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流程图

2022-12-24

第一篇:保障性住房建设流程图

保障性住房办理流程

申请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核定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纸上);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房屋租赁可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售合同》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迁出地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6. 夫妻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7. 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8.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9.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10.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1.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12. 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3.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4. 优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15. 军转干部需提交市、区县转业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身份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交退伍证或市、区县退伍主管部门开具的退伍证明;

16. 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7. 成年孤儿需提供本事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8.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第二篇: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立项流程

一、政府出具上报项目申报请示、会议纪要(

1、申报请示内容:对实施项目基本情况以政府文件报送;

2、会议纪要内容:项目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及范围、手续办理等)

1.住建局办理选址意见书(要件:

1、项目申请单位〈房管局提供〉;

2、项目基本情况〈房管局提供〉;

3、项目依据文件〈房管局提供国家出台的有关保障性住房文件〉;

4、地形图[坐标图]〈建设局办理〉;

5、会议纪要〈县政府提供〉;

6、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房管局提供〉)

2.国土局办理土地预审意见(要件:

1、项目申请单位〈房管局提供〉;

2、项目基本情况〈房管局提供〉;

3、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国土局测绘队办理〉;

4、会议纪要〈县政府提供〉;

5、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房管局提供〉)

3.财政局出具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承诺函(针对廉租房、公租房,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项目)

二、由房管局委托咨询公司编制可研、环评文件。编制可研报告需提供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请示、项目会议纪要(以政府文件上报)〈县政府提供〉;

2、选址意见书〈住建局办理〉;

3、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国土局办理〉;

4、环评批复意见〈环保局办理〉;

5、总体平面规划图(包含技术参数、容集率、绿化率等)〈设计公司编制〉;

6、资金承诺函〈财政局办理〉。编制环评报告需提供以下附件:

1、环评执行标准〈环保局提供〉;

2、选址意见书〈住建局办理〉;

3、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国土局办理〉;

4、项目会议纪要〈县政府办理〉;

5、环境监测报告〈环保局监测站办理〉;

6、总体平面规划图(包含技术参数、容集率、绿化率等)〈设计公司编制〉;

7、公众参与调查表〈咨询公司提供〉

三、环评文本报环保局批复

四、可研报告及附件报发改委批复立项

五、住建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要件:

1、建设单位申请〈房管局提供〉;

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发改委立项批复含办理环评、可研立项]〈房管局提供〉;

3、地块测量成果图〈国土局办理〉;

4、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房管局提供〉)

1. 由房管局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发布代建企业、监理招标信息,确定开发公司(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

2. 由房管局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发布地勘、设计招标信息,确定设计公司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上规委会确定)及地质勘探公司进行地质勘探

六、住建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件:

1、建设单位申请;

2、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发改委立项批复含办理环评、可研立项];

4、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5、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上规委后定];

6、涉及消防、人防、节能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7、平面定位图、效果图;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9、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10、地型图和效果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件:

1、土地使用证;

2、规划许可证;

3、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4、中标通知书[含建设方一整套资料];

5、施工图及施工图合格证明;

6、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安全措施[需技术责任人、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章];

7、监理合同[附相关文件];

8、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9、资金保证函或证明;完成报批立项手续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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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保障性住房建设类型

保障性住房项目基本知识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组成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一、廉租住房

1、定义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2、供应对象

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最初只包括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面积标准

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4、投资补助标准

从2010年起,国家对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省财政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助。

二、经济适用住房

1、定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供应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面积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公共租赁住房

1、定义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供应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

3、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4、投资补助标准

从2011年起,国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补助标准暂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助,省财政按每套5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补助。

四、限价商品房

1、定义

限价商品房是指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2、供应对象

限价商品房主要解决当地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3、面积标准

限价商品房套型面积控制在80—120平方米。

五、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1、面积标准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面积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控制。

2、补助范围

中、省投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外、不能通过商业开发解决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第四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民生工程。现在,我国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低收入群体也能够吃饱饭、穿上衣。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居住问题日显突出,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家庭更为迫切。但是很显然,低收入家庭要自力更生解决住房问题还不现实,因为根本买不起。安身才能立命,房子是老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一个切切实实的民生问题。所以,党和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改善民生,雪中送炭的工程。

其次,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民心工程。目前我省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大约还有30多万户;另外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和地方垦区矿区等棚户区以及农村危旧房中居住的,大多也是低收入群众。这些房屋不仅破旧、简陋,甚至不避风雨、不御寒暑。由此引发不稳定、不文明、不和谐、不安全的隐患,也是在所难免。所以,党和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得民心,促和谐的工程。

再次,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德政工程。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包括房屋资源配置上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替代市场去包打天下、包揽一切。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去保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充分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有责任、有义务去保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至于两极分化。所以,这就要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包括住房保障体系,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先进性。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帮他们走出困境,点燃他们生活的希望,这是我党的宗旨所在,是政府的责任所在,是群众的福音所在。

最后,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发展工程。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把保障性住房作为扩大内需一揽子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带动社会资金增加对住宅建设的投入,又可以拉动钢铁、有色、建材、机电、轻纺及服务等产业的发展,还能够带动消费、改善民生,是应对危机、推动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和结合部。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商品住房则是通过市场机制为有能力的居民提供商品化服务。因此,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推进商品住房建设是并行不悖、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第五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2011年9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检查组一行6人,对西宁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所承建青海毛纺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的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青海省建设厅领导、中心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在甬期间,认真听取了中心负责人对本项目公积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展有关情况的汇报,并且查看施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房屋户型大小表示满意。检查组领导还细心询问了本项目在还款期限内是否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厂职工回迁安置方式以及今后小区内住户的采暖方式等情况。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后,充分肯定了由我中心承建项目贷款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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