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3-03-20

第一篇:企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燃气企业气象灾害防护应急预案

气 象 灾 害 防 护 应 急 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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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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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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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3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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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4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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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 暴雨预警信号等级定义 4.3.1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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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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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暴雪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4.3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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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4.4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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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暴雪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5 大雾预警信号等级定义 4.5.1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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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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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五、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六、内容描述

6.1 安全状况

燃气公司承担着**市万户居民用户、30余户工业用户、900余户公共、商业用户的供气任务,目前拥有天然气高、中压输气干管1000公里,门站3 座,高中压调压站6座,中中压、中低压调压站250 座。由于输气干管有部分穿越河流、山区等复杂地形,在气象灾害中极有可能因山体垮塌或者河水冲击造成断裂;门(高中压)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调度控制中心因自身功能需要,安装有大量的电气设施和控制设备在气象灾害中极有可能损坏故障。一旦我公司的输气干管发生断裂或者门(高中压)站、汽车加气站、调度控制中心发生故障停止工作,都将会对我公司正常输气工作带来巨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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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设施内设备被压损。

事故易发地点:门(高中压)站、调度控制中心、各部门办公场所、库房的围墙、房屋、调压柜、阀室。

6.2.5 雷击

事故易发地点:门(高中压)站、各部门(分公司)办公场所、库房。 6.2.6 交通事故

因雨水造成车辆熄火、制动失灵;暴风雪、大雾影响驾驶员行车视线;雪后路面冰冻造成车辆打滑;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人员受伤。

6.3 指导思想

6.3.1 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气象灾害防护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护规划,加强除险加固以及管理巡查,强化预警预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6.3.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防护气象灾害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部门(分公司)及其气象灾害防护指挥部门负责本部门内的气象灾害防护工作。发生跨部门的特大洪水内涝灾害时,由公司气象灾害防护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公司气象灾害防护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6.3.3 科学调度,全力抢险

发生气象灾害险情后,各基层部门要组织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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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应急处置小组组长:事故发生地所管辖部门经理 小组成员:事故发生地所管辖部门人员。 6.4.2 应急分级

(1)最初应急:预计气象灾害出现或者气象灾害已出现,依靠现场人员能够控制,未形成灾害。

(2)现场应急:气象灾害已出现,现场人员无法控制,需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处置小组介入,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预备队伍进行支援。

(3)全体应急:气象灾害已出现,现场人员和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处置小组已无法控制,需组建前线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防护专项领导小组介入,调动其他部门抢险队伍和抢险预备队伍进行支援。

6.4.3 应急组织与职责 (1)最初应急组织

在紧急情况下,灾害事件现场值班人员组成最初应急组织,指挥权由在现场的值班主管(依次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业务主管、班组长)行使,现场无值班主管时由在现场的安全员或职工行使。

一旦发现紧急情况,现场指挥长应立即进行气象灾害分级,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并向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理小组(或气象灾害防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情况或者请求支援。

(2)现场应急组织

在气象灾害已经被最初应急人员确认为现场应急阶段后,应由各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理小组成现场应急组织,指挥权由各基层部门气象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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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应急程序

6.5.1 气象灾害防护准备工作

(1)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在气象灾害到来前应做好以下防护物资的准备工作:

雨衣、铁锹、防洪档板、沙包、应急灯、潜水泵、乙炔瓶、氧气瓶、发电机、充足储备的柴油等。

对这些物资应注意保管并做好台帐记录。

(2)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在气象灾害到来前应做好以下气象灾害防护设备的安装、准备工作:

在气象灾害(暴雨、暴风雪、台风)到来前,在易受气象灾害威胁的门(高中压)站、配电房、仓库等各部位安装潜水泵等排水设备,应保证设备随时能投入使用,并不得随意拆除;同时绘制潜水泵布置平面示意图,交公司气象灾害防护领导小组和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存档。

(3)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应确定安全的地点,以便灾情严重时将能够拆除转移的机电设备和贵重物资移至安全的地点。

(4)检查相关领导及气象灾害防护抢险人员的联系方式是否有效,保证通信的畅通。

(5)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应做好管理区域内排水沟渠、下水道的检查和疏浚工作,作好书面记录。

(6)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应做好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屋顶防水情况的检查,提前修补漏雨部分。检查房屋、围墙、构筑物等处有无倾斜、断裂,地基是否塌陷,提前做好修补工作。完善辖区内散置物件及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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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记录。

各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在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气象灾害情况通报后,应立即做好抢险措施的组织和落实工作。气象灾害防护抢险应急分队应人员整齐,保证交通、通讯、检测、抢修及消防等设备配置完善,使用可靠,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事故处置的具体措施,并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以确保气象灾害事件/事故的报告和处置。

如局部地区的突发降雨,若降水量达到暴雨黄色预警标准(或以上)或者超过本地区排水能力,应由当事地点人员主动向各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报告情况。

(3)气象灾害防护监测

气象灾害情况(台风、暴雨、暴雪)达到黄色预警标准,雷电、大雾达到橙色预警标准或者降水超过本地区排水能力、建筑物支架抗风、抗压能力后,大雾能见度很低,当事所、站和班组应每隔1小时向所在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报告情况;同时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将情况报告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到红色预警标准后应每隔半小时向所在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报告情况,同时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将情况报告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台风停止,降雨、降雪结束,大雾消散后也要向所在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报告情况,同时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将情况报告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在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在台风停止,降雨、降雪结束,大雾消散后以电话和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公司气象灾害防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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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沟槽在暴雨和内涝发生时极易跨塌,大雾使得施工人员视线不清。因此,在暴雨、内涝、大雾发生时,应立即停止沟槽施工作业,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

(7)暴雨及内涝后进行的沟槽施工作业,应在沟槽内加设防护支撑,注意施工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8)台风、大雾期间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

(9)大雾能见度极低(红色预警)情况下停止公司一切车辆行驶。 (10)暴风雪后,应做好车辆防滑措施,防止车辆事故发生。应及时扫除场地积雪。

(11)雷电期间,施工、巡查等户外人员应当躲入建筑物内,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6.5.4 其他程序 (1) 人员转移

对气象灾害区域内的非生产和抢险人员,应及时进行转移安置,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应在气象灾害到来前确定安全的转移路线和交通工具。

(2) 救灾防疫

对洪水浸泡过的区域,灾后应在上级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采取防疫措施,防止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3) 气象灾害防护物资调运

气象灾害发生后,发生气象灾害的基层部门气象灾害防护应急处置小组应在1个小时内将气象灾害情况、应急措施执行情况、物资调运需求上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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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煤矿企业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煤矿企业实际,制定《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在生产、基建过程中,井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1.4 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煤矿企业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专项预案包括矿井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4.1 制定《预案》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1.4.2 《预案》的主要内容 (1)领导机构; (2)组织分工;

(3)明确职责; (4)预案的启动程序; (5)汇报程序; (6)通知顺序; (7)救援方案;

(8)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物资、设备、材料储备及日常管理责任人或部门清单; (10)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1)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2)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图纸、资料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的损失。

1.5.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煤矿企业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事故矿井和救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1.5.3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一人多长。培养和发挥兼职、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水平。

2 煤矿企业危险性分析 2.1 煤矿企业概况

2.2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分析 2.2.1危险源辨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辨识办法,煤矿企业应由安检部门牵头,组织各个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考并依据相关的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辨识出煤矿企业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2.2.2风险评价

煤矿企业对已经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由安检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采用一定的危险性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作战能力,煤矿企业建立从上至下的严密应急组织体系。

(1)以矿长为总指挥,各战线副矿长为副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应急救援决策层,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战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为主要成员的技术组,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

(3)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分别成立现场抢救组、治安保卫组、交通管理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等专业小组,明确个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成员的职责,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的贯彻学习,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根据事故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4)指挥、调度矿山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救灾资源;

(5)对事故善后、矿区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3.2.3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1)总指挥(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体系的应急救援启动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调度室、救护队、办公室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2)常务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技术指导、监督、参谋等工作,并负责通风科、防突科、地测队、总办室、环保科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常务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现场抢救工作,并负责全矿各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

(4)常务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监督、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安检科、维修队、放炮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5)常务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保证、保障工作,并负责机运区、设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6)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抢救队伍集结、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法律咨询、新闻报道、灾情发布工作,并负责宣传科、团委、机关支部、保卫科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职工及家属伤残安抚、困难救济等工作,并负责矿工会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7)常务副总指挥(后勤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避难场所、饮食供应、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等的后勤保障,并负责车辆运输、工程机械、地面工程、医疗急救的组织工作,负责后勤区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负责矿职工医院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协调工作。

(8)常务副总指挥(经营副矿长、总会计师)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所需资金、物资供应的保障工作,并负责财务科、物管中心、煤销站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9)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监督检查,检查矿行政及有关部门防汛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负责纪委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11)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职责

①必须服从分管副指挥的命令,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具体实施领导,负责完成总指挥下达的应急救援任务。

②必须保证救援体系所需的人、财、务的充分投入和配置 ③必须配合协调各职能科室的救援工作

④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确保涉及本单位负责提供的事故救援物质、人力、技术措施的保障按时到位。

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抢险救灾的决定、命令,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5)调度事故抢险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7)根据事故灾害的程度,当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9)实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0)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3.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1)矿调度室,是指挥部工作机构,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人、财、物,上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请求支援有关事项,负责与周围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和联络。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依次报告矿救护队长、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援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专项预案规定的人员通知明细表,及时按顺序通知到本人。

(2)矿山救护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快速组织矿山救护队和抢险突击队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保护国家财产,权利金行抢险救援。如与其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矿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3)各业务保安科室,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或灾害,必须按照抢险救援指挥部的安排,参与前线前先救援工作,全力协助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解决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的业务技术问题,以及抢险救援的指导和协调。

①通风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②安检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协助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

③生产技术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协调采煤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救灾处理。

④开拓掘进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开拓掘进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救灾处理。

⑤机电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安装机电设备,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救灾处理。

⑥地测队、总办室,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4)职工医院,负责伤员的全面救护医疗,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快速组织救援队伍抢救伤员,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饮用水、食品、衣服、帐篷等,保证伤员的及时救护治疗,最大限度的保护伤员的安全健康情况。

(5)物管中心、行政科,负责物资供应和后勤支援工作,做好抢险物资和救援物品 6

的调配,保证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及时到达,保障抢险队伍和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6)保卫科,负责受灾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遵照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到达灾区,设立安全警戒区域,疏散、撤离受灾地区无关人员,做好治安维护、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应急救援运输道路的畅通,加强对重要目标(要害部位、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的警戒守卫。

(7)工资科,根据入井人员的自救器牌号和矿灯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副矿长签发入井特别入井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放矿灯和自救器,并安排专人在井口严格检查,无证者禁止入井。

(8)财务科、计划科,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筹备提供,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机电科,负责完善应急指挥部通讯网络系统。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可靠。

(10)办公室,负责应急交通保障,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工作人员提供快速的交通工具。

(11)宣传科和工会在指挥部的指导下,正确进行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援进展信息,负责对涉外媒体的接待和管理及时向社会呼吁,争取援助。

(12)工资科、行政科、工会,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好死亡人员的后事,接待安顿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安抚和稳定工作,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

(13)其他各有关科室、部门,根据日常分管工作范围和业务保安职责,立即赶赴事故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3.3 应急救援技术组及职责 3.3.1应急救援技术组

为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 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

员: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总办室主任、地测队队长和其他业务科室长何相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组成。技术组下设6个专业组:

(1)采掘组

(2)机电运输组 (3)一通三防组 (4)防治水组 (5)基建组 (6)地面组

3.3.2应急救援技术组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救灾,协助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抢险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指导各单位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帮助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 (3)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 (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各单位要认真辨识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建立帐台,分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针对危险源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事故、灾害,分别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帐台,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控制风险,防范事故。

瓦斯的检测监控 煤与瓦斯突出检测监控 自然发火监测监控 煤尘监测监控 水害监测监控 顶板检测监控 4.2 预警行动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具体情况,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迅速相当天值班领导报告、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按照人员通知程序表召集全体应急救援人员,全方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与事故现场取得联系,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 8

况,对警情做出正确判断,在指挥现场人员做好避灾、自救的同时,由指挥部值班负责人或现场指挥人员确定响应级别,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全面展开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常务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同时矿调度室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请求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要按时集合待命,或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相应的抢险工作指挥部可调动全矿职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24小时不间断接警电话,建立接警和事故通报程序,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及应急救援人员通知程序图,将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矿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并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办公室(总调度室)、安监局,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逐级上报。

事故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的影响范围;

(4)是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8)需请示和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煤矿企业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级矿山事故灾难,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四级响应标准:(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三级响应标准:(集团公司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死亡,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死亡;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5.2响应程序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达到四级相应标准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预案》,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全体集合待命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派出副总指挥协调人员等。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

当确认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迅速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5.3应急结束

5.3.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5.3.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前线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方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之后,应报告上级救援指挥部。

6 信息发布

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及时。 7 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监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4)分析总结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井下各施工地点及要害岗位,必须装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保证畅通。 (2)地面通讯要保持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两套系统。

(3)集团通讯公司要根据需要备置无线电对讲机和基地台,负责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组之间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救护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抢险救援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援,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矿物管中心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体系。按照《预案》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矿物资供应部门和井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证资金。

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集团公司请求援助,调用二级应急救援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物资供应公司必须按指挥部的要求保障物资供应。

(2)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补充,并做到专用,只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后,抢险指挥部有权调用应急救援物资。

8.4 经费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矿财务部门应设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并提供资金保障。如资金不足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资金支援。

8.5 医疗保障

(1)各原煤生产单位,要建立完善井下急救站、井口保健站和矿医院,并按规定配齐相应装备和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确保及时发挥救援作用。

(2)集团公司设有医疗集团、总医院和区域分院,形成矿区三级工伤抢救网,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工伤救治。

(3)矿区三级工伤抢救网,要保证不断增强医护人员的力量和提高抢救技术,医疗设备等资源要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的保证应急响应快速有效。

8.6交通保障

(1)按规定配备矿山抢险、医疗急救、救援指挥等车辆,并保证每台完好,出动及时。

(2)每天都要有应急反应值班车。

(3)矿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交通车辆,确保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交通车辆。 8.7治安保障

(1)保卫科是应急情况下治安保卫的直接力量。矿区公安处是应急情况下治安保卫的后备力量。

(2)保卫科负责加强现场的秩序维护,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实行道路管制,及时疏散人群,确保应急救援顺利实施。

(3)如果突发事件影响面广、灾害严重,及时请求上级公安部门给予警力支援,确保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

8.8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不同类型的事故,启动相应《预案》,抢救井工矿山事故必须要有专业矿山救护队实行,地面火灾事故以消防人员为主,严格控制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抢险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9 培训与演习 9.1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防灾、救援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9.2演习

为验证《预案》的适用性,煤矿企业定期对《预案》进行桌面,功能,实战演习,发现问题,及时修订。

10 奖惩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印发到有关生产区队和部门,同时报送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总办室和安监局备案。

11.3 维护与更新

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符合性及可操作性,矿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和补充、完善。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11.4 其它事故处理原则

一般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的报告、抢救、处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11.5 其它规定

各单位除制定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外,还要制定不同生产、施工地点和重要部位一旦出现险情时相应的技术措施文件,并组织员工学习,熟练掌握,确保险情得到妥善处理,不断提高现场应变、防灾能力。

11.6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煤矿企业制定并负责解释。 11.7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2附件

附件1: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联系电话 附件2: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技术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3: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名称及联系电话 附件4:地面消防材料库存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5: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6: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煤矿企业重大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特征

1.1.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 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温度可达2000)、爆炸冲击波(最高1.2MPa),并伴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爆炸生成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爆炸生成的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发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失。

煤尘爆炸

在矿井生产和建设过程都不可避免的受到煤尘的威胁,煤尘按成因分为原生煤尘和次生煤尘。煤尘量与煤岩中水含量有关。

煤尘的危害一是尘肺病,而是煤尘爆炸。煤尘爆炸也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煤尘爆炸产生高温火焰、冲击波、大量有害有毒气体,也可能诱发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有3个条件: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一般为45~2000g/m3,井下空气中氧气含量充足和存在引爆热源。在矿井中完全杜绝引爆热源非常困难,所以引发煤尘爆炸主要决定于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和游离在井下空气中的煤尘浓度。

1.2.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瓦斯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等井下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一般发生在回风隅角、采煤机附近及巷道冒高处。掘进工作面一般发生在迎头、巷道冒高处及停风时。引爆火源多为爆破火源、电气火源及摩擦火源。个别采空区或者盲巷由于封闭不及时、不严密导致煤层自然,当瓦斯达到爆炸浓度也课英气瓦斯爆炸。

煤尘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矿井:煤仓、罐笼翻车点、主运输输送机头及机尾、总回风巷、矿车运输装 15

卸点、运煤转载点等。

采区:回风巷、采区输送机头及机尾,采区运煤转载点、矿车运输装卸点等 综采工作面:机组截割、刮板输送机转载点、破碎机、放顶煤、迁移支架、回风顺槽等。

机掘巷道:机组截割煤、装载点等。

炮掘巷道:爆破落煤、转载点、矿车装卸点等。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瓦斯爆炸事故前可能的预兆

瓦斯爆炸本身无预兆,是突发性灾难。由于爆炸燃烧与冲击波传播过程中,两波前锋存在不断增加的距离,救援队员实践中发现风流突然静止、有颤动、耳鼓膜有震动,即感觉冲击波的影响。

煤尘爆炸事故前可能的预兆

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程序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现场应急处置

5.3.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5.3.2应急指挥

(1)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下令灾区范围内全部停电、撤人,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应停局部通风机;并召集当天矿值班人员、灾变影响施工单位及业务保安科室值班干部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到达前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安排相关的指挥部成员和专业组成员赶赴事故地点,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小组,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后勤服务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临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核实清楚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人员遇险情况。由值班矿长安排救护队员,一部分队员下井控制灾变现场、对伤员实施救护,其余队员在指定地点待命、听候调遣。

(4)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统一指挥,抓住战机,果断迅速,全身心地投入到事故抢险救灾中。

(5)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组织好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警戒及断电等工作,并汇报人员撤离情况;撤退过程中应在跟班干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准确统计出井下和各采区人数。 (7)救护队在进入灾区前,必须切断灾区内的一切电源、火源,防止处理事故中救护队员触电和再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

(8)纵观全局,根据事故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得力的救灾方案。不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通风方式。

(9)救护队员先头进入灾区探查,抢救受灾人员,若避灾路线破坏,应立即疏通,并将探查结果以最快速度通知救援指挥部,以便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10)救护队员现场救灾直至灾区稳定、恢复生产。 5.3.3.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瓦斯、煤尘、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达到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配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

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立即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快速捂住鼻口,就地卧倒,若边上有水坑,可侧窝于水中;

② 听到爆炸后,应赶快张大口。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爆炸所产生强大冲击波击穿耳膜,引起永久性耳聋;

③ 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防止吸入有毒高温气体灼伤内脏; ④ 用衣物盖住身体裸露部分,使身体露出部分尽量减少,以防止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灼伤身体;

⑤ 距离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3)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② 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③ 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④ 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4)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5)爆炸停止,遇难人员救出后,进一步检查整个采区的情况,若有瓦斯超限或冒顶堵塞巷道,要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采区确无隐患的情况后全面进行灾后处理、恢复。 5.3.4安全技术措施

(1)救护队接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命令后,必须询问清楚事故发生的地

点、影响范围、遇险人员情况等,以便根据灾情,携带必要抢救器材,并由队指挥员带队迅速奔赴现场。

(2)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后,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和对爆炸地点进行侦察,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并积极引导从灾区撤出的人员尽快进入安全地点。

(3)救护队队员对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必须详细探明爆炸源、性质、有无火源、灾区风流方向,有无遇险人员、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巷道状况,现场有无灭火器材、通讯电话等情况,侦察中如发现有火源时,可利用随身携带的灭火器材迅速扑灭,对灾区的遇险人员,迅速对其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苏生器,抬往安全地点进行抢救。侦察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方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瓦斯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4)侦察中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及其它气体的变化情况,观察风流和顶板的变化,若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及时扑灭;如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但瓦斯浓度已上升到爆炸限度以内,救护队员应立即退往新鲜风流。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造成再次煤尘爆炸。

(5)值班救护小队在抢救或进入灾区侦察时,由于煤尘大,烟雾浓,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波浪式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时,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牺牲的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方向、爆炸生成物(皮渣、粘块)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做好记录,供指挥部全面研究抢救方案。

(6)第二个下井的待机救护小队应担负待机任务,以接应值班救护小队或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待机地点应选择在距离灾区最近的新鲜空气的地点。

(7)救护队指挥员在接到救护任务时,必须问清事故情况、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其他情况,情况不清时,必须慎重行事,做好充分准备,切不可盲目行动,以防意外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8)若爆炸发生在掘进巷道内,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在情况不明时,应 19

保持局部通风机的原状,已停止的风机严禁开启,运转的风机禁止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9)救护队员穿过支护破坏地区和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便保证队员的安全返回。

6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6.1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

6.3 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注意事项

8.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8.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8.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

过演练。

8.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8.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8.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事故中的变化的各种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找出存在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更新应急预案。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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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特征

1.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危险性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煤体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动力现象,表现为几吨至数千吨,甚至达万吨以上的破碎煤在数秒至几十秒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工作面等采掘空间突出,并伴有大量瓦斯涌出。

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突出一般发生在掘进工作面落煤与振动作业中,但在进行其他作业时也有发生,在巷道维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时也可发生突出;由于回采采动的影响,破坏了煤柱集中应力的平衡,使工作面与回风巷之间的隅角及附近煤壁的煤炭向外压出,引起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中发生震动,手摸煤壁感到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

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变冷,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块从煤壁崩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喷孔等。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程序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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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响应程序 5.3现场应急处置

5.3.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5.3.2应急指挥

(1)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下令灾区范围内全部停电、撤人,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应停局部通风机;并召集当天矿值班人员、灾变影响施工单位及业务保安科室值班干部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在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到达前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安排相关的指挥部成员和专业组成员赶赴事故地点,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后勤服务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临时救援指挥部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核实清楚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人员遇险情况。由值班矿长安排救护队员,一部分队员下井控制灾变现场、对伤员实施救护,其余队员在指定地点待命、听候调遣。

(4)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统一指挥,抓住战机、果断迅速,全身心地投入到事故抢险救灾中。

(5)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组织好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警戒及断电等工作,并汇报人员撤离情况;撤退过程中应在跟班干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准确统计出井下和各采区人数。 (7)救护队在进入灾区前,必须切断灾区内的一切电源。侦察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8)纵观全局,根据事故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得力的救灾方案。不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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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部指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通风方式。

(9)救护队员先头进入灾区探查,抢救受灾人员,若避灾路线破坏,应立即疏通,并将探查结果以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以便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10)根据救护队员提供的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确定排放瓦斯的方法,并严格落实瓦斯排放的..三个原则、三个责任..。

(11)恢复通风后,进行现场描述,制定专门清煤措施(包括突出点的填实、防二次突出、被摧毁棚子的维修、防尘、防火等)。

5.3.3.应急处置措施

综掘、综采、炮采工作面发生突出时,施工人员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或就近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并迅速配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后,由当班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受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离。炮掘工作面发生突出时,施工队人员(包括瓦检员)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等待撤退命令。瓦检员在硐室内利用瓦斯检定器辅助管,测量巷道的瓦斯浓度,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待瓦斯浓度下降3%以下,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方可组织施工人员佩戴自救器沿着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带。

(1)发生严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达到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配戴自救器,按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

进入避难硐室躲进压风自救袋下,打开气阀自救,关死避难硐室风门等待救援。

(3)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② 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③ 确认无二次突出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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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专用回风巷中排出矿井。

(4)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5)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巷道内的高浓度瓦斯等有害气体,整修恢复通风系统,按措施清理突出煤碴。

5.3.4.安全技术措施

(1)救护队接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命令后,必须询问清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遇险人员情况等,以便根据灾情,携带必要抢救器材,并由小队指挥员带队迅速奔赴现场。

(2)值班小队到达事故地点后,首先是抢救遇险人员和对突出地点进行侦察,本着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并积极引导从灾区撤出的人员尽快进入安全地点。

(3)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一般采用敲打等方法,来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和人数。如果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应设法加强通风。

(4)抢救中,救护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救护队员穿过支护破坏地区和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便保证队员的安全返回。在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具体的方案、措施,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

(5)救护队员对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必须详细探明突出点、有无火源、灾区风流方向,有无遇险人员、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巷道状况、现场有无灭火器材、通讯电话等情况。侦察中如发现灾区遇险人员,迅速对其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苏生器,抬往安全地点进行抢救。侦察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和二次突出危险,也不会引起爆炸时,方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瓦斯。

(6)值班救护小队在抢救或进入灾区侦察时,发现还有可能救护活的遇险人员时,应迅速将人员救出灾区;发现确已牺牲的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侦察突出波及范围的顶板冒落情况、支架、水管、风管、压风自救装置、避难硐室、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防突风门及通风构筑物的位置、方向及其突出煤的堆积情况、涌出瓦斯的蔓延情况、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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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做好记录,供领导小组全面研究抢救方案。

(7)第二个下井的待机救护小队应担负待机任务,以接应值班小队或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待机地点应选择在距离灾区最近的新鲜空气的地点。

(8)救护队指挥员在接到救护任务时,必须问清事故情况、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其他情况,情况不清时,必须慎重行事,做好充分准备,切不可盲目行动,以防意外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9)若突出发生在掘进巷道内,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在情况不明时,应保持局部通风机的原状,已停止的风机严禁开启,运转的风机禁止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10)对通往突出区域的所有巷道岔点,必须设置警标,安排专人看守,避免有人误入灾区。

6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6.1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

6.3 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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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注意事项

8.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8.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8.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8.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8.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8.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事故中的变化的各种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找出存在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更新应急预案。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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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特征

1.1.火灾事故危险性分析

井下外因火灾是由外部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明火(包括火柴点火、吸烟、电焊、痒焊、明火灯等);油料(包括润滑油、变压器油、液压设备用油、维修设备用油)在运输、保管和使用时所引起的火灾;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所引起的火灾;机械作用(包括摩擦、震动冲击等)所引起的火灾;电气设备(包括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所引起的火灾。

内因火灾,是由矿岩本身的物理和化学反应热所引起的,当煤体热量得到聚积时必然会产生升温现象,温度的升高又导致矿岩的加速氧化,发生恶性循环,当温度达到发火点时,就会导致自燃火灾的发生,自燃火灾一般发生煤层巷道或回采工作面的冒顶处、采空区、老的火区。

1.2.火灾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程序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现场应急处置

5.3.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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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5.3.2应急指挥

(1)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下令灾区范围内全部停电、撤人,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应停局部通风机;并召集当天矿值班人员、灾变影响施工单位及业务保安科室值班干部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在井下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到达前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安排相关成员和专业组成员赶赴事故地点,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小组,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后勤服务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临时救援指挥部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核实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受灾人数。由值班矿长安排救护队员,一部分队员下井控制灾变现场、对伤员实施救护,其余队员在指定地点待命、听候调遣。

(4)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统一指挥,抓住战机、果断迅速,全身心地投入到事故抢险救灾中。

(5)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组织好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警戒及断电等工作,并汇报人员撤离情况;撤退过程中应在跟班干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准确统计出井下和各采区人数。 (7)发生火灾时,火灾现场人员首先应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后佩戴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退;电气、油类着火不得用水直接灭火。不经指挥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通风方式。

(8)纵观全局,根据事故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得力的救灾方案。 (9)矿山救护队员先头进入灾区探查,抢救受灾人员,若避灾路线破坏,应立即疏通,并将探查结果以最快速度通知救援指挥部,以便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10)救护队员现场救灾直至灾区稳定、恢复生产。 5.3.3.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矿井火灾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达到之前,职工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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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自救和互救,要配戴自救器,按照火灾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 ① 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灭火。

② 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蔓延扩大可能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灭火,一方面向现场管理者汇报。

③ 火势开始蔓延扩大,不能立即扑灭,现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进行人员紧急疏散,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现场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同时要注意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伤人。

(4)抢救火灾时,现场人员应首先设法切断火区电源,采用火灾类型相应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扑灭电气火灾时,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进行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发生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着火时应首先选用灭火器灭火。

(5)当井下发生煤体自燃时应首先切断火区电源,然后采取隔离等措施进行灭火。

(6)为防止火灾扩大,需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采用反风时,应在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后再采取此项措施。

(7)井下硐室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电源并关闭防火门,若无防火门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进行灭火。

(8)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从进风侧进行灭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进行灭火,区内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但要指定专人连续监测风流及有害气体浓度。

(9)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10)灭火结束后,进一步检查整个采区的情况,若有冒顶堵塞巷道,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采区确无隐患的情况后全面进行灾后处理、恢复。

5.3.4.安全技术措施

(1)救护队接到火灾事故电话后,必须问清火灾的性质、地点、遇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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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等,以便根据火灾性质,携带必要的灭火装备和为遇险人员配备抢救器材。

(2)值班小队到达事故地点后,首先是抢救遇险人员和对火灾地点进行侦察,并积极引导从火区撤出的人员尽快进入安全地点。

(3)救护队在对火区侦察时,必须详细探明火灾位置、性质、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和速度,有无遇险人员,通风情况,现场有无灭火器材、通讯电话,有无水源等情况。侦察中如发现火势不大,可利用携带的灭火装备迅速扑灭,对火区的遇险人员迅速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苏生器,抬往安全地点进行抢救。

(4)侦察中必须派专人检查瓦斯,观察风流和顶板的变化,如火区无人、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但瓦斯浓度已上升到爆炸限度以内,救护队员应立即退往新鲜风流,采用隔绝方法灭火或远距离封闭。

(5)救护队在侦察中,对发现的情况如遇险人数、瓦斯浓度、火势大小、灭火情况等迅速报告救援指挥部,以便采取最佳的灭火方法,制定最佳的灭火方案。

(6)救护队在进入火区前,必须切断火区内的一切电源、火源,防止处理事故中救护队员触电和发生瓦斯煤尘爆炸。

(7)救护队员穿过支护破坏地区和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便保证队员的安全返回。

(8)若火灾发生在掘进巷道内,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在情况不明时,应保持局部通风机的原状,已停止的风机严禁开启,运转的风机禁止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9)采面发生火灾时,在人员全部撤出时,一般情况下,不易直接灭火,应采取封闭的方法或利用通风设施,在机巷和风巷砌筑密闭墙,采取均压方法灭火。

(10)恢复通风后,进行现场描述,制定专门措施(包括防瓦斯超限、防有毒气体中毒、防尘等)。

(11)调度室组织好所需注氮或降温设备、材料。 6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6.1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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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

6.3 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注意事项

8.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8.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8.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8.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8.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8.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事故中的变化的各种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找出存在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更新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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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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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特征

1.1.水灾事故危险性分析 (1)冲积层或第三系泥灰岩充水

第四系冲积层含有流砂层、砂层、砾石层,第三系泥灰岩岩溶发育,接受大气降水和储水能力较强,当井巷工程揭露或其处于回采工作面上“三带”范围内时,大气降水或其储存水侵入工作面,冲垮或淤积巷道,甚至淹井。其特点是:来势猛、危害大。一般发生在建井阶段和浅部回采区域。

(2)大气降水形成洪流通过井筒灌入井下

井口初于当地地表较低位置或低于当地历史洪水水位标高。当遇到强降水或多年不遇的大暴雨时,极易从井口直接灌入井下。其特点是:来势猛、危害程度深、破坏主系统、人员被封堵。

(3)地表洪水通过采动裂隙或含水层渗入井下

矿井因地表存在水体、开采深度浅、主要含水层露头裸露于地表、局部因小窑破坏隔水煤柱与地表连通等因素,造成大气降水、地表洪水或地表水体水通过塌陷裂隙充入井下,影响或威胁矿井生产安全,甚至淹井。其特点是:来势由弱到强、波及面大、危害程度深。

(4)地表水体堤坝垮塌

井田内或其附近存在一般水体或大型水库,当堤坝垮塌后,洪水通过井口或塌陷裂隙灌入井下,威胁矿井安全,甚至造成矿井被淹。其特点是:来势猛、波及面积大、危害程度深。

(5)老空透水

由于矿井本身老空水和边小窑水的存在,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由于积水区资料的不清,极易误揭老空,造成工作面被淹,甚至采区被淹,存在突水风险。其特点是来势猛、危害程度深。

(6)顶板砂岩裂隙突水

局部区域煤层顶板裂隙发育,含水性和导水性比较强,受采动影响,直接充入工作面,影响安全生产。其特点是:水量小、持续时间短,影响正常生产。主要发生在回采工作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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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顶、底板灰岩岩溶裂隙突水

平顶山煤田及其邻近煤田水文地质条件相似或相近,局部区域的石炭系太原群石灰岩和寒武系石灰岩溶洞和裂隙发育,存在较高水头的承压水。受采动的影响,原应力平衡被破坏,隔水层隔水能力小于临界能力时,发生突水,存在突水风险。其特点是:来势猛、水量大、持续时间长、危害面广。主要发生在开采己组煤层和庚组煤层的工作面内。

(8)断层透水

矿存在落差不等的正断层。当正断层挫断强含水层时,断层带内存在强承压水,工作面揭露导水断层或接近导水断层时,存在突水风险。其特点是:来势猛、水量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要发生在开、掘工作面内。

(9)陷落柱突水

由于陷落柱的形成大多是由于石灰岩溶洞垮落而致,因此,其含水性和导水性极强,当工作面揭露或接近时,极易发生突水,风险大。其特点是:来势猛、水量大、危害面广、持续时间长。一般发生在工作面的掘进和回采。

(10)勘探孔水

因勘探孔封闭不良造成虚孔,串通所揭露的强含水层,当工作面揭露虚孔段时发生突水。易造成重大停产事故或局部淹井事故。其特点是:来势突然。一般发生在回采工作面内。

(11)探放水钻孔水

在井下探放水过程中,因孔口安全装置失效,造成钻孔水失控,充入工作面,影响或威胁工作面安全生产。若钻孔围岩(煤)松软、静水量大,甚至造成淹井事故。

(12)其他原因导致的水害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因停电、排水设备出现故障、其它灾害诱发而引起的水害等,也易造成淹井淹面。

1.2.水灾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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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程序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现场应急处置

5.3.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5.3.2应急指挥

(1)预案启动后,在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到达前,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2)及时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如有被困人员,应尽快查清人数及地点,想办法进行营救。

(3)按照水灾事故通知程序,尽快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调度室。 (4)救护队接到事故电话后,应迅速带齐装备进入事故地点。

(5)根据水位与涌水量情况,利用一切可能进入的通道,迅速引出灾区被困人员。

(6)人员必须通过局部积水巷道时,在积水水位不高,距离短的情况下也要十分谨慎,应选择熟悉水性的队员配用呼吸器通过。

(7)抢救人员在通过淤积巷道时应铺设木板,以防止人员陷入,被水灾困在井下遇险人员,救出后要保护体温,注意搬运,防止休克。

(8)在井下发现遇险人员时,禁止用灯光直接照射遇险人员的眼睛,以免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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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应急处置措施 (1)大气降水灾害事故

因连降暴雨,地表洪水通过塌陷区或小煤窑渗入井下,造成矿井涌水量突增时,各生产矿井及建井处,应根据本单位开采水平、工作面与导水通道的空间关系、老空位置等进行救护。

① 各生产、基建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援救预案; ② 首先撤离除中央变电所和中央泵房外井下受威胁的所有人员;

③ 按本单位应急援救预案,关闭水闸门,开通通向报废采空区的导水通道,尽可能减少进入中央水仓总水量,封堵可能威胁中央泵房、变电所的通道,确保中央变电所和中央泵房的安全;

④ 根据进仓水量开动综合能力相应的水泵台数,并及时从地面运送备用泵和敷设备用管路,增加备用台数和排水能力,确保中央枢纽的安全;

⑤ 因涌水量过大,当采取以上措施而无法控制时,撤离中央变电所和中央泵房所有人员,切断通向中央变电所电源;

⑥ 在地面敷设大型排水设施,加快矿井排水恢复工作。 (2)地面水体灾害事故

地表水体因堤坝垮塌或大气降水所形成的洪水通过井口直接灌入井下,造成井下人员封堵、主要设备损坏等重大灾害时。

① 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通过未被淹没或冲垮的立井或斜井撤到地面安全地带 ;

② 当所有出口被冲垮或淹没,人员无法撤离时,就近聚集到标高最高位置,等待救援 ;

③ 现场指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根据图纸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分析确定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及时采取营救工作,包括地表钻探、送养送食等 ;

④ 在执行上述抢救工作时,及时敷设大型排水设施,加快矿井排水,多渠道开展被困人员的营救工作。

(3)开掘工作面水灾事故

开掘工作面因揭露积水老空、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导水勘探孔或煤层顶、底板岩溶而发生突水,造成巷道被淹、人员被困或人员伤亡时。

① 安全撤离人员及时向自救领导小组汇报。自救领导小组立即通知相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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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现场工作人员撤离;

② 专业救护人员现场勘察灾害情况,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害地点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水营救工作;

③ 调动安装大型排水设施,加快排水,营救被困人员工作;

④ 当积水排出后,进入灾害地点的专业救护人员首先寻找和营救存活人员。因巷道垮落无法进入营救时,应及时开挖或恢复巷道;

⑤ 待被困人员完全营救出后,及时寻找死亡人员和被掩埋人员尸体。同时进行巷道清理和恢复工作;

⑥ 若突水水源水量过大,根据资料分析,立即定位被困人员位置,实施救援工作。同时定位水源位置,进行注浆封堵或隔离。

(4)回采工作面水害事故

回采工作面揭露积水老空、导水勘探空、导水断层或导水陷落柱而发生突水,造成巷道被淹、人员被困或人员伤亡时。

① 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出水点位置决定撤离方向。其中,出水点上方人员沿高于出水点标高的巷道撤离,出水点下方人员在有安全撤离时间的情况下快速撤离现场,若无撤离时间,就近躲避到较高的空间内,等待救援;

② 安全撤离人员及时向自救领导小组汇报。自救领导小组立即通知相关区域现场工作人员撤离;

③ 专业救护人员现场勘察灾害情况,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害地点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水营救工作;

④ 调动安装大型排水设施,加快排水,营救被困人员工作;

⑤ 当积水排出后,进入灾害地点的专业救护人员首先寻找和营救存活人员。因巷道垮落无法进入营救时,应及时开挖或恢复巷道;

⑥ 待被困人员完全营救出后,及时寻找死亡人员和被掩埋人员尸体。同时进行巷道清理和恢复工作;

⑦ 若突水水源水量过大,根据资料分析,立即定位被困人员位置,实施救援工作。同时定位水源位置,进行注浆封堵或隔离。

(5)探水钻孔失控水灾事故

探放水过程中因孔口装置失控、水压过大或钻孔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突水时。 ① 立即停止作业,现场施工人员沿通往高于钻孔位置标高的方向撤离。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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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无其他撤离通道时,能够安全撤出的,应立即快速撤离现场,若无撤离时间的,应根据现场巷道形态,暂时躲避到相对较高的空间,等待救援。安全撤出的人员及时向本单位自救领导小组汇报;

② 自救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③ 专业救护人员现场勘察灾害情况,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害地点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水营救工作;

④ 调动安装大型排水设施,加快排水,营救被困人员工作;

⑤ 当积水排出后,进入灾害地点的专业救护人员首先寻找和营救存活人员。因巷道垮落无法进入营救时,应及时开挖或恢复巷道;

⑥ 待被困人员完全营救出后,及时寻找死亡人员和被掩埋人员尸体。同时进行巷道清理和恢复工作;

⑦ 若突水水源水量过大,根据资料分析,立即定位被困人员位置,实施救援工作。同时定位水源位置,进行注浆封堵或隔离。

5.3.4 救援过程中医务人员营救

医务人员分别在卫生院和井口待命,按照自救领导小组的指令进行抢救。发生水灾受伤人员,多为砸伤、溺水窒息、被封闭空间氧气稀薄窒息等,严格按治疗抢救程序执行,确保受伤人员恢复健康。

5.3.5安全技术措施

(1)撤出灾区人员时,应在跟班干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按避灾路线撤退。

(2)专人负责按规定程序关闭水闸门。

(3)在现有排水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必要时将其它管路改做临时排水管路。

(4)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水。

(5)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水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引入下部巷道。

(6)在有瓦斯涌出的危险时,应制定排除瓦斯的措施。 (7)制定防止二次突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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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6.1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

6.3 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注意事项

8.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8.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8.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8.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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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8.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事故中的变化的各种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找出存在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更新应急预案。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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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重大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特征

1.1.冲击地压事故危险性分析

冲击地压是以急剧猛烈破坏为特征的矿山动力现象。通常伴有巨大的能量释放。在一定的地质条件下,档开采深度达到一定深度后,就可能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随开采深度和悬顶面积的增加而增大。

根据原岩(煤)体应力状态不同,冲击地压分为重力型、构造应力型和重力构造型3类。

冲击地压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个极其危险的因素。冲击地压发生后,经常会造成巷道变形,严重的会使巷道冒落、坍塌,材料和设备发生位移,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涌出量增大。可能造成作业场所严重破坏,人员严重伤亡。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和气体燃烧等继发事故。

1.2.冲击地压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冲击地压主要发生在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在集中压力区、地质变化的构造带,发生冲击地压危险的可能性比稳定煤层大。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前的征兆比较明显。作业地点矿山压力增大、煤炮频繁、电磁辐射值增大、煤体中的取屑值增大等。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程序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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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现场应急处置

5.3.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5.3.2应急处置

采煤工作面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当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现场负责人(工长)应立即清点人员 ,若无被埋压人员时,可一边组织撤离,至安全地点等待处理事故,一边向调度室汇报,并将冒顶影响区域电源切断。

(2)若有被埋压人员,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扒人抢救,被埋压人员应尽可能发出呼救信号,如晃动矿灯、敲击支架、溜槽等以便营救人员发现。

(3)在被埋压人员没有全部被埋 ,身体尚有活动能力时,要保持冷静,清除身体周围煤、矸尽可能自救、当班工长、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危及抢险人员,同时要向调度室汇报。

(4)处理冒顶事故时:

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塞人数和位置。

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 ,如果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 ,加强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顶岩石的堆积状态。

(5)救护队队长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组织救护队员携带担架、苏生器、氧气呼吸器等迅速进入灾区,要本着先救人,后处理事故的原则。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6)其他救援队伍接到调度室救援通知后,应立即就近赶往事故现场,听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救人或处理事故。

掘进工作面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井下工作面如果发生冒顶,应迅速探明冒顶范围,被埋压堵塞人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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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并立即向开掘区和调度室汇报;

(2)现场负责人清点人数,启动重大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时确定事故处理方案;

(3)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向被埋压人员输送空气;

(4)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支护冒顶区域附近巷道,防止冒顶事故扩大; (5)当发生埋人,堵人事故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① 视冒顶区四周顶板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受难者救出,但不能用力硬拉,以免加重伤情;

② 抢救过程中,处理冒顶过程必须由外向里有逐步进行,应密切注意顶板有无再次冒落的危险,必要时要采取有效可靠的支护;

③ 冒顶致使独头巷道被堵时,不可慌乱,如果冒顶面积较大时,应立即静坐休息注意节约矿灯,食品和水,减少氧气消耗,保持足够的体力。有压风管的应要打开压风阀门,保持良好的通风,并敲打铁管,铁道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④ 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防止加重受伤人员的伤害和冒顶的加剧,使用工具时要严防工具对被埋人员的二次伤害;

⑤ 对抢救出的人员要实行“先施行现场救助,后移送或等待”的原则,及时对外伤出血进行止血、骨折进行固定,对停止呼吸的人员要及时施行人工呼吸等现场救助工作;

⑥ 职工医院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救护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装备,在出井口候命;

⑦ 救护队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救护队员携带担架、苏生器、氧气呼吸器等抢险和抢救装备迅速赶赴现场;

⑧ 所有参加救灾抢险人员必须听从重大顶板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遣,全力进行救助;

⑨ 应急处置完毕,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应急处置的效果,确认无误后,应急处置人员方可撤离。

5.3.3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44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顶板岩性、地质构造编写作业规程,确定支护形式,经审批后向职工贯彻。

(3)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规定。

(4)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回采过中切眼,过老巷,过断层,顶板大面积不垮落等,都必须制订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采面风机两巷加强顶板检查及维护。

(5)掘进工作面过老巷、做交岔点、恢复老巷、扒密闭等必须制订专门措施。

(6)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炮掘架棚工作面必须使用防倒器。 (7)维修巷道遇到顶板破碎,压力大时必须使用木板、钢网刹实背严顶板,并联锁棚子。

(8)对锚喷巷道要坚持巡回捣顶制度。维修巷道要严格按措施施工,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设专人观山。

(9)各采掘工作面要备足抢险所需物料;维修队要在各采区定点备齐抢险物料;并摆放整齐,挂牌管理。

(10)掘进工作面独头掘进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维修。

(11)井下装卸物料时不得直接用棚子或锚杆作为起吊支点,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支护措施。

(12)安检科、通风科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对全矿井总进、回风巷道检查,并建立台帐。

(13)掘进工作面施工严格按支护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14)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15)每一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备足抢险备用料,水平抢险材料库备足相应的抢险支护材料及工具,确保抢险工作的要求。

6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6.1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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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

6.3 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注意事项

8.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8.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8.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8.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8.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8.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事故中的变化的各种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找出存在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更新应急预案。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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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国务院决定启动相应的国家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国家减灾委组织实施。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高温、沙尘暴、雷电、大风、霜冻、大雾、霾等灾害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监管、海洋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国家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专用海洋气象广播短波电台、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国家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 预警准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国务院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海上船舶险情及船舶溢油污染时,交通运输部门

6 启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时,林业、农业部门启动《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当发生沙尘暴灾害时,林业部门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海洋灾害时,海洋部门启动《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外交、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国务院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渤海、黄海的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民航、铁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省(区、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国家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经国务院同意。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国家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国务院。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中央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国务院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5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两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省(区、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4)干旱:3~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1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

(7)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2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6)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8)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10)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5)低温: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7)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沙尘暴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9)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10)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21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二○一○年一月

22

第四篇: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本镇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蟒河镇气象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常务副总指挥,各村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2、成立镇政府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秘书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镇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中学: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民政: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财政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林业站:负责乡镇树木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公路站: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农科站: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环保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安监站: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各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镇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预防行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气象灾害预警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基本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各公共媒体、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各部门应根据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6、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处置

8、气象灾害调查。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

9、新闻报道。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10、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五、后期处置

1、气象灾害的评估。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总结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村单位和人民群众。各成员单位村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3、应急队伍保障。各村各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4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七、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2、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镇应急指挥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保证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

- 1

县环保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广电中心主任

大槐树镇镇长 广胜寺镇镇长 明姜镇镇长 甘亭镇镇长 曲亭镇镇长 淹底乡乡长 赵城镇镇长 堤村乡乡长 苏堡镇镇长 兴唐寺乡长 辛村乡乡长 万安镇镇长 龙马乡乡长 刘家垣镇镇长 左木乡乡长

- 3职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相关部门职责

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提供、交换水文、农业、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

广播电视部门: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交通道路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综合经济部门(发展和改革、商务部门):负责调配预案实施后的相关物资、医药用品,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气象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和我县财力情况,将气象灾害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及时向国家和省、**市申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经费;负责我县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应急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 5象局规定的上报标准的,要逐级上报并报县人民政府,出现人员死亡或10 人以上受伤的气象灾害时,同时要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和决策服务中心。

(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省、县气象灾害信息接受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3.2 预警预防行动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73.4.3 Ⅲ级预警(橙色)。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4.4 Ⅳ级预警(蓝色)。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4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 4.1.1 四级启动

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一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发布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领导组立即组织开展本县范围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

4.1.2 三级启动

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较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重大气象灾害应

- 9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上级气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级气象局通报。

4.2.2 **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2.3 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省、县、县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 11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

5 后期处置

5.1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县气象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县人民政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并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县人民政府。

5.2 灾害保险证明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6.1.1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6.1.2 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6.1.3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

- 13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各宣传媒体应给予充分配合。

6.3.2 县气象局应当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演。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1.2 责任追究

(1)**县气象局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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