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2023-01-10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乡镇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反腐败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典型案件警示通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

段。

第三条实施典型案件警示通报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条镇属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认真掌握和处理案件信息,并提出通报的建议。通报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原则,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通报范围原则上为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必要时发至驻镇单位。

第六条通报的内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处置情况,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生产、交通、消防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重要维稳、治安警示性信息,以及案情严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各界比较关注,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的重大案件等。对立案查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通报形式。主要采取《工作通报》、简讯、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择机适时进行通报。

第二篇:4部委通报6起强拆典型案件

2011-09-11 09:06 来源: 现代快报 跟贴 2 条 手机看新闻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指出,拆迁中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与被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指出,拆迁中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与被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凡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批准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对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报称,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44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

法制晚报

6起典型案件

长春市强拆,被拆迁人被埋并窒息死亡,长春市市长公开道歉,朝阳区区长被撤职盘锦市兴隆台区区长同意强拆致2人受伤,盘锦市兴隆台区区长被行政记大过

哈尔滨市呼兰区区长同意强拆致村民与强拆人员对峙,哈尔滨市呼兰区区长职务被免湖北枣阳市一居委会主任组织人员强拆,湖北枣阳市委副书记被党内警告

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主任授意强拆,唐山路北区副区长被行政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组织强拆致人自焚死亡,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副院长被警告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凡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批准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对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报称,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44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

(编辑:大连编辑)

第三篇:“四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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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心得体会

5月11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通报30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关于查出5起涉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引导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七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好自查自纠、互查互纠,不浮于形式,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领会精髓,转变作风。这些案件涉及违规购置、使用公车,违规宴请、接受宴请,违规收礼、增发福利,公款旅游、迎来送往,脱岗失职慢作为、值班交接不到位,上班时间打麻将、会议期间玩手机等。单位干部职工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抓好对照检查,时刻警醒自己,切实维护XX部门良好形象。

二是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单位领导干部要以通报吸取教训,把握界限、谨慎行事,注重细节、端正言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常思为政之德,贪欲之害,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自我剖析,带头整改落实,始终保持坚定的党性信念、良好的品行,努力做坚决反对“四风”的表率。

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始后,我们村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按照“学习传达上级部署及时准确,启动工作迅速高效”的工作思路,全面有序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作为本次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一方面努力提高认识并按照新城的统一部署加强自身学习,另一方面认真组织安排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准确把握形势、妥善应对考验,化解风险,运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统战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对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要求全党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念;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努力;一定要刻苦学习、埋头苦干,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一定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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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团结、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着眼于继承和弘扬我们党90多年来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根本点以及顺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提出了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感到,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很有必要、非常及时,定将取得明显的效果。

资料来源:http:///data/xdth/

第四篇: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录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④ “雅好”,错就错在越界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案件警示录

爱好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培育情操,提升修养,也可能由“好”而“贪”、由“雅”而“腐”。

秦玉海就倒在了这把双刃剑下。

2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秦玉海的蜕变过程,大多与他的雅好——艺术摄影分不开,与他痴迷摄影、追名逐利如影随形。

小节之中有大义,爱好之中见品行。领导干部的个人爱好直接关系其从政道德和公权力的廉洁公正使用,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秦玉海的落马让每一个领导干部深思:该培养什么样的爱好?又该如何对待自己的爱好?这不仅是一个生活情趣问题,更是领导干部思想情操、生活作风的重要体现。 玩物丧志酿苦果

——角色错位导致价值追求转向

镜头1:随着光影的移动,水的形态颜色也在不停变化。全神贯注的他,抓住一个瞬间,咔嚓摁下了快门。此时,他在冰冷的水中已经站了几个小时。

看到这一幕,你会认为镜头中的他是什么人?摄影家?不,那就是身为高级领导干部的秦玉海。

但如果让他自己来选择,他更希望别人把他当作一流的摄影大师,而不是一名省部级干部。

是啊!如果仅仅是位摄影家,他就不会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那么,秦玉海的角色错位是从何时开始的呢?

从秦玉海的履历中可以看出,尽管学历不高,也没有什么特殊背景,但好强、进取的他,在组织的培养下,从一名油田搅拌工,迅速成长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想干事,也能干成事,这是许多人对秦玉海的评价。正像秦玉海自己所说的那样,那时的他踌躇满志,“一心想干好工作,造福一方”。

1998年12月,作为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干部,45岁的秦玉海从黑龙江省交流到河南省焦作市任市委副书记、市长,2年后担任市委书记。短短5年中,在他的力主推动下,焦作市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业,实现了由“黑”到“绿”的华丽转身。云台山也迅速扬名全国,被国家列为5A级风景旅游区。

而摄影,就是在这期间走进他的工作和生活,并最终颠覆了他的人生。

秦玉海曾在《中国摄影家》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文章《我是如何走上摄影之路的》,文中写道:“(焦作‘由黑变绿’)思路确定之后,我就开始动员焦作的摄影家拍摄本地山水。但之后我发现,摄影家拍摄的焦作山水作品总体上和我所看到的还有距离,还不能准确表现焦作山水的秀美。因我也喜爱摄影,就拿起相机和他们一起去拍。”

说是“一起拍”,但在秦玉海的心里,其他人都只是陪衬,只有他才能拍出最好、最能反映云台山优美风光的精品。此后,他的摄影作品被作为云台山宣传推广的代表作,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地铁站中悬挂。秦玉海出名了。听着身边人夸张的吹捧,秦玉海愈发觉得,他在摄影艺术上具有卓越的才能。

于是,问题发生了改变,最直接的就是他对摄影的态度——从起初的爱好逐渐变成了痴迷。

“他几乎每周末和节假日都会上山摄影”。提起秦玉海,云台山旅游景区的工作人员无人不晓。在当地任职,这也许算不了什么,但秦玉海从2004年升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后,仍然保持着较高的上山频率,而从郑州到云台山开车来回至少需要4个小时。

对秦玉海来说,去得勤,远远说明不了他对摄影的痴迷。多年来一直陪其上山摄影的段玉宝说,秦玉海对摄影的执著一般人无法想象,“夏天顶着酷暑,冬天冒着严寒,为了拍出一张图片,有时早上三四点钟就要起床,还有的时候,冒着生命危险,从悬崖上用绳索吊着拍„„”

秦玉海告诉记者,那个时候,对摄影的“痴狂”与吸毒无异。他可以把摄影教材放在饭桌上,认真研读忘了吃饭;可以为拍好一张照片,一夜一夜地不睡,反复揣摩其中奥妙;为尽快看到照片效果,他可以让人当即将胶片从云台山送到北京洗印。

拍摄的对象也在改变。从2008年开始,秦玉海从拍云台山风光,改为醉心于拍摄水“在不同光照条件下泛起的涟漪、闪烁的波光、律动的轨迹”的“真水”系列。从大山大水到自我欣赏的“真水”,秦玉海的艺术追求和他的人生一样,走入了极端自我的境地。

秦玉海的爱好开始畸形。

对中央的文件,他再没有认真看过,开会讲话心不在焉,随便念念稿子。他不再关心能在工作上做出什么成就。他说,自己人生的定位明确了,就是要当摄影家。他的人生价值追求,从一心想干好工作,转为“把摄影做到极致”。

他欣然担任河南省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并觉得“这是对自己摄影艺术成就的一种认可”;频频出席各类与摄影有关的活动,经常和摄影界有发言权的一些人,在一起吃吃饭“沟通感情”„„

一个人的价值追求,折射出的是他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变了,是非判断、行为取舍也就随之改变。秦玉海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领导干部的职责使命抛在一边,沉溺于个人的小情趣不能自拔,这是典型的玩物丧志;反过来,“丧志”又进一步加剧“玩物”。“玩物”与“丧志”互哺,开出的必将是一朵恶之花。

如果此时秦玉海选择离开领导岗位,也不失为明智。但他没有。因为他明白,他离不开,他的所谓艺术如果离开了手中的权力,将大为缩水,甚或一文不值。 追名逐利引是非

——爱好招来“私人定制式”腐败

镜头2:站在意大利米兰宽敞明亮的摄影展厅,看着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驻足于他的摄影作品前时,一种“跨入世界一流摄影师”行列的自豪感,让他觉得无比兴奋。

镜头中被展出的作品,是秦玉海最为得意的《真水无香》系列。在这部作品的序言中,他写道:“从做人的角度讲,应当看透功名利禄,远离世事纷繁,杜绝尔虞我诈,甘食粗粝,不染浮华,修美于内,敛性于心”。秦玉海曾多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既是我面对摄影又是我面对人生的一种态度。”

然而,这真是秦玉海的人生态度和艺术追求吗?

英国著名学者罗斯金有一句名言:“艺术的价值在于没有私欲,在于为万人的利益服务。”但此时秦玉海的摄影爱好,已不是为了“发展焦作、开发云台山服务”,为的只是满足自己出名,或者美其名曰“实现个人的艺术追求”。在接受采访时,他说,“官做再大,工作干再好,一退休,人们就会渐渐把你淡忘,而艺术是永恒的,可以让你名垂千史”。摄影,在他看来,正是可能让他“名垂千史”的高雅艺术。

追名,必有“逐利”相伴。长期为秦玉海提供图片制作服务的北京某影像有限公司老板曹某告诉专案组:“这些年秦玉海极力追求知名度,渴望自己的作品进入世界一流艺术殿堂,梦想自己成为世界一流摄影艺术大师。他要是成功了,一方面他的摄影作品将成为艺术品,价值不菲;一方面他的摄影作品衍生品也将走红市场。这就是官员摄影腐败的隐蔽性所在。”

“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秦玉海对于摄影爱好的高调宣扬,更让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人们嗅到了商机。曹某说:“对迷上了摄影的官员,如果你送给他一台相机就相当于送上了精神鸦片,当他咀嚼精神鸦片的时候,就无法自拔。”

而这种“精神鸦片”,不像花花绿绿的钞票般庸俗。和其他赤裸裸的收钱收物相比,唯一不同的只是艺术成为了腐败行为的“遮羞布”。扯着这块“遮羞布”,秦玉海甚至毫无廉耻地宣称:“只要是为了摄影,一切都可以接受。”

正是这种正中下怀的“私人定制式”腐败,让痴迷摄影的秦玉海在“毒瘾”中越陷越深。

秦玉海想在国内摄影界甚至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曹某立刻提供了全程服务。据调查,2012年至2014年,曹某为秦玉海出版《真水》作品画册,拍摄以秦玉海摄影活动为主题的电视纪录片《一个摄影师和一座山》,先后4次出资为秦玉海举办摄影作品展,甚至不惜动用自己在圈内人脉关系,将其作品展览到了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累计花费580多万元。

为抬高自己的身价,秦玉海曾想谋取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的头衔,河南安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及时出现。李某利用自己在摄影圈的关系,为秦玉海张罗饭局,送钱送礼。所以,尽管秦玉海从心里看不起打着他的旗号到处狐假虎威、影响恶劣的李某,却因为李某“哪里需要哪有我”的贴心服务而“离不开他”。2013年,当焦作市一起涉黑案件牵涉到李某时,秦玉海和他断了关系。但是,2014年5月,当李某以帮其在国外举办摄影展为由再次和其联系时,秦玉海又与李某勾肩搭背,狼狈为奸。

秦玉海就是这样被“请君入瓮”,而“曹某们”也是这样谋取到巨大利益。

2007年至2014年6月,应曹某请求,秦玉海向云台山公司打招呼,使曹某公司顺利承揽了云台山公司在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市的地铁广告业务;其间,秦玉海还帮该公司协调提高了广告费标准。仅此一项,曹某公司就获得广告费7685.5万元,利润率高达76%。

曹某看中的还有云台山长远的旅游文化产业开发。尽管曹某认为,“他的作品别说在国际上,就是在国内充其量也只能算二流”,曹某仍然不遗余力、耗费巨资推广秦玉海的作品,“我想和秦玉海搞好关系,利用他获得中国摄影最高奖‘金像奖’的‘真水’作品,开发旅游文化产品,这样就能获取更多的利润。”

对于“曹某们”的目的,秦玉海不是不知道。但是,他更在乎他们为他带来摄影艺术上的名和利。于是,为了成就“世界一流摄影大师”的梦想,他明知道被利用,仍然一次次出卖着自己的党性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背离着自我标榜的清高脱俗。 公权私用入歧途

——个人情趣背后是利用特权侵占公共财产

镜头3:坐在豪华的路虎越野车中,前有景区工作车辆开道,后有当地“摄友团”的追随,目之所及是自己无比熟悉的山光水色,心中禁不住有些得意:“没有我,这里的美就被埋没了”。

“我拍片是为云台山服务、发展云台山”,对于摄影目的,秦玉海始终宣称是宣传推广云台山旅游事业的“责任之举”和“实用之需”。

在冠冕堂皇的“为公”旗号下,秦玉海把云台山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心安理得地大肆侵占云台山的公共财产。

“摄影穷三代,单反毁一生”,社会上流传的这句话,足以说明摄影是多么“烧钱”的行当。十余年间,秦玉海为摄影“烧”的钱高达千万。但是,用他的话讲,“自己却从没有花过一分钱”,云台山被他当作了随意支取的私人账户。

调查显示,2004至2012年,在他的要求下,云台山公司先后动用100多万元公款为其购买摄影器材,包括哈苏、林好夫等世界名牌相机,共24件。2010年至2014年,秦玉海先后安排云台山公司花费166万元购买其摄影作品《真水》画册,花费14.5万元为其印制摄影作品挂历,为其结算照片冲洗费33万余元。2009年12月,借云台山公司“赴韩风光摄影展”之机,他要求专门增加其个人摄影作品展,展览共花费74万余元。包括秦玉海及其家人赴外地摄影或参加摄影展的所有费用,等等,都由云台山公司买单。

而这只是算得出的“大账”。每次上山,秦玉海的“谱”都很大,各式陪同人员少则四五个,多则十几个。而这些人的所有花费开销都由云台山公司负责。云台山庄经理褚晨明说,每次他们浩浩荡荡一行人的吃住,都须以“贵宾”身份安排。

尤为恶劣的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秦玉海仍然39次上云台山摄影,公然接受公务接待、公款吃喝。

从当初的“没有您就没有云台山”到如今,秦玉海已彻底蜕变成“靠山吃山”的“山贼”。云台山工作人员说,“从实际情况看,还是云台山成就了秦玉海这个摄影家。我们云台山公司这些年在支持秦玉海摄影创作方面投入了很大的财力、物力、人力,使得他在多地办摄影展,才使他在摄影界出了名。”

云台山景区每年都会做游客调查,连续几年的数据也显示,在前来旅游的人中,通过摄影图片获知云台山的仅占10%。

秦玉海摄影究竟是为公还是为私,答案已不言而喻。但为什么多年来,就是没人捅破这层窗户纸呢?无疑是因为秦玉海的领导干部身份。秦玉海也不讳言:“我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党组书记、副主任,过去还担任过副省长、焦作市委书记,他们公司和个人的发展,都处于我的职务影响和制约下,他们不可能向我要钱。”

为长期占用云台山乃至焦作的公共资源来成就个人梦想,并不分管全省旅游工作的秦玉海一直插手云台山的旅游发展,连门票涨价这样的事情都要他点头同意。同时,他还干预当地的人事安排,把听命于他的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对“不听话”的干部的任用则横加阻拦。

自命清高的秦玉海就是这样打着为公的借口,利用特权侵占公共利益,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收受贿赂,目的仅仅是满足个人的所谓“艺术追求”。至于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政治账更不在“摄影家秦玉海”的考虑之内了。这就是“雅腐”!其隐蔽性和破坏力由此可见一斑。据调查,2001年以来,秦玉海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焦作某置业公司董事长刘某等单位和个人贿赂近3000万元。 小节不保失大义

——领导干部的情趣爱好关乎党的威信和形象

镜头4:面对着办案人员,低着头的秦玉海懊悔地说,回头想想,我对摄影如此痴迷,头脑发涨到极致,全然忘记了自己还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

摄影无罪,罪在“欲壑难填”。用秦玉海自己的话说,这是“思想有问题才犯了罪”。他确实是忘记了党员的身份,忘记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矩。

党员与群众的差别在于,面对党旗宣过誓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党的领导干部级别越高,承担的责任就越重,要求就越严。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的这个“特殊”身份就决定了,该选择什么样的爱好,该如何把控自己的爱好,是有内在约束的,绝不是“小节”和私事,而是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在这方面,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陈毅元帅兴趣广泛,尤爱诗词,一生写诗350多首,将革命情怀与诗歌意境融为一体,诗以化人、相得益彰。“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要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借物咏怀,赞颂坚韧不拔、宁折不弯的刚直与豪迈,给人力量、催人奋进。而他的一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正义凛然,催人警醒,更成为他一生的座右铭。老一辈革命家不仅爱好高洁,而且严把尺度。

时代先锋、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也为我们展示了领导干部该如何对待爱好。同样是热爱摄影,但孔繁森不为名利,情系百姓,工作之余,用一个普通的相机,定格下对西藏的大情大爱,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至今被人们赞颂和怀念。

领导干部不是不能有爱好,甚至应该鼓励培养健康的情趣爱好。关键是,爱好应该用于涵养党性,砥砺心性,滋润的是高尚情操,提升的是道德修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

然而,当前还是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像秦玉海一样,不是为了陶冶性情,而是刻意追求一些“高大上”的爱好,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置于一旁,天马行空、恣意妄为,搞得天下皆知,所谓的爱好衍生为权力寻租的途径,暴露出腐败本质。比如,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喜好玉石,其收受的玉石藏品可办展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书法比不了“大家”,但权力下的作品“价更高”。他们还热衷于挤进各类协会兼职,进而利用协会职权谋利。

“确实需要整治了。”秦玉海悔不当初,对记者说,如果有此类爱好的领导干部多了,就成为一种现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然会打上商品经济的烙印,时间久了,就可能会产生群体性的权钱交易。

忘记意味着背叛。领导干部没有节制的爱好必然导致权力的异化、腐化。等待他们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不能像我这样,把所有的心思、所有的追求都放到雅好上去了,更不能将爱好附上铜臭气息,否则雅好终将异化为‘雅腐’。”在接受调查时,秦玉海后悔不迭,自己错就错在让爱好越了界,从而扭曲了自己的价值追求,进而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走向。 对于秦玉海来说,醒悟来得太迟了。但是,如何严防爱好越界成“雅腐”,他的惨痛教训却足以给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以深刻的警示。

第五篇: 关于对全县民生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5年以来,习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民生整治铸廉工作,聚焦执纪监督和纪律审查,严肃查办了一批涉及民生领域的违纪违规案件,坚决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现将其中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良村镇大安村总支副书记陈才明受贿贪污、对抗组织调查案件。

2007年,陈才明收受村民蔡××现金7200元,使蔡××夫妇免于结扎;2013年,陈才明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村民陈××解决危房改造计划,收受陈××现金500元;2008年,陈才明收取村民陈××社会抚养费1000元后据为己有,且在组织调查期间,窃取、变造他人社会抚养费票据冒充为陈××的社会抚养费票据,对抗组织调查。2015年2月,习水县纪委给予陈才明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2、永安镇大坪村主任张勇收受“好处费”、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侵占低保金、社会抚养费案件。

2009年11月,张勇收受危房改造户村民陈×ד好处费”3000元;2010年,张勇利用工作便利,伪造材料为其胞弟张×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000元;2010年,张勇将村民张×雄的危房改造补助款5000元据为己有;2011年至2014年期间,张勇将为村民张×书保管的存折中的低保和涉农补贴资金5470元取出归自己使用;2012年7月,张勇收取村民张×维社会抚养费2300元后据为己有。2015年2月,习水县纪委给予张勇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3、寨坝镇罗安文、周立金、周其祥、张吉全等人利用危房改造资金解决上访问题案件。

2013年10月,寨坝镇政法委书记罗安文、先锋村支书周其祥为解决村民韩×的上访问题,多次找镇危改办主任周立金,将其他村民的两个危房改造计划调整给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韩×的丈夫及其亲属,先锋村主任张吉全为其伪造了相关材料。2014年7月,韩×的丈夫及其亲属分别得到了危房改造补助款12300元、7000元。2015年4月,习水县纪委分别给予罗安文、周立金、周其祥、张吉全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寨坝镇政府追回违规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归还财政专户。

4、习酒镇石林村主任钟吉强、副支书杨存强克扣群众低保金、危房改造工作失职案件。

2011年至2012年,钟吉强利用为群众发放低保金工作便利,克扣群众低保金2325元据为己有;2012年至2013年,钟吉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伪造验收资料上报,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8户村民获得补助款,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流失86600元;2013年,杨存强明知其父亲未实施危房改造,仍然利用其职务便利,伪造资料为其父亲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7000元。2015年4月,习水县纪委给予钟吉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杨存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习酒镇政府追回违规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归还财政专户。

5、坭坝乡大河沟村支书陈永志挪用旱灾救济款硬化公路、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2011年,坭坝乡政府解决大河沟村旱灾救济款30000元,但大河沟村除用于解决特困户1000元外,将其余29000元挪作硬化坭坝街口至大河沟村柏杨坪路段,对此,陈永志负领导责任。2008年至2014年,大河沟村为修建大河沟公路和坭坝街口至大河沟村柏杨坪公路硬化筹集资金331997元,由陈永志保管,但陈永志未将该款纳入村级财务管理,而是坐收坐支,且从未将账务向村民公开公示。2015年4月,坭坝乡党委给予陈永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同民镇胜利村副主任袁益鑫贪污人饮工程款、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2008年,袁益鑫利用经办下湾人饮工程的便利,贪污工程款2000元;2012年3月,胜利村用救灾粮52包解决硬化公路工人补助及生活用米,用救济粮15包解决给村蔬菜公司;2013年,胜利村套取低保资金10600元,用于解决村整脏治乱工作经费和支付保洁员工资;2011年至2013年,胜利村违规收取建房农户土地复垦费50400元,用于解决村干部、驻村干部的计生扣款、村干部生活费、购买村办公用品等;2013年,胜利村违规收取新建房农户修建沼气池保证金15000元。袁益鑫作为时任村支部书记,对胜利村村支两委的违纪行为负主要责任。2015年4月,同民镇党委给予袁益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依法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7、寨坝镇上坝村副支书母仕林收受“感谢费”、克扣救灾款等案件。

2010年,母仕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村民袁××解决危房改造计划并获得补助后,收受袁××感谢费3000元;2013年,母仕林为同学龙××解决危房改造计划并获得补助,事后龙××将自己的荒地转让给母仕林,少收母仕林3000元以表示感谢;2006年,母仕林代领村民何××的救灾资金4000元,克扣其中2000元据为己有;2009年,母仕林在上坝村实施沼气池工程中,贪污沼气池补助款250元;2009年,母仕林在镇财政所借款6.5万元修建村办公楼,事后母仕林将相关支出的财务单据和验收办公楼的资料遗失,导致借款无法销账。2015年5月,习水县纪委给予母仕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8、二郎乡分水村陈世山、韩汝飞、丁瑞利、雷仕雄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案件。

2014年,二郎乡分水村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着“政策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低保、该增发低保补助金的没有增发、保人未保户、未严格执行收入补差等违反低保政策的问题,导致群众不满并引发上访,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此,二郎乡分水村支书陈世山、村主任韩汝飞、副支书丁瑞利负直接责任,二郎乡社会事务办主任雷仕雄业务把关不严,指导监督不力,负直接责任。另外,韩汝飞还在担任村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孩。2015年5月,习水县纪委给予韩汝飞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陈世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丁瑞利、雷仕雄党内警告处分。

9、隆兴镇淋滩村副支书王盛高侵占养老保险金、违反工作纪律案件。

2013年,王盛高利用工作便利,收取淋滩村14户村民养老保险金1400元未上缴并据为己有;2014年元至12月,王盛高未按村支两委的安排开展值班工作,违反工作纪律。2015年5月,隆兴镇党委给予王盛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王盛高退还群众未上缴的养老保险金。

10、桑木镇森林村支书陈治国收受“感谢费”、伙同副支书刘永安、村主任叶光平套取、私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等案件。

2009年至2010年,陈治国、刘永安共同收受危房改造户村民刘×宽、刘×龙、刘×彪、刘×平、赵××、叶×强、叶×华等7农户“感谢费”13000元,其中陈治国分得6500元,刘永安分得6500元,另外,陈治国还单独收受了危房改造户村民刘××、叶×ד感谢费”15000元;2012年,陈治国伙同刘永安、村主任叶光平虚列征地面积0.983亩,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29490元,其中陈治国分得9720元,刘永安分得9840元,叶光平分得9930元;2009年,陈治国在发放集镇建设弃土征地补偿费中,克扣1432元据为己有;2013年,陈治国将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工程专款27850元挪用他用;2012年,森林村村委在未经上级批准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村办公楼,对此陈治国负主要责任。2015年6月,习水县纪委给予陈治国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刘永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桑木镇党委取消了叶光平的预备党员资格,并按程序依法罢免其村主任职务。三人的违纪所得已全部追缴。

全县各级民生资金监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民生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县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抓好民生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中共习水县纪委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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