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审计方法范文

2023-09-19

基本审计方法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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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法规文号】审基字[1991]430号 【颁布日期】1991年12月23日 【实施日期】1991年12月23日

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使竣工决算审计规范化,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审计范围: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其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式、方法: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制订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地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制 订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在建设项目初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根据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和现行财经制度,采取就 地审计方式,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发送被审计单位和组织竣工验收的计划、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

建设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必要的文件、资 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审批文件;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历年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 及其批复文件,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

三、审计主要内容: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则。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尾工工程。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6.结余资金。核实结余资金,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基建收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国家规定计算分成,足额上交或归还贷款。留成是否按规定交纳“两金”及分配和使用。

8.投资包干结余。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9.竣工决算报表。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0.投资效益评价。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1.其他专项审计,可视项目特点确定。

四、审计处理:

审计机关根据现行法规实施审计,并提出书 面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对概算外的工程投资支出所增加的投资均不得列入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投资包干结余分成或项目投产 后的自有资金及主管部门拨款解决。对虚列尾工工程,隐匿结余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问题,均应做调帐处 理,并就其情节,按其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没有自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代付。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基本审计方法范文第2篇

摘 要:对我国审计委员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的建议。关键词: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活跃性

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从此,在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近60年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开始被正式引入到我国的上市公司中。

1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特征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概念最早源于美国,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外部审计提供支持,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我国引入审计委员会的目的是希望在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之间设立一个缓冲装置,以减少两者发生利害冲突或利益共谋,以“独立外部人”身份参与公司决策,以实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或大股东)的有效监督,并且在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政策的选用和做出的会计估计发生冲突时,能够运用其专业能力支持外部注册会计师。目前关于审计委员会特征的研究主要是其独立性、专业性和活跃性。

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的本质特征。审计委员会要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企业的整个财务报告过程进行监督,这就要求审计委员会应该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敢于对公司存在的各种可能会影响财务信息质量的行为和弊端提出挑战。

专业性是审计委员会能够执行其职能的技术标准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只有具有相关会计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加有效的监督企业财务报表的生成和在企业管理层与外部会计师发生冲突时,站在一个更加客观、公正的角度来保证企业会计保所披露的信息更加合法公允,满足外部投资者的要求。

活跃性是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能的外在衡量标准。审计委员会是否履行其职责,很难用一个具体的数量标准来衡量的,只有其成员自己知道有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学术界一般用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来衡量其活跃性。

2 审计委员会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但遗憾的是,证监会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只是一个建议,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换句话说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更没有一个强制性的关于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制度。2002年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313家,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26.3%;2003年新增202家,增幅为64.5%,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41.10%;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布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有633家,比2003年增加了118家,增幅为22.91%,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47.09%,但整体比例仍然不高,并且前期很多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是为了信息传递效应,为了表明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目前该制度在我国的应用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2.1 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欠缺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且除作为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外,不得从公司中接受任何咨询、顾问费或者其他酬金,也不得为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关联人士。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规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根据郭均英(2007)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以及其中的独立董事人数研究表明深市只有25.64%,沪市只有35.48%的上市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而且这些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这些公司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半数以上的是:深市3.93%,沪市7.26%。另外,深市21.35%,沪市27.82%的公司即使设立有审计委员会,也没有任何人数说明。这里的“半数”的含义是指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中,独立董事占2名以上。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只有三成的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但是在这些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对其中是否有独立董事成员不作任何披露,也就是我国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机构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起到其实质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的独立董事通常由大股东、董事会推荐产生,且大都领取一定数额的津贴,个别公司发给独立董事的津贴还相当高,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独立董事依附于大股东,独立性不强,不敢发表与大股东及内部董事不同的独立意见,未能担负起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责任,从而弱化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2.2 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专业性规定比较模糊

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改善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可更好地与注册会计师交流协调,为注册会计师顺利开展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没有对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下一个严格的定义,只是要求具有相关的财务知识。目前我国有很多财务理论界的学者在上市公司中担任独立董事,但其是否具有实务操作能力我们不得而知。面对经济业务的日新月异以及复杂程度的不断加深,专业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即使目前能够胜任,将来也未必能够胜任。所以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规定不应该是一个静态的指标,而应该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更新的过程。

3 对解决审计委员会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3.1 加强审计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

要使审计委员会成为一个有效的组织,必须使审计委员会成为公司中的强硬派。强硬的基础在于法律,因此应呼吁决策者加快考虑对审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在下一轮《公司法》的修订中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强化审计委员会的权利,为审计委员会行使职能提供法律的保障和必要的制约,使我国的审计委员会真的能像AICPA的POB发布的报告“董事会、管理当局与审计人员——保护股东利益的联盟”中所强调的那样,加强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的互动,增强公司治理的效果,真的能够以超然独立的第三方处理关于注册会计师变更事项,减轻公司管理层对审计人员施加的压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2 明确界定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以及活跃性的要求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并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如何定义,以前有相关会计的教育背景,但没有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是否认为为会计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理论界人士还是实务界人士?会计专业人士能否是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均没有明确界定。在我国上市公司自治能力较差的情况下,这种实质要件的缺乏可能使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缺乏指导,会使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沦为上市公司树立良好公司治理形象的工具。因此,我国证券监管机构首先要完善对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与活跃性的制度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在设立审计委员会时,应尽可能聘请独立于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各行业的专家,尤其是财务专家及公司管理方面的专家;聘请的董事应是勤勉、尽职尽责的。

参考文献

[1]谢德仁.独立董事是装饰品吗:从报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来看[J].审计研究,2004,(6).

[2]谢德仁.独立董事:代理问题之一部分[J].会计研究,2005,(2).

[3]杨忠莲,徐政旦.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4,(1).

[4]郭钧英.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J].财会通讯,2007,(2).

基本审计方法范文第3篇

2、 下列关于内部审计的说法错误的是(内部审计的方法是多样的,应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但大多侧重报表审计程序)。

3、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

4、 审计准备阶段的(执行分析程序)程序不仅能引起审计人员注意,还能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明经营和财务数据是否合理,证实风险高的和需要多花精力的审计领域。

5、 在审计计划阶段,现场调查有助于以下各项,除了(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6、 对一些涉密业务进行审计时,以下哪条是错误的(无需限制审计范围)。

7、 在编制审计方案时要有具体的审计目标。确定具体审计目标的侧重点在于(对组织目标实现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或已经揭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问题的重要活动事项)。

8、 公司管理层在选择潜在审计对象时,是从工作实际出发,根据急需关注和处理的问题,而进行的计划外的异常事项的审计。此种识别被审计对象的方法是(示警事项法)。

9、 审计某医疗研究公司的目的是,评价管理层的控制,保证及时向公司承包的研究项目的赞助人提交报告。在为实现此目的而编制审计计划时,审计师应该从何入手(与一组研究管理人员面谈)。

10、 下面哪些比率的组合能够被用来计算权益回报率(销售净利润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

11、 某内部审计主管在检查内部审计师工作底稿时,认为“被审计单位正在无效经营”这项表述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该审计主管应该指导内部审计师采取何种行动(研究和确认衡量经营效率的标准)。

12、 内部审计师的大量工作是为了积累审计信息,合同复印件而非原件是哪种证据(传闻证据)。

13、 审计实施阶段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内控评估的实质测试)。

14、 某内部审计师在对以前12个月采纳的销售佣金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为此项计划的有效性提供强有力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是(回归分析过去两年每月外部经济情况指数对销售的影响,并与销售预测报告进行比较 )。

15、 在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初步审计结果时,下面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审计结果,只能通过编制和答复书面的审计备忘录)。

16、 为审计上年已付款的发票,内部审计师选择了占发票额60%的最忙的两个月。从一个随机的起点开始,每10张发票抽取一张,得到了包括116张发票的一个样本。这个样本可能无效,因为它不是(代表性样本 )。

17、 在对某部分的销售费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时,内部审计师确认了以下信息:1)分析比较广告支出以及购物方式和商品销售的变化;2)直接观察所使用的 各种广告媒介;3)审核一般公众对营销计划反应的市场调研。以下哪些信息标准可能被违反(充分性)。

18、 编制书面的正式的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是(记录所有审计发现和建议采

取的行动)。

19、 在提出将在审计报告中得到反映的建议时,以下哪项内容不相关(实施建议的成本)。

20、 某内部审计经理意识到,在开展某项审计业务时,审计小组可能会超出时间预算。考虑到审计小组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师组成,审计经理决定不加审查,直接接受审计小组的审计结论,以避免超出时间预算。审计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标准》(不符合,因为审计业务没有得到恰当的监督)。

21、 关于中期报告中所讨论的对审计发现的处理,以下哪些说法是合适的(审计发现必须包含在最终报告中)。

22、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错误的说法是(目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仍未走向融合)。

23、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错误的说法是(我国国有企业中,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日常性、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

24、 企业财务审计(以评价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为目的 )。

25、 下列经济效益审计项目不属于专项审计的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编制了《内部控制手册》,初步搭建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基础平台)。

26、 关于信息化审计的说法,错误的是(国有企业的信息系统审计,包括风险、控制在信息系统审计中的运用,目前已基本发展成熟 )。

27、 关于后续审计,错误的说法是(后续审计不一定是审计项目的必要后续程序,也就不必在年初就进行时间和人员资源的安排)。

28、 在审计的哪个阶段,内部审计师确认出被审计活动的目标和相应的审计范围(审计准备阶段)。

29、 企业财务审计(以评价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为目的)。

30、 一旦审计报告起草完毕,负责监督审计师的人员应该对报告初稿进行审查,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所有(被审计领域内部的程序均得到审计)。

31、 关于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现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处于主导地位)。

32、 内部审计体现的“前瞻性”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关注的不仅是维护现有的收益,而是更多的关注为组织创造更多的未来利益)。

33、 以下各项中,属于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不健全表现的是(我国内审起步比较晚,很多企业尤其是民企审计部门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一个人的审计部)。

34、 内部审计报告既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也能对外起鉴证作用。(N )

35、 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枢纽地位。它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能够充当管理者延长的手臂或长在背后的眼睛。( Y)

36、 内部审计服务应由企业内部进行管理,而绝不能由外部审计替代。( N)

37、 实施分析性审计程序能够对各种财务和经营报表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审计程序来审查。( Y)

38、 在任何时候,都应将风险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首要目标。( N)

39、 内部审计在选择被审计者时通常要运用重要性原则与风险导向原则,但某一种重要因素也可以作为选择被审计者的理想策略。( N)

40、 审计小组成立后,需要召开审计计划会议,要求审计组的全体人员参加,

但聘用的外部专家可以不参加。( N)

41、 实施分析性审计程序能够对各种财务和经营报表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审计程序来审查。(Y )

42、 审计方案确定后,内部审计机构需在审计实施前,以书面文件正式通知被审计单位。( Y)

43、 内部审计获取信息时应该最大限度利用计算机系统取证,最好能配备熟悉财务软件系统的专业IT人才。( Y)

44、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会谈沟通、控制测试和实质测试等技术方法,完成审计实施阶段相关工作。( Y)

45、 在实质性测试时,如果样本都很具有代表性,可以适当缩小样本规模。( N)

46、 控制测试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测试而非健全性测试。(N )

47、 如果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做得充分扎实,那么审计实施阶段就会轻松很多,我们只需将已确定的审计重点问题深挖并加以分析证实,最终做出合理解决方案。( Y)

48、 精心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的标志,别无其他用途。( N)

49、 如果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做得充分扎实,那么审计实施阶段就会轻松很多,我们只需将已确定的审计重点问题深挖并加以分析证实,最终做出合理解决方案。( Y)

50、 审计发现是基于所期望的和实际之间的差异而形成的。审计发现只能是否定的,也被成为“例外”。( N)

51、 在审计实施阶段,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就是要收集、整理、解释那些与审计目标相关的各种信息,并形成书面记录。( Y)

52、 审计建议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以审计发现和审计结论为依据,呼吁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或改进操作。( Y)

53、 后续审计必须征得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认可和批准。( Y)

54、 是否要进行后续审计要视被审计单位是否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已经采取了纠正措施和正在达到的效果及不采取行动而产生的风险等等。( Y)

55、 后续审计只能是审计小组再次到被审计单位实地审计。(N )

56、 当违反《内部审计准则》的行为影响具体的审计活动时,内部审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没有得到完全遵守的条款、未遵守的原因以及对审计活动的影响。( Y)

57、 审计结论出具后,无需同被审计单位沟通。( N)

58、 内部审计报告可以在管理层授权范围内,向所有报告接收人发送全部内容。( N)

59、 后续审计必须征得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认可和批准。( Y) 60、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隶属于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 N)

61、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标新立异的工作目标,以财务账簿为依据,深入研究业务流程,这样才能挖掘内控及经营领域的风险所在。( Y)

62、 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以内控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的转型与发展,已成为大多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生动实践,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并重的格局正在形成。( Y)

目前,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虽已逐步弱化,但财务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基础性工作,仍占据着重要位置。( Y)

64、 内部审计师不可以同外部审计师随意沟通,这样会导致公司机密外泄。( N)

65、 目前,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虽已逐步弱化,但财务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基础性工作,仍占据着重要位置。( Y)

66、 内部审计人员良好的协调沟通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 Y) 6

7、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组织有效治理的关键要素,这就决定了内部审计要在组织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Y )

68、 我国现行内部审计是推行由传统内部控制导向审计向现代风险管理导向审计转型,探索开展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以治理为目的的审计工作新路子。( N) 6

基本审计方法范文第4篇

1.火灾发生时,在空气流通的情况下蔓延速度比较快,以砖木结构建筑火灾为例:着火后15min燃烧面积可以达到215㎡左右,因此,只要我们把握时机,在发生火苗后的几分钟内(爆燃、爆炸事件造成的火灾除外)有效地控制火势,阻止蔓延速度,利用周围一切能够运用的灭火条件,有相当一部分火灾都是因为初期时扑救不利,逐步蔓延成灾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合用本单位灭火器材和设备进行扑救。利用灭火器(区分ABC干粉和1211)、消防栓、水带、水枪快速灭火,根据燃烧原理扑灭初期火灾的方法:

(一)冷却灭火法: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降低到自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用水、冷等,在电器设备上合用必须确保已经断电,火灾现场空间存有化学品的用1211气态冷却灭火器。

(二)隔离灭火法

可燃物是燃烧条件中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如果把可燃物与引火源或空气隔离开来同,那么燃烧反应就会自动中止。如:用喷洒灭火剂的方法,把可燃物同空气和热隔离开来、用泡沫灭火剂和灭火产生的泡沫覆盖于燃烧液体或固体的表面,在冷却作用的同时把可燃物与火焰和空气隔开等,等属于隔离灭火法(例:将易液易暴物移到安全地、关闭设备或阀门、阻止可燃气体液体流入燃烧区、排除装置容器的气体液体、阻拦疏散可燃液体气体、拆除火源毗连的易燃物、形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等)。 (三)窒息灭火法

可燃物在没有空气或空气含氧低于14%条件下是不能燃烧的,所谓窒息法是隔断燃烧物的空气供给,适用扑救封闭式的空间、设备装置容器内的火灾(可采用石棉被、湿麻袋、沙土、泡沫、二氧化碳、氮气、关门窗、水淹没等),只适用燃烧部位较小、易堵塞封闭,在水淹没灭火时考虑物质被水浸没后的不良后果,窒息方法后确认火已熄灭,防止空气进入复燃或爆炸。

(四)抑制灭火法

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反应停止,可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五)阻止火势蔓延

基本审计方法范文第5篇

近年来,笔者参与了多个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并担任主审,发现招投标领域违法问题多发,相关单位管理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本文对招投标领域常见的六大类违法问题进行概括,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投资审计的三大应对做法,并对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监管提出四条建议,为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问题的审计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近年来,笔者参与了多个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并担任主审,通过实践证明,投资审计在揭示和反映体制性、制度性问题和重大管理漏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反腐倡廉、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挽回损失和核减投资额数十亿元。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招投标领域违法问题多发,相关单位管理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招投标领域的六类常见问题

招投标领域主要问题有:一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故意规避招投标。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工程人为拆分为各种标段,造成各子工程造价均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比如某大楼装修工程,区区十几层,划分成每层一个标段。每个标段采用议标形式采购,规避招投标法的招标限额。以达到规避公开招标的目的;二是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如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在公开招标前就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且已部分付款。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等等;三是规避工程量清单招标。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T85——2009)1.0.3款关于“下列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程: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的规定,采取系数招标方式,给项目成本管理和结算带来一系列问题;四是一些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如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五是存在施工挂靠和借用资质现象。如一些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通过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高级别企业参与竞标,为项目埋下了质量隐患。《建筑法》明令禁止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六是一些市政基础公共服务地位利用行业垄断优势,不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审计在发现问题的同时,通过调查、访谈、数据分析,得出了招投标领域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招投标程序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存在形式主義。主要反映在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中介机构的不健康发展,在利益的驱动下,招投标文件编制过于简单粗糙、不科学,甚至存在“依据金额编清单、最高限价和标底”的现象。有的项目招标仅限于工程主体部分,而附属工程均未进行招标。工程用料不明确规格、型号,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施工合同条款签订不严密,其报审的合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大部分工程数量和内容不详。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可调价合同和工程变更,调增材料价格获取更多利润。

(二)部分项目没有详细、科学的论证,设计不规范,特别是附属工程根本没有施工图纸,属“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甚至有的工程根本就没有施工图纸,不遵守招标图纸的约束性,在施工中想改就改,想变就变,随意签订违反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使工程概算控制失效。具体追究责任制度少,甚至没有建立这方面的规章制度,成为管理的盲区。

(三)一些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管理等流程不清楚,缺乏基本的工程技术专业素质,导致无法在招投标关键环节发挥建设单位的监督作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队伍存在“一次性”的问题,造成管理和人员上的浪费。“建一个项目,抽一批人员,完一个项目,撤一个管理队伍”,付出很多时间和资金的代价锻炼出一批管理人员,总结出一批经验和教训,项目结束又流失了。这不仅极大浪费了资源,也造成投资项目管理队伍欠专业化的问题。

(四)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不足。一是由于政府投资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覆盖面还较低,虽然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引入社会中介力量参与政府审计,缓解了部分矛盾,但诸如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监督、审计风险和审计经费由谁承担等问题,仍旧影响和制约着投资审计的全面覆盖。二是《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直接处理处罚,导致一些问题屡审屡犯。 三是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责任追究执行不力。当前我市还未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活动中各参与方都还未建立相应完备的责任约束,导致违规的成本过低、风险过小,收益却很高,增加了违法违纪者的侥幸心理,使得个别招投标领域建设秩序混乱。

三、投资审计的应对做法

鉴于以上的情况和原因,审计有的放矢,针对性的改进审计工作方法,采取一系列手段加强招投标领域违法问题的审计。

(一)根据每个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到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告,搜集报审资料以外的信息,找出审计的重点和侧重点,编制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把工程项目的每一项内容及其可能发生的情况进一步细化,详细分工,分配到每个具体人员负责。

(二)坚持资料审计结合实地审查。加大对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和标底的审计力度。对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和标底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对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和标底编制粗糙,暂定价项目较多,材料标示不明确,以及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和标底进行调整,确保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和标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大监督力度,审计、纪委、财政、建设和发改部门要分工负责,共同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建设单位按照投标程序内定施工单位和投标单位围标、串标的现象,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三是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不得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中标材料价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固定价格结算。

四、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监管的建议

建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投向更加合理、运作更加规范、监管更加严格,提高投资效益,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投资决策管理,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储备,完善提前谋划、分级统筹、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等工作机制。

(二)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履行立项审批、规划、用地、环评、可研、设计概算、施工图审查等基本建设程序。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责任职责范围,对项目招投标、签证变更、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重要环节的责权严格划分,严把质量,严控成本。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通过强化行业监管、项目稽查、信息公开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及所有参建单位责任追究力度,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乱象,促进惩治贪污腐败。(作者单位:邯郸市审计局)

基本审计方法范文第6篇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就是审计机关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监理、施工、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以维护国家、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如何通过审计手段将工程造价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至关重要。

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

近年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管理的一种新方法已逐渐被应用到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的一种审计方法。这种方法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审计监督之下,能有效地克服事后审计的局限性,在促进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造价、规范管理的目的,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

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在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一是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并对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三是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四是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

(二)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一是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转让或终止情况,应从审批程序和实质两个方面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二是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三是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压证施工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四是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程序合法、合规。五是检查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六是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七是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结(决)算审查。一是工程量的审查。工程量是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是影响竣工结算的重要因素之一,实际工作中工程量也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因此审计人员要对工程量进行重点审查。二是材料价格合理性的审查。重点审核主要材料的单价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达标,防止施工单位以劣充好,抬高材料价格。三是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设计变更及各种经济签证是否真实,防止施工单位事后补办签证或虚假记录的发生。

三、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方法

(一)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三)要重视做好审计宣传和沟通工作,使被审计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

(四)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一是确定现场监督重点。在项目施工中,某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对工程质量、投资及施工安全有较大影响,事后又无法审计取证的,应把其施工过程确定为审计重点。二是对主要的施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目的是便于掌握工程项目的整体情况,并在不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程序的情况下,对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单位工程以上的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隐蔽前的验收、图纸会审、现场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的审查、工程建设例会、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会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清点检验、材料实验(化验)的取样及委托等。三是设置施工停审点。它设定于工程施工的连续两道工序之间,即在某项工序完成,各项检验、验收手续已经履行,下道工序开始之前。设置施工停审点的主要目的是对建设管理、监理等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职能发挥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同时也可解决一些事后审计的难点和疑点问题。

(五)及时发表审计意见。对跟踪审计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有关单位立即主动整改的,以及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组织等方面的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可用口头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表审计意见,并视其重要程度在事后补做审计纪录;对因质量问题需要停工、返工和对施工方案及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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