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文件范文

2022-06-17

第一篇:国家物价局文件范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物价局有关电价文件精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物价局有关电价文件精神,我省部分用电电价类别作出了调整,为确保电价类别调整平稳、准确,特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领会政策规定,做好电价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营销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正确理解相关电价调整政策;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及时将相关文件内容传达到各营业单位,并统一在营业厅对外公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本次电价类别调整主要包括:

1、居民住宅生活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这类仅包括居民住宅的楼道照明、电子门铃、电子防盗设备、电动门、住宅楼电梯、二次供水水泵加压及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地下室车库通风和照明用电。

以下用电不属于上述调整范围,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1)居民住宅小区内的路灯照明、运动休闲、小区绿化、景观配套、物业办公等用电;(2)小区内独立的以及利用居民住宅开办的会所、商店、餐饮、美容美发、网吧以及办公等的用电。(3)服务于商业、办公等非居民的地下室车库的通风和照明用电,综合利用的车库应按比例分摊各类用电。

2、居民住宅小区内,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用电、太阳能热水器加热用电以及集中供暖加压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以下用电不属于上述调整范围,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电热锅炉加热用电。

二、做好用电分类甄别,准确执行电价政策。各单位要做好相关用户用电信息的收集和性质甄别工作,与相关用户协商变更电价类别,签订供用电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政策要求时间调整到位。

三、做好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相关信息变更和录入工作。省公司已经统一部署在居民生活用电中增加了“居民住宅生活设施用电”电价码,各单位须严格区分不同类别用电并正确选用电价码。

四、严格业务审核流程,防止执价差错。在用电价格类别调整过渡期,各营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价格变更业务,同时加大审核力度,有效防止发生业务差错。

五、各单位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反映。

2011年12月5日

第二篇:林省物价局文件

吉省价认[2012]28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

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吉林省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吉林省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森林 评估 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印发 吉林省森林资源资产

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行业发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行为,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价格认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吉林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对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培训、认证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在国家未有其他管理规定前,实行全省统一培训、考试、认证制度,由吉林省物价局统一管理。

第四条

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考前培训、考试、专业资格认定和执业资格认定的初审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资格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没有因故意犯罪而受到过处罚的经历。 执业资格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评估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的经验;

(三)受聘于具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单位;

(四)没有因故意犯罪而受到过处罚的经历。

第六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经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由吉林省物价局颁发《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专业资格证书》。《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专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应按规定时限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资格继续认定手续。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后,可按照《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吉林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认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价格评估机构同时执业。

第九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有以下权利:

(一)在执业资格范围内执行相关业务;

(二)签署价格评估报告:

(三)发起设立价格评估机构;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

(五)对本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参加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保证价格评估报告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与当事人或评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第十一条

吉林省物价局是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管理部门。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资格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估价报告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价格评估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十三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吉林省物价局可以给予警告、暂停执行业务、吊销《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证书》、《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得《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

(三)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四)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五)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评估报告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

(七)同时在两个以上价格评估机构执行业务的; (八)以个人名义承接价格评估业务的; (九)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 (十)超越认定的执业范围执业的;

(十一)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执业情况真实材料的;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黑龙江省物价局文件

黑价成字„2006‟146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5—2006年 全省成本调查工作联查联评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部署的各项成本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成本调查工作的整体水平,省局决定对2005—2006年全省成本调查工作进行联查联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查联评范围

在全省十四个市(行署)、省垦区有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和成本监审任务的县(市)、区、垦区各管局中进行联查联评。每个市(行署、省垦区)各抽查二个县(市、管理局、区),每个县(市)种植业抽查三个点,饲养业抽查规模户和一般户各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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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查联评内容

(一)认真落实成本工作任务,有实际举措。

1、市、县机构健全,有专职人员负责成本工作。

2、能保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计算机、下点交通工具,误工补贴发到调查户。

3、健全农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农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按时保证质量完成农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任务。

1、能按照国家和省局[2006]78号文件要求,设置种植业和饲养业的调查点、调查户。

2、2006年调查户种植业、饲养业的登记帐和整理账记录及时、完整、准确。

3、完成种植业2006年预测调查和大豆直报调查工作情况。

4、完成国家部署的2006年三项专项调查工作情况。

5、能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和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办法》(42号令)。

6、成本监审机构健全,能设置2名以上专业人员从事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工作流程符合成本监审(42号令)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

7、按照成本核算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申报单位)成本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核算,成本监审结论客观、公正、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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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能够完成上级委托的成本监审项目和本级成本监审项目(定期监审、定调价监审),有结论报告并能被相关部门接受、经营者理解和社会普遍认可。

(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1、定期向社会、农户发布和反馈成本调查信息和新农村建设先进经验。

2、能为调查点、户办实事,解决调查点、户生产与生活实际困难。

3、结合成本调查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调查研究。

(四)撰写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论文被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1、国家及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

2、省及省级报刊杂志或全国成本调查网上采用。

3、市(行署)及市(行署)级报刊杂志采用。

4、县及县级报刊杂志采用。

三、时间与方法

(一)开展联查联评的时间:2006年9月18日—9月28日期间。

(二)联查联评的方法:此次联查联评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点面结合,各市(行署)、县先自查,联查联评工作组深入基层查评。联查联评工作组每到一处要“一听、二看、三对照”,即到市(行署)、县听取成本调查和监审总体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成本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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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监审工作的成果资料,对照评比标准评定分数;农本调查要深入到调查户听取农产品生产和投入情况,查看登记帐和整理账的登记情况并对照评比标准评定分数。

四、组织与分工

省局成立成本调查工作联查联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从各市(行署、省垦区)成本队抽调1名工作人员。

成本调查工作联查联评领导小组

组长:刘清海副组长:于万江于晓溪

联查联评工作组及分工:

第一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哈尔滨齐齐哈尔

第二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黑 河大 庆

第三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佳木斯鹤 岗双鸭山

第四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牡丹江鸡 西七台河

第五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伊春绥化

第六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省垦区大兴安岭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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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主管领导要重视此次联查联评工作,认真准备,对抽调人员和深入基层查评要给予支持。

(二)各地要在全省联查联评前进行一次自查。按查评内容重点自查加强领导,工作制度建设,调查点调查户的设置,调查户登记账的记录情况,国家和省里部署的各项农本调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参加联查联评工作组的同志,要认真负起责任,客观真实地为被考核对象打分,防止出现人情分数,评定的分数将作为2006全省评比先进和下拨农调经费的重要依据。

二OO六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成本工作联查联评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成本处。

黑龙江省物价局2006年9月12日印发共印 9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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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三台县物价局文件

三价发„2008‟41号

三台县物价局 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

下半年工作打算

2008年上半年,我县物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物价局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物价局长会议和县委县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推动经济加快发展,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

1 众最关心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抓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参与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全面贯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等,做出了显著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8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一)狠抓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2008年上半年,我局结合开展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创规范化县级物价局活动,狠抓了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一是加强了政治学习。利用每周一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纪委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了省委书记刘奇葆同志在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纪委第九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了市委书记谭力同志在市委五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市纪委五届全会精神,学习了县委书记廖明同志在全县经济暨党建工作会议上、全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县委《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三台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三台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三台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文件。二是加强了物价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通过学 2 习和开展专题讨论,使全体干部职工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意识,增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了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自觉地遵守各项纪律,形成了懂规矩听招呼守纪律的良好风尚。

(二)认真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按照县委要求,一是成立了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自的职责。结合物价局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二是召开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发动,对照县委廖明书记在全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上,深刻剖析当前全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六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大讨论,向全县63个镇乡、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各界和自身查找物价局在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三是认真贯彻“三项制度”和“两个讲话”精神,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考勤考核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制定了物价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四是按照 “三定方案”将业务股更名为行政审批股,具体负责物价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增设价格监测股,具体负责价格监测工作。五是按照县效能办和审改办的统一要求,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清理规范,将物价局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提高办事效率。六是制定进入服务中心的办事服务指南,免费送给群众。七是认真落实服务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加大对物价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和规范建筑行 3 业秩序和价格,维护好老百姓的利益,维护三台稳定。在此基础上,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查摆出的问题,我们在三台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了物价局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办事程序,对单位工作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作出公开承诺,局长陈晓华在三台有线电视台上进行公开承诺。全局干部职工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人人写出剖析整改材料,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目前我局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效果显现,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公示上墙,并注重抓好纪律制度和办事规则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全面做到佩证上岗,按时上、下班,人人坚守工作岗位。职工工作积极性高,精神饱满,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这些都在抗震救灾中得到具体体现。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全面实施首问负责制,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了搞好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全体职工充分利用集中学习和业余学习时间,重新学习、深入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先行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水平。在“315”和五月《价格法》宣传月期间,召开了全县相关单位和价格诚信单位参加的《价格法》宣传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与物价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同时组织物价局职工积极参加绵阳市物价系统举办的价格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一轮轮紧 4 张、激烈的比赛,经过监审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三台县物价局代表队获三等奖。

(四)抓好市场物价监测和分析,努力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2008年上半年,按照省、市物价局工作要求,结合2007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普遍比预期调控目标上涨以及冰雪、地震灾害的实际情况,我局加强了市场物价监测和分析工作,设立十多个日常价格监测和抗灾期间六个重点价格采集监测点,专人做到每月两次采集发布,对灾后市场价格做到天天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及时准确地向省、市物价局和县委、县府领导报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年初制定的和抗震救灾期间的对部份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精神,做好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工作。对临时价格干预的项目、政策及品种在有线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上向全县人民公布。通过以上工作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1—6月三台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7.2%,比年初预期调控目标5%上涨2.2个百分点。

(五)抓好价格和收费的调控管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2008年上半年,结合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要求,我局一是认真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共审验收费许可证1546本,审验各种收费票据4245本,换发收费许可证正本32本,副本167本,审验收 5 费总额8356万元。一是进一步清理审核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是否按政策执行,特别是重点清理整顿对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的政策收费执行情况,做好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清理低温冰雪灾害期间和抗震救灾期间有关收费减负政策,加强涉农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加大涉企收费管理力度,建立物价部门与企业收费联系制度;二是继续规范教育收费、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收费和价格政策,严防乱收费、乱涨价现象发生,取消了建制镇以下场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确保社会经济顺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三是继续全面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巩固以往公示制度成果,城乡公示面达到100%。

(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2008年上半年,继续加强对涉农收费价格检查,配合上级物价部门对国土、教育、农资等价格收费进行检查,在冰雪和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行动起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结合贯彻国家发改委、省、市、县出台的《关于对部份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地震灾害期间部分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做好调价商品备案工作。对临时价格干预的项目、品种在有线电视上向全县人民公布。在此期间,对城区五家超市实行调价备案的大米、面粉、挂 6 面、猪肉、鸡蛋、牛奶等商品销售价格进行检查,监督批发、零售企业贯彻执行调价备案制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趁机涨价,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食品价格总体稳定,把主要食品粮油、三色玻纤布等防震避灾物资,防病防疫药品、客运票价、石油成品油价格、灾后建筑材料价格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做好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的重点检查,凡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并作好妥善处理。2008年上半年,检查案件61件,2008年上半年,检查案件61件(受理来电举报案件59件),其中:石油成品油19件,三色玻纤布等防震避灾物资7件,药品3件,交通运输4件,食品7件,农资5件,电力2件,建材价格3件,教育1件,房地产6件,国土2件,商业2件,所受理的举报案件办结率为100%。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5万元,罚款0.77万元,上交财政15.77万元。在抓好重点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商场明码标价工作,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行为,全力制止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七)、做好价格认证、农产品价格监测工作

2008年上半年,开展赃物、罚没、扣押、查封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62件。完成成本监审5件。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并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八)继续深入地开展“价格诚信在三台”主题活动,切实解决价格收费热点问题

7 2008年上半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市物价局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价格诚信”活动,根据市物价局关于价格诚信单位评定和管理办法,在公开征求社区和广大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检查验收,并经三台县“价格诚信在三台”领导小组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三府办函[2008]55号通知,授予了三台县王瓷砖喜洋洋广场经营部等四家单位为“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授予王者通信三台店等十三家单位为保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九)积极做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

2008年上半年,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吃透扩权强县精神,在工作中一是坚决按程序依法办事,抓好调定价工作,因2007年6月以来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普遍比预期调控目标上涨,又因今春的冰雪灾害,“5.12”地震灾害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各项价格和收费要保持在地震灾害前的价格,为此,我局从去年8月至今未出台任何价格和收费政策。二是加强与省、市物价部门联系,将我们所做的工作及时向省、市物价局汇报,特别是在贯彻国家发改委、省、市、县出台的《关于对部份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地震灾害期间部分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期间,向省、市物价局汇报工作和上报简报信息资料共50篇(条),被省、市物价局采用的信息共49篇(条)。

(十)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8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县物价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在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华的带领下,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市场物价监管,确保市场物价稳定。一是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落实抗震救灾市场物价监管任务。及时同经济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地震灾害后,保持市场物价稳定,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的紧急通告》。分别召开了城区各超市负责人紧急会议、汽车通力公司、“四通”出租车公司、梓州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会议,贯彻县委抗震救灾会议精神,并就灾后如何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提出了要求。局长陈晓华在县长崔斌同志和县委副书记陈福林,副县长李哲的分别带领下,与县各相关部门一道,多次深入到县城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石油公司、加油站、供电所察看,了解灾情,了解市场物资供应情况,了解商品价格情况。通过县委、县府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5月13日下午2时,全县城区农贸市场和各大超市全部开门营业,货源充足,市场价格稳定。水、电、气和各加油站也全部恢复营业。二是搞好调查,组织物资,保障供应。为了积极支援北川重灾区抗震救灾,5月13日,局长陈晓华带领物价局有关人员和经济商务局的同志一道,组织灾区灾民急需的矿泉水、方便面、牛奶、饼干等三车价值十万元应急物资,并安排专人将救灾物资在5月13日晚上送到北川灾区,充分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了确保北川灾区群众到三台安 9 置物资供应和三台人民基本生活品需要,按照县委要求,检查分局和业务股的同志对城区12个超市和批发商所经营的食盐、大米、挂面、食用油进行库存数量和日平均销量摸底调查,弄清广客缘、999副食批发部、运城副食三家配送中心食品库存量、进货渠道,做到近期不缺货,并写出分析材料,为县委、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三是全局一心,共保灾后市场物价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具体有关地震灾害期间部份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对临时价格干预的项目、品种在有线电视上向全县人民公布,做好调价商品备案工作。开展灾后市场监测,安排专人对市场价格进行每日监测和对商品价格进行采集,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商品价格动态,进行价格波动分析,发现重大情况和价格异常波动立即给应急小组反映和县委、县府、上级物价部门报送。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采集灾后建材价格,物价局选择了6个具有代表性的销售点作为我县建筑材料价格监测点,并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召开了各监测点具体责任人的协调会、联系会,宣传了国家政策、要求, 争取此项工作能够得到各位经销商的大力支持、配合,使价格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加大灾后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趁机涨价,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食品价格总体稳定。把主要食品粮油、三色玻纤布等防震避灾物资,防病防疫药品、客运票价、石油成品油价格、建筑材料价格作为检查重点,从“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局进行23次102人(次)对市场检查。先后同县纪委、 10 经商、质监、工商、粮食、公安等部门一道对关系群众生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农贸市场和各大超市及城区粮食、食品、饮用水等供应情况、药品市场价格、成品油价格、建材价格进行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物价局再次在有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并坚持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快捷办理价格举报案件。5月12日至6月15日,共计受理来电举报案件51件,其中:石油成品油19件,三色玻纤布等防震避灾物资7件,药品3件,客运票价4件,食品7件,出租车票价2件,农资5件,电力2件,建材价格2件,所受理的举报案件办结率为100%。并对5月16日群众反映的三台县潼川镇下东街台中小卖部趁地震灾害之际乱涨价进行了调查询问及现场拍照取证,经对3500个消费群众调查核实,台中小卖部在5月12日下午2:30分后出售的面包、牛奶、矿泉水等食品价格存在哄抬价格的问题,比震前价格多收价款746.20元,同时出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对台中小卖部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局按照《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台中小卖部作出了责令退款746.20元和罚款4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6月2日,群众反映里程乡加油站在销售汽油时在标价外加价销售,且不开发票,经检查发现该加油站销售90#汽油时加油站标价为4.96元/升,实际收款为5.50元/升,每升多收0.54元,同时也未出具发票。按照《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 11 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检查组作出了对里程乡加油站罚款1000元的当场处罚决定。对6月10日,群众举报西平少数客车车主擅自提高票价,按照《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票价的少数客车车主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及时收集抗震救灾信息和情况上报。从“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物价局办公室人员坚持天天收集全局工作信息,做到认真疏理上报,到6月15日,共上报有关抗震救灾的信息资料23篇(次),省、市、县网上、信息简报登载共56篇(次)。并及时上报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经济商务局有关抗震救灾三台物价局情况。四是关心联系乡灾情,局长陈晓华同志亲自率领相关人员到联系镇乡宝泉乡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与联系乡党委政府研究如何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并给受灾群众送去1500元慰问金。向15户受灾群众户共送去价值2000元的30袋化肥,帮组群众度过难关,鼓励他们要搞好抗灾自救,重建家园,抓好农业“双抢”。对联系的瀑电移民、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灾情了解和安抚。五是积极捐款,支援灾区。5月15日,物价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向“5.12”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募捐活动。全局14名职工踊跃为灾区群众捐款,共捐款2850元,全局党员还向党组织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全局14名党员共交纳特殊党费3600元。物价局集体还捐献2000元,充分体现大灾面前物价人的深情。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市委召开的全市干部大会精神、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干部大会精神,把物价工作重心转移到灾后重建价格稳定工作上来,为三台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巩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两集中、两到位”,认真执行好“三项制度”,贯彻好“两个讲话”精神,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三)抓好市场物价监测和分析,努力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对部分重要商品和灾后重建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精神,做好调价商品备案工作。对临时价格干预的项目、品种加强监管、监测。特别对灾后重建中灾民所需的建筑材料价格作重点监测,继续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重要商品价格实行日采价、日报制,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老百姓提供可靠的价格信息,以此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

(四)加大灾后各项价格和收费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趁机涨价,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把主要食品粮油、防病防疫药品、客运票价、石油成品油价格、灾后建筑材料价格作为检查重点。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做到反映投诉价格问题渠道畅通,群众方 13 便,切实地维护好百姓的利益。

(五)认真抓好成本监审认证工作,对灾后重建工作所需商品、物资的出厂价、批零价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和认证,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既保证经销商的合理利润,又保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确定价格,维护稳定,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六)严格控制政府调定价政策的出台。随着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需要,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严格执行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政府调价政策的出台,确保实现今年物价指数上涨调控目标。

(七)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宣传价格法,贯彻价格法,教育和鼓励商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三台的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物价 2008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报: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委办,县府办

送:县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县府目标督查办,李哲副县长。

第五篇:安徽省交通厅物价局物价局财政厅文件

皖交财【2007】45号 关于明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特殊情况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我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以来,大部分车辆都能够按照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规定缴纳通行费,但是有一些车辆利用各种方式逃缴通行费,严重扰乱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秩序,造成经营企业通行费的大量流失。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外省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经研究、XX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特殊情况处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分类

1.无卡车辆是指在出口收费站没有通行卡的车辆。

2.坏卡车辆是指在出口收费站无法读出通行卡中信息的车辆。 3.U转车辆是指入口收费站和出口收费站相同的车辆。

4.超时车辆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

5.闯道车辆是指在入口收费站未领通行卡或在出口收费站未验通行卡强行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

6.倒卡车辆是指在出口收费站交验的通行卡不是入口收费站领取的通行卡的车辆。 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无卡车辆按网内收费站的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的2倍收取通行费。如找回通行卡,退还已收费用,据实收取车辆通行费。

2.坏卡无明显人为损坏痕迹的,由收费站根据坏卡的序列号,查出实际入口的收费站,调阅该车入口录像经驾驶员确认后,按正常情况收取通行费,收费站无法举证的按到本收费站的网内最近距离收费;有明显认为损坏痕迹的,按到本收费站的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的1倍收取通行费。

3.U转车辆在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的,按每车次20元收取通行费;超过20分钟的,按到本地收费站的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的1倍收取通行费。 4.超时车辆按到本地收费站的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收取通行费;因特殊原因滞留服务区造成超时,能够提供非故意偷逃通行费证据的按正常情况收取通行费。

5.闯道车辆按到本地收费站的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的3倍收取通行费。

6.倒卡车辆按到本地收费站的网内最远具体收费站通行费的3倍收取通行费。

7.对同一车辆同时发生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情况时,按最高一种标准收取通行费。 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开展高速公路车辆安全畅通管理中,应加强宣传取得驾驶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尽量避免偷逃通行费问题的发生。同时,应将此规定用公示栏或公示牌在收费站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交通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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