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设情况简介

2022-12-24

第一篇:保障性住房设情况简介

住房保障政策简介

附件一

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廉租住房住房保障政策简介

廉租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年收入低于30000元的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认定)或低保户(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认定按照成府发11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收入认定有下列情况的不认定为廉租房享受家庭:

1家庭总收入超过30000元的 2家庭成员有机动车的

3家庭存款、有价证劵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米普通商品房住房总价的30% 以民政解释为准

(二) 原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方米

1、下列住房应认定为其住房面积: (1)私有房屋,承租的公有住房;

(2)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出售、转让的住房按原住房面积计算;

(3)凡过去在拆迁、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作过安置,但因自己的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面积的计算,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

(4)改变住房用途的,按改变前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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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住房不认定为其住房面积: (1)租住的私有住房;

(2)居住的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 (3)借住的住房;

3、建筑面积计算

(1)住房建筑面积按照现行规范计算,使用面积或计租面积换算为建筑面积的系数为:木结构,砖木结构1.18;砖混结构1.34。

(2)在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对只有一本《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而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家庭户口分离并一起居住的,均应统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 家庭成员户口拥有1个(以上)本市5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1、分户(按户享受) (1)一证一户(结婚证)

(2)对领有结婚证的夫妻,婚后无房,父母有房,而户口在父母户口内,按分户处理。

2、家庭成员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单身低保户家庭,可单独申请。

4、年龄35周岁以上,年收入在20000以下的单身家庭,可单独申请。

(四)家庭成员计算

家庭成员具体为:夫妻;夫妻与未成年的子女或未婚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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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年子女;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弟、妹等

1、对于家庭成员中既有一个五城区户口,其他家庭成员为外地户口的家庭,只按五城区户口的成员人数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租金补贴。

2、对于家庭成员中既有一个五城区户口,其他家庭成员为大成都区域内户口的家庭,该家庭所有家庭成员人数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租金补贴,不扣除大成都区域内家庭成员补贴。

3、下列情况不计算家庭成员

(1)在此地居住,但并未在此地落户的人员;

(2)亲友未成年的子女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暂时挂靠的;

(3)已入住社会康复、福利疗养院的; (4)正在服刑的劳教或劳改人员; (5)在外地服兵役的家庭成员;

(6)子女在外地就学,户口已迁走的人员; (7)未上户口的子女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市场上自由租赁适合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

(一)低保家庭:按建筑面积14元/平方米计算(人均不超过24个平方)

(二)低收入家庭按3种情况分别补贴:

1、人均承租面积在16平方米到19平方米(含19),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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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面积11元/平方米计算;

2、人均承租面积在19平方米到22平方米(含22),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

3、人均承租面积在22平方米到24平方米(含24),按建筑面积9元/平方米计算;

(三)保底:240/户(低保),160/户(低收入),且均不超过实际租金。

三、补贴计算公式

(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如三口之家承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家庭原住房面积20平方米,根据公式补贴金额=(70-20)×9=450(元)

对于家庭成员中既有一个五城区户口,其他家庭成员为外地户口的家庭,只按五城区户口的租金补贴,但人均住房面积要计算居住在此的家庭成员面积。如:该家庭三口之家其中有1人为外地户口并与该家庭居住,租住70平方米的房子,家庭计算方法如下:(70-20)÷3×2×9=300元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接受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下列所需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1、身份证明

家庭成员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户籍簿(含户口首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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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员卡、登记卡);

2、家庭全体成员的房产证明(如无则不提供)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已经变卖或拆迁需要提供卖房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并注明卖房时间;

(3)集资建房人员出具集资建房证明; (4)公房租赁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3、收入证明

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认定告知书

4、婚姻证明

(1)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

(2)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3)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4)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未婚的人员,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5、残疾证、失业证、家庭成员之间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将有收到申请后10日内(申请限价房为5个工作日),会同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各街道办事处发放《成都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公示联系函》及《公示》,在其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15日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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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区房管局和民政部门审核

(三)区房产管理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电子影像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电子影像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是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申报的自有产权房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对经审核副本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区民政局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委托街道办事处在社区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在5日内出具收入证明(低收入认定告知书),并委托街道办事处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住房保障中心最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

(五)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与出租方到街道办事处(社区)签定《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

(六)街道办事处(社区)按照补贴标准对申请人进行配租,并签定《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报区房管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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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对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八)凡违规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除退出租金补贴外,不得再享受公共住房政策优惠。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购买型经济适用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一、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家庭成员有机动车总价值在8万元以下的;家庭存款、有价证劵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米普通商品房住房总价的30%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区正式户口;

3、家庭人均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一直跟随房屋持有者,即使拆迁、变卖。)。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

1、2条件,并符合政策性住房的有关规定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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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凡经审查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有住房的,其自有产权住房应由市住房储备中心按市场评估价回购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大成都范围: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双流、郫县、大邑、浦江、新津、高新)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户口地进行收入认定,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经济适用房申请。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二、经济适用房条件,具体情况同廉租房。

三、经济适用房审核流程同廉租房审核流程

限价房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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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

(三)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或个人可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市高新区)以及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大成都户口与成都市申请条件一致,提供用工证明。

4、非成都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主申请人须连续缴纳3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二、限价商品房条件,具体情况同廉租住房。

三、限价商品房审核流程同廉租住房审核流程

注:限价商品房申请时间和方式,要见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申请结束后由申请人到各限价商品房销售地进行登记,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摇号,确认选房顺序。

公共租赁住房

一、 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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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我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持有成都市居住证;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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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具体情况同廉租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流程同廉租房审核流程

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和方式,要见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申请结束后由市房管部门统一摇号,确认选房顺序。

常见问题:

1、问清申请家庭申请的住房保障类型(经适房、租凭型经适房年审、限价房、廉租住房年审,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年审、公共租凭房)

2、检查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页、户口首页、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须有民政公章}、有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3、签订补贴协议时,注意扣减自有住房,以及自有住房自用的计算方法。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流程到市房管部门结束(审核流程的第四点)。

注:

1、所有房源筹备及建设均由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2、以上政策细则均以当时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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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情况总结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我市当年工作安排,于每年3月上旬组织租赁补贴报名,已对每户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共有 115户提报住房保障申请材料,经审核确定48户符合我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条件。补贴资金已按季度全部发放完毕。

根据山东省《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潍坊市《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伍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条款规定,我市住房保障部门于5月25日开始,对民政部门转来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人员集中进行信息核对工作,截至目前共有99户提报住房保障申请材料,经审核确定55户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共有二种住房保障方式,一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施保障。二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实施保障。

现阶段我市苏桥新居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12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摇号确定实物配售,现已完成12户家庭的实物配售。对实物配售无法保障的,我部门及时调整保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43户家庭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保障。保障时间从实施配售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之日起计算,现已全部完成43户的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附表: 2017住房保障分配人员1)

青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表

第三篇: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汇报

永兴办事处保障性住房摸底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政办发明电〔2011〕48号文件、神政办发〔2011〕118号文件、永政办发〔2011〕68号文件关于保障性住房对象揭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摸底对象最多不能超出我办现有居民总户数30%的工作 任务。我办于9月5日正式开始宣传动员、入户摸底至9月20已全部摸底结束。现将摸底情况汇报如下:

一、 按调查对象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或家庭人均 年收入线低于16000元

低保收入线人

低收入线人

中等偏下收入线人

中等收入线人

二、 住房困难家庭户数。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其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户)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

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

新就业职工户

外来务工人员户

三、 住房需求套数。

廉租房套

公租房套

经济适用房套 限价商品房套

第四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汇报材料专题

互助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汇报材料(2011年5月16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1年7月21日 | 浏览4443 次] 字体:[大 中 小]

互助县住房改革与保障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各位领导:

根据安排,下面我就近年来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十一五”时期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们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基本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廉租房建设工作

2008-2010年,按照省、地安排,我县共建廉租房322套,16100平方米,投资2093万元,其中,中央配套资金80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660.1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27.9万元。全部采取配建方式,其中:彩虹小区配建36套、北山林场家属院12套、原市政公司11套、威乐木业公司5套、阳光酒城小区72套、园丁花园小区24套、农机公司家属院24套、鼓楼花园小区138套。

截止目前,200

8、2009年建成的184套已全部安排入住,2010年鼓楼花园小区建设的138套已完成主体后进行室内粉刷阶段,计划到今年八月份竣工并安排入住。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

2009年我县在威远镇西下街七彩泉小区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156套,建筑面积16480平方米,到目前工程竣工后已安排入住。

2010年我县共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828套,建筑面积74520平方米。具体在威远镇西下街村、大寺路村和东沟、丹麻、五峰、南门峡、加定等五个小集镇实施。到目前,已完成拆迁安置466户,其余正在拆迁安置当中,计划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棚改任务。

((三)、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我县于2007年12月正式启动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共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198元以下)1924户,5772人,其中:经申请审核享受住房补助的无房家庭累计达1376户,4128人。截止2011年3月,累计发放住房补贴839万元,每户每月补助资金由161元增加到245元。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个民心工程,县上及时成立了由一名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工会、

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住房改革与保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产局。房产局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的牵头单位,抽调专人及时成立了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廉租房建设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障办公室职工分片包社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使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二)落实责任,分工合作。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在实施过程中,县计划和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配套资金的拨付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的调查、确定和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土地申报、划拨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工程总体规划有关手续办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搞好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县住房改革与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保证了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自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始终把财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房产、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做到廉租住房配套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专人专管,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给廉租房建设单位。并派专人对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国家配套资金万无一失,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真正把廉租房建设成为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廉租住房政策,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会议制度、报表制度、信息制度及廉租房申请、审批、入住、退出等各项管理制度,对工作完成情况以简报或报表形式分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时向海东建设局、县发改局、统计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报送。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意识、考勤考核等,强化了内部管理制度。

(五)强化物业管理工作。

加强对廉租房住户的物业管理工作,是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着重从入住户的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入住户进退程序等三方面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和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沟通、共同抓好此项工作,给住户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温馨的住宅环境,使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六)加强档案管理。

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同时,我们切实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以社区为单位,从廉租房建设资料和保障对象家庭的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住房证明、

拆迁补偿协议、公示、签订入住协议书等全面收集资料,做到分项目建档和保障对象一户一档。截止目前,对所有保障住房家庭都建立了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县级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比例较大,不能按时到位,给建设单位带来资金上的困难。二是廉租房建设中天燃气接口费、壁挂式锅炉购置费每户近1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落实,影响着工程进度和无房户的入住。三是保障性住房办公资金紧缺,管理设备不足,网络化体系不健全,房管部门与民政部门、社区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给廉租房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等等,这些都有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四、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目标任务 按照省、地下达的任务,2011年我县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5474套,其中:

1、新增廉租住房3000套;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0套;

3、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

4、新建限价商品住房50套;

5、城市棚户区改造330户;

6、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4户。

(二)重点工作

1、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今年计划完成廉租住房3000套,计划安排如下: (1)新建和配建廉租住房。计划在博川、合盛、森鑫、环宇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和配建廉租房1935套,户型在50-100㎡之间。廉租住房产权由政府和保障对象按照出资比例实行产权按份共有。50㎡以内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超过部分由入住对象自筹。建安价控制在每平方米1800元—2100元之间。

(2)计划在合盛、森鑫、华奥等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500套,户型100㎡,建筑面积5万㎡。

(3)收购廉租房。计划在鼓楼小区、园丁小区、滨河丽景小区、宏鑫小区收购廉租房565套,户型面积在50-100㎡之间,按照市场价收购,中央和省财政拨付收购价款的70%,收购价控制在每平方米1800元至2100元之间。

2、多种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要求,可以将外来务工租赁房、师生公寓,医务人员、乡镇干部、企业职工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通过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配建、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等多种模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2011年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300套(包括2010年公租房任务300套),具体分配如下:

教育系统1428套,建筑面积42840㎡,户型30㎡/套,其中:二中(新校区)师生公寓448套,三中师生公寓134套,民中师生公寓146套,安定初级中学师生公寓350套,威远初级中学(红崖村)师生公寓350套。

经贸系统576套,其中:青稞酒集团公司200套、鼓楼水泥有限公司132套、金圆水泥有限公司100套、青海博川矿业开发公司144套。

乡镇机关干部周转房230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

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66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

3、大力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内完成任务330套,建筑面积3万㎡(100㎡/套)。计划安排在:

(1)示范村120户。其中:东沟塘垃、丹麻索卜滩、哈拉直沟师家、加定浪士当、东和麻吉、台子下一6个村各20户。

(2)乡镇政府所在地210户。其中:五峰、南门峡、加定、丹麻、东沟5个集镇各42户。

4、着力抓好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 计划在鼓楼小区实施限价商品房任务50套,价格控制在1950元/㎡以内。在园丁小区实施经济适用房40套,价格控制在1900元/㎡以内。在加定镇桥头村(北山林场)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54套,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

((三)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解读政策,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谏言献策。

(二)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社区、民政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个社区走访调查,或通过调阅全县住房状况档案,调查清全县低保住房困难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为顺利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出台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出台相关政策,为顺利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第五篇: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县住建局认真落实上级布置我们的任务,想方设法保障资金到位,现已完成全年保障房建设任务的56%,接着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完满地完成今年的全年任务。

一、保障性住房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一)今年续建了未完成的廉租住房项目共计:300套,15000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14786.28平方米,285套。其中:149套已建设完成,并安排入住,136套正在建设当中,已下拨工程款1326.958万元。

(二)独龙江乡教师周转房总共建盖31套,其中新建10套,建筑面积555.02平方米,正在装修当中;改造21套,建筑面积970平方米,已完工。

(三)今年将计划实施公共租赁租房120套、7200平方米,目前施工图设计已完成,该项目将在县公安局、农业局背后等地建盖,即将进入招投标阶段,预计于今年7月份以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并制定目标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签订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我局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全县保障性安居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过深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设置住宅与房地产业股,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我局及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入住标准,严格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在分配过程中完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据统计,我县无房户有300余户,我局今年主要安排入住了60户,即:明珠小区廉租住房新建36套和原县委职工宿舍楼改建24套。

另外,丙中洛中学廉租住房20套、捧打乡廉租住房32套、丙中洛乡廉租住房16套、茨开完小廉租住房20套、丙中洛完小廉租住房32套、普拉底卫生院廉租住房9套、县一中廉租住房20套,部分已安排入住。

四、保障性住房工作和廉政风险防范情况

我局坚持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全过程,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加强制度防控。为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我局认真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保障性住房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定,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坚持阳光操作。按照保障性住房申请规定,对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对申请住房户初审、复审,客观、准确地对居民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核,有效防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虚假购房申请行为;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科学合理统筹财政收入,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四是加强租赁补贴发放管理。为了加快我县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我局认真制定了《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结算,确保将租赁补贴发放到符合低收入家庭的人群中。

总之,我局自开展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需要加强工作开展的力度,结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快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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