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之星评选实施细则

2022-12-18

第一篇:安全之星评选实施细则

班级之星评选细则

一、评价内容

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小学生守则》,结合学校、班级实际,设立“文明之星、纪律之星、学习之星、卫生之星、班级之星”共五颗星,班级每月评比一次并予以公布。

二、评价对象

韩张镇初级中学六年级一班全体学生

三、评价标准

(一)文明之星

1、热爱祖国,升国旗奏国歌时自觉肃立、脱帽,能按要求穿校服、佩带红领巾,仪表整洁大方,不着奇装异服,不戴饰物。

2、见到老师、领导主动问好。自觉使用“请、谢谢、您好、再见、对不起”等礼貌用语。老师走在走廊或楼梯时,应该让老师先行,不冲撞老师。

3、进入老师办公室,应先“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内,不能随便动教师的物品。

4、尊重老师的劳动,听从老师的指挥,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5、在接受别人的帮助时,要微笑着向别人致谢。向别人请教,态度要诚恳。

6、团结同学,不打架、不骂人,公共场所不得喧哗。课间、午餐活动不追逐、打斗、玩有危险的游戏。

7、不给同学起绰号,不歧视身体残疾的同学。当同学答错问题时不起哄、不嘲笑。

8、遵守纪律,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无任何严重违纪现象。并能深受师长、同学好评,人际关系好。

9、做错了事要勇于承认错误,虚心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批评教育。

10、自己答应别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从小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好孩子。

(二)学习之星

1、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因故不能到校的必须家长写请假条或持持医生证明向班主任请假,不得无故旷课。

2、遵守课堂纪律,不能随便讲话或做小动作,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回答问题,阅读和书写要保持正确姿势(眼睛与书本或纸张保持一尺距离,手指与笔尖保持一寸距离,身体与书桌一拳头距离)。能组织同学进行合作探讨。

3、作业能按时、独立完成,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端正。作业不做或少做2次,一票否决。

4、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课文朗读、背诵进度处于班级前15名。

5、平时能主动阅读课外书籍(每学期不少于5本),作好笔记或阅读记载卡。一学期内能背诵古诗80首,能随口背诵10首以上。

(三)纪律之星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桃墟镇中心小学关于学生管理的常规要求》相关标准。

2、行路靠右走,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拥挤,不勾肩搭背,不喧哗,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做各种危险性游戏。不欺负低年级同学。

3、爱护班级公物,不刻意损坏。

4、升旗、集会、观看演出等大型活动时遵守纪律,不随意走动,不喧哗打闹,做文明观众。

5、在校外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纪的行为。

(四)卫生之星

1、做好值日生工作,分担区内扫净,无草木棍、大石块、废纸屑、废塑料等杂物。配合本组值日生做好工作,做到不扣分。值日期间因为该生的努力而使班级卫生状况有明显改进的可直接拥有评选资格。

2、座位上不乱粘贴,保持课桌椅的整洁,抽屉内东西摆放整齐,获得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3、保持书本、本子的整洁,做到不翘角、无污迹。

4、保持个人卫生,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饭前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

四、评价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选要求从班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 行分析、考评。

3、民主评定原则。班级之星在班干部组织下全体学生共同参与。

五、考核程序及奖励

1、班主任每两周一次组织班级全体同学对各班级之星进行资格评审,评定班级之星。

2、班级之星可以连续参评。

3、被评为班级之星和校园之星的学生,将优先作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

第二篇:“班级之星”评选细则

南因中心小学 “班级之星”评选细则

一、评选宗旨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校每两周将进行一次“班级之星”的评选活动,考评结果作为期末总评依据。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学生。每班一名。 三 评选项目

1、文明之星

2、学习之星

3、进步之星 四 评选标准

(一)文明之星

1、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班级公约》的内容,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校纪。

2、认真做好在校“一日常规”,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无任何严重违纪现象。

3、有为集体或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

(二)学习之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善于分析,勤于总结,具有良好学习习惯。

3、能够主动帮助他人一起提高学习成绩,最好有帮扶对象。

4、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作业,作业书写整洁、美观且正确率高。

5、有自觉的读书习惯,并有一定的读书笔记。

6、积极配合班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进步之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各总评成绩平均分进步显著或单科成绩进步显著、思想表现进步显著,经常受老师表扬。

2、能够及时总结进步原因,并与同学共享。

五、评选办法及表彰:

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班委会严格按照评选标准选出本班的文明之星、或学习之星、或进步之星。

3、评选结果报学校。

4、周一全校公布、展示、表彰。

南因中心小学 二〇一八年三月

第三篇:工商之星评选细则

“工商之星·感动你我”人物评选细则

一、活动目的

为展示工商学院优秀大学生风采,弘扬他们的可贵精神品质,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拼搏、勇往直前、志愿奉献,进一步树立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介绍和发现我校优秀学生在生活、学习、工作方面美的一面,并旨在以先进的事迹影响人,以人格的魅力感召人,以奉献的精神鼓舞人,以进一步优化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学校发展。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将从我校大学生中总结推广若干名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工商之星”。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选范围

工商学院在籍学生。

二、评选项目

自强之星、学习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文明之星、楼栋服务之星、干部之星、创业实践之星、志愿服务之星、杰出青年团体奖

三、评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心理素质。

2、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4、在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学术科技、自强自立、专业竞赛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二)专项条件

1、自强之星:勤俭节约、自强奋进,用自身的勤奋努力在逆境中取得成功;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自强自立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

2、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茅,英语、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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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至少获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且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奖学金。具有较强榜样示范作用和群众公认度高的个人学习先进典型。

3、体育之星:热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学院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热心推广体育运动,能带动同学一起进行体育锻炼;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4、艺术之星:具有良好艺术修养和水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在学院各项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在演唱、舞蹈、曲艺、器乐等方面获得较高考级证书;在书法、绘画、摄影竞赛获得较高奖项;在代表学校参加省、国家有关艺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5、文明之星:有礼貌、懂礼节、举止文雅、诚实守信、尊重师长、爱护环境、热心为同学服务 ,当选学生不仅在行动上做到文明礼貌,更要在思想意识上积极主动、健康向上,如积极从事志愿者服务、主动参加技能大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6、志愿服务之星:热心公益,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参与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活动以及各种公益活动,事迹突出。

8、楼栋服务之星:协助推动学生宿舍管理与维护、服务等各项工作,坚持长期为楼栋同学服务,起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举办各项楼栋文体活动,所在楼栋至少获得一次“五四红旗楼栋团支部”称号。

8、干部之星: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能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武装自己;在学校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工作出色,以身作则,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同学当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曾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9、创业实践之星:弘扬新时期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以各种形式投身创业实践,有创业项目正在实施,或正在投身创业类社团的建设,对引导在校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成才观,具有显著导向和典范作用的创业典型。

10、工商杰出青年团体:团体奖参评者要求班子健全,团结协作,成员政治素质好,在同学中有感召力和影响力;可以是奉献爱心〃传递希望等志愿服务分队、大学生创业团队、学习兴趣先进宿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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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自强之星评选细则

关于开展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励志文化氛围,并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激励广大同学自立自强,立志成才,现开展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1、本年度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5名,“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

2、被评选为“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学生将获得4000元“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被评为“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将获得2000元“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品行端正;

3、乐观向上,有自立自强精神,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在励志成才、感恩奉献、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班级或年级推荐:3月6—16日各学院宣传、组织各班或各年级推荐。

2、学院评选推荐:3月17日—3月28日各学院根据班级或年级推荐情况组织本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并根据学院评选情况推荐1—2人参加学校评选。各学院于4月10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电子稿和打印稿报学生处资助中心。材料包括《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和详实的自立自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

3、学校评审及公示:4月中旬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最终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评选要求

1、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评选,深刻挖掘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典型,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的榜样。

2、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学院于今年9月份组织获得 “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称号的学生在本学院举办“自强者之歌”先进事迹报告会。

3、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4年3月6日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

第五篇:七一班“班级之星”评选细则

一、评选宗旨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班素质教育,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班每月将进行一次“班级之星”的评选活动,考评结果作为期末总评依据。

二、评选对象

我班全体学生。 三 评选项目

文明之星、学习之星、进步之星、友爱之星、艺术之星 四 评选标准

各组组长需根据条件严格选报并填写申报表,班委认真审核,如条件不够,宁缺勿滥。

(一)文明之星

1、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班级公约》的内容,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校纪。

2、认真做好在校“一日常规”,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无任何严重违纪现象。

3、有为集体或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

(二)学习之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善于分析,勤于总结,具有良好学习习惯。

3、能够主动帮助他人一起提高学习成绩,最好有帮扶对象。

4、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作业,作业书写整洁、美观且正确率高。

5、有自觉的读书习惯,并有一定的读书笔记。

6、积极配合班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进步之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各总评成绩平均分进步显著或单科成绩进步显著、思想表现进步显著,经常受老师表扬。

2、能够及时总结进步原因,并与同学共享。

(四)友爱之星

1、铭记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规范言行,有远大理想、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是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小公民”。

2、在家庭中是孝顺长辈、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

3、在社会上是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

4、在学校里是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

5、在社区和公共场所是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的“小卫士”。

6、在独处时是胸怀宽广、心理健康、勤奋自立、勇于创新的“小主人”。

(五)艺术之星

1、遵守音乐、美术等艺术课课堂纪律,艺术科目成绩达标。

2、对文学、书法、绘画、舞蹈等有浓厚兴趣,并具备较扎实的基本功。

3、积极参加学校、社区或专门机构组织的有关竞赛活动并获奖。

4、经常关注各类文艺活动,生活丰富多彩,富有情趣。

五、评选办法:

1、月之星由本月值周班干部会同本组成员协商后于周末到班长处申报。

2、由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委评议严格按照评选标准选出本班当月的文明之星、学习之星、进步之星、友爱之星、艺术之星,并填写表格。

3、评选结果报予班主任审核。

4、月末全班公布、展示、表彰。

六、星级学生的破格和否决制度

星级学生实行破格制度:对有特别突出表现,为班级争得荣誉受到社会,学校赞誉的,经班级批准可破格。

星级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均不得当选。

1、旷课一天以上者;

2、进网吧者;

3、有偷窃或赌博行为者;

4、有打架斗殴或敲诈行为者;

5、吸烟酗酒者;

6、严重损坏公物者;

7、在校内外造成较坏影响的不文明言行者;

8、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者。

七一班班委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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