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发展前景

2022-07-06

第一篇:村镇银行发展前景

村镇银行发展对策探讨

当前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村镇银行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一)控股模式单一,导致各方利益主体动力不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而在河南被调研的22家村镇银行中,超过一半的发起行拥有51%及以上的绝对控股权,部分银行持股比例达到80%。民营资本股东的话语权太小,对村镇银行采取观望态度的居多,客观上阻碍了民间资本和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国有商业银行出于经营效益,不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农信社也在农村没必要再成立村镇银行,现有村镇银行大部分是地方商业银行设立。这种制度设计在一定意义上对繁荣发展村镇银行、促进支农机构“广覆盖”不利。

(二)村镇银行有偏离目标的现实外在条件。但“村镇”一词刻画了其应“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现实中,大多成立的村镇银行都将其支行设在行政中心所在地,多是县城。村镇银行最终呈现“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格局。这并未完全符合在农村这个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布局的经营思路。另外,长期身处县城或发达地区城镇,村镇银行成立之初,肯定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金融服务工作,但时间一长不可避免会“移情别恋”: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不排除会青睐于大、中型企业上,在某种程度上偏离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

(三)先天不足,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目前从现实看,一是结算系统孤立。部分村镇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行名行号,无法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实时支付系统,只能进行资金的手工清算,汇划到账速度较慢,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二是网点少,便民服务上不去。由于村镇银行目前多是在县城的一个孤零零的网点,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任何一笔从外地汇入的款项都是跨行跨区,汇费昂贵,村镇银行在汇兑业务上竞争不过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此外,村镇银行的通存通兑没有开通、银行卡业务缺失,汇路不畅也是一个大问题。三是力量小制约发展。从目前看,绝大多数村镇银行人员偏少,多为10来个人,加之都是新来人员、成分素质不一,对本银行的发展理念认识不一,这些都势必加剧“万事开头难”。

(四)客观要求创新经营与观念陈旧化的矛盾。村镇银行要想在农村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闯出一片新天地,必须创新方式、适应农村实际,如创新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创新贷款审批流程,创新具有农村特色、真正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等。但由于目前村镇银行的从业人员大都是其他金融机构的人员或社会上的招聘人员,老观念多,很容易把自己的业务模式照搬过来,但农村市场具有自身的特点,照抄照搬很难开辟新天地、实现大发展。如何避免村镇银行走四大商业银行的老路,如何使控股股东向村镇银行输出经验并使之适应县域市场的特点是一大难题。

(五)宣传不够,公信力低。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担心存款安全性。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经营网点少,大多数只在县城有一个点,极少数能开设一两个支行的,服务不够方便,就很难争得农民市场。特别是河南省不少农村地区是典型的“打工经济”,外出务工收入是当地经济支柱,村镇银行失掉这笔业务,就失去了大部分存款来源。而且员工数量、网点覆盖方面的“软肋”也导致其自身运营成本较高、盈利空间较小、竞争力不足。

推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对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建议一是适当地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状况和资金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地确立贷款利率;二是在3至5年实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初期不断壮大;三是由当地财政出资建立奖励基金,对发放涉农小额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村镇银行给予奖励,鼓励村镇银行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四是央行要像支持农村信用社一样,支持村镇银行,给予其同等支农再贷款的优惠政策,监管部门应出台促进村镇银行与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竞争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帮助村镇银行增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五是要尽快建立村镇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相嫁接的支付清算和通存通兑体系,适应科技网络时代便捷高效的资金周转需要。

(二)探索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模式,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牵头批量发起村镇银行。适应新的农村发展要求,就要大量设置村镇银行等新型机构,以实现“增机构,广覆盖”的要求。要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等多种经济主体到村镇银行参股,适当改进股权设置规定,调动多方主体投资积极性。要探索村镇银行子银行模式,让国有大银行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专业化、规模化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避免母银行直接单个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的繁琐程序。从实际经营角度,鼓励大银行到县域设立村镇银行,以便利用其遍布全国的网络,成熟的风险管理制度与文化,推进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同时,要加快村镇银行“下乡”步伐,多设基层网点,真正俯下身去,深入农村,服务农民。

(三)加强监管,真正让村镇银行走好走稳。加强村镇银行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运营水平。要加强村镇银行人员企业文化理念培训,增进认同感和归属感,将个人主人翁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银行监管部门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检查考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突出村镇银行支农指标的考核,保证村镇银行对农民适当的贷款比例。要积极引导村镇银行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村镇银行应对风险的抵御能力。

(四)加大务实性宣传,让百姓主动为村镇银行宣传。创建初期,村镇银行应不断地利用各种广告和公关媒体,深入农村基层,宣传村镇银行性质、服务宗旨和自身特点。还要坚持深入农村经常拜访客户,不断提高影响力和美誉度。另外,还要以实绩、以成效宣传,真正扶持一些有能力、有前途、符合市场的农村家庭企业,让他们先富起来、带动一片,以优质服务带来的优质客户献身说法宣传村镇银行,让“先吃到螃蟹”的人成为村镇银行的义务宣传员。时间长了,就会不断增强村镇银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增进自身的发展和服务能力。

(五)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奠定村镇银行发展的信用基础。大力推动当地信用户、信用村与信用镇的评价制度。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状态进行调查评级,建立信用登记咨询系统。督促村镇银行尽快建立电子化的信用记录和办理银行代码,将客户资料及时录入人民银行征信库系统,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引导农民成立互相提供担保的担保基金,鼓励农民自由结对,相互提供担保。要充分利用政策倾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建立一批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业提供担保服务;还要积极探索实行大型农机具、农业机械等动产的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从各个方面降低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外部市场风险。我们相信,只要村镇银行真正俯下身去,“躬耕于"三农"之中”,支农发展天地才会越走越宽。

第二篇:广西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它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进行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具有商业银行的职能和特征。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地区。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以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六省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进一步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试点地区村镇银行的设立、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等问题。2007年10月12日,中国银监会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为了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2010年5月18日,财政部颁发了《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0年9月25日,财政部又颁发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

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2011年7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组建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都开始积极设立村镇银行,截止2011年第一节度末,全国开业的村镇银行已达400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目前,国内已有学者分别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1],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2]和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3]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李晓健根据广西农业特征、从拓展东盟市场的视角,提出要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从而支持广西特色农业的发展,增强广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4]同时,他还对广西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给出了促进广西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5]

一、 广西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随着全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广西也积极地进行村镇银行的组建,满足农村地区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2008年6月30日,广西首家村镇银行——平果国民村镇银行的开业拉开了广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序幕。平果国民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是由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发起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它的成立为广西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挑战、竞争和活力,并对广西农村金融改革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具有重大的意义。同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桂林银行作为发起人成立的兴安民兴村镇银行于11月26日开业。

截止2011年第二季度末,广西已有13家村镇银行,分别为:平果国民村镇银行、兴安民兴村镇银行、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柳江兴柳村镇银行、东兴国民村镇银行、临桂国民村镇银行、钦州灵山泰业村镇银行、田阳兴阳村镇银行、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容县桂银村镇银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其中,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发起成立的有5家,桂林银行发起成立的有3家,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起成立的有2家,柳州银行发起成立的有1家,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发起成立的有1家,东莞银行发起成立的有1家,如图1。

图 1 截止2011年第二季度末,各银行在广西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的数量(略)

至今,广西村镇银行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拓宽了农村地区的融资渠道,为三农、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比如,平果国民村镇银行始终坚持村镇银行“小额、分散、流动”的原则,根据该县的经济特点来开发贷款产品,先后开发了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业企业担保贷款、林权证质押贷款、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并根据产品特点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有效解决平果县域的“三农”、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资金需求,增加了企业和农户的经济收入。2011年,平果国民村镇银行获得全国首届“十佳村镇银行”称号。截止2010年12月末,平果国民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0611万元,贷款余额22935万元,实现净利润856万元。户均贷款余额为34.82万元,其中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下的有462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

73%;个体工商户贷款、农户贷款、小企业贷款占总额比例分别为44.23%、16.08%、14.26%,如图2。[6]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截止2010年12月31日各项存款余额6.41亿元,较年初增加3.31亿元,增幅106.96%;各项贷款累计发放742笔,贷款余额4.2亿元,较年初增加2.19亿元,增幅108.95%;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98亿元,占贷款总额70.84%,贷款市场占比跃居全县第四位。[7]据《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稳定报告》中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0 年末,广西村镇银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7.86 亿和 13.3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86.18% 、和 135.47% ,存贷比为 74.86% ,同比下降16.17 %。

图 2 2010年末,平果国民村镇银行贷款余额构成情况

二、 广西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社会信誉低,吸存能力差

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公众对其了解还不够,部分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缺乏信誉,不愿到村镇银行存款,而更愿把钱存到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这导致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的业务上处于劣势,竞争力不如其他农村金融机构。

广西村镇银行的社会信誉低究其因,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广西村镇银行2008年才成立,成立时间较短,还未形成足够的影响力,实力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村镇银行的定位、意义及其金融产品缺乏足够的认识;三是,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比较低,各出资人均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以国家信用为后

盾的商业银行相比缺乏“安全感”。另外,村镇银行主要设立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造成了村镇银行筹资困难。目前,村镇银行还存在支付清算渠道不畅通,网点少等问题,这导致其便利性不足,对潜在存款客户的吸引力下降。

(二) 经营成本高,盈利水平低

广西村镇银行的客户主要是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较多,利润率本身较低,而风险较高。农民居住比较偏、散,客户贷款具有频繁、额度小等特征,导致经营成本高,影响村镇银行的经济效益。村镇银行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在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问题上,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形成活期存款、各种汇兑头寸较少,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与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相比,广西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偏小,缺乏规模效应,盈利水平比较低。

(三) 面临情况复杂,经营风险较大

广西村镇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农业自身的风险政策风险和政策风险农业自身的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村镇银行的主要客户是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这些对象的信用记录不完善,大多未纳入征信系统,因此无法运用传统的评估方法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这使村镇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政策风险主要是由于村镇银行的成长时间比较短,相关的政策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比如,人民银行对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是否放宽这一问题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2010年5

月,财政部在《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然而其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不具有可持续性。在组建村镇银行的挂钩政策方面,中国银监会在2011年7月25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也是政策不确定性的表现。农业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比较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低,具有较大的风险。另外,广西在农业生产方面还缺乏科学的规划,未能按市场的需求进行规模化生产,农业发展存在盲目性趋同性,而且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这些特定因素都将会对农民按时还款的能力产生影响,给村镇银行的发展带来风险。

(四) 贷款投向难以保证,偏离目标定位

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三十九条中指出:“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这并未对村镇银行的资金投向给出强制性的规定,很难保证村镇银行的资金流向。村镇银行的目标定位是为“三农”服务,缓解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但同时它也是以盈利为其经营目标,由于农业具有收益低、风险大的特点,因而这两个目标是存在一定矛盾的。作为村镇银行的股东,他们的目标就是赚钱,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村镇银行他们将会把贷款

投向悄悄转向城市地区,从而背离了村镇银行设立时的目标定位,支农效应被削弱。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以使村镇银行有足够的内在动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实现其目标定位。

(五) 业务种类单一,缺乏吸引力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拥有许多与普通商业银行基本相似的功能。 但在实际中,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的业务种类还比较单一,其业务处理系统还是基于简单的内部网络。目前,广西的村镇银行还没有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清算系统,现代银行的结算方式还没有形成,信用卡及电子银行等业务都很难开展。另外,村镇银行的网点也比较缺乏,无法给客户带来便捷的服务,这些都使村镇银行的吸引力减弱,无法跟普通商业银行竞争。

(六) 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较差

广西村镇银行从业人员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是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村镇银行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方面与一般商业银行有一定的差距,。以广西柳江兴柳村镇银行为例,今年8月12日其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对学历的要求为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而一般商业银行大多要求要本科(含)以上学历。然而,农村金融问题比较复杂,这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使村镇银行无法根据其市场定位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进行金融创新和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三、 促进广西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 结合广西特色农业,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自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当年广西与东盟贸易双边额达到65.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这将给广西带来巨大的商机。广西拥有丰富的农产品,具有发展特色农业的优越条件,这也为村镇银行在广西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基础。因而,广西村镇银行应努力结合东盟市场、结合特色农业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特色农业的发展,增强广西农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形成金融、经济之间相互促进式的发展。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村镇银行要“以市场为主导,以客户为中心”,结合特色农业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以灵活的方式提供更能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服务。

(二) 提高吸存能力、扩展资金来源渠道

政府和村镇银行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加大宣传力度,介绍村镇银行的性质及其开展的相关业务,增进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了解。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使客户能放心的把钱存到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银行的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制度。它指的是由各类存款机构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准备金,一旦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困难或倒闭时,即可受到存款保险机构的救助,从而起到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作用。该制度对不同规模、性质、背景的存款机构的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这更加有利于促进存款银行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另外,为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人民银行可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在资产业务方面,村镇银行应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积极与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竞

争,争夺市场份额。同时,村镇银行应当培养自身优势,重视其他银行所不擅长的小额贷款业务,填补市场空白。

(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由于村镇银行起步晚,实力有限,盈利水平低,因而政策支持在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率与农村信用社的优惠税率相同,即3%,从而减少村镇银行经营成本。同时,政府还应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政策来提高村镇银行开展农村业务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对完成目标的银行给予奖励和补贴,另一方面对有违规行为的银行进行处罚,建立一套完整的奖、罚激励机制。中央银行可放宽村镇银行的利率政策,使其定价更加灵活,帮助其拓展市场。针对农村金融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政府通过建立这种风险和收益相称的激励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激励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

(四) 健全风险监控机制

借鉴平果国民村镇银行的成功经验,村镇银行可以用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农业企业担保贷款、林权证质押贷款、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等多种方式控制农村信贷风险。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践情况,建立符合实际的担保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品范围。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明晰产权,建立公开透明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牧场及其他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交易制度,扩大抵押品的范围,从而使农村的金融需求更容易得到满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另外,为了分散农村地区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可以引入保险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为农业提供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最后,要完善

农村地区信用记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资金需求者的信用风险评估、监控奠定基础。

(五)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机构应按照2007年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中提出的“宽进入、严监管”的标准,严格根据其中规定的监管内容对村镇银行进行监管。村镇银行的经营具有高风险性和较低抵御风险能力的特征,监管部门应要求村镇银行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对村镇银行发展中出现的偏离“三农”目标的问题加强监管,保证村镇银行将绝大部分的资金用于农村建设,保障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及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六) 加强员工培训

金融业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性行业,员工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对村镇银行的竞争力有重大的影响。因而,村镇银行应重视对员工的理论知识、业务技能、服务态度进行全方位的培训。理论知识是从事金融行业所必备的基础,对员工的工作质量及其自身发展有重大的作用,同时也是村镇银行培养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必不可少的内容。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态度综合反映了村镇银行的整体实力和形象,是员工培训中的重要内容。(作者单位:武鸣县财政局,广西大学)

第三篇:村镇银行发展现状[1]

“新政”试点运行良好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制定发布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新政,允许各类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的农村银行业机构。2007年3月1日,全国首家挂牌开业的村镇银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仪陇落户,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随即,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在中西部地区“扎根发芽”。200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5·12汶川大地震”后,银监会特批四川省都江堰、绵竹、什邡等9个灾区县新设的9家村镇银行也相继开业。2008年12月26日,注册资金达2.5亿元的国内资本规模最大的村镇银行——中山小榄村镇银行在广东省小榄镇正式开业

据了解,外资银行将根据内地农村市场的特点,开发和提供量身定制的农村金融服务,以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不同于传统的抵押贷款,汇丰村镇银行的贷款更注重对现金流和还款能力的分析,以此解决中国农村的企业和农户缺乏抵押品的瓶颈问题。如按照“公司+农户”的价值链模式提供融资。这一模式是基于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为农户和经销商提供贷款,这些龙头企业与农户或经销商通常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在中西部省份设立13家村镇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先后设立了6家村镇银行,开启了外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先例。“这些中外资银行没有简单照搬移植现有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制度,而是利用自身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技术领先和客户网络产品完善等优势,引入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品种和抵押担保方式,努力将服务延伸到更广大的县城和村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卫新江教授如此说。诸多问题需要实践中探索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上都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因此,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为破解我国城乡二元难题在农村金融领域实施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金融的支持,意义尤为重大。但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引起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的重视。服务“三农”能否真正落实为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作为独立企业法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最终目标,与“三农”经济的风险高、效益低存在冲突和矛盾。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村镇银行服务对象是当地的农户或者涉农类小企业,以信用贷款为主要的金融产品比较容易发生风险损失。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相对匮乏。来自新疆新疆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信息显示,农牧团场棉农生产费资金缺口达到3—4亿元。村镇银行的发展与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缺乏矛盾比较明显,操作人员与后台业务培训、辅导平台的缺乏影响和制约了自身的发展。村镇银行技术支持远远落后于其它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在异地结算、大小额支付、信用卡、网上银行、区域通存通兑、柜面通等功能的实现存在不少的困难。村镇银行监管难度较大。村镇银行主要设于农村地区,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监管难度大、费用高。国家将给予更多的扶持政策科学规划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目标。目前,银监会已初步编制完

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发展规划》,近期将上报国务院批准。初步思路是,在范围上,扩大开放面,提高开放度,使试点范围覆盖我国大部分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在布局上,继续鼓励试点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倾斜,同时支持在中小企业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经济较为活跃的县域适量布局;在进度上,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大规模增加试点机构数量,争取再通过3年的努力,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各银监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待规划批准后立即部署实施,统筹安排好试点机构的类型、数量、布局和进度。调整完善新型机构准入试点政策。在坚持审慎原则基础上,一是研究完善村镇银行管理体制。探索组织管理新模式,允许试验主发起行参照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模式,组成专司村镇银行管理事业部性质的专业化机构,以解决投资一定数量以上的新型机构出资人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等问题。二是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发起设立新型机构的监管激励政策。探索“东西挂钩、城乡挂钩”的准入办法。三是协调人民银行、财税、工商等部门制定有关政策。现在,人民银行已明确了货币、支付结算、会计和征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财税政策总体确定,工商登记注册政策也基本达成共识。着力强化对新型机构风险监管工作。一是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属地监管局和并表监管局的联动机制。二是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组织机构,建立规范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落实主监管制度,建立监管日志和定期现场走访制度,重点强化对大额贷款的风险监管,督促机构对大额贷款逐笔逐户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主要风险指标在任何时点均达到监管要求。四是允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贷比指标在开业5年内逐步控制在75%以内。

第四篇:我国村镇银行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探析

李德

2010-11-05

摘 要: 我国村镇银行的成立对支持“三农”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回顾了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结合国际经验总结了我国村镇银行的特点,指出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未来发展展望。

关键词: 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三农问题,金融服务,资金来源,信贷投放,政策支持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

(一)村镇银行的建立和发展

2005年以来,根据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状况,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开始调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

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7年1月,银监会陆续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弓J》等规章。2007年初,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首先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自治区)开始试点。2007年3月挂牌开业的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是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2007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村镇银行的监管。2007年10月,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由先期6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10年6月末共设立村镇银行214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后,建立了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活力,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村镇银行的特点

1、村镇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唯一具有股份制性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比,注册资本数额相对较大,服务功能比较齐全,信贷支持力度较大,风险分散能力较强,社会的认知度相对较高,商业特性比较明显。

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村镇银行可在县、乡两级设立,在县(市)级以下开展存款、贷款等银行业务。二是村镇银行坚持“主银行制度”以及股权适度分散原则,即发起人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其持股比例不低于20%,同时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10%。三是放宽注册资本要求,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我们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做一个比较,从中可以看出两者有着一定差异(见表1)。首先,两者目标类似,均立足于解决农户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次,两者实际上选择不同的农村金融市场“开放道路”。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都大幅度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不过小额贷款公司不限制股东资格,而采取限制负债来源(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来控制制度风险;与此相反.村镇银行不限制负债来源(可以吸收存款),而采取限制股东资格(银行是绝对控股的最大股东)的形式来控制制度风险。

表1: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模式比较

2、村镇银行主要从事小额信贷等业务

小额信贷组织是从第三世界国家产生的,它在亚洲、拉丁美洲、非洲比较早地发展起来。在亚洲,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的小额信贷最发达,其次是菲律宾、印度、尼泊尔、柬埔寨等国。在拉丁美洲,小额信贷在玻利维亚、墨西哥、秘鲁发展得最为成熟,其次是巴西、智利、萨尔瓦多等。非洲国家中包括南非、乌干达、坦桑尼亚等。但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小额信贷而且实现了可持续性发展。

从世界各国小额信贷组织不同经营模式的分析(见表2)可以看出,小额信贷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经营主体具有自生能力。小额信贷组织主要通过团体担保连带责任等模式,共担风险和分散风险,以及实行灵活多样的信贷方式和采用高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评估等,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它们都带有非营利性组织的特点。许多小额信贷组织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并且为中低收入阶层服务,因此注重社会效益。

表2:国际小额信贷组织的构建和特点

我国的现实情况与孟加拉、印尼、印度这些国家有所不同,也与日本、德国、美国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异。这就要求中国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必须走自己的道路。我国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农村地区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中低收入和贫困居民开展储蓄、贷款、结算、贴现、银行卡、代理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村镇银行作为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资本金较为充裕,资金来源广泛,依托发起行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在小额信贷投放方面作用较为突出,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村镇银行在自身建设和业务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一)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快

总体来看,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试点进展比较缓慢。如果与小额贷款公司做一个比较的话,差异就更加明显。截至2010年4月末,全国各地在试点中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700多家,资金来源约1300多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1100多亿元,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无论从已设立机构数量,还是业务发展规模上看,后者发展速度都快于前者。

(二)资金来源受到一定限制

大多数村镇银行作为新设机构,社会知名度较低,公众认可程度不高,存款增长较为缓慢,在贷款增长速度较快的情况下,导致资金来源和需求很不

匹配,小额信贷投放规模受到很大局限。

(三)信贷投放力度不足

村镇银行作为股份制银行机构,投资人和管理者往往注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服务“三农”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村镇银行人员少,对农村地区情况不熟悉,导致服务覆盖面低,贷款难以真正发放到种养殖业的农民;授信、担保网络建设滞后,业务处理手段落后,限制了村镇银行扎根农村地区、支持“三农”的服务水平。

(四)盈利能力有限

由于村镇银行发展刚刚起步,业务品种单一,很难吸收到来源于企业、政府对公客户的低成本存款;同时,同于其规模较小,为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需留存超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存放同业),高流动性资产占比高,盈利能力往往低于其他商业银行。

三、我国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前景展望

(一)加快发展步伐

按照银监会的规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总体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根据银监会2009年7月23日发布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再在全国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1294家,其中村镇银行设立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银监会2009年6月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国务院2010年5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中小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投资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近期我国在已出台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于2009年3月发出《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又于4月发布《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对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还需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纳入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以增强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拨备能力。财税部门2010年5月出台《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在2009-2013年间,对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实施优惠政策:其发放的5万元以下农产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是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和发展,促进其在“支农支小”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于2008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在存款准备金、利率、结算、现金和征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2.村镇银行可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享受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11%,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7个百分点。

3.村镇银行可申请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2009年将支农再贷款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扩大到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

4.村镇银行的利率政策。村镇银行利率政策与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则不得高于中央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2.3倍。

(三)加快金融创新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以及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注意培育和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

1、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广泛性

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引进推广微贷技术,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全面加快建立覆盖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层次信贷体系。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样化信贷需求。积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2、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十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打造现代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通过设立自助银行、自动服务终端等服务设施和提供流动性服务来扩大服务辐射范围。积极推广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农村金融产品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各类中间业务,开展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交叉销售,努力提升服务“三农”的效率和水平。

3、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积极开展农产贷款流程再造,缩短流程环节,促进农户贷款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制定标准化农村金融服务合同,创新并推广标准化的涉农存贷款和理财产品。全面披露金融产品尤其是复杂金融产品的必要信息,准确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健全客户评估机制,对客户的金融服务适应性开展有效评估。建立和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4、健全农村抵押担保体系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不断创新基于多种信息获取方式上的贷款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

(四)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可持续性较弱,机构质量良莠不齐;存在监管不足和缺失、风险处置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防止系统性风险。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犯罪和逃废债力度,建立和健全农村支付网络体系和征信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继续加强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发展。加大农村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2、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科学安排好中央、地方两个层面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金融监管体制

加强金融监管协作,统一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合力消除农村金融监管空白和重叠。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调,互通监管信息,明示监管意图,磋商重大金融事项。

3、努力实施分类差别监管

针对不同类型农村金融企业,确立分类监管标准、程序和方法,建立差异化监管指引,对不同风险程度的机构,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突出监管重点领域、环节和对象,确保农村金融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例如,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只贷不存”特殊实体处于一极,而存款性商业银行处于另一极,前者风险集中于股东,而后者风险则为小额储户分担而具有较大的“社会风险”。因此对不同风险属性的机构,对其实施不同的监管标准。

4、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完善证券、期货和保险保护(保障)基金制度。适时出台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建立统一透明、公正规范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处置救助无望的高风险机构,鼓励和支持对高风险机构实行并购重组。

第五篇: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是中国银行体系中的新生儿,它的诞生为原本单一的、缺乏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设村镇银行的高潮。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10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总体来看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良好,但增速太慢。

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中既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大市场,潜在着较大发展空间,又是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有着积极影响的新举措,具有服务“三农”的强大“造血”与“输血”功能。从整体上分析,村镇银行体现出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定位明确。二是注重实效经营机制活。三是服务效果好。

但作为新生事物,研究发现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

1 村镇银行并没有真正深入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三农”

根据《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本质上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它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村镇”一词同时也刻画了其设立区域、服务对象,即“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农户具有一些“天然弱点”:抵押物不足、农业弱质性隐含的还贷风险和非生产性借贷等,而且农业具有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等缺点,所以历来各种金融机构都不愿意与农民打交道,村镇银行成立之初,肯定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金融服务工作,但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经营理念,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从已经成立的村镇银行来看,大多将其总部设在各试点地区的行政中心所在地,周边的金融和经济环境理想,商贸较为发达。从客观来看,其并未完全符合在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布局的经营思路,村镇银行最终呈现“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格局。更有甚者,部分村镇银行没有专注“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小额农贷业务,而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上,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如何在服务三农的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盈利是村镇银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2 存贷比高位运行,警防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由于村镇银行是新开业的银行,社会公信力比国字号银行差,社会认知度比较低,所以村镇银行的吸储能力很低,加之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和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进一步限制了村镇银行资金的来源,而且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农民存款的吸引力,村镇银行面临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服务“三农”的规模扩张;与吸存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镇银行在贷款上却颇具优势,村镇银行是县域内独立的法人机构,决策流程短,从接受客户申请到最终决定,至多只需三天左右。如果担保抵押措施到位(如村镇银行认可的客户提供保证担保),客户当天申请,当天就可贷款。这对县域内资金需求具有明显的短、小、急特点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持续的存贷比高位运行,村镇银行要特别注意流动性风险,一些村镇银行远离母行(特

别是城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而人民银行在很多县域没有分支机构和金库,紧急情况下外部支援能力有限。村镇银行总的存款规模小,要防范存款异动风险,一旦出现流动性危机,将对其声誉带来毁灭性打击,使其吸收存款将更加困难。

3 控股模式单一,导致各方利益主体动力不足

《暂行规定》对产权结构的安排是:“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不低于20%”,但大银行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一般都要求持股50%以上,要处于绝对控股股东地位。大中型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不积极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一方面村镇银行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不如扩张分支行、网点效益高;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如果经营不善,出现问题,将对母银行的声誉和品牌造成伤害。此外,民营资本认为现有的产权结构安排下,民营资本股东的话语权太小,因而民营资本在短暂的热情之后,对村镇银行渐渐采取观望的态度,这对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改革也不利。

4 村镇银行结算系统孤立,成为网络时代的“信息孤岛”

部分村镇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行名行号,无法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实时支付系统,只能进行资金的手工清算,汇划到账速度较慢,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由于村镇银行只是在县城的一个孤零零的点(极少数开设了一两个支行),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让客户感到不便,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任何一笔从外地汇入的款项都是跨行跨区,汇费昂贵,加之在乡镇没有网点,取款不方便,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一般不会选择村镇银行作为汇入行,村镇银行在汇兑业务上竞争不过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很多农村地区是典型的“打工经济”,外出务工收入是当地经济的支柱,村镇银行失掉这笔业务,也就失去了大部分存款来源。此外,村镇银行的通存通兑没有开通、银行卡业务缺失,汇路不畅也是一个大问题。

5 经营方式创新化与经营观念陈旧化的矛盾

传统的经营方式在农村金融市场是没有出路的,历史表明村镇银行要想在农村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创新自己的经营方式,如创新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创新贷款审批流程,创新具有农村特色、真正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等,但由于目前村镇银行的从业人员大都是农信社的老员工,在经营观念上比较传统;而且由于《暂行规定》中规定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是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这一点虽然保证了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但同时要防止大中型银行的管理输出,把村镇银行办成母行的一个支行,使村镇银行失去决策流程短、经营机制灵活的先天优势。

大中型银行有成熟的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企业文化,作为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很容易把自己的业务模式照搬过来,初期可能会减少成本费用,但国有银行在农村的实践表明,农村市场具有自身的特点,照搬成熟的商业银行的客户定位对象,业务决策流程,贷款还款方式在农村市场是没有生存空间的,如何避免村镇银行走四大商业银行的老路,如何使控股股东向村镇银行输出经验并使之适应县域市场的特点是一大难题。

总之,村镇银行的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标准化和多样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其业务范围很广,能办理吸储、放贷、同业拆借、银行卡等多种业务。实践证明:村镇银行具有管理链条短、决策高效的优势;还有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特点。在服务方面响应速度高,反应速度快,甚至可以采取“上门服务”、“挎包经营”等方式。办理业务流程短、决策快、效率高,有利于提高“三农”业务的服务质量。这家银行的诞生,将成为未来完全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标本,值得适度扩面和推广。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初中学生学情分析下一篇:初中语文有效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