不必要的恐惧和疼痛, 才能得到准确、有效的实验数据。

4.2 合理设计科学实验

在动物实验之前一定要本着“3R” (Replacement替代、Reduction减少、Refinement优化) 的原则[5], 合理设计动物实验方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使用较少量的动物获取同样多的实验数据或使用一定数量的动物获取更多的实验数据;使用其他实验方法而不用实验动物进行实验或使用低等动物代替高等动物达到同样目的;在符合科学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改进实验条件, 善待实验动物, 或完善实验程序和改进实验技术, 避免和减轻给动物造成的与实验目的无关的疼痛与紧张不安的情绪。

4.3 科研人员良好的实验技术要求

科研人员拥有良好的实验技术也是有效保证实验动物福利的重要条件。科研人员在抓取、固定实验动物时, 一定要做到动作温和, 要时刻观察实验动物的变化, 就像对人进行心理安慰一样对实验动物进行“心理安慰”, 如对实验动物进行抚摸、用温暖舒软的物品包裹实验动物, 不得粗暴对待实验动物, 更不许虐待动物。在需要手术时, 一定要减小创伤面, 减少动物血液浪费, 快速、简洁、准确地完成实验。把握好麻醉的合适尺度是对实验动物科技人员的基本技术要求, 也是对实验动物的爱。科研人员要合理选择麻醉药物, 合理选择麻醉途径, 掌握好麻醉深度。在动物实验中, 实验动物的麻醉是能否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得到预期结果的重要环节之一, 也是实验动物福利的重要保证。科研人员要在认真掌握麻醉理论和技术的基础上, 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 并借鉴人医麻醉技术, 结合其新进展, 探索出对实验动物更安全、更有效、更科学的麻醉方法, 高质量地保障动物实验的顺利进行、保证实验动物尽可能轻地受到折磨。新的科研人员一定要练好基本功, 掌握良好的实验技术才自己开展实验。

4.4 实验动物术后的护理

实验动物在被给予实验操作后, 还忍受着实验给它造成的疼痛折磨, 甚至被感染至死。这就要求科研人员一定要有爱心, 一定注意经常观察实验动物的反应, 对于手术后的实验动物一定要注意保温, 发现实验动物有任何异常要及时处理。要仿照护理病人一样护理实验后的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得到了良好的爱护, 它会更好地配合动物实验的完成。

4.5 实验结束后对实验动物的处置

实验动物为科学实验做出了贡献, 应该得到妥善处置。首先对实验动物尽量采用安乐死术, 减少实验动物死亡时疼痛的折磨。然后将其尸体送至焚烧炉烧毁。实验动物为科研牺牲了生命, 我们应该真心慰藉其灵魂为其建造实验动物纪念碑, 哀悼实验动物为人类所做出的贡献。

5 展望

在动物实验过程中, 实验动物福利要始终贯穿其中, 实验人员要时刻考虑到实验动物的需求, 要善待实验动物, 努力改善实验动物的各种康乐条件。重视动物福利问题, 既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也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 国际动物学界共同关心的两个问题是保障动物福利和满足科学研究对高质量实验动物的需求。我国实验动物学科发展正处于一种加速标准化的发展阶段, 因此, 在进行动物实验过程中, 应科学地考虑问题, 本着“3R”的原则, 合理、人道、尽可能少地利用实验动物, 以保证它们享有最基本的权利, 从而使动物实验的准确性和重复性得到保证, 减少实验动物无谓的牺牲。努力缩小在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方面与西方国家认识上的差距, 完善我国的《实验动物福利法》, 从根本上善待和关爱实验动物, 提高实验动物的质量, 善待实验动物就是善待人类自己。

参考文献

[1]贺争明, 刑瑞昌, 方喜业, 等.论实验动物福利、动物实验与动物实验替代方法[J].实验动物科学与管理, 2005, 22:61-64.

[2]王元占, 杨培梁, 刘秋菊, 等.常用实验动物的麻醉[J].中国比较医学杂志, 2004, 14:245-247.

[3]魏泓.医学实验动物学[M].第1版.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8.3.

[4]FORNI M.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A resourc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cience[J].Vet Res Commun, 2007, 31 (1) :43-47.

实验动物福利 第8篇

目前, 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动物福利法规, 而我国尚无动物福利法, 已建立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体系, 虽然客观上使实验动物福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但与WTO 规范的要求和西方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相比, 还存在很大差距[4]。

家兔是常用的实验动物之一, 通过对某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兔饲养管理及发病情况的调查, 以了解实验兔的福利状况和存在问题, 为今后深入研究实验兔的动物福利奠定基础。

1 对象和方法

对某实验动物中心260只实验兔进行为期45 d的前瞻性调查。

2 调查内容

内容包括饲养管理、实验兔的行为表现、疾病发生状况等。

3 结果与讨论

3.1 兔舍环境

舍内地面清洁, 空气比较新鲜, 采用自动冲水系统冲洗粪便, 死兔无害化处理。湿度计显示的湿度虽然在正常范围内, 但由于用水管冲水清洗水罐或换水, 兔笼内实际湿度偏高, 兔毛常被打湿, 这可能是兔发生球虫病和皮肤病的原因, 自动冲水系统的冲水声和周围犬舍犬吠声, 导致噪声较大。兔笼为多列式3层“背靠背”结构, 单笼饲养。兔笼底板分铁丝和竹板2种。竹板底的优点是坚而不硬, 吸水性小, 易干燥, 隔热性好;缺点是容易积粪。铁丝底空隙较竹板底的要大, 但也有积粪, 且易磨损兔脚, 应当研制更好的兔笼。且2种兔笼的规格均不符合《用于实验动物和其他科学目的的脊椎动物保护欧洲公约》附件A (1986年) 和我国2002年修订的《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的规定[5]。有报道指出, 丰富环境有助于提高兔的福利[6,7,8], 而该中心兔笼内只有饮水器, 环境较差。兔舍环境与《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标准的比较见表1。

3.2 采食和饮水

全价成品饲料, 其硬度有利于磨牙, 符合动物福利的要求。为了解饲喂量是否适宜, 随机选取34只实验兔, 连续饲喂7 d观察剩料情况 (第5天和第6天各死1只) , 见表2。试验结果表明:饲养员未能按照兔食量大小饲喂, 致使其饥饱不均, 甚至有1个兔笼因长期剩料而发生霉变, 损害了兔的福利。

采用乳头式饮水器饮水, 部分乳头式饮水器已坏且未能及时修理, 选择玻璃罐、塑料瓶或铁罐代替时未加固定易被打翻, 有的开口较窄不利于饮水, 损害了兔的福利。

3.3 天性表达

穴居性:笼养兔无法打洞, 但仍见到兔用前肢刨抓底板, 做打洞状。

群居性:家兔喜群居[9], 而该兔场1笼1兔。

啮齿性:兔笼内缺少供兔磨牙的器材, 啃咬笼具现象很严重, 有的竹板笼底被啃坏。

家兔喜清洁爱干燥, 而该兔场笼内潮湿且较脏。

3.4 应激及行为的变化

家兔频繁地进出和更换兔笼。饲养员在兔舍内剥死兔皮, 周围有些兔表现敏感、焦躁不安、冲撞兔笼, 听到异常响动即静止不动并竖耳或用后腿拍打笼底。新购进的兔有的不吃食, 躲在笼角, 熟悉环境后这种行为基本消失。当陌生人员走近, 多数兔表现出不安。该实验中心应激因素众多, 动物福利没有保障, 不利于实验兔的健康, 且影响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及准确性[10]。

3.5 疾病的发生及危害

在调查期间发现该实验中心疾病发生如下情况:

(1) 疥螨性皮肤病。有的兔眼周围、爪部、口鼻周围红肿、脱毛, 严重者皮肤肥厚、多褶, 有灰白色痂皮。在病健交界处刮取皮屑镜检可观察到疥螨, 确诊为疥螨性皮肤病[11]。

(2) 痒螨性皮肤病。有的兔常摇头, 用后脚抓搔头部和耳, 耳内红肿并有黑色分泌物。有的兔耳部皮肤粗糙、增厚, 形成痂皮。取痂皮镜检发现痒螨虫体。为比较2种笼底对实验兔皮肤病的影响对其进行了统计, 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竹板底皮肤病发病率虽然高于铁丝网底, 但无统计学差异。

(3) 球虫病。部分兔表现为精神沉郁, 食欲下降, 被毛粗乱, 腹泻, 病死率为2.69%。解剖尸体发现肝脏肿大, 颜色变深暗, 沿胆管分布灰白色坏死灶, 肠系膜充血。于坏死灶处采样涂片, 光镜下可见大量球虫卵囊, 确诊为球虫病, 这可能是引起腹泻的主要原因。

(4) 兔舍门口未设消毒池, 人员随意进出, 不关门窗, 病兔不隔离, 病、死兔居住过的兔笼不经清洗消毒就放其他兔, 频繁地更换兔笼, 都易造成疾病的扩散。实验兔患有球虫病等数种疾病且不隔离治疗, 病痛不仅损害兔的福利, 而且将其用于试验难以保证得到科学准确的数据, 实验兔患病后不隔离治疗, 还在兔舍内剥皮, 这样做既不利于疾病的防控, 又加剧了对实验兔的损害。

3.6 饲料添加剂及抗生素的使用

由于该实验中心的兔供试验用, 不使用添加剂和抗生素, 保证了兔的福利;但即使生病也不用药使其遭受痛苦甚至死亡, 又损害了兔的福利。

4 结论

通过调查发现, 该中心实验兔福利现状堪忧。国家每年将大量的经费用于科学研究, 其中许多研究需要实验动物, 如果继续忽视实验动物的福利, 势必不能保证其健康, 更不能得出准确的数据, 其结果就是浪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 牺牲无数生命换来无用的数据和文章, 这样的研究于国于民有百害无一利, 因此应该充分认识到重视实验动物福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参考文献

[1]卢芳仲.动物福利与兔场建设[J].福建畜牧兽医, 2008, 30 (1) :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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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福利 第9篇

1 实验动物福利及其科学意义

实验动物是一种特殊的资源, 其特殊性源于其具有生命, 而正是利用这一特征, 实验动物为人类探索生命奥秘, 促进健康福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 也正是因为实验动物所具有的 “生命” 特征, 才使得福利问题成为实验动物饲养与使用过程中的重要方面之一。

对于动物福利, 国内外不同领域的学者作出了内容不尽相同的定义, 其内容大致相同, 只是各有侧重。目前关于实验动物福利得到广泛认可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即: 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 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 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 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 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为动物做好防疫, 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 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 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 ( 包括宰杀过程) , 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 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 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根据这些原则, 我们可以对实验动物福利做如下定义: 实验动物福利是指善待实验动物, 即在饲养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活动中, 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实验动物能够受到良好的管理与照料, 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提供保证健康所需的充足的食物、饮用水和空间, 使实验动物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伤害、饥渴、不适、惊恐、疾病和疼痛。这一定义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对保护动物福利的原则进行了阐述, 即物质上保证其能够享有安全的饮食和舒适的居所, 精神上保证其免受紧张、疼痛、恐惧等不良刺激。

对实验动物福利关注首先源于我们对生命的尊重。仅就医学研究而言, 大量实验动物被用于进行毒性试验、药理实验及抗性试验, 因为任何药物或试剂经过一系列体外实验证实其药效及无毒后, 最终还需经过整体动物实验的验证, 方能应用于人体[1]。根据Taylor等科学家2008年发布的研究报告, 在2005年全球有超过1.153亿只动物被用于各类科学研究, 仅美国的用量就接近2 000万只。这些动物为人类的利益付出了生命, 而人类也应该在这些动物的生命周期内给予其最基本的尊重与关爱。国外的许多研究机构都为实验动物树立了“慰灵碑”, 表示人类对动物的一种崇敬, 对生灵的一种关爱。“慰灵碑”一方面在纪念它们, 另一方面也在警示我们实验人员自己, 应该尽最大可能关爱实验动物, 善待动物。2010年6月12日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首次为实验动物树立了“慰灵碑”, 标志着关爱实验动物的理念在我国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与传播。其次, 关注实验动物福利有其重要的科学意义。许多研究表明, 生存环境、营养状况、麻醉及护理手段等与福利相关的因素都会显著影响所获得的实验数据, 进而对整个研究产生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如, 温度对细菌、病毒的免疫学及感染性实验影响明显[2, 3];通风不良可致动物的内分泌及生殖功能紊乱, 影响动物健康及动物实验结果;照明和噪声则会显著影响动物的视觉及繁殖功能, 从而影响相关研究的开展;而笼具的材质、垫料种类等均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同种属和品系等生理功能[4, 5];各种营养因素也会极大的影响动物的生长、发育、免疫功能和生理生化指标[6, 7]。除上述因素外, 居住环境、微生物控制、麻醉及止痛药物的种类和用量等都会对实验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7, 8, 9]。由此可见, 充分重视动物福利, 为动物提供和创造舒适的生存环境、健康照顾与术后护理, 是获得可靠实验数据, 提高科研效率, 取得科研成果的重要保障。尊重和保护实验动物福利是全社会、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对于所有研究机构而言, 开展严格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已成为其推动科学研究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

2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

建立科学、完善的福利伦理审查制度是保障实验动物充分享有福利的有效途径。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要求研究机构建立严格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制度[10,11]。我国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 但通过中央、地方及各基层单位的共同努力, 逐步完善了各级政策法规, 并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政策及管理体系。2006 年1 月, 北京市颁布了 《北京市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 鼓励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单位, 成立由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实验动物专业人员和本单位以外人士参加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 具体负责本单位有关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中, “3R”是得到广泛认可的评价原则, “3R”即优化 (Refinement) 动物实验方案以保护实验动物特别是濒危动物物种;减少 (Reduction) 不必要的动物使用数量;使用低等级动物替代 (Replacement) 高等级动物、用非脊椎动物替代脊椎动物、用组织细胞替代整体动物、用分子生物学、人工合成材料、计算机模拟等非动物实验方法替代动物实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的重点是审查动物实验的必要性, 对实验目的、预期利益与造成动物的伤害、死亡进行综合的评估;确保研究计划最大限度地保证动物的各项最基本权利, 实验操作符合技术规程, 有效避免和减少了动物的紧张与痛苦并确保从业人员的福利与安全。审查工作应坚持独立、公正、科学、民主、透明、不泄密, 不受政治、商业和自身利益的影响, 以当代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 兼顾动物和人类利益;在全面、客观地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应用者由此可能获取的利益基础上, 负责任地出具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报告。

3 北京大学相关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3. 1 机构设置

北京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学科门类齐全, 基础研究实力雄厚。近年来, 随着生命科学、分子医学、心理学、生物工程学等学科的蓬勃发展, 全校实验动物使用需求迅速增长。针对这一形势, 学校对实验动物饲养与使用工作进行了科学的整合与规划, 建立了校级的实验动物资源与技术服务平台———北京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成立了由主管校领导挂帅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 负责对全校实验动物相关的重大事宜进行决策。该委员会下设实验动物饲养与使用委员会 ( IACUC) 为执行机构, 成员主要包括兽医、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公众代表, 具体负责审查各单位与实验动物相关的研究计划, 检查实验动物设施, 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3. 2 研究计划的审查程序

全校各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涉及实验动物饲养与使用的研究项目前, 必须向IACUC提出申请, 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名称及概述;

( 2) 项目负责人、执行人的姓名、专业背景简历、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岗位证书编号, 环境设施许可证号;

( 3) 项目的意义、必要性、项目中有关实验动物的用途、饲养管理或实验处置方法、预期出现的对动物的伤害、处死动物的方法、项目进行中涉及动物福利和伦理问题的详细描述;

(4) 遵守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的声明;

(5) IACUC要求补充的其他文件。

一般情况下, IACUC将集中讨论和审批各单位上报的研究计划, 重点关注所用动物的种属和数量、实验操作程序、麻醉剂的种类和计量、术后止痛方法、实验后动物处置方式等是否科学合理, 是否充分考虑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动物在饲养与实验过程中得到了人道的对待。IACUC有权对研究计划中不完善、不清楚的内容提出质疑或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与补充。审核通过的研究计划由IACUC主席签批后生效。针对部分特殊的紧急研究计划, 可采用网络评审的形式, 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批准该研究计划。获批的研究计划须提供给实验动物中心存档, 作为日常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3. 3 设施检查与从业人员健康保障

IACUC负责至少每半年对全校实验动物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内容包括巡视动物饲养间, 饲料和垫料准备区, 笼具清洗区, 以及其他所有用于动物的房间和实验室。动物饲养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并尽可能采用环境丰富手段, 关注动物福利。设施检查过程中, IACUC成员会仔细核对各饲养间所养动物是否与对应的研究计划相符, 如种属、实验操作或数量发生严重偏差, IACUC将要求研究负责人进行解释并对研究计划进行调整。针对设施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IACUC将形成书面报告, 反馈给设施负责人, 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IACUC关注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定期评估从业人员工作环境, 监督防护措施、医疗保健、应急预案等落实到位, 发现隐患, 及时通报和排除。

3. 4 取得的成效

在学校的统一规划与部署下, 北京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及相关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开展。尊重生命、关爱动物的理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实验动物饲养与使用工作不断得以规范和加强。2008年, 北京大学在国内高校中率先通过国际AAALAC (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 Association for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y Animal Care) 完全认证, 时任常务副校长林建华指出, 学校通过集中投资建设高标准的实验动物中心并组织AAALAC认证工作表明了北京大学尊重动物福利和伦理, 重视生物安全的负责态度。2010年, 北京大学顺利通过AAALAC复检,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工作得到了国际权威专家的高度肯定, 并对北京大学多年来致力于在国内推广AAALAC组织的管理理念, 广泛开展认证培训与交流表达了诚挚的谢意。以高标准的实验动物饲养与使用工作为支撑, 北京大学近年来在生命科学、分子医学等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研究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进一步印证了实验动物福利对科学研究的促进作用。根据科研需求与发展规划, 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信守尊重生命、爱护动物的承诺, 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拓展科研服务能力, 努力打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实验动物资源与技术服务平台。

摘要: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等领域必需的科技资源, 在人类探索生命奥秘、促进健康福祉过程中作出了宝贵的“牺牲”。福利与伦理审查是实验动物饲养与使用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该环节不仅可以体现人类对其他物种生命的尊重, 也将对科学研究的结果产生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尝试结合北京大学近年来在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工作的实际, 对实验动物福利的内涵、科学意义及如何开展福利伦理审查工作进行初步的探讨, 期望能对有关院校及科研机构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经验与借鉴。

关键词: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管理规范,实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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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福利 第10篇

动物福利不仅限于向动物提供基本的关怀、食物和水,对动物福利负责还意味着采取各种方法满足动物的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且保护它们免受来自人类的不必要的伤害。为此,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制定了动物运输、屠宰、疾病控制、科研等诸多方面的动物福利标准。中国既是畜禽养殖和消费大国,也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成员国,动物福利在中国的推广和普及,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取得突破,另一方面将对中国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类健康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创建。

专家表示,目前,中国动物福利发展的水平有待提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动物福利教育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基础较为薄弱。即使在兽医专业教育领域,也没有针对在校学生及行业从业者的动物福利统一教材及相关培训项目,大大阻碍了动物福利推广的进程。

实验动物福利 第11篇

关键词:“基本保护”原则;系统角度;动物基本权利;虐待动物罪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104—02

21世纪以来,动物福利思想及保护行为盛行于西方国家,随着经济文化的交流,能否尊重动物基本权利、提高动物福利逐步成为一个国家文明程度高低的参考标准。在中国,由于文化程度的提高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入思考,民众也开始关注动物的基本生存权利,一些富有正义感的公民及媒体已经自发地组织和参与救助动物的具体行动,诸如4·15“拦车救狗”事件及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这些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争议之处在于如何在保护动物的同时又不能过分损害人类自身的利益。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应充分考虑我国的自身国情与风俗习惯,应采取“基本保护”原则以实现两者利益的平衡性立法。

一、动物福利立法中“基本保护”原则的现代思想渊源

美国教授汤姆·瑞根以康德的“内涵价值”为依据认为动物与人一样都是生命的主体,“作为生命的主体……有感觉幸福与痛苦等情绪的生活,有偏好与福利的利益”[1],由于动物与人一样都具有“内涵价值”,因而法律上应当保障其受尊重和不受侵害的权利,其认为,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人的权利凌驾于动物之上,其也应当遵循“最小凌驾原则”与“最轻原则”,即如果伤害量相等情况下,即选择伤害少数,如果伤害量不等情况下,则选择伤害量最轻的而无论数量多少。澳大利亚伦理学家彼特·辛格则从功利与平等的角度出发,其认为人类在没有正当情况下对动物造成痛苦与伤害是错误的,辛格在承认动物利益具有道德正当性基础上也不否认动物的财产地位,“只是强调在不改变制度前提下使动物不遭受不必要的死亡与痛苦,改善动物的生存条件、运输条件、死亡条件”[2],从最基本层面来保护动物的基本权利。

二、国外动物福利的相关立法及“基本保护”原则的立法体现

(一)各国动物福利立法

英国是最早对动物福利予以关注并创设法律予以保护的国家。1596英国切斯特郡在制定的禁止纵狗斗熊的法令中明确提出“避免出于人类娱乐的目的而使动物受到不必要的伤害”的立法宗旨。1822年理查德·马丁提出的“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该部法案就是著名的“马丁法案”。该部法案成为禁止虐待动物法案的里程碑式立法。此后西方国家纷纷制定自己的动物福利法,现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

美国动物福利立法最早是1867年纽约州州议会制定的《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案》,其后各州均以该法案为参照制定了本州的反对虐待动物法案。在美国联邦法系列中最为重要的是《动物福利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后,体现了对动物的真正关怀,该福利法第1条称:“该法的立法目的为:确保实验、展出动物及宠物获得人道对待;确保运输过程中动物获得人道对待;防止动物与主人失散。”

1998俄罗斯杜马通过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该法在前言部分直接明确了其立法目的:“加强社会道德和人道主义精神,防止残酷对待动物、导致动物痛苦或死亡。”[3]该法禁止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狭义上的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即使动物受伤、残疾、失去栖息地等使动物感到痛苦的行为,另一类即残酷地杀死动物行为,指没有消除动物痛苦与恐惧心理而杀死动物。该法中对于特殊的动物如实验动物、经济动物、伴侣动物等作了详细规定,规定了在医疗、豢养、运输、宰杀动物等特定情形下对待动物的要求。

(二)“基本保護”原则的立法体现

1.从系统论角度来限定动物的基本保护种类

各国在动物福利立法中对于受保护动物的种类规定不一,如新西兰将所有有痛感知觉的动物不论是野生还是驯养,甚至昆虫都包括在福利立法范围之内。而俄罗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则将动物分为伴侣动物、流浪动物、娱乐动物、实验动物、经济动物、野生动物六大类。菲律宾1998年《动物保护法》中强调保护对象是“一切作为商业对象或家庭宠物之目的……动物”。通过这些立法可以看出保护范围基本是以“家庭宠物”、“科研动物”、“商业动物”三大类为主,原因在于动物越处于人类社会系统内部,其受到非人道对待可能性越大。

2.从必要——不必要角度来明确动物基本权利

国外动物福利立法中必要性是其另一个重要的特点,其内涵包括如下:

(1)法律要确保动物获得基本必要的生存条件——禁止遗弃和疏于照顾

各国尽管在具体立法上规定各不相同,但都认为应当对动物生存权利予以保障,我国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明确提出“为了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我们必须考虑动物的苦乐和生存状态,尽量给予动物适合它们需要的喂养和照顾!这是基于动物的实际需要作出的考虑,而不仅仅是为了显示人类的爱心和怜悯!”

美国《动物福利法》要求宠物须备有执照,内容包括经营者的姓名、地址、许可证或登记证明、宠物的详细描述,如宠物被遗弃或受到伤害,宠物购买人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实验动物和商业动物,法律则规定饲养人要必须为宠物提供合适的食宿条件,如瑞典1997《牲畜权利法》规定饲养家禽不能用过于拥挤和窄小的笼舍,在夏季必须把牛放出去吃草,猪的饲养场所要宽敞,要有稻草铺地以便猪得到充足的休息。许多国家都要求运输者必须满足动物饮食的需求,同时应防止外部影响对动物造成伤害。

(2)法律要避免动物遭受不必要的伤害与痛苦——禁止虐待

动物福利立法也强调动物不应受到人类虐待,这里的虐待不仅包括实际存在的虐待如残酷地伤害与实验及屠宰过程中的非人道方式,也包括可能存在的虐待风险。如英国禁止未成年人饲养宠物,就是因为“年龄低于16岁的儿童因还不够成熟,不能承担起照顾保护宠物的责任”,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容易给宠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俄罗斯规定“在有学龄儿童参加或在场的情况下,禁止进行外科或其他对动物有损害的实验”,目的是避免学龄儿童进行无意识模仿。

三、“基本保护原则”对于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借鉴意义

(一)明确动物的“保护性利用”地位

一些学者认为“动物福利立法中,只是将动物作为保护的客体对象加以规定是欠考虑的,应该将其作为生命主体加以保护”[4]。但是有些学者则指出动物权利主体论虽然美好,但这需要人类具备极高的道德水平、生产力水平以及长期以来所形成生活习惯的改变,而这些在现阶段都还难以实现,因此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立法机关应避免出现这种超前式的立法,在现阶段还是应该强调在如何利用动物的同时来使动物获得最基本的保护。在确定动物的受保护范围上可以参考与人类生活密切并且最易受到伤害的动物,划分为“宠物”“实验性动物”“商业性动物”三大类,在此基礎上还按照实际情况明确所有者或饲养者的保护义务。而对于野生动物、海洋动物等可以指定特别法来进行保护。这样既可以做到有针对性也可以最大范围地来保护动物不受人类的侵扰与伤害。

(二)以动物“不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作为我国立法的出发点

我国立法应该从如何减轻动物在利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痛苦为出发点。对于宠物可以制定严格的购买限制条件及宠物登记制度,增强人类购买及饲养宠物的成本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类任意遗弃宠物的现象,从源头上减少遗弃虐待宠物的可能性。对于实验性动物则可以采取替代性规定和强制性麻醉,替代性规定指如果必须用动物做实验可以用小动物代替大动物、用低等动物代替高等动物。同时,在实验过程中必须要求采取麻醉方式来消除动物的痛苦。

对于商业性动物则禁止活体直接作为食材,制定严格的饲养、运输及屠宰管理规定,在饲养过程中保证每只动物起码能够进行基本的转身、站起、伸腿等行为,在运输过程中要保证每只动物有足够的空间,避免动物互相挤压受伤,同时规定每隔一定的时间,就必须给动物提供适当的休息。在屠宰方面,我国更应该做出明确立法,首先规定避免当众屠宰,防止给其他动物带来极端的心理伤害;其次要保证屠宰场所在设备与工具上不能给动物带来过度的恐惧与痛苦;最后,采取无痛苦宰杀法,即在屠宰前快速将其电昏或者击昏再使动物平静地死去。

(三)制定“虐待动物罪”来设立动物的最低限保护

虐待动物罪关键点在于明确客观标准,“大多数国家多采用结果犯,而结果主要采用动物‘不必要痛苦’和‘动物伤亡’的结果”[5]。笔者建议同时加上“情节恶劣”的标准。“情节恶劣”主要指虐待的手段残忍、虐待动物数量众多及伤害的后果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等,比如传播虐待动物视频和在未成年人或公众面前虐待动物作为法定加重的量刑情节。通过虐待动物罪可以弥补法律空白,对严重伤害动物的人给予惩处,体现社会的正义,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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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动物福利的主要内容 第12篇

关键词:动物园,动物福利,基本需求

动物福利是近30年开始被人们熟知并广泛接受的概念。其基本要求包括动物健康、感觉舒适、营养充足、安全、能够自由表达天性并且不受痛苦、恐惧和压力威胁等主要内容。而高水平动物福利则更需要疾病免疫和兽医治疗, 适宜的居所、管理、营养、人道对待和人道屠宰。最初的动物福利主要针对的是高密度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牧养殖业。目前已经延伸到涵盖畜牧、野生动物养殖、宠物饲养、试验动物等几乎所有方面。动物园是人类探索和了解野生动物主要窗口, 让野生动物在接近大自然环境下健康生存是广大野生动物工作者和兽医不懈努力的目标。在对圈养野生动物的管理上, 积极探索并完善动物福利, 有利于促进动物长期健康生存和繁衍, 同时也适应日趋人道的审美观, 构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美好画面。

1动物福利的基本需求

1) 充分的食物和饮水需求。不同的动物有不同的需要, 个体差异也比较大。总的原则是供给科学, 保障有力。不允许以节约经费等理由长期断食或者违背动物采食需要造成营养过剩。在猴、鹿、熊等某些特定动物饲养区域, 有参观者会向动物抛撒食物, 极易造成动物采食过剩和异物伤害。

2) 充分的空间和仿生环境营造。大多数动物园在爬行类动物饲养中使用到玻璃展柜。成本和展览一般面积有限, 玻璃展柜往往局促、狭小。空间的局限对动物造成很大的刺激, 特别在观赏者较多, 对展柜做惊吓、驱赶等不文明举动时候, 容易造成动物伤害。在仿生环境营造上, 原材料选择和环境控制尽可能接近自然状态, 确保环保健康。

3) 给动物充分的安全感。相比较于家畜而言, 动物园野生动物对人类的恐惧远远高于驯养动物对人类的恐惧。这也是捕获的野生动物人工喂养成功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在动物日常饲养和管理过程当中, 杜绝惊吓和随意驱赶动物。保障动物先天“领地”意识, 减少和避免频繁转舍和调运。

2因地制宜选择动物

各地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不同, 适合动物园养殖的动物应该有所不同。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人工干预, 创造适应的养殖环境, 但并不值得提倡。主要原因不仅仅是设备和资金上的浪费, 还面临动物适应性转变失败、设备意外造成动物死亡等风险。目前较多内地城市已经或者正在修建大型海洋动物馆, 从海洋环境模拟运行成本和动物福利上看, 并不可取。

3场地设置

在动物园不同功能区布局时就应该充分认识到场地设置的重要性。否则应该重新规划和调整。比如, 群居动物不宜单个引入, 草食类不宜紧邻猛兽区域等, 大象、犀牛需要经常蹭痒痒, 在饲养区应当设置坚固粗壮的树桩;猴子、野猪好奇心强, 可以放置坚固耐用铁铃铛、链条、橡胶球等供其玩耍, 或者设置坚固的假山, 在提高观赏性的同时也满足动物攀爬的天性。

4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动物也有生老病死, 圈养的动物在满足人类好奇心和观赏欲的同时, 也应得到人类医疗保障的权利。当然, 绝大多数动物园也配置了专业的兽医队伍开展及时诊疗, 在部分动物园甚至建立了专业的动物医院, 配置了彩色B超机、全自动生化检测仪、手术室等先进医疗设施设备。但在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培养、对动物爱护和关怀方面, 有待提高。我国目前兽医专业培养体系主要针对畜牧业, 兼具猫、狗等动物临床兽医学, 在野生动物医疗等兽医专业人才培养上, 未形成系统规范模式。在国家注册兽医师考试内容和要求上, 应当逐渐适当补充动物园野生动物相关兽医内容。

5死亡动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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