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xx企业的影响

2023-06-28

第一篇:营改增对xx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筑业是营业税中体量最大的几个税种之一,作为为当前的重要趋势,“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鉴于此,本文地从企业税负、收入确认、定价机制、财务报表、税收筹划、管理模式等方面,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借鉴意义。

关键词:建筑施工 营业税改增值税 税收筹划

增值税改革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部分,税改将对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行业受到的影响十分深远,建筑行业开始征收增值税,一般是按照应纳税总额的11%比例征收。包括建筑业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交易行为、合作方式都将随着税改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下面笔者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做一些探讨。

目录

摘要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 1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 1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 2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定价机制产生的影响 .............................................................. 3

四、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 3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 4

(三)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4

五、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 4

六、“营改增”对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关键点分析 .................................................... 5

(一)宏观分析 ........................................................................................... 5

(二)微观分析 ........................................................................................... 5

(三)企业收入 ........................................................................................... 6

(四)企业成本费 ........................................................................................ 6

(五)企业税负 ........................................................................................... 6

七、 应对措施 .................................................................................................... 7

八、结束语 ........................................................................................................ 8 参考文献 ............................................................................................................ 9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建安工程费用构成里面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以及税金,其中税金又包含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建筑企业承接项目总成本里应包含税负。“营改增”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税负,从而影响企业成本。另外,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税负也是企业成本一部分。

为便于分析,假设某建筑企业税改前年营业额是100万元。税改前,建筑企业按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同时需缴纳以流转税为计算基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如果企业本期盈余,则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改前缴纳的营业税=100×3%=3万元;

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带来企业所得税节约=3.3×25%=0.825万元;

企业实际税负=3+0.3-0.825=2.475万元。

“营改增”后,按照国家试点政策,企业按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也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样的,如果本期盈余,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建设市场为买方市场,建筑企业议价能力弱,其向业主单位总要价保持不变,企业营业额为100÷1.11=90.09万元。

假设企业本期增值税进项为x,则企业缴纳增值税=90.09×11%-增值税进项x;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91-x)×(7%+3%)=0.991-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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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其带来企业所得税节约=(0.991-0.1x)×25%;

企业实际税负=10.65-1.075x。

从2010年上市建筑企业来看,工程结算中成本中,原材料占55%,人工成本占35%,其他费用占10%左右。[4]在这三项成本中,人工成本一般是支付给第三方劳务公司,即使在全行业完成“营改增”后,由于劳务公司进项较少,且一般规模不大,其应是按一定比例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不能获得进项抵扣。对于原材料,由于大量的“甲供材料”以及部分材料增值税采用征收率征收实际情况的存在(例如,目前我国对商品混泥土采用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实际可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金额较小。综合上述几点,建筑企业可取得进项抵扣较少。

通过国泰安数据库查询2000年至2011年53家在中国A股上市的建筑企业的营业数据,计算得建筑企业平均营业成本率为87.01%。在营业额为90.09万元时,其营业成本=90.09×87.01%=78.39万元,材料成本=78.39×55%=43.11万元,即使假设建筑企业购进材料都可按17%取得增值税发票,则其进项=43.11×17%=7.33万元。根据前面计算,要使税改前后建筑企业整体税负相等,则2.475=10.65-1.075x,推出x=7.60万元,大于7.33万元。基于该结果可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由于难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其整体税负将增大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在没有实行“营改增”前,合同收入中包含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实行“营改增”后,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如,建筑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工程价款为100万元,是含税的收入,即缴纳营业税款=工程价款*3%=100万元*3%=3万元;缴纳增值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100万元/1.11*11%-进项税额=9.91万元-进项税额。同时,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合同预计总成本将发生较大的变

2 化,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被记入到总成本中去,这就造成合同预计总成本大大减少,实行“营改增”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要少很多。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定价机制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据笔者估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也将在部分内容上进行重新修改。相应的,建设单位制定招标概预算也要有较大的变化,包括招投标书的内容也要按照“营改增”的标准进行重新调整,这种变化给建筑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与过去相比,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将不再包括在增值税进项税额中。那么到底有哪些成本费用能够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很难在标书中明确体现出来。而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标书中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属于价外税。营业税不再收取,到时如何进行编制,还没有统一的规范,还有,在新的定额标准下,施工企业的预算要重新计算,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及成本等指标会有所降低,施工企业的指标到时也会相应进行调整。

四、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是其最重要的资产部分,如果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发生价值变化将会带来施工企业总资产的变动,也相应的会引起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会减少,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也会相应减少。在应交税费的财务核算中,原来的应交营业税取消,期末余额也会明显减少。从较短的时期看,由于上述变化,施工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都会减少,但其资产与负债的比例将会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建筑施工税负减轻,利润增加,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负债总额都会一定程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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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从较短的时期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取消了营业税,原来的营业税及其附加部分将不在应纳税额科目中体现,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也相应的减少,也带来企业的利润增加。从长远的时期来观察,由于施工企业营业税的取消,企业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施工企业不断增加企业规模、拓展业务,有利于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1)对经营活动的影响:“营改增”后,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低,增值税额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所上升。

(2)对投资活动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投入巨大,企业业务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大,必然要购买大量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资产,这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的主要来源。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现金流出与营业税时期相比,明显减少。 (3)对筹资活动的影响: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建筑施工企业只有不断吸纳资金、做大做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中获得长远发展。从短期来看,营业室改增值税后,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到借入本金和募集到的股权影响,现金流入将增加。从长远的趋势看,给企业的还债带来了压力。

五、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有别于一般的服务业和生产企业,其施工队伍流动性大,施工地域范围广,施工项目体积大,建设工期长,项目成本构成多样,管理层次多而复杂。这些特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执行好“营改增”政策,需认真的学习、研究和分析。企业的管理也必将出现一个重新考虑和调整的过程,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结构、设备材料采购和劳务费用等方面。

(1)在经营结构方面,根据增值税政策,“营改增”后企业要按主营业务来确定增值税率,对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同时发展的

4 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来研究确定经营结构,有必要进行合理的整合或分离。

(2)在设备材料采购方面,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在集中统一的计划下,分别与具备增值税发票的供货商签订合同,各自取得增值税发票,各自进行进项税抵扣。

(3)在劳务费用方面,“营改增”后劳务成本会有较大幅度提高,企业应积极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替代人工,不但可以减少人工成本,还可以增加设备进项税的抵扣额。

六、“营改增”对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关键点分析

(一)宏观分析

建筑行业的实质是施工企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负责建筑产品的生产,主要产品有房屋和桥梁等建筑物。在税改之前,建筑企业与其相关的合作企业的纳税方式不同,其相关合作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益,经常采取提高售价的方式,这种方法直接的影响了建筑企业的财务指标。经过调查分析发现“营改增”对计划的实施确实能够有效的解决重复收税的问题,但是却不能保证“营改增”对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的降低建筑行业的税负,相对的税改后,建筑行业可能在实际获利之前缴纳税金,打乱了建筑企业的资金链,对建筑业现有的管理方式造成了冲击,同时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微观分析

宏观分析主要是对建筑企业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而微观分析主要针对税改对建筑行业的财务指标和企业管理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分析的项目包括企业收入、企业消费成本、企业的税负和企业所得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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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收入

收入就是建筑企业在承接项目时所赚取的费用,如果承包商是建筑企业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在进行金钱交涉时,建筑企业要出示发票,发票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合同中谈好的资金数目,以及在整个项目过程中需要对方缴纳的税金。如果业主个人是建筑企业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并且在项目完工之后不对产品进行销售转让等行为,业主直接支付合同中的建筑费用即可,不需要额外支付税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企业的产品没有增值税,建筑企业在纳税时不能享受进项折扣。由上述可知,实行税改之后,降低了建筑企业的收入,营业收入的减小不仅影响了建筑物的规模,同时也降低了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力。

(四)企业成本费

企业成本费就是就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消耗,也就是建筑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入的资金的总和,企业成本费不仅是监督项目劳动消耗的工具,也是补偿生产耗费的度量。企业产业的不同受税改影响的程度也就不同,有的企业在税改实行之后,能够充分的享受进项折扣带来的实惠,在缴纳税金的时候会有一部分费用不计入到企业成本费用里,也就是说企业或者纳税人的成本费用降低了。但不是所有的企业或者纳税人都能够无条件的享受进项折扣,就建筑企业而言,不能享受进项折扣的费用占多数,所以说进项折扣给建筑企业带来的优惠并不多。

(五)企业税负

企业税负就是企业缴纳税金的压力的大小,企业缴纳税金的项目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企业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其中城市建设费和教育税属于附加收费项目,是每个公民都要缴纳的义务费。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营业税有很大的联系,企业营业税实际上减少了企业所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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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应对措施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已经不可逆转,那么如何在这次税制改革中抓住机遇呢?结合上文的分析,给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充分利用进行税额进行抵扣。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当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的时候,不管是税负还是营业利润,都呈现出上升趋势。所以,建筑企业要合理利用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单位采购生产资料。对于刚成立的建筑企业,可以进行大规模的物资采购,包括设备的采购和材料的采购。采购的越多,抵扣的就越多。对于已经成立很多年的成熟的建筑企业而言,由于“营改增”之前采购进来的生产资料涉及的进项税已进入成本,无法抵扣。所以,这类企业可以通过设备的更新等方法来利用进行税额的抵扣。

第二,加强自身财务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体系。

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税收相关数据的统计与处理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对财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对能够适应新的纳税政策的会计人员的要求更高了。因此,企业要组织安排会计人员和涉税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认真研究新政策的规定,并熟悉相关业务处理,尽量降低涉税风险,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加强发票管理。进行税额能否抵扣的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是发票的取得和保管。在采购环节,向供应商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且能够辨别发票的真伪;在保管环节,做到专人保管发票,其他人员不能随意接触发票。

加强税务筹划。建筑业“营改增”处于开始阶段,又加之增值税涉及的环节很多,所以税务筹划的空间相对来说就大了,而且还存在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企业要善于发掘税改过程中对自己有利的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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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要从改革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内控水平来应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必须及早开始准备,要把“营改增”视作企业发展的一个机遇,迫使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鼓励技术革新,实现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一项十分负责的系统工程。对建筑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仅事关企业本身的问题,也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带来重要影响。同时也对建筑相关行业影响巨大,要想保证营改增改革达到预定效果,建筑行业上游的设计、原料运输以及工程劳务等环节也要进行同步的“营改增”,只有形成联动机制,才能将政策的效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变化给企业谋得最大的利益。同时,建筑企业内部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要对“营改增”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适应“营改增”后的变化,将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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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胡玉兰.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浅析[J].企业家天地,2011年中旬刊

[2]戴国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年3期

[3]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国际商务财会,2012年3月

[4]于艳芹,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现实研究[J].财经界,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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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2016-05-18 喜欢就点--- 中研科华咨询

中研科华导读: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后对包括银行在内的各行业产生一定影响,本文仅就营改增后对各类行业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的影响进行分析,以便银行在开展小微业务时及时掌握企业所在的税负环境的变化。

一、“营改增”背景分析

1、什么是营改增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就是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

2、为什么推进营改增

营改增是原来按照营业税征税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营改增最大的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从而减轻了企业税负。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前期试点累计减税6412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今年减税的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

3、营改增推进历程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从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营改增试点开始,历经4年多的区域和行业扩围,全国范围、全部行业的营改增试点终于全面推开。

二、营改增对各行业影响

1、营改增四大行业税率

营改增后,针对一般纳税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基本适用3%的征收率,房地产业和金融业适用5%的征收率。鉴于增值税按照差额来计算(销项税减进项税),而营业税是基于销售额来计算(仅销项税),直接对比新旧税率是没有意义的。

2、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由3%营业税上升到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单看税率在四大行业中涨幅最大,虽然税基由营业额转变为增值额(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产生大量抵扣,但仍对企业控制税务成本提出了很大的考验。

本轮营改增对应的保护政策也十分“给力”,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都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异地项目税收服务政策平移,与下游房地产企业享受同样的过渡期条件等都为建筑业顺利完成营改增过渡提供了有力条件。同时,对于建筑业来说,其人工成本和无法规范取得有效抵扣凭据的零散材料成本等都造成其抵扣困难,而建筑业由于项目多分布广,其财务核算健全程度长期不高,这些都要求建筑企业积极应对。

建筑业只要用好过渡期政策,就能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比如,对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和3%营业税一样)。由于增值税价税分离,所以纳税基数实际低于此前的营业税,因此老项目税负只减不增。

3、营改增对房地产业影响 按照新税制,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由5%营业税改为11%增值税,不动产可纳入增值税抵扣。由于建安、设计等成本纳入抵扣,会激励开发商增加精装修房屋供给,转型成功的企业将率先享受到减税优惠。

而房地产商成本支出中,占比较大的土地成本可以纳入差额扣除,这有利于降低房地产行业税负。营改增将助推规模化、专业化租赁经营和“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新模式。在内部管理上,开发商会将建安、咨询和设计等业务外包,促进行业细分、专业化经营。此外,由于建安、设计等成本纳入抵扣,会激励开发商增加精装修房屋供给。

4、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影响

全面营改增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

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相较营业税体制,增值税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实施全面营改增改革,生活服务业税率由5%营业税改为6%增值税,加之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等新规定,对服务业企业减税明显。

以酒店行业为例,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而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按照新规,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等共计四十项民生项目,均免征增值税,保障百姓基本的公共服务。

5、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

针对金融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负只减不增。提供金融服务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在不考虑还有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与原营业税相比,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 比如,金融业纳税人取得100万元的金融服务收入,在营业税税制下,应纳营业税为100×5%=5万元。而营改增后,同样的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100÷(1+3%)×3%=2.91万元,比原营业税应纳税额少2.09万元,实际增值税税负为2.91%,比原营业税税负降低2.09个百分点。

而针对金融业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不动产(办公楼等)、设备、办公用品、耗用的水电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进项抵扣越多,税负越低。

另外,金融业还有一些业务适用国家减免增值税的规定,如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收入,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

一些专家认为,金融市场营改增或导致银行业增加成本,但此项改革也会实打实地倒逼银行业整体转变经营模式,缩短业务链,为实体企业降成本腾出巨大空间。金融业通过改革提高自身经营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助力整体经济效率提升,是中国经济优化结构、提升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6、营改增对个人购买二手房影响

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负将只减不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以外的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国税总局副局长汪康举例称,一间二手房房价为100万元,过去营业税税率为5%,需要交50000元营业税。而现在改为增值税后,需要交47600元税,比之前营业税体制下少交税2400元,因此个人营改增后交易二手房税负不升反降。

7、如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设计试点方案时,按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测算确定了各试点行业的适用税率;同时,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另外,针对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不断出台,比如4月29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有利于降低金融业税负。因此,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总体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

三、营改增对小微企业影响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小规模餐饮企业税负明显下降

根据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以年销售额500万元为界限,企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不采取进项抵扣的增值税计税办法,直接设定3%的增值税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国税部门接收并确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有1011万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01万户,占89.1%,营改增后,这部分企业将从过去普遍征收5%的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收负担总体下降近四成。

四、营改增的作用和影响

1、助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经济新常态

关于结构性减税可以有不同角度的理解。从国家整个税制体系层面来看,可以理解为减少间接税比重和提高直接税比重,还可以理解为某些税种收入占比或税负降低(并不排除某些税种收入占比或税负增加,如资源税、环境税费)。具体至某一税种而言,则可以理解为某些产业(行业)、某类企业减税,如给企业研发活动减税,给小微企业减税等。

营改增是近年来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结构性减税,对经济的景气状态和结构演变影响大。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二是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所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减税不仅涉及试点纳税人,对原增值税纳税人也有重要影响,涉及面非常广。据统计,截至2015年,我国因营改增试点改革累计减税6412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3279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133亿元。本轮全面营改增试点改革预计又将带来5000亿元的减税。企业所感受到的减税是一种对其更积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形成提升经济运行景气的效应,有利于在经济增速走低过程中对冲下行因素而引领新常态。

营改增减税的“结构性”特点表现在依产业和企业类型而减税程度有所差异。2016年5月之前,对生产性研发服务投入高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幅度大,对年营业额为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减税效果明显,对专业化分工精细、分包转包普遍存在的新兴业态减税效果也明显(因为增值税的“道道征、增值征”机制替代了营业税的“道道征、全额征”机制)。2016年5月1日以后,对于那些土地房产投入(购买或租赁)以及道路通行费用高的产业,其税负降幅明显,典型的如集仓储与运输于一身的邮政快递业将在本轮改革中显著减税。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试点改革对小微企业以及分包转包频繁的新型业态而言,其税负痛感会大大降低。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利润微薄,所得税负担相对较低,其税收负担主要集中于流转税即营业税上,因为营业税的特点是无论盈利与否,“开门”有收入即有税,税负痛感自然很强。一项调查表明,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税收中,至少62%以上为流转税(《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尽管小微企业有起征点政策,但仅有年营业额为36万元(2014年10月之前是24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才能享受到。营改增后,对于那些年营业额在36万元-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而言,其税负降幅是比较非常明显的。对于原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小微企业而言,其税负从原来的5%降低到现在的2.9%,降幅达到42%。

对于分包、转包频繁的新兴业态而言,营业税“道道征、全额征”的特点使得项目价值(价格)在没有任何增值的情况下税负随流转环节而增加。尽管从理论上看,营业税负可随价格最终转嫁至消费者,但在短期之内对价格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供求关系的因素,因此短期内仍然对企业形成现实负担。营改增后,增值税“上征下抵”机制很好地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因此新型业态整个产业链税负的降低非常明显,这对于处于产业链上任何节点的企业而言,税负痛感都会降低。

我国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基于理论反思、结合实际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所作出的系统性工程式的创新,视界是全局的、长远的,其本质是以改革为龙头,以结构优化为重点,以制度创新拉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等整个体系的创新,第一位是制度供给。而从前面的分析中,自然可看出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之间内在的逻辑呼应关系。首先,营改增自身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体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制度供给之要义,而且新制度安排必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其次,减税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举措之一,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营改增实现企业降税,可在短期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而降低经济的整体运行成本,有利于对冲经济下行、稳定经济增长;第三,营改增减负幅度差异化的结构性特点也恰可呼应我国结构性改革之重点。我国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要落实于提高我国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提升能够满足我国消费“升级版”的供给能力,而这类供给的增加恰恰需要通过创新创业、增加研发投入以及促进专业化细分和新业态发展(电子商务、快递业、互联网+)得以实现,营改增试点改革恰恰是消除这类产业(企业)发展的财税机制障碍因素,给予其合理的减税,其对释放经济的潜力活力、助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经济新常态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促进我国经济和产业的专业化细分与升级换代

发展第三产业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而促进产业精细分工是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分工越精细,产业越有可能升级发展。营业税“道道征、全额征”的特点已对第三产业发展形成了制度上的阻碍,营改增后,取而代之的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抵”机制,对产业分工是“中性”的和“鼓励”的,从而消除了阻碍第三产业和专业化分工发展的原有机制制约,特别还包括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将辅业推向市场且向市场购买辅业服务,加速产业分工与升级,对第三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会十分明显。以营改增试点改革最早的地区为例,上海市第三产业占比从改革前一年(2011年)的58%上升到2016年第一季度的7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占比从2008年的18%上升至2015年的40%,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60%。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快于服务业。这些业绩与营改增为第三产业发展营造制度环境,具有内在必然关联。

制造业转型升级也是新常态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引擎,而制造业转型升级一方面要靠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则需创新业务模式,如以总集成总承包方式促进制造业服务化,从单一的卖产品到卖设计和卖服务,再到向全产业链的生态圈方向发展。营改增后,研发投入与实物投入享有同等的增值税抵扣政策,从而鼓励制造业购买研发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同时,营改增在加速专业化分工的同时,促进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社会化协作,为制造业服务化、产业链协同发展扫除了原营业税制的瓶颈制约。 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可以促进某些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典型的如建筑业:多年来建筑业上游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散乱,供应方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税率从原来的3%提高至现在的11%,建筑业上游企业必然要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抵扣以降低税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给下游建筑企业提供可规范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游砂石等建筑原材料供应市场主体,必然要积极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高市场集中度。外卖、快递业等也会存在类似情况。

出口转型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其主旨在于从产品出口大国向服务出口大国转型。过去因营业税没有退税机制,服务出口无法与产品出口一样享受出口退税待遇,这样我国服务是以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对于出口转型不利。营改增后,我国服务出口或免税或零税率,自然对服务出口形成利好,促进出口转型。营改增推向全国的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为2105.9亿元,2015年达到2881.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7%。2015年现代服务业出口增速明显,远高于全部服务出口增速(9.2%),其中电信、计算信息服务出口同比增长25%,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出口同比增长13.6%,广告、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费用出口增幅分别达到37.1%、43.9%、64.9%。上述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换代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营改增改革在其中是功不可没的。

3、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信用良好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必然要求,相应需要税收制度和政策的统一。营改增后,全部产业和企业适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打通了服务业内部和

二、三产业间的抵扣链条,再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时代产品货物可抵扣而服务不可以抵扣的“歧视”,这为形成和健全全国统一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为产业发展营造了更为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产业(企业)公平竞争。

同时,增值税“上征下抵”机制在市场中自然形成一种买卖双方的自动约束监督机制,购买方如果抵扣,销售方必须纳税。同时,增值税发票管理是“金税工程”之重点,其使用管理要求远高于原营业税发票,未来以虚开营业税发票冲减成本进而减少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的空间被大大压缩,这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建立信用良好环境,具有重要且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外,对于微观市场主体而言,大中型以及小微企业均有各自的竞争优势,比如大中型企业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为客户提供适用高抵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相对优势。同时,适用低征收率的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税负较轻,在产品或服务价格上又会占优势。因此,营改增既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又鼓励企业做精做专,既有利于大中企业提升“规模经济”,又有利于小微企业在“草根”层面的创业求生。当小企业发展到由“小规模纳税人”而接近“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时,营改增会激励这样的企业全力做大,进而以标准增值税发票取得上、下游客户的稳定关联,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

4、倒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改革

增值税的管理规范度远高于营业税,这一方面是因为购买方为取得合规抵扣发票而导致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人民币”般的高规格管理要求所带来的。管理规范与否,对企业增值税缴纳有重要影响。因此,营改增势必倒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既包括要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也包括对采购管理模式(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等)、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客户(企业客户还是个体客户)的管理能力,还要升级改造IT系统等。因此,营改增会倒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规范企业行为,这无疑也将提高我国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和管理效率。

与此同时,营改增可以倒逼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改革。典型的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体制改革。随着产业分工细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道路运输行业已形成了“物流公司轻资产+社会运力”的行业发展模式。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制造业或商贸货主,将其运输业务外包于第三方物流公司,而第三方物流则以轻资产的模式运作,即通过物流信息中介服务公司,将实际货物运输业务分包给个体(社会)车辆,最终完成货物的运输任务。也就是说,个体重卡独立经营,物流公司随机调用,社会运力和运输需求之间形成动态组合。在这个过程中,货主是运输的需求方,物流公司、信息中介和个体卡车是物流业务的供给者,其中物流公司直接掌握运输需求信息,同时又是实际运输业务的需求方,通过信息中介,将实际运输业务分包给个体卡车。这种运作模式,可以满足运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动态调整,实现道路运输产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是,目前的道路运输监管模式仍以“资产”(车辆多寡和吨位大小)为标准来颁发道路运输许可证,为此个人为取得道路运输许可,必须将其运输工具挂靠于某些“挂靠公司”名下。同时,在营业税时代,“以车控票、以票控税”的旧有征管模式赋予了“挂靠(运输)公司”更大的权利和利益,即领购交通运输业发票的权利和享受地方政府促进物流企业入驻的退税权利。其后果是:真正有实际业务发生的物流企业取不到发票(这其中也有个体卡车业主,因长年在全国各地开展业务,基本无法按照税法规定,到车籍所在地领购发票),而“挂靠(运输)公司”领用的发票也可以通过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方式“转卖”给需要发票冲减成本的企业。营改增后,如不改变,道路运输业行业乱象将更为凸显,会将相关利益方(物流公司、卡车个体户、税务机关)置于违法的境地。因此,营改增势必倒逼我国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以顺应行业发展要求和降低物流成本的趋势。

5、降低消费者税负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就理论上的考察而言,增值税也可认为是一种消费税,即通过价格层层转嫁,最终主要由消费者承担税负。当然,这与短期内企业承担税负并不矛盾,因为短期内价格由供需决定,因此改革前后税负的变动在短期内难以通过价格充分转嫁出去。但从长期看,营改增对提振消费具有全局性意义:首先,增值税是普遍征收,相应的,营改增对所有产品(服务)税负进而对全部产品(服务)的价格均有影响,并会在中长期体现出来;其次,全面的营改增是较普遍的降税,相应的,从长期来看,会在市场竞争中对所有产品(服务)的价格产生抑制作用,同时还会以专业化细分来提高供给侧的性价比,这将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对提振消费尤其对释放中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潜力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这些不但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对冲经济下行,而且还能使广大中低收入者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当然,营改增的利好影响需要通过制度政策的动态优化以及市场主体及时调整经营模式而逐渐得以释放和显现。营改增改革未来仍有改革空间,如税率简并、抵扣制度完善以及集团纳税制度的探索细化等等。毋庸置疑的是,营改增改革结合了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必将是正面、全面和深远的。

五、总结

营改增后对各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其最终目的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营改增实现企业降税,可在短期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而降低经济的整体运行成本,有利于对冲经济下行,稳定经济增长,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向好的经济环境。

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的规范化程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包括财务管理能力、采购管理模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等)、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客户(企业客户还是个体客户)的管理能力,还要升级改造IT系统等。因此,营改增会倒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规范企业行为,有利于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尤其是中小微信贷业务的开展。随着企业营改增的逐步完善,企业与上下游业务来往和自身财务更加规范,一方面,营改增后,企业对于供应链上的供应商的管理和对于供应链下游客户的管理更加紧密,银行可以依托企业与上下游完善的业务来往记录,围绕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另一方面,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对小微企业的内部管理的影响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加大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点,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其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可围绕增值税上交记录并结合所在行业情况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开展灵活的小微金融产品。

第三篇: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传言已久的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即将变成现实。从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确保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建筑业,营改增会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有什么影响?税负是否只减不增?下面从财务管理、税负两个角度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资产下降

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存货、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相对原实施营业税时会有所下降。而存货、固定资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

2.收入、利润下降

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中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不含税收入额。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11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0亿元[111÷(1+11%)].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

3.现金流减少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此外,由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之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虽然具体的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但财税部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从绝对数字来看,税率上升了,但征税额未必一定会增加。11%的增值税税率表面上看比较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本身所处环境复杂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如砖、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都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往往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也会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因此,取得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建筑业营改增一大难题。

虽然增值税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但抵扣进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对建筑企业来说,税负短期内或将上升。从长远看,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第四篇: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和对策探讨

摘要:随着营改增政策的逐步深入落实,各大企业也在不断谋求新的对策来努力适应这一新的政策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各类型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它们在获得一定税率优惠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产业结构调整等诸多难题。本文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广大中小企业造成的影响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展开探讨,希望有助于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关键词:营改增,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对策

1引言

鉴于近年来逐渐攀升的人民币汇率和国内劳动力、原材料、土地和资源环境成本,以及发达国家“再工业化”的迅猛浪潮,对于处于产业链底层并严重依赖“成本驱动”的中小企业来说,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不言而喻。与此同时,国务院于2011年正式批准下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并陆续在多个省市展开试点工作,于2013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全国,近期又接连出台多项新规来巩固和加强这一政策。所谓的“营改增”即是指将以往应征收营业税的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并相应调低各项目增值税税率。由于增值税是针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而言的,所以政策的推行有效减轻了企业和商家重复纳税的重负。但是事物总有两面性,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营改增在给企业带来诸多优惠和利益的同时,也暗藏着许多不可忽视的不利影响。

2营改增给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 2.1对企业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影响

减轻企业生存压力、避免营业税的重复征收是企业发展的福音,这也是“营改增”政策出台的目的所在。而实际情况却让人大跌眼镜:有些企业的纳税额呈现出持续增长态势。这主要是由于这些企业没有或者无法按照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来管理企业专用发票,即增值税法规定:我国增值税以抵扣方式实施,增值税数额的大小由专用发票的获取以及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共同决定。但是由于很多很多中小企业的材料获取渠道更加灵活多变,有时为了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费用,便不向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甚至企业根本就没有或者供应链上级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致使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部分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如此一来,势必会加重企业实际税负。 2.2对企业员工培训的影响

营改增新政策的实行,要求企业必须适当的调整原有的会计审核机制,而新机制的顺利高效运行必须依靠合格的企业会计人员。这是由于增值税的推广尚未完全落实到所有地区和领域。不同的税收制度:跨试点和非试点的企业内部两种税收制度并存,给企业正常税收工作的运行和过渡带来了不便,给会计核算增加了难度和复杂度。与之相对应的是,试点内企业的增值税计税方式以抵扣模式为主,这种计税模式要求会计人员要详细统计企业各销售项目营业额和购进项目额并以一定税率乘以两者之间差额计算得出的结果来作为当期所交增值税。企业作为纳税人,自然要重视并精确计算相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但一部分从业会计人员缺乏相关计算经验,计算过程也会随着计算量及复杂度的提升增加失误。鉴于此,必须要对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再培训,增进全体员工对营改增政策重要性的了解,强化会计人员核算能力,尽早适应新的核算机制。 2.3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新税收政策出台之前,企业营业税是包含在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内的,并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之后,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便不再包含在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内,致使主营业务收入人账数额减少,不再在此科目核算原有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为企业降低了应缴纳税金和相关的成本费用,提高了企业利润。

3中小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指引,广大中小企业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勉强维持运行,而要从自身出发,找问题,寻办法,焕发新的生机。 3.1强化发票管理,合理选择合作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用来抵扣应缴增值税的关键凭证和依据,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是其基础和保证。相反,混乱的发票管理制度会给税务的核对、征收工作增加难度和风险。所以,企业要从财务办公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和相关业务人员的能力培训方面入手,提升会计核算的效益与水平,强化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个环节,杜绝违规违法使用和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高效的企业发票管理体制。同时,合作商的选择也极为重要,应率先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取得效益的最大化。

3.2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鉴于政策的推行和实施具有阶段性,上至领导下至一般员工,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也是逐步深入的。因而,企业必须紧跟政策走向,结合自身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积极学习研究最新相关政策,做好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加重视程度,提高认识水平。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会议、报纸和网站等)了解最新政策动向,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增强企业会记人员对相关增值税法的了解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能力与技巧,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减少工作上的失误和分歧。

3.3合理纳税筹划,适时更新固定资产

增值税新规使企业获得了更多纳税筹划的自主性和空间,在此基础上,以企业自身实际为出发点,依据真实、有效的筹划资料,制提供科学参考。另外,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能用来抵扣且降低新购入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合作商身份筹划,材料购进筹划等)方案,为企业减负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设备投入成本,故企业也可通过出售老旧设备,适时购进新设备的方式,减少人工费用支出,为降低企业税负做出贡献。 3.4转变企业身份,降低税受

针对小微企业实施的优惠税率,使中小企业在税收和管理成本方面的负担有所增加。销售额不大于500万的企业可以申请做一般纳税人来对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进行抵扣,也可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的增值税简易征收税率,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自行使用增值税发票的权力,必须依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获取增值税发票,因而削弱了其在竞争中的优势,故而具体怎样选择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4结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为了适应不断转变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国家出台的新经济政策,各大中小企业应积极以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为发展契机,迎难而上,努力摒除自身产业结构弊端和落后的经营管理模式,快速灵活适应新规则,为企业尽快适应增值税法的要求并减少税负、分享改革成果、谋求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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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以及对策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切入口。从试点到推广,营改增完成了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一步, 其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现也已经开始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逐步体现。本文就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具体分析。 并提出了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企业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措施

一、营改增的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价款和费用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营改增是税制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一步,意在解决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营业税是对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适用税率和计税基数的变化

咨询服务业在现行税制下归属于服务业纳税主体,即按营业收入的5%计提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实施后,按照试点方案,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排除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影响)当然具体到一个企业是否确实会增加税负还要看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对于咨询业来说,人工劳务成本占到总成本的60%以上,这部分成本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刚性成本支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营业额,而应交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差。因此营改增后由于税率的增加,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支出相对较少,整体看来营改增会造成行业整体税负增加。在实际行业测算得到的数据也是如此。如果某咨询公司收入100万元,人工成本60万元,营业税=100*5%=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3%+7%)=0.5万元,所得税=(400-60-5-0.5)*0.25=8.625万元,整体税负=5+0.5+8.625=14.125万元,如果营改增后增值税100/1.06*0.06=5.66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66*0.1=0.566万元,所得税=(400-0.556-60)*0.25=9.859万元,整体税负=0.566+9.859+5.66=16.085万元,比营改增前税负增加了13.87%

(二)对服务业定价机制的影响

服务业的定价机制比较灵活,服务价格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所以服务业税收的变

化有可能会影响到服务价格的制定。例如,对于一项当前营业税率适用5%的服务项目,其业务收费为100元,扣除5元的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后净收入为95元。营业税改革后,假设同一项服务以6%计算增值税,即同样实现95元的净收入,理论上服务价格可能需要提高至约101.1元。但是企业是否要提高服务价格,或是以此作为谈判的借口,要看企业的价格决策策略和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

(三)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例如,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就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净收益数据的绝对水平不受很大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数值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此外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也与现行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

(四)对税款计算的影响

核算规范的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方法一般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按照完工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发生时,无论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无论是否已经收回账项,按确认收入的总额作为提缴营业税基数。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确认业务收入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会在日常采购环节上,如购买固定资产、物业服务、物流运输、设计制作服务等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时,从供应商方获得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税额一般可抵扣,应交增值税额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 来,这不同于营业税的按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方法。目前尚不明确在营改增后,企业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是否要直接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税基数,而企业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的税控系统会按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就会给企业的应缴税金计算以及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带来影响。此外已经开具了营业税发票而没有回款的客户,如果在实施了营改增后,客户可能会出于抵扣进项税的考虑,要求退回原已开据的营业税发票而重开增值税发票时,也会对当期税款的计算造成影响。

(五)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服务业地税普通发票而言,税务部门管理和稽查更加严格,因为其直接影响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和企业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上各个环节都非常严格,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举措

(一)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企业要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及实施条例,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强化企业涉税事项管理。营改增政策刚刚推出不久,与之相关的政策、实施办法也陆续公布实施。因此,企业要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各种资源与力量,以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事项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企业合法纳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基础。

(二)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核算的变化等给会计人员带来新的考验,因此企业要组织安排会计和涉税人员参加相关税务知识的辅导培训,认真及时研究新政策 的规定并熟悉相关业务处理,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工作,尽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舞弊风险

由于发票的获得、开具、传递、作废、管理及真伪鉴别都区别于普通发票,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需要财务部门给予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要高度重视。各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出适合自身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处理。严格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

发票管理,制订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查工作,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

(四)运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防范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相应发生了变化。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结合自身特点合理选择各种会计政策,按照增值税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账户以及必要的辅助表,做好纳税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衔接。同时还要修改调整相应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制度,做好税收改制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以防范新税制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风险。

四、结语

总之,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也是我国实施减税政策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对我国各个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带来了较大影响,值得有关部门和机构对这一改革提高重视并进行深入的研究。此项改革将减少企业的税负,同时在改税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企业只有规范自身的运营以及进行科学化得管理,才能真正降低税负。随着我国此项改革的深入,不同的行业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从全局角度出发,税制改革在总体上是在朝着较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应坚定前进,并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严肃对待试点中存在的缺陷,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发现问题并及时找出解决的方案。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需求,对现行的政策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与完善,不断健全我国的税收系统,逐渐完善税收制度,进而降低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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