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动因范文

2024-05-05

创业动因范文(精选6篇)

创业动因 第1篇

一、 大学生创业的心理动因

早在1970年, Hornaday&Bunker在《人事心理学》一书中就开始讨论成功创业者的心理特征, 研究表明, 成功创业者一般具备下面几方面心理特质:成就动机、内控倾向、风险承担倾向、不确定性容忍、自信和创新意识[1] 。所以, 创业者内在的心理动机, 影响着创业的选择并决定着创业的行为和目标的实现。研究表明[2] , 人们的创业动机可以归为:对成就的需要、对独立性的偏好、控制的欲望、改变家庭和个人的经济状况。大学生创业是适宜的创业环境与做好创业准备的大学生相结合的产物, 是基于一定条件下的主动或被动的选择, 因此, 大学生创业心理动因影响着大学生的创业率, 决定着生存型与机会型创业的类型, 我国大学生创业心理动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生存的需要、积累的需要、成就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等几种类型。

1.生存的需要。

生存是人的最基本需要,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 不劳动者不得食, 没有工作就难以生活, 只能想办法创业。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占的比例不少, 在沉重的经济负担之下, 一些学生为了顺利完成学业, 只好利用课余时间创业, 部分学生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 迫于生计的创业只能是从事低成本、低门槛、低风险、低利润的生存型创业。

2.积累的需要。

大学生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烈, 同时所受的约束和束缚也较少。一部分学生为了学以致用, 增加自己的实践经验, 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 增加人脉资源, 提高自己的能力, 积累工作经验, 谋求自己以后的发展或为实现自己的某个目标做好必要的经济准备,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走上创业的道路。虽然, 以积累为目的的创业者往往以锻炼为目的, 承受失败的能力较强, 但由于其承受的压力较小, 失败和半途而废的比例也比较高。

3.成就的需要。

成就动机是一个人对于自己认为重要的有价值的工作乐意去做, 并力求达到成功的内在动力。成就动机与个人对自己的高要求、高标准有关, 与个人的抱负高低有关。大学生所学知识多、能力强、素质高、心理期望值高, 有着希望成功的强烈愿望, 同时, 大学生在学校里学到了很多理论性的知识, 有着较高的技术优势;他们沉浸在高校浓郁的学术氛围下, 与学术界关系密切, 容易获得好的项目, 想通过成功创业, 实现自己的理想, 证明自己的价值, 成就人生。

4.自我实现的需要。

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和发挥个人的能力达到最大程度, 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由于大学生所处的环境使他们往往更容易接触一些新的发明和学术上的新成果, 或者部分大学生已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为了能早日实现自己成功的目标, 开始了自己的创业生涯, 通过成功创业, 来实现自己的理想。

二、大学生机会型创业心理动因的分析

随着我国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不断完善, 高校创业教育的不断深入, 大学生创业所拥有的资源进一步丰富, 形成了较大的大学生进行机会型创业的推动力或外在动因, 理应有更多的学生从事机会型创业, 但调查显示, 2009年我国大学生75.22%想创业, 1.94%真创业[3] , 机会型创业比率则更低, 因此, 笔者认为, 剖析心理动因成为完善政策体系, 有力引导大学生机会型创业的关键。

据不完全统计, 2008年一般创业企业的成功率为30%, 而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则仅为2%~3%[4] 。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下, 使很多毕业生不敢涉足创业。Atkinson 和 Brich 认为[5] , 成就动机在意识上表现为对立的心理作用:希望成功, 即追求成功和由成功带来的积极情感, 但又害怕失败, 即避免失败和由失败带来的消极情感。成就动机涉及两种不同情感间的冲突, 其强度等于追求成功倾向的强度减去避免失败倾向的强度。有学者采用成就动机量表, 分层随机选取武汉地区部分高校学生为对象进行研究。结果表明, 四个年级合成成就动机中避免失败的动机均强于追求成功的动机, 理工科学生避免失败的动机显著地高于文科学生[6] 。可见, 通过一系列政策化解创业风险, 降低失败消极情感, 对提高大学生创业率具有重要作用。

受过高等教育, 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操作技能的大学生, 理应通过所学专业进行较高起点的机会型创业, 但由于机会型创业所需的资源远高于生存型, 生存型创业门槛低, 所需资源少, 虽然不是理想的选择, 但为了生存, 毕业找工作成了他们首选, 找不到工作进行生存型创业, 只是无奈的选择。所以, 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为想创业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扶持, 是提高机会型创业率的重要措施。

如果解决了生存问题, 或家庭富裕的大学生就会从事机会型创业吗?2006年曾经有一所大学的问卷调查, 3/4的家长支持孩子选择考研或留学, 没有一个人选择自主创业, 可见传统就业观念和世俗的成才观是创业最大的阻力[7] 。这说明在全社会宣传提倡创业精神非常重要, 需要完善创业政策体系, 营造积极向上的创业氛围, 改变中国传统思想, 是提高大学生创业率的重要一环。

创业是一个极其复杂、充满风险的系统工程。一个小环节的决策失误, 都能导致“全盘皆输”。所以, 要使创业取得成功, 不仅要拥有技术优势的项目, 正确识别创业机会, 组建强有力的创业团队, 获取并高效率地配置资源, 形成良好的盈利模式。同时, 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创业资金的扶持, 启动创业项目, 通过税收的优惠, 降低运行成本, 通过有效的孵化, 降低创业风险等, 才能使创业的种子历经风雨, 茁壮成长。

三、强化机会型创业的对策

1.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障制度, 化解大学生毕业生存危机。

2006年6月,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 仍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通过失业登记, 大学生可领到一张“失业证”, 凭证可享受免费求职登记、免费职业指导等。给短期内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但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由于大学生没有缴纳过失业保险费, 使得登记失业的大学生与失业保险金无缘。为使更多的大学生不为生计所困, 从事机会型创业, 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 将失业保险覆盖到待业大学生, 允许其享受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全面开展创业教育, 提高大学生创业素质。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应联合成立专门的创业教育研究组织, 广泛开展研究, 努力探讨我国创业教育思路,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教育理论体系。各高校要切实建立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把创业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开设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 倡导学历证、技能证“双证制”, 推行大学生创业教育学分制试点, 开设“创业人才孵化班”, 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注重创业实践教育, 学校要构建创业实践基地, 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的便利, 如创业见习基地、创业实习基地和创业园等, 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业大赛”等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知识、能力和素质。

3.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大学生有创业热情, 但由于经验欠缺、能力不足等原因, 导致创业成功率明显偏低。因此, 构建大学生机会型创业的服务体系, 成为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的关键。建议高校要选择创业项目, 支持学生机会型创业。把学校闲置的科技成果进行筛选, 遴选出适合学生创业的项目, 建立起项目库, 提供给学生, 支持学生机会型创业, 解决大学生创业选不到成熟项目的难题, 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了创业风险。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 大力扶持自主创业, 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孵化基地, 并在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高校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制订鼓励大学生机会型创业的规章制度, 同时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校外建立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通过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见习、模拟创业和创办实体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4.全社会宣传提倡创业精神, 营造有利的创业环境。

创业环境和创业文化是催生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动力, 在全社会要营造一个鼓励人们敢于创业, 支持人们能够创业, 帮助人们成功创业, 减少创业风险的社会环境。针对大学生面临的创业形势, 国家出台了各类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这些支持政策的出台, 在很大程度上有力支持了大学生创业行为。与发达国家相对完备的创业教育、创业服务机制相比, 我国的创业服务体系和机构还不健全, 在提供创业信息和创业指导、营造创业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整合社会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建议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来保护和支持大学生的创业活动, 通过税收、金融等有关的政策来引导大学生机会型创业, 减少家长和大学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通过创业环境因素的改善来引导大学生从事机会性型创业。

摘要:为提高大学生机会型创业比率, 文章分析了大学生机会型创业的心理动因, 在此基础上, 对强化大学生机会型创业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大学生机会型创业,创业动因

参考文献

[1]张建华, 陈柏峰.创业家个性特征分析[J].经济论坛, 2007, (16) .

[2]粘永昌.大学生创业动机与创业模式探析[J].法制与社会, 2009, (15) :246-247.

[3]徐敏.75.22%想创业, 1.94%真创业[N].解放日报, 2009-08-05.

[4]朱先奇.构筑中国特色大学生创业教育模式[N].光明日报, 2008-04.

[5]Atkinson J, Birch D.An introduction to motivation[M].New York:Van Nostrand.1964.

[6]肖志玲.不同性别、年级、专业大学生成就动机差异研究[J].湖北工学院学报, 2003, (1) :62-66.

创业动因 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就业,动因分析,长效机制

伴随体制变更, 就业指引依循的政策日渐深入。这种状态之下, 就业难正被注重, 带来广泛探讨。大学生就业及大胆创业都有着深藏的动因, 唯有明晰了这样的动因, 才能激发热情, 消解毕业时段的畏难心态。巩固专业基础, 培育岗位技能, 让毕业生接纳新的实践。 依循创新的指引, 摸索更为持久的长效路径, 适应形势变更, 协助大学生寻找到最适宜的未来思路。

1解析多层动因

第一, 本源的价值驱动。从根本层面看, 在目标指引之下, 主体倾向于创设价值, 实现自身意义。价值的驱动下, 主体挑战自身, 增添自身价值、更高的社会价值。大学生接纳教育, 拥有高等学历, 更为注重应有的多重定位。在社会范畴内, 显现自身特有的价值并发掘自身潜能, 受到更广的认同及接纳。创设自我价值, 也不可脱离潜在的这类驱动。依托就业创业, 自身增添了价值, 也获取了认可。唯有妥善就业或创业才可回报社会, 提升自身的综合位置。

第二, 政策的指引。现今社会之中, 就业疑难密切关联着多重的矛盾。缓和严峻态势, 政府拟定了适宜的激励, 供应政策指引[2]。例如, 针对创业优惠、减免创业税收、延展就业必备的岗位范畴。院校拟定了规划类的指引课程, 让学生明晰职业的走向, 搭设对接平台。 多方协同之下, 供应了更为多样的就业机会。

第三, 现实的考量。唯有寻找岗位或者自主创业, 才能累积必备的财富, 立足社会之中。凭借不懈努力, 获取生存必备的根本技能, 增添生活能力。这是现实考量, 离开校园以后就面对着就业, 面对严峻的平日生活挑战。

2现有的工作弊病

从现有状态看, 政府供应了更大力度的支持, 扭转了偏低沉的创业态势, 增添创业热情。就业指引日渐被注重, 完善体系架构, 显出多样化的进展态势。然而, 创业可获取的总成效仍旧偏低, 成功概率较低。就业及创业之中的疑难被凸显, 含有如下弊病:

第一, 高校拟定的就业指引、创业指引都没能添加合力, 没被归入主流。现有的指引工作没能明晰自身的位置, 仍旧独自运作, 缺失协同及配合。团委牵头创设了就业指引, 但却没能涵盖在更广的体系之内, 显出边缘倾向。

第二, 定位不够适宜, 培育出来的人才没能吻合市场。现有就业指导单纯注重了化解多重的就业疑难, 没能侧重培养, 这并不契合根本的培育职责。缺失精准定位, 注重短期利益, 忽视长久情形下的就业进展。这种情形之下, 就业创业凸显了脱节的弊病。

第三, 创业及关联的就业指引没能显出独有的特性。大学生拥有着优良的认知水准, 专业技能优良, 拥有创新激情。然而, 他们阅历仍旧偏少, 没能累积经验, 缺失稳定的、常态的心理。信息化指引下, 创业指导提升了层次。然而, 并没能依循独有的规律予以构建, 缺失了独特性[3]。

3构建最适宜的长效机制

3.1创设更优的氛围化解就业疑难, 应能变更不适宜的导向及指引, 增添新颖模式。培育创新认知, 推进本源模式的变更。唯有如此, 才可创设最为优良的新氛围, 协助就业创业。营造厚重氛围, 摒除旧式的认知。侧重平日的宣传, 增添舆论必备的新指引, 依循政策导向着手去重设指导。培育创业精神, 增添优良文化。常态宣传应被融汇至细微的校内文化, 带来长久影响, 培育优良的动因。

3.2变更培育的途径变更培育方式, 构建新颖的、最为持久的长效路径。提升竞争实力, 设定新时段的导向及定位。细分多重学科, 依照划分出来的多样群体着手来预设指引规划, 显示个体特性。 设定指引规划, 构建更适宜的培育方式。拟定总目标时, 既应注重尖端, 又要延展划定的培育范畴, 增添实用特性的、复合类的新人才。 设定办学方式, 明晰新时段的产业构架、市场的总指向, 紧密衔接着现今的市场。采纳需求导向, 侧重提升能力。摸索出来的新颖路径要吻合时代的特性, 侧重于多元化。布设指导课程, 变更偏旧的内涵及途径, 添加新的师资[4]。创业的新认知应被融入平日之内的高教, 侧重服务育人。

3.3紧密衔接常态的实践强化模拟培训, 就应密切关联平常的授课实践, 二者不可分离。应当明晰的是:实践被划归为必备的流程, 它延展了平常的授课。创业实践整合了校外及校内, 含有创业社团、相关论坛及讲解、创业类的竞赛。此外, 还要添加社会调研, 供应挂职锻炼这样的时机, 参与多样实践。培育新的认知, 引发创业必备的激情。借助科研优势, 院校应能紧密协同企业, 增设实训类的新基地。注重心理疏导, 协助减轻潜藏的心态压力, 消解焦虑心情。

3.4修正评价之中的偏差创设长效机制, 还要搭配更为精准的后续评价。整合现有资源, 构建起来的评价体系要添加科学性。重设评估流程, 评估可得的信息应能折射出这一时段的创业态势、就业的总走向[5]。衡量培养现状, 要增设创业率、成功率这样的考量指标, 创业应被纳入这样的考评。采纳多元考评, 侧重解析及判断, 全面去提升综合水准。

4结语

高校培育人才, 承担重要职责。协助顺利就业、倡导大胆去创业, 都应跟紧不断变更着的新市场, 冷静把握时机。加快教改进展, 创设更为完备的新颖培育机制。接受长效思路, 这样培育出来的新人才拥有着创新的认知, 突破就业疑难, 创设自身的新价值。

参考文献

[1]俞梦菲儿.大学生创业就业动因分析及长效机制构建[J].才智, 2015 (17) :119.

[2]王晓红.构建大学生创业教育长效机制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1 (01) :60-62.

[3]林洁, 孙利伟, 郭欲丹.论高校构建大学生创业就业长效机制[J].现代物业 (中旬刊) , 2011 (10) :135-137.

[4]陈菁, 雷国铨, 耿银行.福建高校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问题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08) :141-145.

创业动因 第3篇

2009年10月我国在深市推出了创业板, 在其设立之后的近两年半的时间里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职现象频现, 且有越演越烈之势!根据所收集的截至2011年7月31日的数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105家企业存在高管人员离职现象, 离职的高管人数 (不包括监事会成员、证券事务代表等) 共有176人。高管辞职本属正常, 不过, 当高管辞职大量出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时候, 问题就没有这么简单了, 特别是当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解禁来临的时候, 高管的辞职行为有理由让人们关注和思考以下问题:高管离职的背后动机或者真实原因到底是什么?创业板公司高管的频繁离职现象会给公司和资本市场造成怎样的负面影响?应当如何规范高管离职行为, 特别是对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票的高管离职之后的减持套现行为应该如何才能有效监管……

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情况下, 由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的存在, 委托代理问题就会出现。企业经理人与所有者的目标往往大相径庭, 二者的利益冲突不容小觑。为解决二者的利益冲突, 就需要通过契约的形式对经理人进行有效激励和约束。因此, 有必要对创业板高管薪酬和公司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 以分析、评价创业板公司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及其与高管离职现象之间的关系。

二、文献回顾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 高管人员的薪酬激励问题就引起了各界学者广泛的关注与研究, 但由于研究时间的不同以及所选取的样本和指标的差异, 各方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我国对高管薪酬激励问题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有张维迎、李增泉等。张维迎 (1999)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 认为当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契约不完备时, 资源配置就达不到帕累托的最优状态。为达到帕累托最优, 也就是让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达到配置最优级, 可通过让经理人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途径, 将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经理人的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 从而起到激励的作用。李增泉 (2000) 采用OLS回归对高管薪酬、持股比例、公司绩效以及地区差异进行了研究, 结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年度报酬与企业绩效不相关, 与企业规模显著相关, 并且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国外高管激励问题研究的深入与推广, 我国的高管薪酬激励问题的研究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了出来。

魏刚 (2000) 采用OLS回归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的相关性进行论证并得出以下结论:高管报酬与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与高管持股比例不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但与公司规模显著正相关。从而证实了我国高管薪酬的激励机制不是十分健全, 激励效果不明显。

陈志广 (2002) 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认为我国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存在正相关关系。

胡铭 (2003) 对高管人员激励与公司业绩敏感性以及公司规模、国有股权比例进行了OLS回归, 结果发现高管报酬与公司绩效、高管持股比例的相关性均不显著, 而与公司规模却显著正相关。

谢德仁 (2004)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 认为经营者的激励问题是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他认为解决委托代理理论长期激励问题的关键手段是股票期权。

贺燕雄 (2008) 以深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 对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检验, 研究发现高管的现金报酬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而高管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的业绩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这说明高管的年薪制能够对企业业绩的提高起到较强的正向激励作用, 而高管的持股比例则对企业业绩的提高未起到明显的激励效应。

杨玉凤 (2010) 等以2008年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相关性进行了实证检验, 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均使用2008年与2007年的差分值计量。研究结果发现,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会计业绩显著正相关, 而与市场业绩变动不显著负相关。

由于创业板开板时间短, 我国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与高管薪酬相关性分析的研究还很少。魏乐 (2010) 在借鉴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 对首批3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的年度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 研究发现在所有治理因素中, 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流通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显著负相关, 除此之外, 其他变量与企业绩效均无显著的相关性。王楠等 (2011)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辞职现象进行了规范分析, 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相关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存在缺陷, 并从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两个方面提出了内部激励机制重构思路。

三、研究假设

(一) 指标选取、解释与研究假设

1.指标设计与解释。 (1) 高管薪酬指标。《年报准则》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各项奖金、福利、补贴、住房津贴及其他津贴等。但是由于公司高管地位的特殊性以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巨大影响作用, 公司一般还会给予高管一定的股权激励。因此, 本文选取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和高管持股比例分别作为高管的短期激励指标和长期激励指标。 (2) 公司绩效指标。选取每股收益EPS、每股净资产APS和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评价公司绩效的指标。 (3) 公司规模指标。选取资产总额TA和营业收入IC作为评价公司规模的指标。

2.研究假设。

假设1: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高管的素质及其努力程度, 对高管实行短期激励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将其自身素质及其努力程度反映在高管的报告期报酬总额之中。而且激励作用越明显, 公司的业绩就可能越好。因此,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报告期报酬总额与公司业绩正相关。

假设2: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与公司规模正相关。

公司的规模越大, 所需要的高管层次及其综合管理素质要求也越高, 并且需要高管投入的精力也越大, 所以公司高管对其报酬总额的要求就越高。因此,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与公司规模正相关。

假设3: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将高管的个人所得同公司的整体业绩相挂钩的股权激励是降低代理成本的有效措施。若高管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越高, 公司业绩对其自身利益的影响就越大, 其对公司业绩提高所付出的努力相应也会越多, 公司业绩显然也会越好。所以高管持股比例与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正相关。

假设4: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规模正相关。

公司的规模越大, 其管理运行相对就越规范, 其所制定的高管的长期激励机制就可能越完善, 而且规模较大的公司也有实力给付公司高管更多的股权激励。所以,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规模正相关。

(二)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截至2011年12月31日在深市创业板上市的289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研究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与公司绩效、公司规模的相关性时, 剔除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和其他相关数据不可得的公司, 剩余246个有效样本;在研究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公司规模的相关性时, 剔除了高管持股和其他相关数据不可得的公司, 剩余49个有效样本。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以上述上市公司有效样本2011年的年报数据为基础进行描述性统计, 并运用Excel和SPSS16.0对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

四、实证分析

(一)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根据表2不难看出:

1.无论是创业板高管的报告期报酬总额指标还是高管持股比例指标, 极大值和极小值之间以及二者与均值之间相差都比较大。这说明创业板高管之间的报告期报酬总额和股权激励差距悬殊, 这可能是由于所处行业和地区的不同所造成的。

2.代表公司绩效的每股盈余 (EPS) 指标, 其极大值2.47和极小值0.01相差比较悬殊, 但均值0.6394为正且接近于0, 这表明创业板公司平均盈利水平较低;净资产收益率 (ROE) 指标的极大值与极小值相差很大, 均值较小, 这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较低。净资产收益率 (ROE) 指标的标准差较大, 则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是很稳定。

3.创业板上市公司之间的规模相差更是悬殊, 这可以通过资产总额指标和营业收入指标的极大值和极小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标准差数值看出来。

(二) 各变量相关性分析

各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数据可参见表3和表4。

1.通过表3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在代表公司绩效的三个指标中, 每股收益 (EPS) 和净资产收益率 (ROE) 与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 (PAY) 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132和0.137, 在0.05的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每股净资产 (APS) 与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 (PAY) 的相关系数为0.095, 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这表明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与公司绩效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但不是很显著。

(2) 资产总额 (TA) 和营业收入 (IC) 两指标代表着公司规模, 二者均与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 (PAY) 在0.0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 相关系数分别为0.312和0.298。这说明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与公司规模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2.通过表4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公司规模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每股收益 (EPS) 、每股净资产 (APS) 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ROE) 三指标与高管持股比例 (SR) 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278、0.237和0.015, 与高管持股比例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假设3不成立。

(2) 资产总额 (TA) 和营业收入 (IC) 与高管持股比例 (SR) 之间也不存在正相关关系, 相关系数分别为0.198和-0.05, 假设4不成立。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 研究结论

1.创业板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证实假设1。

2.创业板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与公司规模正相关, 证实假设2。

3.创业板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不相关, 否定假设3。

4.创业板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规模不相关, 否定假设4。

在上述直接研究结论基础上, 可进一步展开阐述:

首先, 创业板高管人员的报告期报酬总额同公司的短期业绩 (每股收益) 之间呈现较明显的正相关的关系。对主板市场近几年的研究表明, 两者之间从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到相关性不明显再到相关性明显, 加之创业板的研究也表明二者之间有较强的相关关系, 说明主板及创业板市场都十分重视对高管的短期激励, 使高管的报告期报酬总额同公司绩效相挂钩。但是, 公司高管的持股比例却同公司的业绩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 而且, 研究也发现创业板高管的持股并不普遍, 往往是董事长或是总经理持有大部分股份, 其他高管持股很少, 乃至不持股。已有资料显示, 上述176位离职高管中, 除去资料不全的13人外, 持股为0的高管有69人, 间接持股的高管有2人, 余下的92位离职高管均持有所在公司股票, 未持股离职高管占离职高管人数的42.33%。近半数的离职高管未得到股权等方面的长期激励, 这说明创业板公司对于高管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还不是很完善。

其次, 创业板高管人员的报告期报酬总额同公司规模正相关。这说明高管人员在承受公司规模扩大所要求的脑力及体力的额外支出上获得了相应的回报, 也如上文所述, 规模大的公司有能力支付高管的高额报酬。但是, 如表4所示, 高管的持股比例同公司规模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 说明创业板公司高管的长期激励措施与公司规模之间严重脱节, 创业板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迫切需要完善。

我们已经得出创业板上市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不完善的结论, 那么, 创业板高管离职与公司不完善的长期激励机制是否有一定的关联呢?我们不排除此种原因。对接近半数的未持股高管离职现象的动因, 我们的解读如下:在创业板的造富示范效应下, 这些未持股高管大多数不再满足于每年十几万或数十万的工资薪酬, 但短期内又无望获得可观的股权激励, 因而, 可能更愿意跳至其他待上市公司获得低价原始股, 或辞职自己创业。而对余下的92位离职高管均持有所在公司股票, 他们离职的动因又是什么呢?业内专家分析提出, “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过于短期化是造成上市一年中部分高管辞职的一大原因。”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股改时, 大都实施了高管股权激励, 但在公司章程或股权激励计划中, 大都未设置长期化的后置约束条款。上市前, 股份不能流通, 所以不会出现离职减持问题;上市后, 高管股份的价值已高达几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 股权激励短期化的弊端开始显现, 引发了部分高管离职减持的问题。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离职原因包括:工作原因、退休、任期届满、辞职、解聘、健康原因、个人原因等。其中, 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的所占比例最大, 达到34.71%, 其次有24.71%的高管离职是因为工作调动, 这两类相加其占比已经超过了半数接近六成。虽然高管们离职理由普遍是由于“个人原因和工作原因”, 但是高管们离职之后的大量股票减持事件已经将“醉翁之意不在酒”表露无遗。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将高管离职动因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不完善, 致使部分高管的长期利益诉求得不到激励和满足从而促使其主动离职;另一类是由于创业板公司IPO前对部分高管实施的股权激励在IPO成功之后显现出的巨大造福效应, 导致部分高管采取主动离职以便后面减持套现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虽然高管离职的动因不尽相同, 但概括起来都可以归结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对于高管来说,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似乎无可厚非, 但是其离职对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 、对公司乃至对整个创业板市场造成的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首先, 对于其他股东而言, 高管的离职行为会向他们传递公司前景并不被看好的所谓利空信息, 如此就会直接影响他们的投资信心导致多米诺骨牌的“抛售”效应。其次,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高管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人物, 高管离职所导致的管理层的变更会在一定期间内、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管理状态的混乱, 影响公司成长的稳定性。再次, 对于创业板市场而言, 个别上市公司高管的离职减持行为会产生一种“头羊”效应, 引发其他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仿效跟随, 进而向市场传递一种不好的信号, 如此一方面会加剧个股的解禁压力, 引起相关个股的剧烈波动, 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后续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IPO和再融资行为。

(二) 政策建议

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职的动因以及部分离职行为对市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笔者提出以下几项政策建议。

1.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由上述实证研究可以看出, 创业板上市公司对高管人员的短期激励初见成效, 但其长期激励机制并不完善, 这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改善。

(1) 进一步实施股权激励。从相关统计数据和研究发现, 我国创业板公司高管持股现象并不普遍, 公司缺乏对高管人员股权方面的长期激励, 这容易导致高管人员的短期行为。所以创业板公司应根据自身规模、业绩以及高管人员的能力给予高管人员相应的股权激励, 避免其贡献与报酬相脱节的现象。

(2) 期权激励。股票期权是现代企业中剩余索取权的一种制度安排, 是指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的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份的权利。通过授予股票期权的方式将公司的一部分剩余索取权转让给高管人员, 使其与高管人员的控制权最大程度的对应起来, 高管人员的收益也可以通过股票的增值来实现。此外, 期权激励还会使高管人员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相一致, 其激励的长期性和持久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高管人员的短期行为。

2.规范创业板高管的离职行为。高管的离职套现行为给上市公司、普通投资者和创业板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这些影响, 有必要对高管的离职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

(1) 加强高管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目前, 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只在年报中披露高管薪酬总额的单方面信息, 而没有披露薪酬的形成过程、具体构成、发放时间、发放动机以及职务消费等详细信息。高管的薪酬不像其他财务指标那样方便找到, 而高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变动等方面的信息更是不易获得, 中小投资者很难了解与监督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在西方一些国家, 相关的监管机构已经开始制定严格的高管薪酬披露准则, 使公众可以方便地了解到高管薪酬的数据本身以及其形成过程和目的。我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可以仿效西方一些国家的做法, 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及创业板特点的高管薪酬披露制度, 尤其是高管离职、减持本公司股票等方面的信息, 使投资者可以更好、更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督。

(2) 延长锁定期。为了控制创业板高管们离职潮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称深交所) 于2010年11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 高管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 (含第6个月)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 (含第7个月、第12个月)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 从实际情况来看, 这并没有能够遏制住创业板高管的离职减持公司股份现象。基于此, 深交所应进一步延长锁定期, 给予创业板公司足够的成长发展的时间。此外, 深交所还可以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 其转让股票的时间和数量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来决定。这样就可以更好地规范高管的离职减持行为。

(3) 提高离职套现行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高管离职套现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之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当前的规定对高管离职套现行为并未起到很大的约束作用, 可以考虑采用“累进税率”方法来提高创业板高管离职套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这也许能够对高管的离职套现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4) 完善立法监督体系。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只有《公司法》第142条, 《证券法》第47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4条和前文提及的深交所颁布的《通知》。现行法规对公司上市后短期内高管离职套现的规定和管理存在不足, 因此, 有必要通过立法监督体系的完善来进一步规范高管的离职行为。例如, 可以考虑由深交所制定规则, 要求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高管承诺在公司连续盈利3年或5年之前,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能进行转让。

摘要:本文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职现象为契机, 立足于激励理论,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 以检验创业板公司的激励机制是否完善以及其与高管离职现象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截至2011年深交所上市的246家创业板公司为样本, 以每股收益 (EPS) 、每股净资产 (APS) 和净资产收益率 (ROE) 代表公司业绩, 以资产总额 (TA) 和营业收入 (IC) 指标代表公司规模, 应用SPSS统计软件检验了创业板公司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及持股比例同公司业绩、公司规模的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报告期报酬总额同公司业绩、公司规模正相关, 但高管持股比例同公司业绩、公司规模不相关。以此为基础, 本文进一步分析总结出了创业板高管离职的主要动因, 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创业动因 第4篇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建设进程。2009年,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46.6%,从国际经验来看,城市化率在45%至55%之间是最为快速的高峰发展时期。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城市化率将突破50%,到2020年,城市化率将达到55%至60%。相应地,城市现代化的建设水平也必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城市现代化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其衡量指标涵盖经济、社会、人口、政府政策、生态生活环境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诸多方面,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标志着社会进步的程度。作为极具活力与整合性的社会活动,创业能够促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并展现城市的个性。因而,很多地区都在积极打造创业型城市,并将其作为实现城市现代化目标的有效途径。

创业型城市建设是一项崭新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其中,高校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承着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伟大使命,在创业型城市建设中也发挥着难以替代的独特作用。当前,我国创业型经济的特征初露端倪,国际高等教育的发展也越来越强调高校对创业型人才的培养。为此,国内很多高校顺应潮流,纷纷提出了建设创业型大学的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创业教育。创业型大学的构建不仅推动了高校人才培养功能的提升,对创业型城市的建设也起到了推动器和孵化场的作用,二者呈现出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从现有资料看,学术界针对高校与创业型城市建设关系的研究还很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本文在提出创业型城市构成要素的基础上,分析了高校服务于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动因及其途径,以期为相关实践工作提供指导。

1创业型城市的构成要素

创业型城市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一个崭新理念。Hall(1998)[1]指出,单靠政府大力推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措施,并不足以体现城市的创业特征,只有那些采用具有现实操作性创新战略的城市才具备创业型城市的特性;Bob Jessop 和Ngai-Ling Sum(1999)[2]认为,创业型城市是一种追求创新战略、维护和加强城市经济竞争力的一种城市类型;绿皮书-欧洲企业(Green Paper “Entrepreneurship in Europe” 2003)[3]认为,创业型城市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城市氛围;Cronin 和 Kevin Hetherington(2008)[4]通过对全球13个城市的研究,认为创业型城市具有自己独特的经济特征:盈利性、信托责任的可控性、具有与民营企业合作的需求等。此外,《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中提出创业型城市的基本条件为:经济发展环境较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创业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创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完善,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成效较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并愿意为此做出更大努力,等等。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创业型城市的4大构成要素。

① 创业政策。它旨在创造和培养新的企业,代表了创业型城市政府的发展思路和战略眼光,是创业者大胆创新、艰苦奋斗的后盾支撑,主要包含创业教育培训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应法律制度等内容[5]。创业政策具有吸纳投资的功能,可有效解决创业者最为头疼的资金筹措问题,保障创业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创业型城市的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障。

② 创业人才。从广义上来讲,创业人才指勇于开拓新事业的人,所包含的群体可以是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或研究生,也可以是文化程度不高但有一技之长的下岗工人或农民等。他们是社会中最具生命力和创造性的群体,具备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和勇气,充当着先锋的角色,并且能够对人力、技术、资金、信息等散乱无序的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利用,使之产生巨大的聚集效应。

③ 创业文化。它以创业精神为核心,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为主要特征,是人们在创业过程中为追求财富、创造价值而表现出来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从形成到成熟,创业文化的内容不断丰富,其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在建设创业型城市的过程中,创业文化能够有效引导和约束创业者的行为,发挥政策法规无法比拟的规范作用。

④ 创业服务体系。本质上来说,它旨在从与创业相关的各个环节(如开业指导、创业培训、人员招聘、信息咨询、项目开发等)为创业人员提供全过程服务。创业服务体系要与创业型城市的建设程度相匹配,如果超前太多,很容易造成机构臃肿、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反之,如果滞后,又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激情,增大创业风险,最后可能导致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失败。

2高校服务于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动因

在创业型城市的建设中,高校通过构建创业型大学,实现了与城市的紧密融合。可以说,高校是创业型城市最具创新性的代言人。同时,高校的发展也离不开良好的城市环境,创业型大学的建设需要完善的城市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的有力支持。本文认为,高校为创业型城市建设提供应有的服务主要是基于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

2.1践行高校承载的伟大使命

传统理论中,教学和科研是高校的两大基本使命。现如今,多元化的时代发展趋势在为高校发展提供更广阔平台的同时,也赋予了高校更多的使命和责任。近年来,我国制定实施了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各个地方也都提出了建设创新创业型城市的目标。在此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宏观背景下,众多学者和研究人员日益认识到高校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成为新时代赋予高校的全新使命[6]。可以说,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高校传统使命在内涵与职责上的延伸,但无论是传统的基本使命,还是新时代背景下的全新使命,均离不开高校服务社会这一基本的职能。从世界一流大学强化自身优势、实施创新改革的经验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高校提出建设创业型大学,成为近年来高等教育变革的重要趋势之一,该趋势将十分有利于高校更好地践行自身所承载的伟大使命。具体来说,创业型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高新技术公司的建立以带动城市就业,需要新产业的诞生来增强城市的经济力量,需要更多原创性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等。对于此过程中的许多关键环节,高校均发挥着积极创新且重要的先锋作用,比如通过建设创业型大学为城市发展输入大量的创业型人才、营造优秀的创业文化以及取得更多的先进科技成果等,这样不仅符合高校建设创业型大学的基本理念,而且也加速了创业型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为创业型城市的建设提供全面支持,是创业型经济背景下高校践行自身使命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

2.2增强高校的社会影响力

长期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不足、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低下等一直是困扰高校发展的难题,“象牙塔形象”也反映出高校在融入社会发展历程中所处的尴尬地位。事实上,关于高校应该秉承传统的学术科研使命,走研究型大学之路,还是应该更多地注重与社会相结合,增加应用层面的突破,目前学术界尚没有定论。但是,无论是学术科研还是实际应用,均是高校履行其服务社会这一伟大使命的具体体现。当前,服务于创业型城市建设为高校突破传统的认识局限、增强自身的社会影响力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具体来说,高校可以通过为企业做咨询或承接政府项目等服务于社会发展,更可以直接创办新的企业以拉动当地的就业市场需求。诚然,这需要高校激发更具创新性的思想、研发更具社会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同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功率的提高,可增强相关利益群体对高校的依赖度和信任感。此外,尽管政府每年投入高校发展的资金在总量上还比较可观,但是平均到每一所高校后资金量就显得很小,而且在资金分配上存在着校际之间的较大差异,难以满足高校发展的需要。因此,从该角度分析,高校服务于创业型城市建设,可使自身获得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有效缓解以往过度依赖政府财政的尴尬境地[7],从而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发展竞争力和社会服务力,进而提升高校的社会影响力。总之,在创业型城市建设中,高校可通过具体的服务行为使其对社会的影响力显著提高,并有利于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3推动高校自身的发展

树立服务于创业型城市建设的理念,实施创业型大学建设计划,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高校自身的发展目标,也是实现高校特色化发展的有效手段。显而易见,高校参与并服务于创业型城市的建设可以为自身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两者本身就是一个互相促进的过程,具体可以从高校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在高校内部,树立服务于创业型城市建设的理念将鼓励广大师生努力开拓创新,符合高校作为社会创新性先锋的形象和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育人理念;支持师生参与创业,对其创业精神的培养、科研水平和创业能力的提升等均具有积极意义。就高校外部而言,城市居民道德素质和创业精神等方面的提升是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内涵之一。因此,创业型城市的政府需要高校在其中发挥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也为高校提供更加丰富的平台和更加有力的支持,比如,在高校图书资源、实验仪器、创业课程及实践基地等方面增加更多的投入,有效发挥知识资源的开放性作用;为高校与企业的交流提供更便利的平台,促进产学研方略的实施;对高校周边的商圈进行合理规划,发挥商圈的辐射功能,为大学生创业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所以,高校在服务于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更好发展。

3高校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有效途径

从以上分析来看,高校为创业型城市的建设服务既有现实层面的紧迫性,同时也有条件方面的可行性。前文从创业政策、创业人才、创业文化及创业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阐释了创业型城市的构成要素,根据高校在各个构成要素中所发挥的作用,下面有针对性地提出高校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有效途径。

3.1为政府创业政策的出台提供动力和助力

高校处于整个创业型城市发展建设的宏观环境之中,并以其特有地位和影响服务创业型城市。对于城市创业政策,高校所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相关创业政策的出台。从高校自身发展来看,建设创业型大学必然伴随着创业教育的普及以及创业课程的全面开设,这些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此外,高校自身创业项目的实施及创业科技园的建设发展同样需要良好的创业政策对其进行有效保障[8],高校在这些方面的需求会通过各种方法向政府表达。因此,对于创业教育、创业项目实施以及创业科技园建设等方面相关政策的出台,高校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二是参与制定创业政策,提高政策指导力度。创业政策是吸纳创业人才和积聚创业力量的重要保证,其特点在于权威性和特色化突出。高校对于创业体系的研究是系统、全面而又专业化的,不仅包括创业者与创业环境,更涵盖了创业融资、创业指导以及法律制度等与创业相关的各个方面,其对政府创业政策的建议不仅具有针对性,而且极具理论指导意义,有助于政府出台实践意义更强的创业政策。因此,政府在制定创业政策时,有必要邀请来自高校方面的专家参与其中,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为创业型城市建设输出创业型人才

高校日益完善的创业教育和严峻的就业压力促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创业之路,以此来谋求自身更有价值的发展。他们有活力、有创造性,具备较强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在城市发展的各行各业中,也逐渐担当起重要的角色。高校对创业型城市建设所提供的人才支撑,首先表现在培养创业型人才如何获取创业知识以及如何在众多信息之中选择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资源。比如有关开办企业的手续和流程以及财务、营销、企业经营管理等,有关企业的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等,有关工商、贷款和融资政策方面,等等[9]。虽然创业成功与是否接受大学教育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经过大学教育后走上创业之路的人才往往具有更强的服务意识、更为开阔的创业思维和更加系统的理论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障创业成功率的作用;其次,在于对创业型人才创业技能的培养。创业教育的实施,使得大学生们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创业知识,更重要的在于对其创业技能的培养。比如让大学生们在掌握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使其具备较强的创业机会识别能力、创新能力、决策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创业必需的技能,为其创业的可持续进行提供有力的技能保障;最后,是对创业型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10]。针对多数创业者创新性、接受能力较强但经验不足的特点,高校可通过开展创业讲座、开设创业案例教学课程等方式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创业观念。创业型城市的建设需要各种类型的创业型人才,尤其需要他们具备超前的创业意识以及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可以说,高校通过创业教育的普及,为创业型城市建设输出的是发展比较全面的创业型人才。在这一方面,高校的系统性、完善性以及科学性都是其他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3.3为城市创业文化建设发挥带动与辐射功能

对于创业型城市而言,自身特有的创业文化是其发展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高校创业文化受城市创业文化的影响并反作用于城市创业文化,而且高校是创业文化最为浓厚的地方,为城市创业文化的勃发提供着丰沃的土壤。对于创业型城市的文化建设,高校具有重要的带动与辐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业文化建设首先是人的文化,致力于创业文化建设的研究者们,通过他们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以及从事的社会活动,身体力行地感染着他们的学生及所服务的社会部门,推动着创业文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传播。同时,高校培养输出创业型人才,使其成为创业型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带着优秀创业文化和百折不挠创业精神的烙印进入社会,自然而然会使创业文化在城市建设中扎根发芽、生生不息;二是高校具有丰富的知识资源,包括图书馆、创业教育及实习课堂等。文化的传播离不开知识的共享,在此方面,高校不仅使每一个前来学习的创业者获得了知识,提升了创业能力,更重要的是使他们受到创业气息和氛围的感染,更加领悟到创业精神的本质,从而进一步促进城市创业文化的建设;三是高校对科技的孵化作用。科技成果成功实现其市场价值的转化,是衡量创业型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具体体现。高校对于科技成果的孵化主要包括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生创业项目两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高校在创业型城市建设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对城市创业文化建设的带动不仅体现在经济收益当中,更主要的是对城市文化的熏陶和对城市居民素质的提高[11],并且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以及创业项目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传播创业文化的过程。因此,对于社会组织中知识资源最丰富、文化素质最高的高校来讲,发挥带动城市创业文化建设的先锋作用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服务于创业型城市建设的重要途径。

3.4为完善城市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城市创业服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成熟度。高校是创业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思想宝库,有责任并有能力为城市创业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高效的智力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决策咨询。创业型城市的发展策略涉及政府部门、企业、社区等多方利益群体,需要整合城市区域发展、战略管理以及与创业相关的各方面信息资源,而高校对相关方面的研究是比较全面、系统和严谨的,因此高校相关领域的研究专家可以为城市发展策略的制定提供有效的决策咨询服务。二是开业指导及创业培训。尤其针对创业群体中的大学生——城市创业服务体系中比较特殊且应当被重点关注的服务对象,高校对其展开必要的开业指导及创业培训显得格外重要。高校专家和研究者们可通过参与创业协会或各级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培训工作,为创业者们提供必要的创业开业指导以及快速、准确、专业的创业信息咨询;通过建立全程跟踪的服务指导机制,及时进行创业情况反馈并适时修正创业培训计划;通过组成专门的创业教育团队对创业者们进行系统、科学的培训和辅导,利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资源为其提供良好的创业实践环境等。三是项目开发。高校拥有众多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均较高的开发项目,但往往由于制度或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原因而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索或实验室中,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这对于拥有资金却没有合适项目的创业者们来说,高校为他们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和良好的平台。

因此,高校在服务于创业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应明确并发挥自身思想上的优势,为完善城市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全面的智力支持。

4结束语

建设创业型城市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目标的有效途径,涵盖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高校在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参与和促进作用。本文从创业型城市的构成要素出发,初步探讨了高校服务于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动因和主要途径。随着创业型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高校和城市各自所展现的创业色彩会更加绚丽,彼此之间的互动也将会变得日益紧密。今后还需要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角度,针对高校和城市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作用机理等问题,作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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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范旭,石金叶.美国高校在区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及其启示[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6):64-69.

创业动因 第5篇

关键词:创业板,超募资金,原因,改进措施

一、创业板超募资金定义及现状

2009年创业板在万众瞩目下诞生。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 共计发行6.12亿股, 募集资金约155亿元, 超募资金为77.9亿元, 创下了资本市场历史新高;首批投资者在上市时购买并持有股份至今的, 让投资者盈利的个股屈指可数。也就是说, 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其他投资者共计亏损70亿左右的真金白银。

据CCTV市场分析室统计, 在创业板上市两周年时, 有204支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 破发率近8成, 75.28%的投资者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一夜暴富与巨额亏损形成鲜明对比, 严重超募的现象, 折射出了创业板发行制度、监管制度等的不完善, 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创业板超募资金的动因分析

创业板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 以最低资金成本筹集到能满足企业创建、发展的资金。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企业往往希望筹集到更多的资金。自创业板开市以来, 便屡屡出现超募资金的现象, 这与企业本身、投资者以及创业板募集资金的制度都息息相关。

(一) 利益驱动是超募资金的根本原因

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 只顾效益最大化。由于资金成本=每年的用资费用/ (筹资总额-筹资费用) , 企业便通过高发行价和高发行量来提高筹资总额, 从而降低资金成本, 导致超额募集资金。其次,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询价主体不能代表广大投资者的真正意愿, 他们为了自身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纷纷抬高IPO的认购价格, 造成创业板中小企业以高于正常水平的市盈率发行股票。投资者被市场泡沫蒙蔽, 盲目投资, 更有甚者, 为了在股票转手时获得更高的收益, 不惜冒险哄抬股价, 造成巨额的超募资金。

(二) 创业板过度募集资金的制度动因

超募现象的存在与新股发行制度、市盈率偏高密切相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新股发行由市场定价, 没有了最高市盈率的限制, 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 盲目拔高企业的发行市盈率, 以至于中小企业的实际发行市盈率常常超出计划发行市盈率。其次, 企业做出拟筹资计划是依照当时的市场水平, 这个融资过程需要一个较长的运行周期, 而市场行情却有可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果市场行情呈上行态势, 企业的估值亦会随之上升, 于是便产生了资金超募现象。

三、创业板超募资金的影响

创业板上市公司严重的超募现象, 意味着它们的融资规模已经超过了正常发展所需资金, 而这些资金将作何处理?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存在规模较小、主业单一等局限性, 超募资金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投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 只会导致盲目投资, 给公司带来经营上的巨大风险。超募现象催生的高股价虽然在短期内为投资者带来一定收益, 但从长远看, 企业一旦经营出现困难, 业绩下滑, 被过高估值的股价必然会出现大幅跳水, 给企业及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融资难、成本高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长期首要问题, 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以得到资金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超募现象显然造成了严重不平衡的现象: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缺少资金来维持正常的生存和发展, 另一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带来大量资金闲置。这有违创业板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宗旨, 对其他企业而言是一种不公, 也无疑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

四、超募资金的改进措施

(一) 完善创业板中小企业发行价格制度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 监管部门取消了对新股发行价格的窗口指导, 然而新股发行定价并没有真正走上市场化的道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询价机构虽然遵循了询价原则, 但是未能代表大部分投资者的利益, 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无形中抬高了发行定价。因此, 鉴于我国创业板正处于市场发展初期, 建议相关部门应该恢复窗口指导, 一级市场发行定价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二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另外, 应该将询价制度进行改革, 强化透明度。应该规定询价主体将询价过程、环节等公开披露。并公开定价估值报告、询价对象、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发行价格区间、市盈率区间、询价程序等信息, 让社会大众来共同监督。

(二) 严格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超募资金管理

创业板中大多都是高新技术企业, 其经营理念、生产规模等还不具备完全优势, 而投资者和经营者又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 必须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保证创业板市场的公平交易,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 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超募资金的使用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品投资等, 更不得挪用或者变相挪用。

(三) 进一步强化监管制度

鉴于创业板企业超募资金的严重现象, 监管部门应该引起重视, 加强监管, 筑好一道坚实的“防火墙”。首先, 应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 健全创业板市场制度规则。其次, 可以考虑引入保荐人制度。保荐人要对拟上市公司严格把关, 最大程度的解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而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最后, 必须强化保荐人责任。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进行调查和判断, 并出具相关意见, 进行严格披露。

参考文献

[1]王永刚.对我国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监管的建议[J].商业会计, 2010 (17) .

[2]向显, 湖朱艳, 杜倩倩.谈创业板超募资金问题产生的影响[J].财会月刊, 2010 (11) .

[3]龙飞.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 2011 (08) .

创业动因 第6篇

(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

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看,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显示, 公司中的控制性投资者 (例如股份公司的大股东等) 通常具有绝对的控股地位。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两权合一 (甚至三权合一) 、外部监管薄弱的情况, 投资人代理问题是其主要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参与者中的重要一员, 代表的是众多的社会民众, 其利益与社会利益更趋一致。而且机构投资者有其特殊的资源优势, 使其有能力获取到一般投资者无法得到的信息, 也能更加敏锐地发现控制性投资者的道德风险行为, 从而加以制止。在提高非控制性投资者与控制性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灵敏度上, 机构投资者扮演着制衡控制性投资者的重要角色, 对于破除控制性投资者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意义重大,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也是极为有利的。

(二) 机构投资者自身发展的需要。

从机构投资者来看, 首先, 目前看来, 创业板公司治理机制在约束公司管理层行为方面并未表现出令人满意的结果, 因此, 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机构投资者不得不行使股东主权中的其他权利, 特别是在卖出股份 (“用脚投票”) 有困难时, 选择介入公司治理的决策就是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其次, 机构投资者虽然根据安全性和谨慎性原则将其投资进行广泛的分散化, 但由于其资产规模之大, 不可能轻松地出售其持有的股份。就单个的一种股票来说, 即使仅持有该公司股票的10%, 出售该股票也会引起市场的剧烈震荡, “用脚投票”的方式常常使机构投资者遭受很大的损失。许多机构投资者在进退两难时, 就会变被动为主动。第三, 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带来了所投资股票的市场价值的增长, 所获回报大大超过了其投入, 这也是其参与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或动力。机构投资者持有众多公司的股票, 在公司治理方面, 各个公司中均有某些成功、有效的, 甚至是各个公司可以通用的最佳做法和基本准则, 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 积累了一些可以移植的专业知识。这种“知识分享”减少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单位成本, 使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总体或长远收益可能远远大于成本。这也是国际上出现那么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投资者的原因。

二、机构投资者介入创业板公司治理的策略分析

(一) 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

投票表决权是股东行使权利最本质、最基本的手段。股东大会汇集了广大股东的权力, 最终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否体现股东意志则取决于掌握在股东手中的投票权多寡。积极股东相对于消极股东的主要表现就在于其积极投票, 即不再将投票权授予管理层或者“用脚投票”, 而是亲自认真的行使投票权, 甚至与管理层争夺委托投票权。机构投资者积极的行使投票权, 可大大提高对管理者事中监督的力度, 强化监督机制,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破除内部人控制现象。对于创业板而言, 其上市公司本身规模比主板市场上市公司要小, 机构投资者在行使公司投票表决权时, 成本相对较低。但创业板上市公司市盈率普遍高于主板上市公司, 这使得机构投资者在取得较高比例投票表决权后, 参与公司治理, 提高公司效益, 反映到股价的上涨会更明显。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大于成本, 此策略可行。但是目前在我国市场上还存在制度缺陷和限制, 在政策未放宽之前, 机构投资者若想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可在掌握好自己手中投票权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争取委托投票权的方式掌握消极股东手中的投票权, 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的话语权。不过, 从长远来看, 仍有必要在制度上进行改进, 一方面, 可以通过严格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条件, 强制性提升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从而提高其在决策和监督机制中的影响力, 通过外部力量的强制性介入破除我国创业板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另一方面, 可以通过立法放宽机构投资者在单个上市公司中持股比例的限制, 增强机构投资者的控制权基础, 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所有权基础和制度环境。

(二) 发起股东决议。

机构投资者可凭股东身份提起股东决议, 也就是提交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措施的报告。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 机构投资者的提案内容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基本权利、反对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改变不利的股东权利行使规则, 以及要求公司关注社会责任问题等等。机构投资者发起股东决议成本并不高, 可以口头上收集代理投票权, 而不必要求得到代理投票权的正式批准, 也不需要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但是提议是建议性的, 不对管理层具有约束力, 管理层的抵制也是存在的, 收效不如第一种策略直接明显。但管理层大多会对发起的股东决议做出反应, 许多公司管理层与发起者谈判, 力求不使提案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这会使得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部分目标得以实现, 从而优化公司治理, 提升公司价值, 实现收益。

(三) 施加影响。

当机构投资者在对其所投资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或者治理状况不满意并打算采取积极行动时, 首先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私下进行沟通, 表达自己的看法。当私下沟通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时, 机构投资者会考虑将有关分歧公开化。在有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开表明自己立场和提案内容, 以引起其他机构投资者跟进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注意或重视。这种策略相对前两种成本较小, 但其利益可能是巨大的。管理层迫于外界压力, 多数会采取合作的态度, 改善一些上市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若仍未改善, 通过信息的公开也会提高非控制性投资者与控制性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 从而优化创业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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