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03-08

第一篇: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风口区域煤气泄漏安全防护工作措施

1、炼铁厂要高度重视X高炉风口区域煤气浓度超标期间安全管理,结合岗位作业实际,制订防煤气中毒临时性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岗位员工安全作业和正确防护。同时,需充分利用高炉休风有效时机,采取可靠措施,努力减少风口各套间煤气泄漏量,确保岗位作业安全。

2、加强危险区域作业的安全管理,现场需增设部分空气呼吸器及防护器材。

3、X#高炉应立即组织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对风口各套间煤气泄漏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各风口煤气泄漏量,并形成记录,便于日常作业中安全防护和高炉休风时消除煤气泄漏方式的选择。

4、X#高炉风口平台需加强岗位通风,现场需增设部分轴流风机进行强制通风。岗位作业和检修作业时,可设置定点强制排风,防止区域煤气聚集,控制煤气危害。

5、风口平台区域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强化煤气中毒防护教育,严格执行煤气区域两人以上作业安全规定。作业时,专职监护人员需佩戴煤气报警仪现场监护,并密切关注风口各设施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撤离。

6、临时性故障检修时,高炉必须指定专人落实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强化现场通风。检修人员在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同时,视现场煤气浓度变化情况,采取佩戴空气呼吸器进行检修作业。

安全处

XXXX年X月XX日

第二篇:浅谈煤气防护站在钢铁企业的地位及作用

笔者在多年的钢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企业里有些人特别是有的个别领导对煤气防护站的职责不是十分了解,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将一些本该属于动力部门的工作安排到煤气防护站来落实。他们认为凡是属于煤气方面的事情都应由煤气防护站来负责管理或者操作,如“煤气管网的打压试漏、煤气管网的保压、煤气管网的吹扫、停送煤气的组织与操作、煤气管网排水器的加水与放水、煤气管网的日常巡点检等”这些本属于煤气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的工作,在有的公司都划归给煤气防护站来完成。这样做的后果是该管的部门和单位躲了清闲,未尽到职责,煤气防护站无形中加大了非本职的工作量,不能集中精力完成好该管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发挥它的职能作用,给整个公司的煤气安全管理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属安全管理上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此,笔者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煤气防护站在企业里的地位及作用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搞明白为什么要设置煤气防护站这个组织。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12.2中规定:每个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应设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紧急救护体系。

这就十分明确的告诉我们,设置煤气防护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不是可有可无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紧急救护体系,其主要功能在救护。

其次,我们还要弄明白煤气防护站的任务是什么。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12.2.2中规定:

1、 掌握企业内煤气动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防护人员,有计划的培训煤气专业人员;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交流和业务学习。平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事故抢救演习。

2、 经常组织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对煤气危险区域定期做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发现隐患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时解决。

3、 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并进行煤气中毒的救护工作。

4、 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5、 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包括煤气设备的检修,运行时动火焊接等)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护检查,及时提出安全措施及参与安排带煤气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煤气作业。

以上对煤气防护站任务的规定说明了这个组织在公司中主要是承担对煤气安全的宣传、培训、救护、监督检查及审核把关等的管理职责。给煤气防护站的定位是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而不是什么生产辅助单位。

第三我们看看煤气防护站的权利是什么。

GB6222-2005第12.2.3规定:煤气防护站在企业安全部门领导下行使下列权利:

1、 有权提出煤气安全使用和有毒气体防护的安全指令;

2、 有权制止违反煤气煤气安全规程的危险工作,但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 煤气设备的检修和动火工作须经煤气防护站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以上权力的规定进一步说明了煤气防护站的地位,是在公司中属于监督管理部门。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煤气防护站设施配置应该有什么。GB6222-2005第12.2.4规定:

1、 煤气防护站应尽可能设在煤气发生装置附近,或煤气设备分布的中心且交通方便的地方。煤气防护人员应集中住在离工厂较近的地区。

2、 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

3、 氧气充填室应符合GB16912的有关规定。

4、 煤气防护站应配备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充填装置、万能检查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各种有毒气体分析仪、防爆测定仪及供危险作业和抢救用的其他设施(如对讲电话),并应配备救护车和作业车等,且应加强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煤气防护站设施配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其功能就是在对煤气的安全监督管理上,对煤气事故的预防和救护上。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名义给予的规定,不是那一个人拍脑门想出来的,是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执行的,否则就是违法。

通过对工业煤气安全规程的学习,我们应该对煤气防护站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就是说,煤气防护站就是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公司行使煤气安全监督管理和担负救护职责,是一个公司级的安全管部门,和动力运行单位的煤气组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我们有些人由于缺乏学习,观念陈腐,将运行单位的煤气组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煤气防护站混为一谈,在划分业务和安排工作时将动力运行单位煤气组的职责强加到煤气防护站头上,有的公司甚至将煤气防护站划到动力厂(或车间),归动力厂(或车间)管理。请问一个生产辅助单位去管理一个公司级的安全管理部门,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合理吗,这不是本末倒置吗。被管理单位去管理一个管理单位,这不是笑话是什么。但就是这样可笑的事在有些公司还认为很合理。

公司管理体系能够正常有效的运作,笔者认为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理顺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愿以上的怪现象不再出现才好。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安环处

王亚俊 2015年5月22日

第三篇:煤气厂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材料

1前言煤气厂现有18台煤气发生炉,其合格煤气按照高、中、低三种压力输送给碳素厂、氧化铝厂和电解铝厂使用。煤气生产自1994年投产以来,固定床常压煤气发生炉生产现场的危险分析与评价,结合投产以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相关煤气生产在生产现场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确定厂级危险源,通过对重点危险源的控制管理,达到杜绝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不断减少事故、预防事故的目的。2危险源的确定煤气厂自1996年至20xx年间,共发生轻伤事故5起,煤气外管网着火一次,其分析如下:作业环境中煤气浓度超标引起的中毒二起,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造成轻伤三起(机械伤害、轻微烫伤、滑跌),吹扫制度不健全引起高压管煤气管道吹扫时发生燃烧爆管一起。此外经分析煤气生产还有皮带绞碾事故、电气事故、发生炉排渣,喷溅,烧伤事故。同时,由于市

3、电解铝、碳块生产使用工业煤气,煤气管网和使用区域点多、面广,煤气区域作业频繁,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煤气区域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与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是杜绝发生煤气事故的保证。(1)煤气系统实行专人负责,专业管理。现有煤气防护站人员都经过煤气专业知识培训,具有相当的现场煤气防护处理人员担任,负责煤气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使用;(2)煤气系统动火作业,执行动火申报制度,动火单位须提前报动火计划申请,制订处理措施方案,按照三级审批权限,一级报公司安保环保部和煤气防护站,二级报煤气防护站审核批准,由煤气防护人员负责监督动火措施的落实与检测监护,并开具动火证。(3)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对作业人员要求至少两人同行,带上煤气报警仪,看好风向,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到有煤气泄漏的地方,必须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的监护下进行作业。(4)无泄漏工厂保持,煤气系统设施每日必须进行点检,其机、电、仪设备由专业点检员负责,其发生炉炉面和5#皮带处煤气含量由煤气防护人员进行监测,其数据给机动科和造气车间。(5)增加一条外来蒸汽管道。现有18台炉的蒸汽管采用双管,原一期的管道用于炉内生产煤气,现经公司技改新增的蒸汽管道用于发生炉探火用,确保了生产和作业防护的安全。(6)每年定期进行煤气知识培训与讲座,不断增强职工对煤气知识的认知和处理能力等。4.4排渣和H2S的预防(1)减少下红碳,发生炉正确操作和及时处理炉内情况,是减少下红碳的最有效措施,正常运行炉的炉渣温度和非正常炉即下红碳炉的渣温度相差较大。(2)对排渣口进行防护处理,每台炉排渣时,操作人员远离排渣口,进行远控操作下灰阀,同时对渣进行喷水降温处理。

第四篇:棒线轧钢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识别和控制煤气系统存在的风险,消除其安全隐患,规范煤气的使用,防止煤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轧钢厂,轧钢厂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第3条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第4条 明确加热炉工艺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本厂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5条 加强加热炉煤气设施的管理: 加热炉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管理;加热炉煤气运行情况的记录管理; 加热炉煤气设施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第6条 加强煤气区域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报警器的检查。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24ppm)。

第7条 煤气的停送,必须按相关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煤气化验人员不得弄虚作假。

第8条 凡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并带便携式CO报警器。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10条 煤气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检查煤气是否有泄漏,发现泄漏须先堵漏后工作,并注意站好上风工作。

第11条 在煤气泄漏或风向不利的情况下作业,必须配戴氧气呼吸器,不得冒险蛮干。

第12条 凡进入煤气设施(区域)内作业或检修,必须经煤气管理人员同意,并检查确认无煤气后方可进入。

3第13条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 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章 煤气设施的操作

第14条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第15条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用氮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能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第16条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第17条加热炉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能先给煤气后点火。

第18条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第19条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第20条煤气系统管道在停产通氮气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氮气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

第21条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第三章 煤气设施的检修

第22条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第23条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第24条现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 mg/m时(80ppm),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160ppm)时,人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超过200mg/m(160ppm)时,严禁工作,排除故障后方可工作。

第25条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第26条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早于动火和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第27条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生产安环部门办理相应级别《动火证》。

第28条带煤气作业和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尽量站上方向;

——距工作场所40m内,没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照明灯;

——不能在具有高温源的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第29条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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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前要向煤气供应部门询问煤气压力;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还应遵守: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合格,通上氮气,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第30条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四章 煤气安全检查

第31条轧钢厂每月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一次,加热炉工艺专职技术人员、煤气操作人员参加的煤气系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整改。

第32条各班作业长和使用煤气的班组每班应对加热炉煤气系统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并有交接班记录,遇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33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或人员要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定时、定人、定项目进行隐患整改。如对隐患整改不重视或不积极整改,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格考核。

第34条本厂不能解决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生产安环部、机动部、动力厂协作整改。在问题未解决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35条制定专门的煤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煤气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第36条每年组织一次煤气系统事故应急演练,加强煤气事故应急应对能力。 第37条配备基本的煤气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应专人保管,定点存放,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第六章 煤气事故处理

第38条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医务室。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保护事故现场,采取人员疏散和上风向撤离等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39条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本厂负责人(厂长、作业长或值班负责人)。

第40条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人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带呼吸器。

第41条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应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第42条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第43条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医务室急救。 第44条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医务室赶到现场急救。

第45条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医务室赶到现场抢救。

第46条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第47条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第48条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第49条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

第七章 罚则

第50条考核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按本制度的严重程度结合《2010年厂奖惩制度》执行考核。

第51条每缺一次煤气系统检查,考核设备作业长、班组长各50元。 第52条安全隐患没有按时保质整改完成,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53条操作煤气系统违章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2010年厂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录

第54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轧钢厂安全管理部门所有。第55条本制度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棒线轧钢厂

0一0年二月一日 二

第五篇:铁路安全防护规定

1、对作业人员上道前的安全规定:在进入防护网(上到路肩)后,必须集中排队沿路肩向施工地点行走,施工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位于最前和最后位置。

2、跨越线路,必须确认上下行无接近列车,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集体跨越时,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序跨越。

3、单岗作业人员安全禁令:(1)严禁在道心行走;(2)严禁不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盲目跨越线路;(3)严禁专职防护员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4、对作业人员上道的安全规定:现场防护未设好、作业人员未集中、列车运行情况未确认,施工负责人不得发布上道命令,任何人员禁止上道。

5、作业人员下道后再次上道时,现场防护员必须与驻站联络员(两端防护员)联系,确认本线或邻线无列车,方可通知施工负责人下达上道命令。

6、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安全规定:(1)本线不封锁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下道避车的最小距离符合规定:Vmax≤60km/h时,距列车不小于500m下道完毕;60km/h

7、站内正线、道岔和与正线相邻股道、道岔作业时下道安全规定:(1)Vmax>120km/h的列车运行至一接近位置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完毕。(2)Vmax≤120km/h的列车运行至二接近位置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完毕。

8、日常设备检查或病害复查时的安全规定:防护人员除用对讲机监听列车运行情况外,应加强瞭望,在本线或邻线来车时,应及时通知检查人员按规定距离下道避车至安全位置。

9、安全管理九条禁令中群体作业人员安全禁令内容: (1)严禁防护未设置到位或下道后未确认来车,盲目上道; (2)严禁未确认本线或邻线来车,盲目跨越线路; (3)严禁不按规定距离或跨越邻线下道避车;

(4)严禁复线区段本线封锁时,作业人员在邻线行走;

(5)严禁在编组场及有调车作业的站场,不执行集中走行、专职防护制度; (6)严禁电气化区段攀爬轨道车及自轮运转车辆车顶或在拖车装载物上站立。

10、下道后避车的安全规定?

(1)区间作业(复线区段在一线作业)按规定距离下道后必须在一侧路肩列队集中避车(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两人);

(2)分组同时在两线进行作业(钢轨探伤、枢纽地区清理垃圾等项目)时,分别在两侧路肩列队集中避车(前、后方防护员除外);

(3)站内其它股道或道岔作业下道避车后,必须站在不小于6.5m的线间距内或路肩上、站台上列队集中避车; (4)在桥梁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站在避车台内避车,严禁作业人员靠在桥梁栏杆上避车; (5)在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站在避车洞内避车,严禁作业人员靠在隧道边墙上避车;

(6)下道避车后除列队站立,注意观察列车运行情况,防止列车坠物、绳索伤人外,不得接打手机,翻阅报纸、书刊,不得扎堆闲谈,不得坐在一头搭设在封闭网的工具上;

(7)下道避车时不得穿越邻线、不得在两线间(站内其它站线除外)停留或避车;

(8)严禁在钢轨、轨枕头、道床边坡及挡碴条(枕)上坐卧,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

11、重温“1.13”事故,结合本职工作和“8.2”违章教训,谈谈个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身的岗位职责。

安全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人身安全是落实“人本管理”,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和基本条件。我们必须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养成“不安全不上道,不安全不作业”、“防护不可靠拒绝上道”的习惯,始终坚持一日作业标准化,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基本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的落实,贯彻“人人保安全,事事为安全”的工作理念,确保劳动安全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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