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一般耕地

2022-07-18

第一篇:基本农田一般耕地

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划定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因为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大约占耕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

基本农田是我国的耕地的关键,因此,也是我们重点保护的对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基本农田的划定,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得以完善,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耕地数量得到了切实保护;借助基本农田划定的平台,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活动,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基于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规划技术手段和方法存在不足的情况,目前对基本农田划定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如: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基础划定基本农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但是,对于基本农田划定仍存在问题主要是基本农田的质

1 量在不断下降,如:基本农田划定无科学量化标准。国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比例应当占本行政辖区耕地面积的80%以上。平原地区,地势比较平坦,自然肥力较高,以农业生产为主,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基本农田可达到甚至超过现状耕地面积的80%,而低山丘陵地区,耕地分布零散、总体质量较差,为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不将本区域内质量差、产能低的耕地也划定为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存在占补平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部分地区为了保障发展,将一些地区内部的基本农田部分或全部调出,违背了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宗旨,究其原因在于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划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没有考虑基本农田划定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性,盲目的划定基本农田,结果导致基本农田布局不断调整,稳定性极差。

我们所说的严守耕地红线,其实既要守住数量红线,更要守好质量底线。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规划是分不开的,然而土地规划是动态的,随时为了用地而调整规划。目前建设用地大规模的扩张,只能将居民区附近的基本农田变更成普通耕地,再转为建设用地,然而为了占补平衡,山里的耕地不管质量能不能达到到基本农田的要求就变基本农田,这就导致了现在的基本农田上山的现象。基本农田上山,根源还是在地方政府上,国家强调的“三农”对于一个城镇发展已不再重要,有人说,农业投入大、见效慢,难出政绩,因为农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工业项目的经济效益来得快,地方依然盯着工业项目,更看重

2 GDP,不断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来了,经济指标才好了,他们没想到的是没有保护好耕地的同时还造成了大量的工业污染。

目前,总结教训,在落实好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为更好的保护基本农田、保住耕地红线,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是将基本农田数据建库并录入属性信息,具体属性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和质量等级、四至、承包人、保护责任人等信息。通过将属性信息录入数据库,在土地调查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完整便于查询和维护的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实现了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做到了数据的“无缝衔接”,最终达到“以图管地”的目的。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政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住耕地红线,保住我们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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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定义和内涵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中又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一再强调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198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1994年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11号文件);1998年,耕地保护写进了《刑法》,增设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第三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钩政办发〔2010〕 号

钩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钩钩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钩钩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钩钩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政绩考核测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适应我县拟提拔、交流、现任和离任的乡镇正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期内本行政区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二)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状况不减少、不降低。

(三)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征用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涉及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任务。

(四)任期内执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落实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制止、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的案件情况。

(六)任期内,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综合评价情况。

第四条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写出审计报告,上报市、县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作为拟任、离任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采用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审计通知

钩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6日印发

第四篇:关于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日前,由市政协副主席带队,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对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全市上下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确保全市570.1791万亩(38011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广泛宣传,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首先,市、县(市、区)都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这两个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加强了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其次,各县(市、区)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信访举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等,使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始终处于各级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再次,通过广播、电视、标语、讲座、文艺宣传等各种形式,结合本市实际,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大张旗鼓地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

2、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据统计,2006年,我市人均耕地1.3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39亩的水平。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我市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2003年至2007年,全市共争文秘杂烩网取国家立项投资的农用地土地整理项目27个,建设规模22015.61公顷(33.0234万亩),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5376.15万元,已到位资金23628.8万元,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930.857公顷。其中永新县高市乡、峡江县水边镇、遂川县泉江镇、双桥乡、新干县沂峰圩区4个补助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吉州区曲濑乡、泰和县苏溪马市、安福县洲湖镇等2005年以前国家批准下达的14个项目,可在今年年底至2008年元月之间全面竣工。该项工作受到市政府2006年引进资金先进奖励。××县还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国家投资1亿元专项建设资金。二是积极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2002年至2006年,全市自筹资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进行31个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2239.7537公顷(33596亩)。2007年以泰和、万安、××、吉水、永丰等5个县为重点,计划完成集中连片土地开发任务5640亩,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3、严格把好耕地占用关,严禁一般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一是在审核非农建设用地报批时,除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并及时进行补划外,一般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2003年至2007年8月份,全市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062.3186公顷,全部实行了占补平衡。二是建设用地能用荒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2003年至2007年9月,全市工业用地共使用新增建设用地2338.8175公顷,其中耕地483.7177公顷,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68%。三是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中心城区粘土砖厂整治方案》,2006年,及时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粘土砖生产用地及采矿登记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在耕地上烧砖,禁止向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生产项目供地等,集约和节约土地,保护耕地。2005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业务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1998第257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规定,2000年,我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0.1791万亩(380119.4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90.37%。二是各县(市、区)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了具体地块。三是各县(市、区)在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镇周边明显位置和基本农田连片5000亩以上区段,共设立保护牌951块。四是市、县(市、区)、乡(镇)、村、组层层签订了责

任书,把基本农田落实到了村组和农户。据统计,责任书到村2646份,到组26550份,到户579639份。四是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全市218个乡(镇)都已将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图件实地核实后,汇集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落实表)、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了档案。为保护基本农田积累

了历史资料。由于工作扎实,2001年6月,安福县国土资源局荣获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授予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在一些地方的存在认识不到位、协调不得力等问题。受不正确政绩观因素影响,有些领导仍认为,只有经济增长数量才是看得见的硬任务,因而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二是保护责任没有形成社会化。目前,虽然层层签订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但责任的考核还没有真正落实。三是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矛盾仍较突出。目前,全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需要大量的土地需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也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而我市的人均耕地只有1.3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39亩的水平。四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不足。由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广量大,许多工作比如建立保护定位监测点、埋设保护界桩、增设和修复保护标志牌、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管理都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各级财政目前仍没有这方面的专项经费。五是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仍存在用地不合法,一些农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耕地上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违法破坏耕地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对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意识。通过新闻媒体、普法等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上来。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关系,真正把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础上,实现发展和保护“双赢”。

2、落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吉府办发200710号),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意识。首先,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县(市、区)政府保护责任面积。每年对各县(市、区)认真进行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其次,在市对县、县对乡镇级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把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组和农户。通过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等形式,明确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化打下基础。

3、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转变经济发展的思路,努力引进一些资金密集、科技密集、劳动密集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坚决制止土地占有量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造成严重污染的招商引资项目。另外,各级政府要在人、财、物及技术上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烤烟、大棚蔬菜、西瓜、葡萄等比较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让农民确确实实受到实惠,提高农民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4、合理整合、盘活存量,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一是继续抓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中低产改造和土地整理。继续自筹资金,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工作,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二是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改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条件;启动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推广施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切实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

5、科学编制规划,切实解决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与发展经济的矛盾。首先要认真开展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摸清土地家底,保护耕地和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这项工作做好。其次要编制好农村村庄规划。农民建房一定要按规划执行,逐步引导村民住房建设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一些村庄边、零、散的住户实行动员搬迁的办法,鼓励其向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村盘外延,引导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6、加大资金投入,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供经费保障。市、县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包括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定位监测点、埋设保护界桩、增设和修复保护标志牌、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特别是已经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关系重大,工作量大,所需资金投入也大,因此要核定调查经费,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严格执行一般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的基本农田应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能用荒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从严控制农村建房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民建房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地,对新申请宅基地的村民有旧房的不予审批,只能办理拆旧建新,不得新占宅基地。要在乡镇一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聘请群众监督员,及时发现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篇:关于北京市基本农田和储备耕地调查市级试点工作

有关事项的请示

李局:

根据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部署,在市土地调查办的组织下,我组会同有关区县分局于1月中下旬完成了我市基本农田和储备耕地调查市级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农田调查

(一)调查范围和方法

根据2007年第41次局长办公会的有关决定,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的基本农田调查范围是:2004年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后,经国务院检查组(国土资源部)认定的我市350万亩基本农田保有量。

此次试点工作选择通州区永乐店镇、于家务乡、延庆县张山营镇、四海镇、大兴区礼贤镇、怀柔区北房镇作为试点乡镇,通过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基本农田责任状、规划图、集体土地地籍调查、遥感影像、调整补划审批等相关资料和图件的空间叠加分析,查清了6个试点乡镇基本农田的现状、调整补划和被建设占用的数量、空间分布等情况。6个试点乡镇基本农田责任状面积,即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共计30.03万亩,约占全市责任状总面积350万亩的8.6%。

1 在此基础上,通过区县分局和乡镇工作人员的内业核查和现场指认,查清了通州区永乐店镇、延庆县张山营镇的基本农田被建设占用项目的类型、审批情况、空间分布和建设状况,并对个别难以指认的建设用地进行了外业调查核实。

(二)调查成果和存在问题

1、从总量上分析,责任状面积比规划图面积略少 6个试点乡镇责任状30.03万亩面积比规划图32.4万亩面积少2.37万亩,占责任状面积的7.9%。主要原因是:

(1)部分区县规划图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概念”划定,规划图中的保护区范围略大于实际的基本农田地块。

(2)规划图面积与责任状面积的技术统计口径不一致,规划图为计算机量算面积,含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比责任状签订的图斑净面积略大。

2、从空间上分析,责任状与规划图空间位置存在不一致 在此次试点工作对规划图上划定的基本农田和责任状签订的基本农田均进行了调查,调查面积共计32.89万亩,略高于责任状面积。

(1)在6个试点乡镇30.03万亩责任状面积中:与规划图空间位置一致的29.54万亩,约占98.4%;规划图上为非基本农田的0.49万亩,约占1.6%。

(2)在6个试点乡镇规划图上划定的32.4万亩基本农田中:与责任状空间位置一致的29.54万亩,约占91.2%;责任状为

2 非基本农田的2.86万亩,约占8.8%。

两者空间位置存在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一是,规划图中的保护区范围略大于实际的基本农田地块;二是,在我市2004年基本农田核定工作中,因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手段有限,未对区县上报的规划图和责任状进行逐地块的校核,个别地块仅规划图或仅责任状为基本农田。

3、违法建设占用情况

在6个试点乡镇30.03万亩责任状面积中,扣除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情况,未经批准而被建设占用0.62万亩,约占2%。

在0.62万亩建设用地中:110国道、北外环路等道路线性工程0.46万亩,约占74%;农村居民点外扩0.1万亩,约占17%;工业、商服等用地0.06万亩,约占9%。

二、储备耕地调查

(一)调查范围和方法

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的储备耕地调查范围是:2002年以后,全市市、区(县)两级所有经市局验收合格且尚未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已立项正在施工或未施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和新增耕地相关情况。

此次试点工作,通过外业调查测绘和内业数据处理分析方式,在通州区、大兴区、怀柔区、延庆县,共完成10个经市局验收合格且尚未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储备耕地调查工作。

(二)调查成果和存在问题

根据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经逐项目实地核实测绘,此次试点工作调查的1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储备耕地总面积为1586亩,其中:耕地620亩,约占39.5%;园地204亩,约占13%;林地(主要为速生林)645亩,约占41%;牧草地7亩,约占0.5%;建设用地68亩,约占4%;未利用地37亩,约占2%。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储备耕地被建设占用的比例较小,农业结构调整比例较大。

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一)调查范围和方法

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范围是:在河流、水库权属界线范围以外,全市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未利用地,但集体土地地籍调查为耕地、园地、疏林地的土地。

此次试点工作通过全市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数据的空间叠加分析,提取了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对通州区西集镇、怀柔区长哨营镇、大兴区礼贤镇、延庆县珍珠泉乡4个试点乡镇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了逐地块的外业调查核实。

(二)调查成果和存在问题

根据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数据的提

4 取结果,全市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未利用地,但集体土地地籍调查为耕地、园地、疏林地的土地共59.65万亩,其中:耕地(多为农民小开荒)16.07万亩,约占27%;园地18.66万亩,约占31%;疏林地24.92万亩,约占42%。

经逐地块的外业调查核实,4个试点乡镇的1.25万亩耕地后备资源的土地利用现状与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基本一致,其中:耕地0.95万亩,占76%;园地0.25万亩,占24%。

四、建议

(一)基本农田调查

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对全市规划图上划定的基本农田和责任状签订的基本农田均进行调查,实际调查面积略高于350万亩责任状面积,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未经批准而被建设占用的项目类型、审批情况、空间分布和建设状况。

(二)储备耕地调查

1、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对全市储备耕地进行全面的外业调查核实,以确保成果的客观真实性。

2、根据调查成果,为满足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中的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进一步夯实全市实际耕地总量,对于尚未用于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将其调绘为当年立项的原地类;对于已被建设占用部分,核减相应的储备耕地指标。

(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5 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在对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未利用地,但集体土地地籍调查为耕地、园地、疏林地的土地进行逐地块外业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为利于对宜农后备资源的统筹利用,确保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除已发放林权证的疏林地外,原则上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将其调绘为未利用地。

以上妥否,请批示。

基本农田调查组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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