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避免期限错配制度

2023-06-21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p2p避免期限错配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p2p避免期限错配制度

一分钟轻松读懂P2P“期限错配”

新联在线2016-11-23 18:07:09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资金池、拆标,而这两种行为都会涉及到期限错配,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解剖」产生期限错配的原因。

关于期限错配,度娘是这么说的:如果风险缓释的期限,比当前的风险暴露的期限短,则产生期限错配。资金来源短期化、资金运用长期化,“短存长贷”这种现象除了存在于P2P行业中也普遍存在于银行业。

是不是有点晦涩+难懂?举个栗子,你这个月10号要交房租了,但是你的唯一收入是这个月15号才发的工资(万恶的资本主义)你的现金流入流出不匹配了,期限错配就出现了。

期限错配可以说是由拆标引发的(上节课“拆标”传送门)三种表现形式。

一、时间拆标下的期限错配

这种期限错配的具体实现方式如下:如将借款期限本应该为12个月的标的项目,那就拆分为两个6个月期限的项目错开来分别发行,然后用第2个标的募集的资金去支付第一个的到期本息。一年后借款人到期还款平台支付第二个标的到期本息。

二、短期标投长期项目

一些平台会在其平台上发布多个不同起止时间、且期限较短的标的,再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到长期借款项目之中。单个标的到期后就靠后一个未到期标的所募集的本金来偿还已到期标的的本息。以此轮回,直到实际长期借款项目到期平台收回本息偿还最后待还标的本息。

三、起始时间错配

即标的项目的募集时间与实际借款人借款时间不一致。如借款者本需要在3月份用钱,可是该项目的募集从当年1月份就已经开!始!了!!!期间两个月的空档期,投资者的资金处平台控制之下,其中就可能有资金挪用风险。

总结:

期限错配表面上提高了资金流动性和融资效率,但背后风险不容小觑,从本质上来说十分接近庞氏骗局。一旦平台资金链断裂或发生挪用行为,那么你的钱就危险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 ,理财需谨慎

第二篇: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要避免误读

鲁全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04日11 版)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从7月1日起,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开始参加社会保险,也不意味着破除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将仅仅针对事业单位而不包含公务员。

事实上,在该条例实施之前,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已经参加了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例如,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参加了失业保险制度,也有很大一部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就民众最为关心的养老保险制度而言,该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要立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原因有二:第一,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需要相关领域改革的推进和支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分类、劳动用工、工资薪酬、绩效评价以及社会保险等多个领域,而这些领域又是相互关联的。例如,工资薪酬体系不明确,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无法确定。因此,该条例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方向,而实际参保的实现仍然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第二,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还有待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定型和具体化的操作方案。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既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领域。去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了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工作,就涉及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内容。目前,顶层设计方案尚未公布,事业单位职工参保自然也无从进行。与此同时,该条例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该内 1

容其实在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就已经有所体现。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参加养老保险还需要在养老金制度整体定型的基础上,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案。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也并不意味着破除养老金双轨制将仅仅局限在事业单位,而仍然保留公务员的离退休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有损制度的公平性,产生了逆向的收入再分配,从而饱受公众诟病。养老金双轨制的关键问题在于待遇差距,而破除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机关事业单位联动,如果仅仅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而维持公务员现有的制度不变,则既违背制度的公平性原则,也无法在实践中推行。2009年,相关部委在部分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并无实质性进展的现实就说明,将机关与事业单位分开进行改革是行不通的,只有一体联动的改革才符合公平的原则,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养老保险制度的非公平性现象。当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联动要建立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之上,从事市场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回归企业的属性,并相应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受雇主体以及工作内容等方面都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异,从而应当参加同样的养老保险制度。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目的绝非是为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而是为了提升制度的公平性。有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是为了增加养老金收入,从而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压力。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当前养老保险的缴费者未来就会成为养老金待遇的领取者,当其增加了养老金收入,长期也会增加养老金支出。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消除两个群体在养老金制度方面的不公平现象,通过让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参保缴费,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与待遇的公平。这项改革的方

向是明确的,但仍然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和全面复杂的前期准备工作,才能真正进入到实施阶段。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第三篇: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索赔期限制度的约定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99版施工合同相比,增加了承包人逾期丧失索赔权利的约定。其在19.1款“承包人的索赔”第(1)项中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即2013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人过期索赔作废的后果。

该约定是一种视为“放弃/认可”的默示条款,如果承包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没有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视为放弃追加付款/延长工期的权利。对此,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提交索赔相应材料,以保护自身权益,否则,极有可能导致非常不利的后果(追加付款、延长工期的请求都得不到保护)。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避免逾期丧失索赔的权利。这样也有利于相关各方及时准确地确认索赔事件对施工的影响及明确相应的责任方,避免迟延提交难以查清事实、导致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及时准确,索赔报告应明确具体,并附详细的计算过程、相应依据等;必要时会同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索赔事件给施工造成的影响。

杨唐全律师、工程法务咨询师(高级)13816581539

第四篇:p2p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管理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司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二条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司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司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科技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根据我司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 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 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 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 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 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 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七) 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

(八) 每年审阅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报告。

(九) 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 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十一) 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

(十二) 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十三) 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十四) 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科技风险管理

第四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并直接向分管行领导(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该部门应为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小组的成员之一,负责协调制定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尤其是在涉及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合规性风险等方面,为业务部门和信息科技部门提供建议及相关合规性信息,实施持续信息科技风险评估,跟踪整改意见的落实,监控信息安全威胁和不合规事件的发生。风险管理部的职责包括:

(一) 拟定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总体政策,并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查、审批。

(二) 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信息系统风险进行识别、监测;

(三) 审核信息系统风险状况。对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状况及维护、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进行实时报告。

(四) 组织新投产后信息系统的后评价,并识别、评估新信息系统中所包含的风险,审核相应的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第五条 我司制定全面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领域:

(一) 信息分级与保护。

(二) 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三) 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

(四) 访问控制。

(五) 物理安全。

(六) 人员安全。

(七) 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臵。

第六条 我司制定持续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流程,确定信息科技中存在隐患的区域,评价风险对其业务的潜在影响,对风险进行排序,并确定风险防范措施及所需资源的优先级别(包括外包供应商、产品供应商和服务商)。

第七条 我司依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措施应包括:

(一) 制定明确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

(二) 确定潜在风险区域,并对这些区域进行详细和独立的监控,实现风险最小化。建立适当的控制框架,以便于检查和平衡风险;定义每个业务级别的控制内容,包括:

1、 最高权限用户的审查。

2、 控制对数据和系统的物理和逻辑访问。

3、 访问授权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为原则。

4、 审批和授权。

5、 验证和调节。

第八条 我司应建立持续的信息科技风险计量和监测机制,其中应包括:

(一) 建立信息科技项目实施前及实施后的评价机制。

(二) 建立定期检查系统性能的程序和标准。

(三) 建立信息科技服务投诉和事故处理的报告机制。

(四) 建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机制。

(五) 安排供应商和业务部门对服务水平协议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六) 定期评估新技术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已使用软件面临的新威胁。

(七) 定期进行运行环境下操作风险和管理控制的检查。

(八) 定期进行信息科技外包项目的风险状况评价。

第九条 我司设立分管信息科技的副级领导,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参与决策。副级领导的职责包括:

(一) 直接参与公司与信息科技运用有关的业务发展决策。

(二) 确保信息科技战略,尤其是信息系统开发战略,符合公司的总体业务战略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三) 负责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信息科技部门,承担本公司的信息科技职责。确保其履行:信息科技预算和支出、信息科技策略、标准和流程、信息科技内部控制、专业化研发、信息科技项目发起和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升级、信息安全管理、灾难恢复计划、信息科技外包和信息系统退出等职责。

(四) 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使有关管理措施落实到相关的每一个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五) 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技能。

(六) 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应根据信息安全级别,将网络划分为不同的逻辑安全域(以下简称为域)。应该对下列安全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安全级别定义和评估结果实施有效的安全控制,如对每个域和整个网络进行物理或逻辑分区、实现网络内容过滤、逻辑访问控制、传输加密、网络监控、记录活动日志等。

(一) 域内应用程序和用户组的重要程度。

(二) 各种通讯渠道进入域的访问点。

(三) 域内配臵的网络设备和应用程序使用的网络协议和端口。

(四) 性能要求或标准。

(五) 域的性质,如生产域或测试域、内部域或外部域。

(六) 不同域之间的连通性。

(七) 域的可信程度。

第十一条 应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所有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系统软件的安全:

(一) 制定每种类型操作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确保所有系统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二) 明确定义包括终端用户、系统开发人员、系统测试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和用户管理员等不同用户组的访问权限。

(三) 制定最高权限系统账户的审批、验证和监控流程,并确保最高权限用户的操作日志被记录和监察。

(四) 要求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可用的安全补丁,并报告补丁管理状态。

(五) 在系统日志中记录不成功的登录、重要系统文件的访问、对用户账户的修改等有关重要事项,手动或自动监控系统出现的任何异常事件,定期汇报监控情况。

第十二条 应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所有信息系统安全:

(一) 明确定义终端用户和信息科技技术人员在信息系统安全中的角色和职责。

(二) 针对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采取有效的身份验证方法。

(三) 加强职责划分,对关键或敏感岗位进行双重控制。

(四) 在关键的接合点进行输入验证或输出核对。

(五) 采取安全的方式处理保密信息的输入和输出,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盗取、篡改。

(六) 确保系统按预先定义的方式处理例外情况,当系统被迫终止时向用户提供必要信息。

(七) 以书面或电子格式保存审计痕迹。

(八) 要求用户管理员监控和审查未成功的登录和用户账户的修改。

第十三条 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充分掌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了解违反规定的后果,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

第十四条 应认识到信息科技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潜在的各种操作风险、财务损失风险和因无效项目规划或不适当的项目管理控制产生的机会成本,并采取适当的项目管理方法,控制信息科技项目相关的风险。

第十五条 采取适当的系统开发方法,控制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典型的系统生命周期包括系统分析、设计、开发或外购、测试、试运行、部署、维护和退出。所采用的系统开发方法应符合信息科技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复杂度。

业务连续性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自身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规划,以确保在出现无法预见的中断时,系统仍能持续运行并提供服务;定期对规划进行更新和演练,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十七条 评估因意外事件导致其业务运行中断的可能性及其影响,包括评估可能由下述原因导致的破坏:

(一) 内外部资源的故障或缺失(如人员、系统或其他资产)。

(二) 信息丢失或受损。

(三) 外部事件(如战争、地震或台风等)。

第十八条 应采取系统恢复和双机热备处理等措施降低业务中断的可能性,并通过应急安排和保险等方式降低影响。

第十九条 建立维持其运营连续性策略的文档,并制定对策略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沟通的计划。其中包括:

(一) 规范的业务连续性计划, 明确降低短期、中期和长期中断所造成影响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资源需求(如人员、系统和其他资产)以及获取资源的方式。

2、 运行恢复的优先顺序。

3、 与内部各部门及外部相关各方(尤其是监管机构、客户和媒体等)的沟通安排。

(二) 更新实施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流程及相关联系信息。

(三) 验证受中断影响的信息完整性的步骤。

(四) 当我司的业务或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对本条一到三进行审核并升级。

第二十条 我司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应急演练结果应由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确认。

第五篇: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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