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

2023-02-11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调查研究

-以费县为例

山东省费县国土资源局 273400王硕

摘要: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采用实地调查法,对费县基本农田进行实地调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做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主题词:基本农田 问题建议

一、基本农田现状

费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行政隶属临沂市,所辖14个镇,4个乡,563个行政村,人口93万人。全县土地总面积1892.5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总量为84776.8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44.79%。本次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78043.12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41.24%,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2%。基本农田面积中,耕地为65990.15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7.84%,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84.56%;园地为5163.16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62%;林地为6889.81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8.82%。

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费县一些地区的调查研究发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满意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土地撂荒现象时有发生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由于农产品价格不乐观,农业靠天收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单纯种植粮食作物经济效益比较低。造成很多青壮年外出经商务工,或到就近的企业务工,加之农用物资如肥料、种子、农药、农膜的涨价,致使本来就收益不大的传统农业更无利可图。

目前在家直接从事传统农业的大多是中老年人和妇女,从事较为原始的传统农业生产,没有机会和能力应用新技术、采用良种良育良法。有的家庭劳动力不足,耕种难度大的地块就放弃了,从而造成了部分耕地被闲置。 虽然国家实施了免征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等措施,仍不能调动部分群众种田的积极性,有耕地撂荒现象,浪费了宝贵的耕地资源。

2、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意识不强

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抓经济建设,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少数村组为了引进企业,落实招商引资指标,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行为,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纵容了非法占地行为。部分村居委干部,行政事务比较多,

由于害怕在以后选举中失利,工作中思想顾虑多,不愿做得罪人的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不强。

3、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不全

在调研走访中,我们发现有的镇、乡基本农田保护牌已破损,没有埋设界桩,基本农田实际界线不明显。

4、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等占用了大量农田

农业结构调整比较频繁,以方城镇、薛庄镇、芍药山、大田庄乡、朱田镇等为重点,建设果品、板栗、核桃等种植业基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5524.26公顷;建设北部山区丘陵生态区和绿色通道工程,包括费城、探沂、新桥、汪沟、大田庄、南张庄等乡镇,建设多种林、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7805.48公顷。另外尚有部分群众自发开展的挖塘养鱼、农村畜禽饲养、取土建坟和农村道路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5、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识不强

当前我县各级政府谋发展、绘蓝图的执政思路十分清晰,都在盯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都在伸手向上要指标、要计划,都在想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思路没有转变到内部挖潜和节约集约利用上。

6、土地执法比较软弱,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依然存在

土地违法主体有的涉及地方领导干部,而土地执法部门又没有直接处置权,致使违法批地占地案件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近几年随着城镇的不断发展扩大,城镇周边的土地征用数量也大大增加,城乡建设用地粗放,土地利用率低,一些单位和个人以招商引资为名,未批先建、突击抢建、擅自占用,浪费和侵占了部分基本农田。

7、基本农田质量不高

既要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又要为县域经济发展留足发展空间,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偏重数量,不重质量,将一些质量不高的耕地、园地和林地划为基本农田。同时对农业设施投入不足,只注重产出,不注重投入,造成基本农田质量下降。

三、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采取以下对策。

1、做好土地流转工作,防止耕地撂荒现象发生

农村土地流转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使农业产业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土地的流转能使那些无力或无时间耕种的农户的土地被充分地利用起来。稳定和增加了农户从土地上取得的收益,农民能够安心于外出经商务工而不受耕种土地的牵挂,同时还降低了往返的费用成本,使经商务工收入得到了增

加;一些年龄较大的农民还可以在规模经营的业主那里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而获得一份务工的收益;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在土地流转之前,农户从土地上取得的收益时好时坏,而土地流转以后,农户从业主处所得到的约定租金不会因为灾害的发生而减少,从而使农户得到了较好的收益。同时流转出去的耕地也能够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新的耕作者采取更加精细化的耕种模式,提高了耕地质量,实现耕地质量和数量的动态平衡,不仅实现保有量的不减少,更能实现质量的稳步提高,让保护耕地工作落到了实处。

2、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保护基本农田责任意识

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不仅要注意宣传对象,还要注意宣传内容。让干部群众都知道: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耕地是母亲,没有了耕地,就没有了衣食父母。还应该大力积极宣传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反面典型案件的报道力度,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树起全民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要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工作,并注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行政村为单位与乡级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通过在土地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标注的形式落实到承包农户,确认基本农田面积、位置和质量,明确承包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加大投入,设立保护牌,埋设界桩

针对我区的界牌和界桩不全的现状,建议上级拨出专款用于界牌和界桩的添置和埋设,确保每一块基本农田的拐角都有界桩,每一片基本农田都有保护牌,做到“表上数据准,图上界线清,实际标牌明”

4、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耕地最要紧的是保护基本农田。一是总量不能减。千方百计保住我县现有的近78043.12公顷公顷基本农田。这是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的“底线”。不折不扣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符合法定条件确需调整和占用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二是用途不能变。基本农田必须用于农作物生产。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以及其他毁坏耕作层的活动。

5、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能

目前土地利用效率低,节约用地的潜力很大。因此,要解决土地供求矛盾节约和保护好耕地,要着重在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一要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努力盘活存量土地。新上项目首先要考虑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二是加快闲置土地的利用转化。对闲置土地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不能让囤积土地者发横财。三是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积极

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在供地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利用荒地、废地等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6、严格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当前要着重解决在耕地保护,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科学划定、加大投入,保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要改变以前地方政府从眼前利益出发,把满足建设用地放在第一位,为了迁就城镇村庄的建设,满足投资者的用地需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保指标,往往采用“划劣不划优”的原则,如将一些偏远、地形复杂、水土质量差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得做法,采用对比分析法、指标法与图形叠置法相结合及理论分析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划定基本农田。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基本农田建设的经费主要有以下几项: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资金、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应该依法足额收取,专款专用,应对这些费用加强监督检查,不能挪作他用,应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比例足额用于农业开发整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对现有的资金要科学合理利用,从而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第二篇: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历程

2011年2月22日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通过审查

2月22日,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委员会土地整治保护分技术委员会组成审查委员会,对《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审查委员会认为,编制组根据国土资源部标准工作计划完成了《规程》,工作基础扎实,送审材料内容齐全、符合要求;《规程》的编写符合要求,与相关规范相衔接,层次清晰、结构合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规程》明确了基本农田划定的目的、任务、实施主体、技术方法与要求等;明确了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表格的内容、图式、图例、图样,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素属性结构,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了规范要求。《规程》的编制,从技术层面上确保基本农田落地,提高了基本农田划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10年11月 全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将全面启动

从11月6日~7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全国基本农田划定试点交流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全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将全面启动,届时国土资源部将出台《关于做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据了解,此次调整划定是为了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位,探索行之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方法,优化结构布局,落实保护机制。《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建设项目

1 占用及其他原因导致基本农田发生变化,应按照程序重新确定基本农田空间、数量、地类等现状信息。此项工作的开展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座谈会上,广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宁夏、广东等试点省份的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就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试点工作进行了交流,对《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征求了对《关于做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研究讨论了对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思路,与会者围绕明年目标考核年的“目标考核怎么搞、怎么有效”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2010年 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218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9年 发布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2008年5月9日 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0号)。 2006年11月20日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70号)。

2005年10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

2 2004年2月17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7号令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废止。

1996年6月13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检查的通知》(〔1996〕国土〔规〕字第103号)。 1996年3月20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印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996〕国土〔规〕字第46号)。 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们在总结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划区定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制定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试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试行情况及时函告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1994年8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62号令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2年2月10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号)。 1989年5月25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在湖北荆州联合召开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场会议。

1988年,我国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开始

1988年12月19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转发湖北省天

3 门市人民政府《保护基本农田,稳定农业基础》的通知(〔1988〕国土〔规〕字第198号)。

第三篇: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

【实施时间】2000-04-14【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任务,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工作,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22号)有关要求进行。

2.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工作应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部署和组织实施。

3.各省(区、市)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对验收内容与标准做进一步量化,以便操作。

4.通过验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保证基本农田的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相统一,数量长期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并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5.各地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要在6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调整划定工作完成后,要抓紧进行验收工作。各省(区、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工作,争取在2000年年底前完成。

6.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过程中,要防止不正之风,不吃请、不增加基层及农民的负担。

二、验收内容与标准

各地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工作时,重点按以下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一)组织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专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班子,做到工作方案和计划周密,专项经费落实。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专门力量负责做好对

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二)调查核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从实际需要出发,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原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了核查,掌握了基本农田变动情况;实地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是否符合规划、划定面积是否符合上级规划的指标要求、划入范围的地类和地块图斑是否与实地一致。发现实际情况与规划不相符合的,做到了及时调整纠正。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在原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做到与原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相衔接。

(三)调整划定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调查核实情况,绘制了乡级(或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并落实到地块;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标出了地块位置和地块编号(以上内容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可直接反映的,也可不再绘制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填写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面积登记表,县级填写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做到图、表与实际情况相符。 基本农田保护期限和基础数据做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和基础数据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适应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耕地,特别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等周边地区没有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优先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和需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预留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了微机制图和微机化管理。

(四)建立标志

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了明显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设立符合经济、实用、整洁、美观的原则,讲求实际效果,保持常年清晰。能够充分利用原有基本农田保护牌。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由当地人民政府在明显位置向社会长期公告。

(五)建立档案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成果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到有关图、表和文字报告齐全,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汇总表上报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档案资料管理符合基

本农田保护日常管理的需要。

(六)建章立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规范的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三、验收方法与步骤

按照验收基本要求与内容,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初验。地(市)级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与成果进行初验。对申请验收县(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情况,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面积不低于30%。符合要求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初验意见和申报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三)复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组,对初验成果进行复验。对重点地区,要进行实地抽查。经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要求,限期纠正并重新组织验收。

(四)公布。验收合格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下发验收合格的通知或证书,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五)总结。验收结束后,省、地(市)级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篇文章: 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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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日前,由市政协副主席带队,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对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全市上下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确保全市570.1791万亩(38011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广泛宣传,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首先,市、县(市、区)都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这两个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加强了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其次,各县(市、区)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信访举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等,使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始终处于各级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再次,通过广播、电视、标语、讲座、文艺宣传等各种形式,结合本市实际,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大张旗鼓地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

2、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据统计,2006年,我市人均耕地1.3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39亩的水平。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我市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2003年至2007年,全市共争文秘杂烩网取国家立项投资的农用地土地整理项目27个,建设规模22015.61公顷(33.0234万亩),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5376.15万元,已到位资金23628.8万元,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930.857公顷。其中永新县高市乡、峡江县水边镇、遂川县泉江镇、双桥乡、新干县沂峰圩区4个补助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吉州区曲濑乡、泰和县苏溪马市、安福县洲湖镇等2005年以前国家批准下达的14个项目,可在今年年底至2008年元月之间全面竣工。该项工作受到市政府2006年引进资金先进奖励。××县还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国家投资1亿元专项建设资金。二是积极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2002年至2006年,全市自筹资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进行31个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2239.7537公顷(33596亩)。2007年以泰和、万安、××、吉水、永丰等5个县为重点,计划完成集中连片土地开发任务5640亩,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3、严格把好耕地占用关,严禁一般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一是在审核非农建设用地报批时,除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并及时进行补划外,一般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2003年至2007年8月份,全市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062.3186公顷,全部实行了占补平衡。二是建设用地能用荒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2003年至2007年9月,全市工业用地共使用新增建设用地2338.8175公顷,其中耕地483.7177公顷,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68%。三是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中心城区粘土砖厂整治方案》,2006年,及时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粘土砖生产用地及采矿登记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在耕地上烧砖,禁止向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生产项目供地等,集约和节约土地,保护耕地。2005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业务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1998第257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规定,2000年,我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0.1791万亩(380119.4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90.37%。二是各县(市、区)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了具体地块。三是各县(市、区)在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镇周边明显位置和基本农田连片5000亩以上区段,共设立保护牌951块。四是市、县(市、区)、乡(镇)、村、组层层签订了责

任书,把基本农田落实到了村组和农户。据统计,责任书到村2646份,到组26550份,到户579639份。四是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全市218个乡(镇)都已将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图件实地核实后,汇集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落实表)、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了档案。为保护基本农田积累

了历史资料。由于工作扎实,2001年6月,安福县国土资源局荣获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授予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在一些地方的存在认识不到位、协调不得力等问题。受不正确政绩观因素影响,有些领导仍认为,只有经济增长数量才是看得见的硬任务,因而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二是保护责任没有形成社会化。目前,虽然层层签订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但责任的考核还没有真正落实。三是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矛盾仍较突出。目前,全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需要大量的土地需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也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而我市的人均耕地只有1.3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39亩的水平。四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不足。由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广量大,许多工作比如建立保护定位监测点、埋设保护界桩、增设和修复保护标志牌、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管理都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各级财政目前仍没有这方面的专项经费。五是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仍存在用地不合法,一些农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耕地上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违法破坏耕地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对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意识。通过新闻媒体、普法等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上来。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关系,真正把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础上,实现发展和保护“双赢”。

2、落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吉府办发200710号),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意识。首先,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县(市、区)政府保护责任面积。每年对各县(市、区)认真进行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其次,在市对县、县对乡镇级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把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组和农户。通过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等形式,明确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化打下基础。

3、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转变经济发展的思路,努力引进一些资金密集、科技密集、劳动密集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坚决制止土地占有量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造成严重污染的招商引资项目。另外,各级政府要在人、财、物及技术上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烤烟、大棚蔬菜、西瓜、葡萄等比较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让农民确确实实受到实惠,提高农民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4、合理整合、盘活存量,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一是继续抓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中低产改造和土地整理。继续自筹资金,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工作,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二是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改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条件;启动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推广施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切实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

5、科学编制规划,切实解决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与发展经济的矛盾。首先要认真开展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摸清土地家底,保护耕地和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这项工作做好。其次要编制好农村村庄规划。农民建房一定要按规划执行,逐步引导村民住房建设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一些村庄边、零、散的住户实行动员搬迁的办法,鼓励其向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村盘外延,引导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6、加大资金投入,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供经费保障。市、县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包括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定位监测点、埋设保护界桩、增设和修复保护标志牌、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特别是已经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关系重大,工作量大,所需资金投入也大,因此要核定调查经费,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严格执行一般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的基本农田应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能用荒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从严控制农村建房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民建房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地,对新申请宅基地的村民有旧房的不予审批,只能办理拆旧建新,不得新占宅基地。要在乡镇一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聘请群众监督员,及时发现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篇:副县长关于**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州政府考核组各位领导:

正当举国上下掀起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热潮之际,州政府考核组各位领导亲临我县检查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对考核组的到来表示忠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辖13个乡镇145个

村(居)委会,总人口40万人,全县国土面积5352平方公里,人均有耕地0.7亩。虽然人均耕地较多,但大部分耕地肥力不足,缺乏水源,生产条件十分恶劣,平均亩产量低。生产条件较好的大部分耕地主要分布在低热河谷和较平坦的地带,但这些地带的耕地又是城镇、工矿建设主要用地。在全县现有的69642.8287公顷耕地中,低肥旱地达51535.9432公顷,占全县耕地总数的74%,绝大部分旱地坡度均大于15 度,粮食亩产150公斤。灌溉水田绝大部分分布在河谷地区,主要集中的归朝、洞波、新华、那能等乡镇,粮食亩产量达300公斤以上,连片500亩以上的耕地较少。原基本农田规划是在1996年3月到1997年2月制定的,存在着规划图未上编号,一些乡镇未设立保护标牌、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部分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档案不健全。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文件精神。根据州人民政府与我县签订的《2006至2010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书》要求,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州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04〕56号)文件和《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04〕7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责任制签到村委会一级,并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检查整改,确保了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水务、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综合协调组、材料组、统计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逐级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办事人员,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了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继全州基本农田统计培训会后,我县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负责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统计工作。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联合制定《**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重点和内容,方法和步骤,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秩序、有步骤向前推进。二是签订或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为强化土地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业法》、《国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1994〕第162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以原县对乡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为基础,重新签订或完善责任书,并落实到村、组、户,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广大农民群众身上,培养其既耕地又护地的意识。三是认真做好基本农田的调整补划工作。对2003年8月21日前因城市扩建、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所占用的土地,按规定依法进行调整补划,大力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开发整理复垦可利用土地、实施基本农田新开发建设,努力确保占补平衡。四是对相关图件未进行及时更新或是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已陈旧、破损的进行全面更新,统一编绘,形成完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图。五是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按乡镇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分解到村、组、农户,落实到地块、图斑上,对各类数据统一编号、统一造册登记,全县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0803.36公顷,划定地块1246块,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到村委会144份,新增签订责任书到村小组2361份、到户35505份,已在13个乡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5块,划定的基本农田和面积符合规划要求。六是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变化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落实。在图上划定保护块面积时,参照2003年底的土地变更调查和各乡镇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共调整划定基本农田面积60803.36公顷,基本农田减少7961.537公顷,其中:自然灾害损毁3417.277公顷,生态退耕4344.2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200公顷。已划补农田面积645.033公顷,确保补划的基(来源:好范文 http:///)本农田与减少的耕地质量相持平。七是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赶集日或深入农田面积较集中的乡镇,采取放广播、挂标语、

送演出等形式,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农田保护意识。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统计情况分析,原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偏大,造成分解到各村的基本农田面积偏大,导致部分村的耕地坡度大于25°都规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二)各乡镇基本农田面积分布不合理,且规划基本农田面积很小,分布零散,有些耕

地多的村没有规划为基本农田,而耕地少的村规划的基本农田面积过大。

(三)有部分耕地经水毁、退耕还林和长时间丢荒已变成林地,但地籍尚未变更。另有在规划大片基本农田中杂有零星园地、林地未在图斑上标出,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偏大。

四、整改打算

(一)对已冲毁和退耕还林的基本农田进行变更并落实到图斑上,在规划中明确基本农田位置。

(二)对已统计的各种表册进行归档,统一管理。

(三)对基本农田零星分散地块进行调整,对大块基本农田面积进行严格管理,提高土地质量。

(四)对坡度大于25°的耕地和质量较差的耕地进行调整。

(五)加强对后备基本农田的管理,并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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