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实践分析

2023-01-30

一、何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 指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可以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扣除数, 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 此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 并非高新技术企业专属。

二、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 人员人工费用:仅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也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但不包其他辅助人员 (直接协助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人员, 像医药企业的产品临床部、产品注册部、科研QAQC等部门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 。

(2) 直接投入费用:从文字描述就可以看出是和研发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项费用支出, 像研发活动中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对试制产品进行检验支出的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维护、检验、维修等费用;因研发需要而租入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等, 但必须是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才可以享受此政策。

(3) 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注意此折旧不包含厂房、车间的折旧费用, 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一定的差异。仪器、设备用于研发同时也用于生产或其他的, 必须将折旧费用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分配, 并单独核算;如果同时选择了加速折旧政策, 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二者并无冲突。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仅指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不包含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土地使用权、软件、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和折旧费用一样, 如果企业同时选择了缩短摊销年限政策, 可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此部分为2017年新修订的内容。

(6) 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像差旅费、会议费, 职工福利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 研发成果的验收费用等, 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此部分费用可加计扣除的总额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如果涉及多个项目的, 应分项目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上述1-5项的费用之和×10%/ (1-10%) 。

(7) 其他特殊研发方式发生的研发费用, 像委托研发, 委托方可按照费用的80%加计扣除, 合作研发、集中研发, 政策都有明确规定。

三、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及税务备案的具体要求

(1)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这是基本的前提条件。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和2017年第40号公告, 为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做了细化规定, 具体可参照公告样式。

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如果一个会计年度内有多个研发项目同时进行,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账或辅助账, 按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否则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存在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的企业, 研发与生产必须分别核算, 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对支出的费用未进行分配或划分不清的, 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2) 关于税务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 原2015年第76号公告已全文废止, 不再需要税务备案。

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满足加计扣除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 汇算清缴时可享受优惠, 但必须按照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规定, 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 将留存备查资料整理好, 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留存资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计划书和立项决议文件;研发机构或项目组编制情况、研发人员名单;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合同;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等。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虽然不再需要税务备案, 但此工作也一定要做扎实, 后期税务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优惠条件, 同样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四、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 从医药行业研发情况来看, 药品研发工艺流程复杂, 研发投入大、周期长, 在线产品工艺改进是提高产品质量、优化流程的重要方面, 此过程费用支出较大, 但目前该类费用尚不在加计扣除范围。建议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考虑将在线产品的工艺改进费用纳入加计扣除, 这样更有利于优质产品的诞生。

(2) 药品研发包括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 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但很多部门和人员并不是直接从事研发工作, 而是辅助开发,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附属部门和人员的费用不能或只有极少部分可以加计扣除, 导致可加计扣除的费用比例低。建议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行业特点区分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

(3)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认定不一致, 导致财务核算的工作量增加, 企业需要准备两套辅助账, 具体举例如下:

第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中规定, 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第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中规定,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建议能否统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范围扣除, 把其他费用比例提高至20%, 折旧范围包含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等, 如果能按一套辅助账核算, 也可大大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4) 政策规定和实际执行脱节。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 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 每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已经发生的符合加计扣除的费用不能填列, 影响企业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建议在季度申报所得税时能将研发费用加计数直接扣除, 以保证企业可以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 同时也可保证预缴数的相对准确。

(5) 共同费用的分摊依据缺乏明确规定, 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如政策规定:共用设备的折旧费分摊方法可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费用间分配, 此规定比较笼统;再比如一个研发中心负责多个项目, 费用在项目间分配, 也存在较多的主观因素。这就需要税务部门、科技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能定期出具细则及操作手册, 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企业完善和改进, 以规避涉税风险。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种税收优惠, 对于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好处是减少缴纳所得税、提高效益, 同时可以增加资金流, 研发费用高加计扣除的就多, 能助力企业创新能动性, 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

(2) 企业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说明在科技创新方面既有前瞻性同时也具备研发实力, 更容易争取到政府资金扶持和银行贷款。

(3) 此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阶段给予特定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 可以让那些高端制造、智能生产、绿色化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会更释放更大的发展潜能, 有利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 使企业感受到国家科技引领导向, 促使企业更加积极的加大研发投入, 更加重视研发, 能尽快把创新转化为科技成果。

(5) 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置专项核算, 梳理归集研发项目和费用, 能够考核各项目小组投入产出效率, 有利于培育出优秀的研发队伍, 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6)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提供更高级的生产力, 更让深化落实结构性减税落在紧要处。

六、结语

综上所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可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但政策相对复杂、操作难度较大, 因此需要纳税人严格自律, 税务部门把握好政策尺度。

摘要:中国医药文化源远流长, 老祖宗秉承着坚韧不拔、开拓创新的精神, 为我们留下了不少宝贵的财富, 我国作为一个医药大国, 医药企业数量非常之多, 但近年来很多的企业将注意力集中在卖药上, 导致研发能力越来越弱, 与医药强国的差距也越来越远。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 支持创新、鼓励研发, 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转型。本文主要阐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医药行业的具体运用、对企业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关键词:医药行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实践

参考文献

[1]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Z].财税[2015]119号.

[2]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Z].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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