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调研报告

2022-07-05

很多人对于写报告感到头疼,不了解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该怎么写出格式正确、内容合理的报告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拆迁安置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拆迁安置调研报告

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突破“拆迁安置瓶颈”制约 为建设现代化新太仓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做好我市拆迁安置工作的调研和思考 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太仓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现代化新太仓”的宏伟目标,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是现代化新太仓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最近,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对全市拆迁安置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就如何突破这个“天下第一难”瓶颈,提出了思考和探索。

一、近年来拆迁安置工作的基本做法和评价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速,而作为前期保障的拆迁安置工作,力度也逐步加大。2002年以后,在规划的引导下,我市年均拆迁量都在60万至80万平方米之间,其中70%为上世纪70至80年代建造的劣质城乡住宅。近年来拆迁安置工作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明显特点:一是与开发建设相同步。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和各乡镇开发区的拓展,均以拆迁安置工作为基础。二是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中心城区、新城区的一大批工业企业被“退二进三”,现代化建筑群拔地而起,这些均与拆迁安置密不可分。三是与新农村建设相 。

则,操作比较困难。乡镇一般采用“预拆迁”方法和农民进行协议拆迁。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农民都能理解和支持,但也有少数农民协商不通,形成了星星点点的“钉子户”现象。

二、当前拆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

目前拆迁安置工作处于新老法律的转换时期,随着《物权法》和《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国家将重新出台新的拆迁征收《条例》。拆迁问题涉及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大局,国家颁布新《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将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过渡期将继续实行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分析当前拆迁安置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的成因,笔者认为有下列几个方面: 1.社会舆论的“失之偏颇”。个别地区的“违法强拆”和“不文明拆迁”,确实激化了社会矛盾。“重庆钉子户”和“广州钉子户”的处理,又使一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样,一些严格执行拆迁安置政策,支持城乡建设的正面舆论又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这给拆迁安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2.相关部门的“害怕心理”。拆迁安置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从项目立项、拆迁许可、补偿安置到公示听证,涉及到10多个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拆迁安置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少数政府部门怕被拆迁人“越级上访”,怕“发生群体事件”,怕被“无理纠缠”等“害怕心理”突出,造成拆迁安置各个环节上的“软作为”,增大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难度。 3.拆迁政策的“政出多门”。当前拆迁工作基本上由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导,拆迁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补偿安置政策的多样化,“一区多价”、“一路多价”、“一组(村民组)多价”的现象时有发生。政策的不统一,客观上带来了被拆迁户的相互攀比现象,给“协议拆迁”带来了很大难度。同时,一些未经批准,由户主擅自变更性质的住宅用房,由于申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业主自认为应按数倍于住宅房的商业用房价格进行补偿,其矛盾十分突出。 4.经济补偿的“越拆越高”。由于近年来房价的不断上升,使拆迁也通过“提高区位价,增加差额补贴,加大奖励力度”等手段提高经济补偿数额,造成“越拆越高”。尽管拆迁人承诺“同一项目、同一时间、同一价格”,但被拆迁人往往认为“先拆吃亏”、“后拆得利”,而期望通过拖后拆迁期限来获取更多的经济补偿。 5.安置方式的“配套不够”。目前,就拆迁难度而言是市区大于城郊,城郊大于农村。导致这种梯度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安置方式的不同所致。农村大多采用“自拆自建”式联排别墅安置,被拆迁户由于受“土地换社保”政策的吸引,拆迁积极性较高。而城市被拆迁户特别是城市拓展后形成的“城中村”,因居住上的观念问题,撤销村民组建制后安置上的历史遗留问题,违章占地擅自搭建后取得的利益问题和破窗开店问题等,成为拆迁中的“难中之难”。另外,由于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上的“相对滞后”,也影响到了城市居民的拆迁积极性。

三、关于破解拆迁难题的思考和探讨

如何破解拆迁安置这个“天下第一”难题,笔者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如下思考和探讨。 1.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拆迁安置,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和有力保障。我市目前实施的新一轮城乡改造建设所涉及的拆迁对象, 70%以上是上世纪

七、八十年代建造的设计标准低、建筑质量低,历史保存价值低的“三低建筑物”。通过科学论证和规划,将破旧不堪的老城区改造成现代化新城区,逐步实现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农村居住向新村集聚的目标,这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现代化新太仓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全市人民生活和居住水平的有效措施。要通过提高思想认识,破除目前存在的“难、怕、等”思想,形成有利于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2.必须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机制。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充分调动拆迁工作人员责任性和积极性。

第二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调查报告01

关于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来年, 我县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在征地拆迁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展,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近,我们对县征地拆迁情况作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做好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一些思考 。我们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下村入户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现将我们一些肤浅的意见汇报如下,供领导参考。

一、基本情况

金寨县地处安徽省西部,大别山腹地,鄂豫皖三省七县二区结合部,辖23个乡镇、277个行政村,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总人口66万,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座落境内,总蓄水量50亿立方米,是全省国土面积最大、山库区人口最多的县。金寨是红四方面军的发源地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核心区,是全国红军第一县、第二大将军县、安徽省烈士第一县;同时也是旅游资源大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在省、市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在全县抛起了新一轮大规模城市建设热潮。从2007年至今,全县共有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58个,共投入资金38.25亿元,年增长37.6%。全县23乡、镇均有建设、开发等任务,其中县城新区是全县建设开发的主战场,共开发征用土地2545.97多亩,累计拆除房屋约85915平方米,拆迁群众2643户,其中农民2643户8457人,农村拆迁安臵量大任务重。我县拆迁安臵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拆迁户的理解支持下,总的来说进展顺利,确保了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二、我县开展拆迁安臵工作中主要经验

拆迁安臵工作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任务繁重。在工作中,我县克服种种困难,冲破重重阻挠,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

1、领导重视是搞好拆迁安臵工作的保证。拆迁安臵工作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没有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作保障,工作很难开展,为加强领导力量,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了领导联系项目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种模式”的工作思路,由一位县级领导联系一个具体项目、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对该项目的拆迁安臵全权负责,形成了对拆迁安臵工作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二是建立了领导联系乡镇制度。由于乡镇是拆迁安臵主要责任单位,任务较重,压力较大,矛盾较多,为减轻乡镇的压力,每一个大的拆迁项目实施时,县委都安排2至3名县级领导协调指导拆迁安臵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成立了处理拆迁安臵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拆迁安臵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拆迁安臵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处理,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确定了交办时间。我县大部分拆迁安臵遗留问题的处理都有了较大的进展,为以后的开发建设和拆迁安臵工作扫清了障碍,夯实了基础。

3、宣传到位是搞好拆迁安臵工作的基础。拆迁安臵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拆迁安臵工作有关政策,正确对待拆迁安臵中的矛盾和问题十分必要。在工作中,我县注重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做好有关政策法律和宣传工作和拆迁户的思想工作。

4、依法办事是搞好拆迁安臵工作的关键。拆迁安臵工作事关每一位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只有严格依法律办事,才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萌芽状态。一是严格按政策补偿,二是严格坚持“三公开”原则。

5、妥善安臵是搞好拆迁安臵工作的重点。我县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全力促进农民安臵用地的落实和农民安臵房的落实。县城新区共建设5个安臵区,用地总指标650亩,在几年的拆迁安臵工作中,我县实现了平稳拆迁、和谐安臵模式。

在实施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我县实际拆迁过程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干部群众对拆迁安臵的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透,或者误解了拆迁安臵政策。由于缺乏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对话交流的渠道,作为拆迁主体一方的干部对群众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甚至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上推下压,引起群众的不满。

2、在拆迁调查工作中,对补偿标准的尺度掌握出现偏差。尽管政府部门按照拆迁政策,制定了统一补偿标准,但由于对同类房屋的结构、装修、价格等问题的认同上存在差异;对居民建在集体土地上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估价混同;甚至存在个别讲人情、论亲疏,对拆迁地面积的丈量、拆迁标的物的估价不统一,出现个别超面积丈量、超值估价等现象,致使被拆迁人之间相互攀比,引发矛盾。

3、由于现行的有关拆迁安臵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强,实际可操作性较差,有些村组制定的村规民约,有部分违反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且在发放拆迁安臵补偿过程中缺乏透明度,侵犯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安臵工作较为滞后,超期过渡现象严重。

1、拆迁安臵工作体制理顺不畅。街道、乡(镇)对拆迁安臵工作重视不够,思想不够统一;相当多的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执行政策存在较大的偏差;部分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心欠佳,导致很多项目前期工作难以落实;部分拆迁单位及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不配合,漫天要价,导致有些项目的拆迁工作难以推进。

2、农民安臵工作落实欠佳,超期过渡现象严重。由于近年来大开发、大建设,特别是一些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农民拆迁大多是先拆迁后安臵或边拆迁边安臵的情况下开展的,加之部分安臵用地、安臵资金难以到位,导致大批拆迁农民住户安臵难以到位,长期处于过渡状态。

(三)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难以解决。被拆迁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且绝大部分农民除农活外无别的一技之长,较难找到工作,安臵补偿费又十分有限,缺乏足够的资本开展经营活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拆迁安臵法律政策宣传的力度

在多年来的拆迁安臵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拆迁安臵法律政策的宣传。在每项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征用地之前,首先召开动员大会,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发放大量的宣传资料,是一项有益的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为此,在进行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的时候,我们除了开好动员会外,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对参与拆迁安臵工作的干部要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尤其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更深层次安臵补偿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利用他们的幅射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臵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发现和提出的政策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认真负责地解释和说明。如XXXXX乡镇(街道)拆迁户两年两次搬迁,安臵无着落,其反映强烈。据了解,该安臵地已在规划建设中,政府巳按时足额发放了过渡费,这是政府拆迁安臵工作中的一项政策规定,通过政策宣传,这些拆迁户很快消除了怨愤。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及时做好拆迁安臵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就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许多矛盾都可得到预防和解决。

2、坚持拆迁调查、安臵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由于当前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任务繁重,特别是拆迁安臵工作时间紧,且工作量大,为了追求工作效率,政府在拆迁调查工作中实行大兵团作战,这往往是要以牺牲公正为代价的,也成为产生安臵拆迁纠纷的原因之一。为此建议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保稳定。在拆迁安臵补偿过程中,主管部门对土地征用要公开进行,把征用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依据以及农业人员安臵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期限等,在被征用拆迁地予以公告;对拆迁补偿要公开进行,把征用地拆迁数量、补偿依据、补偿费数额、被安臵农业人员数量、农业人员安臵方式、房屋安臵方式、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及其具体实施的步骤等,在被征用拆迁地予以公布,接受被拆迁地群众的监督,防止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特别是安臵对象和房屋拆迁等补偿安臵到人到户的,更要十分注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成立核查组,掌握统一补偿标准,对群众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确保重点工程拆迁安臵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拆迁安臵不公而引发矛盾。

3、完善拆迁安臵工作中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县征地拆迁补偿依据主要是金国土资[2009]24号《关于公布〈金寨县县城2009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调节系数〉的通知》,该文件主要为了新城区开发设立的,针对性强,在全县范围内操作中仍有许多困难,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较多。在我国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金寨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迫在眉睫。

4、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重点工程建设利国富民,对加速经济发展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意义重大。同时,拆迁安臵补偿费的发放到位,涉及到被拆迁群众的直接利益,也是被拆迁群众最关心、最实际、最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焦点问题,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拆迁安臵工作,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政府部门工作作风的好坏和工作水平的高低。在拆迁安臵补偿过程中,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就会得到广大被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重点工程的建设有序推进;反之就会遭到部分拆迁群众的抵触,使重点工程建设受到阻滞。为此我们要牢记五心,转变作风,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即在拆迁安臵工作中,接待群众咨询要热心;调查补偿情况要细心;听取群众意见要耐心;核实安臵补偿标准要公心;善后安臵要关心。此外,要保持拆迁安臵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真正做好被拆迁群众的公仆,从而树立起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5、统筹项目建设与拆迁安臵,促进安臵小区建设社区化。一是要坚持先安臵后拆迁的原则。坚持对所有工程严格实行“先安臵后拆迁”的原则,采用“项目+安臵”的办法,将农民安臵地与建设项目一并办理手续,一同报建。二是要实行集中留地,统一安臵,积极新的安臵模式。即:一是集中统一重建安臵。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报建、统一建设、统一质监、统一物业管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地安臵好农民,做到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使农民安臵小区联体成片功能完善、设施齐备、适宜居住。二是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充分利用农民生产安臵用地,采用土地入股、自主开发等方式,大力发展后勤服务业和商贸业,使农民变股民,从经营中分红获利,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多途径安排农民就业。安排拆迁农民从事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积极与征地建设单位协调,在用工上优先考虑当地农民,鼓励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并提供一定的优惠。

6、加强农民安臵小区的统一规划,尽快制定好全县农民安臵整体规划。一是规划要统一。与市、县总体规划统一协调,农民安臵小区建成后直接成为现代化城县的组成部分。二是规划要先行。制定科学合理的全县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地计划,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强化规划约束力,明确失地农民的生活安臵一律按居民小区规划建设。三是规划要科学。按照有利于土地综合利用、有利于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三个有利于”标准,科学规划农民安臵小县。四是规划要实用。按照农民生产安臵一律作

二、三产业规划建设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好、预留好生产用地。把规划、预留生产用地与项目开发、市场建设结合起来,使生产用地成为失地农民获得长久收益的主要来源。

7、创新劳动就业服务,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市场化。一是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培训重点主要是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个方面。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对失地农民开展基地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充分尊重失地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开展家政服务、餐饮、保健、制造、建筑等行业和知识的技能培训。二是结合项目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与合作,在建设进从建筑工程中找岗位,建设后中物业管理和卫生保洁中找岗位。三是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强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就业机制。将失地农民就业与下岗工作再就业统筹考虑,打破城乡“藩篱”,变“户籍门槛”为“素质门槛”。

(三)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失地农民养老社会化。一是实现失地农民身份的转换。在子女就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政策待遇。二是坚持“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原则。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人”办法进行,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收入水平确定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降低门槛,因地制宜、秩序渐进。三是采取“个人责任和社会互济相结合”的办法。失地农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坚持以个人和村集体为主,政府支持为辅。考虑有昨于鼓励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和与城镇社保体系相对接。

2010-6-21

第三篇:曹鉴燎调研部署挂绿湖明星村拆迁安置工作

2月3日,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到荔城街调研部署挂绿湖明星村拆迁安置工作,强调要乘势而上,再接再厉,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状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拆迁安置工作实现新的重大突破。

上午,曹鉴燎首先到荔城街明星村横岭社拆迁现场详细察看拆迁工作推进情况,叮嘱一定要做到文明安全拆迁,确保施工人员与村民的安全。随后,曹鉴燎走进了一户未拆迁安置的村民家,与其进行了深入坦诚的交流,耐心细致做宣传引导工作,动员其主动进行拆迁安置。

下午,曹鉴燎在市行政中心主持召开了挂绿湖明星村拆迁安置工作会议,听取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曹鉴燎对明星村拆迁安置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指出近期来在荔城街干部职工、各拆迁工作组以及返乡工作组的辛勤努力下,特别是明星村村社干部和村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整个拆迁安置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大部分村民顺利实现拆迁安置,为挂绿湖水利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曹鉴燎强调,要紧紧抓住春节这一关键时间节点,乘势而上,再接再厉,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状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拆迁安置实现新的重大突破。一是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特别要从维护村民的利益角度出发,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办法”,耐心细致做好未签订协议村民的宣传引导,帮助村民科学算好帐,转变传统思想观念,主动进行拆迁安置。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拆迁,切实做到文明、安全、有序、细致,保障施工人员和村民的绝对安全,确保拆迁工作既快又好。三是及时做好已拆迁房屋的土地平整和围保工作,防止出现乱搭乱建乱占行为和新的安全隐患。四是深入做好春节期间拆迁安置村民的走访慰问工作,挨家挨户送上党委政府的慰问、关怀和感谢。五是逐户全面梳理对村民作出的承诺,切实做到不遗漏、不遗忘,确保一一予以兑现,真诚对待每一户村民,强化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六是加强对有价值的历史古迹的保护工作,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性拆迁,切实保护和传承好历史文化传统。

第四篇:拆迁安置办法

德州农村合并拆迁办法

一、拆迁安置办法、补偿标准及安置楼房价格

(一)、拆迁安置办法:

1、货币补偿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有证私有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照本须知补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有证私有房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房产证所载面积或实际被拆除面积,实行楼房或平房正房1平方米置换安置楼房1平方米、偏房2平方米置换安置楼房1平方米的安置办法进行置换。安置楼房户型为76.1平方米、95.9平方米及123.9平方米三种。被拆除房屋可置换面积小于76.1平方米(含76.1平方米)的,安置76.1平方米户型一套;被拆除房屋可置换面积大于76.1平方米小于95.9平方米(含95.9平方米)的,安置95.9平方米户型一套;被拆除房屋可置换面积大于95.9平方米小于152.2平方米的,安置123.9平方米户型一套;被拆除房屋可置换面积大于152.2平方米(含152.2平方米)的,可选择其置换面积相近的两套安置楼房。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除房屋可置换面积大于安置房屋面积的,超出部分由被拆迁人在享受安置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自费购买;被拆除房屋可置换面积大于安置房屋面积的,超出部分由拆迁人按照本须知的补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货币补偿(按时签定协议及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按照本须知第二项规定给予奖励)。

(二)补偿标准(私房):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900元;正房每平方米补偿600元;

偏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简易房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敞棚每平方米补偿50元;院墙每米补偿200元;

门楼每个补偿200元;厕所每个补偿200元;

影背每个补偿200元;压力井每眼补偿50元;

结果树每棵补偿50元。

对按本须知应予安置而放弃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由拆迁人在以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楼房200元/平方米、平房正房120元/平方米、偏房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

(三)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电视转移费

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

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1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安置的,补助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期限为12个月。

第五篇:拆迁补偿安置

关于北京市土地储备项目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指导意见

长政发〔2009〕50号

日期:2009-07-23

长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北京市土地储备项目拆迁补偿回迁安

指导 意 见

为加快长阳城市化进程,落实镇域总体规划,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市级土地储备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参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房政发[2005]11号)等有关规定及其他文件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市级土地储备项目涉及拆迁的单位及个人。

二、拆迁补偿及安置方式

本次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三、被拆迁人口的确定

被拆迁人口的认定截止时间以拆迁证办理批准日派出所登记户籍为准。协议拆迁项目以项目开始拆迁之日为准。

四、拆迁回迁原则

拆迁回迁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依法公正、阳光文明的原则。各村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本村拆迁回迁安置实施方案。拆迁补偿标准不得超出指导意见的规定,各村具体实施拆迁回迁安置工作。各村拆迁回迁方案报镇政府审核。有关单位和个人须本着先拆迁腾地、后解决纠纷的原则,按时完成拆迁工作。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补偿

涉及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需提供农村土地经营权合同(或证书),按合同书签订期限给予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剩余年限一次性补偿,标准为每年1000元/亩。

六、地上物补偿

(一)地上附属物、青苗、农田基础设施等按评估机构作价给予补偿。

(二)对超标准密植的树木、苗圃等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2007]20号)、房山区《关于专项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意见》(京房发[2009]17号)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在发布公告后,抢栽抢种的树木、抢建的房屋、大棚、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七、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87号令)执行。

八、宅基地面积认定和补偿标准

(一)拆迁补偿中,宅基地及面积须经过合法批准。

(二)新、老宅基地认定。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以1982年为限,以前为老宅基地,以后为新宅基地(下同)。老宅基地最高认定标准为0.4亩(267平方米),超过0.4亩部分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新宅基地一律认定为0.3亩(200平方米)。

(三)一户多宅(含两宅),且又不符合申请两处宅基地条件的,拆迁时只补偿一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其他宅基地只补偿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价款。

(四)在拆迁范围内长住的城镇居民户且独占一宅院并为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或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家庭成员(直系血缘及配偶)的,在拆迁前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政策已取得房屋的,不享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五)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住房的人员,但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不是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家庭成员(直系血缘及配偶),在拆迁范围村内又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不享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六)在拆迁范围内购买房屋,户口不在拆迁所在地或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享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七)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八)宅基地的认定方法:经村委会确认上报镇政府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查。

九、宅基地困难补助

(一)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同一宅院、同家庭成员(直系血缘及配偶)中两个以上子女,同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又未实际取得宅基地的,给予宅基地困难补助。

(二)四世同堂且户口在同一宅院的给予宅基地困难补助。

(三)宅基地困难补助标准为十二万元。

十、房屋面积的认定和补偿标准

(一)正式房屋的标准:

1.柱高2米以上,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 2.三面有独立墙,有正式门窗; 3.屋顶有保温层。

(二)宅基地上正式房屋面积的认定及标准:

1.老宅基地上的房屋,认定正式房屋标准为160平方米。

2.新宅基地上的房屋,认定正式房屋标准为120平方米。

3.认定正式房屋面积的重置成新价按照评估机构作价给予补偿;超出上述认定正式房屋面积的部分,按重置成新价的60%补偿。

4.新老宅基地内不足上述正式房屋标准的,按上述标准补足,价格按该院房屋重置成新价均价确定。

十一、生产经营用房的停产停业综合补助标准

(一)生产经营性用房(不含集体土地上的果园用房、仓库、大棚、井房、养殖场用房和无营业执照的工厂等),需符合《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房政发[2005]11号)规定的标准(即: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与有效营业执照上标明一致,具备经营条件且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拆迁时仍在经营的,另需提交拆迁之日起近半年的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原件)。

(二)利用宅基地上自有房屋进行合法经营的宅基地经营性用房,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75元/平方米。

(三)非住宅经营性用房,按正式房屋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300元/平方米。

十二、宅基地拆迁补助标准

(一)搬家补助费:拆迁宅基地上的房屋,按正式房屋面积补助20元/平方米;拆迁有经营资质工厂的厂房、设备,其设备搬迁和重新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面积补助40元/平方米。

(二)周转费:周转费补助期限为18个月,对应时间段为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

周转费用按宅院计算,结合长阳及周边地区租房均价,每一合法宅院每月补助1200元。如18个月期满后,回迁楼未达到入住标准,继续按照以上标准支付被拆迁人周转费,直至通知被拆迁人后,不再支付房屋周转费。

(三)拆迁范围内的住宅及单位的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移机、移线费用,按有关部门规定,由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作价进行补助。

十三、宅基地拆迁阶段安排及奖励标准

本次宅基地拆迁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奖励标准如下:

(一)提前拆迁阶段,时间从2009年7月25日起到2009年10月10日。本阶段划分为前半阶段和后半阶段。

前半阶段,时间从2009年7月25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在本阶段签定协议并按期完成拆迁的,每一合法宅院享受提前搬家奖30000元(一户多宅的按照一个宅院计算)。根据房山区《关于专项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意见》(京房发[2009]17号)文件精神,经村镇认定,未突击装修的奖励5000元/宅院。

后半阶段,时间为2009年9月11日起到2009年10月10日。在本阶段签定协议并按期完成拆迁的,每一合法宅院享受提前搬家奖20000元(一户多宅的按照一个宅院计算)。根据房山区《关于专项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意见》(京房发[2009]17号)文件精神,经村镇认定,未突击装修的奖励5000元/宅院。

此外,在提前拆迁阶段签定协议并按期完成拆迁的,按照自愿原则,由有资质的拆除公司对被拆迁户宅基地上房屋进行拆除,拆除公司按照每个宅院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价格收购。

(二)集中拆迁阶段,时间为2009年10月11日起到2009年10月31日。

本阶段签定协议并按期完成拆迁的,每一合法宅院享受提前搬家奖5000元(一户多宅的按照一个宅院计算)。在此基础上,以2009年10月31日为基准,每提前一天签定协议,再另行奖励1000元,但本阶段提前搬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根据房山区《关于专项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意见》(京房发[2009]17号)文件精神,经村镇认定,未突击装修的奖励5000元/宅院。

此外,在集中拆迁阶段签定协议的,由各被拆迁户按照拆迁时限要求自行委托拆除公司拆除。

(三)强制拆迁阶段,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2009年11月1日(含)后签订协议的,以上所有奖励均不享受;由政府部门依法裁决并组织强制拆除。

十四、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地上物拆迁须在9月10日前完成,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拆除的,由政府部门依法裁决并组织强制拆除。

十五、拆迁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十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分别立户的按同一户对待。

十七、权证及合同终止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或虽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规定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期限届满,原土地使用关系自行终止,所属地块由村集体收回管理,原承包(或租赁)协议自动解除,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原住房产权、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相关证、照自行作废。

十八、回迁安置

本次回迁采取定向安置房方式对涉及宅基地拆迁的人员进行回迁安置。

(一)回迁人口的认定

根据市、区及长阳镇有关文件,在规定的协议签订期限内涉及的被拆迁人员为回迁人口。

(二)镇政府组织实施回迁楼的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三)定向安置房优惠购房建筑面积均价为2000元/平方米。 定向安置房每人享受40平方米优惠购房建筑面积。被拆迁范围内的独生子女户(需提交独生子女证明)在2009年10月31日(含)前签订拆迁协议的,给予20平方米的回迁楼优惠购房建筑面积,在2009年10月31日后签订拆迁协议的不享受该20平方米的回迁楼优惠面积。

(四)被拆迁户购买楼房实际建筑面积高于总优惠建筑面积时,如果超出部分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按照3000元/平方米价格购买;如果超出部分高于5平方米,高于5平方米部分按照6000元/平方米价格购买。

(五)被拆迁户在购买回迁楼后,如果剩余优惠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可以在回迁楼户型当中选择与剩余优惠面积最为接近的户型面积进行购买,超出面积按本条第

(四)款执行。如果剩余优惠面积低于30平方米,被拆迁人不得再次购买回迁楼,可选择转让【见本条第

(六)款】或按照2500元/平方米进行折款返还。

(六)本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购房后多余的优惠面积可以在本村回迁人员之间转让,转让须由双方签订协议,并经村委会备案;购房协议一经签订,不再进行变更。

(七)被拆迁户自愿放弃回迁安置,只享受拆迁政策,不享受回迁优惠政策。

十九、拆迁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执行。

(二)在拆迁工作中各村要与镇政府签订拆迁责任书,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和拆除安全协议书。

(三)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被拆迁人不到场或不配合的,评估机构也可以进行评估,并由在场见证人签字。

(四)受人委托签订拆迁协议及领取拆迁款时,被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产权人授权委托书。

(五)被拆迁人须将新的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留存村委会并签字确认,如有变更须及时到村委会更改。村委会及有关单位以此为依据通知,如因地址不详等原因造成有关通知未送达,则由被拆迁人承担责任,拆迁人、村委会等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十、本意见由长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长阳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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