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e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2023-06-20

第一篇:mae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阜南县方集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安徽省阜南县方集镇中心小学,;住所地址为:方集镇方集居委会,邮政编码为:236303;

第三条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方集镇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具有地方特色的学校。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诚信做人,踏实做事

校风:文明 勤奋 进取 和谐

教风:乐教 善导 求实 敬业

学风:勤学 善思 求真 创新

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居委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党团组织】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方集镇中心学校党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三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卫品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素质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一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运动会、文艺汇演、各种比赛等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开展创造发明活动。

第二十三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四条【课堂管理】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二十五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二十七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二条【学生评价】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希望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生膳宿】学校实行中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上级要求提供资助。

第三十六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师,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二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四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五十条【学校收费】学校只收簿本费10元和午餐费100元,无其他收费。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五十一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三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四条【综合治理】学校依靠方集镇政府和方集居委会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阜南县方集镇中心小学

2017年11月18日

第二篇:汤河口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怀柔区小学管理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

学校性质: 汤河口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隶属于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学校位臵: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汤河口大街13号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三条

办学目标: 教学相长,特色创新;和谐育人,全面发展。 第四条 育人目标:

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公民道德意识;初步具有关心集体、热爱集体、以集体利益为重的集体意识;初步具有活泼开朗的性格、阳光乐观的个性、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初步具有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初步具有自我管理、自我鉴别、自我判断的分辨是非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合作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初步具有传承汤河文化、弘扬汤河文明、发展家乡经济、建设美丽家园的美好情感。

初步学习合理饮食、科学锻炼、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初步具有基本的自救、防护、避险、逃生常识。 第五条

办学理念:让生命因教育而精彩

让学生因教育得到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

让教师因教育得到发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让学校因教育得到发展,成为和谐优质的校园。 第六条

办学特色: 以球辅德;以球健体;以球益智 第七条

校 训:习惯很重要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中国合格公民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干部、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按区教委编制设校长1名、党总支部书记1名、教育教学副校长1名;设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行政(含后勤)主任各1名,根据人事核编要求设科室职员和教育教学人员。 第十一条

党总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政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行政第一责任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教育教学副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实施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主任级干部的任免由个人申报、校长提名、党组织考察、民主测评通过,报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全面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教职工实施。

(三)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注重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构建三结合教育网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开拓创新,挖掘本土教育资源,研究汤河地区乡土文化、民风民俗、历史积淀,努力办出学校特色。

(六)对学校工作有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校长在征求党支部、校务委员会、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三重一大”问题行驶最后的决定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1人,由区教工委、教委任命,党员大会选举支委5人。党支部的职责是: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三)做好全体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问题工作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对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有考察、讨论权,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组织领导教代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等人组成,校务委员会的召开由校长召集、组织。校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每月1——2次。

(二)校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由校长主持。重点内容是: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的发展规划、计划、教学改革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岗位设臵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等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或建议做出决定。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四)传达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工作。 第十五条

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教代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教代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教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二)教代会负责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落实及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三)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干部,提出表扬和批评。

(四)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交换,如意见不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向校长送交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中心小学设副校长1人。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抓好中心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制定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校长提出主任级干部聘用、奖惩的建议及教职工岗位调整的建议。经校长同意可代表校长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中心小学设臵教务处和政教处。设臵教务主任(教学)和政教(德育)主任各1人,教务主任和政教主任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分管工作。

(一)政教处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总结德育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小学生礼仪常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管理制度,促进学校良好校风的形成。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品德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德育活动。

3.结合学生所处区域的特点,在深入了解民风、民俗及区域文化、区域文明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了解家乡、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民族情感及挖掘家乡文化、传承家乡文明的创造精神。

4.依据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校史、校情、办学特色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校、教师、学生特点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5.负责学生常规管理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日常行为教育、行为训练和行为监督,搞好各班、各中队常规考评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班主任的培养、培训、指导,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臵、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指导班主任做好后进生、学困生、特殊情况学生的转化工作。对班级德育工作的开展及管理情况做出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评价。

7.指导少先队工作,经常地对学生、少先队员进行队史、队情、队日教育,参加少先队组织的活动。

8.加强对班会和队会的指导,保证班、队会的质量;每月召开一次校会。

9.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校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中队的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 10.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及其它载体创设学校优良的文化氛围。

11.抓好校内外、课内外教育,按时组织、参加怀柔区举办的学生艺术节、科技节及其它活动。健全和完善“三结合”教育网络,组织好学生的外出活动,组织召开好学生家长会。

12.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学校的群体活动和卫生工作。

13.做好住宿生的日常管理,管理过程中突出安全教育工作。 14. 经常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知道基本的自救、防护、避险、逃生常识。

15.领导学校校医室、心理咨询室工作。

16.负责德育管理责任制的评价工作,做好有关教育活动的总结、上报工作。

(二)教务处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及教材内容的实际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科学的安排好各年级、各学科课程表,开足、开齐课程、课时。做好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2.指导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兴趣小组辅导教师制定计划并开展有效的活动。坚持学科组例会制度,发挥学科组长的作用。

3.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通过检查教师备课、讲课、学生作业、辅导等活动,了解教学实际,定期向校长和主管校长汇报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并提出改进、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4.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审查教研组、学科组的工作计划及活动方案、记录和总结。参与教学课题研究,完善科研工作的过程管理,积累资料和经验。

5.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引领各学科教师更新教学观念、课程观念,提高各学科教师的质量意识。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课堂教学评优活动,注重评优过程的管理,挖掘教师资源,认真总结、反馈、表彰。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6.组织好单元、期中、学期末质量检测工作,做好成绩登统和试卷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质量检测的反馈和总结。

7.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赛前布臵、动员、指导,赛后总结。

8.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对教学人员的岗位评价工作。评价过程科学、真实、客观、公正,透明度高。

9.做好教师的考勤统计,安排好缺勤教师的代课、调课工作,负责课时工资的核对、造表等工作。

10.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的业务档案。做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及学籍管理工作。

11.与总务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教科书、教辅材料的预定和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臵总务处。总务处设总务主任1名。总务主任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总务处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期总务后勤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制定并完善后勤人员工作职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财务、财产监督和检查。

(三)年初做好专项预算及其它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政策。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负责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学生住宿设备等的计划采购、供应保障及保管工作。

(四)定期对校舍、线路、防雷设施、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水、电、取暖设备设施及教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检查、评价师生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及其它公物情况,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种财产的有效使用、安全使用。创造条件,积极改善办学环境。

(五)负责后勤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培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水平。

(六)负责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定期向校长汇报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确实为教职工健康服务,为校长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七)负责教科书、教辅材料的预定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调资政策的宣传及调资工作的具体落实、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以及其它临时报表工作。

(九)安排好护校值班、救急抢险,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臵教育科学研究室。科研室设主任1人,由教务主任兼任。教科研室主任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及教科研队伍建设。教科研室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管校长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学校教研、科研工作进行总结。

(二)经常不断地向各科教师渗透教研、科研一体化思想,保证教研、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并通过教研、科研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及科研水平,为教学质量的提高服务。

(三)对学校的教研、科研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统一管理。

(四)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臵的教科研工作,结合学校校园文化积淀、人文底蕴、发展情况及办学特色,制定校级科研课题。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管理,做到课题立项、申报、审批、开展研究、成果汇报有序、规范。

(五)充分挖掘教师资源,开发集地域特点、汤河文化、汤河文明、民族特色于一体的本土资源,调动全体教师研发、创造校本课程的积极性。

(六)负责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骨干教师培养等发展提高规划、计划;负责教师自主发展计划的指导与审阅。督促、检查、评价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条

学校设臵语文、数学、体美、科任学科组。各学科设组长1人,组长的设臵根据学年出个人申报意向,由教务处考察、提名,经校委会研究,校长聘任。学科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二)带领组内教师形成团结向上的集体,组织本组教师扎实开展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等日常工作。

(三)了解本组教师的思想动态、倾听本组教师的呼声,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教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为规范教学管理提供现实依据。

(四)负责组内教师备课笔记、学生作业的收缴、查阅,传递学校各种管理信息,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臵镇级中心幼儿园一所。中心幼儿园设臵园长1名,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聘任幼儿园教养员和保育员,正常开展幼儿园的教育、保育等各项工作。幼儿园园长就幼儿园的整体工作向校长负责,接受校长的直接领导。 第二十二条

教师的聘任:应聘教师必须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校长按岗位设臵及岗位职责要求在充分考虑应聘教师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聘任。教师的聘任实行双向选择、双向聘任。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授聘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依据学校对教师学期末、学年末综合评价结果,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一、教师的权力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凡年满6周岁的本辖区儿童均有就近入学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小学户籍变更申请转学,经有关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学校应及时予以接收并妥善安臵。不属本校范围的择校生或借读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小学学制为6年。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在小学修业已满6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意见确定班额。班额一般不超过30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件(区级医疗单位),准其休学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连续休学超过3个月者,复学时可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三十条

学生人格受到尊重。对品学兼优或成绩突出的学生,学校、教师应给予表扬、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上级有关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学校通过有效途径给予帮助;对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有其它情况的特殊学生、特质学生不得歧视、侮辱。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当努力完成作业,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及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要求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友爱、服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处理。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十三条

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应得到保护。 第三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在校住宿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在校住宿。住宿生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国家、社会给予和赠与的住宿待遇。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统一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统一建立、保管、使用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

第七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首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都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要落实以学生的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学生自主发展的素质教育基本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等参加的德育、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八条

按国家公布的课时计划、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德育常规管理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根据区域文化、区域文明、学校生源特点、校园文化等自主研发校本课程并予以落实。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市教委、区教委颁布的校历安排并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停课1天以内,须报校长批准;停课1天以上3天以内,须报区教委批准。 第四十条

学校教材的征订及使用,按区教委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要因材施教、培养习惯、激发兴趣、提高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用科学的方法努力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第四十二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学校要按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理念及要求进行教学。

学校应注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出发,科学、全面评价学生的各科学习。科学合理使用《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各学科教师应按新的课程标准做好学生成绩平时、期中、学期末的考核与评定工作。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测评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抓好德育全员化、全过程化管理,加强各学科渗透德育,寓德育于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之中。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北京市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注重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应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 第四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体能测试标准》等法律、法规,上好“两课两操”,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第四十五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等艺术课程,按照怀柔区艺术教研室、体美科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特长及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六条

加强劳动教育,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适量的自我服务性劳动和社会公益性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品德,掌握一定的生产劳动技能,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指导,开展好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对住宿生课余生活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健康、活泼、有益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教职工,在学期末、学年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学校校产、设备、经费及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校产登记、保管、使用、维护、维修。防止人为丢失和损坏。定期对校舍、线路、防雷设施、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水、电、取暖设备、设施及教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检查、评价师生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及其他公物情况,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种财产的有效使用、安全使用。 第五十条

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实施意见》,做好校园环境建设规划,抓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努力创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的育人氛围。 第五十一条

严禁乱收费。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每年经费的预、决算要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设臵校医室,校医室设兼职保健教师1名。校医室组织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控工作。配合疾病防控部门、区教委保健部门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五十四条

学校设臵心理健康咨询室。心理健康咨询室设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名。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服务。 第五十五条

加强交通、防火、防震、防溺、防煤气中毒、防雷击等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基本的自护、自救常识,掌握一定的自护技能,具有一定的自护能力。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习。 第五十七条

加强学校师生伙房的卫生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伙房工作。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八条

加强住宿生管理,建立健全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住宿生住宿安全。

第八章 家长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 第六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二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学校与社区

第六十三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中的教师代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六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六十八条

学校接受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六十九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结合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实际制定。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4年9月起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三篇:大兴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章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我国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学校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和实施自主管理的前提。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兴乡中心小学始建于1958年,于1988年迁至新址(原大兴乡人民政府路南),并于2016年11月搬入新教学楼,学校是一所公立农村小学,学校的登记名称是“黑山县大兴乡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网址:http://edu.heishan.gov.cn/p/html/hsdxxx/ 。

第三条 学校以“博实新乐”为办学理念,以“勤学创新,求实进取”为校训,以“团结、奉献、创新、争先”为校风,以“钻研、改革、严谨、实效”为教风,以“勤学、善问、多思、求实”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的校歌为“美丽的校园,”她代表我们大兴乡小学人的追求,代表了我校的办学理念,代表大兴乡小学的风貌。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奋发向上,成人、成才。 校徽主体造型采用绿色同心圆环图形,分别用汉字和拼音书写校名。校旗是展开的校徽,标准校旗尺寸比21:16。

第五条 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具有符合学校发展的特色小学。

第二章 行政管理

1 第六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教导主任、政工主任、后勤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组织教师政治学习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和业务骨干教师,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 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

2 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 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 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劳动教育基地。

5.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6. 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 按照招生规定,保证本乡常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 做好退休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 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 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 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3 第九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四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 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 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五) 加强家校联合:充分认识新时期下家庭教育在校生成长中的重要性,发挥家长在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人格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建好新型的家长学校,为学生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环境。

第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依据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黑山县教育局,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黑山县教育局批准。

第十七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坚持开展 “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十八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经上级相关部门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补课,不歧视后进学生。

5 第二十一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好艺术节、体育节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五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 后勤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设计温润典雅,布局紧凑有致,校内风景如画。

第二十九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班级应开展丰富

6 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工具,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二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及校园附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三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

7 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四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并结合学校制度进行处理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其次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四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各项艺体活动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 参考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8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 在学习成绩和评价手册上获得公正评价。

5. 当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6.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临黑山县教育局职教股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黑山县大兴乡中心小学

2017年9月19日

第四篇: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阜阳市临泉县关庙镇中心小学,位于临泉县关庙镇彭马庄行政村,S102省道北侧。原为彭马庄小学,1992年更名为关庙镇中心小学,隶属临泉县教育局,是国有完全小学,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学校以“爱国、向上、健康、文明”为校训,以“勤奋、求实、严谨、创新”为校风,以“乐教、善学、民主、和谐”为教风,以“善思、乐学、有效、卓越”为学风。

校徽:

1、圆形的“圆”与花园的园同音,象征着学生学习的园地。

2、书本、戴红领巾的人物图标,象征着学校。

3、敬礼象征着学生热爱学校、敬畏国家。

4、校徽中的那颗大星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周围的小星星代表着一届又一届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办学宗旨;以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以造就人、成全人、发展人为学校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以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为中心;以“竞争求生存、创新求发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办出学校特色”为办学理念。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目标将以教科研为导向,以整体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师素质为关键,以科学管理为保证,培养基础知识扎实、素质良好、创造力强、全面发展、各具特长的学生,力争整体优化,努力创建示范型学校,力争达到县级名校。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六条:学校隶属临泉县教育局,学校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物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物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经主管部门批准,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招生管理权。按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八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

(四)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积极探讨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办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六)关心教师生活,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环境条件。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工作为主、以校为家。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充分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协调、检查、督促各种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 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校长决策的实施。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或处分。根据上级要求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一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组织成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工会的职责是: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和教师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建设实行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十六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十八条: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报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诱导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科研的各项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中青年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二条:规范考试制度,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采用综合考评、等级评价。

第二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人防教育、环境教育、劳动教育,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指导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支出要合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社会服务。

第三十一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严守财经纪律,严格现金保管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三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 定期更换。

第三十五条: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师生关系、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同事关系、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

第三十六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窗明桌净,保证校园无卫生死角。

第三十八条:教室、办公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九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第四十条 :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三条:严肃工作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 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鼓励。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强行补课和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上班时间不干私活和处理个人事物。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罚制度》予以表彰鼓励。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罚制度》予以处罚。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对有关学生的检查评比由学生轮流执行,使每个学生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促进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第五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鼓励。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实行“杂费减免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

(二) 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教育、评价不公正的事情有权在校内向校长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善思,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增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临泉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固关镇民族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陇县中小学两个管理常规要求》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固关镇民族中心小学;地址:固关镇固关街村。

第三条:学校性质:陇县教育体育局领导下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办学思想:民主治校,质量立校,教研兴校,文明美校。 第五条:办学理念和方针,以德育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充分发挥特长个性。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培养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知识和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

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广泛的兴趣与审美情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中心小学的组织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少先总队辅导员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全体教职工通过“职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以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八条: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课程计划,执行新课程标准。

二、制定好学校年初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学档案、学籍、图书、实验、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九条:少先总队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总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要全面关心少先队组织的发展,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

二、认真实施《公民道德纲要》、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三、抓好大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四、有计划地组织主题班队会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十条:教职工工作制度:

一、忠诚事业、热爱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工作,不无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请假,因公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示。

三、按课表上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深钻教材,要认真备课,积极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作时间教师要在办公室办公,提高工作质量,不得乱串办公室,聚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干私活。

五、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常规,上课不得随便出教室,不准吸烟、喝水、接听手机电话等,除领导允许外,不得坐着讲课,室外课活动,不得离开场地。

六、教师要尊重、关心、热爱每个学生,并教会、教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全体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要讲师德,严禁拨弄是非、制造矛盾、散布消极情绪、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不良行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支持与谅解,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教学和日常交往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名册、学生名单和其他统计名册,存在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文化,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播。 校训:知识改变命运,习惯成就人生。 校风:崇德、尚学、自强、创新。

学风:勤学善思、严谨求实、自强不息、我以我荣。 教风:爱岗、敬业、严谨、求实。

领导作风:民主、求实、勤奋、奉献、创新。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

德、智、体、美、劳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五条:学校使用的教材为国家审定的,上级教育体育局规定的统编教材。

第十六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十七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做出操行评语。

第十八条:学校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九条: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条: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参加其它活动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至多不超过6小时。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不可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质量,结合阶段验收,通过平时考查和阶段考查评定成绩,期末考试由县局统一安排。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学质量的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展美育功能,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对学生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审美情趣。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校外组织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学生管理与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年秋季开始招生,招收年满6周岁半的儿童入学,入学率达100%,招收适龄儿童区域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班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学校规模以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便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入学。

第二十九条:要做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争取随班就读。小学阶段取消留级。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

第三十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小学教师的达标学历是中师(中专),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对认真履职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与继续教育,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教师要认真钻研业务,做到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发挥自已的特长,在常规教学中有独到之处,在课外活动和班级管理上有自己的特色。

校舍、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改做他用。

定期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维护,发现危险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和损害。对损害或侵占行为,学校有权向侵权者索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账目,分级管理,负责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文体器材、卫生设备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按照《陇县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实行经费予、决算制度,接受“职代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学校账目,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

员联签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大宗支出经班子会研究,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节约开支,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力争达到净化、绿化、美化、香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章 学校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认真执行《学校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建立师生健康卡片,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

第四十条:学校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有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发现疫情,控制疫源,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各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无小事,负责大于天”。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设立“安全公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安全教育进课堂;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上6小时安全教育课。

第四十二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打更人员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学校24小时有专人负责。

学校组织课外活动、学生外出活动有安全保卫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设备、设施、校舍、场地等安全负有重要职责,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学校校长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及《陇县中小学两个常管理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校长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报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固关镇民族中心小学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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