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建立与我院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结合我院人事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在定编定员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在现有正式职工不能顶替或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引进人员的工种或岗位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临时工,但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和工作条件,且年龄不超过3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章招聘
第五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用工需求部门提出用工申请,内容包括公众、数量及招聘要求。第第六条人事科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统筹安排用工计划,组织招聘。
第七条临时工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岗位、工作内容等;
2、用人部门接受报名;
3、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并如实填写《临时聘用人员考核意见表》;1
4、人事科审查考核意见表,报院长审批。
第八条被聘用的临时工由人事科办理有关的手续。办理手续时,被聘用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
3、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
4、体检合格表;
5、下岗或失业证;
6、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金属焊接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殊行业工种的临时工,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件;
7、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九条任何部门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临时工。否则,医院不予认可所招聘的临时工,不予支付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部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聘期1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科室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考核意见交人事科,由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解除劳动协议条件、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将书面报告送人事科核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自然终止。人事科根据医院需要,需继续聘用者,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聘用手续。
第四章待遇
第十四条薪酬:临时工在受聘期间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补贴和绩效组成,标准见《临时工报酬标准》。
第十五条社会保障:
(1)养老保险:试用期3个月满后,经考核合格,医院为职工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临时工个人缴纳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自愿不购买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提交承诺书,医院每月补助150元。
(2)医疗保险:临时工购买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凭缴费发票报销本人缴纳的部分。
第十六条临时工享受清凉饮料费和烤火费。
第十七条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城市最低收入标准发放。
第十八条其他待遇由医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九条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及科室安排,并按医院的有关条例和规定进行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条临时工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一年内未考取相关执业资格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计入科室成本,进入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三条医院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篇: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高陵县崇皇中心卫生 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成立招聘组织,明确职责
2、对临聘人员实行技术岗位和非技术岗位分类管理
3、建立考核制度
4、建立薪酬体系 (1)与正式职工比照合理 (2)包含了奖惩工资 (3)调资常态化
(4)体现了“同工同酬”思想
5、续聘、解聘规定明确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执行岗位工资800元,非技术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执行岗位工资600元。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实施小组考核合格后,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和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制定岗位说明书并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签订至每年年底。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薪酬、续聘与解聘:
(一)临床医疗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所聘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参照正式职工工资执行。且享有同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2)所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同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
(3)薪酬发放:绩效和奖励性工资按照出勤天数发放。
3、续聘与解聘:经院方组织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将解聘。
(二)临床护理岗位:
1、考核 :由护理部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和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2、薪酬:
(1)基础工资:具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者,岗位工资1000元,薪级工资200元,绩效300元/月。无证者岗位工资800元,薪级工资200元,绩效2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三)医技岗位:指在放射、CT、B超、心电图、化验室等需要执业医师证书才可上岗的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具有上岗证人员,岗位工资1200元,绩效300元/月。无证者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2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四)药剂岗位:
1、考核:由药剂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具有上岗证人员,岗位工资1200元,绩效300元/月。无证者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2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五)行政岗位:
1、考核:由院领导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具有上岗证人员,岗位工资1200元,绩效300元/月。无证者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2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六)收费岗位:
1、考核:由药剂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2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五)工勤技能工作岗位:锅炉房
1、考核:由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1800元,
3、续聘与解聘:考核为不合格者,解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
(六)其他岗位:指在需要一定专业技术知识,但没有严格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如120司机。
1、考核:由所在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所聘人员必须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3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3、续聘与解聘:考核为不合格者或发生重大问题者,解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
五.非技术岗位
1、考核:由保卫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岗位工资600元,薪级工资300元/月。薪级工资按出勤率发放,每缺勤一日扣发薪级工资10元。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3、续聘与解聘:考核为不合格者或发生重大问题者,解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
六、逐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给予在本院工作两年以上,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完全相符的执业资格要求的优秀临聘技术岗位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有关待遇。目前有:
1、办理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以解决后顾之忧。办理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与正式职工相同标准或以“基础工资”为提取标准。
2、
年终奖、节假日补贴、相关福利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同。
3、
享受正式职工的婚、丧、病、事、产、计生假等休假时限的规定。
七、此规定从2014年 1月起试行。
八、凡以往规定与此不符者均依次规定为准。
高陵县崇皇中心卫生院
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三篇: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高陵县崇皇中心卫生 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成立招聘组织,明确职责
2、对临聘人员实行技术岗位和非技术岗位分类管理
3、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4、建立薪酬体系 (1)与正式职工比照合理 (2)包含了奖惩工资 (3)调资常态化
(4)体现了“同工同酬”思想
5、续聘、解聘规定明确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执行岗位工资800元,非技术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执行岗位工资600元。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实施小组考核合格后,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和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制定岗位说明书并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签订至每年年底。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薪酬、续聘与解聘:
(一)临床医疗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所聘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参照正式职工工资执行。且享有同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2)所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同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
(3)薪酬发放:绩效和奖励性工资按照出勤天数发放。
3、续聘与解聘:经院方组织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将解聘。
(二)临床护理岗位:
1、考核 :由护理部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和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2、薪酬:
(1)基础工资:具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者,岗位工资1000元,薪级工资200元,绩效300元/月。无证者岗位工资800元,薪级工资200元,绩效2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三)医技岗位:指在放射、CT、B超、心电图、化验室等需要执业医师证书才可上岗的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具有上岗证人员,岗位工资1200元,绩效300元/月。无证者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2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四)药剂岗位:
1、考核:由药剂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具有上岗证人员,岗位工资1200元,绩效300元/月。无证者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2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五)行政岗位:
1、考核:由院领导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具有上岗证人员,岗位工资1200元,绩效300元/月。无证者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2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六)收费岗位:
1、考核:由药剂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2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五)工勤技能工作岗位:锅炉房
1、考核:由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1800元,
3、续聘与解聘:考核为不合格者,解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
(六)其他岗位:指在需要一定专业技术知识,但没有严格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如120司机。
1、考核:由所在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所聘人员必须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3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3、续聘与解聘:考核为不合格者或发生重大问题者,解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
五.非技术岗位
1、考核:由保卫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基础工资:岗位工资600元,薪级工资300元/月。薪级工资按出勤率发放,每缺勤一日扣发薪级工资10元。 (2)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者,其岗位工资增长50。(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试用期第一天算起)
3、续聘与解聘:考核为不合格者或发生重大问题者,解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
六、逐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给予在本院工作两年以上,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完全相符的执业资格要求的优秀临聘技术岗位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有关待遇。目前有:
1、办理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以解决后顾之忧。办理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与正式职工相同标准或以“基础工资”为提取标准。
2、
年终奖、节假日补贴、相关福利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同。
3、
享受正式职工的婚、丧、病、事、产、计生假等休假时限的规定。
七、此规定从2014年 1月起试行。
八、凡以往规定与此不符者均依次规定为准。
高陵县崇皇中心卫生院
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四篇:西关小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学校及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程序
1.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分管校长提出聘用临时用工需求。
2.再由分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交由校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
3.校办公室会同用人处室对应聘对象进行考察,必要时可进行相关考试,并将考察、考试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 4.校长办公会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定。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2.具有适合工作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有技术要求的工种需持相关证书。
3.持有效身份证、乡镇以上及当地居委会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特殊岗位技术证明或证书和健康证明。 4.年满18周岁,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试用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录用的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一年。
3.工资福利待遇由校长办公会统一核定。 4.聘用人员由用人处室归口管理,并予以考核。 5.考核情况上报校长办公会。
6.合同期满后,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决定续签或不聘。 7.合同起草由用人处室负责,合同签订由主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负责;合同文本一式三份,聘用人员、办公室、总务处各执一份。
四、工资福利标准
1.校长办公会根据工作岗位实际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
2.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第五篇: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XX]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聘要求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2002]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根据工作岗位和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及贡献大小,参照本市同类人员的收入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组成,其待遇与考勤及工作表现挂钩。试用期工资和聘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
(四)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医药费按《**局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政[20o2]6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