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2023-05-13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荐对象在本末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学院党总支。

5、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班级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业务骨干入党。

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7、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机关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8、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 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2) 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上级党委。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11年10月

第二篇: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xx师范大学xx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xx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一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第六条各党总支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未进学院党校培训的)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各党总支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培训名单报学院党校。党支部要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并把培训教育情况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第七条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招生与就业指导部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xx学院发展党员计划表》,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发展的当年,原则上其智育排名,

一、二年级须在班级前30%以上,

三、四年级须在班级前50%以上;

2、讨论发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党支部须提交学生成绩表;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或院级及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或有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各党支部把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内。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未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党校培训名单。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可通过函调进行。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三条拟发展入党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初审并签字盖章。拟发展对象送审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贴上“发展对象送审材料一览表”。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外调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简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xx学院学生成绩表》。第十四条经院党委预审同意后,由组织宣传部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第十五条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组织宣传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意见;(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查。

5、谈话按照党章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组织宣传部指定专人谈话。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发展对象入党。

6、审查 院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院党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院党委会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院党委书记签章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7、报批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填写好《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将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则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报批时间一般不限(注:5月1日以后一般不再讨论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

8、审批 由院党委授权院组织宣传部牵头,负责发展对象入党的审批工作。党委组织宣传部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对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第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年考察鉴定,并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3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支部讨论审查,并填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决议,分别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和校党委组织部审批。第二十三条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委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由院招生与就业指导部转给接收单位。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要选配好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以及总支和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到位和工作质量。 各党总支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学生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作用,学生正式党员可作为支委承担党员发展的材料组织、管理等工作。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落实责任到人,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和延误。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二oo九年三月一日正式执行。之前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党员 发展 办法抄送:师大相关部门中共xx师范大学xx学院委员会办公室XX年3月16日印发

第三篇:会计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为进一步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并使广大同学了解和认识党员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过程,特制定会计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一、 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发展的程序办理。发展数量一般控制为:二年级的学生党员比例控制在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7%,三年级学生党员控制在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15%,四年级学生党员控制在20%左右。

二、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各支部首先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上,要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一)业余党校学员的产生:各学生党支部对全院学生中思想上进、各方面表现突出并主动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登记、备案,由各班团支部和本班级已有的党员同学共同讨论选出,推荐入学院业余党校学习。在党校学习期间,业余党校学员要认真上好每节课,主动向组织汇报本人的思想情况;通过党校学习的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对取得结业证书的同学,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分析考察,并通过各班级的民主推优程序,分期分批将符合条件的业余党校学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作为党总支制定发展计划的主要依据。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要安排两名党员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教育,并按时间等具体要求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产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后,将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学生发展对象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三、发展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经过党员对其进行谈话考察、群众意见调查、直系家庭成员外调、政治审查等,最终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综合性的考查材料。

1政治审查的范围:发展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2政治审查的内容:基本情况、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其表现等;

3没经过政治审查的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展入党。 ○

(二)、预备党员接收前的预审和公示:

1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审认为合格后,将形成的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预审由总支负责。预审材料主要包括:

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支部的“推优”材料;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性政审材料;团支部推荐表;学生成绩表:要求学生主要功课的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并无不及格现象。

2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由总支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公示结束后,总支部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党委组织部,核发《入党志愿书》。

公示制度如下:

对于拟吸纳的发展对象,将在办公室或学生宿舍对其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反映,如群众没有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即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如有意见,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并报总支部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收大会,对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榜:

根据我院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党支部提名和×××党支部预审,拟发展下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如下:

××学院××系××年级×班

×××(姓名)

本公示自即日起7日内(××年×月×日—××年×月×日),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总支或 支部反映,也可直接向院党委组织部反映。

党总支部联系电话: 院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党总支(盖章) ×××年×月×日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由本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逐项填写,填写要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写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有错别字,不允许随意涂改。《入党志愿书》由支委会审查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填写《入党志愿书》注意事项附后)

(三)召开支部大会。

大会的步骤:1 申请入党的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等情况。2 介绍人对申请入党的人介绍对其培养教育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入党意见。3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4 申请人回避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受为预备党员。5 支部表决后,上报党总支审批,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负责与其谈话。审批的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会上宣布。6 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有组织的面向党旗进行宣誓。

五、预备党员的考察:

预备期一般为一年,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当日算起;2按时交纳党费;3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4随时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

(一)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期满后,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也不得超过一年。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3 、党支部大会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4 、报上级党总支表决结果和审批。

(三) 转正大会的步骤:1 、转正人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2 、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这一年对其培养教育等情况。

3、 与在会人员对其进行讨论。4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对取进行表决。

5、 上报总支审批。

6、 预备党员转正也应在党支部大会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赞成过半的方可通过。 附:填写《入党志愿书》注意事项

入党志愿书是党员的档案材料,无论是申请人或是介绍人、谈话人及支部和总支,都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 “姓名”栏:“曾用名”应按使用顺序填写。 2. “出生年月”栏:填写公历时间。

3. “贴照片处”: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半身照片。

4. “籍贯”栏: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行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5. “家庭出身”栏:应按父母的职业(如工人、农民、教师、干部、军人、职员、个体商业等)来定。

6. “本人成分”栏:填写学生。

7. “现有文化程度”栏:主要按学历填写。在校学生应填写为“高中”。

8. “有何专长”栏:填写本人的业务专长,不填本人的业余爱好。

9. “现有职务”栏:是指一个人实际承担的主要职务。 10. “入党志愿”栏:首先要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写清楚。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资料。

11. “本人经历”栏: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相互衔接。同时,要填写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12. “奖励或处分”栏:一般要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并写明何时何地何原因受到过何奖励。处分要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团纪、政纪和国法所依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

13. “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栏:其中“家庭主要成员”只是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或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14. “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栏:其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等。“职业和政治情况”与前面填法相同。

15. “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栏:这一项没有特别的要求。凡是申请入党者认为表格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的问题,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16.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入党介绍人把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表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以及他是否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的意见,综合的写在这一栏中,以便组织进行审查。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自填写个人的意见,第二介绍人意见不能只写“同上”和“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17. “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主要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申请人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的考察,对申请人的历史、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结论,主要优缺点等。(2)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应分别填清:支部实有正式党员数、到会的正式党员数及表决结果。

18.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支部发展会后,一般由总支部委派同志与被发展人谈话。应填写如下内容:(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2)发展对象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3)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4)发展对象对党内及社会上不良现象的认识。(5)发展对象对本人的优缺点的分析。(6)发展对象入党后的打算。(7)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明确意见。不能写成鉴定式的评语。

19. “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凡属总支审批的,总支审批意见应写为:“经总支委员会讨论,批准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XX年X月X日算起”。凡需报党委审批的,填写为:“经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接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总支意见的日期,应该填写总支讨论和做出决议的日期。加盖总支公章,总支书签字。

20.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应说明该同志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的进步与提高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不能简单的写成同意按期转正。决议的日期,应写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日期。决议中要写明支部实有正式党员数,实到正式党员数以及表决结果。凡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时间,如果延长或取消预备期,还要另附详细材料。

21. “总支部审查(审批)转正意见”栏:凡总支审批的应填写:“经总支委员会讨论,批准X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XX年X月X日算起”。(如2000年10月8日支部大会通过入党,按期转正,其党龄应从2001年10月8日算起)。须报党委审批的,只填写:“经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XXX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即可。总支审批的日期应是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日期,总支应盖公章。

22. 有些项目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应写上“无”,不得留空白。

会计学院党总支 2007年5月

第四篇:经管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经管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讨论稿)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工作中的耕耘者、学习上的佼佼者、实践中的开拓者,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经管学院党总支推出“学生党员考核制度”。该制度由各支部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成绩作为党员推荐到院、校级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经管学院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总则

第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不得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任何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第五、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第六、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积极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和思想舆论氛围。

第七、学生党员要经常了解所带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

第八、学生党员应定期向学生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要求党员每季度至少上交一篇思想汇报。

第九、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到院学生党支部或院党总支汇报情况,根据其认错态度从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仍无端推托责任的从严处分。所有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包括故意和过失)均应向院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如实说明情况。

第十、学生党员若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将当其进行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劝其退党。第十

一、学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考核细则:

(一)考核说明

1、本细则实行百分制,主要从学生党员的学习成绩、思想汇报、支部组织生活、工作情况、终合测评、民意支持率以及所获奖励等六个方面具体考核。每学期末由各党支部作出考核结果并上交党总支,党总支审核研究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并记入本人组织档案。

2、 考核结果分优(80-100分)、良(70-80分)、中(60-7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

3、预备党员中凡属以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但预备期改正不明显。

(2)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

(3)只有考评分在60分以上的才能按期转正,考评分低于60分的预备党员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给予延长考察期处理。

(4)受到学院各相关部门的任何处分决定的预备党员。

4、“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每学年结束,学生党支部依据考核结果,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反复筛选确定人员名单,报请党总支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5、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生党支部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作具体核合,党总支对其实行监督。党员可对考核结果进行质疑,由党支部作最终解释。

三、考核内容

〈一〉 学习成绩(30分)

此项基础分为15分,有下列情况的累计加分

(1)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前5%加15分

(2)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5%-10%加12分

(3)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10%-15%加10分

(4)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15%-20%加8分

(5)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20%-30%加6分

(6)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30%-40%加4分

〈二〉思想汇报(10分)

参考依据:学生党员每学期上交党支部的思想汇报篇数及其质量;

(1)每季度上交三篇或三篇以上,且反映的思想觉悟及政治理论水平突出 10分

(2)每季度上交两篇,且个人思想鲜明、观点新颖并能表达个人真情实感 5分

(3)每季度上交一篇,且书写工整、态度端正3分

(4)每季度未能上交一篇、字迹潦草、态度不端正 0分

〈三〉支部组织生活、工作情况(15分)

1、学生党员在每学期内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组织生活中的具表现,以“党员日常工作考核表”为主 (10分)

(1)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出席情况

①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出席全到者得5分;

②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迟到早退、会前请假一次扣1分,两次扣2分,三次以上得0分;

③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两次和两次以上得0分。

(2)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表现情况(5分):

①在支部和小组讨论和学习中表现非常活跃,非常积极主动,并有大量可行性建议 5分

②在支部和小组讨论和学习中表现活跃,并有大量可行性建议 4分③在组织生活中表现一般,并有较多可行性建议 3分

④在组织生活中很少发言 2分

⑤在组织生活中表现不积极,有怨言、影响他人情绪 0分

2、支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5分):

(1)参考依据:学生党员在每学期内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以“评分标准”为准。

(2)评分标准:

①党员必须积极与培养对象主动联系,至少每月1次,并认真观察培养对象的思想动态,认真填写培养记录,满分为5分;

②每次填写材料或党支部安排活动能够准时到场、表现非常积极主动、任劳任怨的完成各项任务 5分

③填写材料或党支部安排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现象,作风懒散、表现不积极,有怨言、影响他人情绪,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任务每次扣1分

注:党支部对党员在一学期内的各种日常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作出详细记录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材料

〈四〉民意支持率(15分) (班级评定占10分,党支部评定占5分) 参考依据:每学期党支部针对党员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

1、班级评定(满分10分):

(1)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优秀率为80% 10分

(2)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优秀率为70-80%(不含80%) 8分

(3)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优秀率为60%-70% (不含70%) 6分

(4)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优秀率低于60%5分

2、党支部评定(满分5分):

(1)党员在其所在党支部的优秀率为80% 5分

(2)党员在其所在党支部的优秀率为70-80%(不含80%) 3分

(3)党员在其所在党支部的优秀率为60%-70% (不含70%)2分

(4)党员在其所在党支部的优秀率低于60%1分

<五>思想动态(满分15分)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撰写感想,若能在院报、校报或正式刊物上发表及被宣传采纳的加5分/篇。

3、为同学、集体班级做好事者并能得到班集体或老师认可的加1分/件。

4、辅导员对党员综合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分为5分

〈六〉所获奖励(10分)

1、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在校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3、在省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4、在国家级活动中获奖者加10分

5、凡CET4通过者加3分,CET6通过者加4分,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者(含国三)加2分

6、凡受到学校处分者此项为0分

注: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但上述各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

经管学院党总支2014年5月6日

第五篇: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06年3月2日,津城建院党[2006]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切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是大学生、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和“双高”(高学历、高职称)教师。

第三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根据学院发展党员的总体要求及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实际状况,研究制订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度发展计划(包括发展对象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由于升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转到学院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曾在原单位提出过入党申请的,须由原单位党组织正式将申请入党材料转至我院,其申请入党时间以实际申请时间为准。未能转接相关材料或申请书过于简单者,应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要定期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学期三至五次。 第七条党组织通过对申请人一段时间(教职工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能自觉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入校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可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 (一)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成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可进行公示),并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后,召开支委会 (或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情况要如实做好记录。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或进行公示)。

第八条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两名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等工作。

(一)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并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支部每半年应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院、系两级教育培训机制:启发觉悟阶段(初级教育),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党校教育阶段(集中教育),由院党委统一安排。已被党支部重点培养并被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院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 没有经过上述教育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条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学习、工作、获奖情况及各种思想汇报等材料。 (二)定期做好培养考察。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由两名培养人研究后分别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并签名盖章,支部意见栏填写意见后加盖支部公章,支部没有公章的加盖党总支公章。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意见应每季度填写一次。重点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观念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等。 第十一条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年度遴选制度,不合格的要淘汰;对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不含休学)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地写出培养考察意见,随人事档案转给其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便接收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对于各方面条件均比较成熟,已基本达到党员标准者,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各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示的时间、地点。

第十四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常采用的方式有:个别访谈和召开群众座谈会。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时应保证一定的群众数量,一般为十人左右,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实事求是地记录每个人的意见,不得随意更改发言的原意。 支部撰写群众意见的材料中应对公示情况有明确体现。

第十五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认真组织做好政治审查工作。

(一)政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以及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现实表现及主要优缺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其他有必要政治审查的内容。

(二)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征求有关领导、同事、老师和同学的意见。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外调。外调函由基层支部直接办理。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不能直接由发展对象本人自己经手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四)政治审查后要写出政审综合报告。

第十六条党支部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培养、考察和政审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党总支预审。除口头汇报外,还要提供下列材料: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自传;发展对象为团员的应有团支部推优意见;群众调查相关材料;外调证明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审综合报告;《党校结业证》;其他相关材料。

(一)党总支要指派专人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并做好预审记录,预审工作要形成制度,避免随意性。经预审,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并在发展计划内的,可发给《入党志愿书》。如有不同意见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后再作决定。 (二)直属党支部预审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审查同意后,要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比较了解发展对象的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四)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八条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后,发展对象要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应将志愿书表内项目和填法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准确。 填写《人党志愿书》应注意的问题:

(一) “入党志愿”一栏,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发展过程,着重表述对党的认识及为什么要入党、入党的态度等问题。在回答为什么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准备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等问题时,一定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切忌空洞。 入党志愿没有标题,不加称谓,正文后边不需要署姓名和时间。 (二)“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的填写要与身份证一致。“曾用名”指在学习和工作期间曾经正式使用过的名字。“贴照片处”必须贴入党申请人的近照。

(三)“籍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如祖居地变化较多,一般应该填写父亲的出生地。具体格式为:***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县(区)。

(四) “出生地”指本人出生地。具体格式为:***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县(区)。 (五) “学历”是指本人已取得最高学历。在读本科、高职学生应为高中;在读专接本学生应为大学专科;硕士研究生为大学本科;

(六) “学位或职称”是指本人已取得的学位或职称,在读本科、高职生应填无;研究生和教职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七) “单位、职务或职业”是指本人现在工作情况。具体格式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系*级*专业*班学生或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系(处、室、院、所、中心)*教研室(办公室、科)*(科长、教师等)。

(八) “现居住地”是指本人现在居住情况。

(九) “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何地、何部门”要写具体单位全称。“何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不能填写自己的亲属。

(十)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栏中,学生一般只填写入大学以来,因自己工作、学习表现,受到的院级以上奖励或处分。教职员工一般填写距现在五年之内所受到的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处分。

(十一)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主要社会关系”填写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属、朋友。

(十二) “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包括不了的问题。

(十三)如表上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写“无”,不要划“×”或“/”。

(十四) “入党介绍人意见”应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要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两名介绍人应分别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九条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一)准备工作

1.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2.布置会场:悬挂党旗和“×××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大会”的会标。

3.支委会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主要程序 1.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持人清点、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及入党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等,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大会讨论。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6.大会表决。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8.会议发言。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发言,谈自己的感想。

9.各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会议议程。 (三)注意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对于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支委会或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如果某些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4.做好大会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人员;会议讨论情况及表决结果;综合全体党员的讨论意见形成的决议等。 第二十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其基本评价,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全称等,最后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接收为预备党员同志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必备材料等移交党委组织员,进行组织谈话。 (一)谈话前的准备

1.认真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必备材料等;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反党员发展规定的情况。

2.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组织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发展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是否清楚,党支部的决议是否符合要求等。 3.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可否与其谈话。

4.谈话要针对每个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事先拟定好谈话提纲,确定谈话内容和重点,避免公式化、简单化。 (二)谈话内容

重点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对自己的优缺点的认识,有无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同时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 (三)谈话后的工作

1.向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说明谈话的基本情况,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并提出可否发展其入党的建议。

2.组织员意见如果同党支部看法不一致,应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尽量取得一致意见,确实不能统一的,要上报党委组织部研究。 (四)注意事项

1.党支部纳新大会后,党总支要在两周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组织员,组织员在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应安排谈话。

2.组织员代表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教育,一定要严肃认真,保证谈话质量,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组织员职责。

对入党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人,不得同意其入党。 3.党总支应做好内部分工,妥善安排组织员谈话。

4.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组织员谈话要在党总支审批之前进行;对直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组织员谈话要在报学院党委审批之前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总支经学院党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要报学院党委审批。

审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对符合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发展对象,可批准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党总支书记签字。

(二)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原则上应在两周内审批完毕。 (三)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本人开始正常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应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争取早日入党。 第二十四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后,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基本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一)党总支签署意见后,应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数据库。

(二)党总支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直属党支部报院党委审批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外调证明材料、群众调查有关材料、政审综合报告、《党校结业证》、团支部推优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上半年发展毕业班党员工作报组织部备案、审批时间截至到五月十五日,发展其他党员备案、审批时间截至到六月十五日。各支部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一月一日原则上不再进行党员发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完成本年度发展党员备案、报批工作,过期组织部将不予办理。

第二十五条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组织参加入党宣誓。

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七·一”前后组织一次全院性的预备党员代表宣誓活动。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可自行组织宣誓仪式。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在一年预备期内的教育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为主开展,要把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由党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加强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应在支部大会后每三个月填写一次《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做好鉴定工作。

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两个月作一次书面汇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除休学)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之前两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人简况,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政治、思想和作风方面的进步,工作及学习表现,缺点的改进情况及努力方向。

党支部应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就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的程序主要有:

(一)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清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二)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报告。

(三)预备党员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支部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五)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六)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第三十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注意的问题,参照本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对待,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党总支应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变相地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支部大会的表决结果,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名称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转正申请报告》等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报学院党委审批。

党总支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直属党支部报院党委审批的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自传、群众调查有关材料、外调证明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政治审查综合报告、《党校结业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关于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应在两周内讨论审批。

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注明审批时间,党总支书记签名。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算起;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据实说明原因。 直属党支部转正报批程序参考党总支报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党总支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向其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其正确对待,接受考验,积极改正缺点和不足,努力成为一名合格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六条学院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每年检查一次,并向有关党组织通报检查结果。要重视对专兼职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要加强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七条党总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的会议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第三十八条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以前所下发的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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