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制度

2022-12-29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制度

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公交集团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

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

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重点工作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部长职责

1、贯彻上级政策、法规、法令,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安排部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

2、编制与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以防为主、教处结合,加强职业道德和驾驶员的业务教育,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加强防范。

4、确保本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本部全面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本部人员会议,搞好团结,积极开展协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台帐,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掌握安全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安全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6、严格按照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部副部长(车保办主任)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保险法,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 度和有关质量记录。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严于律已,管好自已及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为车组服务,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5、及时掌握保险工作业务状态,定期向部长汇报有关保险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线管队队长职责

1、负责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稽查人员执行公司相关各项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违规操作的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指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配合公司维护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线路营运秩序,包括车辆的运营秩序,及站点的乘车秩序。

4、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勤检查、勤研究,与监管中心及时沟通,起好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5、完成好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的其它工作。 内勤要做好线管人员工作报表的分类及统计汇总,并协助队长做好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岗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以防为主,加强宣教,坚持安全检查。协助部长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事故调处,按程序办好保险理赔手续。

4、实事求是地做好行车事故保险的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车保管理岗职责

1、学习保险法,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办事。

2、在车保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各分公司安管人员,热情解答车辆保险咨询。

3、做好车辆赔付、续保、退保等记载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4、做好当月报表,年终报表,台帐清楚无差错。 第十四条 安全内勤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做好部室内报表统计、文件录入、相关台帐及数据管理。

3、加强学习,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第十五条 线路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调度安排,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认真负责的做好线管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发现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报告给部门领导。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公司安全营运管理规定督促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站依次停靠站点,待乘客上下车完毕后关门起步。纠正压站、甩站等违反公司十六条禁令的违章行为。

3、维护好公交站点的乘客候车秩序,车辆进站停稳后,组织引导乘客从前门上车,后门下,协助车组人员妥善处理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服务或票务纠纷。

4、确保公司无人售票公营车辆票款收入不流失,车辆进站后协助驾驶员督促上车的乘客主动投币、刷卡,并为乘客提供换零钞服务。

5、认真解答乘客对公交车的各种咨询,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 票务稽查员职责

1、检查并指导在岗员工的票务工作,督促员工文明操作、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2、执行票务稽查任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稽查证件,二人以上(含二人)方可上车稽查,严禁个人私自上车稽查。

3、对驾驶员违反投币及刷卡管理规定进行纠章,对持相片的乘客刷卡进行验证,如发现持卡人持有非本人的乘车卡乘车时,可以收缴乘车卡,并做好记录,及时下达违章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及时将收缴的卡交予IC卡管理中心,不得私自处理。

4、查处票务违章必须具备录像、IC卡刷卡记录、司机证明、稽查员自述报告等相关证据方可处罚。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第十七条 依据目前道路交通处理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实际事故费用低于5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住院治疗5人以上(含5人),或者实际事故费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实际事故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实际事故费用6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每季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安全部相关人员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经理,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2)、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2、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新员工的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车队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7、预防事故和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处置;

8、线路营运生产和岗位作业特点;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有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车队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车队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全体驾驶员再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牢记并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4、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5、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6、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9、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0、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

11、随时观察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发现异响和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3、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4、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5、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分公司补课。

第三十条 驾驶证被公安机关降级的驾驶员须将降级通知单和降级后的驾驶证正本交公司安全部,经审核后,具备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第八章 日常报表上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次日(节假日顺延)早8点半前,各

分公司将事故日报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安全部,重大事故及群伤事故及时报告,每月月报于当月26日报安全部,安全学习记录、整改措施及月度考核自评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分公司下载事故视频录像备案,并将视频拷贝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下达认定书后2日内将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安全部。

第三十四条 各车队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结果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后将隐患内容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于每月26日报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完善驾驶员档案,规范驾驶员台帐管理,坚持每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凡是有跨车队、跨单位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做好调动情况记录存档工作后交由车队保管。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驾驶员台帐电子档上传安全部。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写未处事故情况月度报表,于每月26日上报安全部。

第九章 车辆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工作。驾驶员在早发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停车场,做好车辆油、水、气、电路及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第一时间通知车队值班人员安排修复;中班驾驶员接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如不在站内接班的,可在车辆回站后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营运,做好乘客转乘工作并与车队管理人员联系,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上线。

第三十九条 车队每周安排2次周检,真实、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公司每月组织车辆综合检查1次,公司每季度

安排一次营运单位车辆安全互检,安全部不定期下线路抽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事故调处制度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一条 行车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

(4)、查找证明人(二人以上); (5)、保管好伤者财产;

(6)、报告交警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1)、迅速赶到现场。

(2)、负责清理现场,安置伤员。 (3)、了解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 (4)、督促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事故经过。

(5)、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公司和保险公司,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客伤及伤人事故的,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队,严禁私自处理,车队管理人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保险公司。

第四十三条 符合简易程序的轻微事故及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无争议的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派员确认,收集相关资料 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和结案时要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事故处理、结案程序和手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定损、事故伤害赔偿调解应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参与。

第四十五条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须住院的,责任公司与协作医院联系安排住院,次日由安全部出具住院联系函并备案。分公司安管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安抚伤者,做到及时治疗、及时出院、及时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理单位的配合与沟通,伤者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要事先告知企业。

第四十六条 玻璃自损事故的处置。在行车中玻璃被气枪打破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其他自然破损能够通过车载监控看到事发经过的,必须要保存监控视频并及时上报安全部,不能通过车载监控看到的,各单位要在事发2日内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对破损玻璃做出鉴定,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自然破损。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后,责任分公司生产办公室和车队组成专班对事故进行调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部需指派事故调处人员协助分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借支费用的审批:

1、严格控制现金借支。所用事故费用的借支都要附相关的依据(发票、收条、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等)。车辆修理费、伤者住院费转帐支付。各单位生产办公室可预留3000元事故备用金,事故门诊费、鉴定费、预付住院伤者生活护理费、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凭发票、收条审批借支。

2、凡发生2000元以内的事故由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经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3、发生2000元—10000元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支付。

4、发生10000元以上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

7、分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自检,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8、无责事故赔款及时上缴财务,未按时上缴的按应上缴金额的十倍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9、及时修复事故车辆,未按时修复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

10、当月发生两起(含两起)主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第五十一条 对单个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且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驾驶员,每人奖励200元。对单个季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季度奖。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年终按比例扣罚年终奖,一起事故扣罚20%,二起事故扣罚40%,三起事故扣罚60%,三起以上或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年终奖。

第五十二条 实行车队管理人员年终安全奖惩办法。对全年未发生事故(不纳入分公司事故次数考核的事故除外)的线路按照线路车台数×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车队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 全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故费用控制较好的单位,由公司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1、公车公营驾驶员处罚标准

(1)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为全责18%、主责13%、同责8%、次责5%、无责不扣罚。对发生门夹、门掉或场内事故的,提高处罚10%,所有处罚1万元封顶。 (2)对发生2000元以内轻微事故,能在七天内结案的,不计分公司月度事故次数考核;保险公司赔款后无差额的,不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保险公司赔款后有差额的,对驾驶员实行一次性处罚200元,取消季度安全奖,但不影响驾驶员年终奖励和星级评定。

2、模拟公营车组处罚标准

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00元以下全责15%,主责10%,同责5%,次责4%;30000元以下全责8%,主责

7%,同责6%,次责5%;60000元以下全责7%,主责6%,同责5%,次责4%;60000元以上全责6%,主责5%,同责4%,次责3%。

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因扣车、扣证等各种原因造成驾驶员不能正常挂班营运的,各单位可负责临时安排至其他岗位工作。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驾照审验的;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

5、事故经济损失非常巨大的;

6、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

7、不按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

8、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9、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故意造成行车事故、客伤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的。

第五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月度发生特大事故和二次主责以上(含二次)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月度绩效工资。

第五十八条 季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伤、翻车的事故,取消所属车队季度奖。

第五十九条 季度发生两次以上主责重大事故(含二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季度奖;发生特大事故的,一律取消单位、车队、个人年终奖励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十条 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安全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六十一条 分公司一个季度发生2起主责以上(含2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经理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主责以上(含3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诫勉谈话、分管安全经理降级使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三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或上级相关部门标准及要求相悖的,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标准及要求执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文件或要求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公交公司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唐河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有效期:2016.12.1.-2017.11.30

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 驾驶员工资管理规定

为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切实保障驾驶员的收入更加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资构成

驾驶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标准为2000元;属驾驶员工资基础保障。

2、绩效工资标准为1000元;由岗技补贴、安全行车、能耗考核、卫生奖、服务奖共五项组成,绩效工资实行考评考核浮动管理。

二、绩效工资考核标准

1、岗技补贴奖200元;

凡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因闯红灯、超速等违章造成罚款且查证属实的,每违章一次,扣该项50元,直至扣完为止(交警部门的处罚由个人承担)。

2、安全行车奖300元;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事故有责的取消当月安全行车奖。

3、能耗考核奖100元;

(1)驾驶员上岗前两个月不纳入考核,第三个月起纳入能效考核。

(2)驾驶员节(超)油奖罚:当月车辆油耗未超过公司规定的,能效奖全额发放。当月油耗超出规定的,视情况发放当月能效奖。

4、卫生奖100元;

凡是在公司《车辆卫生管理规定》和《驾驶员仪容仪表、车容车貌考核评分标准》考评检查中不达标的,按公司卫生管理规定处罚。

5、服务奖300元;

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扣50元-300元。

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提升公司服务质量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聘用驾驶人员。

一、驾驶员职责

1、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违章、违纪。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公司“三检制度”,搞好例检、例保工作,确保安全营运。

3、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公司安全学习。

4、持证上岗、准时到岗、爱护车辆设施,严格报修制度。

5、平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酒后驾车。

6、逢站必停,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按规定时速运行。

7、维护乘车秩序,认真监督乘客投币、刷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8、发生事故和纠纷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收车后的交胆、车辆保障等工作,安全停放营运车辆。

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激励规定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先进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奖金、奖品)两种。

有以下表现行为的驾驶员,公司视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爱岗敬业, 工作勤奋,在完成生产运营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

2、忠于职守,热情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事迹突出的。

3、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团结互助,维护公司利益,弘扬社会正气方面成绩突出的。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6、因履行监督职责与违规者发生纠纷并受到委屈的。

7、全年无缺勤,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章、无违纪,节约能耗突出的。

8、对驾驶员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司在年终表彰会上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记(存)入本人档案。

9、对以上驾驶员的奖励公司按年或月随工资发放,对新增加奖励条款的按奖励补充规定执行。

10、以上条款和工资绩效考评中奖励条款重复的,按工资绩效考核执行,公司不再另行奖励,对未涉及奖励条款的奖项按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给予奖励的条款执行,由公司另行发放。

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

1、对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仍无效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者,按照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含客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驾驶员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威胁、殴打、报复公司行管人员和乘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窃取票款,倒卖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损公肥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隐瞒、虚报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给公司形象和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学习、团体活动,不服从岗位分配,经教育和处罚后仍无改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聚众闹事,煽动停线、罢工,破坏生产、扰乱运营秩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严禁酒后闹事,情节严重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教育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按公司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唐河县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

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

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

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

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50元。

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50元。

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50元。

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50元,第三次待岗。

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50元。

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扣50元。

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50元。

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50元。

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50元。

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

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故的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如驾驶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发生事故,必须上报公司,延期不报者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因个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理赔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有责事故视情况承担30%---50% 无责:公司承担

5、公司在驾驶员工资中设置300元的行车安全奖,与工资挂钩,当月驾驶员无行车责任事故,和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无事故隐患和苗头,全额发放。

6、驾驶员肇事、违规处理:

(1)有责事故驾驶员待岗,待岗天数视情况而定。

(2)待岗期间无工资。

唐河县城市公交车车载监控播报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交车车载监控播报设备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监控播报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日常运营中,驾驶员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监控播报设备的完好性,并能正确操作使用,严禁私自拆卸、擅自移动监控播报设备,每天出车前驾驶员应开启并认真检查监控播报设备的工作情况,保证全天候正常使用。在使用中,如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上报公司调度室,由运营科派专业人员负责维修、更换。

如发现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车载监控播报系统的每次处以驾驶员50元的罚款;如发现运营中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每天收车后,驾驶员应检查并关闭监控播报设备电源,锁好门窗,防止设备丢失,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每天查看监控内容,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唐河县城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设施保洁规定

1、营运服务设施包括:营运车辆、站牌、停车场。

2、营运服务设施责任划分:

(1)各线路站牌由驾驶员负责监管,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安排设施恢复;

(2)营运车辆保洁:城市公交车辆保洁由驾驶员负责,其中包括:车身、驾驶室、操作台、仪表盘、投币箱、电瓶、车窗、内围板、车顶、座椅扶手、地板、踏板;

(3)公司停车场由保卫人员负责;

3、项目保洁标准

①卫生达到“车内净、座位扶手净、玻璃亮”; ②车辆前挡风玻璃处不能放置任何物品;驾驶室、操作台范围内水杯、工具箱要放在指定位置;

③车容要保证漆面统一光亮,颜色一致; ④站牌干净整洁,无乱写乱画;

4、监督考核及处罚

营运服务设施保洁由公司稽查员负责考核,保洁项目每查出一项不合格,扣20元。

唐河县城市公交车辆卫生保洁奖罚规定

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城市公交形象,给乘客提供干净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奖罚规定。

一、卫生标准

①车身净、②玻璃净、③地板净、④座椅扶手净、⑤内顶净、⑥内壁净、⑦工作台净、⑧投币机净、⑨刷卡机净、⑩车内无烟头和塑料瓶等杂物。

二、工作要求

每天收车后及车辆到达首、未站后,将车辆内外卫生及时打扫干净,车身外部及门窗玻璃、地板、座椅扶手、工作台、投币机、刷卡机、车内顶棚每天必须擦洗。

车身在雨雪天八小时(路面已干)必须清洁。

三、考核检查

一是互查。各线路之间、各车之间,要相互查。 二是稽查员检查。公司运营科不定期对各线路进行检查。

四、奖

公司给予每人每月卫生奖100元,检查一次不合格,扣20元。

本规定由公司运营科具体负责实施。

唐河县城市公交车辆票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驾驶员应遵守以下票务规范:

1、出车前,要检查投币机、IC卡、视频监控器、报站器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故障及时上报调度室;

2、必须认真监督乘客上车投币或刷卡;在车内一律不准接乘客钱币或自备零钱为乘客兑零和代找零钱;乘客如投币不足,须劝其补足,如拒付可劝其下车,投币机周围不允许人员停靠;

3、所有人员一律从前门上车从后门下车;

4、天黑时,车箱顶灯在乘客投币时必须开启;

5、运营中,投币机、IC卡、监控器、报站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上报公司,以便及时维修。

第二条

票务违章处罚规定

1、公交车辆运营中应严格遵守票务规范,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视情对其处以50元罚款。

(1)凡因监督不力,致使乘客既未投币又未刷卡乘车的; (2)发现乘客钱币没有投入投币箱内,驾驶员未劝其投入箱内的; (3)驾驶员未制止乘客站在投币机周围或接乘钱币兑换零钱的; (4)驾驶员在运营中接乘客钱币或自备零钱为乘客兑零代找零币; (5)不准私自打开投币箱,窃取票款,违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责任,交公安部门处理。

唐河县城市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辆运营管理,理顺经营秩序,提高线路及车辆运行质量,切实服务好城区居民出行,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各车司机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服从公司管理。

二、各车司机要按发车表发车,早上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到站点,对表后发车,迟到3分钟以上扣款50元。

三、班次必须整点发车,整点进站(包括整点进入每个小站点),如果提前2分钟以上或晚3分钟以上进站的扣款20元。

四、同方向两个站点之间有两部车辆以上的为串车,串车有错方每次罚款10元。

五、严禁中途调头,中途甩客,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当月服务奖,发现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监控设备的扣款50元。

七、驾驶中做本岗位不相符的行为每次扣款50元。

八、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公交站牌、站点不按规定停车,中途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元。

十、待岗驾驶员岗位,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一、驾驶员有事需请假(上午班的需前一天下午六点前报,下午班需提前至少四个小时,否则就按脱班),经过调度室批准后,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二、驾驶员拒绝生产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班加班,每次扣100元。

十三、依线运营,不能私自变更行车路线(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一经查实扣款300元,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不服从调度人员指挥及时发车的每次扣款50元;有顶撞现象的待岗;

十五、在运营管理中,被处罚人对管理人员侮辱谩骂的待岗;人身攻击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构处理。

十六、如遇雨、雪、雾天气及特殊情况,运行时间及线路另行调整。

唐河城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管理

第一条

为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运行可靠,技术状况处于良好状态,车辆运行必须符合以下技术条件规定:

(一)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各部位完好并具有正常的技术性能;

(二)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无异响,然润料消耗正常,无漏电、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三)罗盘各总成连接牢固,不过热、无异响,性能良好,各润滑部位不缺油,钢板弹簧无断裂或错位现象,轮胎气压正常,空气悬挂部分无泄漏;

(四)转向轻便灵活,横、直拉杆及球头销不松旷,性能良好,定位符合要求,手、脚制动、轮胎符合规定,滑行性能良好;

(五)灯光、信号、仪表和其他安全设施配备齐全有效,工作可靠,噪声及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第二条

车辆走合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2500km;

(二)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 (三)走合期内必须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随时注意汽车各部件工作状况,及时进行必要的紧固和调整;

(四)走合期满后,应到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一次强制走合维护,走合维护要严格按厂家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

第三条

车辆冬夏季使用的要求:

(一)车辆冬季使用要求

1、各总成和轮

轴承换冬季润滑油(脂)或技术要求使用复合级润滑油,制动系统换用冬季制动液,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车辆使用说明书由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调整发动机调节器,增大充电电流,注意蓄电池保温,电解液密度保持在1.26——1.28之间。

3、发动机及散热器应采取保温措施,按厂家要求加注规定的防冻液。利用水为冷却液的发动机,当气温低于5℃,应对发动机加注热水预温起动、收车时应放尽冷却水冰挂放水牌。

4、车辆越冬换季维护作业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二)车辆夏季使用要求

1、各总成和轮

轴承换用夏季润滑油(脂),制动系统换用夏季制动液。调整发动机调节器,减少充电电流。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在1.24——1.26之间,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2、加强冷却系的维护,消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行驶中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

3、使用空调的车辆应适当调高发动机怠速;

4、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泼浇的方法降低轮胎气压和温度;

5、车辆夏季换季维护作业应于5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条

车辆的日常维护和驾驶操作规范:

(一)车辆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轮胎气压和车辆的安全机构,各部件连接及外露螺栓、螺母的紧固情况,有无发热、异响等不正常情况存在;防止“四漏”,即防止油、水、气、电渗漏;及时补给和清洗,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填写行车日志薄,做好车辆日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二)车辆驾驶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的关键。

1、车辆起动及收车:

(1)拉紧手制动器,踏下离合器置空挡,启动马达每次不超过5秒,连续不超过三次,如果发动机不在15秒内起动,要间隔60秒钟后再起动。

(2)起动发动起后严禁猛轰油门,及时观察各仪表运行情况,中速运转预热发动机保持温度达到50℃以上,气压达到标准值后方可起步,起步必须用一档。

(3)严禁用冷水冲洗热发动机。

(4)车辆熄火前,应怠速运转5——10分钟待降温、降压后再熄火。

(5)车辆停放时,应搞好车内外卫生,前轮摆正,锁好驻车制动,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2、车辆行驶

(1)根据车速适时换挡,合理运用动力,不得高档低速或低速高档行驶。

(2)在使用缓速器时,严禁直接拉到高档,应逐级增加或

下降。

(3)行驶中严禁熄火和空挡滑行。

(4)随时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情况,如发现非正常情况,应立即排除;随时听车辆有无异响,如发现车辆有不正常响声,应立即停车检修,及时处理,必要时与单位领导和特约维修厂家联系,予以解决,严禁带病强行。

(5)每行驶150公里左右,司机应做中途下车检查,对四轮、转向、制动、传动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夏季严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清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第五条

车辆维护分级和主要作业范围

(一)日常维护: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由驾驶员在每日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进行,是驾驶员保持车辆正常工作状态的日常性工作;

(二)一级维护: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一级维护作业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三)二级维护: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桂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进轮胎换位。

第六条

轮胎管理规定

本着科学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轮胎的管理,特做出如下规定:

1、认真执行轮胎验损、更新、报废等程序。

2、驾驶员要坚持“三检’’制度,保证气压正常,胎冠胎间无镶夹杂物,选择好路面行驶,避免轮胎的早期损坏。

3、储备轮胎要妥善保管,做到防油、防热、防腐。

4、因责任事故造成轮胎早期损坏或报废的其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蓄电池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加强蓄电池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运营车辆和蓄电池使用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驾驶员要正确使用蓄电池(换新蓄电池时,打印车号和换发时间),经常检查清洁状况和液面高度,因责任事故造成蓄电池早期损坏或报废的其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唐河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

1、出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场站,检查随车工具(含灭火器)是否齐全,对行车路线、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机油、燃油、水(冰却液)是否达到要求;风扇皮带、灯光、喇叭、后视镜是否存在异常现象;车容、报站器(含显示屏)、车内服务警示语、保洁桶、IC卡机、投币机等车厢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等各部位螺丝(含座椅)坚固情况是否松动,转向机构是否可靠。

4、起动车前应关闭车载媒体开关,变速杆应加入空档位置,每打一次马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秒钟,间隔时间不少于十秒(为保证ABS的正常使用,每次发动发动机时打开点火开关,响声消失后方可启动发动机)。发动后禁止猛踏油门。

5、发动着车以后发动机怠速空转3—5分钟,并且仔细检查各仪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起步后应试制动器是否有效,车门开关是否灵活。开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待水温升至70℃以上时才能转入正常时速。

7、因车长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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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南宁市宾阳运德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例会制度

3、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8、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汽车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运德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负责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三、第二责任人(主管生产经营副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客运班线、班次安全隐患排查,合理设臵班线、客车的发班密度和间隔时间,促进客运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车辆报班制度、站场封闭式管理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组织制定客运高峰应急预案,确保节假日运输的安全有序。

四、安全管理部门是公交公司的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带领公司员工开展站场安全管理工作,井经常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草拟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计划,督促公司人员认真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确保安全目标实现。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主持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公交公司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公交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五、公交公司的安全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做好公交车辆安全检查监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确保公交公司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台帐、档案,做好各种原始记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六、公交公司各岗位人员负责做好本岗位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例会制度

为加强公交公司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管理部门部务会议、“安全学习日”。

二、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管理部门部务会议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学习日”定于每周星期三,每次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实行到会签名制度,不准代签名,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利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安全管理部门部务会,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各类事故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五、利用 “安全学习日 ”活动将各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传达至汽车客运站每位员工,提高增强每位员工的安全意识。

5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一、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3、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安全科备案。

6、凡如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资料制定和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7、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帐。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二、管理方法

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3、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和批复及文件更改。

4、文件和档案的修订管理、评审

5、每年根据文件和档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三、相关文件和档案记录

1、文件发放记录和档案明细表

2、文件和档案检查记录

6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公交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交公司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每年必须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专款用于安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以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为依据,按照1.5 %的标准逐月计提,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二、年初要对当年所投入的各项安全资金进行预算,并做好使用计划,要求对每一项安全资金的支出都要有相应的记录,做到帐目清楚。

三、对每年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座谈会、安全工作奖励及安全设施设备等方面费用的支出要列出清单。

四、加强安全资金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7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臵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 人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 至50000元。

3)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

9 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八、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10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为加强公交公司的源头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每年安排安管人员参加后续培训。

二、利用周三安全学习日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每月要求员工参加安全学习不少于2次。并实行安管人员对本单位公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承包制度,全年对公务车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分工包干,每月对公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1次。

三、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形式包括出车前安全交代,每周三安全学习日及个别谈心等。

四、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驾驶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1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站场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

三、加强三品的查堵力度,确保进站车辆行车安全。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施设备。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12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一、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三、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四、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五、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发班。

六、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七、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凡是在公交站内发生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车辆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臵),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听候处理。同时,应及时报告公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时,应做好事故记录,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三、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发生轻微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立即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 “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事故。

五、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要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写出事故情况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六、事故处理结案后,安管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处理凭据,按规定填写事故结案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站的安全奖惩工作。

一、职责

1、公交公司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3、公交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公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二、具体内容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汽车客运站应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对于按照公交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公司应给予部门一定的奖励。

3、按照汽车客运站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公交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事故,公交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南宁市宾阳运德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

第四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

第10号

一九九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三章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四章 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五章 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六章 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

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 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 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 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 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 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 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电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第三十五条 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篇: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摘 要: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进而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力争为降低城市的突发性燃气泄露、爆炸等危险,实现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运行目标提供保障。 关键词:燃气管道;安全管理 近几年,随着城市燃气普及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亲身体会到了城市燃气的便利,与此同时,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问题也日渐凸显,并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一、 城市燃气不安全因素分析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存在于城市燃气输送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从上游采气环节、输送环节到用户使用燃气环节等都可能有安全管理风险。(1)上游采气环节。上游采气环节受地质环境的影响很大,例如汶川地震中,致使中石油在西南地区的油田部分气井关闭,城市燃气的日产量大大减少。(2)燃气输送环节。在我国当前所使用的城市燃气输送方式主要有管道燃气、液化燃气等,在这些输送方式中,管道输气方式相较于其他的方式虽然安全性较高,却并不意味着没有安全隐患,而是这种管道输气方式也同样存在着发生重大事故的的风险因素。根据调查,发现由于管道的腐蚀、焊接等原因可能会引起管道输气发生事故。(3)燃气接收站环节。燃气接收站主要负责各城市燃气的接收、调压、输送等工作内容,这个环节也同样存在着安全风险,主要的安全风险是设备是否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是否按章作业等。(4)用户使用环节。用户包括有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虽然工业用户使用燃气量大,但是因其安全措施等都比较齐全,一般很少发生安全事故;反观居民用户,虽然燃气用量不是很大,但是由于他们对燃气的不正确使用,反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符合相关规定原则。当前,政府正日益淡化对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度干预,而在行政管理方面却逐步加强监督。在生产经济方面,燃气企业在输送城市燃气各个环节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要清楚的明白具体的条款规定,把惯常做法与行业标准区分开来,此项原则即为燃气企业要遵循并严格执行各类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等。(2)抓住关键问题原则。在城市燃气安全方面,要做的安全管理包含有多项工作,而且要管理的事物琐碎、复杂,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做的安全工作也不相同。例如,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注重抓住本部门的关键安全问题,并着手解决,而安全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引导各部门关注各自部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原则。对于燃气企业而言,如果能做到及时发现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那么基本上这个燃气企业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在实际中,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基本上在安全检查中才会发现并正视安全隐患。燃气企业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最恰当的做法是设定合理的期限,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地消除安全隐患。(4)实行奖励和惩罚并用原则。奖励和惩罚是激励与警醒职工的一种手段。在燃气企业中,调动职工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降低安全隐患的最好最快的办法就是实施奖罚政策,奖励或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无论何种手段最终都是要消除安全隐患、安全事故。

三、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等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难题,在城市燃气输送过程中,大部分的管道线路和设备等基本上都在地下,有着接点多、管线长、覆盖面广的特点,一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可能会导致整个城市燃气系统的瘫痪,造成无法估计的生命安全以及经济损失,因此及时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成了整个城市管网安全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难题,为此,笔者从以下几点提出了一些安全管理措施: (1)燃气企业要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不能被及时发现,而大多是在安全检查中才发现,此时进行整改可能会对燃气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完善现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实战演习,使得企业职工融入安全生产的工作氛围中,提高大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这对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2)加大技术投入,积极引入先进技术。积极引入新技术,逐步建立GIS、SCADA等信息系统,完善过去传统的管理方式,使得燃气企业达到现代化的技术水平。GIS系统能够将燃气管网所分布的地面实体图形数据存储,之后进行空间分析得出结论,并可以结合相应的理论来制定决策。SCADA系统在城市燃气输送过程中能够达到对燃气输送管道工况进行监测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在燃气企业内部实现资源共享,保证燃气输送安全的同时,大大节约了企业成本。 (3)从施工各个环节上强化安全防范。首先从城市燃气管道施工过程方面,承担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装相应的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检查和验收必须要严格加强。与此同时加强对管沟与管基施工方面的管理。一般情况下燃气管道进行埋地敷设,所以在回填土和地面的外部载荷的长期作用下,对管道抗拉抗压强度要求较高,并且要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合理的进行开挖深度与回填的密实度等施工系数的计算与管理。在管材的选型与质量方面也要做到严格把关,对于管材商的许可证以及管材的合格证、材质分析化验报告、试压报告等材料进行有效地管理。保证管材的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对管材进行如涂刷防腐漆等防腐技术处理,及时有效地防治管材腐蚀、生锈等现象。与此同时对管沟回填加强监管。在进行分层回填的工作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层夯实。对于靠近管顶的土层要进行人工夯实。保证管沟的夯实质量,防治由于多年挤压而出现地面下沉、重载荷作用下导致管道断裂或泄漏等现象。H 参考文献 [1]孟祥德.浅谈如何加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1(6). [2]李猷嘉.城市燃气安全体系的分析[J].城市燃气,2007(4):3-8. [3]韩晓平.北京天然气供气安全问题的思考与建议[OL].中国能源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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