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范文

2024-05-09

招标管理范文(精选12篇)

招标管理 第1篇

1、代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意识不强, 借用和挂靠招标代理资质,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巧设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违规操作等方面。

2、我国合同法规定,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 委托人有义务接受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的结果, 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在招标代理过程中,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招标代理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但目前有些招标代理机构竟把应属于招标人支付的费用强加到投标人身上, 并以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将费用分摊, 并提前收取, 严重的侵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可将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报所属招标办备案, 有利于投标人的监督和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的运作程序, 确保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为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1、各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时要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按照国家指导价收取代理费, 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性压价等途径承接业务。要在资质等级许可证范围内承接业务, 不得超越资质或违法挂靠承接业务, 不得出让代理资格。承接业务后要按照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企业报名时设置门槛或以不正当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违规操作。

2、代理机构代理的所有项目及项目代理的整个过程 (含公告、资审、发标、答疑、开标、评标、合同洽谈) 必须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 任何场外交易的行为均为无效行为。严禁私下项目代理和场外交易, 对私下代理和场外交易的项目, 一经查实, 则代理的项目无效, 同时其代理行为作为黑名单进行登记, 在年检时不予过关;属市外代理机构的, 向当地招投标监督机构反馈情况, 并建议年检时不予通过。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地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采用联合的方式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4、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施工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为: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招标代理业务, 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的需分期实施的项目外, 单项合同估算价是指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价, 不是标段的单项合同估算价。

5、注册地在外市的甲级、乙级和暂定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上年度年检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机构, 不得在本市承接业务。各地不得限制或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排斥外地有资格的代理机构进入本地承接业务。

6、外地代理机构进入本地市场, 必须办理备案手续, 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7、在本市区域内, 所代理项目业绩由业主进行考评签署《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

二、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1、招标代理机构须向本单位专职人员颁发上岗证, 在办理招投标事宜时佩证上岗, 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2、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 或有工程建设类技术职称, 或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学历证明;

(2) 熟悉《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且培训考核合格。

3、为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其代理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文件应当由项目组的经办人员签名, 并加盖定西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章。

三、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业务质量管理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应与招标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代理合同 (提倡按示范文本签订) ;对代理事项应当保密的内容必须保守秘密。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后, 应当首先对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不得对已施工或已签合同的工程, 再组织招标。发布公告、报名及预审时间的规定。招标公告为3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为1个工作日, 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天, 在定西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进行报名, 目的是为规范招标代理的行为。同时投标报名人可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代理机构必须按法律规定认真起草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所有时限的规定必须与法律法规相符。资审文件必须统一使用招标办印制的格式文件。招标文件的制定必须统一使用监督机构规定的范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招标代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编制招标文件, 对粗制滥造、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 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4、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预算或实物工程量清单, 严禁扩大或缩小工程量, 降低或抬高工程造价。

5、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整保存招投标过程中所有的记录, 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四、认真执行招标代理机构收费规定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严禁发生私下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的行为。在办理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时, 应当核查招标代理收费情况, 防止乱收费。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 只能按成本收取, 超过200元应说明成本组成情况, 如不能合理说明的, 不得收取。

3、由业主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施工图图纸成本押金, 施工图归还时施工图押金全额退还, 对施工图损坏或缺页, 招标代理企业只能扣除损坏或缺页部分成本, 并具体说明成本费组成情况。

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及业务的规范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同时作为不良行为, 由市招标办记录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档案中, 作为代理机构复审 (年审) 、升级的依据之一。

(1)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2) 违反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不良行为, 应当经市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实后, 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作为对代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的依据。

2、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客观、公正执业。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从业人员, 视情节轻重, 给予通报、警告直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从业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对内部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 使从业人员不断增强业务能力, 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代理招标业务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不得与投标人有私下接触和不正当交往, 不得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方式操纵招标结果, 不得违反规定将代理服务费转嫁给投标人或中标人, 不得以赢利为目的高价出售招标文件, 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

摘要: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实施, 招标代理业务也逐渐发展, 要不断地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健全制度, 加强管理, 引导招标代理市场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道路

招标管理 第2篇

招标工作管理流程图工作流程确定招标意向同意提出招标申请(立项)批复同意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组建招标工作小组,技术小组和稽查小组项目公司(指挥部)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分管总裁提出招标申请工作内容项目公司(指挥部)提出招标意向编制招标计划,预算工程量清单和造价工作小组编制,报领导小组审定编制招标文件(含技术规格书)和答疑工作小组编写,报领导小组审定发布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工作小组办理组织勘察现场和答疑工作小组办理开标、阅标、评标、议标、定标评标完毕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纪检部门人员参与监督稽查工作小组办理编审、签订合同并交底移交工程合同处执行,项目公司(指挥部)领导审查

浅谈机电设备招标管理 第3篇

关键词:机电设备;招标管理;质量

中图分类号:F42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9-0118-02

机电设备招标作为一种竞争采购制度,从它被运用开始一直发挥着有效控制采购价格的作用,但因法制不健全等原因使用招标制度存在一些漏洞,让项目业主不得不面临投标人的投机风险。国内机电工程设备招标中这类问题比较常见,一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有些偏离,但这些偏离尚不构成废标理由,反而能通过这些技术偏离大幅度的降低投标价格,评标过程中能够在价格评审方面得到更多分值,使得自身更有中标优势。这种投机行为的后果有可能使业主处于进退两难境地,增加合同谈判、签订的难度,更不利于维护业主所代表的公共资金的所有者利益。

1机电设备招投标方式

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其他方式3种。

1.1公开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

电视等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征集供应商。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按范围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1.2邀请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的邀请招标是指由招标单位向具有设备、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的活动。这种方式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

1.3其他方式

主要包括询价方式和直接订购方式。询价方式即设备、材料的采购者通过对国内外几家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后,选择其中一家签订供货合同的采购方式。直接订购方式又称非竞争性采购方式,即设备、材料的采购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签订采购合同的方式。

2加强机电设备招标质量管理

影响一个招标项目质量高低、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任何一个因素不配合,就有可能造成招标质量低劣,甚至导致招标项目的失败。在此就一些影响招标质量的常见因素分析如下:

2.1加强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默契

首先,招标人应对招、投标这种采购方式有一定的了解,信任这种方式,并希望通过招标带给企业良好的效益。

其次,招标人与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相互之间的信赖,并时常就各自的想法进行深入的相互沟通,从而保证在整个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步调”、“口径”一致,避免产生误导投标人的结果。

第三,招标人在其采购行为纳入招标程序后,由于招标机构自身信息渠道的广泛性、公告途径的多样性,常常会争取到众多的潜在投标人。此时,如果招标人与招标机构配合默契,在与上述潜在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等方面交流时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公平地对待他们,将有助于吸引更多投标人,从而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有效降低投标报价,保证设备质量,增加设备配置,完成高质量的招标,实现招标人利益最大化。

2.2加强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条款的编制

招标人在项目招标前,有时会与部分投标人先期交流、接触,在这种情况下,其提供给招标机构的采购设备技术要求难免会出现以某品牌设备技术规格为蓝本的情况;有时采购人也可能由于对拟采购设备性能、质量不完全了解,提供给招标机构的参数过于简略。可见,在编制招标文件环节,招标机构从业人员不能完全依托于招标人的采购需求,还要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学习、积累,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某些技术和商务条款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或过于简略,给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时造成该招标项目已内定中标人的不良印象,或使某些投标人钻空子,以技术指标偏离的较低档次设备应标,这就有可能导致招标项目因投标人不足而流标,或造成较低档次设备在评标中成为最低评标价,使采购业主无法接受评标结果的情况。不但严重影响了招标质量,也会影响招标人与招标机构继续合作的积极性。

2.3关注各标段的主要设备及相关系统的核心设备选型

在机电项目中,由于设备、材料涉及到的品牌、型号规格较多,其质量、价格差异极大。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常常会留出一些活口或设置一些陷阱,然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改变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方式来谋取利益,给业主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增加难度。为了减少此类现象的出现,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此类变化,增加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节约费用归发包人所得,并按变化涉及金额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使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必须考虑对其所选择的设备、材料负责,这样一来就可以真正达到防微杜渐之功效。

2.4规范招标程序的运作

近年来,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办法的管理规定相继颁布,国家对企业通过规范招标采购设备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植。然而,由于招标的重要意义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和认识,越来越多的机构看好这个市场的前景,纷纷进入。他们对有关招、投标的国家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不了解、不熟悉,同时急于占领招标市场,各种无序竞争,一味迎合招标人的做法随之产生,给规范操作的招标机构带来了巨大冲击。由于不按招标程序规范运作,不但影响招标质量,无法体现招标的优越性,还可能造成采购业主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使采购业主对是否继续采用招、投标这种方式产生动摇。

2.5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自律精神

招标从业人员在招标项目中应树立“服务”意识,一切从采购业主利益出发,以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求自己,配合采购业主的工作安排,主动加班加点,办理好各种手续并勤与其联络。

急业主之所急,想业主之所想。由于在招标过程中直接面对各投标人,某些投标人可能会透过各种关系了解采购业主在项目上的投资规模、参与项目的投标厂商、业主对投标厂商有无倾向性、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等情况。同时,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中位置的特殊性,参与主持评标工作的招标机构成员往往会在评标委员会中占一席之地。鉴于上述情况,需要招标从业人员严格自律,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标管理的规定,尊重评标委员会的决定,不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质量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才能赢得采购业主的充分信任,为双方今后的不断合作打下基础。

2.6提高评标委员会的业务素质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一批各行各业具有高水平专业素质的专家建立融洽的、长期的工作关系。基于这些专家长期在自己研究领域的丰富经验,他们常常会给采购业主从各方面提供合理的、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招标文件或对参与投标的设备给予公正的评价,招标项目可在发标阶段寻找到更多投标人,招标人则可在评标阶段了解投标人更全面的情况,从而在技术方面对实现高质量招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2.7做好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后期跟踪与回访

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五个环节,但一个招标项目的运作并不是从发标到开标、定标的简单过程,从招标从业人员角度说,它包含了项目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的较长周期的工作。也就是说,招标并不仅仅局限于从编制招标文件到开标、定标完毕这个短过程,而是在项目开展前,招标从业人员就应当提早介入,收集资料、寻找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保持沟通,确保招标顺利实施。在项目定标后,采购业主与中标人签定购货合同乃至设备到货过程中,招标从业人员仍应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在货物验收合格、正式投产后,还应回访采购业主,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只有在招标的全过程中,代理招标从业人员真正将采购业主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一样对待,才能完成高质量的招标,招标这种采购方式才能真正体现其优越性和经济效益。

3结束语

总之,招标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采购方式,在我国时间不长,我们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招标一定会在我国今后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纪阳阳,顾有恒.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过程中最低评标价法的应用与改进[J].中国招标,2009(12).

[2]李素明.机电产品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选择应用[J].中国招标,2008(10).

(编辑:李敏)

高校设备招标采购的管理 第4篇

一、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违规操作导致高校资产流失

招标采购过程中由于招标采购与商品市场联系紧密, 一些厂商的会使出各种促销手段, 来吸引采购方的注意。这些厂商良莠不齐, 提供的商品值得商榷, 但是个别采购人没有清晰的认识,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导致采购的仪器设备价格偏高, 使学校付出较大的成本, 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

2. 个别采购带有倾向性

采购要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与竞争的原则, 但是有些采购人员在制定技术指标时, 为了能采购到自己比较理想, 并且熟悉的仪器设备, 往往以设备专业性强为理由, 出现有针对性和倾向性的现象。这样的结果不能体现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与竞争的原则, 对大多数投标者带有歧视性, 有的甚至会造成投标人串标或围标。

3. 低价竞标

低价竞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 投标人以较低的投标报价, 击败其他竞争对手, 从而取得项目承包权的一种行为。低价是相对于高价而言, 并不一定是最低价。高校设备招投标过程中, 采用规范的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企业, 一般都能起到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的良好效果。然而, 如果片面追求低价选择承包企业, 可能带来诸多危害。如:项目中途无法执行下去, 不得不变更合同, 追加预算, 有的即使勉强完成, 质量也可能有问题。

4. 个别高校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会阻碍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形成。现阶段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校采购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很多学校为了完善招标采购制度, 根据各学校的不同特点制订了与采购相关的规章制度。有的高校制订的制度本身不完善或存在漏洞, 致使采购工作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管等问题。还有纪检部门往往是在评标阶段才开始介入到监督过程中, 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 信息反馈不及时, 再加上招标活动信息来源滞后, 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二、高校设备招标采购的管理对策

1. 加强招标人员管理, 提高招标人员素质。

招标采购的管理者和实施者应认真学习研究学校招标采购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相关部门对有关设备招投标的实施细则, 提高思想意识, 掌握政策法规, 熟悉市场经济规律, 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要知人善用, 招标过程中的决策核心就是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必须由具备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担任, 要熟悉投标厂商的设备选型、配置, 对解决方案实施有效的评定。招标管理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杜绝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 合理编制招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招标的商务要求、招标的程序要求、招标的评标办法、技术要求还有合同的主要条款等要明确反映, 要把招标人的要求完善、准确、充分地表达清楚。招标文件应该严密、慎重凝练、言简意赅、表述准确, 不能现丝毫偏差, 否则, 失之毫厘, 谬之千里, 甚至会导致招标失败。

3. 落实采购项目论证制度

采购人员在制定技术指标时, 为了能采购到自己比较理想, 并且熟悉的仪器设备, 往往以设备专业性强为理由, 出现有针对性和倾向性的现象。这样会使其他供应商不愿意来参与投标, 这种现象的发生是我们不想看到的。杜绝它就应该采购前请专家来论证项目技术指标和参数, 研究其意向是否带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以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招投标的公平和可操作性。

4. 评标方法多元化

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 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阶段, 评标是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正;评标的质量决定着能否从众多投标竞争者中选出最能满足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中标者。如果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 在评标中一般采用的最低价评标法从理论上讲是一种完善的评标方法。但是评标不够客观, 评分标准不能量化, 评委对各投标文件不能进行较全面的理解、比较或用户对评委施加影响从而产生以偏概全的现象, 所以评标方法一定要多元化。

参考文献

[1]方伟红, 唐意红.高校设备招标采购的管理[J].知识经济, 2011, (01)

招标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部分

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外委工程、维修、物资采购等项目工作,依据《恒源煤电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恒源煤电经管[2010]20号)及《恒源煤电股份公司计划财务管理管理相关制度》(恒源煤电计财[2010]18号)的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和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对象,包括技术服务、设备和材料维修、安装、拆除、巷道掘进、钻探等)的行为。

第二条

参加招标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亦须列入招标管理范围。

第三条

矿成立招标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矿

党委书记

委员会副主任:经营矿长、纪委书记

委员会成员: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政治工作部(纪委监察)、审计站、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部、机运事业部、动力物资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及部分相关专业人员。

具体职责有:

(一)根据恒源公司年度计划批准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评标原则,宏观调控和管理。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单位招标工作,依法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建成立矿招标工作办公室;协调、规定招标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批准招标工作办公室制订的招标工作细则。

(四)审查评标人员专家库中相关人员资质。

(五)对特别项目的招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成员可作为招标工作责任人直接参与并负责招标工作的全过程。

(六)对下设的招标工作办公室进行监督。

第四条

招标工作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为经营管理部、纪委监察、审计站、财务部、机运事业部、生产技术部、动力物资保障部等单位及法律顾问。负责相关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起草相关项目招标工作细则,规范招标工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招标行为,并报请矿招标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按本办法或招标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招标工作前期准备工作(编制标书、发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等),以及对编制的标底进行初审,检查招标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三)对发标、开标、评标、议标、授标的过程进行监督。

(四)负责收取与管理标书购置费。

(五)对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招标、评标、授标过程中的其他日常工作。

(七)处理招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成立评标工作人员专家库,每次开标的前一天由招标办公室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委。专家库人员明细表 专业 姓 名 单位 职称或职务

矿建

周保平生产技术部 技术主管

朱建国 安全质量监察部 部长

方仕忠 生产技术部 部长

吴俊松 生产技术部 高工

土建

沈懿蓟 后勤服务部 部长

逮 坤 后勤服务部 技术员

陈宏宇 后勤服务部 土建主管

安装

王中振 机运事业部 部长

曹启申 机运事业部 主管

李德成 动力保障部 部长

王广怀 动力保障部 主管 周春平动力保障部 主管

采购

刘 民 动力保障部 主管

丁家武 动力保障部 经济师

造价

综合 卞大勇 经营管理部 部长

综合 王显森 经营管理部 主管

矿建 姚忠彩 经营管理部 经济师

土建 黄元元 经营管理部 经济师 财务

杨仰白 财务部 部长

旷卫东 财务部 高级会计师

强 财务部 会 计

监察人员

勇 政治工作部 监察主管

卫 东 政治工作部

蒋艳红 政治工作部

乔桂琴 审计站 站

蓉 审计站 会计师

第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外委(购)时,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招标。

第七条

矿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矿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标活动。否则,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否则,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材料随工程招标,特殊情况下甲方供材料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供应,不得委托施工方采购。

(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10%。

(三)对因施工条件变化而产生变更或因改变设计产生变更的,必须由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九条

矿招标管理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招标工作办公室是第一责任人对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委员会对矿负责。参加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恒源公司和矿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循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工作办公室负责向参与投标人公告。公告一般包含发标项目、中标单位、完成日期等主要内容。凡由招标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单位,以及有关招标工作的决定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修正、补充,应由招标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效率意识,任何招标活动要努力做到“快议、快决、快办”,不得推诿扯皮,贻误时机。

第十二条

矿对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而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办法,损害矿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在特殊情况下的修缮工程或急需物资的采购,可采用简易招标或议标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所有招标相关资料必须加盖招标办公室专用章。

第二部分

招标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活动,根据恒源公司和矿招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矿招标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工作。

第三条

矿各部门工程建设(含维简、安全及大修项目)、物资(含材料和设备、配件)和各类服务采购(含设计、勘察、监理、设备维修、钻探、巷道施工等),凡具有招标采购价值的项目均必须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招标。

第四条

下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或经矿招标工作委员会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物资、设备的供应商为独家;

(二)应急工程项目;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五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其他特殊要求等原因,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招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专利权保护或受自然地域环境条件限制的;

(三)招标所需的时间和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相称的;

(四)采购规模小或采购事先难以确定的。

第六条

以下类型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进行委托招标:

(一)利用国债资金项目;

(二)矿无充分的专业技术能力招标的项目。

第七条

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有关媒介发布招标通告。

第八条

招标人(指招标项目的责任单位)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将招标申请、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相关背景资料、技术要求或物资采购目录等资料报送招标工作办公室。文件资料应当齐全、准确。

(一)矿负责招标项目由矿组织经营管理部、财务科、生产技术部、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并编制调研报告报矿招标委员会;

(二)招标项目技术规格书的审批报送程序是,必须经使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主管或以上专业人员核定,报分管矿领导审查通过后,连同推荐备选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建议招标日期等文件送招标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招标工作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邀请函。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简介、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获得招标文件的方法等;

(二)投标须知。包括对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对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评(议)标、定标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三)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清单、技术要求及图纸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四)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五)主要合同条款。包括价款支付方式、工程交付条件、验收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

(六)投标书的格式。包括资格文件等;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规和恒源公司和矿有关规定、规范、规程的要求,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十一条

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条件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前的资格审查公告中载明,资格后审的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已取得的各项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经营商品或承包工程许可证及单位简介;

(二)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财务状况、经历及过去履行类似合同的情况和能力;

(三)文件中要求其从事相关活动应有的设备、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办公室应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第十四条

招标参与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招标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严格保密。标底由招标工作办公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一定经营能力;

(二)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等;

(四)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

(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采用公开招标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潜在投标人向招标办公室递交投标申请(或报告);

(三)招标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投标(招标相应)单位的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质量信誉和协作精神等进行审查,从中择优确定投标单位。一般要求有4个以上单位,不得少于3个单位,并将审查结果上报招标委员会;

(四)投标工作办公室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每份收取200元),并负责进行招投标答疑;发售招标文件必须使用矿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所收款项统一交矿财务。外聘专业人员或招标工作办公室办公所需办公费用从中列支。未购买标书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标;

(五)接受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工作办公室提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书的封口密封后由投标单位签字或盖章;

(六)招标工作办公室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般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0%收取。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由招标工作办公室退还中标人;

(七)招标工作办公室在已收到投标单位标书并封存的条件下,组织人员编制标底,经审查后封存标底。实行无标底招标的不受此限制;

(八)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的代表、委员会相关专业部门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业人员原则上由招标工作办公室按专业随机确定;

(九)招标工作办公室会同申请招标单位,研究确定评标办法和评标中的技术参数(权数、比率)。评标办法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受此限;

(十)招标工作办公室主持开标会,并公开宣布评委组成、评标办法等有关事项,检查标书密封的完整性,开封标书并宣读标书中的内容,同时开封标底宣读标底主要内容;

(十一)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合理合法,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权作出废标的裁定;

(十二)评委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标书各自独立按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或按议标办法进行议标。评标按积分高低推荐1—3家作为中标候选单位,并标明排列顺序,议标应说明理由并标明排列顺序。因有效投标少于3个单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小组可以否定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三)由招标工作办公室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报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在开标会后的10天内,由招标工作办公室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中标单位若中标后又弃标或不与矿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工作办公室应根据评标小组的推荐顺序,重新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报招标工作委员会审批;

(十五)对招标采购的工程、物资、设备,必须按程序和专业对口检测、验收。检验人员必须按照标书要求和样品进行检测、验收,并对被检验的工程、物资、设备作出质量评价,出具检测、验收报告。检验人员必须对检验结果负责,如事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数量有差异,将追究检验人的责任;

(十六)检验人员在确定检验的工程、物资、设备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须在检验报告或验收报告(单)签字。若无检验人员的签字,财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程序为:

(一)招标工作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并送招标委员会审查;

(二)招标工作办公室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负责进行招投标答疑;

(三)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四)开标、评标、定标等与公开招标相同。

第十九条

招标委员会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要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第二十条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随投标文件向招标工作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10%。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以及中标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二)投标报价表;

(三)技术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分正本与副本,投标时应当注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出卖、转让其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故意抬高或压底报价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定。

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当采用公开方式,由招标工作办公室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一)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二)未密封的;

(三)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签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字迹辨认不清楚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废标不参与评标。

第二十七条

评标小组在审查合格入围候选人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

评标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议法(议标)、最低投标价格法。

第二十九条

评标应在严格的保密措施下进行:

(一)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小组名单不得泄密;

(二)评标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条

开标至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矿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适当延长。

第三十一条

招标的项目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天内,向矿招标管理委员会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招标项目、数量、底价、招标方式、招标公告的时间;

(二)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名单;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四)投标人签到名单;

(五)评标方法、评标小组成员和监督人员名单;

(六)开标、评标记录,包括投标人报价、得票数、中标人、中标价等;

(七)授标建议。

第三十二条

招标工作办公室发现评标小组在评标中有不公正情况的,可以向评标小组提出质疑。经询查证实确有不公正行为的,可以另行组织评标小组评标。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需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予以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有银行保函、支票、汇票等,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当在合同条款完全执行后30天内退还。中标人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招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对所掌握和了解的国家机密、恒源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

矿与中标人按照以下规定签订合同:

(一)通用格式文本合同,由双方有权签订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严格填写内容并认真复核,确认无疑义后,签字、盖章;

(二)非通用格式文本合同,应由招标项目单位代表起草,送矿法律顾问、经营管理部、审计站会审,报矿相关领导审查后,由双方有权签订人签字、盖章;

(三)随主合同的技术协议,必须以矿相关专业部门为主,与中标人认真商谈,确认无疑义后签订;

(四)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严格、认真审查对方签字人的身份、资格、权限。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矿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加强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售价 第6篇

招标文件真的需要这么高的价位吗?据专家解释,招标文件是参与编制文件的专家的智慧结晶,一份招标文件的好坏对采购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招标文件售价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这不仅违反了相关制度,更违背了政府采购原则。

有法规为证: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那么,现在的情况如何呢?据悉,安徽省马鞍山市在去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表将所需采购项目分为三档收费,试行两年。

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程根向记者介绍,在对采购工作的后期调研中,不少供应商多次反映了招标文件费用问题。考虑到招标文件成本费具体定价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的规定,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马鞍山市物价局提出申请,要求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标准。马鞍山市物价局对此也做出积极回馈,立即展开审核、调研工作,在去年9月份正式制定了试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程根副主任反映,《标准》在试行期间,引起了供应商的极大注意和积极支持。今年4月份LED显示屏的招标过程中,有27家供应商参与报名,21家厂商、代理商、中小企业进行投标。供应商的积极互动,使程副主任对此次采购的成功充满信心。

虽然试行了《标准》,但在制定《标准》时招标文件成本费又是如何界定呢?专家与学者对此意见不同,一部分认为招标文件的售价除了包括纸张、印刷费用外还应包括邀请专家的论证费等;另一部分则认为招标文件的售价仅包括纸张以及印刷费用。就此问题,程根副主任解释道,每年财政部门拨预算时,对于部分采购项目会包含一些专家论证费、修改费,因此,招标文件会本着纸张、印刷费用以及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收费。

截至记者截稿,不仅仅马鞍山政府采购中心在试行《标准》,编制招标文件成本费标准已经扩散到全国各地:如西藏自治区工程招标文件收费标准规定:工程类招标文件每套最高不超过850元,下浮不限;青岛市在招标文件售价方面做出强调,规定无论多大规模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售价最高限价为200元。

细化石油企业招标管理程序 第7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招标管理,程序细化

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 石油企业招标具有项目广、资金大、技术高、地域广等特点。这就使得石油企业的实际招标技术难度上升, 难以对投标企业进行合理的评价, 对招标的管理工作是石油企业的经营运作中的一大管理难题, 它影响了油田的建成, 影响了油田的日常运作以及产量。一次石油的招标关系到石油产品的成本。因此研究石油企业的招标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石油企业的管理水平, 实现业务的合理规范。

1 石油企业的招标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 石油企业根据自身独特的特点建立了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招标管理体系, 结合《招标投标法》用以辅助招标管理。虽说我国石油招标工作的不断完善, 企业投标竞标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 但在现实的石油企业招标过程中仍存在以下缺陷[1]。

(1) 招标过程不规范石油企业作为国家的支柱能源企业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不同于传统的投标竞标方式, 而是根据企业需求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这就使得实际上石油企业的工程设计承包过程中没有做到公开透明, 从而导致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招标企业中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在实际的石油企业招标过程中, 有的企业所出具的招标文件并不完善, 对招标内容并不明确。而在石油企业的招标管理过程中, 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招标内容管理评分, 这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招标[1]。

(2) 监督制度不完善石油企业的招标过程中, 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 虽成立了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因其缺乏相关的评判专业度, 难以对投标文件进行合理的评估。这就使得在石油企业难以形成合理地招标制度管理, 增加了石油企业招标的难度, 严重影响到了招标质量。

(3) 招标信息不对等在石油企业的招标过程中的, 因石油企业的特殊性, 这就导致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招标展开范围有限, 所招标的对象也并不明确, 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不规范行为。石油企业和招标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很容易造成在招标采购程序启动后, 缺乏对招标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容易导致石油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暗箱操作, 严重影响了石油企业招标管理的公正公开性。在石油招标文件中, 均存在投标经济风险, 这些信息之间的不对等, 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承包质量与成本[1]。

2 石油企业招标管理的措施

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 要坚持以《投标招标法》为法律基准, 进行合理的招标管理, 以双赢为目的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石油企业要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行之有效的招标管理程序。

(1) 完善招标管理体系在石油企业的招标管理工作中, 应当要进一步明确各区域公司的管理职责定位, 建立完善的符合石油企业招标现状的管理体系。根据现有的责任范围结合《投标招标法》建立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管理部门要能够根据所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进行严格的指导服务, 通过在技术上提供支持, 提升相关管理条例的实施力度。在完善招标管理体系的过程中, 要加强招标领域的工作信息交流, 通过将招标经验进行合理的传输, 达到将招标经验共享, 通过对经验的总结积累为下一次招标工作进行合理的工作管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能够结合现状, 进行合理的招标统一管理, 明确各部门各级人员之间的责任, 实现责任到人, 公开透明的招标管理。

(2) 建立高效的调查机制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 要能够结合现有的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高效率的调查机制, 根据在石油企业招标过程中各竞标方所出具的信息文件, 进行合理地审查调研。通过将招标程序合理化、对招标企业的信誉进行评估、在评价过程中形成严格监管。根据相关条例形成严格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 通过对招标各流程之间的细化, 进行统一规划的规章管理制度, 完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的评价标准。在实际的招标处理过程中要能够将招标过程透明化, 确保人尽其责, 人尽其力, 人人之间相互督促, 确保招标的公平化。

(3) 规范市场环境石油企业的招标过程必须要规范市场环境。建立完整的市场保护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等而出现的竞争不充分、暗箱操作等问题。规范市场环境能够吸引合作伙伴, 能够吸引新兴企业加入竞标过程中, 为招标过程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能够让新老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保证自身的鲜活生命力, 提升企业的竞争素质能力, 推进信息的透明化。杜绝走后门、虚假竞标等现象出现, 能够有效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3 结语

综上所述, 石油企业在招标管理过程中要结合招标现状, 制定合理的制度, 并不断完善招标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完善市场, 将招标流程公开透明, 以提高招标工作的公正性。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石油企业的发展, 有效地服务国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琨, 张坚.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J].石油天然气学报, 2013, 88 (56) :88-89.

[2]韩蕾, 李玉明, 余禄强.石油物资供应部门如何降低物流成本[J].中外企业家, 2013, 45 (78) :182-183.

浅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第8篇

1.1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健全。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的竞争活动,是平衡市场的一种先进手段,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起步晚,经验不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招标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制约机制力度不够,往往在问题发生之前没有相关的整改措施。

1.2 行政干预。

招投标程序是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在实际操作中行政部门具有监督权和管理权,不像发达国家的行政部门只是宏观管理,而不直接参与的方式,使得我国招投标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象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招投标的程序合理合法,但实际上在每个环节上都可能出现“指导性意见”,很多工程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各自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干预和制约。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出现陪标、围标等不良行为,使招投标徒具形式,出现规避招标和假招标现象。

1.3 市场因素波动大,特别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

有地区差、季节差、年度差、品种差等,加之我国的市场经济实施的较迟,其调控力度不大,还受很多因素影响和控制,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都很大,易造成招标定价和投标报价的失控。

1.4 标底随意和泄密。

虽然我国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度,受长期的习惯影响,建设单位的主观倾向性还是普遍存在的,加上行贿受贿、关系、情面等影响,标底极易泄漏,保密性差,有时为了让自己心中的单位中标,标底编制很不严谨,为的是让其他投标单位偏离标底而溜标。

1.5 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其直接关系到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工程的实施,是实现工程“三控制”目标的关键之一。要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人的因素:(1)评标委员会是由单数5人以上的人员组成,而且专家要占2/3,评标尺度、标准、主观权都有很大的自由度,在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2)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3)人为溜标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必须重新招标,连续两次溜标的可以议标。有些建设单位就是抓住这点,人为的限制投标单位数量,达到议标的目的。

1.6 行贿受贿。

主要是指投标方的违规行为,由于市场经济的实施,加之施工单位的改制,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采取不当行为,如:低价中标,再采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工程结算和验收时行贿送礼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 针对以上影响因素,应规范如下几方面工作

2.1 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加大监管、惩罚力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加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推行力度,扩大招标范围,增强各参建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法律结构体系,并采取强有力措施使这些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加大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坚持不懈地检查监督,利用网络和通讯建立举报制度,对违法乱纪行为给予狠狠打击。(2)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培植社会机构,减少审批环节,改进评标定标、推行招标范本、加大市场调节,强化监督与服务等,使建筑市场交易行为走向规范化,尽快与国际招标投标接轨。

2.2 要立足抓好工程质量,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在招标投标阶段的具体细节上下足功夫。(1)要重视标底的确定。首先要合理划分工程标段,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投资额、工种、时间等,保持工法与空间上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其次,要理解最低中标价的含义,注意合理低标价中标原则。在建筑市场上,各施工单位在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施工工艺、组织方案及工效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建造成本不一样,其报价的离散性也很大,所以不能太看重报价,标底目前还是依据预算定额编制的,也不能完全反映市场实际。因此,应淡化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要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合理,资信、资质、管理水平等方面满足要求,不要轻易否决。(2)事先做好对潜在投标人的研究。企业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应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策略、报价技巧有所掌握,这些对于招标程序、评标定标方案的制定具有很高的价值,也是防范违规投标的一项重要工作。(3)制定企业招标示范文本。就像合同范本一样,编制示范文本,在范本中对标段的划分、工程施工的主要难点、工期、质量要求及投资计价方式、工程保险责任界面划分等等情况描述清楚。以文字和图纸的形式对上述情况加以阐述规定,以便投标人明确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范围,制订合理的竞标策略,做出适当的承诺,也有利于招标单位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在具体的内容上进行专项说明,包括碰到什么样的问题要用什么样的程序解决,都在合同里面可以找得到,所有要做事情已有预见和计划,工程开始有序推进。这样不容易引起合同纠纷。(4)投标报价的方式就实行量价分离。既减少了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量,又使价格更加贴近市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计价、变更、索赔等都很方便快捷。也有利于工程的最终审计。(5)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内部监督,从严治理管理者的违规行为。包括评标场所的监控,专家评委的抽选,招标代理的选择,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人员,相关行政部门等工作的规范与管理。

同时对工程建立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并进行网上公示,建立项目和施工单位的等级设定,建立投标单位黑名单制度,这样可以在更大的层面上阳光反映各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各参建单位和部门更加规范的操作,确保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公正严明,堵住了招标方违规操作的源头。

摘要:从招标投标制度的引入,说明招标投标相当规模工作的重要性。从招标投标市场出现的一些违规现象和存的问题阐述了招标投标管理的侧重点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参考文献

[1]曹富国.中国招标投标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何红峰.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细化国有企业招标管理程序 第9篇

一、做好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准备环节的管理

(一) 确定国有企业招投标的负责单位。有了明确责任的招投标单位, 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才能够得到全面地展开和顺序地推进, 也才能使国有企业招投标的准备工作更加卓有实效。应该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 (总经理) 领导下成立以管理、财会、技术部门组成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好国有企业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招标方式、招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签订招投标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 确定国有企业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除了要兼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开原则外, 还要实行诚信原则和效益原则。三公原则是企业招投标都应该坚持的基础原则, 特别在国有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更应该发挥国有企业在资金上和技术上的优势, 以切实的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的提升, 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要看到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对于企业社会信誉的影响, 因此, 在准备环节的工作中要对影响企业声誉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加以鉴别、防范, 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国有企业招投标的价值。同时, 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还要讲求效益, 要空过招投标控制采购的成本, 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切实提升。

(三) 国有企业招投标的其他工作。一方面是, 确定国有企业招投标的方式, 传统的国有企业招投标主要有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形式, 在准备阶段, 国有企业应该针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采购物品的特点确定招投标的基本方式, 进而确保招投标方式适合实际的要求。另一方面是, 编制国有企业招投标的文件, 招投标文件主要包含: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物资技术条件、采购物资的数量、物资报价要求以及物资交货方式, 在制定招投标文件过程中要注意统一的格式, 做到与行业和市场的有效整合。

二、做好国有企业招投标基本环节的管理

(一) 招投标公告的发布。国有企业进行招投标公告的发布就预示着工作已经进入了基本环节, 在招投标公告中要注明时间、形式、品种、条件、练习方式等主要内容, 要通过公共的手段或者行业公开的措施进行国有企业招投标公告的发布。

(二) 发放和回收国有企业招投标文件。应该对负荷国有企业招投标要求的应标企业发放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文件, 并要以书面的形式注明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国有企业招投标的主观部门要及时、严格地根据规定做好国有企业招投标文件的回收工作, 并对于接收的文件予以登记和必要整理, 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保密, 以免引起对国有企业招投标结果的不公正影响。此外, 如果国有企业招投标文件需要变更, 则需要参照相关标准, 且要留有足够的信息, 其过程和环节要符合招投标整体计划的要求。

(三) 开标和评标工作。一方面, 开标和评标工作应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 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前由企管部门代表评标小组向供方公布评标办法, 对本次招标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并公布标底, 在企业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 宣布检查结果。另一方面, 由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评标小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进行决策, 以评分的方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评分, 产生评标结果, 并对评标结果负责。

(四) 签订国有企业招投标合同。国有企业应该将中标结果以规范的方式同时供货商, 供货商需要在规范的时间内, 以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签订国有企业招投标合同, 在合同中应该明确供货的质量、数量, 并对供货的方式、时间进行明确规范, 以确保国有企业招投标合同的有效执行。

产品数量、质量、及时性、服务等合同执行全过程的跟踪和控制。

(五) 对于已经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国有企业, 应该建立严格的电子招投标规章制度予以管理控制。

三、做好国有企业招投标其他环节的管理

(一) 采购结果变更的管理。需要变更采购结果时要说明变更理由。经采购主管领导、企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在遵守契约精神的指导下, 形成对国有企业利益的有利保障。

(二) 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必须在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支票等形式且只能由本供方专门使用。在返还投标保证金时要履行规范的投标保证金返还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返还。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招投标工作是事故国有企业生存重要的经济工作, 同时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管理工作, 在国有企业招投标过程中, 涉及的环节众多, 施行的过程复杂, 不但容易影响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更会容易滋生腐败。因此, 国有企业招投标过程中要以细节为突破口, 形成对国有企业招投标的全面控制和管理, 在发挥招投标的综合优势的基础上, 实现国有企业对成本和价格的控制, 打造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和经济工作的新形势与新格局, 以利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参考文献

[1]武付军.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州煤炭.2006 (S1)

[2]武付军.完善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思考[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7 (02)

[3]毕晓阳.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领域产生商业贿赂的根源及对策思考[J].经营管理者.2008 (13)

[4]蒋振盈.教育防范监控查处——论“四位一体”的物资采购监督管理[J].中国石化.2004 (02)

现代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浅析 第10篇

所谓物资招标采购就是要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条件下, 将为企业提供各类物资的合格分供方引进内部, 通过合理的组织和引导, 促使其进行有序的竞争, 让企业最终获得优质、优价的物资。

物资招标采购优势的分析

招标采购具有公开性。招标采购面向社会, 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 使所有的人和单位都有机会参加这一活动, 极大地扩大了物资的来源, 使挖掘市场潜力的概率达到最大化。

招标采购是避免企业采购腐败的重要措施。招标采购在提高采购物资质量的基础上, 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它既使各供应商公平竞争, 从而达到采购成本最大的效果, 又可以增大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力度, 杜绝影响采购质量的各种外界因素, 有效地保护了计采人员。招标使物资采购的各个程序都走向了公开, 监督、管理都有的放矢, 而且更重要的是把以往的事后审计、检查, 变为事前预防, 从被动管理, 变为主动参与。

招标可以使供应成本大幅度降低。招标采购是利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来发挥作用的, 使原材料成本向其真实价值靠拢。它剔除了人为的因素, 靠价值杠杆单独发挥作用。投标过程中, 很多供应商认真仔细地计算自己的供应成本, 标定利润差额, 谨慎地填写标书, 真实反映其最低线。中标与否决定于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企业信誉以及售后服务的情况, 这些都客观具体, 无可通融。

物资招标采购的最大优势就是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近年来, 物资招标采购在我国企业越来越广泛地应用, 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招标采购是目前我国众多企业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企业资产流失以及从源泉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办法之一。对物资实施招标采购是降低企业制造成本的重要途径。

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的主要目的是在保证标的物资质量的前提下, 有效降低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同时注意防范采购风险。因此, 有效地实施物资招标制度,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 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 减少企业的成本压力, 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总体效益。

现代企业完善和改进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立与本企业管理机制相适应的招标采购制度。在实行招标采购以前, 不少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一般都是通过职能部门以合同管理的方式来实现。物资采购部门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市场行情, 在“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原则下, 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 确定物资采购的数量、质量及价格, 并力求质量最好, 价格最低。但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一是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成效大小, 购进物资的质量价格高低, 均受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思想素质高低和信息灵通程度的影响;二是容易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 个别人可能钻管理上的空子, 搞感情采购、关系采购等;三是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形成采购漏洞, 造成资产流失。因此, 首先应该根据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标, 并且严格监督。再就是招标前应该尽可能地形成大批量采购, 形成规模效应。

加强采购队伍的人员素质建设。进一步完善物资的采购责任制、质量检验责任制和价格管理责任制, 真正形成采购质量责任保证体系, 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领域, 切实加强企业民主管理, 适应现代企业制度, 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物资招标采购,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集中招标采购, 积极探索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制度, 坚持集中把关、集体审核、逐级审批、加强监审, 提高采购质量, 降低采购成本, 加强采购队伍建设。使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要做到思想品德高、业务技术过硬、遵章守纪、严于律己, 对素质相对较差、不适应在其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进行调整。二是要不断提高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和采购工作的基础水平, 正确理解和运用操作要领。可对参加招标采购的有关人员采用灵活措施进行有组织的培训, 使其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系统地掌握招标采购工作重点和方法。三是参与物资招标采购人员要发扬科学严谨、求实求是的工作作风, 把大事做好, 小事做细, 细节做精。自觉加强学习, 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活动, 履行好工作职责。

抓住企业物资招标采购中质量和价格重点。采购质量和价格是企业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中之重。一般来说, 招标采购工作是质量在前, 价格居中。作为招标方, 要正确处理质量与价格的关系, 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的原则, 实行公开招标。企业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一般是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将物资需求信息公开化, 扩大对供应商选择的余地。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 可以把不具有规定资质或质量保证能力差的供应商淘汰出局。企业需要在物资招标文件上明确承诺, 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因为价格太低就不能确保产品质量, 势必带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跟企业物资招标采购中的价格因素有关的是企业资金运作, 目前拖欠货款已经成了企业之间司空见惯的事情, 它破坏了企业之间的诚信, 而缺乏诚信必然会增加后续业务的交易成本, 供应商往往会以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将财务费用转嫁给买方, 从长期看企业并不能从中拣到便宜。因此, 企业应努力提高资金运营能力, 减少存货,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必要时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融资, 为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筹集充足的资金。

完善相应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企业要想使招标采购工作更加有效, 发挥更大的作用, 就必须辅以其他的管理手段。第一, 必须加强物资计量, 质量检验、验收入库等原始记录的基础工作, 以确认中标物资购进是否真正与标书规定的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相一致, 防止个别内外串通, 以少报多, 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第二, 强化招标工作的内部考核制度, 指定监督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检查, 对违规操作及由于购买方原因, 造成购进原材料数量、质量等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属于招标工作失误造成的, 考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属于验收失职造成的, 考核相关业务人员, 并按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 分别给予扣奖、罚款、调离工作岗位, 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第三, 加强招标工作的财务监控。一是从资金支付方式和支付速度上向价廉物美、信誉好的供货单位倾斜;二是在制定购进价格时, 尽可能分别以现款、抵款和商业票据等不同付款方式来制定购进价格, 以做到公平合理;三是对原材料质量、数量有疑问的供货单位, 实行暂停支付货款或其他制约措施。四是要实行原材料质量供货单位内部退货制度, 避免数量短少、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物资进入采购范围。

招标管理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监管;效能;提升

我们着重在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廉洁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夯实招标监管基础工作。

1 加强招标监管

1.1 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确保有法可依 我们根据上级公司有关招标管理及监督的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先后建立了《外包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招标工作监督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招标管理及监督制度,针对前些年暴露出的管理体制不顺、运作不规范、监督職责不清等问题,厂纪委监审室积极参与《外包工程管理办法》、《外包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的修订,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工程管理及招标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和监督职责。编制了《工程管理及监督流程图》,进一步细化了工程管理及招投标的程序、步骤、监督重点及监督方式,做到一目了然、便于操作。严格执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工程管理人员按时进行轮岗交流。将不按流程进行招标、项目管理的工作行为列入不规范职务行为,通报考核,严肃处理。

1.2 组织领导上下功夫,保证责任到位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针对工程项目招标这一企业焦点、群众关注热点工作,坚决做到集体决策、公开透明,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纪委监审室、计划经营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招标工作计划,对厂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定评标结果,招标监督小组参加会议,监督决策过程。成立厂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事务组织工作,对招标文件审查、工程造价等事务进行管理和职能监督。

1.3 廉洁教育上下功夫,筑牢思想防线 坚持把工程管理人员作为廉洁教育的重点对象,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廉洁教育。邀请检察专家进行工程领域廉政建设专题讲座;收集系统内外工程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例,编入《廉洁警示教育画册》,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案例学习和思想讨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参观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场忏悔演讲。举办工程管理知识专题培训,进行工程管理相关制度、重点工作环节、重点监督内容的学习培训,加强和提升工程管理人员的制度学习和执行意识。

2 确保招标规范高效

把好工程立项、队伍审查、开标评标、施工管理等主要关口,保证了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规范、高效。

2.1 严把工程立项关 工程需不需要外包,我们有没有能力自己进行施工,工程预算是多少,如何实施等问题,是工程立项的关键,也是工程监督的重点。我们严格执行工程立项审核审批制度,充分发挥7个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技术监督作用,对工程项目立项进行论证,根据工程的施工范围、企业的技术力量对是否外包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意见负责,相关部门按照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办理工程外包的有关手续,把好了工程招标监管的第一道关口。

2.2 严把队伍审查关 严格把好投标单位的推荐邀请和资质审查关。在队伍推荐方面,综合汇总多年来工程外包情况,根据记录的队伍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建立了投标单位资料库,分门别类按专业进行了登记造册,扩大了竞标队伍的选择范围,减少了工程管理人员按个人意愿推荐队伍等情况的发生。在资质审查方面,发标前,由招标办公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根据职责管理权限对投标单位在合同诚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3 严把开标评标关 开标过程,重点加强投标文件密封性、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监督,对于施工工艺相对简单、工程量非常明确的招标项目,按照“预算范围内价格最低者推荐中标”的原则进行公开比价招标。评标过程,着重加强对评标专家抽取、保密、履责情况的监督,推行评委随机抽取、保密及回避等制度,建立了60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评标专家库,由招标监督小组按照“三分离”的原则,提前半天在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评标纪律,统一保管通讯工具,对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处理。

2.4 严把事后监督关 充分发挥工程管理的专业监督作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监管,从严监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纪委监审室不定期对工程量验收的准确性进行抽查,重大外包工程进行委托外审,对验收工程量不认真、虚报工程量的现象,严肃处理。建立工程后评价制度,对中标单位的施工能力、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后评价,并做好登记备案,对多次评价得分低的施工单位逐步减少投标邀请次数或清理出投标单位资料库。

3 效能监察扎实有力

运用好效能监察这个“法宝”,充分发挥“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扎实开展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效能监察,着力提升管理绩效贡献度。

3.1 坚持常态化实施 抓重点、抓结合,把制度建立与执行、招标流程规范、招标资料与合同整理存档、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履职与专业监督作用发挥情况作为监察的重点内容,结合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招标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效能监察工作,实现了工程领域效能监察常态化,先后针对个别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准备不足,投标队伍推荐不合理、部分合同未及时存档等问题,提出加强工程计划管理和前期准备、建立投标单位资料库等监察建议15条。

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管理探讨 第12篇

1 医疗器械采购的种类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共分为5种不同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情况,这5种方式在医疗设备采购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应用: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目前使用最广泛而普遍的采购和招标方式,也是各采购法规规定的主要方式。而且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根据招标货物原产地及投标主体的国籍,公开招标分为:

(a)国际公开招标:根据有关法规组织实施的面向国内外供应商的招标业务。国内外货物均可以响应招标公告,参加投标及供货。

(b)国内公开招标:根据有关法规组织实施的面向国内供应商的招标业务。只有国内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由国内供货。

(2)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谈判小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一般不少于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与招标方式最大的不同点是竞争性谈判允许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结果提供二次报价。

(3)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有关操作方式对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有关程序向合格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5)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 集中招标采购是医疗器械采购的趋势

根据新医改的相关方案,卫生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将投资1000亿元,支持建设全国约2000所县医院、5000所中心卫生院和240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装备配置开展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目前,第一阶段的高价值医用耗材和甲类大型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顺利完成,下一步将扩大范围,采取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实施。目前正在加紧制定《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学装备配备标准》,这些将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设备配置工作的权威依据。卫生部近日就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医疗器械设备召开说明会,计划采用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为全国的县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配置相关医疗器械和设备。

2007年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原则是: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这说明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已逐步由传统的用户单位直接购买纳入到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随着该种方式的引入、实行和不断的改革,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已从分散化转变为集中化,从局部采购转变为全面采购,从无序化转变为专业化。

集中招标采购是确保医疗机构采购器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健康有序地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纠正医疗器械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卫生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而评估选型工作能在有效地避免资源浪费的同时,建立技术、产品展示平台,方便生产企业与客户交流,促进产品市场营销。

目前,我国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生产销售能力比较大的企业不过10%左右,大多数国内医疗器械企业还处于低水平的仿制状态。中小企业居多,

有技术含量的产品较少,缺乏核心竞争力。据了解到2010年左右,所有医疗器械都将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中。这也意味着卫生行政部门将直接掌控1.7万家公立医院和医疗器械企业的命脉。有专家认为,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执行的结果是,这些中小企业面临淘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集中采购将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此政策可有效改善目前采购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有利于正规厂家及代理商合法经营。因此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是否能做到公正、有效则是关键问题。

3 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的建议

3.1 招标采购应避免一刀切

在一些发达国家,国有的医院也是采用招标的方式来购买医疗设备,但为数更多的非国有医院,却很少采用招标的方式购买医疗设备,有些即使采用招标方式,整个过程也是比较规范的。

对于国有事业单位来说,由于事业单位主要经费由国家提供,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来购买所需要设备,应该是一种不错的节约资源和防止腐败的方式,但是中国医疗机构的地位有些特殊,使得招标采购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既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又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同时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还不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采购应该是医疗机构自主的行为,医院自己应该有权决定采购的途径和方式。作为政府和主管部门,引导和推广招标采购是必要的,但是过度的干预,硬性的、一刀切的规定是有悖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

3.2 要建立完善的招标采购监督机制

医疗器械不同于普通商品的重要特性是其具有社会公益性,因此要建立备案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采购结束后应当将中标或成交产品的详细配置、服务承诺以及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是否建立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产品信息库,将中标或成交产品的价格和详细资料录入数据库,供全国政府采购机构共享,防止不法供应商采用商业贿赂等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是减少招标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很重要的保障。

另外招标的主体是医疗机构是不合理的,因为它即是既得利益者,又是规则制定者,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监督机构很难介入。而将招标的主体由医院改为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从程序规定上将他们的工作置于所有相关的监督部门的监督之下,是有利于打破监督机构难以发挥作用这种不利局面的。

另外由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医生组成评标专家组也是不全面的,因为医疗器械的生产、研发、流通、使用各个环节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一些大型医疗设备是比较复杂的,因此评标专家组也应该由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除了医生,还应该有医疗器械方面的专家和监督机构的成员。

3.3 医疗机构项目评标的建议

医疗器械项目评标要召集临床医生、领导、管理人员进行集中评审或竞争性谈判。但目前由于没有找到规范的方式和方法,不少招标工作看似公开公正,却走了形式。因此要关注两个重要的环节,即标书制定的倾向性和合理性和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的资格、评分标准、效果。

参与投标的单位在制定标书时要由专业人员搜集有关设备资料信息,组织临床和管理人员汇集材料,汇总整理技术资料。

医疗器械项目评标工作的技术含量较高,评标工作既复杂又敏感,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控:

(1)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初审,仔细核对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产品型号。

(2)严肃评标纪律,要求评委独立评标,严禁发表倾向性、排它性意见。

(3)利用监控系统及手机信号屏蔽设备,防止评标工作受外界干扰,完整记录评标全过程。

另外医疗机构的评审标准设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要看参评企业的商业资质,包括注册证、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

(2)要看企业税务登记证、质量认证,是否承诺有备机、件,保修时间的规定,以及所在地方城市是否有售后服务支持点等;

(3)要看参评企业的业绩,近3年销售情况,用户反映等;当然很重要的一点是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对标书中产品性能功能指标的响应情况要进行详细了解;而最后一点要综合考虑产品的价格因素。

医疗机构还要健全招标采购制度,加强计划和论证环节。医疗器械对医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盲目引进就会适得其反,因此,必须加强论证,并制订相应的制度作保证。医疗器械的引进不仅要考虑医院的资金情况,还必须结合医院的战略目标、学科建设和人才条件。大型医院具有购买进口产品的倾向。随着我国医疗器械工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内产品已可与进口产品相媲美。一味贪大求洋,不仅增加医院的资金支出和国家外汇流失,还不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在评标时,一定要坚持“货比三家”,尽量引入国产货同台竞争,确保合理的性价比。

3.4 增强器械科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

医疗机构要强化设备科的采购职能,发挥他们在医疗器械采购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特别是工程技术专家的智慧和特长。设备科只有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成为产品专家,比临床专家懂得更多,更全面,才可能主导采购过程。更善于借助网络和利用数据库做好医疗器械信息的整理与开发,对市场上各种医疗器械厂家、价格、特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存入数据库中,并保持动态更新,便于随用随调,随时把握医疗器械产品市场的最新动向,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导向,在保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基础上为医院节约采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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