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信息员管理办法范文

2023-09-25

特约信息员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3月1日,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徐州地区信用卡套现案件的通报》精神,要求全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商户的经营情况,增加对特约商户的回访次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现场调阅POS小票等检查工作,严防犯罪分子利用POS机具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发生。同时,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停止风险商户收单服务。

牟平联社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为切实加强特约商户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牟平联社在积极拓展商户、发展业务的同时,时刻不忘风险管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方法,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加大风险监控力度,优化奖惩考核机制,提高商户服务质量,实现了商户风险管理的新突破。

落实责任,完善管理,严把商户准入关。该联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和商户风险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商户的违法行为,降低商户管理风险。一是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商户拓展前期,拓展人必须对商户基本信息、资信情况、同业竞争、经营状况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审核,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商户实名制,对特约商户的审批、签约流程、日常管理、商户终端增减变更、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有效规范。二是严格落实商户风险管理负责制。商户风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商户拓展人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因资信调查不实和审查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商户的开户社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承担因拓展人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商户管理职责。同时对商户风险管理控制较好的拓展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奖惩并重,充分调动员工对商户风险管控的积极性。

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严把服务监督关。该联社高度重视对特约商户的服务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业务监督等工作,严把服务监督关,有效防范商户风险。一是加强商户培训。在每次POS 装机培训的基础上,针对黄金周等消费旺季,定期开展“特约商户专项培训”,保持每半年至少对商户培训一次的频率。在2010年2月份春节前夕,组织开展了一期“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培训班”,传达了监管部门对POS业务的政策变动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该社商户的行业分布情况,阐述了POS消费中的一些风险防范技巧,提高了商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开展不定期回访。商户拓展人在装机后要不定期对商户进行回访,排查安全风险,询问其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POS管理的建议,堵塞风险漏洞。以此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商户的合理需求,增进与商户的沟通,拉近与商户的距离,提升信用社的服务形象。三是加大风险监督力度。特约商户开户网点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帐务交易、帐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利用POS 进行套现、疑似受理伪卡、欺诈等高风险业务或异常业务,一经确认,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立即终止其交易,防止风险扩散。

信用社加强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

随着丰收卡的推广,特约商户的队伍不断扩大,截止11月末,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全市范围内已有特约商户320户,较年初新增260户。由于特约商户对机具认识不足或操作使用不当而引发的风险问题随之凸显。针对这一情况,信用联社特在辖内各信用社落实专员负责特约商户POS业务,以加强对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同时对于新装机客户,详细解释机具基本功能以及出现单边账或可疑交易的应对措施,并做到现场示范使用机具,辅导商户操作人员正确规范操作,后期则做好不定期的上门或电话回访工作,以确保新装机客户能正确安全使用POS机具,避免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交易风险。

泉州市城区联社“五项举措”做好加强特约商户POS机营销管理

中国农村金融网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约商户POS机业务风险管控,泉州市城区联社采取“五项举措”做好加强特约商户POS机营销管理。

一、对拟新签约的商户要严把准入关,按照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签约的相关程序和手续,认真执行审批制度,防控风险。

二、要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发展特约商户要建立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

三、要确实了解商户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户开户行或其他单位进一步核实。特别要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的审查。

四、要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建立对特约商户的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对于新签约商户、出售易变现金商品(如珠宝、电脑等)商户,以及发生过可疑交易、涉嫌欺诈交易或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高风险商户,要提高现场检查频率。严格对消费撤销、退货、消费调整等高风险业务的交易授权管理。

五、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商户。发现有关商户涉嫌违规受理银行卡的行为时,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对有疑似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行为的,可暂停其银行卡交易。对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商户,应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将有关情况报告联社,将商户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工行甘肃张掖分行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行特约商户管理工作,保持和稳定在收单市场的领先优势和市场份额,张掖分行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各支行客户经理要深入本行分管特约商户,面对面的向商户宣传讲解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此次整改和市场清理不是我行行为,是行业管理部门的决定,尽可能地争取商户的理解和配合,顺利地完成本次整改工作。我行此前签订的协议,不论是否到期,都必须遵循行业管理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二是为保持我行收单商户队伍的稳定,同时避免银联追偿性清算,对于交易量大的大中型重点合作商户,重新签约有困难的商户可先采取停止他行卡交易的做法,待与商户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后,恢复全面收单业务;

三是对于交易量较少的小型商户,必须在整改要求的时间内,变更为正确的银联标准扣率,商户不接受的,可考虑撤销商户合作关系,收回机具。

特约信息员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为加快山东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改善受理环境,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收单的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和中国银联业管委、市发委发布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培训规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一、双方合作共同遵守的原则

有利于受理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银行卡产业整体利益提升,有利于建立持续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有利于双方业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互相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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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扩大甲方在全省(青岛除外,下同)银行卡产业的市场份额,甲方与乙方就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相关合作。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等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按照监管部门、中国银联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筛选发展新的银联卡特约商户入网,提高甲方市场份额。

2、乙方协助甲方商户进行签约、收银员受理银行卡业务培训、商户日常回访、风险调查、商户档案管理等商户日常管理和商户风险控制。

3、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负责终端机具的安装及调试、终端日常保养维修,耗材更换以及应用程序更新、参数调整等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实际风险控制和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每半年一次对乙方和委托给乙方的外包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检测。

2、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对乙方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作、终端及系统安全、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3、有权制定特约商户的准入标准、审核乙方发展入网的商户资质和相关入网材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发展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商户入网。

4、有权对乙方的外包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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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作业务的相关统计分析数据,有权随时调阅合作商户的入网材料、培训记录、巡检回访记录、调查报告等商户档案。

6、委托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应协调本方相关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7、负责银行卡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包括:与商户对账、商户资金的划拨、负责根据银行卡相关业务规范对错账进行账务调整。

8、向乙方提供业务支持和技术指导,如甲方产权机具程序下装培训、MIS-POS设备软件操作培训等,以便于乙方更好的为商户提供专业化服务。

9、根据协议约定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0、对乙方提出的有利于银联卡受理市场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采纳,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建设银联卡受理市场。 (二)乙方权利义务

1、遵守甲方有关外包服务方面的业务规范、风险控制、技术标准、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

2、积极配合甲方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要积极采纳、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根据甲方的发展需要,为甲方特约商户提供受理终端机具,包括POS设备、MIS-POS设备、LAN-POS设备等,其中由甲方拓展的特约商户布放甲方提供收单设备;乙方提供设备的,须经甲方同意。乙方负责为甲方特约商户安装的MIS-POS设备、LAN-POS设备不再向甲方收取软件、技术支持费用。对乙方自行发展的特约商户,由乙方布放符合银联标准的商户受理POS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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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按照“一柜一机”的原则布放终端,严禁以“一柜多机”的方式增加终端套取机具投资补偿收入。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投资的机具变更为自己投资的机具。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在为特约商户正式提供收单服务前,应当对其收银员及相关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留存培训记录,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真实、完整的培训记录(见附件1: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业务培训确认书)。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落实检查责任。对于网络特约商户,应当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其经营内容和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实体特约商户,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具及线路是否正常(现场检查人员须持本人银行卡现场消费0.01元并打印保存刷卡凭条)、受理终端是否合规使用、特约商户经营是否有重大变更、收银员对受理终端和银行卡安全知识是否足够了解等内容,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真实、完整的现场检查记录,并盖章确认(见附件2:银联特约商户回访表)。

7、根据专业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适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各项服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及其他需要甲方协助解决的要求。

8、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引起的客户投诉或纠纷,由甲方先行负责处理并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后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于乙方赔偿金额多退少补。

9、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甲方风险商户的调查工作,出具调查结果报告书,及时报送甲方。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合作商户资料信息、业务统计 4

数据及业务风险分析等材料。

10、乙方应保证甲方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不得存储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交易验证信息。一经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漏的,甲方有权中止该合作协议,并追究法律等相关责任。

1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不含外包服务机构总部向子公司转让、转包业务的情形,但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在与甲方合作期满后不得将甲方商户二次营销给其他金融机构。

12、乙方不得以大商户名义接入甲方并下挂多个二级商户。

13、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增值服务业务,提供增值业务的代理业务。

14、配合甲方做好商户对账、差错处理等账务处理工作。

15、配合甲方做好商户与持卡人的刷卡消费和投诉处理工作。

16、配合甲方开展银行卡品牌营销宣传活动和大型商户的刷卡营销活动等。

17、协助甲方共同维护受理市场秩序,遵守受理市场规范,促进受理市场健康发展。

四、日常管理维护

1、商户拓展

乙方不得发展以下商户入网: (1)非法设立的; (2)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3)商户或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被列入有关不良信息共享系 5

统的。

拓展特约商户,应实行实名制,通过证照审核、财务分析、系统核查、实地调查等措施,了解特约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财务和资信状况等,确保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商户。乙方还应实地拍摄经营场所照片,清晰显示商户门店、收银场所、对外经营名称及店内商品和服务内容概貌。

2、商户签约

应使用符合银联要求的、规范的《特约商户入网协议》,真实、完整、正确的填写商户入网调查表。正确设臵商户类别码,对同时销售多种商品和服务的商户,应区分经营业务的类别分别设臵商户类别码。对经营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的商户,应参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并按照其主营业务设臵商户类别码。乙方不得协助商户伪造入网材料骗取低价结算手续费,确保特约商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甲方在审批乙方发展商户的过程中,一经发现乙方有与不良商户勾结,以虚假资料注册商户信息以及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违规情节,甲方有权中止该合作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3、商户培训工作

乙方应将商户培训作为商户收单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商户业务培训和风险培训,并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对特约商户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培训,并根据银联业务规则变化、银行卡受理市场风险防范需要以及特约商户内部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进行再培训。商户培训内容包括:

(1)正确识别银行卡、辨认及处理伪卡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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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卡受理的操作流程、操作说明; (3)各种异常交易可能的原因、解决办法; (4)机具基本使用方法和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5)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泄露防范要求; (6)交易明细对账数据获取方法、对账和要求; (7)相关账务处理流程、差错处理方法和要求; (8)退货交易操作流程、处理期; (9)交易凭证保管、查阅及使用方法; (10)银行卡风险防范知识;

(11)其他与银行卡受理业务相关事项。

4、商户关系维护

(1)乙方应定期回访商户,征询商户意见与建议。回访可采取现场回访或电话回访的方式。重点商户和高风险类别商户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现场回访;其它类别商户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半年进行一次现场回访;对新签约商户,应在第一笔交易起连续三个月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商户回访记录应归档保存至少 年;

(2)对特约商户的现场回访内容至少应包括:受理终端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侧录设备、是否被违规移机,特约商户经营是否有重大变更,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收银员对受理终端和银行卡安全知识是否足够了解。对普通消费类特约商户应查看签购单、销售凭证等单据,并现场测试受理终端,留存打印凭条,确认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及交易行为和终端使用的合规性;

(3)双方可根据商户的收单交易金额、收单业务收入、收银员的服 7

务质量、操作规范、防范欺诈交易能力、处理持卡人投诉等情况,定期评选优秀商户及工作人员。

4、档案管理

乙方应加强商户日常管理,建立规范的商户档案管理制度,商户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申请材料、资质审核材料、商户培训记录、风险调查报告、商户信息变化、商户回访记录、受理终端情况、商户退出等文件资料,以便于甲方及时调阅。商户档案应至少保管 年。

5、商户日常事务处理

乙方应做好商户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商户需要提供银行卡受理标识,对缺漏或破损的受理标识进行补贴;

(2)检查受理机具及通讯线路,补充受理终端的打印纸及其他业务用品,确保商户正常受理银行卡交易,受理机具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3)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中心,开通全省统一的800免费客户服务热线,保证365天×24小时负责处理涉及商户的咨询、报修与投诉,并记录备案。接受特约商户的维修请求后,正常情况下城区商户(含县级城市)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应提前和商户约定上门服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6、终端使用管理

乙方应加强商户受理终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终端机具台账,对机具申请、使用、更换、维护、撤销等各环节进行记录,详细列明机具品牌、型号、序列号、商户编号及商户终端号等关键信息;

(2)定期对商户的终端机具进行保养维护,检查监督机具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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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签约时一致,严防商户未通知甲方即自行将机具移机使用或出租、出卖、转给第三方使用;

(3)对特约商户报修终端的,维护人员原则上应于24小时内到商户处排除故障。对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由机具的产权单位负责提供替换机具并由乙方负责安装。乙方应对机具报修和故障排除记录进行登记;

(4)加强移动POS管理工作,除航空、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等确有使用移动POS需求的行业商户,其他类型商户原则上不得安装移动POS,严禁商户超出经营范围、跨地区使用移动POS;

(5)乙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臵终端功能,严禁未经甲方批准擅自为特约商户开通联机退货、受理信用卡交易等功能;

(6)加强商户终端管理,防止商户利用受理终端从事伪卡盗刷、欺诈、套现、窃取持卡人账户及交易信息等犯罪活动。双方投放的机具设备应符合中国银联统一的收单业务受理终端产品标准;

(7)甲乙双方要定期核对收单机具数量,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商户机具丢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商户因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需撤回终端机具的,乙方负责收回并交回机具产权方。

7、终端程序管理

乙方应依据甲方委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参数设臵、程序灌装,确保不同的终端使用不同的主密钥并定期更换,实现“一机一密”。商户POS和MIS终端受理程序必须为中国银联认证通过的标准版本,不得在受理机具中私自加装不符合银联标准的程序。乙方应要求终端管理人员和收银员等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设臵和保管密码。

8、终端押金

甲方产权的终端机具,委托乙方布放、维护并保管特约商户交纳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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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押金的,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机具丢失的,乙方除退还甲方机具押金外还应进行相应赔偿;如非乙方责任造成机具丢失的,乙方应将机具押金退还甲方。

9、信息安全

乙方应确保商户受理终端及其相关系统内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差错处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及个人标识代码、有效期等敏感账户信息。乙方应建立信息安全监督及检查机制,定期对存储或处理交易信息的设备和介质进行检查。

10、商户清理

建立商户退出机制,对以下几类商户及时进行清理,收回各种机具及业务受理用品等,并对商户清理情况进行登记归档:

(1)被信用卡组织或甲方认定为高风险商户,通知强制解约的; (2)商户一个月内的欺诈交易占比超过银行卡组织规定的; (3)商户出现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洗单、虚假交易、恶意倒闭等欺诈行为的;

(4)商户或法定代表人已因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并影响商户正常经营的;

(5)商户泄漏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的;

(6)商户未经甲方许可将机具设备转让、出借或挪作他用的,将移动POS机具违规带至异地使用的;

(7)商户因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的;

(8)商户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无刷卡交易发生; (9)其他甲方认为应立即终止的情况。

11、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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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委托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和相关业务数据分析等。乙方还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商户风险监控情况、商户信息变更情况等。对发卡机构、中国银联等单位提出的商户风险协查要求,应积极配合,共同防范风险。

12、监督检查

甲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拓展的特约商户按照甲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风险责任

1、甲方作为收单责任主体享有相应的收单权利,承担相应的收单责任;不得因委托乙方从事业务服务而对银联卡跨行业务申请任何免责或延缓承担责任。

2、乙方作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符合《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控制度和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措施,必须执行联网通用的相关业务、技术标准。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作为收单责任主体在发生退单、调单风险时,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为乙方独立发展的商户,乙方应承担资金风险,甲方协助乙方追查;若为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的商户,乙方应先行承担资金风险,甲乙双方共同追查,最后视双方责任确定各自承担的风险;若为甲方独立发展的商户,甲方应先行承担资金风险,乙方协助甲方追查,最后视双方履约责任确定各自承担的风险。

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50万元保证金。当发生本条前款所述应由乙方承担或先行承担资金风险的情形时,甲方按照银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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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相关规则垫款后,可直接从上述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用于偿还垫款,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相关业务,并向乙方追偿。

4、在乙方宣布破产时,应保证甲方的优先债权人地位。

六、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遵守银联卡业务规章和市场规则。合作协议不得与银联卡业务规章和市场规则相冲突;承诺因违反《银联卡收单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银联卡业务规章和市场规则受到惩罚或带来经济损失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承诺按照银联卡业务规章和市场规则及收单机构要求运作委托业务,按照收单机构的要求进行交易路由设臵。

3、乙方承诺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有权对乙方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作、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等进行检查。

4、乙方承诺满足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信息安全与保密方面的要求。

5、乙方承认中国银联是“银联”商标的唯一拥有者。

6、收单机构终止与中国银联合作,其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的银联卡收单业务服务自动终止。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收单机构做好后续工作。

7、乙方承诺承担合同范围内安全运营的法律责任,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其网络安全性符合银联业务规则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遵守中国银联关于专业化服务机构日常运营和联动应急的要求,积极配合中国银联的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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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承诺除获得中国银联书面授权的范围以外,不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代表中国银联或与中国银联有直接关联性。如果违反该条款给中国银联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中国银联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错误,并承担赔偿责任。

9、中国银联发现乙方在直联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给中国银联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给中国银联的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乙方承诺赔偿中国银联的损失。

七、服务费用

收单业务外包服务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对于该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今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统一标准的,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如今后在甲方系统或山东地区同业的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合作中的签约水平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做出相应调整。

八、违约责任

1、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实际意义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根据银联要求需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的,则每月维护费由双方对银联提供的交易数据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委托银联山东分公司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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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乙方账户,甲方如未在银联规定时间内确认数据,导致迟延给付达到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每次支付维护费用 (前/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如需);该等维护费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怠于开展授权业务,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做出有效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条款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战争、内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发生因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或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不能履行方之责任,但不能履行方采取必要措施尽量减轻损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迟延履行后出现不可抗力情形,不能免除责任。

3、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应继续履行协议。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可由双方协商解除或依法解除协议。

十、争议解决

1、双方在协议期间如产生对协议的不同意见甚至争议,应该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制约。

3、本协议条款有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 14

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发生变更的,按照变更后规定执行。

十一、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双方声明:接受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了解各项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本协议个别条款、个别原因造成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3、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如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在双方未协商达成新的书面协议或协议未终止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有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条款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以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正式书面通知对方。

5、协议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后续工作。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特约信息员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特约检察员:是荣誉更是责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能够被聘任为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特约检察员,我感到非常荣幸,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

首先,特约检察员不仅仅是荣誉,它更重要的是一份责任。作为特约检察员,我们将在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各位检察官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做好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为社区稳定、社会繁荣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其次,特约检察员对于我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新的挑战。为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我认真地学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参与涉检信访案调处实施办法(试行)》,清楚的认识到推进涉检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作为特约检察员的首要职责。我们一定要踏踏实实的工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最后,为了切实履行好责任,积极参与并做好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我准备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时时刻刻牢记肩负的重要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在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的开展工作,认真的履行职责,为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作出自己积极地贡献。

二、认真学习相关理论,不断提高工作素养。认真学习《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参与涉检信访案调处实施办法(试行)》和检察理论,加强对检察业务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工作理论素养。

三、提高工作能力,加大工作力度。在工作中,向检察官们学习工作方法,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提高能力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大工作力度,多到群众中间去,积极得瑟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节和解决,并把相关的情况及时汇报给检察院,以便于检察院及时有效的开展工作。

特约信息员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联盟商户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合作承诺

甲乙双方保证合作期间全面履行此协议,并不从事,参与有碍于此协议执行的任何活动。

第二条合作内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发行的“会”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在乙方处消费使用,乙方不得拒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作。

2、乙方对“会”会员卡的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必须提供最优惠的消费折扣,内容如下:

第三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日至

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为提出中止合作,则本合同自动延长

第四条甲方义务

1、 甲方承诺在与乙方合作期内在甲方提供给持卡人的会员手册及各类宣传资料中刊登乙

方的相关宣传。

2、甲方在“会”的宣传活动场所适时地介绍乙方向会员提供的优惠;并且在符合甲方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在这些场所发放自己的宣传品。

3、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媒体广告注明“XX会联盟商家”字样。

第五条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恪商业信用,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甲方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培训指

导,做好会员卡的受理工作。

2、 乙方有义务在营业场所明显摆放会员卡相关标识,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相关的宣传

促销活动等。

3、 乙方的门店或印刷品等宣传材料中出现“XX会”字样时应提前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的

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 乙方有义务保管好甲方所供宣传资料及物料。

5、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会员所获得折扣和积分,为乙方一般顾客所能够享受到的更优惠服

务。

6、 乙方因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应确保本协议继续生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资料信息,除已向社会公开的以外,均属该方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及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除双方允许公开发表外),若违反此项条例,违约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及赔偿条款

1、 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进行合作,并承诺在今后同等合作条件下的合作中,各自拥

有优先与对方合作的权利。

2、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15天内对其违约行为进

行修正补救;限期仍不能修正、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就其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3、 合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由于自身原因而单方要求终止本协议所述的合作,必须至少提

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共同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方可按照双方共同的商定终止本协议,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导致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

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未果的,应向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

5、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本协议未涉及或未详尽涉及的问题或条款可以签订协议附件

加以解决,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优惠折扣比不上其它贵宾卡、会员卡等折扣,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取消乙方作为联盟消费单位的资格。

第八条协议终止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得到纠正,则甲方将终止在本协议项下说所授权予乙方的任何权利及以提供的服务。并要求乙方:交还甲方提供的操作手册、宣传标识及材料;销毁所掌握的各种资料及复制品;终止以甲方或“XX会”等名义进行的各项促销活动。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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