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督导范文

2024-04-22

基本药物督导范文第1篇

国家发改委本周已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首先放开基本药物价格”等以往的“敏感”说法,首次被明确提出。

基本药物(essential drugs or medicines)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7年提出的一个概念。保障基本药物的充分提供成为基本卫生保健的重要要素之一。

一开始,基本药物基本上就是价格较为便宜的常用药。但是,WHO的定义也是与时共进的。根据其较新的定义:“基本药物是那些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药品。挑选基本药物的主要根据包括:与公共卫生的相干性、有效性与安全的保证、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在一个正常运转的医疗卫生体系中,基本药物在任何时候都应有足够数量的可获得性,其质量是有保障,其信息是充分的,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的”。实际上,WHO希望扭转基本药物等于廉价药的印象,希望强调基本药物“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特征,强调其“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也就是性价比),但无论如何也强调其价格的可负担性。其实,通俗地说,基本药物就是相对物美价廉的常用药。

WHO为什么要提出基本药物这个概念?这其实也是一种基于现实的考量。从人道主义的伦理观来说,无论什么人患何种疾病,无论这种病的发病率多么低,只要有一种药物能够治愈或者缓解病症,其价格再昂贵、也是对患者生命的基本保障。因此,药物本不应该有“基本”和“非基本”之分。

然而,任何国家用于医疗卫生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在世界各国,上市销售的药物有很多,其中不少药物可以用于治疗同一种疾病,其疗效有所不同,价格也可能差别较大,因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许多国家,公共医疗保障体系不可能为民众的所有药物开支付账;而民营医疗保险也会对可报销药品的种类和金额加以限制,除非参保费足够高。倘若某些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民众吃药完全靠自费,那么对于收入不高的民众来说,药品开支自然会成为很大的经济负担。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所有可以上市的药品当中进行适当的遴选,编制出基本药物目录,优先强化其供应保障体系,以满足大部分国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优先需要,就成为一种必要而紧迫的公共政策。根据WHO在1999年的统计,全世界有156个国家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其中29个国家建立这样的制度已经长达5年以上。

相对来说,基本药物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有着特殊的意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国民在药物支付能力上的确存在差别,低收入国家的大多数国民没有能力承担疗效显著、价格高昂的药物,尤其是进口药物。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也难以将这些昂贵药物全数纳入其中。因此,低收入国家的政府引导其医疗保障体系和民众将药品开支优先用于相对来说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是必要的。此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还可以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合理用药。滥用药品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增加的现象在发展中国家比比皆是。基本药物的遴选考虑到了药品的“有效性与安全”,因此多使用基本药物是促进药品合理使用的措施之一。

中国政府从1979年开始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1996年,中国首次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然而,问题在于,“基本药物”在中国更多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种有效的公共政策。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基本药物都是普药,每一种基本药物在我国都有几十家企业可以生产,并且会有不同的剂型。同样是基本药物,不同的商品,价格自然不一样,但疗效的差别也许不大。由于众所周知的“以药养医”机制,医疗机构倾向于开贵药、多开药,这样导致相当一部分患者不仅用药过多,而且使用了过多价格昂贵、但疗效不一定很高的药物。由此导致了大家所说的“药价虚高”。

2009年8月,我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卫生部等9部门于2009年8月18日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分具体生产地、企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利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确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的时间表。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以那镇卫生院宣

基本药物督导范文第2篇

关于上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宣传月活动的总结

县卫生局:

根据《麟游县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麟卫发【2011】30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增强合理用药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及辖区各村卫生室内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任务

在开展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中,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全体职工动员大会,把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重要载体。我院要求将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工作分项实施,长期坚持,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为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能够深入传达到医院每个职工及乡医,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布置,召开了全体职工以及乡医大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动员,我院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政策、主要内容和基本药物价格,提高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卫生院、村卫生室室均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价目表;二是在

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门口悬挂横幅各1幅,张贴标语3幅,出黑板报2期,全面宣传药品“三统一”政策;三是医院职工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向群众进行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同时宣传讲解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认真学习,严格督查

医院在宣传发动的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全院职工利用职工大会期间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内容及措施,将集中学习、个人学习相结合,院领导不定期对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使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各村卫生室及辖区居民切实认识到医改的意义及重要性。

天堂卫生院

基本药物督导范文第3篇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概况

我区辖4个街道、3个乡,人口7.51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乡卫生院3家、企业转制卫生院1家,村卫生室22家。共有职工人数为143人,其中在职正式职工110人,编制人数115人,临时工7人,村医26人。目前,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病床30张,占全区床位数的4%(30/740);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

4.68万人次,住院1092人次,病床使用率62.3%。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区相继出台了《洪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洪江区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费预算方案》、《洪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暂行办法》、《洪江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等9个政策性文件。2次调整了洪江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评估机制。下发了《关于印发洪江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考核力度。

2、反复宣传,严格培训

为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家喻户晓。这几年,我们通过区电视专题节目、标语、制作电子触摸屏、基本药物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反复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及时更新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册),区卫生局先后印制国家基本药物宣传册3000本、基本药物目录300张,同时我区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并把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日常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

3、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销售药品,不允许药品加成或变相加成,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违法违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今年我们又对9个试点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和库存数量等进行登记造册。近3年总诊疗人次为84634人,药品总收入为622.19万元,为我区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186.66万元。

4、稳步推进网上采购工作

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都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网采工作。今年9月起,乡卫生院还负责辖区内试点村卫生室药品的网上采购工作。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

5、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区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9个村卫生室纳入了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

6、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工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区财政每年为我区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132万元,今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又追加了17.9万元。近几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达到了收支平衡。

7、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洪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我区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积极整改,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近期,我们根据市卫生局、市纠风办《转发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岳阳县、安乡县、祁阳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违规情况的通报》,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中的不足,我们在向主管区领导领导汇报的同时,我局于召开了

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负责人和药房管理等相关人员会议,在通报检查工作情况的同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政策规范做好;二是加强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管理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让工作人员能够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不良用药习惯,并得到理解和支持;四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严格验收审核。五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区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缺乏了解;二是我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的问题,有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所需药品;四是处方的门诊输液比例仍比较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积极做好与配送企业的协调工作,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等国家优惠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洪江区卫生局

基本药物督导范文第4篇

关于印发《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1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和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国发〔2009〕12 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 号)的总体精神和省、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逐步解决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全面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10个中心卫生院、62 个一般卫生院)和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月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 307 种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 行)》(川卫办发〔2009〕681 号)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基本药物由省级有关部门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给、合理使用和价格按政策要求下降,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1 年 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

1、经费测算。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卫生服务中心 2008 年、2009年和 2010 年的收支情况、药品购销情况、药品利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数据库,科学测算出取消加成后财政补偿的 3 资金额度,向县政府提交调研报告,作为财政补偿的参考依据。

2、盘点药品库存。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就地盘点,彻底摸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的药品库存的底子,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本次未盘入的库存药品一律不予认可,不能销售。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物一律按采购时的实际购药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限 3 个月内用完。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再自行采购,一律实行网上招标采购基本药物,按照招标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宣传动员(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年 3 月 8日)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召开各乡镇长、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吃透国家医改精神,全力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

2、召开卫生系统动员大会。卫生部门在全系统内层层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相关政策,

4 让基层卫生单位的全体人员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三)制定方案(2011 年 3 月 8 日—2011 年 3 月 15 日)

县卫生局以及 72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和出台《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四)组织培训(2011年 3 月 16 日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

由县卫生局组织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业务院长、药房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药房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班,掌握基本药物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方法、入库验收确认方法。督促各单位要配备一台能够正常上网的电脑,确定一名药物采购人员,完成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建设,建立网上采购运行条件,确保网上采购按时正常进行。

(五)启动实施(2011 年 4 月 1 日)

从 2011年 4 月 1 日起,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目录规定

5 的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招标采购。各单位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企业在网上收取订单后,开始配送药品。

(六)总结评估(2011 年 12 月)

县卫生局、各实施单位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绩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方面系统评估,数据详实地说明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修订2012 工作实施方案及经费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和各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单位都要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2、明确部门职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点多、线长、面宽, 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疗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要适时调整合作医疗政策,

6 将基本药品目录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要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付货款;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在医院内设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管;要及时发现、分析、反馈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财政局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原则,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医改的资金投入,保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足额补偿到位,按月拨付给各单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国家政策,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分配、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核定,确保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整体收入不降低,能够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设立固定的价格公示栏,并实时按政策更新内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已采购的库存药品按采购时的实际价格核定销售价格,纳入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

7 药负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基本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领导,督促其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药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群众投诉反应强烈的地方和单位,除扣减单位的补偿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不得擅自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以外的其它药品。

主题词:卫生 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医改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基本药物督导范文第5篇

XXX医院以“三好一满意”等专项检查为契机,通过各项措施,有效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在我院的顺利推广,达到预期的目的。

今年,XXX医院院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广工作,强调中层干部要带头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科室负责人高度重视相关培训,在科室晨会上将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药物知识作为重点宣传培训内容。我院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培训,共计培训管理骨干45人。全年统计,各科室集中学习9次,接受相关培训人数为375。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在11月份组织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自查考试,全体医务人员考核合格,取得一定的效果。

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一是院方与临床科室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书等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我院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二是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将药物合理使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落实责任到人,激发了内部活力

根据“三好一满意”等专项检查的反馈结果,我院将根据反馈存在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

XXX医院

基本药物督导范文第6篇

基本药物具备四大功能

文件称,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在1977年为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基本医疗、基本目录的提法,现在已经有170多个国家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基本药物,它具备四个功能:临床必需,少了它,就治不了病了;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

邵明立称,1982年1月,中国第一部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下发,此后我国还公布过多版目录,但这些仅仅是目录,在临床的使用比例很低,影响非常小,和临床使用、医疗保险等都没有衔接。

基层卫生机构版目录公布

2009年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昨天先期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其中,前者有205个品种,包括阿莫西林、庆大霉素等临床常用药;中成药共102个品种,包括安宫牛黄丸、板蓝根颗粒、清开灵颗粒等。

按照规定,这些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卫生部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这些机构将从9月21日起开始逐步实施该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非治疗首选药品不得列入

文件详细阐述了不得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6种药品,分别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本药物目录三年调一次

网址: 第 1 页,共 3 页

文件指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调整的品种和数量是根据以下因素而确定的: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严重不良反应将调出目录

按照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将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药品标准被取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表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将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

文件称,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国家发改委制定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此外,在采购方面,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基层用药实行零差率销售

文件指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同时,要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此外,文件还指出,患者还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这些药物。

“以国家信誉为老百姓举荐药物”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中国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李玲表示,此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李玲表示,新制度的启动能保证老百姓用上物美价廉的药品,解决长期诟病的药价虚高的问题。以前国家网址: 第 2 页,共 3 页

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例如统一配送、降低药品价格、实施医保制度等,但均未能解决问题,此次采用了一个系统工程,从国家制度的层面动起了大手术,“这表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国家的决心和信心。”

李玲分析认为,新制度有三大亮点:首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以国家的信誉为老百姓举荐药物;该制度是一个综合配套工程,多个部门联合参与并实施;制度强调了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有详细的分工计划,以便制度真真正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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