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范文

2023-09-19

基本药物范文第1篇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 WHO)首次提出了基本药物的理念,把基本药物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是基本药物的三个基本目标。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我国从1979年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

2.我国基本药物的含义是什么?

2009年新医改方案对基本药物的含义进一步作了明确和界定,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国家本药物制度问答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3.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具体来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4.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5.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6.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所需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二是卫

1 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除急救、抢救用药外,一些独家生产品种经过论证,也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7.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是主要用于滋补保健的;三是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是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此外,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还可以规定不能纳入遴选范围的其他情况。

8.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程序是什么?

一是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二是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是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四是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五是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9.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多少种药?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个品种,中成药102个品种,共307个品种;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基本药物品种越多越好吗?

基本药物品种不是越多越好,应是满足基本用药的需求。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并参照国际经验。既要与我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也要符合我国疾病谱的特点,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预防、治疗的需求。有地方反映,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过少,不能满足群众用药需要。调研表明,反映不够用主要是以下三类情况:一是东部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拥有住院和手术功能。二是各地用药习惯存在一定差异。三是从大医院转下来的病人。对此,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中已留有政策空间,①是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和水平在合理用药范围内增补部分非目录药品。②是对服务人口多、规模较大、服务范围已经超出功能定位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逐步引导转型为公立医院,执行公立医院的药品相关规定。③是对于医院下转的康复病人和慢性病人所需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药品代购等服务。④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根据各地实施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何调整?

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

2 理,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调整。

12.地方可以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吗?

不可以。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是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

13.地方如何确定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

各地在增加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时,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

14.患者使用基本药物,能得到什么实惠?

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国家还印发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使用方便。

15.如何保证群众使用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一是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本地区基本药物安全,定期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二是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检验,逐步把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网。三是只有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生产流通企业,才可成为基本药物的生产、配送商。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召回。

1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生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新医改方案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制药行业的影响是积极的。总体来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了基本药物的使用,基本药物的市场销量将会明显增长。

3 但对于具体的制药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基本药物政策将加速制药企业的优胜劣汰。只有适应新的形势并能及时做出调整的企业,才能抓住机遇,实现快速发展。

17.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

一是加快推进医药行业结构调整,推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生产规模化、集约化降低生产成本,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保证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及时足额供应。二是把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纳入“十二五”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医药产业政策,以鼓励和规范基本药物生产。三是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解决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生产数量少的基本药物的供应问题。四是引导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参加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督促中标企业按合同要求生产基本药物,确保供应。

18.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批发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通过市场机制逐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从而推动药品批发企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集中度。由于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配送,在物流能力、覆盖范围、配送成本等方面占据竞争优势的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在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地位;部分具有终端覆盖能力的中型批发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将面临一定竞争压力,有可能加速药品流通企业的联合重组。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建立,我国药品批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提高。

19.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可能会影响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药物的销售。但是,由于零售药店网点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后,药店在方便老百姓买药、销售品种多样等方面仍具有竞争优势。

20.为什么要由政府统一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

药品消费属于被动消费,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药品价格进行必要的管理。按我国目前的法律

法规,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以及少数特殊药品,都由政府制定价格。基本药物必须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财政予以一定补偿。药品价格关系到财政补偿、医保基金支付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证群众公平享有基本药物,同时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进价格合理形成,由政府统一制定指导价格是必要的。国家制定的指导价格是最高限价,经营者可以降价销售。

21.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是如何制定的?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基本原则是,既要使基本药物价格水平有所下降,又要考虑生产经营企业获得合理利润,从而鼓励企业生产供应基本药物。基

4 本药物的指导价格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原则上由政府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不区分具体生产企业。制定指导价格有四个基本程序①是成本和市场交易价格调查;②是专家评审③是听取各方面意见④是向社会公布指导价格水平。

22.国家基本药物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是如何形成的?它与零售指导价是什么关系?

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是按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主要起“限高”作用。市场上销售的基本药物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允许降价销售,具体价格水平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受品牌、质量、信誉、服务和竞争策略等因素影响,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基本药物实际零售价格是不同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基本药物,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标,并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以及相应的药品加成政策确定实际零售价格。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在不超过国家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由其自主确定零售价格。

2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价能降吗?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使药品价格下降。一是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规模较大,成本较低。二是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现零差率销售,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价格加成。三是基本药物实行国家制定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根据招标情况,在指导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统一采购价格,确保合理的性价比。

24.基本药物价格越低越好吗?

基本药品价格不是越低越好,而应是价格合理。基本药物价格既要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可以承受;也要保证生产、流通企业合理盈利,鼓励企业生产供应,保证药品质量。但若价格过低,可能会导致生产企业缩小生产规模或生产质次、量少的伪劣产品,难以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

25.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程序是怎样的?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基本采购程序一是制定发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标书,包括药品采购目录、采购周期、采购数量(或市场供应份额)、投标时间、评价标准、评价程序、投标人(生产企业或配送供应企业)资质要求和投标资料要求及中标后的产品供应监管要求等。二是进行投标评标。企业按要求报名并递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材料,经审核资格后参加投标。按照量价挂钩、款价挂钩、货价挂钩、单一来源采购等原则组织评标并对中标结果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的情况,确定并公布中标结果。三是签订合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省级采购机构代理统一与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或配送供应企业,按照招标确定的采购药品的品规、厂家、数量(或市场供应份额)和价格签定供货合同,实行统一配送,并严格按合同执行。基本药物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与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最大的区别是实现了量价挂钩,是“实招”,投标厂

5 商可测算真实成本,最大限度挤掉虚高水分。而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只是招到厂家和价格,没有供货数量,是“虚招”,实际上医疗卫生机构通常还需要进行二次采购。

26.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有什么好处?

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招到价格、数量、质量、厂家,直接签定供货合同。这样做的好处有三点:一是有利于降低价格。只有确定了供货数量,厂商才能测算成本,确定适当的价格。二是有利于保证供应。有了合同的法律约束效力,有了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数量优势,可以避免出现断供问题,保障基本药物质量。三是有利于加强监管。把药品采购集中到省,无论是对药品的质量,还是对招标环节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都可以降低监管成本,实行有效的监管。这不仅符合基本药物的制度设计,也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

27.如何保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监管。各省(区、市)建立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领导机构,招标采购在以政府为主导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进行。二是依法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基本药物的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三是公开信息。各地公开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规则、品规、价格、数量以及中标企业名录,医疗机构公开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四是公平竞争。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维护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的合理利润,避免恶性竞争。

28.药品生产企业如何参与各地的招标采购?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投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投标的生产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经营企业,以及受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以代表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工作。

29.药品配送企业如何参与各地的招标采购?

药品配送企业也可以参与药品的招标采购,应当按照各地制定的基本药物招标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基本药物招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参与基本药物招标的配送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等相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

30.在哪些地区、哪些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2010年,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覆盖6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11 6 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用国家基本药物吗?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并不是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的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目录药物。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外购药。

32.在大医院就医,患者也能用到价瘴有效的基本药物吗?

除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外,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这意味着大医院也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规定的使用比例。

33.如何保证医生开处方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一是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断优化品种和数量,将目前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药品纳入目录中,扩大目录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医生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医生考核。三是加强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四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逐步改革药品加成政策,从制度上切断趋利行为。

3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如何衔接?

2009年9月,卫生部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到2010年1月底,大部分省(区、市)已经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调整、制订工作,并按要求在2010开始使用。2009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已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所有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并列为甲类药品。12月份,大多数统筹地区已开始执行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甲类药品。

35.对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有何政策规定?

《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要求,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报销比例差距保持在5%—10%。《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36.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也能报销吗?

可以报销。参保人员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或凭医师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处方药,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所发生的费用均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37.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有何区别?

凡是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药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医保相关报销规定的,均能得到规定比例的报销。但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38.什么是零差率销售?

零差率销售,就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

39.基本药物都实行零差率销售吗?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先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仍可执行现行加价政策。

40.为什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是建立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理念的具体体现,目的是转变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价格,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负担,吸引群众到基层就诊,让群众得实惠。

4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影响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吗?

不但不会影响,反而得到有效保障。虽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但同时,政府增加对人员经费等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务人员还可以通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从财政、医保和服务收费等渠道得到合理的补偿。

4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如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

一是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改进完善付费方式和付费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合理制定。三是政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负责其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43.医保如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

随着医保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和医保水平的逐步提高,医保收入将逐步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医保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分政府办和社会办)进行补偿,主要方式有:加大报销政策的优惠力度,改进 8 完善付费方式和付费政策等。比如,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推进门诊统筹,将医保资金按服务人口总额预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4.村卫生室也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吗?

村卫生室,一般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仍可按一定加价销售。同时,可结合各地财力和实际情况,分类采取不同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4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如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一是整合村级公共服务,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等服务统筹考虑,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补助。二是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结合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门诊统筹等方式给予补偿。三是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四是推行乡村联动。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地方,可以采取不占编制聘用的办法,择优将村医纳入统一管理,其工资水平与当地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

4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在以下方面综合推进改革:一是严格界定其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维护公益性质。二是改革人事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包括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用人机制,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政府负责保障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范围和标准,政府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按绩效考核给予补助。四是积极推进乡村联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47.药店按何种价格销售基本药物?

根据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其销售基本药物的价格均不得超过国家公布的最高限价。零售药店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国家限价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零售价格。

48.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何影响?

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对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有较大影响。但是,政府对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社会办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也可通过医保基金购买服务的方式得到收入。

49.为什么要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行效果评价?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涉及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等环节。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利于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让广大群众真正受益。

50.如何组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评价?

基本药物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改政策的文件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我院高度重视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落实工作,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会议,业余时间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积极准备迎接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并且,我院派出21名临床医生参加由市卫生局组织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班。

我院于2010年11月3日、4日召开会议,对全院34名从事全科医学、药事服务等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会。培训会分别就“基本药物制度概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使用指导”、“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使用指导”三个专题进行了讲述,主要解读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使参训人员了解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并依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结合卫生部下发的《基本药物培训参考大纲》,综合设计培训内容及课程,系统培训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药理作用、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在11月6日的讨论会上,医院职工认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意味着药品通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到了卫生院,购进药品是多少钱就卖给老百姓多少钱。这将有效地遏制以药养医的现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使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进一步彰显;但有的职工也认为,实行国家基本药物是好事,但也要合理保障职工收入,改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制度等,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的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药物收入将大幅减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待遇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全到位实施比较完备妥善的配套政策,在人员安置、经费保障、队伍稳定等方面存在不稳定因素。同时,基本药物目录有待扩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现收纳的化学药品仅有205种,中成药102种,省补充药物目录只有150种,共计457种,很多常用药物都未纳入目录及补充目录,不能满足群众正常医疗用药需求和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所需。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提高医药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促进合理有效用药,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义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改善服务质量,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基本药物范文第3篇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培训小结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我市全面铺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实施医药分开、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是惠及全市人民的民心工程,也是我卫生院一项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改政策的文件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我院在上级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落实工作,积极准备迎接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培训采取了会议,业余时间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组织了培训后考核,针对培训考核情况制定了奖罚制度。

我院于2011年10月20日、23日、召开会议,对全院医务人员及乡医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会。

首先,院长向大家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他认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挑战性,要求与会各位同事要潜心学习上级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政策。针对用药品种减少可能暂时给临床治疗带来困难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可能减少医疗收入等情况,院长认为首先要适应形势,把它当成一项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做好这项惠民工程。要科学做好服务功能定位和临床技术服务功能调整,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医改工作顺利实施。

2011年10月20至10月23利用工作日集中培训《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通过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在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对于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参会职工也作了详细的笔记。

医院职工及乡医讨论认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意味着药品通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到了卫生院,购进药品是多少钱就卖给老百姓多少钱。这将有效地遏制以药养医的现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使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进一步彰显。

基本药物范文第4篇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药物培训情况:

我院分别于2010年12月6日和12月23日组织全体医务 人员和乡村医生共计44人在卫生院会议室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内容:

1、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意义。

2、《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掌握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辩证用药,熟悉中成药的分类方法及各类品种的药物组成、功能主治、临床应用、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用法用量等方面的内容。

3、《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熟悉合理用药原则的基本理论和运用;熟悉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类表,药代动力学参数解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等。 要求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要大力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重要意义的认识,普及合理用药知识。

二、 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

我院于2010年12月21日开始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72166元。

三、 基本、非基本药物库存情况

清仓库存基本药物按零售价计算是412896.14元,批发价 是366311.57元,药品批差是13%,其中卫生院库存基药235种,零售价是181658.04元,批发价是161982.27元。村卫生室库存基药145种,零售价是231238.10元,批发价是204329.30元。非基药库存零售价244779.58元,批发价是219197.95元,药品进销差是12%。其中卫生院非基药库存166种,零售价是171242.50元,批发价是154989.80元。村卫生室非基药库存162种,零售价是73537.08元,批发价是64208.15元。 具体措施:

一是张贴宣传标语,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广泛宣传,让老 百姓熟知政策扩大知晓面;二是规范药品收费管理,对原有药物进行清仓查库,把以前所有购进药品按相关政 策进行统一调价,一律实行进价销售,将药品价格公示。 卫生院积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确保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广大患者真正得到实惠。

大田坝乡卫生院

基本药物范文第5篇

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豫政办 〔2010〕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试点市、县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务求实效。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日

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为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三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省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与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同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省实际,积极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强化部门责任与协调配合。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五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六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分阶段目标是:(一)2010年3月1日起,郑州、焦作、鹤壁、平顶山、安阳、济源6个省辖市的47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年底前,在全省60%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三章 目录管理

第七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由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八条 增加非目录药品品种,应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并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控制。增加使用的非目录药品从《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以下简称《目录(甲类药品)》)中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中选择。增加的药品原则上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第九条 对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方,暂授权各省辖市根据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选择非目录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200种,并报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非目录药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目录药品年销售量不得超过整个药品年销售量的30%,一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20%。

第四章 生产储备

第十条 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第十一条 完善全省药品储备制度。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药物,纳入省级储备范围,保证临床需求。

第五章 采购配送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配备销售的基本药物纳入政府集中招标和统一配送范围。

第十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的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级统一招标选择配送企业,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配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省辖市根据本地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药品使用和地域情况,从省级中标配送企业中合理选择若干家配送企业,负责本地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其所辖县(市、区)从省辖市所选中标配送企业中选择1—3家,负责本地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具体配送办法由各地制定。

第十六条 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执行周期与招标采购周期保持一致,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回款时间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第六章 配备使用

第十七条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具体使用比例由省级卫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完善医师处方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第二十条 试点地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现有库存药品,在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可继续使用,但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省招标采购限价,售完为止,最长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第七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完善和规范政府调控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突破政府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第二十二条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基本药物零售限价。

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各地要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省级集中招标后,对高于乡镇卫生院销售价格的药品,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当地药店同一品规的零售价,在省级中标品规内进行二次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进一步降低价格,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基本药物价格低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其销售价格的15%以上。对乡镇卫生院目前没有使用、无法对比价格的中标药品,可以由县(市、区)参考当地药店零售价,通过招标或谈判进一步降低价格,确保低于当地药店平均零售价。

第二十三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按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补偿报销

第二十四条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在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拨付。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五条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人口、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时适当考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核定人员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执行《关于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2007〕53号)。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县级卫生部门应以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为核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费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七条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目录(甲类药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目录(甲类药品)》规定执行。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

第九章 质量监管

第二十八条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定期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第二十九条 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教育,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杜绝不合格基本药物进入流通环节。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管理。

第十章 考核评估

第三十条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本效益评价和考核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把基本药物的价格降低程度、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和对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医生行为造成的影响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内容,坚持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基本药物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监测。

第十一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完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各级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制度顺利实施。

第三十三条 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过程中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临床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的相关政策,制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需使用的非目录药品遴选和调整原则、程序及方案,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基本药物范文第6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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