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方案范文

2023-05-29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城中村是综合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棚户区,此村现无人均耕地,公共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现象突出,土地资源粗放利用,人居环境不佳,城市面貌滞后。鉴于各城中村制约了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的提升,对区域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实施全面改造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和突破项目瓶颈问题的当务之急。根据市政府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就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建议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按照“市区联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改造、先建后拆、集中安置、利民惠民”的原则,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成为一个项目,同步实施旧村改造和新居工程,组织分散建房居住的农民合理聚居,彻底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全面建设新型城市化社区,把单一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转变为提升农民人居水平的惠民工程。

高标准实施农民集中居住试点示范区,做到城市小区和农民新居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社区服务和管理一体化,妥善安置各城中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全部农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核心,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推进 xx 区建设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妥善安置、和谐发展”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使 xx 区建设与城中村改造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 总体目标:

按照 xx 区开发的总体要求,力争用 x 年时间全面完成 xx 路延伸段改造工作任务,使 xx 区与老城区连为一体,城市面貌发生显著改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2013年主要任务是拓通 xx 路至 xx 路的道路,对道路沿线的 xx 村、 xx 村、 xx 村进行城中村改造。

三、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征迁、市场运作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

2、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开发的原则,严格遵循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科学、有序推进。

3、坚持和谐发展、群众利益第一的原则,依法保障村民财产不受损失,合理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使改造后的城中村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

四、 改造内容:

1、无形改造。即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农民身份转变。通过整村转化方式,将城中村村民的农业户口全部转化为非农业户口。在新的社区未组建之前,仍落户在原村委会组建的临时代管机构,待新的社区成立后整体接收管理。二是管理方式转变。将改造的城中村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撤村建居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村委会撤消后以原村为单位直接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承担原村委会的的工作职能,原村委会干部担任社区居委会干部;在完成“有形改造”、农业人口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新的社区居委会一般按管辖居民1000户左右的标准设立,或按原村委会为单位设立。三是土地性质转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将原村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申报省政府审批,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需要收回使用权的,根据原土地用途对原土地使用人给予补偿;村民宅基地采取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收回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储备,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村民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安置楼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四是经济性质转变。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一次性处置、分配村级集体资产,原村集体经济转变为城市混合经济。

2、有形改造。按照现代化城市住宅小区的标准,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建设成现代化文明社区,将农村改造成城市。

3、对 xx 路建设带动试点的村,涉及到村民宅基地和耕地的,按照本方案和试点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未涉及的暂不进行改造,待取得经验后全面进行整村改造。

五、 改造区域:

xx 路建设改造总长度 xx 公里,改造宽度一期按160米控制,其中道路40米,两侧开发带各为60米。道路按城市二级路标准建设;涉及城郊镇 xx 村、 xx 村和 xx 镇 xx 村3个村。

六、 资金来源及改造模式:

按照“用地产换房产、用土地换保障”的原则,土地收益是 xx 路建设及城中村改造资金最主要的来源。

1、建设涉及的道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项目,由政府主导、政府投资、政府拆迁、政府安置。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储备土地,所得资金置换为前期投入。

2、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由政府主导拆迁安置,挂牌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出让所得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七、 拆迁安置办法:

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主要采取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以基准面积人均60平方米(指农业户口,非农户不按此标准执行)为依据,拆迁补偿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有效手续所载明的性质和面积作为补偿依据。

具有合法手续的被拆除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格结算,被拆迁人认可评估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再给房屋所有人最高50%奖励,或最高以每平方米 xx 元予以现金补偿。

拆除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1)、被拆迁人(农业户口)的合法房屋面积的安置按人均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安置; (2)、安置房屋面积小于原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 xx 元予以补偿; (3)、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建筑面积小于基准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成本价每平方米 xx 元购买,超出基准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4)、拆迁范围内非农户住房的安置按其合法建筑面积参照拆迁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八、拆迁安置标准:

1、住宅置换:

(1)、主房砖混结构以1﹕1.13置换,砖木及土木结构以l﹕l置换;主房以上加层超过1.5米以上,2.2米以内,上板加顶,有门有窗按1﹕0.5置换;

(2)、主房以外的配房(檐头高度控制在2.2米以上)及街门砖混结构以1﹕l置换,砖木结构及土木结构以1﹕0.9置换;

(3)、被拆迁户除建筑以外的院落,按每分地置换4—6 ㎡,新建楼房面积; (4)、除上述建筑物以外的其他附属物,均按评估价的1.26倍予以现金补偿。

2、商业用房置换:

(1)、临街、临路商业用房的置换(指有相关手续、城建合法手续的)按照1︰l等面积置换。

(2)、被拆迁户所置换的商业用房按入股形式,由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年底按股分红。

九、违章建筑、无手续和临时建筑拆迁安置标准:

属于违法、违章修建的建筑以每平方米 xx 元予以现金补偿。

在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尺度范围的建筑给予置换和折价,不在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尺度范围的建筑以成本价拆除。

十、临时过渡补助费:

被安置人采取自行过渡,过渡费按原合法建筑面积每年每平米36元,先付一年,后每半年支付一次。项目保证三年完工。三年期满不能交房,拆迁人除继续支付租房费外每超一个月补偿拆迁户每户 xx 元。

十一、搬迁费用:

l、搬家费选择回迁安置的按每人 xx 元支付,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每人 xx元支付。

2、拆迁过渡的农户年满18周岁以上的每人一次性发放误工补助费 xx 元。

十二、交接新建房屋产权时,有证的换证;无证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

十三、搬迁时间及奖励:

l、拆迁方案公布之日起二十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每户奖励现金 xx

户奖励现金 xx 元。

2、拆迁方案公布之日起二十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每人奖励5平方米商业用房股权;三十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每人奖励4平方米商业用房股权。由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年底按股分红。(83年土地二轮承包后落入本村的户口不享受本条奖励)。

3、拆迁方案公布之日起如不按时拆迁的户口,不享受县、镇、村各种优惠政策及待遇。

4、拆迁方案公布之日起二十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优先享受农民变市民,农保转城保及县、镇、村各项优惠政策。

5、先搬迁者先选房,回迁安置用房的分配以搬迁顺序为选房顺序。

6、按期签定协议并搬迁的回迁户住房物业管理费五年内前三年免交。后二年减半。

十四、回迁住房建筑标准:

此次安置回迁用房均为高层建筑,并达到以下标准:

1、外墙装饰:高档涂料;

2、层高:国家标准;

3、入户门:高级防盗门;

4、单元门:可视对讲楼宇门;

5、外窗:高级铝合金;

6、地面、墙面:毛坯;

7、公共部分:精装修;

8、供水系统:区城管网供水、分户计量;

9、供电系统:动力照明、双回路供电;

10、供气系统:县城煤气管道入户;

11、电视系统:有线电视入户;

12、通讯系统:

十五、赠送简易装修标准:

1、墙面:仿瓷涂料;

2、卫生间:普通坐便器、洗脸池;

3、厨房:普通煤气灶、架;

4、照明:灯管、开关、插座;

5、窗帘架安装;

6、如不需要简易装修的安置户予以每户 xx 元补偿。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甲方:

乙方:

因工程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征地拆迁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证等材料,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1.房屋坐落:。

2.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3.房屋用途:。

4.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第单元)

5.房屋的附属物情况:。

6.其他:。

第二条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双方协商决定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方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决定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1-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方决定按,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二)店面

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三)工业用房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确定。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

1.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如下项目:

(1)土地补偿费;

(2)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4)。

2.补偿标准:。

第五条停产、停业补偿费

1.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个月的补偿费,小计人民币元。

2.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个月的补偿费,小计人民币元。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元。

第六条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人民币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人民币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人民币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元/台计算,小计人民币元。

5.其他:。

(二)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具体补偿情况由双方另行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书》确定。

第七条拆迁补偿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1.拆迁补偿费用的总额:

(一)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的《产权调换

协议书》确定。

(二)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共计金额元整 (大写: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

第八条房屋搬迁腾空

1.腾空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场地及房屋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2.已搬迁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与甲方无关。

3.其他约定:。

第九条乙方就已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

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已搬迁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按应付款项的%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及时将房屋及地上建筑物交付甲方拆除的,应承担补偿款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

(三)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

联 系 人:联系 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建材项目顺利实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建材公司周边住户进行拆迁。为切实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拆迁概况

**建材公司周边住户拆迁涉及居民18户,属**居委会住户,被拆迁房屋总面积为1396.35㎡,评估拆迁补偿费为360万元。

二、征地拆迁的政策依据

依据《**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参照《**市电力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综合**市近几年实施的新洋港拓浚、沿海高速和沿海电力大通道三大工程拆迁补偿标准,经县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反复讨论,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

三、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则

1、市场价拆迁的原则;

2、严格守法、依法的原则;

3、集中安置、合理安置的原则;

4、涉及安置的重大问题交居民代表讨论的原则。

四、拆迁方法和程序

1、由**居委会发布拆迁安置公告。

2、由有合法资质的评估公司对需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公示。

3、评估报告公示后,由拆迁工作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补偿款,被拆迁房即属拆迁人所有,由拆迁人委托拆除公司拆除。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居委会规划的安置区集中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对选择安置区集中安置的,由**居委会安排新的集中安置区,分楼房和平房两个区域安置,按各户的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区域自建新房。安置区域宅基地编号公示。被拆迁人按钥匙交给拆除公司的顺序,凭拆除公司出具接收钥匙的认可书,立即到居委会设置宅基地编号公示处现场选号并签名。详细情况见《**居委会安置区规划情况说明》。拆迁安置补偿费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选好新宅基编号后,由拆迁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2、对选择货币补偿,不需集体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按

有关政策规定给予5000元/户宅基地补偿,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交钥匙后,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宅基地补偿费由拆迁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补拆迁人,以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3、确因经济困难等因素,原住房拆除后无能力自建新房的困难户,控制在拆迁户的10%左右,经居民代表讨论,由拆迁人提供二室一厨的毛坯平房(约50㎡,简易水、卫设施,即抽水马桶1只,水池2只)进行产权调换,拆迁人不再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费。

4、被拆迁人自找周转房过渡,由拆迁人负责按有关规定支付临时过渡费和搬家费。过渡费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4元/㎡,补助时间为6个月。搬家费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6元/㎡,每户最少250元,每户最高600元。

5、拆迁奖励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搬家让房交钥匙的被拆迁人,对其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分时间段予以奖励:

在2012年6月25日24时前达到上述要求的,奖励70元/㎡;

在2012年6月25日后至2012年6月30日24时前达到上述要求的,奖励40元/㎡;

③在2012年6月30日24时后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

享受任何奖励;

六、工作责任主体

拆迁工作责任主体为**居委会,镇村建服务中心、企发中心、综治办、城管队、派出所相关人员协助。

七、拆迁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建材项目周边住户拆迁工作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镇长***任总指挥,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村建服务中心、企发中心、综治办、派出所、城管队、**村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两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指挥部、工作组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任动迁一组组长,***任动迁二组组长。具体分工见附表。

八、拆迁时间

1、5月25日-6月15日,时间20天,宣传发动,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安置房位置情况,拆迁动员,动迁小组进驻拆迁现场宣传答疑、发放拆迁通知等相关材料;(在宣传发动阶段可以签订协议)

2、6月16日-6月30日,时间15天,签订协议;

3、6月31日-7月4日,时间5天,旧房拆除。

九、拆迁经费拨付

该项目拆迁总经费由拆迁工作指挥部申请,经镇主要领

导审批,由财政所直接拨入拆迁经费专用账户。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选好新宅基编号后,由动迁工作组负责人填写拆迁经费拨付单,经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直接拨付给被拆迁人。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拆迁是项目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城市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重要途径。硚口是一个老城区、老工业区、老市场区和城中村集中的城区,大力实施四大改造、以拆迁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大规模拆迁过程中,部分项目拆迁进展缓慢,引发大量信访稳定问题,拆迁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发展和稳定全局的“天下第一难”。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区拆迁工作的现状和原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提出若干建议以供参考。

一、拆迁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区四大改造加速推进,拆迁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拆迁面积达到创纪录的100万平方米,超过前三年的总和。拆迁工作总体进展平稳,但仍有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与此同时,拆迁引发的稳定问题层出不穷。有的拆迁户在敏感时期进京上访,有的成群结队拉横幅堵马路,还有的围堵政府机关妨碍正常办公,一些基础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受到影响。今年1-12月,全区进京上访为146批、236人,其中因拆迁引发的进京上访达到29批、89人,因拆迁进京上访人数占全部进京上访人数的37.7%。拆迁工作逐步陷入被拆迁人、拆迁人和地方政府三方都不满意的局面,成为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拆迁难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策层面,部分法规政策不配套、不合理

1、货币补偿标准滞后于市场房价的变化。拆迁房屋综合评估价,是由周边二手房价格、基准地价和周边新房的预估价等几方面价格综合评估得出的。在实际拆迁事务中,评估价格与快速上涨的市场房价相比往往偏低。

2、补偿标准不具体。《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但是并没有对“居住条件”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3、一些优惠政策规定不尽合理。《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对30平方米以下的极小户型规定了优惠政策,但是新建房屋的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面积)远高于旧房,多补的面积被公摊面积抵消,被拆迁人感受不到优惠。而且优惠政策仅限于货币补偿。

4、对无证房和住改商房屋的规定不尽合理。有关法规规定,“拆迁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拆迁按房屋使用性质进行补偿”。然而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量临街房屋由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办理了营业执照、缴纳了各种税费,但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许多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或城市管理不到位而长期无证。在实践中如果按现有政策执行,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不合情理。

(二)体制层面,市区拆迁工作管理体制还不顺畅,权责利不匹配

年初拆迁工作目标由市职能部门下达,拆迁任务由区政府承担,年底要进行考核,责任下放了,相关的职权却没有匹配到位。对拆迁能否顺利推进至关重要的动迁安置房源,是由市职能部门调控,区级拆迁部门对上协调的难度很大,动迁安置房源很难落实。从今年11月开始,市政府已经将经适房的审批权下放到各区,这无疑将提高区政府对动迁安置房源的协调能力。下一步,建议将动迁安置房源的计划、规划和规模控制等权限一并下放,以便更好地适应拆迁安置工作的需要。

(三)客观方面,硚口困难群众和改制企业较多,增大了拆迁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

1、困难群体较为集中。我区困难群体较多,拆迁改造的区域又主要是困难群体集中的地块。2009年拆迁户中困难群体约为20%,居住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约为19%,安置起来特别困难。

2、困难改制企业较多。2003年以来我区先后完成国企改制145户。在拆迁中有些企业土地价格大幅上涨,已改制的企业职工纷纷要求参与分配这些溢价的资产,引发大量纠纷。2009年拆迁上访中涉及企业职工的约占14%,而且都是群体上访。

3、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较差。与其他中心城区相比,硚口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特别是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目前经济适用房等安置房源主要位于西部地区,多存在配套不全、交通不顺、生活不便等现实问题。

(四)主观方面,部分干部对拆迁工作认识不足,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强

拆迁工作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同时还是民生问题、稳定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但是,目前仍存在少数干部和职能部门对拆迁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创新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工作推进不积极,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对拆迁问题的基本认识

对拆迁行为性质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定位和拆迁方式的选择。我们认为,对拆迁性质的认识需要从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判断。在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早已完成城市化进程的情况下,拆迁主要是一种单纯的商业行为。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又处在城市化的中期加速阶段,不能够简单地与西方发达国家类比。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条件下,严格区分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并不现实。当前拆迁涉及最为普遍的旧城改造,绝大多数兼具商业与公益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旧城改造主要是依靠商业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另一方面,对旧城区和违法建筑的改造建设以及重新规划建设,可以进一步优化与重组城区经济、社会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可以调整和改进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更为合理、高效、优质的产业链,增强城市资源集中优势和吸纳能力;短期内可能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所损伤,但其终极结果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竞争活力,被拆迁人也会从中获利,这就使得旧城改造具备较为明显的公益性特征。此外对部分困难拆迁户采取提供廉租房、经适房及保底面积的做法就更带有公共福利的性质,政府不能因为是商业开发而完全退出拆迁事务。

从实践来看,近期全国各地的拆迁工作也开始表现出政府主导、采用更加优惠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式的新趋势。如2009年4月北京市开始实施新的市场评估拆迁补偿办法,拆迁款足以购买政府提供的限价房。西安市棚户区改造中,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赢得拆迁户的支持。2009年2月上海市出台了“数砖头加套型保底”制度,即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将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武汉市委书记杨松提出,征地拆迁必须以人为本,要树立“为民拆迁,拆迁为民”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当前我区正在全力推进的四大改造涉及的大规模拆迁同样具备商业和公益的双重属性,也应该按照政府主导、优惠利民的模式推进。在拆迁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更多地采用政府土地储备的模式推进拆迁,由政府主导,更加注重拆迁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将“生地”拆成“熟地”之后再进入挂牌出让程序。

2、保障居住条件原则。以被拆迁人的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式,帮助被拆迁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3、利益均衡原则。拆迁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一次新的利益分配过程,要保持各方利益的基本均衡、对等。

4、守法原则。政府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要加强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面的监督管理,坚持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开展利益博弈。对有些因政策和法律滞后而造成明显不合情理的,要采取社会救助、帮扶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三、破解拆迁难的几点建议

在上述拆迁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提出有针对性、实效性和突破性的立法建议,促进法规政策逐步健全完善;另一方面要在现行法规政策的框架内,进一步推进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举措创新,努力破解拆迁难题,加快拆迁进度,力求拆迁稳定,为硚口的未来发展拆出一片新天地。

(一)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实物安置力度

根据入户调查,平均约有92%的拆迁户愿意选择实物安置,这说明绝大多数拆迁户最大的需求还是居住的需求。实物安置是现阶段破解拆迁难、有效保障拆迁户居住条件的最重要途径。要综合采用就地安置、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多种方式,加大实物安置力度。同时研究制定梯度价格机制,引导拆迁户自愿外迁,适当减少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为中心城区发展产业腾出更多的空间。

1、就地安置。对于开发面积较大、住宅比例较高、有条件就地还建的项目,优先就地还建。就地还建的好处是对拆迁户居住生活影响最小,最大限度地保障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可以借鉴华通置业公司安置模式,鼓励引导开发商与拆迁户达成协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10-20平方米的特殊优惠面积。由于房型的原因,除了“拆一还一”的面积外,多出的面积在特殊优惠面积以内的,按照成本价或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补交差价;多出的面积超出特殊优惠面积之外的,按同等商品房计价付款。

2、就近安置。对于地段很好、开发面积较小、公建比例较高、更适合产业发展的区域,可以采用“区域统筹,项目联动,集中建设,就近还建”的安置方式,在一定的半径内实行一个或几个项目就近集中还建。就近安置能够解决一些项目无法就地还建的难题,有利于拆迁户就近享受原有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减少通勤成本,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同时整合利用还建资源,有利于城区功能布局优化。

3、异地安置。作为中心城区,异地安置方式可以有效优化区域产业布局,降低人口密度,有其必要性。但是相应的,对拆迁户生活条件的影响也最大,要充分考虑拆迁户异地安置后在区位交通、公共设施、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损失,实行更加优惠的补偿政策,同时加快异地安置房源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完善拆迁政策

拆迁行为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在促进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被拆迁人牺牲个人利益,着力制定公平、公正、零负担的拆迁补偿政策。

1、确保拆迁补偿价格的公平合理。要按照物权法规定的“不降低居住条件”原则,采取市场价格机制,合理确定补偿价格。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要全程公开,坚持不乱开口子,确保先搬后搬一个价,保证拆迁公平,消除拆迁户的疑虑。

2、进一步提高奖励补助标准。目前我区各种奖励补助政策为10000-20000元不等。为提高拆迁户的积极性,建议进一步提高奖励补助的标准,通过增加奖励,弥补当前综合评估价的不足,减轻拆迁户购房的负担,鼓励拆迁户早签约、早搬迁。

3、变“拆一还一”为“拆一房还一房”,实现拆迁“零负担”。实物还建“拆一还一”(拆多少面积还多少面积)对于房屋面积较大的拆迁户可以适用,但是难以解决极小户型(30平方米以下)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即使制定了约定特殊优惠面积这样的优惠政策,需要补交的差价也给困难拆迁户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建议借鉴外地经验,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极小户型困难拆迁户,实施“拆一房还一房”政策,即该困难拆迁户可以得到我区已建成的最小面积安置房一套,而不需要补交任何差价,真正实现拆迁安置“无缝对接”,拆迁户“零负担”。这样的让利一定可以让困难拆迁户乐意搬迁、盼望搬迁。

(三)统筹解决与拆迁相关的其他问题

对我区拆迁中出现的各类共性和个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实践经验和外地成功模式,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以解决。

1、特困群体的拆迁安置。针对我区大量存在的残疾人家庭、双下岗家庭、特困户等特困弱势群体,应当着力解决其拆迁后的实际困难,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一是要按照前述最优惠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二是应当统筹组织民政、劳保、卫生、教育、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尽量为其解决拆迁后的就业、就医、就学等各方面实际困难,减少拆迁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拆迁改善其生活居住条件。

2、涉及改制企业内部矛盾的处置。要慎重处置这类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可以借鉴原利商公司矛盾处置模式,通过做改制企业的工作,促成企业领导层主动拿出一部分利益,与在改制中利益受损的职工以及目前生活困难的职工分享。在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多年前完成的改制持基本肯定态度,在当时改革摸索的大环境下,程序瑕疵在所难免,不能因此而否定改制的结果;二是在职工的利益分配上,要注意保持利益均衡,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三是对在改制中受益的企业领导,要讲究工作技巧,软硬兼施,让其认识到分享部分利益的必要性。

3、“住改商”经营用房的处置。针对汉正街市场中大量存在的有合法营业执照并按规定上缴各种税费、但未登记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无法反映房屋真实价值的情况,应当本着尊重现实的原则,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在房屋评估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住改商”房屋的拆迁补偿价,对上述“住改商”房屋按照有证门面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在实践中采用的补偿标准是60%-70%,应该用文件或其他方式将该标准固定下来,使得今后的拆迁中处置类似问题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4、无证房屋的处置。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的处置,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部分补偿或不予补偿。但是对于确有困难、一旦拆迁就无房可住的拆迁户,应当本着有情操作、拆迁惠民的原则,争取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来解决;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拆迁户,还可适用前文提到的“拆一房还一房”优惠保底政策。

(四)强化依法意识,规范拆迁行为

拆迁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动员大会发言材料

发挥职能作用强势推动拆迁

市规划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和拆迁拆违工作的牵头部门,我局将按照“三个强化、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以实际行动,全面、高效、及时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拆迁拆违任务。

一、强化领导,确保部门职能发挥有力。今年的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切实配合做好拆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充实规划信息中心的技术力量,准确为建设部门绘制好各类拆迁红线,及时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做到随叫随到,不打折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确保拆迁前的相关资料和手续准确无误。

二、强化措施,确保拆违工作强势推进。我们将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果断开展拆迁地段的拆违工作。具体操作中着重体现:既坚持严格执法,又体现思想教育;既鼓励个人自拆,又贯彻依法强拆;既保证强拆顺利,又保障安全稳定。市规划监察大队确保每天到各拆迁地段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做到24小时跟踪待命,随时接受任务,坚决扫清拆迁地段以及近期突

击实施的所有违法建设。

上一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下一篇:防溺水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