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16年再思考

2022-08-19

第一篇:监狱法16年再思考

监狱企业改革思考

监企分开 高效运作 发展监狱经济

------监狱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若干问题的思考

姓 名:郭小刚 班 级:MBA341 学 号:3103080037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监企分开 高效运作 发展监狱经济 ------监狱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若干问题的思考

〔背景资料:自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监狱体制一直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即监狱执行刑罚职能,同时又从事生产劳动。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既满足了《监狱法》所规定的劳动改造的要求,又为监狱补充了国家财政对于监狱经费拨款的不足。但是,随着社会主市场经济的建立,监狱企业普遍因缺乏竞争力而陷入困境,监狱不仅得不到改造经费反而为监狱企业背上了经济包袱。这种监狱体制极大地影响了监狱职能的正常发挥,更甚者直接影响了国家司法行政职能的实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03年1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转批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包括陕西等六省(市)内开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本文试图就此次监狱体制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的若干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一、现行监狱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现行的监狱体制产生于建国初期,在当时的政治背景和生产力状况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现行的监狱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其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1、监企合一,使得监狱职能严重错位。长期以来,由于国家财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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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监狱经费拨款的不足,监狱不得不废命于抓经济效益以保证监狱的正常运转,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倾向日益严重。《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属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改造只不过作为三大改造手段之一(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思想改造)而存在于司法理论当中。而现实情况远非如此,监狱搞不好生产就不能保证刑罚职能的正常执行,这迫使监狱不得不把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工作。试想,这样的体制如何能改造出高质量的新人,这种本末倒臵的做法,不仅影响了监狱职能的正常发挥,而且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滋生了许多腐败现象,严重扭曲了监狱的职能。

2、监企合一,造成了监狱职能多元化。监狱的职能本来是比较单一的,就是执行刑罚,但是监狱直接从生产的结果使得监狱兼具了经济职能。同时,监狱还有许多社会职能,譬如办职工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建立社区管理机构,甚至还有派出所等。这此社会职能的行使,不仅分散了监狱领导的时间与精力,也分散了有限的警力和财力。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不但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将会被严重削弱,影响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3、监企合一,使得监狱企业难以正常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而作为监狱工作派生出来的监狱企业,首先要服从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同时又必须创造经济效益,来弥补各种经费的不足。体制赋予了监狱企业的目标具有双重性,既要追求社会效益,又要追求经济效益。而现实情况是,企业往往不能根据自身的需要做出决策,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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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与监改造的需要。可想而知,这样的企业如何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拼搏?再加上劳动力素质低,流动性大,专业人才匮乏,技术落后等因素都导致了监狱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结果连司法行政职能也发挥不好。

二、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

现行监狱体制存在问题和矛盾,要本在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监狱、企业高度合一的运行模式。因此这次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从监狱工作的实际出发,采取监狱刑罚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金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改革后的模式是,监企分开后,监狱将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职能;要将监狱所需的各项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额保障。而企业将从监狱独立出来,组建监狱独资或合资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企业,决不能是原有生产经营机构的翻版,也决不能按照老一套办法去运作,要在观念上、制度上。管理上进行转变和创新,要用新的观念,新的思路研究、构建新体制下的监狱企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三、有关监狱企业的问题及对策

这次体制改革涉及到监狱企业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其中许多问题涉及到干警、职工的个人利益。我们要立足长远,考虑全面,积极稳妥地搞好这次体制改革。例如监狱企业如何定位,如何运作以及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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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安臵等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问题一:监狱企业的定位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改制后的监狱企业如何定位?它和监狱是不是可以和其它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决定监狱企业的角色、职能以及运作等。从现在的形势来看,由于监狱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只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还要为改造工作服务、组织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监狱企业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服务于改造工作,为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提供场所和手段,追求社会效益;同时,按照《公司法》、《企业法》的规则运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兼顾社会效益。企业现在享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继续保留。这种做法的前提是承认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商品,可以参加商品流通。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它不是商品。因为监狱企业的主体有两种:干警和服刑人员。他们劳动力都不能成为商品。首先干警作为国家公务员,其劳动是通过国家付酬实现的;其次,服刑人员的劳动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监狱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尽管监狱为其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资料,但并不完全构成工资支出。由于二者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监狱企业的产品价值(C+V+M)中 ,缺少了可变资本V即工资部分,所以不能成为商品。因而它不能参与商品流通,而应纳入政采购,监狱企业生产以习艺性、辅助性为主。从目前来看,这种观点无论从政府采购的品种、规模,还是我国现有的财政能力者是无法实现的,因而不具可操作性。可待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考虑。

就前者而言,它理切合我国的国情。监狱企业可以为服刑人员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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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设臵习艺车间,或专门设立习艺工厂由监狱负责,专门从事技能培训,就可以解决监管改造的需要,其余监狱企业仍可按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

问题二:监狱与企业的协调问题 由于监狱与企业二者目标的差异,必然造成它们之间的磨擦,那么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呢?通过利益和制度协调。从国资委的成立来看,一个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建立监狱企业资产监管机构,把监狱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而达到合作和制衡的目的,其中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建立公司制。

首先,中央一级在司法部成立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也可成立国资委驻司法部特派办,负责统一监督全国监狱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服务服刑人员劳动改造责任的履行情况;研究和制定国家对监狱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它对国资委和司法部负责,相应地,在省一级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监狱管理局作为出资人,退居股东地位,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即收益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资产运营监管权,不再具体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

具体地,制度协调是指通过明确监狱、监狱企业二者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如何沟通等使两者达成一种常效机制。利益协调主要是通过合同协调,指通过签订相关合同明确二者之问经济法律关系。例如,监狱企业要按用工量为监狱支付劳动报酬;要为服刑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相应的机会,而监狱要负责组织、管理服刑人员按生产流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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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达到相应的质量等。

问题三:监狱企业的经营问题 既然监狱和企业已经分开了,那么企业由谁来经营呢?这个问题涉及到监狱企业的具体营运,也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各方的分歧比较大。其中典型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激进型,即监企完全分开,企业所需人员全部在社会上招聘,监狱不在参与生产。其优点是改革完全彻底,有利于监狱和监狱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种是稳妥型,即部分保留现有干警。其好处是社会阻力小,有利于平稳过渡。若是全部在社会上招聘企业所需人员不利于企业平稳运行和顺利过渡,也很难做到与监狱内部的协调一致;若是把现在从事经济岗位的监狱干警相应地划拨过来,可以很好解决问题,但是他们作为国家公务员,其身份问题和待遇问题如何解决又是一个难题。具体地讲,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折衷办法:

1、委派制。为保证监狱企业的正常运转,分离到企业的人员,包括监狱局分离人员和监狱分离人员都由监狱局委派对企业实行管理,委派期间保留人民警察身份、国家公务员身份,工资、福利等都保持不变。这样由于企业经营人员身份待遇都未发生变化,可以使人员平稳分开,使企业平稳过渡,能够有效解决企业暂时的用人矛盾。但是这种委派宜选择关键岗位,特别是关键技术岗位和领导岗位。其优点是熟悉企业情况,有利于迅速开展工作,同时,有利于和监狱搞好关系的协调。其缺点是近亲繁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2、买断制。就是对分离到企业的于警,采取自愿的原则买断其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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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身份,变成企业的员工。这种做法的好处就是通过经济上的补偿使企业人员的身份合法化,而且没有遗留问题,企业的运转也不受影响。缺点是需要大量资金,而且赔付的尺度也不好把握。

3、招聘制。即企业遵从市场经济的做法,从社会上招聘各类专业人才,原有的管理人员全部回到监狱从事监管工作。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企业的竞争力比较强,不涉及公务员的待遇问题,劳动用工权企业完全可以控制。其缺点是企业人员变化太大,对生产、营销等影响波动太大,企业与监狱的协调也没有前两者顺畅。 由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完全采用某一种方法可能也不太现实。因此,各个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以及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采用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形式。

问题四:监狱企业的组织经营形式 前面我们说过公司制是这次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那么是不是每一个企业都适合国有独资公司制?恐怕不是。目前,我们采用国有独资公司这种形式主要是因为没有外来投资者的加入,我们不得不采用国有独资公司这种形式。吸引外部投资者参股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实力,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陕西省神柏监狱和马湾监狱对外合作中得到证实。神柏监狱现因种种原因投资3000多万元的大型煤矿被迫停工。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一家运销公司,双方合作成立股份公司共开发煤矿。煤炭公司负责追加投资和经营,双方按股权享受权利和义务。目前股份公司的运营良好,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还有一个是马湾监狱出让2000余亩土地的经营权给一家农业企业,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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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了经济,而且带动了劳务输出。从以上的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外合作,甚至出让国有权,吸引外来投资者对企业的发展还是大有好处的。

问题五:工人问题 由于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监狱企业产生了大量的工人,他们怎么办?对于已退休工人不存在任何问题,只要给他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问题就解决了。对于在职工人,由于数量大、情况复杂、涉及面厂,也应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处理:

1、选聘一部分。根据他们的岗位和监狱企业的需要,采取竞争上岗等形式,择优选聘。这样满足了企业生产的需要,又解决了一部分工人吃饭问题,是一个有效、稳妥地办法。

2、分流一部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些不适合服刑人员劳动,但有一定发展规模或发展潜力的项目,建立工人企业,享受监狱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安臵一部分工人。

3、内退一部分。对于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采取内部退养的办法,发给其适当的生活费,继续按照规定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保障其基本生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下岗一部分。对于实在无法安臵的一部分职工,可以让其下岗,由企业为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推向社会让其选择再就业。

此次监狱体制改革是一场影响深刻的革命,它不仅涉及监狱企业的方方面面,而且涉及到了监狱工作的每个细节,我们应结合实际,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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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各个单位的不同情况,切忌搞一刀切,一个模式,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监狱企业营运的新模式,新思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稳步推进,开创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监狱事业!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新编政治经济学教程》主编:刘炳瑛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

3、《中国司法》2003第2期、第4期、第5期、第7期

4、《中国监狱》2002第3期、第5期;2003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

5、《陕西监狱》2001第4期

6、中国新世纪监狱网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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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初步思考

作者:随 想

监狱警察作为实现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它以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特殊职责为己任,在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创造了光辉的业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改造成就。但是,由于诸多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现阶段的监狱现状仍然存在令人难以满意的地方,对此,许多学者从历史根源、现行体制、中西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分析,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毕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人认为“人是最主要的因素”,即只有以现代监狱理念为指导,从监狱警察自身着手,转变监狱警察职能,纯化监狱警察职能,才能真正保证监狱警察排除各种事务性因素的干扰,履行好刑罚执行职能。下面,本人通过对当前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状况的分析,就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有关问题谈些个人看法。

1、监狱警察职能发挥的现状

比较目前各类警察的职能现状,不难发现,作为监狱警察远不像其他警种的警察一样早已跨入职业化行列,真正履行起警察事务职能,监狱警察往往除了履行监狱警察的刑罚职责之外,还要承担许多诸如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非警察职责,也就是说监狱警察不仅要干警察的事,而且要干非警察的事,监狱警察不仅要管教犯人,而且在劳动改造目标的指引下,还要组织罪犯,参加形式多样的监狱生产劳动。尽管在组织罪犯劳动问题上,由于罪犯劳动的根本性质、罪犯实际劳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曾经使我们对罪犯的劳动提出过种种理性约束,如“改造第

一、生产第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等等。但不管我们作出什么样的生产约束,我们都无法避免监狱警察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时,实际跳出改造罪犯的本意,直接追求监狱生产的经济效益。实践中对劳动的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远胜过对劳动的改造效益的追求的现象十分普遍。也正是监狱警察职责的错位,给监狱工作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影响,使监狱警察工作效率不高,造成罪犯的改造质量下降、社会的重新犯罪率上升,监狱警察的形象和地位受损,监狱警察执法的神圣性、威严性受到质疑。其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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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狱职能多元化,监企不分

监狱办企业这本来就不是监狱的本意,它只能是劳动改造的附属物,是劳动改造的一种实现形式。这种企业按理应当服从劳动改造的需要。然而,在监狱的经费保障不能全额到位之前,罪犯改造经费的缺口依然很大,除浙江、广东等省份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其他绝大多数省份拔付的监狱改造经费都远远不能满足改造工作的需要,监狱必须通过生产,自己主动地挣改造经费。此外,社会在发展,监狱也要发展,那么硬件设施就要上规模、上层次,这些花费巨大的开资从何而来,它也迫使监狱必须通过生产自筹。再说,每年国家的财政预算与监狱实际的经费需要能否相符,这本来就是一个非常难以协调的问题。所以,在目前的监狱条件下,如果让监狱停止生产,放弃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是不切实际的,且会引发若干难以解决的新问题。虽然一些省份已开始试行监企分开,但依旧离不开对生产效益的追求。现实条件对监狱职能单一化的限制,从根本上妨碍监狱警察工作的实效性。

1.2监狱警察职责笼统,法律保障机制缺失

监狱警察履行职务,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对职务行为进行规范调适。现行监狱法规格较低,而且立法年代已早,针对当前监狱实际,可操作性差,同时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还未出台;在法规制度方面,我们仍然需要沿用公安机关一些早已落后于现实的“老规定”。有些制度的内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监狱警察履行职务还面临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有制难循的矛盾。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够健全,我们至今都无法说清监狱警察的执法活动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监狱警察到底有哪些工作职责。再有,一些监狱对监狱警察责任追究随意,只要服刑人员出了问题,就是值带班警察的责任,不管你是多么尽力地按要求工作,这也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监狱民警的积极性。例如服刑人员自杀以及一些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值班警察就算是到岗尽职,也难免责任的追究,至少会受到扣分、扣钱的处理。试问,全球每天自杀的人数相当于每天遭遇一次“9〃11”恐怖袭击,达到 2

2000余人,我国每天有500余人自杀,那么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公安警察或其他什么人又应该受到怎样的责任追究呢?

1.3监狱当前工作的非科学性

现实的监狱警察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非科学做法,并由此导致了监狱警察工作的效率问题。多年来,我国监狱警察工作一直强调严防死守、硬拼苦干,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监狱警察的奉献精神固然可佳,但问题是这种奉献是不是必不可少的,甚至于可以追问是不是有此必要。监狱警察应当干警察的事,应当依职责干警察的事,应当在职业活动时间范围内干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而监狱警察在工作中,忙碌于看守、改造与生产之间,每一个基层一线的监狱警察,都在职责上具有全能性——看守、改造、生产的职责全要承担,每名监狱警察就犹如一瓶“万金油”。事实上,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他们肩负不起也不可能肩负得起这么多的职责。心理学理论认为,当个体面临多重职责需要同时履行时,个体往往倾向于选择承担最容易实现、最富有实效的职责。这正好说明为什么当前监狱警察对生产经济与教育改造厚此薄彼的原因。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监狱职能不分、监狱警察职责不明、监狱警察工作非科学性,直接导致了当前监狱警察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效果不佳,难以完成历史赋予的改造人为宗旨的神圣使命。这就需要我们对监狱的职能进行再研究、再分析;笔者认为监狱的监企分开,以及监狱警察职能的纯化能确保监狱更好、更快的发展,是切实可行的。

2、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必然性

当前,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政法队伍的建设,从监企分开的初步运行以及监狱警察实行规范经补贴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给监狱以财政保障、体制保障,这无疑是对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下面,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阐述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必然现象。

2.1中国监狱当前所面临的竞争

当前,国际复杂多变的形势,不仅给我国带来了众多的发展机遇,也使我国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就监狱系统而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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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事业要发展,必须与国际接轨,走国际融合道路,然而这种接轨、融合都应以`竞争为前提,只有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有资格去谈接轨、融合。目前,西方国家监狱警察已经普遍走上了职业化道路,而且职业化的程度和水平都比较高。职业化意味着监狱警察工作的专业化,监狱警察的各项具体工作都有专业人员专门从事,不难设想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必将显著高于非专业人员从事同类工作,也就是西方国家的监狱里,警察工作以外的事务都于非警察编制的工作人员去从事,例如,英国监狱管理人员主要分为文职管理人员、制服职员(纪律部队)、还有社会工作者。相比之下,我国监狱警察工作的专业性及效率还存在差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国家这些先进的实践做法可以被我们拿来,为我们监狱工作服务。我们也只有走监狱警察职业化道路,实施监狱警察专业化分工,纯化监狱警察职能才能有效提高监狱工作效率,才有可能使我国监狱在中西方监狱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2.2监狱押犯形势的持续严峻化

近些年来,由于社会各类犯罪层出不穷,监狱的押犯形势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押犯总量持续增加,在狱内押犯构成上,以我监为例,暴力犯增多,累、惯犯增多,外省籍犯和流窜犯增多,“三假犯”(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增多,团伙犯增多,精神病犯增多,涉黑、涉毒、涉抢大幅度上升。犯罪个体中既有文化素质低下者,也有文化层次较高的人进入犯罪行列。新形势下,狱内押犯的构成情况非常复杂,复杂的狱内押犯构成形势带来监狱的不安定因素,增加了监狱安全的危险性和安全防范的难度,加剧了监狱警察改造罪犯的难度。在这样的形势下,监狱基层一线的警力更加显得不足,监狱警察只有排除非警察事务的干扰,集中警力,强化专业分工,各司其职,责任到人,才能保证监狱工作安全防范到位、狱政管理有序、教育改造有方,劳动改造见效。这是转变监狱警察职能,纯化监狱警察职能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要求。

并且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一再强调要在改造好上下功夫。我国监狱的罪犯改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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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公民为目标,那么造就什么样的守法公民,就直接贯彻到罪犯改造的实践当中。要在改造好上下功夫,要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监狱警察应当切实去做改造罪犯的工作。为此,监狱对监狱警察职能的转变,纯化警察职能是必然的选择;只有完善相关机制,建立专职的罪犯改造队伍,专门负责罪犯改造工作,才能真正在改造好上下功夫,达到罪犯改造质量的目标要求。

2.3监狱警察队伍动态稳定,素质不断提升

一直以来,监狱警察队伍的规模保持着持续的动态稳定,并在监狱警察总量上逐步增加。另外,由于近年来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监狱系统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人才的机会,因此,在如今的监狱警察构成问题上,无论是年龄构成还是专业构成、素质构成,当代的监狱警察都比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监狱系统的学历建设工程、以各类高等院校为依托的监狱专业工作业务建修与培训,新监狱警察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大练兵、各项业务知识考试,这一系列教育与培训活动,大大提高了监狱警察队伍的素质,为监狱工作的各种具体岗位培养造就了数量众多的专业人才。同时由于监狱警察的公务员资格准入,监狱每年可以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这为转变监狱警察职能,纯化监狱警察职能提供了人才保证。

3、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举措

正是因为这种监狱警察职能不纯,才导致监狱警察工作的非科学性,使得监狱警察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对低效,这就必然要求我们不得不对监狱警察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笔者认为应该本着提高行政效能的角度,要转变监狱警察职能,就应该从监狱行政体制的改革上转变观念,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保障体制,不断强化监狱警察的职业建设,纯化监狱警察职能。

3.1转变一种观念

从监狱工作的具体岗位来讲,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需要监狱警察,就拿我监目前的下属单位构成情况来讲,比如生态养殖公司、物业管理中心,还有财务、工会等相关岗位的警察,他们和罪犯一般没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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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接触,这些岗位上的工作完全可以由非监狱警察来完成。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监狱警察人才资源,纯化监狱警察职能与事务,而且可以通过监狱警察岗位和非监狱警察岗位的划分,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监狱警察职业地位的效果。这样既不会影响到监狱警察的职能,至少可以使监狱警察从这些职能和事务中摆脱出来,专心于惩罚和改造罪犯的本职工作。 3.2加强监狱警察人才资源开发

针对监狱警察队伍的现有素质状况,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人才资源开发。首先应当对监狱警察进行工作分类,根据各人的专长及实际工作能力、年龄、政治素养等条件,把监狱警察分成看守、改造、其他三种类型,其次,加强从事看守和改造工作的监狱警察的职能转变,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水平,努力实现这些岗位上的监狱警察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化,高效化。因为一旦这些岗位上的监狱警察都具有了专业水平,那么工作的效率就会显著提高,我们就可以减少一些不讲科学的严防死守,更不必经常性无报偿地牺牲监狱警察大量的非工作时间。第三,重视做好监狱警察人才资源的引进工作。提高监狱警察相关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个体素质,既要靠内部队伍建设,也需要从外部加强人才引进,通过引进一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来激活监狱内部的监狱警察人才资源。因此,要重视做好监狱警察人才引进工作,对将要引进的人才不仅要强调有真才实学,而且这种真才实学确实是为监狱所需,以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

3.3 规范警察执法行为

现在监狱警察的各种执法规定散见于监狱法、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更多的是见于各个监狱的规定,许多规定不具连续性、严肃性。经常是出现了某种情况,又立马出台什么规定出来。甚至许多规定还前后矛盾,让监狱警察感到无所适从。制定监狱警察法,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明确什么该做,该怎样做。用法律来规范监狱工作制度,明确监狱警察履行职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监狱警察职业规范。为监狱警察履行职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3.4强化职业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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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职业化的制度还有许多需要建设的内容,要从法律、法规、监狱工作制度等方面强化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努力构设刑事执行法典,修订完善监狱法,明确监狱警察职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监狱警察职业规范。通过这些制度建设措施,努力为监狱警察职能转变提供制度保障。

3.5监狱职能的纯化

监狱职能得不到纯化,监狱警察就不可能只从事警察事务,就不可能很好履行监狱警察职责。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监狱的条件有了很大变化,监狱的经济职能在目前虽然还不具有完全分离的条件,但是,可以把它从监狱警察职能中分离出去,纯化监狱警察的职能,监狱警察不必承担经济生产指标任务。在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监狱警察追求的应当是其中的改造效益,通过生产劳动,促进罪犯转变劳动观点、形成劳动习惯、掌握和提高劳动技能。而劳动的经济效益及劳动成果的价值实现不应由监狱警察来负责,应由专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营销人员来负责。 4.结 语

根据以上论述,可见中国监狱警察从他产生的那天起,其职责纯化就先天不足,监狱警察不仅要管教犯人,而且在劳动改造目标的指引下,广泛组织各种罪犯,努力参加形式多样的监狱生产劳动,因此造成了警察从事非警察事务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也直接导致我国监狱警察的严重不足,所以说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转变监狱职能,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体制,使得监狱警察各职能都得到纯化,以致监狱警察能够从事警察事务,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监狱事业快速、高效的发展,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第三篇:入世后监狱管理的思考研究

加入世贸组织,表明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更加宽延。无疑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一件重大事件,它对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英语论文格式加快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从而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宏伟目标,具有长远的战略性意义。同时,也给监狱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发展良机。首先,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法制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监狱对罪犯改造的执法环境和法律条件将大大地改善。其次,对严格文明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第三,罪犯改造管理机制将面临着改革和调整。第四,罪犯的人权保障将进入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为此,就加入WTO 后监狱管理工作谈谈几点看法。

一、尽快制定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以适应加入WTO后的监狱管理工作需要

加入世贸组织后,从监狱理论上看,最大的挑战是我国监狱法律制度的完善。《监狱法》已经颁布六年,作为一部部门法,虽然对监狱,刑罚的执行,狱政管理,罪犯的教育改造等方面作了原则的规定,但是由于《监狱法》是总体的、框架式的原则规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是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有法可依,但无章可循的现象。在实践中有的监狱仍然是沿用传统的改造管理方式,有的则根据自己的实际和改革形势的发展在不断探索和创造一些新的管理改造方式、办法,造成在执行《监狱法》的实践中,执法水平不一和执法方式、程序各异的现象。为此,应该有一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加入世贸组织需要的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与之配套。一是要强调《细则》的针对性。比如对监狱和职能的重新定位, 要明确刑罚执行机关的地位,缩小与其他专政机关地位差,突出改造人的刑罚职能。同时要强调监狱管理体制的定格和干部任免的权限。二是突出《细则》的操作性。要对执法的实体问题在操作程序上加以明确。比如对罪犯减刑、假释的申报、审批等有关监狱执法程序要有详细规定,以严肃和规则各环节依法操作,从而保证《监狱法》的贯彻落实。三是注重《细则》的规范性。 目前各监狱在强调《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的落实上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如何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对于入世后的监狱执法工作尤为重要。《细则》应对干警管理行为、执法行为、教育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二、顺应加入WTO的形势要求, 用现代化理念推进监狱建设

司法部提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对促进我国监狱整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入世以后更加需要我们用新的现代化的理念,大胆借鉴外国文明的行刑制度和管理方式,把我国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向更高层次推进。首先,在思想观念上树立现代化意识。 不能把现代化只作为一种科学技术目标,还要把它作为一种思想理念,这种现代化的理念就是“公正”,包括:法律公正、社会平等和执法公正。只有重新认识“现代化”的内涵,才能更好地与入世后的文明社会相和谐。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管理,严格文明执法,为监狱的现代化建设确立思想基础。其次,大力推进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机制,目前我国监狱存在的两大难题是:设施老化,管理方式陈旧。在设施建设方面,要与世界先进国家接轨,在国家加大投入的同时,要突出装备、设施的现代化,处理好人防和技防的关系, 正确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狱内侦查监控和维护监内安全稳定。在管理方式上要大胆借鉴外国先进的管理模式,完善罪犯处遇等级制度,对宽管级罪犯可采取提高生活待遇、给予劳动岗位优先选择权以及“试工”、“准假”等奖励办法。如获宽管级的罪犯,根据刑期长短,在释放前的一定时间内,可以选择劳动岗位,可以适当提高伙食标准和住宿条件,在监内给予一定的自由活动空间。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宽管级罪犯可予以安排“试工”、“准假”。同时可依法适当放宽假释比例,这样既可以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又可以降低监禁率,减轻监狱经济负担,也有利于罪犯早日融入社会,适应社会。

三、要坚持贯彻改造罪犯的原则,突出对罪犯合法权利的保护

建国以来,我国对罪犯改造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成功地改造了一大批罪犯,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监狱实行了一系列的保障罪犯基本权利的措施,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不容讳言,我国监管工作与国际上先进的管理还不能对接,与进步的思想理念和在罪犯的基本权利维护上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我国监狱的人权问题始终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所以入世之后是否能尽快使我国融入国际社会,加速我国法制环境的改善,无疑监狱罪犯的基本权利保障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从目前罪犯基本权利保护来看,我们在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和实现刑罚执行职能中,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诸如罪犯超体力、超时限劳动问题;对罪犯体罚、虐待、打骂和歧视问题;罪犯生活卫生标准普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问题;受教育时间得不到保证等等。因此必须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罪犯合法权利。一是要突出强调罪犯人身权利的保护,坚决杜绝侮辱、打骂、体罚罪犯现象,不能因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剥夺罪犯的休息权。可以对罪犯劳动给予适当的经济报酬,让罪犯有其劳有所得,鼓励罪犯热爱劳动,乐意劳动,促进其自觉改造。二是加大公开执法的力度,让罪犯了解国家有关刑罚的法律条款和自身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监狱必须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涉及罪犯切身利益的狱务向社会和罪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罪犯家属的监督。有关具体条款、执法程序、处理结果要公开,张榜公布,保障罪犯拥有知法、知情权。三是对宽管范围内改造表现好的罪犯,可以放宽接见时间和允许罪犯与其家属同住,从人性的角度,对罪犯心理进行调整,从而调合和稳定家庭关系。并通过这种奖励形式,唤起罪犯对生活的热爱,促使其加速改造。四是牢固树立罪犯权益保护意识,提高干警文明执法水平。保证罪犯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干警要树立文明执法意识,要把改造人作为监狱工作的治本工程和监狱改造工作的目标,立足于把罪犯改造成为社会新人的基本点上,通过我们的思想、文化、技能教育,激活罪犯内在的改造因素,让其自觉改造成为社会有用的新人。

四、当务之急是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以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的挑战

入世后,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对外交流的日益扩大,将出现各种新的犯罪类型,犯罪手段和方式也将发生变化,学历高、知识型的职业经济犯罪将成为新的犯罪动向。总体犯罪将向集团化、智能化、流动化趋势发展。特别是社会底层人群由于心态失衡等原因造成的侵财型等暴力性罪犯也会增多,将给我们监管改造工作带来新的难度。就目前监狱干警的知识水平、管理水平、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入世的挑战,因此,当务之急是采取积极对策,全面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有文化、懂业务,政治强、作风硬的队伍,以适应新形势要求。一是超前组织干警开展多层次、多门类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了解WTO相关的法律规则, 学会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式管理监狱,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同时要抓紧制定相关的监狱规章制度,为我国监狱与国际先进管理模式接轨和监狱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注重对罪犯斗争的策略研究,不断提高干警的管理能力。应建立一整套适应加入WTO后的对罪犯改造的对策, 比如针对犯罪类型的变化,要细化分管、分押,隔断经济犯罪、智能型犯罪与暴力犯罪的联系,论文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教育措施,防止罪错交叉感染或形成新的预犯罪团伙。三是要学会和强化狱内侦查工作的技能和手段。不能只靠思想教育和个别谈话等传统的工作方法,要在加强狱内耳目建设的同时,加大对监狱现代化监控设施的投入,把人的工作和技术侦查技能结合起来,这样干警既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狱内敌情动态,防止大规模骚动和暴狱,又可以保障监狱稳定和干警的人身安全。四是要加强对干警纪律作风的培养,增强体能训练,以适应繁重的监管工作和快速反应处理突发事件的需要。随着入世后,罪犯智能性、技术型的增加,监狱安全防范工作也应向防重大、防恶性,反突发和突然方向发展,因此,要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完备的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加强监狱干警的体能和应变能力的训练,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的快速反应队伍,以保证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四篇:监狱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在省厅、局的正确指导下,我们立足于更好地“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落实第一责任、落实首要标准,增强行刑效能、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法制化水平”,以科学的思路、开放的姿态、稳妥的步伐,抢抓历史机遇,积极推进监狱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监狱与监狱企业规范化运行,将企业管理纳入“129规范化运行体系”,通过严格执行“129规范化运行体系”,使监狱工作和企业发展实现了“六个稳步提高”,即:稳步提高了监狱行刑效能、稳步提高了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稳步提高了企业员工的岗位素质,推进了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

一、监狱体制改革与规范运行的基本做法

(一)监狱党委积极把握大局,系统推进监狱体制改革 省局及时出台了《监狱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为我省监狱体制改革制定了蓝图,引领和指导作用巨大。监狱在领导和推进改革中,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制监,牢牢把握三个关键环节,稳步实施,整体推进,改革工作取得开门红。

一是率先做好思想发动。监狱解放思想、率先垂范,深入研究上级政策和外省改革经验,认真总结我狱多年的发展实践,在全狱首先开展了“监狱体制改革重大意义”教育大讨论活动,通过深入宣传和广泛发动,使每一名干警都深刻认识到:监企合一的旧体制,是导致监狱职能弱化,影响刑罚执行职能有效发挥的根本原因之一。要保障

1 监狱正确执行刑罚、履行好维护安全稳定的职能,必须进行监狱体制改革,旧体制已经严重制约了监狱和企业的发展。实行监狱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由于对监狱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到位,打开了全体干警积极改革的思想闸门。

二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方面,深入分析旧体制的特点,继承和发展被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重新修订了罪犯劳动改造时间管理制度、向监区派驻会计制度、劳动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保障了改革的传承性;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因狱情制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群众对监狱体制改革的看法和意见,研究上级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的精神,把握了改革的大方向,保障了改革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三是统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了确保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改革的成功,监狱妥善处臵“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积极迎接改革带来的挑战,认真分析化解改革中存在的矛盾,精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了矛盾问题调处应急机制,处理好“监狱选派到企业兼职干警身份问题、机构改革人员调配问题、监狱和企业相互协作问题”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调动了干警和职工的积极性,营造了有利于改革的大环境。

由于,在实施监狱体制改革中,目标明确,方法得当,步子扎实,为监狱企业规范化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使监狱企业规范化运行顺理成章。

(二)科学导入“129规范化运行体系”,全面推进企业规范化运行

在推进监狱企业规范化运行中,监狱紧紧围绕“切合实际、健全制度、严格执行,体系推进”这四个关键环节,科学构建“129规范化运行体系”,坚持“一个总体改革目标”,即: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务求“两种效应”,即:“监狱与企业双赢的效应、罪犯改造质量与企业经济效益双赢的效应”;导入“九项规范”,即:监狱与企业协作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内部机构设臵规范、企业生产管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生产项目准入管理规范、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兼职人员履职规范、企业职工管理规范。形成了“重点突出、全面规范”的工作格局。

一是规范监狱和企业的协作方式,理顺了监狱与企业协作关系。制定了《监狱与企业内设机构协作制度》,定期召集企业职能部门与监狱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协商企业与监狱在用工、生产安排、劳动改造等事项,理顺了监狱党委与企业管理层、监狱与企业、监狱资产与企业资产、监狱财务与企业财务、监狱内设机构与企业内设机构、企业内设机构与监区等六大关系,形成了“既明确分工又通力协作”的新型监企组织模式,为监、企协调运行提供了基本框架。

二是规范监狱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具有监狱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党委领导下的企业经理负责制”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了“监狱党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企业经理层、企业监事、职工代表大会”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形成了具有监狱特色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企业各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

3 责、权限,确立了监狱党委对企业的投融资、产业发展方向等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权责,确立了企业总经理的法人代表资格,确立了经理层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权责,坚持了企业经理向监狱党委定期汇报企业经营情况的制度,确立了企业监事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责,确立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企业制度体系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了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企业有限债务责任、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地位。具有监狱特色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确立,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点奠定了领导基础。

三是规范监狱企业内设机构设臵,组建高效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按照市场化要求,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大部制”企业内设机构体系,成立了生产综合部(劳动改造科),统一担负生产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产品营销、技术装备、质量控制、企业行政等综合职能,组建了企业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科),统一担负企业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资产管理等职能,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确保了企业的高效运转,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四是规范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健全了收支分开的财务管理体系。认真实施了监狱财务和企业财务机构、人员、管理三分开,真正实现了监狱财务、企业各自独立运行。制定了《公司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公司资金收支及往来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支出管理、收入管理、成本核算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财务报销流程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实施了企业财务的收入与支出的分开,对企业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凭证样式做了精心设计,这一系列精细的管理措

4 施,确保了企业财务的科学性、规范性。

五是规范监狱企业资产管理,建立了具有企业属性的资产管理体制。按照“资产分开”的界定及分开原则,严格实施了监狱与企业资产的分开,制定了《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生产设施的管理,实现对企业资产的依法管理,确保了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了企业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使公司真正成为以资产担负有限债务责任的实体,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了资产保障。

六是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形成新型生产管理模式。实行了《监狱企业生产体系化管理规定》,由监狱企业“统一对外接单、统一合同定价、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货款回收、统一物流管理、统一设备购臵、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工时核算”。在生产综合部下设“中试技术中心”,负责对新产品生产加工工序的中试,测定每一道工序的科学加工时间,确定加工工序的难度系数,从而为指导监区生产提供基本管理数据。体系化的生产管理方式,使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更加规范。

同时,全面规范企业生产项目准入管理、企业合同管理、企业兼职人员履职、企业职工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监狱体制改革成果。

二、监狱体制改革与规范运行的初步成效

通过实施监狱体制改革,深化监狱企业规范化运行,在四个方面效果明显:

(一)形成了监狱法人、监狱企业法人两个既相对独立有密切协作的法人实体

做到了监狱按照司法体系的要求运行,公司在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改造罪犯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运行。在监狱企业引入了现代

5 企业制度,构建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了监企不分的局面,实现了公司在党委领导下的独立运营。既增强了监狱行刑执法的专业化程度,缓解了监区干警的对外经营压力,又为公司减轻了监管负担,解放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同时,为推动财政对监狱经费的“全额保障”创造了充分必要条件,消除了监狱资产的潜在风险,大大降低了公司资产的经营风险。

(二)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企业管理制度体系

制订了《监狱和企业内设机构协调运行管理办法》、《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岗位职责》、《监狱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等13项管理制度,实现了管理规范对企业运营的全覆盖,为企业管理提供了运行的制度保障。

(三)推动了监狱和企业的双赢式发展

实现了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全面提高、监狱管理模式创新的多赢局面。监狱连续实现无重大安全事故;企业经济效益大幅提高;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干警管理监狱的方式、方法实现新的转变,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有新的提高。

(四)监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规范中稳步提高

我们借助监狱企业管理规范化的强大动力,细化企业内部管理,努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

一是优化了生产项目。我们集中各生产要素,淘汰了地毯项目,重点发展服装项目,提高服装档次,使服装项目真正做大做强,经过整合,三分之二的生产监区都从事服装生产,形成了服装产业的规模优势。

二是提高了生产管理水平。我们在大力提升生产综合部职能上下

6 工夫,强化人员配臵,选精兵强将充实生产部,细化生产中管理,强化生产前、生产后管理,强化对生产工序的科学管理,进一步细化生产组织机构,强化对关键工序的管理,强化各工序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生产组织的团队精神,提高了对监狱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提高了生产加工的技术水平。我们加大生产资金投入,提高缝纫设备自有率,使自有设备的占有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同时,提高加工系统的先进性、科学性、配套性,打造一个先进的加工平台。对部分生产流水线进行了改造,使之更加适合现代生产的特点,对各加工工序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了更加科学的生产工艺,构建起由生产工序、生产小组、生产工段形成的加工流水线,提高了监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监狱企业的做大做强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监狱体制改革与规范运行的设想与思考 在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企业规范运行中,有一些工作还没做到位,规范化程度还不高,今后,将继续深化监狱企业的规范化运行,初步设想,在条件成熟时,在以下几个方面做新的尝试,让监狱企业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一是引入社会对监狱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聘请驻狱所在市、县的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协作企业,对监狱企业的运行进行外部监督,培育监狱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监狱企业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监狱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推进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初步实现省内监狱企业对我狱监狱企业的持股,进一步实现社会大型国有企业对我狱企业的持股,直至有实力民营企业对我狱企业的持股,实现我狱企业资产的大规模增值。

7 三是引入职业经营人才。从社会招聘优秀的职业经营管理人才为监狱企业工作,对招聘的人员的管理实行符合市场经济的管理制度,对监狱在企业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监狱企业管理人员的进出机制,保证监狱企业能够很好地适应发展的需要。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第五篇:构建监狱防暴应急处突机制的思考

构建监狱防暴应急处突机制的思考2007-12-12 17:04:0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构建监狱防暴应急处突机制的思考构建监狱防暴应急处突机制的思考(2)构建监狱防暴应急处突机制的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押罪犯构成显现出新的特点,三涉罪犯、暴力罪犯明显增多,这些罪犯罪重刑长恶习深,暴力倾向严重,消极思想活跃,有可能随时爆发突发性事件,甚至有些罪犯无时不在伺机实施脱逃、暴狱等。因此,科学地构建一套适合我国监狱系统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机制,将是未雨绸缪之举,是提高监狱改造质量,促进监狱经济发展,保证监管安全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之一。笔者试就构建监狱防暴应急处突机

制进行初探,以供商榷。

一、处突机制的内涵及结构

监狱防暴应急处突机制,是建立在监管安全预警基础上,以突发事件处置管理为中心,借助安全信息论、安全控制论、安全系统论、安全行为科学等科学理论,合理配置各种资源,防范和处置监狱罪犯脱逃、暴狱、劫狱、劫持人质等突发性事件的针对性措施和对策。广义的防暴应急处突机制是一个大系统,由预警系统、防范系统和处置系统3个分系统构成,贯穿突发事件的前、中、后三个过程。狭义的处突机制侧重于事中的管理和调处。本文所论及的处突机制是从广义上进行探索的,力求体现防范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完整性与连贯性。

二、处突机制的运行程序

(一)预警系统

预警系统是处突机制中的初始系统。该系统将完成对监管改造中影响监管安全诸多因素所涉及的引发突发事件诱因,进行研究、收集和分析,通过判

断、评价和数据处理及组织决策,作出处置结论的运行过程。当统计参数达到安全临界点时,把所获得的结果提供给下一个系统,即防范系统,并进入该系统的运行之中。

1、建立预警信息收集系统。首先进行多元化的信息收集网络布局。形成以一线民警为主的警察收集网络,以耳目、原创:http:// 信息员为主的罪犯收集网络,以监控中心、监听网络为主的科技收集网络,以罪犯亲属、原工作单位、公安机关为主的社会反馈网络相互配合的监狱安全信息网络格局。确保预警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有效。相应地在监狱推行预警信息日收集汇报制度,以弥补每月的监管安全排查制度时效性差的不足,及时发现问题,将有脱逃、暴狱等倾向的罪犯纳入视线,做到敌动先知。其次,突出对罪犯个体情况(尤其是新犯)的摸底排查。每名罪犯除了狱政管理档案外,还应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和犯罪、违规行为轨迹档案,通过对

三者的综合分析,才能全面、客观了解罪犯个体的改造趋势,我们可以把摸查的关口前移到办案和收押的公安机关、罪犯原单位、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让监狱提前掌握罪犯的异常情况,如:有重大漏罪或家庭变故可能脱逃的罪犯,系黑恶势力头目可能被同伙劫狱的罪犯。

2、建立预警信息分析系统。严格落实监狱每月,监区每旬,分监区每周,一线民警每日开展的狱情分析制度。重点分析罪犯的倾向性问题和规律特点,排查漏洞,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3、建立预警信息处置系统。对分析结果,监管安全可以实行四级预警机制,即绿色预警(正常状态)、黄色预警(注意状态,指罪犯存在脱逃、行凶、暴狱、劫持人质等潜在的隐患)、橙色预警(紧张状态,指罪犯脱逃、暴狱、劫持人质等隐患已升级为谋划阶段,突发事件一触即发)、红色预警(紧急状态,指罪犯暴力

行为现实危险已发生,并演变成突发事件),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对策。

(二)防范系统

防范系统是由防范机构和控制技术构成,依据预警系统提供的信息,对危险对象中安全状况所处于危险指标状态进行各种早期预防、控制与化解的过程,如:

对黄色预警信息,由监区整合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关键抓好“四早”,即早预警、早分析、早处置、早转化,有效把矛盾化解在萌发状态。狱内侦察科可在此阶段提前介入,指导监区开展工作,并向监狱领导汇报。

对橙色预警信息,此时由业务部门会同有关监区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措施进行处置,重点做好“三防”,即防局面失控、防措施失当,防矛盾扩大。

对红色预警信息,此时由监狱、监区按应急预案共同处置,抓好“五项工作”,即各种资源的充分利用,各方力量的科学连动,后勤保障的合理供给,舆

论导向的有效控制,现场证据安全保护等,强调防暴应急处突的科学性、有效性。

防范机构是针对监狱安全状况建立的研究管理部门,即监狱领导层,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形成监管安全防范系统的三级网络,建立各网络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和技术处理体系。

控制技术是以一定的手段或方法实施防范控制的过程,按实施对象不同可分为宏观和微观控制技术,按实施方法不同可分为思想预防、制度预防、技术预防和环境预防,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讲的人防、物防、技防。二十世纪前,我们主要采

构建监狱防暴应急处突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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