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意识范文

2024-05-05

集团意识范文(精选6篇)

集团意识 第1篇

一、从育儿方式看日本的集团意识的表现

日本的集团主义从各个方面都可以看到, 也渗透到育儿方式的细枝末节上。一个孩子的出生从来都不是家庭的私事。而是和当地的地域共同体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孩子一出生父母便会带孩子到当地的神社去参拜宣告自己的孩子成为氏子的一部分, 这是初次参拜。一般是在男孩出生三十一天之后, 或者是女孩出生三十三天之后 (根据时代和地域的不同会有若千差异) 。著名的“七五三”就是说带着虚岁三岁或五岁的男孩, 三岁或者七岁的女孩, 在十一月十五日这天参拜神社的事情。像这种神道上的仪式即带着孩子参拜神社的情况非常多, 有把孩子的成长报告给当地地域共同体的含义。通过这种最初的仪式, 孩子从小深深知道, 自己属于某一个特定的集体。除此之外, 这种集团意识还通过家庭内外的各种习惯灌输给了孩子。

二、从学校教育看日本的集团意识的表现

自明治维新起, 明治政府以“富国强兵”、“文明开化”等为目标进行改革, 这些目标也是日本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在教育方针上, 1880年后, 日本修改“教育令”, 强调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国家富强起来, 而不是为了某个个体。从“教育令”就可以看出, 日本人对于集体主义的重视。而如何培养日本国民的集体主义意识, 就需要学校教育发挥作用。为了从小培养国民的集体主义意识, 日本从小学开始就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例如, 在教材中大量加入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等有关集体主义的内容;学校专门开设包括班级活动, 社团活动在内的各种集体活动, 以指导学生把自己作为集体的一员进行活动, 从而培养孩子们集体主义的意识。在集体活动中, 如果有一个同学没有完成任务, 其他的同学也不能离开, 这样可以培养孩子们的团结意识, 让孩子们知道作为一个整体, 他们不能缺少任何一个人。小学毕业之前, 学校都会组织“修学旅行”, 让学生体会到一个班集体就是一个“家”, 孩子们可以更加直接的了解其他伙伴, 大家一起生活, 一起活动。由此可见, 日本从小学教育开始, 集体主义的教育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三、从社会中的表现看日本的集团意识的表现

在日本社会中, 人们很重视自己所属的集团, 把集团看做第一位, 个人则是第二位。集团内部人与人进行单一交流, 因此缺乏与大众交流的社交性。日本人习惯了受权威的制约, 喜欢和大家一同走最稳妥、最安全的路, 始终保持着大众思想, 哪怕是理性和正义的, 如果遭到孤立和反对也不会继续进行。对外集团成员具有很强的向心意识, 一切以本集团利益为重, 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集团意识。

在企业中, 由于集团主义的价值观, 养成了日本人的团结一心, 忠诚感, 具有一种整体性的竞争能力, 为日本人带来了繁荣.此外, 集团主义也使日本人比较注意社会和道德价值, 形成了一种文明的社会秩序和风气。今道友信指出:“必须承认, 在这样的传统中, 也有一些积极之处。在不优先考虑自己的名字的倾向中, 包含着谦虚和对自己所属社会的忠诚。这一点与把自己埋没在全体之中, 在主观零度中产生实在的主体这种看法相关。这样做, 就能唤起对他人的责任感这种道德价值。”

日本人的集团意识教育在客观上为日本培养了大批踏实肯干、谦虚谨慎的人, 加强了内部的团结, 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 这是我们要学习的地方。但同时对其弊处也要深思避免。

参考文献

[1]中根千枝.タテ社会の人間関係─単一社会の理論[M].講談社現代新書, 1967

[2]中根千枝.タテ社会の力学[M].講談社現代新書, 1978

[3]张晴.关于日本人国民性的形成[D].山东:鲁东大学, 2012

集团意识 第2篇

今年以来,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公司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以坚强有力的思想宣传工作为党员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场硬仗鼓劲加油、摇旗助威。现将2020年上半年公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思路措施报告如下。

一、从严从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加强安排部署。召开2020年党建工作会议,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工作清单,在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部署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工作也做了具体安排,要求通过聚焦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XX关于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上,统一到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上。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公司党委书记作为抓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党支部书记抓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指导各党支部书记精准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丰富内涵,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形成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宣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党建目标责任书》,作为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部门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相应处理。通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强化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从细从实抓牢意识形态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公司党委今年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组织专题研讨3次,深入学习贯彻XXX精神。党委委员积极参加厅党组组织的学习贯彻XXX专题培训班,撰写心得体会,推进XX精神落实落地。为各党支部和各部门配发XXX等学习资料,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准确把握XXX精神实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正、作风好、政治立场坚定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管理。报送信息19篇,发布9篇报道,重点宣传报道了公司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干部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等内容,加强了企业政治建设,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发声,引领主流思想文化在公司生根发芽,对外展示良好企业形象。

三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和健康讲座活动,开展读书分享活动和主题征文活动。积极参加系统职工文体活动,在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形成精神共识和价值认同,使公司上下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保持一致,最大程度地为推动企业发展凝聚力量。

四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线上党建QQ群和微信群管理,为广大支委成员和党务工作者学习交流提供平台,每周定期推送学习资料、微视频等内容,在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送党课下基层,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为公司党员干部共计200余人作专题党课辅导,深入学习XXX,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推进“职工书屋”建设,为建设学习型企业、培育学习型职工队伍提供硬件基础保障,把书屋建设成职工“读书、感悟、交流”的阵地和提升个人素养的营地。

五是加强先进示范引领。继续深化先进示范岗创建活动,创建示范岗24个。利用公司网站平台大力宣传“示范岗”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以“示范岗”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为推动公司追赶超越做贡献。通过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让广大党员和职工学有榜样、做有目标,营造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

六是努力构筑清风正气。按照厅党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通过集中学习、讲党课、专题研讨、答题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助力经营工作取得新业绩。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参观革命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讲规矩、守纪律”主题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参观XX警示展,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今年以来,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把其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完成。4月30日,公司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全体党委委员集中学习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安排部署,保持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抓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学习贯彻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各项决策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使意识形态工作成为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发展的有力武器。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公司党委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党委书记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置,以实际行动为各分管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做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示范和表率。

三是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依托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XXX精神,贯彻执行XXX,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更加坚决地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转入常态化,巩固提升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效果,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

浅谈集团意识对日本企业文化的影响 第3篇

关键词:集团意识,企业文化,从众心理,内外意识,等级序列意识

一、集团意识的涵义及表现形式

集团意识, 就是认为个人归属于某个集团, 个人以对集团的归属感为基础, 集团内的个人之间相互合作, 相互依赖, 忠诚于所属的集团, 为了集团发展而共同努力。围绕着这一核心含义, 日本人的集团意识又呈现出极为丰富而多样的具体内涵,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众心理

首先, 通过一个故事来初步理解集团意识。

一艘油轮即将沉没, 船上的乘客来自多个国家。船长让水手奉劝乘客跳水逃生。水手告诉美国人“你是一位勇者, 跳吧”, 美国人立马就跳下去了;水手对英国人说“拿出你的绅士风度来吧”, 英国人就跳下去了;水手对德国人说“你必须要服从纪律”, 德国人也跳下去了;水手对法国人说“你跳水的姿势一定很优美”, 法国人跳下去了;水手找到日本人, 但无论如何劝导, 他都不敢跳。水手无计可施。这时, 船长走到日本人身边, 在他的耳边轻声说“你看大家都跳了, 你还不跳?”这时日本人才毫不犹豫地跳下去。

这个故事形象说明了日本人总是把个人置身于某个集体之中, 尽量避免自己的行为异于他人, 只有做到自己与他人的行动保持一致才安心。

2. 内外意识

日本人认为每个人都从属于某个特定的集团。同时, 也因为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多个不同的角色, 而从属于多个集团。集体内的人视为“内”, 而集团外的人就视为“外”。例如, 将同一公司的同事视为“内”, 公司以外的人视为“外”;同属于一个协会的会员视为“内”, 非会员的人视为“外”。

日本人有很强的内外意识。对待集团内的人, 在心理上有一种亲近感, 语言表达都显得非常亲密融洽;而对待集团外的人, 则从心理上保持一定的距离, 语言表达要谦逊客气, 行为举止也要彬彬有礼。这种对“外”所持的态度实际上表现出的是一种的距离感, 是疏远排斥对方的表现。

3. 序列意识

日本人认为集团内人际关系是一个从上至下的等级序列, 按工作年限、年龄、学历、资历等论资排辈。例如:先进入公司的同事为“前辈”, 后来者为“后辈”, 等级高者为尊。各等级者都会注意自己的言行, 不可逾越等级关系。如果有人有越级的言行的话, 便会被认为是不遵循规矩的人, 将受到集团内其他人的排挤。

二、集团意识对日本企业文化的影响

1. 利用从众心理, 强调个人行为与集团行动保持一致。

日本很多企业都有开“早会”的惯例, 即每天一上班, 就先进行唱社歌、朗诵企业理念、或是高喊口号等形式的早会, 然后才开始一天的工作。这是企业为了增进员工之间的协作关系, 加深员工对企业理念的理解, 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建立个人与企业命运共同体而设定的集体活动。

日本企业文化十分重视团队合作精神。认为工作应该是大家通力合作完成的, 功绩也是大家共同的, 不提倡突出个人。在日本企业中, 个性很强的人往往难以和其他人和谐相处, 甚至会被认为是破坏企业和谐气氛的异类者。要想融入集体就必须去掉个性, 与大家统一步调。只有将自己完全融入在集团中, 才能很好地维系与集团内的人的关系, 才能在企业中获得个人的发展。

2. 注重内外意识, 强化员工的忠诚度, 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内外有别是日本企业的特点之一。将公司的同事视为“内”, 公司以外的人视为“外”。这一点可以从日语商务用语的使用上看出来:公司内部人员对外一定要使用敬语, 而对外人称呼本公司上司或同事时却不使用敬语。

日本的企业很多都是终身雇用制, 日本人一旦进入一家企业后, 便一心一意为企业服务, 不会轻易跳槽。企业也十分重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在企业内部强调对“内”和谐的同时, 又有严格的对“外”意识。在集团内努力维系和谐的关系, 对集团以外的人采取一种疏远, 冷淡, 默然的态度。这种群体外的排他性, 增强了集团内部的凝聚力, 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斗和内耗, 确保集团在对外竞争中的战斗力。

3. 强调等级序列意识, 维系集团内的和谐。

年功序列制是日本企业管理模式中的“三大法宝”之一。年功序列制是指随着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 逐步提高其工资和资历;并把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 作为其晋升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形成了竞争和协调有效融合的序列制度。

日本企业中, 先进入企业者为先辈, 后进入者为后辈。先进入企业的人比后进入企业的人资历要高, 后辈对先辈要尊敬。企业内的员工都遵循这样的序列制度, 认为只要努力地为企业服务, 个人的资历, 职务也会按部就班的晋升入更高的等级序列。

注重等级序列意识是日本企业维护经营稳定的管理理念, 这种等级序列制度增强了企业人才的稳定性, 促进了企业内部竞争体系的和谐发展, 促使员工安心地为企业长期效力。

三、结语

日本民族性格文化是日本企业文化形成和发展的根源, 集团意识仅是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日本人的集团意识在客观上促进了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 增强了凝聚力, 培养了员工忠于企业的观念, 树立了团队精神, 使员工对企业有信赖感和归属感。这是日本企业文化的重要特点, 也是日本企业文化的精华。

参考文献

[1]王成荣.中国企业文化[M].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4.

[2]江华.日本企业文化的民族性及其启示[J].华夏文化, 1998, (3) .

[3]朱成全.企业文化概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4]万俊毅, 欧晓明.日本的家文化及其家族企业特征[J].经济问题探索, 2005, (7) .

集团意识 第4篇

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以神东集团为例

摘要:随着我国煤矿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煤矿事故也频繁发生,而事故的种类也相互各异,因此安全生产问题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神东集团通过不断的探索,建立起了完善的安全防控体系,积累了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方法.然而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只有不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责任到人,才能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才是最直接的最有效地减少事故的措施.作 者:张锐 作者单位:神东煤碳集团通风处,内蒙古,鄂尔多斯,017209期 刊: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Journal:XIBU DAKAIFA年,卷(期):2010,“”(3)分类号:X921关键词:煤矿 安全教育 安全意识 事故风险

集团意识 第5篇

一、表现

日本人的集团意识的表现可以从生活的多个方面可以看出来。这里要重点讲的譬如, 前辈后辈的意识;或是严苛的等级制度;个人利益服从公司整体利益等。

(一) 前辈和后辈的意识

我们在校园日剧中经常会看见作为后辈的学生在前辈的学长面前唯唯诺诺, 点头称是的样子。这便是中根千枝所说的“纵式社会关系”。这种森严的等级制度和上下级的关系正是集团意识的副作用。在团体当中, 自己处于什么位置, 每个人都有着清晰的定位。一个团体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团体中“小分子”的努力, 维护团体的和睦至关重要。

有一种集团意识形成在校园, 但是却以强大的影响力走上了社会, 甚至走向更远。那就是“学阀”。可以说是日本独有的校园文化, 这种文化最终走出了校园, 在社会中关系中也起到了非凡的作用。字典中的解释为——学阀指的是在特定的职业或组织中, 有某个学校毕业的人们所形成的排他势力。学阀在特定职业形成垄断的能力不可小觑, 例如日本的政府高级官员大多是东京大学出身, 学阀的存在可以说是日本人的集团意识的形象化和物质化的产物。

(二) 等级制度社会

在初次见过日本人的外国人当中, 很多人都说他们给自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谦逊有礼、谨慎有加、并不热络也不失礼。一方热土养一方人, 正是在日本这个等级制度森严的国家才孕育出了日本民众这样的品质和性格。这一点上也可见日本人的集团意识。

在日本, 上级和下级有着严格的区分, 不可以忤逆上级, 无条件服从上级的领导。这在中根千枝的“纵向社会关系”中有着很好的解说。处在等级制度划分中的各个阶层数量对比关系可用金字塔的方式表现出来。处在最底层的基座部分的普通员工是绝大多数, 然后逐级向上, 站在权利顶峰金字塔尖的是极少数人。就便是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在这样严密的制度中需要人们清晰地知道自己在集团中的位置, 并且安分守己, 不逾越自己的本分。这既是严苛的公司内部文化的需求, 又是避免和前辈或领导的摩擦, 保存自己的做法。

被称为日本企业四大制度之一的“终身雇佣制”也体现出了浓厚的集团意识。这也是日本企业的特色之一, 职员和企业间也形成了“命运共同体”, 更加的分不开了。

(三) 重视集体

其实在这一点上, 也是我国一直倡导的。个人利益在同集体利益相冲突的时候, 个人利益应该让步于集体利益。在日本, 却有着不同的更加独特的方式来表达对集体的重视。在日本的公司中, 下了班马上就回家的员工常常被看做是被排挤在外的人, 是人际关系不和谐的人。下了班, 要和同僚们出去喝喝酒, 唱唱歌, 聚会一下才是一个合格的企业职工。不管是真心喜欢, 还是被逼无奈的应酬。有很多员工常常是喝完一家下半夜再换一家, 玩到快天亮才散场。另外, 像是公司职员的婚礼之类的重大的个人事情, 企业领导也要像大家长似的为他们操办起来, 为新人主持婚礼的情况也是常见的。

二、影响

既然日本人民的集团意识已经深入了骨髓, 作为民族特性的集团意识必然对日本人民起到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好的一面, 也有有缺陷的一面。

(一) 积极的作用

1、有助于集体的团结和和睦, 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和谐。

“和”的理念是日本的重要的传统思想之一。和谐的人际关系确实推进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减少了摩擦, 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个人对集体的尊重和信赖, 在潜意识中人们会先思考到自己的这种行为是否是合适的, 是否对集体产生了坏的影响。在考虑这些之后做出的决定往往是利于集体整体的和睦的。而且和睦的大气候也有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

2、个人能在集体中寻求到保护。有安全感。

个人尊重集体, 同时集体能够给个人提供安心的港湾, 有力的保护。情感是相互的, 集体需要个人的服从和维护, 个人也需要集体的帮助和保护。这种情节日本著名的学者土居健郎曾经说过依赖心理最能反映日本人的特有心理。在一篇试论日本人的“依赖”情节的论文中分三个方面——寻求一体感;报答情义和语言表达中的客气表现展现出了日本人的依赖心理。

对于集体提供的保护, 前面所提到的终身雇佣制就是其一。随着工龄的增长, 通过提高其工资收入和各项待遇, 提升其地位的方式, 终身雇佣使得公司保障了员工一生的生活, 免去了后顾之忧。有利于个人能力的提高, 愿意为企业贡献一生, 并且也有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

3、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源向着有益的方向整合。

这一点和上面的人际关系的和谐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同样是个人服从于集体。个人和集体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部分通过合理的安排和整合以期将其功效发挥到最大。可以说是哪里需要去哪里, 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4、是日本经济的原动力。协作意识和日本式经营模式被多国倡导和效仿。

现在的世界是全球经济合作的世界。一个人能力再强也不能做完所有的工作, 一个人再精明也不能解决所有出现的问题。就是我们常说的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团结协作是新世界对人们综合能力的新要求。对于一个成功的企业或者是团体, 宁可要一个能力并不能称上最强的成员, 也不能要一个能力强但不懂得合作和分享的成员。在这样的世界, 协作是如此的重要, 甚至成为一个企业、国家生存的依靠。

(二) 消极的影响

对于集体意识的消极的, 不好的影响也有很多。

1. 不利于个人思想的发挥, 个人意识淡薄且依赖性太强

“本音”“建前”这两个词汇的出现就是应运而生的。“本音”的意思是真心话, “建前”的意思正好相反, 翻译过来是场面话的意思。这两个词汇充分的表明了作为集体小分子的个人的一种无奈。这样无疑不利于个人思想的发挥, 在同一个集团里如果只有一个声音的话, 那么也不利于集思广益, 不能听到员工心中的不同的真实的想法;也不利用创新和革新;同时禁锢了个人的发展。

2. 抱团的现象突出, 小团体形成。

想在一个新环境生存下去最好是进入一个小团体, 成为“内部人”。对于这种“抱团”

的现象并不能说不好, 这是人们融入团体的最快的途径, 也能使个人在交流中进步的方法。但是要是说到不利的影响也是有的。这就是近几年来一直存在的“いじめ”现象。与中文中的“凌辱”意思相近。

关于长期并广泛存在于社会和校园生活中的现象并非只有日本才存在。但是不得不说, 在日本演变的越来越盛, 极端的集团意识也是其出现的原因之一。例如在1994年11月27日, 日本爱知县西尾市东郊中学二年级学生大河内清辉 (13岁) 自杀。他在遗书中提到了他是如何的不能忍受同学欺负才自杀的。这样的例子似乎不少。一个团体基本上都会有那么一个受到排挤的人, 受到排挤的人来说集团意识就是杀了他们的工具。

(三) “内”“外”的区分。

严格的分清“内”和“外”是日本人每个人心中的一把秤。对于自己的家人来说, 其他

家庭的人就是外人, 相对于本公司的人来说, 其他公司的人则是外人, 对于本国人来说, 所有外国舶来的人都是外人。再细分的话, 内部里也会分出“内”和“外”来。这是集团意识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排外。

外在表现出的热情的和尊敬并非就是内在的想法。这也是日语的敬语表现竟然如此丰富的原因。敬语的冗长和麻烦程度取决于对方在自己心中的地位和亲近程度。

三、结语

集团意识作为日本人民的精神支柱和行为规则, 必然还将对日本民众起着重要的作用。除了前辈和后辈的意识;森严的等级制度和重视集体的存在, 集团意识的表现还有很多。

我们应该学习它好的一面, 对社会和个人发展有利的一面, 加强自身的合作精神和同合作伙伴磨合默契的能力, 这是未来社会中我们大显身手的必备品, 也是提高我们情商的要求。对对于它不好的一面, 例如对个性的抹杀和排外的一面, 我们要尽量的避免, 扬长避短。集团意识并不能代表日本人的所有民族特性, 这只是我们窥探和了解他们的一面。

参考文献

[1]、罗虹.试论日本人的“依赖”情节[J].四川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2]、中根千枝.法的規則と集団的許容度

集团意识 第6篇

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繁荣, 我国的文化事业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文化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尤其是新闻事业更是异军突起, 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正如改革开放之初有人比喻说“打开了窗户既吹进了春风, 也会飞进苍蝇”一样, 在报业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 与报业相关的司法官司也越来越多。这些官司大体上分为两类:其一, 随着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日趋觉醒, 许多公民或法人以新闻报道侵害其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为由将新闻媒体或记者推向法庭;其二, 报业经营中引起的官司也日见增长, 对于报社和报业集团造成的损失比新闻官司更甚。在改革开放之前, 新闻官司还相对较少, 时至上世纪90年代, 到了愈演愈烈的程度。综观这些新闻官司, 80%以上都是因为侵权造成的。它大都发生在新闻作者 (记者、通讯员) 、新闻单位与报道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 讼争的焦点主要围绕是否构成对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侵害。上世纪80年代初, 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两名记者因撰写《二十年“疯女”之谜》, 被控犯有诽谤罪, 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起新闻官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后, 新闻官司逐年增多。2007年,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资深媒体人徐迅, 指导学生完成了对700例新闻侵权案例的分析和论证。根据分析结果, 她告诉记者, 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例占比例最大。随着报业经济的发展, 经营中的官司也越来越多, 如同“黑洞”一般, 正成为影响传媒正常运营、导致利润严重漏出的严峻问题。此外, 与普通编辑、记者“有偿新闻”的腐败相比, 传媒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腐败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显然更大。由于报业的法制不健全, 依法经营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不注重合同审查, 一旦发生诉讼案件, 不但牵扯很多精力, 甚至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与报业相关的诉讼案件为什么越来越多?笔者长期服务于报业, 对于报业的现状有所了解, 究其原因, 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伴随着事业的发展, 从业人员大量拥入, 素质参差不齐, 甚至鱼龙混杂, 聘用人员在写稿方面缺乏把关意识, 造成侵权等。近年来, 新创媒体越来越多, 新闻工作者队伍越来越壮大, 其中一些新闻人作风漂浮, 甚至不惜铤而走险, 编造假新闻。近几年被披露的虚假新闻报道中, 不少就是记者凭空杜撰的。比如《新闻记者》杂志评选的“2004年度十大假新闻”之一《180万买辆宝马砸着玩》, 就是四川一位青年记者看到网上的笑话, 然后加上时间、地点改写成新闻的。应该看到, 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知识浅薄造成的。在操作层面, 新闻记者尤其是年轻的记者对于有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职业工作准则和职业道德不甚了了或知之不多, 也是新闻报道中时有侵权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据了解, 一般的媒体很少把法制教育列入对记者编辑思想、业务培训的重要课程。对于到岗不久的新人员亦没有补上法律法规这一课, 即使是职业工作准则和职业道德这方面的教育亦是泛泛而谈。老的新闻工作者由于长期的工作锻炼, 有一定的自我约束力和道德自觉, 在操作过程中一般比较谨慎小心, 程序意识和把关意识较强, 因而不太会出错。年轻的同志思维活跃、敏感、反应快, 然而知识面中存在着法律知识的盲点, 加上有时操作过程中方法不得当, 出错率相对要高一些。有些青年记者不耐烦听取矛盾双方的意见, 仅仅依据一方提供的情况, 先入为主, 凭一时义愤就匆忙上阵搞起舆论监督, 当起矛盾双方的“仲裁者”, 指责一方, 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这样, 偏信偏听, 一旦失误, 很有可能把自己及所在媒体送上被告席。

二是经营范围越来越大, 报业经营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总自视高人一等, 在把有形资产转变为无形资产的过程中不懂法, 甚至是故意违法。在报纸广告、发行、采购等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不严格管理, 出现问题的几率较高。这些部门的日常业务往往涉及较大数额的交易, 部门主管的权力相对自由、行使权力的行为“弹性”也比较大, 发生问题的可能性也要高得多。如2002年8月, 原黑龙江某报社广告部负责人于颖因采取直接截留广告款不入账、伪造票据和合同的手段, 被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经侦查发现, 40笔共计24万余元广告款被于颖截留、据为己有。

三是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从产权制度上看, 由于全民所有的产权性质而受委托管理传媒的政府主管部门, 过于强调和侧重对传媒舆论导向的管理, 对传媒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务的管理缺乏积极、有效的监督。同时, 政企不分、产权不清的现状使传媒无法真正开放地引入社会资本, 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导致经济学理论中的“所有者缺位”现象, 给经营案件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从内部治理结构看, 由于所有者缺位导致的管理不力, 以及传媒全民所有、单一产权的制度安排, 传媒缺乏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监督, 内部很难建立起有效的分层治理和分权决策制度。从财务机制看, 传媒在日常的广告销售、设备采购、多元经营和对外投资等经营行为中涉及大量的现金流, 如果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 很容易出现经营问题。

四是在对外交往中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给报业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害。经营者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尤其是在平时的各项业务往来中, 如果不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 不摸清对方的真正意图, 签订合同时不分清真假, 不善于运用法律、利用政策, 不会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那么一旦出现问题, 危害巨大。

从更深层次来看, 新闻编辑记者和经营者的观念、意识还远远落后于时代, 尤其是在法制建设上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和公民整体水平, 这中间有两个原因不可忽视:

一是特权意识, 我国的媒体长期以来作为党政权力的延伸补充存在着, 在一般人看来, 媒体似乎拥有非常大的权力, 而且能够解决许多机构甚至是执法部门都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而在受众中对媒体有“无冕之王”一说。其实, 媒体的主要职责是新闻报道、传播信息、实施舆论监督。虽然我国的媒体确实具有一定的权力背景, 但它的职能之一———舆论监督是一种软性的监督, 它的力量在于舆论的影响力, 在于舆论造成的一种精神方面的道德压力或社会正义性的倡导。这种监督不是有形的权力, 因为媒体不具有强制性、政治性的法律所赋予的职权, 而仅仅是媒体的一种职责。由于媒体的舆论监督往往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共鸣, 而且往往体现了公共话语领域中的主导性意见, 因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这就使受众产生了一种错觉和误解, 认为媒体的舆论几乎是无所不能的, 甚至是国家权力、政治权力的一部分, 导致大家对媒体力量的期望值过高。这种现象的存在, 使新闻工作者的自我感觉产生错位, 油然而生了一种特权思想, 认为自己可以无所不能, 而且往往以新闻仲裁者、审判者和正义的化身出现, 不适当地扩张新闻采访权, 对某些事件某些现象某些人, 不是理性地冷静地客观地对待, 而是偏激地冲动地张扬地参与介入, 并不顾应有的审稿程序和新闻纪律进行报道, 其结果很容易导致侵权的发生。还有一些媒体的负责人, 为了追求轰动效应, 没有正确运用舆论监督权, 而是把批评、曝光作为扩大媒体影响的一种诀窍, 实际上背离了舆论监督的社会公器本义, 而变成了一种利益行为, 这样做就难免出错。

二是特殊环境和现实中新闻立法的滞后。记者编辑的采访报道权得不到保证, 导致恶意诉讼媒体现象。比如说, 在媒体报道企业、明星等丑闻、绯闻的时候, 经常听到“受伤”的企业或者明星们动不动就会起诉媒体及作者侵权。再比如, 地方政府机关由于不能容忍舆论监督不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更多的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 严重的, 会采取“封杀”这一招。政府机关是否有权“封杀”记者的采访权呢?如果是一个企业或者个人, 因为不满某个记者的做法, 大可以不接受他的采访, 这好像是合情合法的。但是作为公共权力机构, 所获得的信息是基于其利用公共资源对公共关系进行管理中获得的, 也就是说, 其所拥有的信息并非具有独占性, 除了出于必要的保密外, 均应该无偿地向公众公开。如果扩展到其他领域, 这就是所谓的“知情权”。可惜国家目前对此的相关立法还有待加强。记者到底有哪些采访权?媒体监督的权限有多大?不少案件中暴露了新闻记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宪法赋予了公民知情权, 记者的采访权也是法律赋予的, 但却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款作为保障。为了避免媒体处于尴尬地位的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除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素质和培养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团体的合法权益外, 有关媒体监督的权限、方式, 以及对违规的处理等相关立法, 日见紧迫。

新闻立法是国家法制体系完善中的重要环节, 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 但是作为新闻从业人员, 在没有立法之前如何按现有的法律法规作为做事准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建立有效的预防体制, 从进人关入手, 提高法制门槛。近年来, 新闻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大量拥入的新闻工作者在为我国新闻事业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 也不应讳言, 由于新闻行业门槛降低, 一些新闻工作者没有经过正规新闻职业素养培训, 连新闻学ABC也不清楚, 更谈不上具备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心态浮躁、急功近利的新闻人充斥各种媒体, 导致大量新闻侵权事件发生, 今后应该进一步提高进人门槛, 进一步提升从业者素质。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尤其是针对新闻行业的管理实际, 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建设。我国传媒业在改革开放后迅猛发展, 出现了一批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传媒集团, 总体来说, 传媒集团的成立并未给中国传媒业带来实质性的突破和变化。一些传媒集团模拟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了内部组织机构, 但在国有产权制度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的情况下, 这种治理结构与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仍然相距甚远。有学者认为 (孙燕君, 2002) , 多数传媒集团实际上是“翻牌公司”:挂牌之前与挂牌之后, 集团体制、经营机制、报纸质量、广告收入和发行量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即便是传媒上市公司, 虽然其治理结构与国有传媒集团相比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 但相应的治理机制还有待完善。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 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这对新闻行业工作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加快新闻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工作, 继续完善与新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做好新闻工作、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教育, 让新闻从业人员脑海里要有两个意识:一是平等意识, 二是法律意识。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不但要对新进人员培训采编知识, 而且要培训法律知识, 从一开始就树立依法报道的意识, 预防问题的发生。同时, 要教育大家树立正确的新闻观, 避免特权意识的滋生蔓延, 要有与采访对象平等交流的意识, 与经营合作伙伴共同发展的意识, 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大潮中。

要完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法规, 加强监督。报业集团要建立一套科学、系统、标准的管理体系, 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和管理权限, 实行分级分层负责制, 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对重大项目调研论证, 完善监督监察机制, 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要建立专门的法律机构, 强化对集团法律工作的领导。目前全国已有数家报业集团设有法律事务部, 但是这些部的职能大多是维权, 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区可实施小范围的规范新闻行业行为的立法。假新闻之所以出笼, 固然受到了当下新闻界“追逐眼球经济, 淡化社会责任”流弊的激励, 但造假者也是瞅准了新闻立法滞后、对虚假新闻法律惩治偏软乃至违法成本过低的“气候”。坦率地说, 单凭职业道德的“软约束”, 恐怕是管不住的。会计造假要判刑坐牢, 假球黑哨要受到法律追究, 危害更烈、影响更坏的新闻造假行为却可以逍遥法外, 无论怎么说都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的。从这个角度说, 立法阻击恶意炒作虚假新闻的行为, 不失为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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