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内容

2023-03-01

第一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内容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

***建筑局:

在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们********公司领导和全体职工齐心协力,抓住了经营环境改善的好时机,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为重点,以管理为根本。今年以来********公司重视抓好交通、防火、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工程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各项文件精神,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基层,抓安全到工地,都紧密联系我公司及属下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工作。在维稳方面,坚持妥善处理劳资矛盾纠纷,注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建发公司上下和谐融洽,保证了各项安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五个突出”:

(一)突出抓好“两个落实”,明确权责,分级管理,切切实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我公司高度重视安全,自觉维护稳定,明确认识到:“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核心就是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安全观,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而安全与生产,和谐与纠纷又是矛盾的统一体。必须明确在生产经营与安全工作出现矛盾时,应优先解决安全问题,企业发生矛盾纠纷时,作为管理者应首先考虑化解矛盾纠纷。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就是要考虑在生产经营中如何减少和杜绝不安全的问题。要研究如何有效地发现和防范事故隐患,积极广泛地树立“保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建发公司上下认真抓好“两个落实”。

1、组织落实。我公司经营班子定期倾听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并调整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领导力量,并将交通、防火、安全生产及维稳等工作统一领导,并下设综治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各直属企业也都按要求配备和充实了相关的人员,加强领导,建全了组织。

2、责任落实。年初我公司与属下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和交通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年初就制订了全年工作计划,还坚持每次大的活动都明确主题,做到有方案、有动员、有检查讲评。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刚开始,就召开了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参加的动员会,传达和贯彻安全月活动的文件和方案。

第二篇: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

一、证照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建设矿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或者列入省级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

4、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5、建设矿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进行评审。

6、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建设矿井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

4、4.6等规定。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

4、4.5、4.13等规定。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

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4、建设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制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等规定。

三、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1、配备矿井“五职”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9条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4、一般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四、问题整改及自检

1、自检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明确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改工作,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

2、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

3、见附件4“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问题汇总表”

4、“安全体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安全监控系统

1、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控系统功能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4、9的规定。

2、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8.4的规定。

3、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的规定。

六、瓦斯防治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涌出异常或防突指标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175条规定。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符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第6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19条要求。

2、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3条、第59条规定。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9条规定。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8条规定。

3、突出矿井应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预抽瓦斯应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

4、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指标,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1条、第52条、第55条规定。

5、保护层工作面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被保护层工作面须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否则须对未保护区域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编制被保护层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评定报告,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9.2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应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5条、第96条、第97条规定。

6、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

(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 0.3~0.5,且埋深大于500m 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 0.5~0.8,且埋深大于 600m 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 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7、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对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检验孔数不得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采煤工作面应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规定。

8、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规定。

9、应当对瓦斯抽采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确保抽采达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

七、水害防治

1、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严禁存在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

2、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4、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施工。地测机构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5、矿井工作面采煤前,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6、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安全消除后恢复生产。

7、编制完善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8、编制5种必备图件,建立14种基础台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

八、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采掘接续合理、正常。

2、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严格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3、生产经营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4、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1规定。

5、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2、5.2.3的规定。

6、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九、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1、规程对标 煤矿企业必须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照新版《规程》,全文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梳理和体检,特别是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和运输提升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全面进行对标检查整改。按照新版《规程》要求,对查找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必须制定“五定”方案进行整改。

2、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严禁开采保安煤柱。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严禁图纸造假、图示不符、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3、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使用的设备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要求更换淘汰。

十、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

1、及时组织开展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

2、煤矿企业必须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矿井按照新标准达到三级以上。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防尘管理

1、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安全规程》第683条规定。

2、是否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被找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消防水池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4条、第648条、第649条、第652条规定。

5、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规定。 采、掘、运主要地点粉尘检测制度健全,效果应满足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0条、第642条规定。

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5条规定。

采掘机喷雾、支架喷雾等防尘措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7条、第650条规定。

十二、顶板管理(冲击地压)

1、采掘工作面支护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第102条、第106条规定。

2、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规定。

3、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8条规定。

4、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防冲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7条、第228条规定。

允许临时性生产矿井检查内容

1、煤矿必须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未批先建煤矿临时生产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安排专人,明确责任,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2、是否制定临时生产期间对照设计剩余工程加快施工的方案。

3、是否对照新的规程、规范、标准,对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程序上报。

第三篇:安全检查内容

一、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

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

三、安全工作检查的记录台帐。

四、本单位安全事故的急救议案,事故处理记录。

五、安全机构人员的配备。

六、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试卷。

七、在较大经营场所有否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

八、安全设备的保养检测记录。

九、危险品的管理和检查。

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

十一、 防暴防雷的检查。

十二、 节日安全检查。

第四篇: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附件2: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配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具体、落实到位,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管理

2.学校保卫人员、门卫室配备数量足够。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和记录,做好安全巡查。

3.加强通道及消防管理,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设置合理且畅通,在相应位置张贴疏散示意图和负责人员名单;教学楼通道及楼梯在学生集中出入时有专人管理;消防设施完好正常并及时维护,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4.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宿舍有专人看管,宿舍管理人员熟知安全规定和学生基本情况,每天清查统计人数,环境整洁卫生。

5.加强卫生安全管理,防范突发流行性和传染性疾病的措施到位,校园卫生状况良好。

6.加强食堂管理,食堂设施、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采购、运输、加工、餐具消毒等符合操作规范要求,按规定坚持饭菜留样、试尝和大宗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

7.加强师生大型活动管理,有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上报审批,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8.加强校车管理。非专用校车全面清退,专用校车按照规定报批,有校车标牌,其它手续齐备,驾驶员资格合格,校车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指派有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照管人员。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自觉抵制乘坐“黑”车、摩托车、农用车、报废车等,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良好,上学、放学时校门口无明显拥堵现象。

9.加强特种设备和危化物品管理,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坚持定期检测,操作工持证上岗。

10.坚持安全日志制度,学校安全日志记录完整。安全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工作资料齐备、分类建档、专人管理且完整完善。

(三)安全设施

11.学校防暴反恐所需器械、工具齐备。体育设施、教具、玩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各类用电设备与线路、开关相匹配,符合安全标准。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疏散标志规范,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

12.食堂餐厅使用面积、功能区布局及清洗消毒、食品餐具存储设备、“四防”设施、燃气设施等符合要求。

13.宿舍设备设施及床位安置密度符合要求,卫生及取暖设施安全可靠。

14.城市(包括县城)学校和有住校生的农村学校在重点部位监控点安装有监控防范设备。

(四)基础工作

15.对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会议决定、会议记录、落实情况记载。建立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台账、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台账、事故报告处理记录台账、设施设备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档案台账、校车管理台账等基础台账齐备。

(五)隐患查改

16.每天坚持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重点危险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落实监控责任,进行有效监控。

17、学校周边无泥石流、泄洪通道堵塞,校内无马蜂窝等安全隐患。

(六)应急管理

18.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预案各岗位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学校每学年开展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寄宿制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七)教育培训

19.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自杀、防拐骗、防踩踏、防犬伤等有针对性的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加强防止涉校打架斗殴事件发生等专题安全教育。学校有固定安全宣传栏,学校关键部位、人群聚集场所等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语,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0.利用节假日、季节变换等时机向家长发放安全告知书,向家长宣传安全常识,并与家长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相关安全规定、学生在校是否违反安全规教职工参加本级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率达100%。

2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转移体系,教育风险管理不断得到强化。校方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学生平安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且均在四川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即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投保人选择的保险公司投保。中职学生实习险、食品安全险做到了应保尽保,积极推动教职工意外伤害险、监护人责任险投保工作的落实。

第五篇:医院安全检查内容

一、安全组织机构

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责任制落实

按照管理职责,分级落实责任,逐级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并建立安全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三、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

1、各级领导、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7、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0、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2、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3、领导“一岗双责”制度;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台帐

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

2、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5、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6、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7、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帐;

8、职业危害管理台帐;

9、生产事故管理台帐;

1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台帐;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1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台帐。

五、特种作业人员

所使用的电工、锅炉工、电梯工、高压氧舱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上岗。

六、特种设备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设计、制造、按装、维修;到质监部门办理登记,经许可后投入使用;由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建立检查、检验档案和管理制度。

2、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七、剧毒化学品

1、实行“双五”管理制度即双人双锁、双人登记、双人双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使用场所设置防泄漏报警装置,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疏散口;

2、实行专库储存,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设置和配备足量、与毒害性质相适应、完好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现场安全

1、供配电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接地(漏电)保护装置齐全可靠,配电箱、柜、板安装、设置符合安全要求,低压线路(临时线路)和开关符合安全要求,低压电气设备定期检测和鉴定。

2、厂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栓等设施,每个楼层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疏散通道,标志醒目,照明良好,保持畅通。

九、应急救援

制定防踩踏、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消防安全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监控、疏散、应急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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