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2023-03-20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山西新源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建立了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统计人员必须依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统计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四条 企业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了专职统计人员,已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五条 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六条 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

第七条 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条 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九条 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山西新源煤化燃料有限公司

第二篇: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三、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各种定期上报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并做到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对各类报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9)82号规定统一格式填报。

五、统计人员对生产经营数据要深入落实进行分析,为公司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六、统计资料专人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七、统计人员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为重心,做好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九、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统计工作交接,统计人员调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所有资料应造出清单移交。

陕西秦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篇:企业统计管理制度[1]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根据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

2.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3.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生产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部门、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掌管。

2.各部门、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3.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系统副总核准,方可销毁。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七节 统计纪律

1.各车间、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统计员考核办法

1. 自2011年6月份的车间工资计起,人力资源将对各车间工资进行审核,并要求各车间统计薪资的人员提供工资数据的原始数据依据,如发现未能提供或提供错误,第一次将给予500元罚款;连续出现两次将给予辞退处理。

备注:工资计算过程中对“错误”的界定:

(1)工资表中无法提供原始数据依据的视错误;

(2)工资数值计算错误(包括计件工资、个税等等)

(3)员工身份证号及姓名必须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4)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银行发放表三表数据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5)交通补助、加班费、节假日工资计算错误。

2. 车间统计人员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必须以身作则,及时发现工资不合理的地方,并能对本车间的工资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连续6个月的工资计算过程中没有出现错误的,其基本工资上调10%。

3. 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本单位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必须依照《统计法》、《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应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各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八条 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九条 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一条 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三条 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四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五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公司汇总。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关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给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公司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七)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天津市静海县宝来工贸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日

第五篇: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一、企业统计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专(兼)职统计员,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设立单独的统计办公室;统计业务受同级政府同级机构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制度。

三、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统计单位登记证》和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年检年审。统计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

四、及时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和普查任务。

五、重视统计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搜集整理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健全统计档案,配备计算机等设备。

15067709919

企业统计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会议及统计资格考试,并持上岗证。

二、制订本单位统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三、建立人、财、物、产、供、销及财务或业务核算等方面的资料为重点的统计原始记录,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并做到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四、报送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不得迟报、拒报。

五、严格执行《统计法》,杜绝虚报、瞒报、迟报现象,自觉抵制授意篡改统计数据或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积极检举、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交接制度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统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统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职责。

一、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帮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统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统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1、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统计档案、统计报表、其他统计资料和物品。

三、统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一般统计人员交接由单位统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派人会同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是,要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统计档案、统计报表和其他的统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统计机构负责人还必须将全部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前、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4、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统计台账,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统计记录的连续性。

四、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统计凭证、统计帖簿、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嘉县正大铜业有限公司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企业售后服务情况汇报下一篇:企业文化的融合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