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37个问题解决方案

2023-06-26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37个问题解决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企业37个问题解决方案

37.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法律问题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书面或口头约定,一方将自己合法所有或占有的资金借给或转借给另一方使用,而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行为。以下几种形式可以确认为企业之间相互借贷:

(1)企业之间直接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达成口头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借款期限等。

(2)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名称为联营的合同,约定的有关权利义务也都表现为联营的特征。但同时约定出资方不论经营项目盈亏都要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及利息,且出资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或仅象征性参与由几方当事人共同组建的某一组织,如指挥部等。

(3)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一方或几方共同投资于某一项目或设立一个企业,但是投资企业既不记股权,也不作股东,不论盈亏如何,到期均收回本金及利润。

(4)企业之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一方企业出资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租金形式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后把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5)企业之间签订补偿贸易合同,约定一方企业首先以货物或资金提供给另一方企业,另一方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也以某种货物作为利润(实质上包括本金和利息)补偿给对方。双方企业名义上采取的是补偿贸易形式,而实质上进行的是信贷行为。

(6)企业之间订立证券回购合同,其中有的进行实物交割,有的根本就没有实物有价证券,由一方企业提供资金先将有价证券买入,待一定时间届满之后对方企业再用一定资金将有价证券买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并实施的《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应当是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以及《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中除均对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予以否定外,还规定要对当事人约定或已取得的利息进行收缴。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企业间借贷纠纷时,并未完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合同法》实施后,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绝大多数是不仅判借用方偿还本金,而且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当前审理这类案件时,除对那些出借企业以谋取暴利为目的而与借用企业签订的借贷合同确认无效,并对当事人约定的高出法定利率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或予以收缴外,对其他的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不宜轻易认定无效。但判决书上也不直接确认有效,可表述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有关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即可。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没有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也可予以确认。

以上意见,仅供全省各地法院参考。如果有与法律、司法解释或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意见不一致之处,均以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准。

第二篇:杭州思八达《36个企业问题解决方案》

杭州思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建辉:18767112218 企业家常遇的36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1、领导总是没时间,而下属总是没事做 现象:(1)下属有工作去请教领导,领导帮助下属直接解决问题,或直接告诉下属方法,导致领导大量的时间花在为下属解决问题上。

(2)领导授权不到位,不太相信下属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

根本原因:

1、领导不懂得授权与监督。

2、没有锁定责任。

后果:

1、领导花大量的时间帮助下属解决问题,因此领导者没有足够时间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好。

2、领导能力太强,导致员工能力得不到提升,很难把公司战略执行出结果。 解决方案:

1、在可监督的范围之内,领导尽可能多授权

2、明确一对一责任,制定奖惩

3、培养下属的思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老板有方向,没力量,员工有力量,没方向

根本原因:企业缺乏组织执行能力,

问题背景:

1、老板有战略,可没办法执行。员工有激情,可不知道怎样做

2、员工有激情,有能力,可是不知道怎么做。

问题后果:老板的战略意图没有办法去执行,影响企业未来长远的去发展

解决方案:

1、将公司的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

2、设立相应的流程,以确保战略可以转化为实际行动。

3、 企业高层思想不统一,各自为政,互相拆台

根本原因:1)企业远景、战略目标、价值观不明确、不统一。2)高层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而不以公司的结果为导向。 后果:企业失去凝聚力,导致内耗增大。

解决方案:1)通过明确企业远景、战略目标、价值观,使高层思想统一。

2)把高层个人发展跟企业远景、战略目标相结合。

3)根据远景、价值观、战略目标制定企业的机制和规范。 4:在渡过创业阶段后,高层激情消失,官僚化倾向严重,内耗出血 根本原因: 如果不是强者淘汰弱者就是弱者淘汰强者,老板要有野性

问题背景: 当年你的手下都是凶狠的战将,他们当年什么都没有,所以像狼一样跟着你打拼。但是现在,我看他们开的车的档次,说话的口气,估计他们每个人的身家大概有几百上千万吧?有了这么多钱,他们几乎全都吃饱了,跟动物园里面的老虎有什么两样?

问题后果: 有能力的去了,没能力的留下来撑王撑霸,结果一群凶狠的狼变成了羊群文化

解决方案:

1、统一思想,特别是高层间的,所有的问题出发点以客户价值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

2、用机制来拉动员工的积极性 举

例:福建雅客食品

雅客食品老板陈天奖对中国的帝王之学很有研究,同时他也是一个懂得用先进管理手段去管理公司的老板。当雅客集团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他意识到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先进的管理体制,这个时候他考虑当初同他一起创业的元老可能会成为企业管理现代进程中的阻力,于是他想了一个办法将这部分人分流出去:首先,他给了他们一笔非常可观的奖金,作为对他们付出的一种回馈;然后,他扶持这些人成为雅客的经销商,从价格上给他们一些优惠,这样这些人未来的经济也有了保障,同时也同他接成了利益联盟。

5:元老级人物思维僵化,自以为是,无功劳也有苦劳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接受新的思想,造成企业失去活力。 根本原因:做商人的底线是:你必须懂得客户之所以给你钱,是因为你做事的结果,而不是你付出了多少 问题背景:元老级人物认为为什么要改变,过去不也是这样做的吗 问题后果:公司缺乏动力,出现恶性的公司文化

1、有想法上进心的人离开了

2、全体人失去动力

解决方案:

1、设立一个成长的机制,定时间考核公司上下所有人,用业绩淘汰平庸员工

2、公司从上到下制造危机意识

3、培养接班人

6:企业越做越大,管理人员越来越累 根本原因:缺乏先进的管理方法

1 杭州思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建辉:18767112218 问题背景:过去你管理30人,现在你还能用以前的方式去管理300人,3000人吗

管理者不愿承担责任,全是老板做

问题后果:管理成本上升,同时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绩

解决方案:

1、要从思想上明确,用机制来监督自己,一对一的责任

2、不能用人管人,而要用制度管人。

7、领导相互牵制,“三个领导一个兵”,下属做事,不是“左右为难”,就是“进退两难”

现象:下属工作的时候,这个领导也指导,那个领导也指导,员工不知道该听谁的,左右为难。

根本原因:

1、职责不明确。

2、领导越权指挥;

后果:

1、下属工作效率低下

2、员工工作有情绪,甚至抱怨领导,推卸责任 解决方案:

1、明确岗位职责

1、 明确上下级隶属关系(谁管谁,以免出现越权指挥现象)

2、

领导可以越级关怀,但不可以越级管理。

8、“张飞”领导“诸葛亮”,不懂装懂,对专业人士指手画脚,评头论足

现象:领导到技术部或研发部视察,看到员工在做事,明明不懂,还要告诉员工该怎么去做。 根本原因:

1、领导没有自知之明,利用权力,妄加批评。

2、领导不明确自己的职责 后果:

1、影响执行的结果,下属因为惧怕领导权力,有可能把对的做成错的。

2、专业人士对领导不满,影响工作。

解决方案:

1、领导只要检查结果,过程交给专业人士

9. 人才结构老化、多数不胜任者占据公司的主要领导职位;人才战略产生管理内耗

现象:

1、很多创业元老,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作出卓越贡献,但公司发展壮大后,无法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而老板碍于感情,还依然让他们担当重要的职位,很多有能力的人得不到提拔和重用。

2、老板的亲戚朋友在公司,虽然能力不强,但考虑到他们的忠诚度,也依然让他们担任重要位置。

根本原因:

1) 老板没有野性,不愿下手; 2) 人力资源储备不足,不敢下手; 导致后果: 1) 2) 不胜任者占据位置,能人有能力没有发挥余地,人才内耗

员工对自己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信心不足,得不到晋升,工作动力不强

解决方案:

1) 企业家要有野性,以结果为导向,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2) 作好充分的人力资源储备 10. 员工总是不尽力

现象:员工做事应付了事,拖拖拉拉,只做任务,不注重结果。 根本原因: 1) 企业机制不全

2) 员工本人问题:①员工不知道工作的意义,看不到自己的未来;②员工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 导致后果:公司效率低下,员工做事,提供不了结果。 解决方案

1) 让员工明白自己为什么坐?

2) 培训员工思想: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 3) 与下属沟通他所在职位的意义,树立公司远景;

4) 让所有员工明白:员工与企业是商业交换的关系,交换的是结果; 5) 因果关系,好报才会有好人; 6) 用奖惩机制激发员工行动能力。 6) 制度一条条,执行没办法

现象:在很多公司,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真正执行起来很困难。 根本原因:

2 杭州思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建辉:18767112218 i. 制度太复杂 ii. 可操作性不强 导致后果:

1) 制度形同虚设,达不到结果 解决方案:

1、 订机制,不要订制度:

1) 谁用谁订

2) 必须碰撞,干扰产生 3) 必须市场化,共同发展 4) 必须签字画押

2、 执行力实施的三化原则: 1) 2) 3) 流程化:事前做什么?事中做什么?事后做什么?

明晰化:流程中的每个工作内容都要明晰化。强调,就去量化它。不能量化,就不可以考核。 操作化:把明晰的东西做成可操作的。有数量目标,还要有行动措施。

12:总有许多理由让你的决定在执行一半时放弃

根本原因:理由第一,结果第二

问题背景:当公司对结果定义不清晰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员工对工作要取得的结果不清晰。

问题后果:想法太多,聪明过头,不但光说不练,而且瞻前顾后,遇到问题总是为自己找退路,结果很多事情半途而废。长期这样,公司会达不成目标,自己也完不成业绩。

解决方案:

1、从文化方面改变员工的思想和做事习惯,建立结果提前,自我退后,锁定目标,专注重复的原则文化

执行前:决心第一,成败第二 执行中:速度第一,完美第二 执行后:结果第一,理由第二

2、建立奖惩和淘汰机制,要有一个明确结果思维。 13.不开会不知道做啥,开会了也解决不了啥

现象:今天开会明天开会天天开会,你也讲话我也讲话大家都讲话,却什么也没有解决。 根本原因:

1、会议的结果不明确

2、没有设立流程 导致后果:

失去了开会的意义,没有解决问题,而是形式。浪费时间,影响效率。

解决方案:

1、一次会议只解决一个问题,多个为题,开多次会议,每个问题只需相关的人员参加

2、设立会议流程

1) 会议前:准备好会议所需资料。明确开会的结果。 2) 会议中:只谈与结果有关的话题。开到结果达成为止。 3) 会议后:总结,作出具体实施方案。

14:付出比计划多10倍的精力,可往往只得到计划中10%的结果 根本原因:1.公司有没有给足够的资源,对结果要求是否合理? 2.员工做事方法本身有问题。

问题后果:公司制定的计划完不成;

1、 公司的目标没有办法实现;

2、 员工的努力得不到结果,会丧失信心,做事情缺乏热情与积极性

解决方案:从公司层面;

1、如果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资源,那么就应该公司作出改变

2、如果计划本身不合理,就要调整计划,企业应遵循“二八”效率原则,即抓20%的重点,一般而言,80%的效率来自20%的重点。

3、人们不会执行你的计划,只会执行自己的计划

3 杭州思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建辉:18767112218

从员工层面:

做事情的方法有问题,那么就需要调整做事情的方式与方法。 15.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人人规避风险,没人对结果和业绩负责 现象:销售部—生产部—研发部—财务部—采购部 根本原因:

1、责任没有锁定好

2、奖罚不明确

导致后果:1)企业内部形成推诿、扯皮风气,导致团队丧失凝聚力,业绩滑坡。 2)问题得不到解决。 解决方案:

1) 明确部门责任,定义好结果,并界定清楚(一旦出现错误,没有推卸责任的机会) 2) 对主动承担责任、对结果负责的员工予以嘉奖或肯定

3) 培养或选择愿意主动承担责任的人作为部门的负责人,树立榜样 4)设立监督和检查

16:员工总有很多“道理”让你觉得他事情没做好是有原因的。 根本原因:理由第一,结果第二

产生原因:

公司管理层与员工层都没有以结果为导向,未定义一个明确的结果。 导致后果:

例:有家公司短短几年能够发展到300多人,黄总很感激员工。决定以后为每一个员工过生日,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与回报。黄决把这个任务交给了王主管办理。但实际执行的结果是,王主管把一份员工的生日列表放在这位老总的桌子上,说:“黄总,您要的东西我准备好了。” 这是我想要的结果吗?不是!我需要的是一个方案:不同的员工分别过什么样的生日,来公司一年的员工该是什么样的级别,老总需要为这些员工过生日的一个预算和实施计划方案。这时王主管在心里嘀咕了:老板又没有这样跟我们讲?说明了下属未主动的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那下次如果又没完成任务,他在敲上级领导办公室门的时候会想出十条八条没有做好事情的原因。 解决方案:

1) 首先领导要定义一个做事情的结果。

2) 当上级在布置工作时,如果出现不清楚的地方,应当主动去沟通清楚。

3、领导要设立第三方监督检查下属的工作,人们不会做你希望的,只会做你检查的。

17、有些制度、规章在老员工身上执行时就会拐弯、变形

现象:一些老员工跟老板一起打拼的时间很长,获得了老板的信任,当他违反制度的时候,老板也不会按制度惩罚他。 根本原因:熟人文化,凡事“情在前,事在后”

导致后果:制度形同虚设

解决方案:

1、领导者观念要突破,凡事“事在前,情在后”,建立“生人文化”。

2、人性化与制度化的平衡:有情的领导,绝情的制度

2、制度的执行是自上而下的,先从老总以身作则开始。

18、能人来了,制度却坏了,能人走了,业绩就滑坡。

现象:

1、老板依赖能人,能人触犯制度的时候,因害怕能人走掉,不按制度处罚。

2、企业依靠能人创造业绩。 举例:有一家企业用高薪从别的企业骋请了一位人力资源总监,公司内的制度有明确规定在生产车间严禁吸烟,如犯者,罚款200元并且通报全公司所有人员。刚好这位新来的人力资源总监违反了这项制度,老总这时就犯难了,处罚还是不处罚?好不容易招来一个人,如处罚他走了怎么办?制度的设立不是为某人设立而是为了公司所有人设立,是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而设立,公司是给你施展自已才华的平台,是让你创造结果赚钱的地方。所以制度是不容践踏的。如不处罚就导致企业的制度没法执行,导致了责权利不对等。那样对企业的危害将会越大。

根本原因:

1、制度是公司订的,没有合乎大众的意愿,

2、制度面前没有一视同仁

3、人力资源储备不足 导致后果:

1、制度变形让员工感觉不公平,影响工作。

2、能人可以一时成就你,也可以一时毁了你。 解决方案:

1、这个制度与谁相关,就由谁制订。

2、制度执行过程中,人人平等

2、作好充分人力资源储备

4 杭州思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建辉:18767112218

3、建立一套不依赖于能人机制体系

19、你的团队不缺能人但缺乏活力

现象:在企业里,能人不能起到带头作用,公司员工工作热情不高、人心涣散。

根本原因:

1、员工不明确自己的结果

2、公司竞争机制、奖惩机制不完善。

3、缺乏团队精神 导致后果:

1、员工有能力,没有发挥出来

解决方案:

1、把员工的个人发展战略和企业的发展结合在一起

2.设立完善竞争机制、奖惩机制 20:当公司核心高管离职或想另立山头,怎么办?

根本原因:人员组织系统有问题、员工的价值观与公司的价值观不符 产生原因:这是企业留才,育才,与吸才的问题。

导致后果:

1、人才流失后企业要从新招聘新人,招过来的新人企业就要重新投入成本培训新人。

2、人才流失后带走的技术在同行业开发的新产品很快的抢占了市场,使得公司市场份额缩水,举步艰难,人才的流失对公司员工也造成很大的心理冲击,导致员工人心浮动,工作热情相对下降,工作效率大幅度降低。

解决方案:

1、在此之前,培养可以替代他的人。

2、学习西方管理模式,核心高管进入公司那一刻起,或者公司人员进入核心层那一刻起,就要和他签订保密协议(如:离职后两年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

3、他要有梦想,有好的项目,支持他出资金入股他的公司(相当于自己又开了一家分公司)

21、协调的事很多,却越协调,事越多

现象:问题出现,因为责任人不明确,所以在协调过程中,越协调,事越多。 根本原因:1)横向看:部门间协调不到位

2)纵向看:上下级责任不明确:职责不明确、都在以自我为中心,没有以公司结果为导向。 导致后果: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相互扯皮,造成企业内耗。 解决方案:

1、明确公司结果,统一目标。

2、明确职责

3、建立完善工作流程

4、提升企业的团队精神

22、小企业犯大企业病,程序繁多、部门壁垒、信息不通等 现象:企业很小,部门很多,办事程序繁琐。

根本原因:

1、战略问题:企业过于追求管理的完美,不明白不同阶段的企业重点应该在哪里。

2、各部门以自我为中心。

导致后果:

1、企业内部沟通不畅,部门之间互相设置障碍,效率不高,企业严重内耗。 解决方案:

1、根据企业现状,有效简化组织架构

2、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统一企业核心文化

23、存在着大量的花拳绣腿、虎头蛇尾、好人主义等种种形式主义现象 现象:1)员工做事在于形式,老板在的时候一个样,老板不在又不是一个样。

2)员工做事刚开始很认真,越到后面越不行。

3)领导都在做“好好先生”,员工做错了,说几句,迁就。 原因: (1)管理层对员工做事的结果没有清晰的定义

(2)没有检查和监督 (3)没有明确的奖罚机制

后果:

1、员工做表面工作, 不提供结果,员工不能提供结果,导致企业无法生存。 解决方案:

(1)建立对事不对人的机制 (2)设立监督和检查机制

(3)以结果为导向,明确奖罚制度(让员工都做结果,而不是任务)

(4)让领导明白:迁就等于放弃,要求才是真爱。

5 杭州思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建辉:18767112218 24:人浮于事,碰到事情互相推托、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荣誉争功。

问题原因:

1、公司的文化出了问题,重视表面工作,讲形式不讲结果。

2、没有建立起一对一的责任。

问题后果:如果持续下去,会极度的影响公司的效率,工作没人做,从而导致业绩滑坡 解决方案:1)检查公司的做事流程是否造成了不公平。

2) 培训或沟通,当一件事情结果不好的时候,首先要检讨自己。 3) 建立一个黑白分明的文化,让员工知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

25、老板压榨高层,高层压榨中层,中层压榨一般员工

现象:老板总是希望员工多做事,少拿钱,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于是增加员工工作量、工作时间或减少员工薪水等。 原因:(1)老板注重短期利益、个人利益

(2)老板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过好处

后果:(1)如果企业有难,没有员工会与企业同舟共济。

(2)员工没有忠诚度和责任心。 解决方案:

(1)跟老板作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的分析(所有长期目标的达成,都是短期利益牺牲的过程。)

26、员工没有安全感,缺少忠诚度、归属感

现象:员工人在企业里,但做事不够认真,总在想着找更好的工作。 原因:

(1)战略体制:员工的付出没有得到利益和价值的支撑。 (2)员工思想:员工做事看不到自己的未来 后果:

1、员工流失量大

2、员工工作不尽力

解决方案:(1)树立公司远景、核心价值观、战略目标,并跟个人发展战略相结合

(2)有情的领导 (3)建立激励制度 (4)好报才有好人

27.“嫡系部队”领导“非嫡系部队”,上下级之间很难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信任 现象:

1、员工对“嫡系部队”不认可,对他们的能力怀疑

2、员工即可认可“嫡系部队”的能力,也对他们心理不服 原因:(1)企业晋升机制、利益分配不公平

(2)企业中倡导的是人制文化,而不是法制文化 (3)没有严格按机制、按流程办事 (4)企业家的权谋文化

后果:(1)上下级之间不服、不信任,使公司执行力大打折扣。

(2)“非嫡系部队”感觉不公,导致人才流失。

(3)员工工作动力不足。

(4)权谋文化转移了员工工作的目标:注重拉关系,而不是结果。 解决方案:

(1)企业要从“人治”转向“法治”。

(2)企业家抛弃权谋文化,应任人唯贤,而非任人唯亲。 (2)晋升机制、利益分配与结果挂钩。

28.部下都在“打小算盘,敲怨气鼓”,一肚子不满和愤懑

现象:下属对企业、领导有不满、心里有很多抱怨,但不当面讲,在企业内部传播。 原因:

(1)晋升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没有公开、公平、公正。 (2)上下级之间,沟通不畅。 (3)领导者不会领导人心

后果:

杭州思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建辉:18767112218 (1)员工情绪化,工作效率低下,影响结果。 解决方案:

(1)晋升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要公正、公平、公开。 (2)做到有情的领导:跟下级沟通,重视他们建议等。

29.虚假“团结”:老板说一,高层马上说一,不敢说二,有异议也不敢提 现象:老板提出自己的看法,高层有不同意见,也不敢说,都埋在心里。

原因:(1)老板个人把企业带大,能力很强,太有主见,不喜欢听取别人的异议,企业能人文化。

(2)高层唯唯诺诺,怕得罪老板,也不敢承担责任。

后果:(1)老板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状况,下属只会报喜不报忧。(2)老板不能听不同意见,会增加决策的风险。 解决方案:

1、 改变老板思想:(1)先让高层发言,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对于直言者的行为提倡,嘉奖。

(2)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决策尽量明主,不应独行断论。

2、 改变高层:(1)高层应明确自己的职责,敢于直言。 (2)学会恰当的沟通方式。 30:一竿子插到底,事情解决了,类似的事情却越来越多,治标不治本 根本原因:授权之后越权指挥

问题背景: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会出现这个现象

1、高层为了追求效率,直接下达命令以求效率(越权指挥);

2、高层对部属不信任;

3、高层的个性。(个人因素不加以讨论)

果:如果高层管理人员总是越权指挥,会从以下两个方面造成影响

1、从部属来说,类似的事情部署可以解决但他就不会去解决,而是等着老板来解决。首先他怕自己出错让员工觉得他无能,影响自己在员工心中的位置;其次他等着老板出错,老板错了就证明他是对的;

2、从员工层面来说,员工不知道该听谁的,造成在状况发生时,如果老板不在,问题就得不到及时解决,增加内耗及管理成本。

解决方案:针对“越权指挥”,高层在授权时应当明确:

1、既然被授权,就意味着为你承担责任,那么就要清楚地界定每个人的职责权限,无论是谁,都不得违越;

2、逐级授权,每个下级只有一个直接上级,下级服从直接上级; 如果是高层对部属不信任,那么:

1、部属要检讨高层不信任的原因;

2、如无法找到,要亲自与高层沟通,了解高层的期望和改善的重点方向,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31、急需人才,但跳槽人数却急剧增长

现象:企业需要人才,往内招聘人才的时候,内部的员工却出现跳槽的现象。 原因:(1)薪酬不合理,低于行业薪酬

(2)企业只注重员工的物质收入(如工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而在精神回报(如工作成就、社会认可、发展前途等)方面做得比较少。

后果:(1)企业人力成本过高,但员工忠诚度不高。

(2)未来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人才,不能为客户创造价值,企业无法生存。 解决方案:(1)薪酬合理化 (2)具体操作方案:

a、建立好的文化:

①让员工了解公司有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并与个人发展相结合。

②注重员工个人发展,搭建公平的竞争平台,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③有情的领导。(使员工在精神和人格方面得到尊重,公司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 b、建立好的机制

①重视人力资源部,并发挥其作用

②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与晋升制度,使员工的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能获得合理的肯定;

(例:公司骨干人才享有股份,给高层管理人员、产品设计开发人员、销售精英等骨干股份。) (3)请猎头到公司评估员工在社会的价值

32:工作不到位,借口一大堆,每个人都很忙,业绩却不断滑坡

7 杭州思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建辉:18767112218 根本原因:“理由第一,结果第二”,执行要的是结果而不是完成任务。员工做事情时没有将公司要的结果放在第一位。 问题背景:

1、员工做事情是抱持着“完成任务”的心态

2、对结果不明确 导致后果:

1、公司内耗严重

2、长期会形成不良的做事文化

解决方案:

1、首先公司上下在思想上明确一个基本的道理:对结果负责是对我们工作的价值负责,而对任务负责是对工作的程序负责。

2、领导者要清楚地向员工定义事情的结果

3、设立相应做事情的流程,按照流程执行,分阶段汇报,检查,奖惩

33、以德服人,以情服人,就不以“法”服人,缺少公开、公正、公平的氛围

现象:企业领导以个人魅力、感情来领导下属,而不是靠制度、流程。不能受益的员工很有意见。 原因:(1)靠权谋来带领企业

(2)制度不健全或没有执行制度 后果:(1)企业内耗过多,成本增加,做不强。(2)员工工作缺乏动力,组织执行力打折扣。

(3)企业内部形成不良文化:重拉关系,而不是提供结果。 解决方案:1)完善并执行机制,自上而下彻底执行

2)倡导有情的领导,无情的管理,绝情的机制

3)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奖励机制,把结果跟利益挂钩

34:几个人得势,大多人失意

根本原因:高层看问题缺乏“整体思维”,战略两个基本原则中第一个原则就是:整体至上。 问题背景:

1、领导眼里只有“明星员工”;

2、任人唯亲

导致后果:

1、如果领导眼里只有明星员工,那么就会降低非明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明星员工过于骄傲会自满,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长此以往,公司员工工作没有热情,激情消失,缺乏活力,一盘散沙。

2、每个人都要寻求重要感,得不到领导的赏识

解决方案:

1、从思想上,要明确一个公司是一个整体,在任何情况下,团队是第一位的,任何一个公司的强大,一定是团队努力的结果。

2、在执行层面上:

A、越是看重一个员工在公开场合要给他提一些意见;

B、注意激励的方式与方法。比如可以多给做得优秀的员工提供升职、培训、旅游的机会,让其它人看到做好了会有这样的结果,也激励了其它人。

35:公司没有核心文化,核心理念混乱。

根本原因:老板有没有回答一个问题:我的公司靠什么凝聚人心? 问题背景:老板对核心文化没有整体的概念

老板不知道如何做?

导致后果:一个没有核心文化的公司不可能成为一个伟大的公司 解决方案:

1、树立远景、核心价值观及战略目标

2、你想要什么样的文化,你就要亲自向员工做出表率,员工会按你指引的方向走。

3、不断地重复、重复、再重复。

36、员工在思考,老板在行动

现象:战略制定下来后,到了执行层面,员工在思考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有什么问题等。老板为了及时得到结果,不得不自己采取行动。 原因:(1)分不清战略和执行的区别,员工在执行层面还在讨论该不该执行。

(2)战略层跟员工跟员工沟通不到位,员工不知道如何去执行。 后果:老板总是没时间,下属总是没工作。

解决方案:

1、改变员工思想意识:执行前:决心第一,成败第二;执行中:速度第一,完美第二。

2、战略制定后,老板跟员工沟通明白战略

3、根据战略制定出具体的做事流程

4、阶段性检查结果,迫使员工行动

智慧助理:余建辉

联系方式:18767112218 18658820902

第三篇: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

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说,进行股份制改组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须的前期准备工作。

2.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

3.将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因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上市公司在业务竞争力上和内部治理、外部竞争的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须从业务、治理规范、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几个方面着手,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

4.企业改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 答: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第

三、开展改组工作。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发起人出资。企业设立验资帐户,各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办理完毕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资金到位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主要工作为初步审议公司筹备情况及公司章程草案,并确定创立大会时间,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

第六、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阶段,主要工作为: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5.企业改制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组成?乔方律师

答: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一般而言,改制方案由以下几块内容组成:

(一)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二)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三)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四)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五)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六)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 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6.企业改制成拟上市的股份公司时,企业原有的非经营性资产怎么处理? 答:应当予以剥离,不能作为出资进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好分流人员并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7.企业改制时,可以以企业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吗?

答:不能。拟发行上市的公司改组应当遵循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因此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将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发起人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将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8.企业改制用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第

一、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应是主要以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第二、企业以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应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应当能够控制;

第三、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9.企业改制组建拟上市公司时,可以将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予以保留或另行转让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无形资产与拟投入上市公司的经营性业务有关联,就应将这些无形资产,包括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同时投入拟上市公司。

10.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发起人的身份以经营性业务和资产共同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符合以下要求:第

一、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第

二、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

l1.企业改制成拟上市公司时,在独立经营方面应当满足哪些具体要求? 答: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包括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以及财务独立几个方面。 12.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性的要求?乔方律师

答:资产独立完整主要是要求:(1)发起人或股东与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产权要明确界定和划清;(2)与经营业务有关联的商标、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应进入公司并办妥相关转让手续;(3)发行上市公司应有独立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应合法取得并应保证有较长的租赁期限或确定的收费方式。

13.如何理解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要求?

答:人员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所任职的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2)控股股东、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或人士推荐前款所述人员人选应通过合法程序,不得超越拟发行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3)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房改费用等方面分帐独立管理。

14.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机构独立的要求?

答:机构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得出现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2)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3)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15.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财务独立的要求?

答:财务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应设立其自身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算;(2)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其自身的银行帐户,不得与其股东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帐户;(3)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得以任何形式战胜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4)拟发行上市公司应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或履行缴纳义务;(5)拟发行上市公司应独立对外签订合同;(6)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其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16.企业改制成拟上市公司时,拟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可以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吗?

答:不行。企业改制中应特别注意避免同业竞争情况的发行,因为同业竞争会导致拟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利益冲突,不利于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这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17.企业如何去判断发生了同业竞争呢?

答:同业竞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一般来说可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并应充分考虑对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客观影响。

18.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遇到同业竞争问题时应如何解决? 答:解决途径有多种:第

一、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发行上市公司;第

二、竞争方将有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第

三、拟发行上市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第

四、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l9.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方有哪些?

答:上市公司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以避免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必须要理顺与改制前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是哪些人或法人构成关联方。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述几类主体构成关联方:(1)控股股东;(2)其他股东;(3)控股股东及其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4)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5)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6)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7)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8)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20.关联交易有哪几类?

答: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从事的如下几类交易:(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3)兼并或合并法人;(4)出让与受让股权;(5)提供或接受劳务;(6)代理;(7)租赁;(8)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9)提供资金或资源;(10)协议或非协议许可;(11)担保;(12)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13)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14)合作投资设立企业;(15)合作开发项目;(16)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21.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为理顺关联关系有必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第

一、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第

三、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第四、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22.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有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要求?

答:为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进行资产评估。

23.什么是清产核资?

答: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组织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它主要包括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内容。

24.企业应当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答: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帐;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5.国有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需要接受资产评估的资产有哪些? 答:改制时应当根据企业改制的方案确定资产评估范围,基本原则是: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

26.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应由什么样的机构进行?

答:拟改组上市的公司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由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7.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评估? 答: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的,应当由土地资产的使用单位或持有单位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聘请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需要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作为折股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定价基础。

28.企业改制时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答: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处置:

第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改制前的企业已经缴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将土地作价以国有法人股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

第二、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三、改制前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由上市公司与原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上市公司实际占用土地。

第四、授权经营。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9.国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对于国有资产折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在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后,应注意:

一、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

二、其股本由依法确定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

三、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30.国有企业改制进行国有资产折股时,可以低价折股吗?

答: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但是,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也允许公司净资产不完全折股,即国有资产折股的票面价值总额可以略低于经资产评估并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但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0%。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本(净资产)转为负债。

31.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常见的公司设立方式是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实体(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评估作价,并联合其它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成立公司。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处理: (1)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对价是被投资方的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 (2)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即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3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如何纳税?

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份

① 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法人股东的部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 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是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份。

33.企业改制时将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32号)的税收要求,个人无偿获得的股份时应当按以下方法缴纳:

(1)企业在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方式量化到个人时,包括企业将历年积存的劳动分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都必须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股票(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4.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时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45号)的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个人时,执行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5.企业改制设立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答:改制设立时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主要资产形态可以分为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当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上述所指货物包括企业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它办公物品等动产。

(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6.企业改制重组有哪些契税减免政策?

答: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于企业改制重组时所涉及的契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

37.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免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其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目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涉及投资业务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8.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未经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作为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法律依据。

实践中,发行监管部门一般关注发行企业以下税收问题:

(1)发行企业发行前三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如果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与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或者越权审批的情况,发行企业应当提供省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发行企业同时在招股文件中提示可能被追缴税款的重大风险提示; (2)发行企业应当充分披露发行前三年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3)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或者违反国家税法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被追缴 (包括滞纳金)风险,一般要求由发行前原股东承诺承担。

39.企业股份制改组过程中,律师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律师主要从事相关文件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对企业申请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

二、对发起人资格及发起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

三、对发起人投资行为资产状况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

四、对无形资产权利的有效性和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

五、对原企业重大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

六、对原企业重大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

七、对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第

八、他一些必要的核查、验证事项。

第四篇:企业股份制改组的39个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39个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2011-03-24 11:21:02)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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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

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说,进行股份制改组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须的前期准备工作。

2.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

3.将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因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上市公司在业务竞争力上和内部治理、外部竞争的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须从业务、治理规范、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几个方面着手,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

4.企业改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 答: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第

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第三、开展改组工作。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发起人出资。企业设立验资帐户,各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办理完毕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资金到位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

五、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主要工作为初步审议公司筹备情况及公司章程草案,并确定创立大会时间,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

第六、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第

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阶段,主要工作为: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5.企业改制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组成?

答: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一般而言,改制方案由以下几块内容组成:

(一)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二)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三)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四)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五)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六)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6.企业改制成拟上市的股份公司时,企业原有的非经营性资产怎么处理?

答:应当予以剥离,不能作为出资进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好分流人员并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7.企业改制时,可以以企业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吗?

答:不能。拟发行上市的公司改组应当遵循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因此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将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发起人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将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8.企业改制用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第

一、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应是主要以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第二、企业以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应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应当能够控制;

第三、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9.企业改制组建拟上市公司时,可以将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予以保留或另行转让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无形资产与拟投入上市公司的经营性业务有关联,就应将这些无形资产,包括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同时投入拟上市公司。

10.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发起人的身份以经营性业务和资产共同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符合以下要求:第

一、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第

二、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

l1.企业改制成拟上市公司时,在独立经营方面应当满足哪些具体要求? 答: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包括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以及财务独立几个方面。

12.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性的要求?

答:资产独立完整主要是要求:(1)发起人或股东与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产权要明确界定和划清;(2)与经营业务有关联的商标、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应进入公司并办妥相关转让手续;(3)发行上市公司应有独立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应合法取得并应保证有较长的租赁期限或确定的收费方式。

13.如何理解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要求?

答:人员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所任职的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2)控股股东、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或人士推荐前款所述人员人选应通过合法程序,不得超越拟发行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3)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房改费用等方面分帐独立管理。

14.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机构独立的要求?

答:机构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得出现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2)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3)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15.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财务独立的要求?

答:财务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应设立其自身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算;(2)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其自身的银行帐户,不得与其股东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帐户;(3)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得以任何形式战胜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4)拟发行上市公司应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或履行缴纳义务;(5)拟发行上市公司应独立对外签订合同;(6)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其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16.企业改制成拟上市公司时,拟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可以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吗?

答:不行。企业改制中应特别注意避免同业竞争情况的发行,因为同业竞争会导致拟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利益冲突,不利于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这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17.企业如何去判断发生了同业竞争呢?

答:同业竞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一般来说可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并应充分考虑对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客观影响。

18.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遇到同业竞争问题时应如何解决? 答:解决途径有多种:第

一、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发行上市公司;第

二、竞争方将有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第

三、拟发行上市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第

四、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l9.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方有哪些?

答:上市公司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以避免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必须要理顺与改制前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是哪些人或法人构成关联方。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述几类主体构成关联方:(1)控股股东;(2)其他股东;(3)控股股东及其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4)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5)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6)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7)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8)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20.关联交易有哪几类?

答: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从事的如下几类交易:(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3)兼并或合并法人;(4)出让与受让股权;(5)提供或接受劳务;(6)代理;(7)租赁;(8)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9)提供资金或资源;(10)协议或非协议许可;(11)担保;(12)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13)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14)合作投资设立企业;(15)合作开发项目;(16)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21.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为理顺关联关系有必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第

一、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第三、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第四、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22.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有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要求?

答:为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进行资产评估。

23.什么是清产核资?

答: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组织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它主要包括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内容。

24.企业应当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答: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帐;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5.国有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需要接受资产评估的资产有哪些? 答:改制时应当根据企业改制的方案确定资产评估范围,基本原则是: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

26.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应由什么样的机构进行?

答:拟改组上市的公司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由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7.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评估? 答: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的,应当由土地资产的使用单位或持有单位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聘请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需要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作为折股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定价基础。

28.企业改制时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答: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处置:

第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改制前的企业已经缴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将土地作价以国有法人股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 第

二、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三、改制前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由上市公司与原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上市公司实际占用土地。

第四、授权经营。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9.国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对于国有资产折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在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后,应注意:

一、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

二、其股本由依法确定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

三、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30.国有企业改制进行国有资产折股时,可以低价折股吗?

答: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但是,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也允许公司净资产不完全折股,即国有资产折股的票面价值总额可以略低于经资产评估并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但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0%。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本(净资产)转为负债。

31.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常见的公司设立方式是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实体(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评估作价,并联合其它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成立公司。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处理:

(1)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对价是被投资方的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

(2)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即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3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如何纳税?

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份 ① 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法人股东的部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 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是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份。

33.企业改制时将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32号)的税收要求,个人无偿获得的股份时应当按以下方法缴纳:

(1)企业在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方式量化到个人时,包括企业将历年积存的劳动分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都必须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股票(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4.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时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45号)的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个人时,执行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5.企业改制设立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答:改制设立时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主要资产形态可以分为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当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上述所指货物包括企业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它办公物品等动产。

(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6.企业改制重组有哪些契税减免政策?

答: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于企业改制重组时所涉及的契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

37.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免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其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目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涉及投资业务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8.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未经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作为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法律依据。

实践中,发行监管部门一般关注发行企业以下税收问题:

(1)发行企业发行前三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如果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与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或者越权审批的情况,发行企业应当提供省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发行企业同时在招股文件中提示可能被追缴税款的重大风险提示;

(2)发行企业应当充分披露发行前三年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3)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或者违反国家税法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被追缴 (包括滞纳金)风险,一般要求由发行前原股东承诺承担。

39.企业股份制改组过程中,律师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律师主要从事相关文件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对企业申请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

二、对发起人资格及发起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

三、对发起人投资行为资产状况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

四、对无形资产权利的有效性和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

五、对原企业重大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六、对原企业重大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

七、对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第

八、他一些必要的核查、验证事项。

律师的工作可发现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障碍,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为企业改制的顺利实现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第五篇:考证必备的37个免费资源网站

又是一年毕业季,你的毕业论文做好了么,一起点学网的小编为你推荐37个不可缺少的学习网站

1.无 忧 论文网http://](学习英语的好地方) 30.考试163: 网络各种考试资源 34.中国学习考试网: 网络各种考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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