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封面

2023-03-14

第一篇: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封面

电脑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宜宾县艺龙电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曾仕洪出资自愿举办,属于盈利性事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必须遵守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主办者,理事

会、校长必须履行职责,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学校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名称: 宜宾艺龙电脑培训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宜宾县柏溪镇育才路84号二楼。

第六条 办学范围: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装饰装潢设计、设计美术基础、计算机广告美术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编程

、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英语、计算机软件应用普及、自学考试、作业辅导。

第七条 学校服务期限:5年。

第三章 办学宗旨及规模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

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 学校办学规模:100人,根据学校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办学形式:业余制。

第四章 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再增加投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学校经费来源:个人出资,在规定的办学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收入,用于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

第十四条 学校增加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額

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置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

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

监督。

第五章 学校的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

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终止:

(一)学校章程规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同意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

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县教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

(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职工讨论;

(三)依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2010年7月17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二篇: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

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让全中国每一个学员的学习变得轻松快乐”,

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教学内容从开发学员大脑潜能入手。

以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幼儿早期教育为载体,面

向社会招收成人、青少年、幼儿等。培养学员适应学校教育和信息

化社会发展的基本学习能力,教书育人齐头并进。学校以前瞻的办

学理念为指导,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

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

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由出资举办

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居住地: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南京市民政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 办学层次:中等层次办学

(二) 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 专业设置:

(四) 办学区域:全国

(五) 年招生规模:2000人

(六) 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

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

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

告。

第七条 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

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

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

运转.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 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

时会议。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田爱华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 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配合理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四) 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七) 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的产生和罢免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

会,理事会成员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

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当学校理事会成员在校长的日常工作

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可以召开理事

会,由校长答辩后,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 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 出资人田爱华注入的原始资金以及相应的辅助教学设施。学校的注册资

金:壹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

(二) 学校正常开展招生教学工作所获得的收益

(三) 下面各分校、教学部所上缴的其营业利润10%的管理费

(四) “砺智”品牌在济南市的永久性使用权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

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

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

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

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

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

度审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回 报

第十七条学校的举办者田爱华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在扣除办

学成本、预留每年学校收益的25%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以及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举办者可获得回报。回报

方式以及金额:每个会计结束后获得剩余学校的收益。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砺智学校

理事会全体讨论通过决议,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执

行。

第十九条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 指导下成立

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

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

部门同意后,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砺智学校理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

部门审查同意,于30日内上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砺智学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

效。

本章程于2004年10月21日由济南砺智学校理事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第三篇:学校办学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县教育局德育办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规范我校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观,确保我校家长学校工作规范,有序向前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通过家长接待日、家访、集中授课等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交流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向,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向家长传授家教方法,普及家教知识,进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观。

第三条:办学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家长配合学校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内容,加强家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为达到省、市级标准化家长学校而不断努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组织机构,成立草盘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决策机构为家长学校委员会,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家长学校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家长学校隶属于通榆县教育局德育办公室和草盘小学,接受教育局德育办公室检查。

第三章教师

第七条:家长学校教师要严格按照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

1、队伍组成。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政治思想素质好、对家庭教育有研究的离退休教师、在职的校领导和教师以及所属片区的村支书组成的家长学校的专、兼职教师。

2、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

(2)向学员传授教育学、心理学和科学育儿的方法。

(3)虚心向学员学习,耐心接受学员的咨询,全心全意为提高家长素质服务。

3、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4、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5、认真备课。

(1)教师要自觉认真地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专、兼职教师均要认真选好教材、备好课、写好教案,不上无准备课,准时到岗上课。

(3)课前要注意搜集有关学生和家长的情况,增强讲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讲课内容的可操作性。

(4)教师要认真研究教法,讲课力求形象生动,做到有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趣味性。

(5)注意搜集反馈意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学员

第八条:凡属本校学生家长,都属家长学校学员。

第九条:凡属本校学员,自学生入校后,都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学籍。同时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学员的表现随时记入学籍的档案,学员结业后,学校将其档案及时转至其工作单位。

第十条:每位家长学校学员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教委颁发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和《家长日常行为规范》及《家长学校上课考勤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责

第十一条:本《章程》中的内容及说明的事项如与有关法律不符,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制定、修改、解释,并经校务委员会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本《章程》是开展家长学校各项工作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的依据。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具体职责见附件。

附件一:

家长学校教师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

(2)向学员传授教育学、心理学的方法。

(3)虚心向学员学习,耐心接受学员的咨询,全心全意为提高家长素质服务。

附件二:

家长学校教师备课制度

(1)教师要自觉认真地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专、兼职教师均要认真选好教材、备好课、写好教案,不上无准备课,准时到岗上课。

(3)课前要注意搜集有关学生和家长的情况,增强讲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讲课内容的可操作性。

(4)教师要认真研究教法,讲课力求形象生动,做到有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趣味性。

(5)注意搜集反馈意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附件三:

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制度

(1)每学期组织一次专职教师的学习活动或请教育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举办讲座。

(2)为教师提供有关学习资料。 (3)组织教师参加集体备课活动。 (4)带领教师学习兄弟学校先进经验。 (5)每学年召开1~2次家庭教育研讨会。

附件四:

家长学校教师考核表彰制度

(1)由家长学校委员会,通过搜集反馈信息,了解考核教师上课情况。

(2)教师的教案、讲稿经校委会检查并存档。

(3)对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学效果好、学员反映好的教师,经校委员推荐,由县、乡(镇)校委会分别表彰。

附件五:

家长学校上课考勤制度

(1)每位学生家长随孩子入学,就成为该家长学校学员,按要求进入家长学校学习。

(2)每位学员在家长学校学习,要求:初中阶段最少听10节课,(3)学员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家长学校的活动。

(4)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校上课者,必须请假,并抽时间到校补。

(5)各班对家长出席情况进行考勤,有点名册,并认真记载。

附件六:

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家教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运用家教理论教育子女,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把孩子培养成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端正学习态度,注意听讲,记好笔记,认真思考问题,勇于实事求是地讲出自己的观点、想法。

3、积极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参加考试,努力提高自己教育、辅导孩子的能力。

4、除规定时间集中学习外,家长还要坚持业余自学教育理论,课后认真复习做好思考题。

5、学校要有计划地做好检查、考核工作,每学年都要评出优秀家长学员,给予表彰。

家长学校合格家长、优秀家长评比办法与条件

一、目的:

为了促进家长自觉提高素质的积极性,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以提高科学的家教水平,帮助家长掌握科学家教的标准,决定开展评比活动。

二、办法:

由学员推荐或班主任提名,填写事迹登记表,经校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备案,即成为本校合格或优秀家长,由所在学校召开大会予以表彰。

三、条件:

1、合格家长——

(1)按时参加家长学校上课,与老师配合教育孩子。 (2)自觉学习科学教育理论,并能用于实践。

(3)重视思想品德教育,与孩子能沟通思想,平等相待,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健康。

(4)孩子德、智、体全面发展。 (5)无事故发生。

2、优秀家长——

(1)参加家长学校上课认真,积极参加家长学校活动。

(2)自觉认真学习家教理论,并能做到科学育儿、教育子女,注意总结家教方法,积极撰写家教论文。

(3)能创造较好的家教环境。

(4)全面关心孩子的德、智、体的成长,孩子有突出成绩或明显进步。

(5)无事故发生。

(6)积极支持、关心家长学校工作,并有突出贡献。

家长学校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良好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六、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八、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九、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十、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家长学校家长日常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内外大事,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要有责任心。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弊端要有正确分析的态度,不说无原则的话。

2、家庭成员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让、互谅。孝敬老人,关心老人健康、冷暖、饮食,能宽恕别人的过错,要让自己的言行使家人愉快。

3、勤俭持家,生活上量入为出,不摆阔气,不攀比,不追求超出

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节约水电、煤气,不良费粮食。

4、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分担家务劳动,要让子女承担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其劳动习惯和能力。鼓励孩子参与家庭决策。

5、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不干扰孩子的学习活动。要培养子女健康文明的举止、爱好,支持他们参加有意义的活动。

6、不当别人的面批评训斥孩子,不打骂、不讽刺挖苦孩子。与孩子的意见不致时,要允许孩子申辩。承诺的事情要如约兑现,做不到时要如实说明原委,表示歉意。不拆不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记。

7、不说脏话,不赌博,不酗酒,不看黄色书刑和淫秽影视录像,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8、不贪占小便宜,更不要把公物带回家给孩子们用。

9、待客热情,老师家访与家长意见不一致时,要共同探讨,不在子女面前议论老师。

10、领导和睦相处,乐于关心帮助别人。放电视、收音机时音量适中,不要影响邻居。一旦发生矛盾时要谦让。

任 县 第 四 中 学

家 长 学 校 章 程

第四篇: 新营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围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优先发展特色教育,努力培养创新人才,秉承“敦品励学敬业拓新”的校训理念,以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营造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努力构建“书香校园”。

第二条 办学宗旨与秉承理念

为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校提出了“一个创建”(创建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两个提高”(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档次),“三个转变”(转变落后局面,转变管理模式,转变办学特色)的发展规划和“四严”(即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管理方针,积极打造“民主、和谐、文明、生态”的校园文化,为学生搭建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平台。

(一)办学理念:教育肩负着人类社会持续发展和进步的重任。人的本质在于不断延续和进化,而教育则是将人类社会以往一切真理,包括做人、做事和发展所要了解的一切历史、经验、知识等综合传授给下一代,使之能够在生存的基础上,肩负起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重任。因此,良好的教育可以使一个社会和谐、文明、繁荣、进步。因此,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使之通过接受教育而改变命运,能够继续学习和不断追求、探索真理,进而对社会和人类有所贡献。这,即是教育使命和办学责任。(简而言之,就是为每个孩子的幸福未来奠定基础。)

(二)办学目标:在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中(2014—2018),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学校,并且努力争取让本校在2014年底顺利通过标准化学校验收,通过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继续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依托乡村少年宫活动开展艺术教育,强化教育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均衡发展;创建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应用先进办学手段和机制,促进学校教育快速发展,创建特色学校,实现与先进办学机制接轨(网络化学校),成为培养适应新世纪发展的复合人才(继续学习、服务大众、贡献社会)的名校。

(三)办学宗旨:建特色学校,育创新人才。

(四)办学方针: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严谨治学;以生为本,全面发展。

(五)校训:敦品 励学 敬业 拓新

(六)校风:崇真 求善 尚美 和乐

(七)学风:厚德 博学 乐教 善导

(八)教风:乐学 多思 自主 实践

(九)校徽设计说明: 待定

(十)校歌歌词创作思路:

待定

第三条 服务思想和恪守原则

1.育人性原则:根据我校具体实际,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寄宿制办学需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使广大师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2.整体性原则: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将教育教学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密切联系在一起,形成合力,共同携手开创我校教育未来。

3.特色性原则:积极争取乡村少年宫人力资源的配备,加强自身的学习,吸引音、体、美等专职教师的加入,开展舞蹈、美术、书画、体育项目,作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以拓展学生发展的空间,为校园文化注入生机与活力。

4.传承性原则:有效利用学校现有的文化底蕴,精心设计和科学布局,使其文化内容不断发展和完善,力求做到硬化、净化、美化、文化。

第四条 德育目标

要求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智育目标

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

第六条 体育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学生体质。

第七条 美育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表现手法;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养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学生美好、健康的心灵。

第八条 劳动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教育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平等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会生存。

第九条 素质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第十条 艺术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热爱艺术的情趣,并能积极参与其中跳舞、书画、标本制作、小发明、小制作等,陶冶性情,追求高雅,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使学生的艺术品味和艺术鉴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十一条 学校的发展战略

积聚标准化寄宿制办学优势,走军校育人之路,打造教育品牌校。 第十二条 实现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

包括思想基础、作风基础、管理基础、质量基础、队伍素质基础和完善必要的办学设施。

第十三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学校使用规范的汉语言文字,以普通话为校园学习生活语言。 第十四条 学校岗位责任制

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凡重大事项须经学校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长效管理机制

以“语、数教研组”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年级既管学生,又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级教师业务;既管德育,又管智育和体育,对本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实行包年级责任制和班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学制 规模 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学制

小学修业六年,初中修业三年,实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分中学部和小学部,实行分级分班、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的教学组织模式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即发展性教育学校模式。

学校规模:学校现有九个班级。

学校招生范围:服务于新营村及周边5公里以内的刘家湾村、桦岭村、窝子湾村、罗景村和红土坡村的部分社队,覆盖人口约为0.9万人。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

小学生学校自行录取,报经教育局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缴费手续,中学生按规定招生,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取得我校初中学籍。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保留入学资格。

中学新生入学均需有完整的原毕业小学的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休学、复学、转学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育处审查,校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再休学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育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往他校学习者,应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外地学生随户口迁入本地,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者,需事先与我校联系,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带齐学籍档案,方可转入。

第十九条 留级与升级:小学、初中学习阶段学生不留级。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随班升级后,须通过补习,在下一学期参加该科目的补考。

第二十条 考勤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准假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入课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教育处批准。

学生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毕业

小学、初中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思想品质考核合格,参加全总校、全县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者,发给由教育局核验的《小学生毕业证书》和《初中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惩

思想品质考核良好以上,学年总评成绩各科及格以上,平均分80分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奖状;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处分。

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得歧视,而是继续教育。处分期满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师生公布,同时附上撤销处分书面材料。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是思想品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 4

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每一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服务学生”的育人要求,达到传道、授业、解惑、育人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以目标为中心,实施计划管理、规范管理和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课余和节假日不组织非毕业年级的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过度加重师生负担,坚持抵制违反教育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重视开发包括文体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班、团队活动、艺术展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在内的活动课程。各年级都应保证活动性课程时间,让全体学生都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学校要建立广播站、新苗通讯组、舞蹈队、美术书法、运动队等各种文艺、体育和文学创作等社团。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并努力通过教育引导、专家讲座、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重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品质和个性特长为目的的课外活动。要努力培养音、体、美等方面的特长生,为他们的成材做好铺垫。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卫生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识别和抵制不良侵蚀的能力、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要重视科研教改工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管理艺术,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三十一条 考试和测验

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和期末(学年)考试。单元测验由科任老师命题;期中考试由教学处命题;期末(学年)考试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初中毕业班参加全县组织的升学考试。

学校逐步建立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科学标准,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校历

学校每学年(学期)根据《甘肃省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榆中县教育局学期(学年)工作行事历制订本校校历,以提高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效益。

第五章 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 编制

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核定的编制数做到:

1.按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编办下达的小学、初中校长与各处室中层干部的配置数选拔干部,中层及以上干部配备做到合理、精干、高效。

2.建立一支骨干齐备、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 3.各类职称人员比例,力求按县小学、初中的配置职数,争取逐年实现。 4.学校各处室(含电教、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人员配备应合理,务实高效。

第三十四条 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工作目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学和任职期满考核评价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

校长由青龙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条件聘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按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

3.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励、晋升等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建立一支团结精干、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和核算,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开源节流,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抓好后勤工作和校园基础建设,管理好校舍、设备等校产。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校长应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主动听取党组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同时,校长要尊重并支持教代会(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听取教代会(工会)或教职工的意见。

校务工作要按照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五条 教师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教育思想,端正教学态度,遵循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其主要职责是:

1.教好功课。认真钻研学科的教学大纲,作好周密的教学计划,提出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具体要求。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根据课程任务和要求,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上课,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因材施教,选择最佳教学手段,改进教法,加强实验、学习,培养学生熟练的技能、技术。注意检查分析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考查学生学习成绩。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2.爱护学生。教师必须对学生全面负责,管教管导,教书育人。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中下层学生要有耐心、爱心,有针对性地加强辅导和思想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赶走或侮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品质、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情操。

3.为人师表。教师要以身作则,注重师表、师德,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师要在思想品德、文化修养、言谈举止、仪容仪表,文明礼貌、生活作风、进取精神等方面,严于律己,成为学生的表率。

4.努力学习。教师要自觉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理论政策水平。要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手段,开发教学软件。不断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要满足现状,要认真总结自己的教学实践经验,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以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班主任

班主任是教学班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创建极具凝聚力的班集体;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并协调科任教师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抓好本班的学籍管理,防 7

止学生流失;组织学生的课外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指导本班团、队和班委会工作,以及评定学生操行、进行家访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职能部门与中层干部

为了加强学校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育处、教学处、总务处,作为协助校长实施有效管理的职能机构。各处室设主任各1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主任:1.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2.负责职称、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3.负责文件收发、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学校等级评估的档案管理工作;4.负责学校档案室和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6.负责贯彻《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和其他德育教育文件精神,协同班主任和社会与历史科教师,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7.负责制订德育工作计划,抓好德育常规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8.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负责教学质量目标的制订、管理、考核和总结表彰;9.负责学籍、教务管理以及电教室、实验室、功能室的管理指导工作

教学处主任:1.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订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2.负责教研、教改工作,组织教材研究、公开课和教改实验活动,营造良好的群众性的教研、教改氛围;3.负责协助校长选配好班主任,并督促、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4.负责学校的宣传工作、治安工作和体卫工作等。

教育处主任:1.负责贯彻《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和其他德育教育文件精神,协同班主任和社会与历史科教师,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负责制订德育工作计划,抓好德育常规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3.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负责教学质量目标的制订、管理、考核和总结表彰;4.负责学籍、教务管理以及电教室、实验室、功能室的管理指导工作。

总务处主任:1.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作;2.负责学校环境管理、卫生和美化、绿化工作;3.负责教工宿舍管理;

4、负责食堂管理;

5、负责学校财物管理。

各处干事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团、队组织

要高度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在开展社区活动及参与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活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中的组织作用。

第三十八条 教代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是群众性组织,是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形式。校长要十分重视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产属全民所有。为加强管理,总务处应对学校财产 8

进行造册登记,并制订出校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好、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条 学校公物实行“保管一把锁”的制度,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发现损坏要及时进行组织维修,发现流失要立即追回;学校实行公物使用、保管责任制。师生借用公物要办借用手续,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进行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倍赔偿。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坚持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增加收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福利待遇。同时,要坚持开源节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在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资助学时,必须做到专项入账,专款专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从实际出发,制订奖教奖学条例,并根据财力开展奖教、奖学活动,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经费。要建立和健全“一支笔审批”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应提交学校行政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程招标及重大维修项目开支均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结算中心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已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从二〇一一年九月起正式实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篇:中心学校办学章程

新泰市西张庄镇中心学校(小学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泰市西张庄镇中心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新泰市西张庄镇紫正大街。 第四条: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学校。

第五条:学校学制: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9年一贯制,小学学制为5年,初中学制为4年。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七条:学校的特色:诚信办学,教育服务。 第八条:学校校训:爱国、进步、求真、博雅。

第九条:学校的教学语言:普通话。 第十条:学校的管理机关:新泰市教育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由新泰市市教育局主管,学校领导的任职需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书记由新泰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

第十二条:本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设有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协同校长管理学校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 接受党组织的监督,重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九)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向上级部门申请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提交校级党政干部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在学校工作当中起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设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共青团、妇联,共青团、妇联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

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实行学校工作报告制度,每学年末向本校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一年级新生按新泰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录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一条:学校加强德育教育,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

(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三)实行“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

(四)德育教育中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学生人格。

(五)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加强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实行班级授课制。

(二)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科教材、乡土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实验教材。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按规范上好体育课、体锻课,每天做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六)加强艺术教育,小学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七)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考试。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察,提倡独立思考、学有创见。

第四章

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二)保护和保障教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三)教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履行义务。

(四)实施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科组工作考核评价、教学辅助人员考核评价、课外活动小组考核评价、毕业班工作考核评价等制度及其相关的奖励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学生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耐心说服教育。

第二十五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以向校长提出,必要时也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和学生受到不法伤害时,可以向校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诉之,上述机关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校卫生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加强卫生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卫生工作制度。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四)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二十八条: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一)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消防、防震抗灾制度。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九条:建立警校联系制度,保护师生安全。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具有良好的文化和育人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努力按新泰市规范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室,创造条件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建立和健全设备、设施、场、室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效能。

第三十二条:学校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

第三十三条:制订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五条: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成立章程起草领导小组,负责起草章程草案,草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投票通过,并报新泰市教育局批准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由校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依制定程序进行审定,报伊宁市教育局核准,并重新发布。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有与本章程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新泰市西张庄镇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所有。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西张庄镇中心学校(小学部)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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