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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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黑水县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工作方案

黑水县国土资源局 黑水县农业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我县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1]818号)等文件,按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调整

严格按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相关技术要求,规范调整。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总体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占用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应当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四)落地到户

结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五)图、数、地一致

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数据库、统计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

二、工作任务 应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结合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我县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确定目标7万公顷。将我县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健全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永久保护。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及保护台帐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臵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健全保护台账,夯实基本农田电子政务管理基础。县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健全台账,加强基本农田图、表、册管理。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县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臵应增设标志牌。一定规模以上及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也应设立标志牌或界桩。

(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逐步实现县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三、技术流程

结合我县实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实施,相互衔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大体分为工作准备、组织与实施、验收上报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

1、资料收集

收集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实时,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资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部备案成果;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资料。 (3)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

数据库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数据库。

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文字资料。 (4)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农用地分等资料;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

2、分析与核实

(1)按照“由下至上”的原则分解指标、确定指标 为确保基本农田指标下达的合理性、科学性,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部备案成果,分别以村、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耕地面积作为分解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依据;以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县级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准,逐级分解各乡镇、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2)按照“由上到下”的原则形成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以二调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根据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确定的边界,编制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以二调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根据各村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结合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确定的边界,逐地块(图斑)落实基本农田,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作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3)外业调查核实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拟调出、调入的地块,并到实地勘察,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拟调出、调入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臵、数量、地类、质量等级等现状信息并以基本农田图斑为工作单元,开展外业调查,落实保护责任。

3、调整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1)调整划定方案的编制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包括:

a)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方案

包括:调整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调整划定的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评价信息等);涉及调整划定的相关图件;调整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b)相关附件

包括:调整划定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审批资料与有关成果;跨州县补划基本农田的,应提供调出、调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其他必要附件等。 (2)调整划定方案论证

对于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方案,应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二)调整划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方案,根据调整划定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开展调整划定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三)调整划定成果的验收与上报

1、验收方式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2、验收程序

(1)县级自验、州级初验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州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州级提出验收申请。州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州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2)省级验收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 (3)国土资源部复核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复核的重点内容是:各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国家下达的规划目标;以县为单位具体核实是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图件,划定地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图数地一致等。必要时,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农业部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复核、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给有关省(区、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4)省级确认

经国土资源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且经省审核通过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基本农田图表册、数据库、标志牌等其他成果不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善后再核发验收确认函。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区)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3、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州、省、国家五级备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各地应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报备到国土资源部的信息,由省级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四、技术要求

(一)调整划定要求

1、调出要求

(1)应调出的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基本农田。 (2)可调出的基本农田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但现状基本农田中,1999年以前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以及1999年以后,因农业结构调整原因(生态退耕除外)由耕地变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可调整地类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

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自然灾害、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严重损毁、污染的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

2、调入要求

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为耕地,并满足以下要求: (1)应当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2)优先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 (3)禁止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片(块)边界确定

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分区布局,确定基本农田片(块)边界。其边界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状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

(三)基本农田编号

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编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为“12位行政村代码+4位保护片(块)号”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位保护片(块)编号+4位基本农田图斑号”组成。

(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

将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村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保护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五)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

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臵、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标志牌的设臵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标识和标志牌的设立和维护。

基本农田发生变动的地块,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六)基本农田增划

基本农田的增划以县为单位进行,增划的基本农田应满足基本农田的划定要求,纳入基本农田统一管理。

(七)图件编制

1、编制内容

基本农田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是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臵与编号,加注基本农田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的信息。

2、编制方法和要求 (1)编制方法

利用GIS技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中,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直接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 (2)编制要求

a)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应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 b)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坐标串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坐标串一致,破图斑的情况除外。

c)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用红色实线表示,并加注保护片(块)编号。 d)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注记形式为JA,J表示基本农田,A表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

e)基本农田图件中,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占用地块、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应分别赋色。

f)图廓内外整饰要素包括:图名、图幅号、指北针、比例尺、图例、数学基础、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 g)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图幅号”(“图幅号”注在下面);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名标注“××乡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县基本农田分布图”。

h)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数学基础、编制时间,图幅左下角注明编制单位;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八)数据库建设

1、基本内容

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

2、属性表结构 基本农田数据库属性表结构见《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 T 1019-2009)。

(九)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统计汇总 (1)面积统计

在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 (2)逐级汇总

基本农田面积按村级-乡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

2、表册编制

编制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并加盖各级人民政府公章。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表格依规范要求编制。

(十)成果内容及要求

1、成果内容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 a)基本农田数据库。

b)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变化台账、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 c)基本农田保护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d)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相关文字资料等。

e)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标志等。

2、成果要求

a)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 b) 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 c) 成果规范、齐全。

d) 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内容完整;各类要素齐全;属性结构正确;拓扑关系正确。

e)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选取符合要求;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外整饰完整、规范。 f) 各类表格、台账齐全,编制符合规范;各类表格、台账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增划基本农田核减数不得突破增划基本农田的总量。

g)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一览表齐全,依照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h)涉及调整划定、占用补划基本农田的地块均应进行实地核实。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

2011年2月—2011年3月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编制实施方案

全县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时间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报批。

(二)划定实施阶段

2011年4月—2011年6月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内业上图建库

全县在二调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根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2、外业调查核实

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要求,实地调查补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基本农田土地质量信息和承包经营信息等。

3、成果整理汇总

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各种成果进行整理、汇总。

(三)落实永久保护措施阶段

2011年7月—2012年8月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标示;

2、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立界桩;

3、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4、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四)成果验收阶段

2011年10月—2011年11月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全县在10月20日前完成自验,

(五)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确认阶段

通过国土资源部复核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六)成果报备阶段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各地应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黑水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邓庆明同志任组长,苏平、兰卡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划定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农业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编制《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方案》;县农业部门要提供基本农田质量数据,负责建设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县农业部门要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管理、指导。

(三)落实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由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共同县财政部门申请解决。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也是各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技术指导和督促

县国土资源局将采取措施强化,督促工作进度,工作进度实行季报制度。自2011年2月起,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向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提交工作进度情况报告。

(五)严格考核奖惩

我州将该项工作纳入今年各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划定成果被国土资源厅认定为验收不合格的,责成整改纠正,进行通报,取消评优资格;未按时完成划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划定成果为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黑水县国土资源局

黑水县农业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黑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 华(副县长)

副组长: 苏 平(国土资源局局长)

兰 卡(农业水务局局长)

成 员: 各乡镇负责人

县国土资源局:张辉、齐满、李阳萍 县 农 业 局:李向东、任春、马玉春

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张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有县国土资源局:齐满、李阳萍;县农业局:任春、马玉春。

联络人:县国土资源局 齐满电话:6723836 县 农 业 局 任春电话:6722456

第二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X府办发〔2011〕第号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XXX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2011年月日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日

主题词:永久基本农田方案通知

主送: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目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四)落地到户,记载到证

(五)图、属、地一致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及保护台帐

(三)设立统一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4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技术流程

4 (一)工作准备

4

1、资料收集

4

2、分析与核实

5

3、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二)划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划定成果的验收与上报

7

1、验收方式

7

2、验收程序

7

3、成果报备

四、技术要求

1

(一)调整划定要求

9

1、调出要求

9

2、调入要求

(二)基本农田片(块)边界确定

(三)基本农田编号

(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

(五)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

(六)基本农田增划

(七)图件编制

12

1、编制内容

12

2、编制方法和要求

(八)数据库建设

13

1、基本内容

13

2、属性表结构

(九)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4

1、统计汇总

14

2、表册编制

(十)成果内容及要求

14

1、成果内容

14

2、成果要求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

16

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16

2、编制实施方案

16

3、技术培训

16

4、确定项目技术承担单位

(二)划定实施阶段

17

1、内业上图建库

17

2、外业调查核实

17

3、成果整理汇总

(三)落实永久保护措施阶段

(四)成果验收阶段

(五)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确认阶段

(六)成果报备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落实工作经费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办

(五)严格考核奖惩

19 附件1: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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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今年中央工作农村会议也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实行永久保护和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十分必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湖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等文件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严格按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相关技术要求,综合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和全省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规范划定。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我林区基本农田划定后,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级规划下达

3 的指标,即5500公顷(3666685亩);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总体质量等别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神农架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我林区多预留XX%比例(XX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同时已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占用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应当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注的农业地划出。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四)落地到户,记载到证

结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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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图、属、地一致

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数据库、统计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

二、工作任务

应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结合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林区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神农架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目标5500公顷;将林区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健全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永久保护。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及保护台帐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

5 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应基本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臵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健全保护台帐,夯实基本农田电子政务管理基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健全台帐,加强基本农田图、表、册管理。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包括耕地和土壤类型、标准耕作制度、立地条件、土壤养分状况、耕地力登记、污染状况等。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每一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臵应增设标志牌。一定规模以上及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也应设立标志牌或界桩。

(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

6 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逐步实现与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数据共享。

三、技术流程

结合我县实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实施,相互衔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大体分为工作准备、组织与实施、验收上报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

1、资料收集

收集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实时,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县、乡(镇)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说明和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资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部备案成果;2010年土地利用年

7 度变更调查资料。

(3)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帐等表册。

数据库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数据库。

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文字资料。

(4)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由的用地审批资料及基本农田补划资料;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

2、分析与核实

(1)按照“由下至上”的原则分解指标、确定指标为确保基本农田指标下达的合理性、科学性,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部备案成果,分别以村、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耕地面积作为分解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依据;以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县级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准,逐级分解各乡镇、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2)按照“由上到下”,的原则形成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

8 护图

以二调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根据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确定的边界,编制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以二调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根据各村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结合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确定的边界,逐地块(图斑)落实基本农田,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作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3)外业调查核实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拟调出、调入的地块,并到实地勘察,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拟调出、调入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臵、数量、地类、质量等级等现状信息并以基本农田图斑为工作单元,开展外业调查,落实保护责任。

3、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1)划定方案的编制

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作业单位共同编制。包括: a)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的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评价信息等); 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9 b)相关附件

包括:划定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利甩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审批资料与有关成果;跨市、县(区)补划基本农田的,应提供调出、调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其他必要附件等。

(2)划定方案论证

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

(二)划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会同县级农业局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划定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指导作业单位开展划定工作。同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三)划定成果的验收与上报

1、验收方式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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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程序

(1)县级自验、市级初验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州)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州)级提出验收申请。市(州)级组织对基本农田一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我县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州)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2)省级验收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验收。

(3)国土资源部复核

基本农田划定成采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复核的重点内容是,以县为单位具体核实是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图件,划定地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图数地一致等。必要时,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农业部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复核、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给有关省(区、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4)省级确认

经国土资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且经省审核通过

11 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基本农田图表册、数据库、标志牌等其他成果不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善后再核发验收确认函。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区)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3、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依据省国土主管部门通知。

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报备到国土资源部的信息,由省级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四、技术要求

(一)调整划定要求

1、调出要求

12 (1)应调出的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基本农田。

(2)可调出的基本农田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但现状基本农田中,1999年以前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4年)、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以及1999年以后,因农业结构调整原因(生态退耕除外)由耕地变为园地、林地(母本园、苗圃)、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可调整地类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

低等别、质量较差、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自然灾今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严重损毁、污染的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2、调入要求

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为耕地并满足以下要求:

(1)应当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13 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2)优先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一水威水浇地等高等别耕琢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

(3)禁止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地多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片(块)边界确定

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分区布局,确定基本农田片(块)边界。其边界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状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

(三)基本农田编号

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编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为“12位行政村代码+4位保护片(块)号”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位保护片(块)编号+4位基本农田图斑号组成。

(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

14 将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甲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村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保护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五)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

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臵、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标识和标志牌的设立和维护。 基本农田发生变动的地块,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六)基本农田增划

基本农田的增划以县为单位进行,增划的基本农田应满足基本农田的划定要求,纳入基本农田统一管理。

(七)图件编制

1、编制内容

基本农田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15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是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臵与编码,加注基本农由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的信息。

2、编制方法和要求

(1)编制方法

利用GIS技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中,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直接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

(2)编制要求

a)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应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

b)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坐标串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坐标串一致,破图斑的情况除外。

c)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用红色实线表示,并加注保护片(块)编号。

d)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注记形式为JA,J表示基本农田, A表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

e)基本农田图件中,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占用地块、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应分别赋色。

f)图廓内外整饰要素包括:图名、图幅号、指北针、比例

16 尺、图例、数学基础、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

g)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图幅号” (“图幅号”注在下面);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名标注“x x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 “xx县基本农田分布图”。

h)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数学基础、编制时间,图幅左下角注明编制单位;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八)数据库建设

1、基本内容

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1019-2009 )的规范要求。

2、属性表结构

基本农田数据库属性表结构见《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 T 1019一2009)。

(九)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统计汇总

(1)面积统计

在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

17 基本单位,对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

(2)逐级汇总

基本农田面积按村级——乡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

2、表册编制

编制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并加盖各级人民政府公章。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帐、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表格依规范要求编制。

(十)成果内容及要求

1、成果内容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 a)基本农田数据库。

b)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变化台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帐、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 c)基本农田保护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d)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相关文字资料等。

18 e)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标志等。

2、成果要求

a)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 b)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 c)成果规范、齐全。

d)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内容完整;各类要素弄全;属性结构正确二拓扑关系正确。

e)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选取符合要求,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外整饰完整、规范。 f)各类表格、台帐齐全,编制符合规范;各类表格、台帐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增划基本农田核减数不得突破增划基本农田的总量。

g)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一览表齐全,依照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h)涉及调整划定、占用补划基本农由的地块均应进行实地核实。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19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编制实施方案

我县在6月底前编制完成《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统一时间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报批。

3、技术培训

依据《四川省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于6月下旬,由县永久基本农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农业局、各区工委、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确定项目技术承担单位

根据我县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我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工作衔接情况,项目技术承担单位仍然由原规划修编技术承担单位承担,并签订项目补充工作合同。由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组负责进行项目经费预算,县审计局负责经费审查,县财政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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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定实施阶段(2012年7月1日一2012年8月上旬)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内业上图建库

我县在二调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根据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2、外业调查核实

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要求,实地调查补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基本农田土地质量信息和承包经营信息等。

3、成果整理汇总

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各种内业成果进行整理、汇总。

(三)落实永久保护措施阶段(2012年8月中旬)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标识;

2.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立界桩; 3.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4.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四)成果验收阶段(2012年8月中旬-2012年9月初)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我县在10月底前完成自验,于11月中旬将提交州级验收,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11月底前统一将全州各县(市、区)

21 划定成果报请省级验收。省级验收在12月底完成,12月底前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报国土资源部复核。

(五)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确认阶段

通过国土资源部复核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发验收确认函。

(六)成果报备阶段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我县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州级、省级备案。我县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局配合实施并参与验收确认等。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联合成立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相关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成员为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相关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包括督导组、技术组、联络组等(名单见附件2)。

22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农业局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会同农业局编制《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方案》;县农业局要提供基本农田质量数据,负责建设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县农业局要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加强对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管理、指导。

(三)落实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局向县统计局、财政局申请解决。

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也是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办

县国土资源局将会同县农业局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工作推进督办力度。自2011年3月起,县国土资源局每季度末向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提交工作进度情况报告。

(五)严格考核奖惩

国土资源部已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今年省级耕

23 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我县也将该项工作纳入今年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划定成果被国土资源部认定为验收不合格的,将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责成我县整改纠正,并通报,取消评优资格;未按时完成划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划定成果为优秀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奖励。

附件1: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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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 督导组: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县统计局: 县财政局: 技术组: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联络组:

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联系电话: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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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十堰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其他用途,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统筹兼顾原则。我市是一个人多耕地少的贫困山区,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极为重要,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拓展区,坡度大于25度和地力严重退化、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耕地,不得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或以次充好。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并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

(二)划分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全面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的面积、坡度、土壤、配套设施及产出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价,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等级划分。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责任人。全面调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土地承包状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责任人。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村组、图幅号、图斑号、编号、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相关信息的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应包括用于基本农田数据处理、管理和分析的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内容。

(六)成果汇总。一是数据汇总。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形成成果台账。二是图件编制。以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三是成果分析。根据基本农田调查、划定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基本农田保护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保护建议。

(七)落实保护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置保护界桩、标志牌,并层层签定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的确定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 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 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经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解决。

(三)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要采取措施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四篇: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总体要求,做好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上报备案等项工作,确保《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省基本农田面积划定到位,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确保实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各市县要在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地力调查成果等基础上,落实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市县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等成果,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组织论证报批。

(二)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各市县根据经批准的方案,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组织基本农田实地调查确认,将规划确定的基本 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保护片(123456—块)编号等。

(三)设立统一标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 304号)的

要求,逐步完成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界桩、标识、保护标牌工作。并按照国土资发[2010] 218号文件要求,将每片(块)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切实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 .

(四)编制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甲,应以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传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图表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三、工作分工 .

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国型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政策和技术规程;编制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论证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和指导培训;对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建设省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二)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在乡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划定工作;统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组织编写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向地市级提出初验申请;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四)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配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按行政村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全省农垦、森工系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工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工作领导,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为组长,成立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相关人员构成。(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内容,在办公室内设若干工作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孙 纲

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志伟 +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邢志广

成员: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 贾东力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伞 斐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 陈宜全

省国土资源厅财审处调研员 刘运才

省国土资源厅整理处处长 任百会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 刘群利

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王丙西

省农业委员会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 才德举 . 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站长 胡瑞轩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各地应在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一2011年5月) 本阶段要做好资料收集、业务培讲、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等准备工作。筹措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工作队伍。

(二)报批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6月) .

本阶段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论证报批各市县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三)基本农田划定阶段(2011年7月一2011年9月) 本阶段要做好工作底图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地核实、 相关表格填写、保护责任书签订、界桩及标志设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图件和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完成县级自验。

(四)成果验收阶段1 其中2011年10月完成地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 2011年11月一2011年12月完成省级组织审核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根据复核意见或抽查意见督促有关县 (市。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五)成果报备阶段(2012年1月一2012年3月)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过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地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六、主要工作依据: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工作依据包括国家及我省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具体如下: r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57号)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

厅发[2009]5 1号)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5号)

9、《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修订)

10、《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 规程>行业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57号)

1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2、《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 1

3、《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6-2010)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7-2010)

1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 0)

七、工作成果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文字部分

1.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2.基本艇田划定工作报管 3.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

(二)图件部分

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比例尽1:2.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4.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三)表格部分 l.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四)数据库部分

基本农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 (五)其他相关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基本农田保护档案

万) 1

3.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设立档案 1. 4.其他相关影像资料

八、有关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 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地)、县应设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认真测算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注意加强工作经费管理,防止挪用、偷工减料、浪费等现象发生。 (三)注意做好工作衔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注意尽可能与全省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衔接,争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工作同步完成。同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并做好基本农田的日常变更管理。

(四)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农田划定的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第五篇: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宁府办〔20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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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反映。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我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为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涉及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对2010—2020年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进行核查和确认,保证基本农田调整补入的质量,保障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以及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要求。

四、组织准备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许志强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余瑞国(县府办副主任)和李自和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日常工作。黎国辉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成立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各项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

1、拟订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拟订各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报县政府审批。

3、会同县农业局、专家组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申报材料。

4、拟订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书、保护责任书管护措施、标志牌内容等样本,并提供给各镇实施。

(三)县农业局。

1、调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入、调出)质量,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质量情况调查表,对调入、调出地块进行等级评定,保证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不低于调整前平均质量。

2、协助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配合省和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验收工作。

(四)县财政局。

核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工作专项经费,包括基本农田档案资料和统计资料(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基本农田标志牌建设与维护费、基本农田责任书签订工作经费等。

(五)各镇人民政府。

1、成立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备案。

2、负责签订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做好基本农田标志牌登记建设和修复工作。

3、协助县农业局调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入、调出)的质量。

4、做好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建档工作。

(六)聘请专业机构。

聘请专业机构负责制作县、镇、行政村等各行政单位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根据提供的切实可靠数据,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调整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定情况汇总表等调整划定工作相关资料。

五、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文本及说明、规划图件(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2、广宁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

3、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地类和相关质量评定资料;

4、上轮规划各镇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资料(包括图件和文字资料)

(二)调查核实地块。

对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业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协同聘请的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去实地对调整划定的地块进行核实确认,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质量情况登记表,对没有达到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要求的,与相关部门协商,更换地块,保证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的质量总体水平不低于原基本农田水平。

(三)统计和生成成果资料。

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统计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的质量评定、位置、范围、地类和面积等,形成统计表格,并按照〘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中关于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要求,完成相关验收成果资料。具体成果资料如下: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

2、新一轮规划修编拟定的镇基本农田保护图(1:1万);

3、标注新划入基本农田四至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4、标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相比调出、调入情况的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1:1万);

5、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情况汇总表。

(四)签订责任书,设立标志牌。

县与镇、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并做好基本农田标志牌登记建设工作。

(五)基本农田档案管理。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逐级备案。 档案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等;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书;基本农田统计表格资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制度;调整、变更和补划基本农田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资料。

(六)成果验收程序。

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业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申请验收,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初验通过后,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申请验收。

六、经费预算

由县财政核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总经费90万元:

1、17个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经费18.50万元;

2、专业机构资料整理、成果编制费用23.50万元;

3、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费用48.00万元。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本农田△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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