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协议范文

2022-06-07

第一篇:特约商户协议范文

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广西丙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 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的特约商户,为乙方带来增量的消费能力,提高乙方的经济效益;

2、 乙方认同甲方的理念并同意成为甲方的踏月商家,为甲方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并按要求给与甲方和甲方会员优惠折扣。

一、合作目标

通过双方让利,发掘潜在顾客消费市场,增加合作双方收入、展示合作双方形象、宣传合作双方知名度.

二、合作规范

1、乙方保证向甲方会员提供的优惠活动真实可信,不得在协议时间内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有任何欺骗行为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乙方应保证优惠活动内容、活动宣传的资料内容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保证出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如发生甲方会员在乙方消费时的投诉现象,乙方须在24小时内将投诉及处理结果反馈至甲方。

三、合作方式

1、双方活动合作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2、甲方合作活动内容:(1)甲方在乙方摆放宣传资料,包括□X展架、□易拉宝、□桌贴、□收银台小展架等放于乙方服务场所等地方进行互惠宣传,乙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宣传甲乙双方联合推出的促销活动。

(2)甲方给乙方□优惠券、□ 元现金券、□ 折扣券、□抵用券、□兑换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派发,供消费者拿取,乙方积极配合开展合作项目活动。(3)甲方顾客丙丙团消费验证码、丙丙劵在乙方 消费优惠。

3、乙方合作活动内容:

(1)乙方在甲方摆放宣传资料,包括□X展架、□易拉宝、□收银台小展架等放于甲方

服务场所等地方进行互惠宣传,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宣传甲乙双方联合推出的促销活动。

(2)乙方给甲方□优惠券、 □ 元现金券、□ 折扣券、□抵用券、□兑换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派发,供消费者拿取,甲方积极配合开展合作项目活动。

(3)乙方顾客凭会员卡在甲方享受周一至周五 点前(不含 点) 折扣消费优惠;点后 折扣消费优惠;周二全天 折扣消费优惠;周六至周日 点前(不含 点) 折扣消费优惠; 点后 折扣消费优惠。乙方根据活动内容发短信 条与宣传单 份。

四、结算

1、根据甲方会员在乙方门店消费,消费金额扣除利润返点第二个工作日结算到乙方账户。

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期满协议即终止。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均可提起法律诉讼解决,起诉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双方对涉及本协议内容和执行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名 称:广西丙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 签订地: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4、其他约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篇:绿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共青团市委市数码桥中心

乙方:

为有效实现"管理信息化,服务有形化",使具有组织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的绿卡在我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在广大团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广泛使用,并给绿卡的持有者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服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统一制作《绿卡会员使用手册》,在中国数码桥网、网站等媒体上广为宣传工作,向每一位使用者推荐乙方;

2、甲方提供"绿卡特约商户"标志牌。

3、甲方为绿卡特约商户联系pos机公司,安装pos机。

4、甲方负责发放绿卡。

5、乙方为持有绿卡的会员提供以下优惠:

6、乙方为其他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政策,不得优越于提供给持有绿卡会员的优惠政策。

7、乙方向甲方交纳绿卡推广费 元整。

8、甲方并可为乙方提供中国数码桥网时尚商城增值服务,名称,费用为元整。

二、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三、其他规定:

1、绿卡的持有者在乙方的所有消费均由其本人付款,甲方不为任何持有者垫付或代付任何款项;

2、如果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规定,或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良服务,一经发现即取消"绿卡特约商户"资格,并容许甲方在中国数码桥网、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告。

3、持卡人与乙方因为消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协议当即生效。

甲方:共青团市委(盖章) 乙方: (盖章)市数码桥中心(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第三篇: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4(模版)

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东莞市潇湘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维纳斯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通过双方让利,发掘潜在顾客消费市场,增加合作双方收入、展示合作双方形象、宣传合作双方知名度.

二、合作规范影迷

1、乙方保证向甲方会员提供的优惠活动真实可信,不得在协议时间内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有任何欺骗行为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乙方应保证优惠活动内容、活动宣传的资料内容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保证出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如发生甲方会员在乙方消费时的投诉现象,乙方须在24小时内将投诉及处理结果反馈至甲方。

三、合作方式

1、双方活动合作日期为 2013年 11月 12日至 2014 年 2 月11 日,共计 90天。

2、甲方合作活动内容:(1)甲方在乙方摆放宣传资料,包括□X展架、□易拉宝、□桌贴、□收银台小展架等放于乙方服务场所等地方进行互惠宣传,乙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宣传甲乙双方联合推出的促销活动。

(2)甲方给乙方□优惠券、□元现金券、□折扣券、□抵用券、□兑换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派发,供消费者拿取,乙方积极配合开展合作项目活动。(3)甲方顾客凭会员卡在乙方 美容养生项目8折消费优惠。

3、乙方合作活动内容:

(1)乙方在甲方摆放宣传资料,包括□X展架、□易拉宝、□收银台小展架等放于甲方服务场所等地方进行互惠宣传,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宣传甲乙双方联合推出的促销活动。

(2)乙方给甲方□优惠券、□元现金券、□折扣券、□抵用券、□兑换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派发,供消费者拿取,甲方积极配合开展合作项目活动。

(3)乙方顾客凭会员卡在甲方享受周一至周五18点前(不含18点) 5 折扣消费优惠;18点后6折扣消费优惠;周二全天5折扣消费优惠;周六至周日12点前(不含条与宣传单份。

4、甲方乙方双方的合作活动期间,乙方不能与第三家影城举行类似的合作活动,及将双方商业合作内容外泄第三方影城。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期满协议即终止。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均可提起法律诉讼解决,起诉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双方对涉及本协议内容和执行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名称:东莞市潇湘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签订地:

签署日期 : 2013 年 11月日签署日期 : 2013 年 11月日12点) 5 折扣消费优惠;12点后6折扣消费优惠。乙方根据活动内容发短信

4、其他约定: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四篇: 特约商户合作协议书

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加入XXX特约商户网络,并由丙方向甲方提供特约商户增值服务;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

1、 总则

甲、乙、丙三方约定:

由甲方旗下自有门店、合作门店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在甲方指定门店进行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的消费而产生的相关款项进行结算。

为保证本协议下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如有需要,甲、乙、丙三方需对各自系统(包含软件及硬件设施)进行适当改造,并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具备销售相关品类的资质,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监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件。

2、 甲方作为特约商户,开放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实体门店 □网络商店,由丙方根据具体业务分布、门店分布等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门店,并经甲方确认。

3、 甲方应通过丙方在甲方门店布署的智能收银终端设备受理用户的消费需求。

4、 甲方■同意 □不同意为用户提供会员待遇。如用户享有会员待遇,则用户在甲方开放门店消费时应与甲方原有会员享有同等的待遇,甲方需要求店员将用户视同会员用户,并应享有甲方组织或参加的各种会员优惠活动。

5、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周期及方式与乙方就用户在甲方开放门店的当期消费进行对帐,并支付相关费用。

6、 甲方应就用户消费范围向持卡人解释说明并提供消费引导。

7、 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如实提供完整的用户消费的商品明细信息。

8、 甲方通过互联网接口传送的交易信息中应当包含接口调用的真实网址、交易商品或服务的具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传输,包括订单编号、商品名称、交易发生的商品链接URL、商品或服务内容描述 、物流单编号信息等。

9、 对于丙方提供给甲方的宣传标识,如特约商户铭牌、宣传单张、海报等,甲方应做好相关标识的张贴和摆放工作,且张贴、摆放位置需为甲方门店的醒目位置,如收银台、咨询服务台等明显位置。

10、 甲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终端设备接入网络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丙方主动申报,由丙方协助甲方变更设备接入网络或装机地址。

11、 甲方应对交易签购单、发货记录、客户沟通记录等有效交易凭据保留至少两年;因甲方对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2、 对于丙方接收到用户投诉或认为存在风险情况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并按照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13、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泄露、买卖与商户结算、对账无关的信息。甲方出现损害用户合法权益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约操作的,乙方或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并就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或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14、 未经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丙方提供的设备或支付接口直接或变相延伸至协议之外的任何无关第三方使用,或用于本协议约定之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业务或网站。否则,丙方有权立即停止甲方受理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丙方及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15、 甲方不得利用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从事或帮助从事禁售商品销售、洗钱、赌博、套现或金融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丙方有权立即停止受理服务并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具备预付卡发行及受理的相关资质,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乙方应提供相关监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件。

2、争议交易的付款

1) 如果甲方对以乙方结算的销售货款有争议的,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有效交易单据存根。乙方应在 日内先支付无争议的货款部分,并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且提供有异议交易的有效交易单据存根后的15日内调查并解决争议。对经查实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按照差错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有疑义的交易,有权向甲方调单。发生退单业务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发生退单,乙方有权根据交易数据直接从甲方的往来款项和结算帐户中扣款,但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按规定提供有效单据。

2) 如果由于用户异议等原因导致乙方对已结算的预付卡的某笔销售货款有争议的,甲方须在甲方提出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笔交易的有效交易单据存根。

3) 对于甲方无法在约定时限内向乙方提供争议交易的有效交易单据存根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乙方有权追讨已支付的款项,在以后支付中直接扣除该笔款项。

3、 乙方为甲方提供清结算服务,按本协议约定的周期及方式就用户在甲方开放门店的当期消费进行结算。

4、 乙方有权对甲方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项目的履行进行不定期巡检和监控。

5、 乙方有权对其持卡人在甲方约定门店的XXX用户账户消费进行监督与管理。

6、 乙方有义务根据丙方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7、 乙方对于确认甲方存在风险行为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视风险行为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书面警告、暂停受理某类或全部交易、关闭支付接口、扣除保证金、处以罚金、延缓资金结算或账户封停清退。

8、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分析对涉嫌套现交易、冒用交易及其他非法交易做出独立断和确定,有权向政府监管部门或合作银行报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持有与甲方客户有关的所有交易凭证,并有权在作出上述单方面判定的同时对甲方账户内或待清算给甲方的、与涉及上述情况的交易款项等额的资金,采取最长可达180天的限制措施,限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暂时冻结资金、延长对待结算款项的结算周期、冻结甲方账户或关闭涉嫌风险的终端等,即无论涉嫌套现交易、冒用交易及其他非法交易涉及的资金是否已经清算或支付给甲方,乙方均有权采取上述措施。在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相关交易凭证或180天期限届满后,乙方将解除上述限制措施。

9、 因为甲方账户内的交易资金确认为非法交易、冒用交易或其他非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拒绝配合提供其与乙方客户间的有关交易凭证或提供的凭证无法满足要求的)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直接划扣上述冻结资金以退还乙方用户或赔偿甲方损失。若冻结款项不足全额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的,甲方应予补足。

10、 对于甲方严重违反协议内容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4、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丙方向甲方所有合作门店提供支付终端设备,并负责该设备的维护服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丙方向甲方所有合作门店提供本次合作的相关宣传物料。

丙方向甲方门店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和业务指导。

丙方协助乙方进行本协议的相关款项的清结算,包括但不限于:账务信息查询与确认、消费纪录查询与确认、用户身份确认、特约商户身份确认等。

丙方有权对甲方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项目的履行进行不定期巡检和监控。

丙方有权对用户在甲方约定门店的用户账户消费进行监督与管理。

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市场运营支持、并结合自身资源向甲方门店进行用户导流、协助甲方进行会员管理等增值服务,并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5、 其它合作安排

甲方有义务将双方合作的内容传达到其员工,使员工熟均知合作关系、服务内容、操作流程等事项。持卡人到甲方门店(包括实体门店和网上店铺)消费时,甲方员工有义务向用户主动询问、告知用户消费的事宜,如服务内容、会员待遇等。为配合市场营销的需要,甲方应设计并制作相关的宣传物料,满足各方日常销售推广、经营场所展示等的需要。

甲、乙、丙三方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协议下相关业务的沟通和协调,并对相关岗位人员(销售人员、客服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业务正常运行。

为保障在出现严重客户投诉、网络或IT设备故障、对各方品牌或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甲、乙、丙三方安排以下人员为业务紧急联络人:

甲方紧急联络人:联络电话:邮箱:

乙方紧急联络人:联络电话:邮箱:

丙方紧急联络人:联络电话:邮箱:

6、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两方不再延期时,本协议终止,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延期____年,并以此类推。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采用如下方式与丙方开展合作:

□甲方不得与丙方同类公司发生与本协议类似的业务关系或签署类似协议。

合作期限届满,且三方不再续签本协议的,甲方将被排除在特约商户名单之外,同时由丙方负责以各种形式知会用户相关服务的变化;甲方亦有权拒绝合作期限届满后丙方的用户在其门店的消费。

7、 费用及结算方式

终端设备费用

甲方向丙方购买终端设备台(每门店1台),按每台设备元(大写: 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应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汇款支付到丙方银行帐户。

服务费

a) 甲、乙、丙三方约定按【 月 】周期进行结算。丙方协助甲方与乙方于上一结算周期结束后【 15 】日内对上一个结算周期用户在甲方各门店消费数据进行对账,甲方、乙方、丙方可采用电邮方式进行对账,甲方指定的对账邮箱为,如对账有误,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的方式,提供各自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

b) 甲、乙、丙三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结算标准以上一结算周期最后一日(日历日)24时为时间结点,以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结算期间的商品交易明细为准。

c) 经甲、乙、丙三方对帐确认后,由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进行支付,若延期支付,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d)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用户通过丙方在甲方门店安装的终端设备进行支付的消费. e) 对于乙方应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乙方直接在应结算给甲方的销售货款中进行扣除。

f) 对于丙方收取的增值业务服务费,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丙方支付上一结算周期的增值业务服务费,直至协议终止为止。

g) 甲方□同意□不同意支付风险保证金【 】万元。如甲方同意支付风险保证金,则该保证金由丙方负责代收并保管,并在双方合作终止后60天内退回甲方。甲方承诺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与服务。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提供不低于国家三包标准的退换货服务。

h) 甲方商品质量与服务纠纷与丙方无关,若因此造成丙方损失、被索赔或追诉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i) 甲、乙、丙三方均须按时支付相关款项,任意一方延迟支付的,以应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

8、 受理及结算系统管理要求

对在甲方消费交易的用户交易记录,甲方享有进行核查和对交易提出差错处理的权利。对于用户在甲方受理时出现的多刷、少刷或退货引起的帐务调整或对错误交易进行的纠错,甲方可通过指定的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丙方提出书面调整申请。丙方在用户管理系统或账务记录中进行调整。丙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系统设置、帐务及结算金额的调整或出具书面回复告知甲方不予调整的理由。

对于丙方向甲方发起的交易查询、调单请求,甲方应在收到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按丙方规定的格式进行回复,若因甲方无法提供交易凭证或超过时效未回复而产生的交易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保存交易记录。其中,甲方交易记录及交易签购单保管期限为5年,乙方的交易记录保管期限为5年。

如因甲方在用户受理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卡片信息被侧录、盗取或伪造的,造成乙方、丙方及其客户利益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资金赔付责任;

在甲方发生运营风险或交易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乙方或丙方有权先通过约定的邮箱地址向甲方发送邮件通知,并要求甲方在收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机具终端退回至丙方;同时乙方或丙方有权从甲方的待结算业务款或保证金中扣除与已清算但被拒付的款项及当时所欠乙方或丙方的债务等额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增值业务服务费、机具赔付费用)用以赔偿乙方或丙方因此可能遭受的损失。上述可能涉及的所有款项结清后,再予多退少补。

9、 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

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他方的名称和商标用于本协议所约定事项之外的用途。

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交易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四方。

甲、乙、丙三方往来的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邮件、传真等文件及其所记载的所有内容,以及后台系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数据、运营模式等资料均属于各自的商业机密,各方承诺,未经其他两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透露以上所述商业机密,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承诺,违约方将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或解除,甲、乙、丙任一方也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四方。

10、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得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守约方为了防止损失扩大以及追索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因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损失并共同向过错方寻求赔偿。

如甲方向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商品,或者擅自修改、伪造交易的商品信息,按照违约、修改或伪造商品金额的十倍向丙方承担违约赔偿。

11、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各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各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告知,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三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

为有效提供服务,乙、丙方网站、支付软件系统将不定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乙、丙方将提前三日在网站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乙、丙方违约,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甲、乙、丙三方在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于某一方非人为因素使服务器受到攻击或意外损坏,致使另一方受损,三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暂时性中断或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不视为违约。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或因通讯服务机构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乙方或丙方违约,三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及通讯服务机关的调整变更协议内容。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失的,各自承担。

12、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才被视为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然无法解决的,争议将提交【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各方争议解决期间,除非各方均同意解除本协议之履行,否则各方均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但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继续履行本协议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其更大损失的除外。

14、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丙三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三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甲、乙、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15、 协议生效、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内容无法履行,并经三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本协议被视为即时解除。协议解除后,有关客户任何投诉或纠纷均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的,可对本协议条款及内容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

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其他任一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

2)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3) 发生运营风险的,丙方除行使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外,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五篇:特约商户优惠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推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建设双方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餐券,供乙方发放于客户使用(使用明细详见餐券细则),数量及发放方式由双方协定。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健身体验券,供甲方发放于客户使用(使用明细详见体验券细则),数量及发放方式 由双方协定。

二、 附则

1、 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有任何修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鉴于此事涉及核心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补充协议进行严格保密,双方均不得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补充协议中所列任何内容,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双方无任何商品或服务之广告、代理、保证关系,若客户与任何一方有产品或服务之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4、 双方任何与本合作内容相关的宣传资料应经对方确认、核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5、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无须通知对方,可随时终止协议并且不承担因终止协议产生的任何责任:

5.1 一方全部营业资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让承包与他人或部分营业资产的所有权或营业权转让承包与他人,足以影响其正常营业。

5.2 一方依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和解、整顿、申请宣告破产、停止营业,或因诉讼案件而受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

5.3 因一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合作方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而对对方客户造成较大影响而其又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6、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合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提起诉讼。

7、本次合作的有效期从日到月月。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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