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管理规范

2022-07-04

第一篇:处方审核管理规范

2018最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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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 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 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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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第三章

审核依据和流程

第十条 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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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处方审核流程:

(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第四章 审核内容

第十三条 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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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第十四条 规范性审核。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三)条目是否规范。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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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名称;

5.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7.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十五条 适宜性审核。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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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8.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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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二)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

2.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3.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5. 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五章 审核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处方审核质量管理以自我监测评价为主,以行政部门干预评价为辅。

医疗机构应当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处方审核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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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对机构内处方审核质量开展监测与评价,包括对信息系统审核的处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质量进行检查评价。

第十七条 开展处方审核应当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配备适宜的处方审核人员;

(二)处方审核人员符合本规范第五条要求;

(三)具备处方审核场所;

(四)配备相应的处方审核工具,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处方审核信息系统;

(五)制订本机构的处方审核规范与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并实施处方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

(一)审核过程追溯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处方审核的全过程可以追溯,特别是针对关键流程的处理应当保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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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记录。

(二)审核反馈机制:建立不合理处方的反馈机制,并有相应的记录。

(三)审核质量改进机制:针对处方审核,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并有相应的措施与记录。

第十九条 建立处方审核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对处方审核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进行评价。至少包括处方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等。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对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本岗位的特殊要求及操作规程等;

(二)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中药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培训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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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技能;

(三)其他培训,如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死亡病例讨论以及临床疾病诊疗知识培训,参加院内、外举办的相关会议、学术论坛及培训班等。

第二十一条 负责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和能力,提高处方审核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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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9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药店新版GSP认证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一)目 的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 容

1、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2、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6、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8、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9、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10、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11、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12.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第三篇:《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查制度

一、药房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二、药房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房人员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三、药房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药房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药房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END

第四篇:药考必读:关于处方、处方审核的总结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由执业药师或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的性质①法律性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但无调配处方权;药师具有审核、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权和修改处方权;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医师和药师分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②技术性③经济性处方的结构

1、前记:包括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情况,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 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基本是处方抬头部分+临床诊断)

2、正文: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 用法用量。(与药品相关部分,这是正事)

3、后记: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所有签字、药品金额)处方的种类①法定处方: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②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处方颜色

一、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二、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三、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1、审核资质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师)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未取得相应资格者应在药师指导下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开具处方。

2、审核内容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包括:处方类型(麻醉药品处方、 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处方开具时间、处方的报销方式(公费医疗专用、医疗保险专用、部 分自费、自费等)、有效性、医师签字的规范性等。

3、审核用药适宜性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医药品调配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药及用药交代与指导(最后环节)其实就是简单通俗的语言指导和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指导的内容包括:用药时间、药物剂型的正确使用、注意事项、用药禁忌、药品贮存、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处方审核处方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的用法可以使用中文、英文、拉丁文。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也可以开在同一处方。中药饮片必须单独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一般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0、医师的签字和签章必须和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11、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 (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 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1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3、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药品通用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为患者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药品通用名即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ADN),是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每一种药品只有一个通用名,因此,使用通用名可避免重复用药的情况。一药一名,避免重复用药!药品的分类

1、药理作用来分:

2、按剂型分类:注射剂、片剂、等

3、按照管理要求分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2)国家基本药物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4、按药品来源分

5、中药分类方法用药适宜性审核

一、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1、无适应证用药:咳嗽无感染诊断用阿奇霉素、Ⅰ类手术切口应用第三代头孢菌素、肠球菌感染应用克林霉素、大观霉素应用非淋球菌感染的泌尿系感染。

2、无正当理由超适应证用药:超出说明书的适应症范围黄体酮用于输尿管结石、黄连素用于降血糖、坦洛新(治疗前列腺增生的药物)用于降压、阿托伐他汀用于补钙、二甲双胍用于非糖尿病患者减肥。

3、盲目联合用药:表现在病因未明、单一抗菌药物已控制的感染、大处方、一药多名、联合应用毒性较大的药物。治疗肠炎细菌感染性腹泻,给予小劈碱片、盐酸地芬酯片、八面体蒙脱石散。

4、过度治疗用药:滥用抗生素、糖皮质激素、人血白蛋白、二磷酸果糖及肿瘤辅助药物等;无治疗指征盲目补钙 如:食管癌给予顺铂+氟尿嘧啶+多柔比星+依托泊苷,多加表柔比星、依托泊苷不能明显提高疗效,反而会增加毒性。

5、有禁忌证用药表现在:忽略说明书上的提示;忽略病情和患者的提示。抗胆碱药和抗过敏药:伴有青光眼和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尿失禁治疗感冒和减轻鼻粘膜充血的盐酸伪麻黄碱:伴有严重高血压患者:高血压危象脂肪乳:急性肝损伤、急性胰腺炎、脂质肾病、脑卒中、高血脂患者:脂质紊乱抗抑郁药司来吉兰:伴有尿潴留、前列腺增生的患者:加重排尿困难

二、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老年人用药剂量 应比成年人有所减少,60~80岁老人用药剂量可为成人的3/4以下;80岁以上的老人用药剂量可为成人的1/2。儿童用药剂量 应按药品说明书推荐的儿童剂量(每千克或每平方米用量)按儿童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

三、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根据临床治疗需要选择给药途径,选择的原则是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重症、急救治疗时,要求药物迅速起效,适宜选择静脉注射、静脉滴注、肌内注射、吸入及舌下给药方式;轻症、慢性疾病治疗时,因用药持久,适宜选用口服给药途径;皮肤疾病适宜选择外用溶液剂、酊剂、软膏剂、涂膜剂等剂型。腔道疾病治疗时宜选用局部用栓剂等。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重复用药易发生用药过量,导致不良反应甚至中毒。其主要原因是:1.一药多名2.中成药中含有化学药成分降糖药(常含格列本脲):消渴丸、消糖灵胶囊、降压药(常含氢氯噻嗪):降压避风片、脉君安片、珍菊降压片(珍菊避风脉君安)止咳平喘药(常含麻黄碱、抗组胺药):咳喘灵、咳必清、鼻炎片、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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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处方审核员的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药店地址:包头开发区高油坊村。

2、 聘用期限: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 年聘用()元,聘用金一次付清。

4、 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合同协议。

5、 聘用期间乙方不得将自己的证件再聘用其他的药店。

6、 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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