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总结

2023-03-06

时间过得很快,四季轮回的过程中,一年忙碌的工作时间结束。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大家通过工作,可学到更多方面的工作知识,也留下了众多的学习回忆。为记录这一年的成长,可编写一份年终总结。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总结

旅游局2014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第二篇: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2009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计划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201*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税务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第三篇:XX街道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XX街道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景区旅游市场环境,有效遏制饭托拉客现象,严厉打击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者权益,配合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礼诗圩为重点区域,以整治饭托拉客和规范车辆、人员管理为重点内容,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周边饭店存在的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配合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街道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成员:XX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文件下发时开始,为期三个月,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内容

(一)在景区道路、停车场、路口、路边的拉客、喊客、揽客用餐、住宿、购物等行为。

(二)阻拦、尾追车辆等影响交通安全招徕游客用餐行为。

(三)以饭托名义招揽游客用餐行为。

(四)出租车、旅游车和饭店勾结、旅游经营企业和饭店勾结等进行的不正当用餐及旅游消费等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和影响旅游景区形象的用餐、住宿、购物等旅游消费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8月1日至8月10日,组织召开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议,部署全域旅游创建及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责任清单。

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采用上门走访、发放宣传告知单、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以及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饭托拉客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集中整治阶段:从8月11日至9月30日,根据工作方案和部门责任清单,以整治饭托拉客和规范车辆、人员管理为重点,通过加强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定人员、定区块,对发现的乱停车、乱设摊、追随游客、追随车辆等行为,及时进行现场劝阻和处理,对存在的饭托拉客问题严肃查处,大力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力争通过三个月的专项整治,使景区饭托拉客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旅游秩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20日,总结、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执法人员在景区现场开展巡查工作时,一旦发现有饭托拉客现象以及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现场拍照取证,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规范旅游市场、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市场诚信建设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村、社区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饭托拉客行为的性质、特点,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和执法时间,集中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突出问题,确保措施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切实形成专项集中治理行动的工作合力,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着力整顿,按章处罚,有效遏制饭托拉客现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强化行业自律。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维权电话,对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系统报道,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推动本次集中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通过加强行业诚信评比活动,树立诚信经营标杆,强化行业自律,扎实推进街道乃至全市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2]15号 【发布日期】2002-08-20 【生效日期】2002-08-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02]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大力整顿旅行社,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以及境外、省外在我省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清理整顿导游队伍,依法打击非法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证导游等非法活动。尽快建立完善城市导游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社会导游”的日常管理,全面推行导游计分制和IC卡管理。

(三)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以“零团费”、“负团费”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无合同或违反合同的不规范经营,以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诱导旅游者超时购物,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擅自变更旅游项目安排、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在导游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封建迷信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尽快建立旅行社诚信档案和导游执业信誉档案。

(四)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以及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购物店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建立“公对公佣金”制度。

(五)加大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按照《河北省“十五”期间旅游区(点)改造升级方案》,结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治理旅游区(点)及周边环境。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强买强卖、尾追兜售、欺客宰客以及抢劫盗窃、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六)杜绝事故隐患,保障旅游安全。积极开展旅游车船、马队、索道、游乐设施设备以及山体、湖泊、海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整顿,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照)的车辆(船只)非法从事旅游经营,严禁超载运营和报废、带“病”车辆(船只)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旅游景区(点)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界、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同时,要严格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堵塞事故源头。

二、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总揽全局,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展开。

(二)部门配合,综合治理。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省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协调配合。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钱骗财、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区(点)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旅游部门把住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开展对旅游车辆(船只)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的监督检查和打假力度。

(三)结合“创优”,做好整治工作。我省优秀旅游城市以及已申报正在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的,要按照国家旅游局最近发出的《关于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检查工作和中国优秀城市2002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率先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

(四)强化执法力度,完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各市要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媒体上开辟宣传公告、信息动态、曝光栏目等,及时公布旅游市场整治的有关规定,曝光违规行为,宣传引导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要采取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还要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景区(点)购物点和餐馆等进行监督,在旅游团队中选出游客代表作为临时质量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实行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五)认真部署,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省旅游局会同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从9月份起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卫生、文化、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民宗、广电、物价、文物、农垦等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各市政府要尽快部署,组织力量,扎实、深入地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8月份)动员部署

各设区市和重点旅游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9―11月份)组织实施

针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本地突出问题,进行全方位整顿、治理。

(三)第三阶段(12月份)检查验收

各市要认真搞好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12月底以前对各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为了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提高镇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徽食安办发〔XX〕18号文件精神,我所立即开展工作,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深入市场和各村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收到县食安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后,按照镇领导的重要批示,我所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一是制定了《永宁镇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了永宁镇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马斌任组长,食药监所副所长马晓斌任副组长,食药监所专干刘小元、剡建斌、吴家乐和各村食药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

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积极组织各村驻村干部和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联络员对辖区群众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倾销。

三、

突出重点,深入市场整治

我所执法人员深入对镇区的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检查。一是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重点对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无合法、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仔细检查,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三是对工作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各种记录、购销票据等进行检查。

四、专项整治,监管卓有成效

通过本次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我镇食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促进了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业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食品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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